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编号:JYZF2022E010
江 阴 市 政 府 采 购
询 价 通 知 书
采购项目名称:多媒体教学集控系统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JYZF2022E010
集中采购机构: 江阴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二二年四月
总 目 录
第一章 询价邀请————————————————————第2页
第二章 询价供应商须知—————————————————第4页
第三章 项目要求和有关说明———————————————第11页
第四章 合同书(格式)—————————————————第12页
第一章 询价邀请
项目概况
多媒体教学集控系统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免费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4月21日上午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YZF2022E010
2、项目名称:多媒体教学集控系统项目
3、采购方式:询价
4、采购需求:
序 号 |
项目主要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
预算金额及 最高限价 |
第一包 |
多媒体教学集控系统项目 |
720000元 |
5、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7、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8、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工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第一包 |
无 |
三、获取采购文件:
供应商可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至江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政府采购专栏中免费下载采购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4月21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江阴市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平台的要求,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应进行供应商注册登记。
注册登记流程详见《江阴市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供应商会员信息库办理指南》,具体前往江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政府采购——>通知公告”中查看。(咨询电话:0000-00000000)。
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询价,详见《政府采购电子询价供应商操作手册》。(前往江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政府采购-资料下载查看)。
3、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操作,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第一包 |
名 称 |
江阴xx区长山中心小学 |
地 址 |
xxxxxxxx00x |
|
项目联系人 |
沈先生 |
|
联系电话 |
00000000000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阴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xxxxxx000xxxxxxxxxx000、000x
项目联系人:朱女士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江阴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2年4月13日
第二章 询价供应商须知
一、遵循原则:
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二、询价通知书:
1、询价通知书包括本文件目录所列全部内容,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并在询价响应文件中充分反映询价通知书的所有要求。
2、询价通知书中的“法定代表人”是指供应商的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的有效登记证明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3、供应商应在江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员系统中进行网上备案并获取询价通知书及有关资料,按询价通知书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对询价通知书各项内容做出实质性响应。
4、本询价通知书仅作为本次询价采购使用。
三、询价通知书的解释:
1、供应商如有需要对询价通知书要求澄清的问题,请于询价响应文件截止接收时间前三天以书面形式提出,并送至江阴市政府采购中心。
2、本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江阴市政府采购中心。
四、询价通知书的补充或修正:
1、江阴市政府采购中心可在提交首次询价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对询价通知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视采购具体情况,可延长提交首次询价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如需对询价通知书进行澄清或修改,且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询价响应文件的编制,江阴市政府采购中心将在江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询价通知书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应在询价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关注原采购公告媒体上发布的相关更正公告。因供应商未尽注意义务,未及时全面地关注更正公告导致其提交的询价响应文件不符合政府采购中心要求,而造成的损失及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未成交)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五、询价响应文件的要求:
询价响应文件由下列部分组成:
(1)报价函;
(2)报价一览表;
(3)报价明细表;
(4)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
(5)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承诺;
(6)采购文件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
注:
1、其中(1)至(5)为必备的报价文件,未提供将作为无效报价。
2、上述材料由供应商按网页系统格式详细填写后点击生成报价文件,并电子签章后提交。如遇字符数限制,可另行制作相应内容以PDF格式在电子件管理栏上传。
六、询价响应文件的制作:
1、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询价采购方式,供应商无需提交纸质询价响应文件。
2、电子询价具体操作流程及方法为《江阴市政府采购电子询价供应商操作手册》
3、供应商按照上述操作手册进行询价响应文件的制作和递交,无需至评审现场。
4、供应商应当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要求编制询价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询价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5、询价的有效期为评审后90天。
七、无效询价响应文件的确认:
(一)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其询价响应文件无效:
1、询价响应文件未按询价通知书要求签署、盖章的;
2、不具备询价通知书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3、报价超过询价通知书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询价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询价响应文件未按规定的期限、地点提交的;
6、询价响应文件内容未实质性响应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询价通知书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
7、询价响应文件中同一方案有选择性报价且未声明以哪一个为准的;
8、不响应询价通知书中的付款方式的;
(二)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恶意串通,其询价响应文件无效,并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供应商直接或间接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报价情况,并修改其询价响应文件;
2、评审活动开始前供应商直接或间接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询价小组组成人员情况;
3、供应商接受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授意撤换、修改询价响应文件;
4、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询价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
5、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报价;
6、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
7、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报价或者放弃成交;
8、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9、 不同供应商的询价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10、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采购事宜;
11、不同供应商的询价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12、不同供应商的询价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3、不同供应商的询价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八、评审:
评审工作由江阴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组织。
具体评审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询价小组负责。
1、组建有关专家组成的询价小组,参加评审的专家实行回避制度。
2、询价小组对询价响应文件进行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询价通知书的规定,对询价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询价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询价资格。
询价小组在进行资格性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对供应商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情况进行查询,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询价的资格。
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
符合性检查:依据询价通知书的规定,从询价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询价通知书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询价通知书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3、询价小组在对询价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询价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询价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询价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询价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询价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4、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询价响应文件做进一步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和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报价一览表与报价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询价小组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询价响应文件中的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询价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5、参加询价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九、确定成交单位
1、询价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采购人书面授权询价小组直接确定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若供应商价格一致,以服务较优者成交;若价格、服务一致,则以最终报价的时间最早的供应商成交。)
2、确定成交供应商2个工作日内发布成交公告,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3、评审及确定成交单位的整个过程均由相关部门进行现场监督。
4、江阴市政府采购中心不负责向任何供应商说明成交或不成交的原因。
十、质疑处理
1、供应商质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2、供应商认为询价通知书、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供应商对询价通知书提出质疑的,应在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供应商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在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供应商委托代理人提出质疑的,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质疑函格式请到江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政府采购——>资料下载”中下载《质疑书格式》;
(8)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质疑函(仅限于原件)采购中心有权不予受理。
4、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5、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询价通知书的,可以对该询价通知书提出质疑。对询价通知书提出质疑时,以非书面形式、属于对询价通知书解释澄清范围、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之外提交以及匿名的质疑将不予受理。
6、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时,以非书面形式、对询价通知书、评审标准、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之外提交以及匿名的质疑将不予受理。未参加询价的供应商或在询价活动中本身权益未受到损害或从询价活动中受益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也不予受理。
7、供应商提出质疑的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中心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8、采购人及采购中心将在收到供应商的有效书面质疑函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十一、采购项目的终止
在询价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江阴市政府采购中心将终止询价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十二、询价保证金
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
十三、成交无效的确认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成交无效。
十四、签订合同
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采购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合同签署前,成交方向采购单位缴纳履约保证金。成交方向采购单位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收取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应当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 汇票、 本票、 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并与成交供应商在采购合同中约定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方式、时间、条件和不予退还的情形,明确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采购单位收到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后需向成交单位出具有效的履约保证金收款凭证。
3、履约保证金的管理及退还:采购单位应做好履约保证金的账务处理工作,实行专项管理,不得违规收取、挪用、截留等其他用途。项目验收合格后(货物类)或有效期结束后(服务类),采购单位应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4、江阴市政府采购中心监督合同的履行,协调和处理履约过程中的问题,同时对售后服务进行评价。成交供应商未履行询价采购通知书、响应文件和合同规定的义务,江阴市政府采购中心将根据具体情况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作出相应处理。
十五、付款方式:
见各个项目要求。
十六、政策功能: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四条所述情形的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本项目,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采购的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
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采购的监狱企业,应当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采购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同一供应商,上述三项价格扣除优惠不得重复享受。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6、成交供应商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江阴市政府采购中心将随成交结果公开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7、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8、对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若提供的产品属于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所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以及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供应商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9、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投标,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十七、质量及验收
项目完毕后,成交方书面通知采购人验收,采购人依据为国家有关规定、采购文件、成交方的响应文件以及其他相关文件和资料,根据实际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江阴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澄财购〔2021〕5号)组织验收。对项目验收发生的检测(检验)费、劳务报酬等费用支出,采购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无约定的,由采购人承担。因供应商问题导致重新组织项目验收的,由供应商负担验收费用。
十八、成交服务费
本次采购,江阴市政府采购中心为成交单位提供免费服务。
第三章 项目要求和有关说明
一、项目要求
详见附件。
二、有关说明
1、本项目为1个包。供应商报价应包含设备及附件费、辅材费、包装运输费、税金、安装调试费、服务、验收等全部费用。
2、以上采购要求中如涉及产品品牌或型号,是采购人根据项目所要实现的功能推荐的品牌或型号,并不是限制条件,供应商可以采用不低于推荐的产品档次设计方案并参与竞争。但是,所有产品的质量、技术参数和功能以及方案品质不得低于采购要求,并确保整体性能的合理以及能最终实现。
3、供应商必须保证报价产品为原厂商合格产品,能够获得原厂商的售后服务。项目中所涉及的软件部分均为正版或具有合法知识产权的产品。否则,供应商视为具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的情形。
4、根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报价的产品不可以为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特殊说明项目除外。
5、参加报价的产品必须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
6、供货期限:未说明的在签订合同后20日内(报出最早交货期)
7、供应商需能提供快速、便捷、完善的售后服务,产品均需安装调试正常。
8、供应商有《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五十四条所列情形的,将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第四章 合同书(格式)
项目编号:
甲方(采购单位):
乙方(成交单位):
一、采购内容:
序号 |
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小计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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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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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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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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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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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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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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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计 |
小写: 大写: |
二、 履约保证金的缴纳和退还
本项目是/否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缴纳金额: 元。
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时间: ,缴纳形式: 。
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时间: ,退付办法: 。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
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 。
三、质量和包装要求
四、验收标准:按采购文件所规定的采购标准和乙方响应文件的承诺,根据实际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江阴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澄财购〔2021〕5号)组织验收,费用由 承担。
五、交货期或完工期:
六、交货地点和方式:
七、货款支付步骤和办法:
八、售后服务:
九、违约责任:
十、解决争议的方式:
十一、其它事项:
十二、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询价通知书、询价响应文件、合同条款及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所作其它有关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均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合同备案: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江阴市政府采购中心、江阴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各执一份。
十四、合同生效: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采购单位): (盖章) |
|
乙方(成交单位): (盖章) |
地址: |
|
地址: |
法定(授权)代表人: |
|
法定(授权)代表人: |
年 月 日 |
|
年 月 日 |
附件:
注:满足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的供应商,需将声明函按要求填写加盖公章(非电子签章)后扫描并上传。如不满足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的供应商,无需填写及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本项目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将随中标、成交公告进行公示。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