招标编号:B0708-CMC15N7628
全国商品交易市场信息服务系统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B0708-CMC15N7628
中国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2015 年 10 月
目 录
附件 8.2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29
附件 8.3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29
中国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即: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的委托,邀请供应商就如下项目中所需服务提交密封投标。
1.招标简介
1.1 项目名称:全国商品交易市场信息服务系统招标编号:B0708-CMC15N7628
1.2 采购人: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
地址:北京东长安街 2 号
电话:000-00000000 传真:010-85093703
联系人:xx
1.3 招标性质:公开招标
1.4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5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1.6 简要技术/服务要求:根据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进展情况,基于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对全国商品交易市场信息服务系统和大宗商品交易市场清理整顿信息报送平台进行整合。同时,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内贸流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办发[2014]51 号)要求,推进商品交易市场转型升级,需完成百家百亿市场申报模块开发以及数据上报、数据查询等功能的升级改造;开展业务运行维护工作,确保及时全面获取百家百亿市场信息;开展技术运维工作,确保系统全年持续稳定、安全有效运行。
(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服务给予应答和报价,不允许拆分投标)
2.投标人应同时满足如下基本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1 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2.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2.3 有意向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应在下述第 3 条规定的时间内(另有规定时除外)到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2.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5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人民币 846,900 元,超过该预算的投标将被拒绝。
2.6 投标人应能够在项目所在地提供驻地服务。
3.查阅和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5 年 10 月 10 日至 2015 年 10 月 16 日期间的每个工作
日上午 9:00 至 11:30 下午 13:30 至 16:00(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供应商可到下述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查阅或购买招标文件。(对于一个包)一个供应商只能购买一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300 元整,售后不退。如需邮寄,须另付特快专递邮资 100元人民币,采购代理机构不对邮件送达时间和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4.所有投标文件应于北京时间 2015 年 11 月 3 日(当天)下午 14:00(即投标截止时间)以前由投标人派代表递交到下述递交投标文件地址,迟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5.兹定于北京时间 2015 年 11 月 3 日下午 14:00(即开标时间)在下述开标地址公开开标,投标人需派一名代表出席开标仪式并确认开标结果。
6.递交/接收投标文件及开标地址:xxxxxxxxx 0 xxxxxxx 000 x。
7.查阅或购买招标文件地址:
中国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或称:采购代理xx)
xx:xxx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1 号四川大厦西楼21 层2102B x(xxxx:000000)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杜予京先生,联系电话:000-00000000。
项目联系人:xx,xxx
电话:000-00000000 传真:010-68329810
开户银行:北京银行总行营业部
开户名:中国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人民币账号:0109 0520 5001 2010 9187 393
行号:3131 0000 1104
购买招标文件时需递交:
(1)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1 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购买招标文件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1 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8.本项目招标公告、修改公告和中标公告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 xxx.xx)、《中国采购与招标网》(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上刊登。
第一部分 投标资料表
(本表是对本章第二部分的补充和修正。表格中的条款号与第二部分中的条款编号对应。)
投标人须 知条款号 | 内容 |
1.1 | 采购人:或称采购单位、招标人、委托方、甲方、买方。 投标人:或称投标单位、供应商、服务商、乙方、卖方。 |
8.1 | 投标文件应包括:所有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和其他需补充的文件和资料。所投方案应有效、完整,但不接受备选方案。 若对招标文件有负偏离,则必须在偏离表中详细列出。若中标人以未在偏离表中列出的负偏离为由,不按招标要求签约,采购人有权取消该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按有关规定重新确定中标单位或另行采购。 |
9.1 | 报价要求: (1)投标货币:人民币 (2)报价范围:投标总价中须包括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服务/货物的相关费用。 (3)选择性报价:不接受。 (4)付款方式:详见第四章 (5)若投标总价超过人民币 846,900 元,则该投标将被拒绝。不满足上述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
9.2 | 项目成果交付或服务地点:采购人地点(驻场地点) |
10.1 | 投标人应提供下述资格文件,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2014 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或投标截止日前三个月内的银行资信证明(若复印件无效,需提供原件;且该资信证明不能只针对某一其他项目)。 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任何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和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任何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资料的复印件。 (3)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原 |
投标人须 知条款号 | 内容 |
件。声明内容由投标人自定。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4)针对本项目的有效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亲 自签署全部相应投标文件和澄清答复文件除外)。 | |
10.2 | 对联合体的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对转包、分包的要求: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允许转包、分包合同项下的义务。 |
11.1 | 合格的服务:投标文件须实质上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可被拒绝。 |
12.1 | 投标有效期:不少于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90 个日历日。 不能满足上述要求的投标可被拒绝。 |
12.2 | 每包投标保证金金额:预算金额的 1.5%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不少于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90 个日历日。不能满足上述要求的投标可被拒绝。 |
12.3 | 投标保证金须采用以下形式:以采购代理机构为受益人的有效电汇(必须在开标前汇到采购代理机构账户且显账;如开标时未被采购代理机构的开户银行确认到账,将被视为投标人未提供投标保证金)、或银行担保函(该保函需由在北京有营业网点的银行开具)、或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担保函;但不接受以现金形式作为投标保证金。以汇款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的账户转出。任何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开出的保函,都将被视为不合格的投标保证金。该投标将被拒绝。 投标保证金(汇款单据复印件)需单独密封,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单独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户:见第一章。 |
13.1 | 需提供的份数:正本 1 份,副本 4 份,并提供电子文档 1 份。副本应是正本清晰的复印件。投标文件应尽量采用双面打印或印刷。 电子文档需单独密封,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单独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均需采用胶装,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每包(子项目)的投 标文件正、副本必须分开装订成册,否则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
20.4 | 若投标人或投标文件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则该投标将被拒绝: 1. 投标文件密封不合格。 2. 有招标文件第一章第 2 款中规定的投标应当被拒绝的情况。 3. 有招标文件第二章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第 2 款中规定的投标应当被拒绝的情况。 4. 不符合本投标资料表第 9.1 款的要求,或不符合第四章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 5. 无合格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全部相应投标 |
投标人须 知条款号 | 内容 |
文件和澄清答复文件除外)。 6. 有本投标资料表第 10.1 款、第 10.2 款中规定的投标应当被拒绝的情况。 7. 投标有效期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8.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合格的投标保证金。 9. 投标文件装订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10. 无偏离表。 11. 无合格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函。 12. 投标文件中被要求签字的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或投标文件中被要求盖章的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盖章。 13. 投标文件有重大缺漏、或有重大负偏离,未能实质上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14. 投标中有不为评标委员会所接受的其他重大偏离、先决条件或其他情况 (例如:若评委会认为投标总价明显低于履约成本,则该投标将被拒绝)。 15. 投标报价不固定,有选择性报价。 16.(对于一个包/项目)同一投标人提交了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内容的投标文件时,则其所有投标文件都将被拒绝(招标文件允许的情况除外)。 17. 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 (4)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 (5)供应商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18.(对于一个包/项目)投标总价高于(该包/项目)的采购预算。 19. 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应当被拒绝的其他情况。 20. 有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投标应当被拒绝的其他情况。 | |
21.2 |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步骤如下: 1.评标委员会根据相关法规规定组成。 2.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审核。有重大偏离、缺漏或未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不进入下一步评比。 3.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澄清答复、证明文件及相关正本进行核实。若投标人不能按时答复并提供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文件(包括要求的正本),则评标委员会可视作该投标人未提供相关文件或相关应答不合格, 并按自己的理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比。 |
投标人须 知条款号 | 内容 |
4.评标委员会只对通过上述审查的投标文件,依据招标文件及相关澄清答复对每份投标文件进行评分。每个投标的得分是所有评委给其打分的平均值。各投标的得分将按由高到低的次序排列形成评标排序(当投标得分相同时,首先按投标报价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若投标报价得分仍相同,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技术/服务优势排序)。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和评标排序,推荐不超过三名中标候选人,并形成评标报告。 5.采购人将根据收到的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按排名顺序确定中标人。 6. 评分满分为 100 分,详见评分细则。 | |
25.2 | 中标人须按(每包)中标金额,根据原国家计委“计价格 [2002]1980 号”文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文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费率(服务招标)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投标人需按要求提交招标代理服 务费承诺函,否则该投标将被拒绝。 |
其他 说明 | x招标文件中的“签字”指签字人亲笔签字,或加盖签字人的签名章或人名章。 |
一、说 明
1. 概述
1.1 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就投标邀请中规定的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叙述项目的服务的采购。
2.合格的投标人
2.1 投标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近三年内,参加相关采购活动和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条件。
2.2 投标人必须到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经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2.3 凡违反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中相关规定而不能成为合格投标人的单位或在招标期间被政府有关部门禁止参加相关招投标活动的单位将被拒绝。
3. 投标费用
3.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 招标文件构成
4.1 对于要求提供的服务,在招标文件中有说明。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
5. 对招标文件的询问或者质疑
5.1 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提出询问或者质疑的,必须遵守政府采购的相关法规,且应提交纸质的质询或者质疑文件正本,并附证明材料,说明供应商联系人、联系方式。正本文件需加盖供应商公章并由被授权代表签署。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以收到质询或质疑正本的时间为接收时间。供应商可先将质询或质疑内容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发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并以电话通知,以便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及时答复。
6.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6.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购买人。该澄清或修改将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澄清或修改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7. 适用法规
7.1 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相关法规的规定。
8. 投标文件构成
8.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投标资料表第 8.1 款中要求的内容。
9. 投标报价
9.1 报价要求见投标资料表第 9.1 款。
9.2 服务地点见投标资料表 9.2 款中规定。
9.3 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投标有效期内是固定不变的。若中标,中标人也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9.4 所供服务的所有应缴税费应包括在投标总价中,买方不再另行支付。
9.5 凡中标人在投标报价中未列的品目,采购人将视为已包括在其报价中,中标人不得在未列的品目上收取采购人任何额外费用,并在合同执行中将不予考虑。
10. 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0.1 投标人应按投标资料表第 10.1 款中的要求提交证明其资质、资格和履约能力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0.2 本次招标对联合体的规定见投标资料表第 10.2 款中的要求。
10.3 对转让、转包的要求:不允许将中标项目和采购合同转让、转包给他人。对分包的要求:经采购人允许,可以进行分包;否则不允许分包。
11. 证明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1.1 若有要求,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以证明其所提供的服务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合格的服务需满足投标资料表第 11.1 款的规定。
11.2 证明服务与招标文件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样本、数据。该证明文件应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1.3 投标人应保证对其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有合法的销售权,并保证采购人拥有合法的使用权。
12. 投标有效期和投标保证金
12.1 投标有效期应不少于投标资料表中第 12.1 款中规定的期限。在特殊情况下,在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延长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延长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接受投标有效期延长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改其投标,而只会要求其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内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2.2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不少于投标资料表中第 12.2 款中规定的天数,金额不应少于投标资料表中第 12.2 款中规定的数额或比例。
12.3 投标保证金须采用投标资料表中第 12.3 款规定的形式。
12.4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不予退还给投标人:
(1)在投标截止之日后到投标有效期满前,投标人撤回投标;
(2)在收到中标通知后 30 天内,中标人未能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有关澄清答复函或承诺函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与采购人另有约定除外);
(3)中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4)中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不适用情况除外)。
12.5 凡没有根据上述规定附有合格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
12.6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不含利息)。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扣除招标代理服务费并在签署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将剩余部分(若有)退还中标人(不含利息)。
13. 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3.1 投标人应准备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资料表中第 13.1 款中规定的副本,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文档和纸质文件不符,以纸质文件为准。投标文件中应编制目录。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不同包的响应文件不能混装在一册中。
13.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的投标人代表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以书面形式出具的一份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正本应附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对于需要签字、盖章的文件需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
13.3 投标文件中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在旁边签字或加盖公章才有效。
13.4 投标语言须为中文。如必须用英文时应附中文译文。中文与英文如有冲突,以中文为准。
13.5 投标文件中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原则上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4.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4.1 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都密封包装;密封包装的一侧封面上应清楚注明下列内容:
(1)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包号及对应名称(xx)。
(2)投标单位名称、地址,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在 (规定的开标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14.2 若未按照规定加写标记和密封,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14.3 投标人必须将开标一览表另行密封于一个单独的密封袋内,并在密封袋上标明 “开标一览表”、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包号及对应名称(若有)、投标单位名称和地址、及“在 (规定的开标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密封包装封面上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14.4 投标人必须将投标文件电子版另行密封于一个单独的密封袋内,并在密封袋上标明“投标文件电子版”、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包号及对应名称(若有)、投标单位名称和地址、及“在 (规定的开标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密封包装封面上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14.5 投标保证金需另行单独密封,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或之前单独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5. 投标截止时间
15.1 所有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单位派代表,于投标截止日,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递交/接收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15.2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各相关方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16.迟交的投标文件
16.1 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退回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或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17.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7.1 递交投标文件后,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否则可被视为无效。该通知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密封、标记和递交,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可拒绝接收。
17.2 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18. 开标
18.1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需派 1 名代表参加开标仪式。
18.2 开标时,将由采购人代表、监督人员、投标人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状况。经确认密封完好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投标价格、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在开标时没有唱标的投标文件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
18.3 除了不符合上述第 14 条规定和按照第 16 条规定被退回的投标文件之外,开标时将不拒绝任何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投标文件密封不合格。
(2)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开标现场。
18.4 采购代理机构将打印开标记录,投标人的代表应在该开标记录上签字以确认开标结果。若无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以采购代理机构打印的开标记录为准。
18.5 投标人对开标过程或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19. 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的联系
19.1 投标人试图对采购方(包括: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委)的评标、比较或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0. 评标程序
20.1 评标将遵循下列工作程序:
(一)投标文件初审。初审包括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二)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做出必要的澄
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投标人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三) 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与评价。
(四)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
20.2 投标文件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或算术错误在一般情况下将按以下方法更正: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
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0.3 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离的微小偏离,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但这种
接受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排序。
20.4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出现了投标资料表第 20.4 款中规定情况的投标将被认为是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将只根据投标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20.5 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1. 评标方法
21.1 评标委员会将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
21.2 评标将采用投标资料表第 21.2 款中规定的方法进行评比。
22. 评标报告
22.1 评标报告将及时报送采购人审查。采购人将对评标报告及中标人进行确认。
23. 废标
23.1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3.2 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六、授予合同
24. 中标人变更或重新采购
24.1 若出现下列情况,采购人可以取消该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并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排序依次确定下一名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也可以重新采购:
(1)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
(2)中标人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违规行为从而不再符合中标条件;
(3)中标人因其自身原因或不可抗力不能按招标要求签约;
(4)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5)中标人不能按招标文件或合同要求按期递交合格的履约保证金(若要求)。
(6)中标人因其自身原因或不可抗力不能按合同要求履约。
25. 中标通知书及招标代理服务费
25.1 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经采购人确认后,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方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约的依据之一。
25.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投标资料表 25.2 款规定的比例或金额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可从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扣除招标代理服务费,对于不足部分,中标人需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书面通知后 5 个工作日内补齐,否则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取消该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25.3 投标人须随投标文件递交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函(格式后附)。若投标人未提交该承诺函或内容与要求实质上不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6. 签订合同
26.1 除非与采购人另有约定,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文件、有关澄清答复函及承诺书,按照采购人要求,与采购人签订
采购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同时采购人可按评标时的排序,另行确定中标单位,或重新采购。
27.履约保证金
27.1 按合同要求递交(若有)。
28.保密条款
28.1 投标人在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本项目的任何非公开资料(包括书面和磁介质资料,下同)透露给任何第三方人员。否则,投标人须承担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保留追究投标人法律责任的权力。
28.2 对投标人提交的文件将给予xx,但不退还。
28.3 若需要,中标人应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
致: (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贵方为 项目(编号 )的招标文件,签字代表(全名) 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提交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份。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
1.包括所提供的所有服务的投标总价为人民币 。
2.我方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投标义务及合同执行义务(若中标)。
3.我方已详细审查了全部招标文件及其补充、修改和澄清(若有)。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本投标的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之日起_【90】_天 。
5.随投标文件以 【支票】【保函】【汇款】 方式递交了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列明金 额】,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90】 天内有效。
6. 若我方出现了招标文件第二章第二部分第 12.4 款规定的情况时,贵方有权没收我方递交的所有投标保证金。
7.我方同意提供贵方要求的与我方投标有关的数据或资料。
8.我方完全理解贵方有拒绝任何投标的权力。
9.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请寄:
邮政地址(邮政编码): 电子邮件地址: 电话或手机: 传真:
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字: 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签字日期:
(注解:投标人可调整上述格式和内容,但对主要内容的缺失或实质性更改将可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
投标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投标总价 (人民币元) | 投标保证金 (有/无) | 开标 声明 |
小写金额: 人民币 元 大写金额: 人民币 元 |
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字: 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签字日期:
注解:
(1)投标人应按上述格式填写开标一览表,并按要求盖章、签字。
(2)此表应单独密封,并单独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以便在开标时使用。
(3)投标总价应是经过折扣和优惠后的最终价格,不得填写有条件折扣,评标时不予考虑。
(4)声明是指针对开标一览表需声明的内容。不得在此填写与开标一览表无关的任何其他内容。若没有需声明内容,请填写“无”。
(5)开标一览表中内容应与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完全一致。
(以下信息不作为开标内容,请填写打印一份,随开标一览表一同密封递交。以保函作为投标保证金时不适用。):
退回投标保证金银行账户信息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元。 投标保证金形式(支票、汇票、汇款):退回投标保证金账户信息:
开户行:户名: 账号:
(投标人自行编写)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字: 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签字日期: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招标文件条款号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响应内容 | 偏离说明 |
我单位确认,所有针对招标要求的负偏离已在上表中列出。
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字: 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签字日期:
注解:
1..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要求有任何负偏离,则必须在该表中全部列明。若无负偏离,可只填写“无负偏离”。
2.若中标人以未在偏离表中列出的负偏离为由,不按招标要求签约,采购人有权取消该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按有关规定重新确定中标单位或另行采购。 3.投标人可调整、修改上述表格。
(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字: 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签字日期:
注解.
1.投标人需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若获得中标,投标人在执行合同过程中不得随意撤换上述人员。
(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字: 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签字日期:
中国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我公司在贵公司组织的 (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编号)招标中若获中标,我公司保证在收到贵公司通知后 5 个工作日内按投标资料表第 25.2 款的规定,以支票/汇票或电汇形式,向贵公司即中国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如我公司未按上述承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贵公司有权取消我公司中标资格并没收我单位的投标保证金,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和责任由我公司承担。我公司声明放弃对此提出任何异议和追索的权利。
特此承诺。
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字: 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签字日期:
附件 8.1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投标人可调整下述内容,但不能有实质性偏离)
本授权书声明: 单位的在下面签字的 (法定代表人姓名)代表本单位授权在下面签字的 (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本单位的合法代理人,就(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的投标及合同的执行,以本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
投标人代表(被授权人)签字:
投标单位名称(盖公章):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
附件 8.2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具体内容由投标人自行填写)
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字: 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签字日期:
附件 8.3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投标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附件 8.4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资料
(按要求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或单据的复印件)
附件 8.5 投标人的资信证明
2014 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或投标截止日前三个月内的银行资信证明(若复印件无效,需提供原件)。银行资信证明应能说明该投标人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
附件 8.6 其他资料
致:(采购代理机构)
(只在以担保函形式作为投标保证金时适用)
开具日期:
本保函作为(投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投标人”)对 (采购代理机构)(招标编号)的投标邀请提供(服务名称)的投标保函。
(出具保函银行名称)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具结保证本行、其继承人和受让人,一旦收到贵方提出的就下述任何一种事实的书面通知,立即无追索地向贵方支付金额为 (金额数和币种) 保证金:
1.在投标截止之日后到投标有效期满前,投标人撤回投标;
2.在收到中标通知后 30 日内,投标人未能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在收到中标通知后,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4.中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不适用情况除外);
本保函自投标截止之日起(保函有效期日数)日历日内有效,并在贵方和投标人同意延长的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延长的有效期只需通知本行即可。贵方有权提前终止或解除本保函。
出具保函银行名称: 签字人姓名和职务: 签 字 人 签 名: 公 章:
(注解.投标人可根据银行要求调整上述内容,但不能有实质性偏离。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担保函应符合上述内容,不能有实质性偏离)
【不属于小微企业的无需填写、递交】
(一)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
x公司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属于(根据上述标准填写企业类型)的(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
根据上述标准,我公司属于(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的理由为: 。本公司为参加(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填写制造的货
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
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和服务。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 (盖公章):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日 期:
(若产品出自符合国家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则该产品制造企业必须出具上述声明函,且投标人必须提供对应货物/服务的报价,否则在评审时将不考虑对该小、微企业的相关优惠。)
(二)小型、微型企业资格证明文件
(1) 提供该小型、或微型企业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清晰的复印件。
(2) 其他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内容自定,并需加盖证明单位的公章。其中内容应能充分反映出: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中的哪些规定,该企业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若投标文件中无上述证明文件,则在评审时不考虑对该小、微企业的相关优惠。)
【不属于监狱企业的无需填写】
(一)监狱企业声明函
x公司xxxx,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监狱企业。
根据上述标准,我公司属于监狱企业的理由为: 。
本公司为参加(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填写制 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
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和服务。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 (盖公章):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日 期:
(若产品出自符合国家规定的监狱企业,则该产品制造企业必须出具上述声明函,且投标人必须提供对应货物/服务的报价,否则在评审时将不考虑对该监狱企业的相关优惠。)
(二)监狱企业资格证明文件
(1)提供该监狱企业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清晰的复印件。
(2)其他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内容自定,并需加盖证明单位的公章。
(若投标文件中无上述证明文件,则在评审时不考虑对该监狱企业的相关优惠。)
(未尽事宜在签约前由签约双方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进行确定)
合同格式及主要条款
(由中标人和采购人在依法签订合同时具体议定)
全国商品交易市场信息服务系统项目合同
委托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
受托方:
2015 年
全国商品交易市场信息服务系统项目合同签署页
x签署页于 2015 年 xx 月 xx 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
(以下简称“委托方”)为一方和 xxxx 公司(以下简称“受托方”)为另一方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
1、本签署页中的词语的含义与《全国商品交易市场信息服务系统项目合同》中定义的相同。
2、本签署页是《全国商品交易市场信息服务系统项目合同》项下的签署页,为该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委托方和受托方在本签署页上盖章视同对该合同项下所有条款包括本签署页一并签署。本签署页一经委托方和受托方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即为生效,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委托方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
(委托方授权代表姓名)
委托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受托方名称 xxxx 公司
(受托方授权代表姓名)
受托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全国商品交易市场信息服务系统项目合同
委托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联 系 人:
地 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 真:
受托方:xxxx 公司联 系 人:
地 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 真:
鉴于委托方以公开招标方式选定受托方为“全国商品交易市场信息服务系统项目”的承建单位,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商务部电子政务项目管理办法》签署本合同。
一、定义
1.1 定义: 本合同中的定义适用于本合同的全部条款。
1.1.1 “合同”:载明委托方和受托方就项目名称的内容所达成的一致意见表示的书面合同。
1.1.2 “委托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
1.1.3 “受托方”:xxxx 公司。
1.1.4 “合同价款”:根据合同规定,受托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之后委托方应付给受托方的总价款。
1.1.5 “服务”:根据合同规定,受托方向委托方提供的以全国商品交易市场信息服务系统项目为主要内容的服务。
1.1.6 “服务成果”:受托方根据合同规定应向委托方交付并归委托方所有的实物或资料及其知识产权。
1.1.7 “交付”:受托方向委托方提供合同项下的服务和服务成果。
1.1.8 “日”:指日历日数。
二、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及要求
受托方为全国商品交易市场信息服务系统项目提供服务,具体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及要求详见附件《全国商品交易市场信息服务系统项目 2015 年服务内容及费用情况表》。
三、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自 xxxx 年 xx 月 xx 日至 xxxx 年 xx 月 xx 日。
四、分包和转让
4.1 经委托方同意,全国商品交易市场信息服务系统项目可以由受托方分包或转让。
4.2 受托方分包或转让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服务内容,由受托方和承接分包转让服务方签署相应的合同。受托方和承接分包转让服务方对委托方负连带责任。
五、质量保证
5.1 受托方义务
5.1.1 为保证合同履行质量,受托方须切实履行合同及附件的各项承诺,保证承担的项目质量,并协助委托方监督承接分包转让服务方的工作质量。
5.1.2 受托方应建立和完善系统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文件给委托方并接受其检查。
5.1.3 受托方应保证项目实施团队人员的数量和素质满足履行合同要求并随时接受委托方的检查。
5.1.4 受托方应履行承诺,配置必要的软件和硬件设备保证合同有效实施。
5.1.5 鉴于服务性质的特殊性,受托方将对所提供的服务按照合同规定的功能要
求不断调整,以达到优化目的。
5.2 项目监理
5.2.1 委托方有权委托监理机构对项目进行监理。
5.2.2 委托方应当在项目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机构、监理内容通知受托方。
5.2.3 受托方须积极配合委托方和监理机构的抽检工作。
5.2.4 对于抽检存在问题的,由受托方提出整改意见并在委托方规定的期限内予以整改。整改后问题仍未解决的,委托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照违约责任条款有关规定,追究受托方的违约责任。
六、合同文件和资料
6.1 技术资料
受托方在向委托方提交本合同项下的服务和服务成果时,必须同时向委托方提交相关的技术资料。
七、验收
7.1 验收方式
受托方完成本合同规定的服务后,应通知委托方根据《商务部电子政务项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7.2 验收内容
以附件《全国商品交易市场信息服务系统项目 2015 年服务内容及费用情况表》规定的具体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及要求为验收内容。
7.3 验收应提交的文档
程序源代码、用户需求说明书、数据库设计说明、系统维护手册(含系统配置、备份恢复等)、系统部署手册(含系统环境说明、部署路径等)、用户操作手册、系统测试报告(含功能测试、集成测试和兼容性测试)、安全测试报告、软硬件设备清单、项目决算报告、系统培训手册、项目总结以及其他可提供的资料等。八、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8.1 合同价款
合同双方同意,本项目合同总金额共计人民币大写金额 xxx 万元整(小写金额
xxx 元)。项目明细费用见附件《全国商品交易市场信息服务系统项目 2015 年服务内容及费用情况表》。
8.2 支付方式
8.2.1 合同生效且财政资金到帐后,拨付 xxxx 费用人民币大写金额 xxx 万元价款的 80%,金额为人民币 xxx 元整(小写金额 xxx 元)。
8.2.2 合同服务期限届满且经委托方验收合格后,支付 xxxx 费用人民币大写金额 xxx 万元价款的 20%,金额为人民币 xxx 元整(小写金额 xxx 元)。
九、违约责任
9.1 延期交付和处置
9.1.1 受托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向委托方提供服务和交付服务成果。
9.1.2 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受托方因故不能按时提供服务和交付服务成果,受托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委托方延误理由。委托方如同意延期,可适当延长交付时间。
9.1.3 除第 11.1.1 条款规定外,如果受托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和交付服务成果,委托方有权从相应的支付款中扣除“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为每延迟一天扣相应违约项目当期应支付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一。如延误期超过 30 天,委托方有权终止合同。
9.1.4 如受托方不履行合同所规定义务,需按相应违约项目价款的 10%向委托方支付违约金。
十、相关权利
10.1 相关权利归委托方
10.1.1 本合同项下所有系统及其数据、软件、设计等所有权利归委托方所有。为执行本合同所购买或代购的合法版权和相关知识产权,其使用权或所有权属委托方所有。受托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之中和之后,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受托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出售或提供给第三方使用本合同项下所有系统以及与数据库相关的信息和资料。
10.1.2 由于受托方违反上款规定造成委托方的权利被侵害,由受托方负责赔偿
与之相关的一切损失。
10.2 知识产权纠纷
10.2.1 无论委托方以何种方式运行或以任何介质传播本合同项下所有系统的数据,受托方都应保证委托方不会受到任何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和知识产权的指控。
10.2.2 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受托方必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10.2.3 如果由于第三方的侵权指控成立而造成委托方的损失,受托方必须负责赔偿。
10.2.4 委托方因处理与第三方知识产权纠纷而支出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和诉讼费,由受托方负担。
十一、不可抗力
11.1 定义
11.1.1 本合同项下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使得本合同一方当事人无法履行合同义务,如战争、严重火灾、水灾、风灾和地震以及其他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
11.1.2 不可抗力不包括因任何一方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合同时的疏忽或故意行为引起的事件。
11.2 不可抗力的发生和对策
11.2.1 如果合同当事方中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由双方商定。
11.2.2 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通知合同其他方,并在事故发生后两周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合同其他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延续 120 天以上的,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在合理的时间内继续履行本合同或解除本合同的协议。
11.2.3 委托方保留在不可抗力发生而导致项目发生重大变化时单方面解除和修改本合同的权利。
十二、不竞争条款
12.1 受托方及承接分包转让服务方不得利用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获得的服务成果进行与委托方拟进行的本合同项下服务内容有竞争的活动。受托方违反本条的规定,委托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拒绝支付相关款项或收回已支付价款,有权要求受托方支付合同价款 10%的违约金,并由受托方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十三、保密条款
13.1 受托方应保守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委托方的业务秘密和技术秘密,不得泄露或不正当使用。受托方不得自行使用应向委托方交付的服务成果,或将应向委托方交付的服务成果提供给第三方使用。受托方违反本条的规定,委托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受托方支付合同总额 10%的违约金。
13.2 受托方的保密义务至其知悉的委托方的业务秘密和技术秘密由其公开时终止。
13.3 委托方应保守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受托方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不得泄露或不正当使用。委托方不得自行使用受托方在履行合同约定时获得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或将其提供给第三方使用。委托方违反本条的规定,受托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委托方支付合同总额 10%的违约金。
13.4 委托方的保密义务至其知悉的受托方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由其公开时终止。
13.5 委托方和受托方对因任意一方以外原因造成的对方秘密的泄露和不正当使用只承担管理责任。
13.6 本条规定的效力不受本合同效力的影响。
十四、税费
14.1 适用税法
14.1.1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一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税法。
14.2 税费承担
14.2.1 凡与本合同有关的营业税及附加税费等一切税费均由受托方承担。
十五、终止合同
15.1 违约终止合同
15.1.1 受托方如有下列违约的情况,委托方有权向受托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 受托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委托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该期限内应该提供的服务和服务成果;
2)如受托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并在收到委托方发出的违约通知书后
30 天内,或经过委托方书面认可的延长期内仍未能纠正其过失。
15.1.2 在委托方根据本合同的有关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委托方可以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另行委托第三方完成终止的合同或部分合同。受托方应对委托方因此额外支出的费用负责。如被终止的是合同部分内容,受托方还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被终止的部分。
15.1.3 前款所述情况并不影响委托方向受托方提出索赔要求。
15.2 破产终止合同
15.2.1 如果受托方破产或因经营状况恶化、本项目团队发生重大变化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时,委托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受托方终止合同。此终止合同行为将不损害或影响委托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
十六、索赔
16.1 索赔
16.1.1 如委托方及其委托的监理公司检验发现受托方提供的服务和服务成果不符合同要求,包括潜在的缺陷,委托方有权向受托方提出限期改进的要求,也有权向受托方提出索赔要求。
16.1.2 如受托方未能在委托方提出的期限内实施有效的措施进行改进,委托方可自行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风险由受托方承担。
十七、计量单位
17.1 国家法定计量
17.1.1 除本合同中另有规定外,合同中的计量单位均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十八、通知和合同修改
18.1 通知
18.1.1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的形式(信函、传真)发送至对方。
18.2 修改
18.2.1 对合同条款进行任何改动,均须由合同双方签署书面合同修改方为有效。
十九、争议的解决
19.1 友好解决和提交仲裁
19.1.1 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如有争议,都应尽最大的努力友好协商解决。
19.1.2 合同双方在发生争议通过友好协商不能解决时,应提请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19.1.3 在纠纷解决的过程中,除受争议影响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二十、合同生效
20.1 合同印制及生效
20.1.1 合同一式肆份,当事方各执贰份。
20.1.2 合同双方在本合同签署页上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
20.1.3 如因任何原因需要修改合同,需参照本合同第十八条办理。
二十一、其他条款
21.1 受托方承诺在开展本合同所述工作时,采用委托方统一制定的各种标志。
21.2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附件:《全国商品交易市场信息服务系统项目 2015 年服务内容及费用情况表》
全国商品交易市场信息服务系统项目 2015 年服务内容及费用情况表 | |||
项目建设目标:(按照项目实际情况填写。) | |||
服务内容 | 价格(元) | 服务要求 | |
一、技术开发 | |||
(一)软件开发 | |||
(二)系统维护 | |||
二、运行环境 | |||
(一)软件采购 | |||
(二)硬件采购 | |||
(三)维保服务 | |||
(四)资源占用 | |||
(五)系统集成 | |||
三、数据和信息 | |||
(一)数据和信息采购 | |||
(二)数据编辑、分析、 研究 | |||
四、客服及推广、培训 |
五、项目管理 | |||
(一)咨询 | |||
(二)监理 | |||
六、其他 | |||
总价: | |||
备注: |
注:特殊情况可在备注栏说明。
一、项目背景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发 [2012]39 号)、《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
(国发[2011]38 号)要求,为及时掌握全国重要商品交易市场发展状况及大宗商品交易市场清理整顿工作情况,加强分析研究,推动规范发展,切实履行相关工作职责,我部市场建设司于 2012 建立了全国商品交易市场信息服务系统(以下简称信息服务系统)和大宗商品交易市场清理整顿信息报送平台(以下简称清理整顿平台)。
鉴于目前全国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检查验收工作基本结束,且大宗商品交易市场是商品交易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2015 年拟对信息服务系统和清理整顿平台进行整合,将清理整顿平台并入信息服务系统。同时,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内贸流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51 号)要求,推进商品交易市场转型升级,2015 年将建立百家百亿市场联系制度,重点对年成交额 100 亿元以上的市场开展分类指导。为支持工作开展,需对信息服务系统功能升级完善,开发百家百亿市场申报模块,支持市场申报、信息审核、报表打印等。
二、项目目标
依托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对信息服务系统和清理整顿平台进行整合,实现统一登录,分模块操作;开发百家百亿市场申报模块,支持建立百家百亿市场联系制度;升级数据上报、数据查询等系统功能,确保及时获取商品交易市场经营信息;剖析市场变化规律和特点,开展对百亿商品交易市场的分析和研究;开展业务及技术运行维护工作,确保系统稳定、安全运行。
三、主要工作
(一)系统开发功能清单
功能序号 | 功能名称 | 功能描述 |
1 | 系统整合 | 基于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对全国商品交易市场信息服务系统 和大宗商品交易市场清理整顿信息 报送平台进行整合。 |
2 | 百家百亿市场申报 | 开发百家百亿市场申报模块,支持商品交易市场在线填写基本情况表,并进行保存或提交;支持企业进入系统修改已填信息。 |
3 | 市场用户管理 | 升级市场用户管理功能,支持申报市场查看本市场填写的市场基本情表,支持商务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查看权限内申报市场信息;支持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核。 |
4 | 百家百亿数据汇总 | 百家百亿数据汇总模块,支持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查看百家百亿市场汇总信息,支持商务部查看百家百亿地区汇总信息。 |
5 | 报表打印 | 开发报表打印功能,支持相关用户打印基本情况表、百家百亿市场汇总表及百家百亿地区汇总表。 |
6 | 经营信息上报 | 升级系统数据上报功能,支持百亿商品交易市场上报季度和年度信 息表。 |
7 | 经营信息查询 | 升级系统数据查询功能,支持各级用户查看权限内市场经营信息。 |
8 | 经营信息汇总 | 升级系统经营信息汇总功能,支持商务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等各级用户对经营信息进行汇总统计。 |
(二)运行维护工作内容清单
序号 | 工作内容 | 具体描述 |
业务运行维护 | ||
1 | 用户管理 | 实现对市场用户及各级政府用户的统一管理,做好用户权限分配、用户基本信 息修改等工作。 |
2 | 数据催报 | 开展数据催报,按照数据上报时限要求,督促各地及时开展百家百亿市场申报、审核工作;督促各地及时上报季度和年度 经营信息。 |
3 | 数据审核 | 对商品交易市场上报的季度经营息,及时开展数据审核,发现异常数据及时处 理。 |
4 | 数据加工 | 按商务部要求,对百家百亿市场申报情况、审核情况及市场经营信息上报情况及时整理,提交数据产品。 |
5 | 地方交流 | 做好与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工作。及时解答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的疑问;交流对系统的使用需求,配合地方主管部门工作。 |
6 | 企业服务 | 做好与样本市场的沟通联系和咨询服务工作,解答样本市场用户提出的各种问 题。 |
7 | 业务培训 | 根据地方业务需要,指派专业人员参 加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 |
8 | 开展市场研究 | 依托系统数据,加强数据开发应用力 度,及时开展商品交易市场研究工作。 |
技术运行维护 | ||
9 | 应用环境日常维护 | 通过网络防火墙、数据加密等防干扰、防入侵等技术,开展稳定可靠的系统安全 管理,确保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
10 | 数据安全服务 | 定期进行杀毒软件和补丁更新,安全 漏洞升级及设置。 |
11 | 日常技术支持 | 提供 7×24 小时系统使用技术咨询服务。系统运行期间,随时提供系统各类用户技术咨询,及时解决用户遇到的技术问 题。 |
评分细则
评标项 | 分值 | 评标内容 |
1. 价格分(10 分) | 10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有效投标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有效合格投标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 分 根据财政部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对合格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人应按上述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及相关证明材料,并提供相应分项报价,否 则不予承认。 |
2. 商务部分(15 分) | ||
2.1 项目业绩 | 6 | 投标人 2014 年以来承担的信息化建设或运维项目,此项最高 6 分。得分标准如下: 信息化建设或运维项目 0-100 万元的,每个 1 分; 100 万元以上(含 100 万元)的,每个 2 分;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见注解。 |
2.2 项目团队情况 | 3 | 根据项目团队人员安排合理性评分。优 3 分,良 2 分,差 1 分,极差 0 分。 |
2.3 质量管理能力和业务连续性管理能 力 | 6 | 具有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 3 分,具有业务连续性管理领域相关认证证书得 3 分,此项最高 6 分。 |
3. 技术方案(65 分) | ||
3.1 系统功能升级 | ||
3.1.1 系统整合 | 5 | 根据整合方案评分,优 5 分,良 4 分,中 3-2 分,差 1 分, 极差 0 分。 |
3.1.2 百家百亿市场 申报 | 6 | 根据升级改造方案评分,优 6 分,良 5-4 分,中 3-2 分, 差 1 分,极差 0 分。 |
3.1.3 市场用户管理 | 5 | 根据升级改造方案评分,优 5 分,良 4 分,中 3-2 分,差 1 分,极差 0 分。 |
3.1.4 百家百亿数据 汇总 | 5 | 根据升级改造方案评分,优 5 分,良 4 分,中 3-2 分,差 1 分,极差 0 分。 |
3.1.5 报表打印 | 5 | 根据升级改造方案评分,优 5 分,良 4 分,中 3-2 分,差 1 分,极差 0 分。 |
3.1.6 经营信息上报 | 5 | 根据升级改造方案评分,优 5 分,良 4 分,中 3-2 分,差 1 分,极差 0 分。 |
3.1.7 经营信息查询 | 5 | 根据升级改造方案评分,优 5 分,良 4 分,中 3-2 分,差 1 分,极差 0 分。 |
3.1.8 经营信息汇总 | 5 | 根据升级改造方案评分,优 5 分,良 4 分,中 3-2 分,差 1 分,极差 0 分。 |
3.2 业务运行维护 | ||
3.2.1 用户管理 | 3 | 根据业务运维方案评分,优 3 分,良 2 分,差 1 分,极差 0 分。 |
3.2.2 数据催报 | 3 | 根据业务运维方案评分,优 3 分,良 2 分,差 1 分,极差 0 分。 |
3.2.3 数据审核 | 3 | 根据业务运维方案评分,优 3 分,良 2 分,差 1 分,极差 0 分。 |
3.2.4 数据加工 | 3 | 根据业务运维方案评分,优 3 分,良 2 分,差 1 分,极差 0 分。 |
3.2.5 地方交流 | 3 | 根据业务运维方案评分,优 3 分,良 2 分,差 1 分,极差 0 分。 |
3.2.6 企业服务 | 3 | 根据业务运维方案评分,优 3 分,良 2 分,差 1 分,极差 0 分。 |
3.2.7 市场研究 | 3 | 根据业务运维方案评分,优 3 分,良 2 分,差 1 分,极差 0 分。 |
3.3 技术运行维护 | 3 | 根据技术运维方案评分,优 3 分,良 2 分,差 1 分,极差 0 分。 |
4.系统设计要求(2 分) | 2 | 系统设计方案思路清晰,对业务需要理解与分析准确。(0-2 分) |
5.系统安全要求(2 分) | 2 | 有较好的安全保障体系,较强的防范能力和身份认证功 能。(0-2 分) |
6.系统培训要求(2 分) | 2 | 培训方案操作性强,及时解决用户使用的有效性。(0-2 分) |
7.系统文档要求(2 分) | 2 | 根据提供的系统文档管理方案评分。(0-2 分) |
8. 技术支持与售后 服务(2 分) | 2 | 根据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方案的可行性与充分性评分。 (0-2 分) |
满 分 | 100 |
注解 1.对于评标项 2.1,投标人须提供所承担项目对应合同的首页、签署页、项目金额页的复印件。无证明资料支持的业绩将不被承认。同一个合同不能重复计分。
注解 2.除非有特殊情况,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按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 2 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