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乙方在平台的经营活动中,不得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展现与售卖的商品无关的任何单位或个人的电话号、电子邮件、二维码以及包括但不限于微信号、QQ 号、微博账号等网络社交程序账号及其他联系方式。 (三)甲方平台规则/平台规范将通过唯品商学院(https://edu.vip.com)、公众号等渠道进行公示。
《唯品会平台直播服务管理协议》
本协议是由广州唯品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您(以下或称“乙方”、“商家”、“供货商”)在自愿、平等、公平及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于广州市荔湾区缔结。在接受本协议之前,请您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特别是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协议终止、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以粗体标注的条款)。您通过网络页面点击确认或以其他双方认可的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即表示甲方与乙方已达成本协议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但您在线同意本协议并不导致本协议立即生效,您的直播服务申请、资料提交等经过甲方审核通过并以邮件或系统的方式向您发出通知时,本协议对甲乙双方即具有法律效力。若您对本协议内容有任何异议或不解,请勿直接确认本协议。
本协议由协议正文、附件及所有甲方已发布的或将来发布的各项平台规则组成,协议附件及平台规则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平台规则与本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公布生效日期或签署日期在后的文件为准执行。
一、定义及解释
(一)直播平台:指“唯品直播”等甲方推荐或认可的甲方关联公司运营的直播及短视频平台。甲方及/或其关联公司有权单方对上述平台进行更名,名称变更不影响本协议效力。
(二)商品分享:指通过甲方平台的直播间等内容中的购物袋、购物车等位置展示商品或服务相关信息,并在直播等内容中分享相关商品或服务,以下将该等商品及/或服务也可称为“分享商品”。
(三)甲方关联公司:指与本协议项下合作相关的甲方的关联主体,包括但不限于与商家/供货商签署《商品销售合同》等协议的合格主体。
二、服务内容
(一)甲方通过其平台为乙方提供直播、分享商品等服务及其技术支持(包括但不限于开通直播权限、创建直播间、绑定及解绑主播、活动运营支持、直播数据统计),乙方直播经营行为受甲方的监督和管理。甲方有权依据法律法规、本协
议及平台规则,对乙方在甲方平台内的经营行为作出限制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要求整改直播间、中止/终止直播权限。
(二)甲方给乙方提供抽奖、发券等营销活动技术支持,乙方应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及商品情况进行合理设定。一旦乙方以书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传真等)或系统请求确认选择参与上述营销活动的,乙方不得中途退出营销活动,或采取商品下架、减少库存等影响平台正常运营或不利于消费者权益的方式变相退出促销活动。
(三)甲方直播服务为邀请制,甲方有权随时调整邀请对象的范围及资格条件。
三、直播管理服务规范
(一)乙方不得在甲方平台发布任何吸引用户到其他平台或乙方自身网络销售平台或渠道进行交易的信息,也不得在配送包裹中夹带此类吸引用户的信息。
(二)乙方在平台的经营活动中,不得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展现与售卖的商品无关的任何单位或个人的电话号、电子邮件、二维码以及包括但不限于微信号、QQ 号、微博账号等网络社交程序账号及其他联系方式。
(三)乙方直播人员应当符合甲方及直播平台对直播人员各方面认证流程、资质要求;上岗前,须认真学习平台规则规范且参与甲方组织的培训及考试(如有),保证直播效果。乙方应当将直播人员账号(须与手机号绑定)等信息提前向甲方报送,经甲方平台确认后方可开展直播。乙方保证就上报及商家/供货商绑定的直播人员账号信息,已经取得了账号主体的授权。乙方与直播人员就商品的直播,如有费用或报酬,由乙方与直播人员自行沟通协商,甲方平台不会向直播人员就直播促成的交易结算任何佣金;
(四)乙方通过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平台分享的所有商品,必须符合甲方要求的运营管理规范及甲方关联公司平台的规范要求,如乙方违规操作,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处罚方式包括但不仅限于停播整改、扣罚保证金(如有)、责令向受损人赔付、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终止双方合作关系并清退等。且乙方有权依法将违规情形和处罚情况向相应主管部门报送;
(五)乙方承诺,乙方商品以直播、短视频等形式在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平台进行分享,相应内容应当符合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平台相关协议、规则及附件(以下合
称“平台规范”),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有权调整平台规范,如乙方不同意该规 范内容的调整,应当暂停使用甲方关联公司平台的商品分享功能服务;否则视为 乙方同意规范的调整,并遵守适用调整后的平台规范内容。乙方承诺商品分享内 容应全面介绍商品信息、包括商品的瑕疵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夸大等违法违 规情形,商品价格信息一旦确定,不得随意修改,应严格按照商品详情页上的价 格信息进行介绍。乙方应就第三方对乙方商品进行商品分享的内容在发布前进行 审核,并就产生的一切问题承担连带责任。如出现内容违规情形,甲方有权从乙 方的保证金中扣除相关责任款项,以赔偿对消费者或甲方或甲方关联主体的损失;
(六)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平台要求开设直播帐号并进行实名认证,实际乙方直播帐号以直播平台确认为准。无论该等直播帐号是否以乙方自身身份信息认证(如通过其委托的个人进行认证的),乙方均应当对该等直播帐号内所有内容承担责任;相关直播帐号的任何行为和内容存在违反本协议约定、违法违规或其他不当因素,给甲方及/或直播平台、甲方其他关联公司造成了任何损失或责任(如行政处罚等),乙方均应当全额赔偿,并负责消除影响。乙方直播帐号应按照直播平台要求的结算方式结算直播收益(如有);
(七)甲方及其关联公司为乙方开通了相应的通过直播、短视频等形式进行商品分享的权限,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有权随时依据平台情况、市场环境、政策法规及乙方运营合规等情况,以书面或邮件通知的形式决定是否关闭乙方的商品分享权限。
四、数据的使用及限制
(一)甲方收集、记录的乙方在使用本服务过程中及其他甲方平台运营过程中所产生的数据的相关权利归属于甲方,且是甲方的商业秘密。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为本协议约定之外的目的使用前述数据,亦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前述数据提供给他人。
(二)乙方保证不将从甲方平台获取的任何数据用于本协议约定以外的用途,同时保证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获取、使用、传播甲方平台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数据、用户信息、支付信息、“甲方”其他用户展示于甲方平台的信息等。
五、有限责任及免责
(一)不论在何种情况下,“甲方”均不对由于电力、罢工(含内部罢工或劳工骚乱)、劳动争议、暴乱、起义、骚乱、生产力或生产资料不足、火灾、洪水、风暴、爆炸、战争、政府行为、公共卫生事件等不可抗力,国际、国内法院的命令或第三方的不作为而造成的不能服务或延迟服务承担责任。
(二)如本协议履行期间,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遭受不可抗力,均应在遭受不可抗力后尽快通知对方,并于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不可抗力持续达到三十日的,任一方有权经通知对方提前终止本协议。因不可抗力原因而导致本协议中止、终止的,双方均不须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三)甲方的免责事由。鉴于互联网及电子商务所具有之特殊性质,甲方的免责事由亦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任何影响网络正常经营之情形:(1)大规模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侵入或发作;(2)计算机系统遭到破坏、瘫痪或无法正常使用而导致甲方不能履行本服务协议下义务;(3)电信部门技术调整导致之重大影响;(4)因政府管制而造成的暂时性关闭等;(5) 其他非甲方过错造成的情形。
(四)甲方根据本协议向乙方提供直播服务及相应技术支持服务,在现有技术可实现的基础上维护甲方平台的正常稳定运行,并努力提升和改进技术,对平台功能及服务进行更新、升级,不断提升平台性能和交易效率。该更新升级可能影响本服务的全部或部分功能,给乙方导致不便,乙方对此予以完全理解和接受,甲方对该更新升级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甲方对乙方在使用甲方平台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提出的建议和意见积极予以回复,可依乙方需求对其使用甲方平台提供合理的指导和培训。
(六)不承诺条款。本协议项下服务将按“现状”和按“可得到”的状态提供,甲方在此明确声明对服务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包括但不限于对服务的可适用性、没有错误或疏漏、持续性、准确性、可靠性、适用于某一特定用途。乙方使用甲方平台服务下载或者获取任何资料的行为均出于乙方的独立判断,并由其自行承担因此而可能产生的风险和责任。
六、规则调整及其他
(一)乙方同意并认可,甲方有权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平台运营情况,对甲方平台规则/平台规范(包括但不限于《唯品会网络直播管理规则》)予以调整,并提前在甲方平台公示,如乙方不接受变更,须在相关变更公示七天内选择终止使用本服务。如乙方在相关调整生效后,仍登录或继续使用甲方服务的,视为乙方接受调整后的平台规则。
(二)乙方同意甲方根据业务调整情况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部分或全部转移给甲方相关关联公司,但须基于合理的期限提前通知乙方,法律法规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甲方平台规则/平台规范将通过唯品商学院(xxxxx://xxx.xxx.xxx)、公众号等渠道进行公示。
(四)本协议为双方已签署的《商品销售合同》在直播服务场景下的附加协议,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乙方知悉并同意适用《商品销售合同》及其明确适用的管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