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湖州中等卫生专业学校基础设施改造
维护项目
施工合同
发包人:湖州中等卫生专业学校承包人:浙江拓辰建设有限公司
二0二四年六月
发 包 人 ( 全 称 ) ,湖州中等卫生专业学校 承 包 人 ( 全 称 ) ,浙江拓辰建设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湖州中等卫生专业学校基础设施改造维护项 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 . 工程名称 湖州中等卫生专业学校基础设施改造维护项。
2.工程地点: 湖州中等卫生专业学校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资金来源:财 政 资 金 。
5.工程内容及范围:本工程为湖州中等卫生专业学校基础设施改造维护项目;主要包括原塑胶 面层铲除、悬浮拼装地板、2m高包塑围网、复合雨水篦拆除、体育场地专用预制钢筋混凝土盖板 50*40*6cm、固定式篮球架、广场灯、移动式羽毛球柱、麦冬草等工作内容。具体施工内容、数量根据施工现场及所附工程量清单。 。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4 年 月 日(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开工通知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2024 年 月 日(具体竣工日期以竣工报告监理核准时间为准)。工期总日历天数:4 0 日历 天。
注:①整个工程工期安排应服从发包人和监理的要求,无正当理由工期不得延期,否则将作违约
处理。②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壹 佰 伍 拾 伍 万 捌 任 捌 佰 捌 拾 捌 元 整 (Y 1558888 元):其中:
(1)安全xx施工费:人民币(大写) xx柒拾元玖角整(Y 970.90元)(按文件要求同比例下浮的)
(2)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贰 万 (Y20000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单价合同
五、项目负责人
承包人项目负责人: x x x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其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图纸会审文件及变更文件;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投标技术文件; (9)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
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六 、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
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七、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八 、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2024 年 月 日签订。九、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湖 州 中 等 卫 生 专 业 学 校 签订。十、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0
十二、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土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五 份,承包人执 五 份。
2
发包人: (单位法太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赶低理人: (签字)
项目负责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
传真:
电子信箱:开户银行:
账 号:
承包人: (单位法人章)
法定代表双:
器
地 地 邮政编码 电 话:
浙江拓辰建设有限公司
:长树前望防服价有限司知皮行
20100
93700
凭本施工合同,所有
全部划入
本公司基本账户(如上),否则不予认可。
传 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谷
账 号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略,其中通用合同条款的内容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GF-2017-0201) 相应部分。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1 . 一 般 约 定
1. 1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招标文件及招标补充文件。
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2.5设计人:
名 称 : ;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3工程和设备
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1.1.3.9永久占地包括: 规划红线范围内。
1.1.3.10临时占地包括: /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现行法律和法规和本地区的相关规定。
1.4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 同 1 . 3 款
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合同协议书(含补充协议)、询标纪要(如有);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其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 (6)通用合同条款;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图纸;
(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投标技术文件; (10)其他合同文件。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 / 。 1.6.4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①合同签订后3天内,承包人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详细的工
期、质量、安全xx保证措施方案,并报监理工程师审定。②已完工程量和施工形象月报表为每月25旦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按上述条款执行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5份或按监理要求的份数提供;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以书面形成提供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文件后7天内审查完毕。 1.6.5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发包人提供施工图纸供承包人、监理人及其他有关人员使用。
1.7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_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驻施工现场办公室;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施工现场代表。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施工现场项目部办公室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项目负责人。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监理人施工现场办公室;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
1.10交通运输
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施工现场内临时道路由承包人负责建设并承担相关费用。 1.10.3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L。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施工现场周围道路 畅通,施工现场自用施工便道、交通设施及红线范围内施工围护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11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执行。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
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 。
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包含在合
同价内。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除按本专用条款第10条变更条款外,其余按通用条
款执行。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除按本专用条款第10条变更条款外,其余按通用条款执行。
2. 发 包 人
2.2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名:
身份证号:
职 务 :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①所有外部关系协调权②对分包单位选择的最终确认和否 定权③工程图纸的会审、协调会的组织、主持权④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初审权⑤有权要求更换不称职的施工、监理人员⑥对监理工程师发布的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和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的最终确认权与签证权(盖发包人公章后方可生效)⑦对本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的调整和变更的初审权⑧有组织、主持竣工验收的权利⑨对本工程全过程监督、考勤。
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向承包人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场地为开工日期前不少于7
天。
2.4.2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施工用水、用电及开户费由承包人自行负 责,并承担施工期间的水、电使用费用。水、电费装表计量,承包人必须按水、电部门的计价标准,按照需缴费金额直接及时向供水供电部门缴交。电讯线路接引和使用费用由承包人自理。以上所需费用已纳入合同价。(2)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由承包人自行负责。(3)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施工过程中,如承包人发现事先不能预见的地下管线、文物等,应及时通知使用人及发包人并保护好现场,会同有关部门后采取处理措施所发生的费用已纳入合同价。若有损坏,必须按发包人要求修复,所需修复费用已纳入合同价。
(4)其余按通用条款执行。 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提供。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现金、支票、汇票、转账、银行保函、融资担保公司保函或者保险机 构保证、保险、保单。
3 . 承 包 人
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技术资料及电子文本。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技术资料4套及电子文本2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_ 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56天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的约定: /
(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①承包人需负责处理好施工扰民问题及xx单位(住户)的协调工作。在合同许可的范围内,实 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缺陷修复工程中的一切施工作业,应不影响邻近建筑物、构造物的安全与正常使用,也不于扰群众的生产、生活和通行方便,小区的正常休息时间内不得施工。施工时,承包人应做好确保小区各业主的正常出行,设置好安全警示及做好施工区与生活区域的围护隔离措施,所需费用已纳入合同价。
②承包人的施工管理区及施工场地应设有临时的污水处理设施和施工排水设施,生活、施工垃圾 等处置应妥当,施工材料如涂料、化学品等应妥善存放,并设有防雨、防风等措施。
③承包人应全权负责其劳务及职员的雇佣、工资的支付、房屋、膳食及运输的安排。承包人在任何时候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以防止其劳务及职员发生任何违法的、妨害治安的行为,并维护治安 和保护工程及个人或财产免遭上述行为的破坏。
④承包人应负责承包项目在施工过程的之前、之中、之后协调工作,包括工序、场地、材料堆放、 人员食宿、水、电供应等。
。
⑤ 承包人应负责本工程的档案管理,竣工资料的检查、汇总
⑥室外场地移交: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无条件服从发包人的总体施工计划的安排,由于承包 人不配合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⑧其他:
a、承包人应自备发电机,购置及使用费已在合同价中包干。因电力不足或停电,给工程造成的一 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b、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前,对已完成工程(含发包人专业分包且已移交给承包人的工程)成品的 保护工作由承包人负责,费用在合同价中包干。
c、本工程施工应按xx施工有关规定执行,费用自理。严格按照长建设[2019]90号“长兴县建设 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的通知”文件精神,积极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做好施工现场xx施工、扬尘治理工作。同时做到临时建筑搭建有序、材料机具设备堆放整齐、生活污水处理后排放、 生活垃圾袋装化、消防设施齐备,并服从发包人和社会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工程交付使用后7日内承包人拆除所有临建、撤走机具、人员,并按发包人要求清理现场。
d、承包人若要进行劳务分包的,必须分包给有资质的建筑劳务企业。直接与农民工发生用工关系 的,必须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职工花名册、考勤记录、岗位(工种)技能证书、进出场登记、工资支付表等管理台账,承包人要设立劳资管理员,专职负责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作。本工程须严格执行《长兴县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规定(试行)》(长建联发(2015)88号),实行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后,在发包人办理施工许可证前按长政办发 [2017]92号和长人社发[2016]43号文件到指定银行设立用于发放农民工工资的账户,施工过程中按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本项目工资性工程款占合同价的合理比重(即人工费分账比例)为14%,承包人不得以工程款结算纠纷或其他理由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
e、工程变更须严格执行长政办发【2018】27号文件等相关文件。
f、凡涉及工程变更需用工程变更联系单,工程变更联系单必须在工程变更发生后14天内提交工程 师审核,如需现场计量的,必须提前通知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进行现场计量。如逾期不报或未进行现场计量的,监理工程师将不予签证。
g、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必需服从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的统一协调,同时承包人应积极做好与其 他单位的协调、配合工作。自觉服从发包人的管理,听取发包人的意见和建议。
h、本工程施工生产过程中坚决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措施到位,强化管理”的安全 方针,施工现场建立以项目负责人为首的安全管理小组,自上而下,专人负责、层层落实全面监督管理和检查工地安全施工工作。
i、承包人应对现场的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案的适用性、稳定性、安全性负全面责任。并严格按照设 计施工图纸及已确认的施工技术方案进行施工,并无条件地接受发包人委托的施工监理单位、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J、本工程与施工交接的原有保留场地、原有道路、保留绿化、已完建筑物、室内设施的成品保护 及所有已完工程及设备的保护,由中标人自行综合考虑,并承担相关费用。
K、承包范围内的绿化工程养护期为两年,在养护期内按《长兴县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二
级养护标准养护,如出现死亡或生长不良的苗木及时补栽,否则扣除相应质量保证金。
L、承包人开挖后的土方堆放时不能破坏xx绿化及场地,如若破坏,由承包人自行恢复并承担费 用,所需费用已纳入合同价。
3.2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3.2.1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姓 名 : xxx
身份证号:330522197908221916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贰 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_ 浙 2 3 3 2 0 1 9 2 0 2 3 0 5 0 8 2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浙 建 安B ( 0 0 0 0 ) 0 0 0 0 0 0 0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_;
承包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 全 权 代 行 承 包 方 职 权 。
关于项目负责人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现场到位率不得低 于26天/月,其它管理人员需确保现场到位率不得低于26天/月。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必须确保不得同时离开现场。具体考勤办法服从发包人管理要求。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责任限期改正并 提交相关材料,逾期提供处1万元违约金罚款。
项目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约定视为缺勤):支付违约金 3000元/天。
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到位或 中途更换,应选派具有相同资质的人员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同时承包人偿付1万元/次·人的违约金。
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或偿付2万元违
约金。
3.3承包人人员
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开 工 后 7 天 。
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扣除1万元,并按发包人要求
整改。
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主要施工管理人员(项目技术负责人、施 工员、安全员、质检员)应选派具有相同资格的人员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同时承包人偿付1万元/次·人的 违 约 金 。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约定视为缺勤) :项目管理机 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实行考勤制度,以监理或发包人考勤记录为依据。若承包人选派的施工现场管理
人员,不能按承诺要求到位,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发包人分别支付每人每天2000元(施工技术负责人)、 1000元(安全员、施工员、质检员)、500元(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违约金(每月考核、结算);以上人员到位率未达到18天/月的,且经监理或发包人发出整改通知后次月到位率仍未达到18天/月及以上的,发包人有权扣除全部违约金并解除合同。月到位天数由发包人按月考核,违约处罚当月结清。
3 . 5分包
3.5.1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工程不得分包。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3.5.4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 之日起至验收交付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保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7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
(1)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本项目免收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的退还:/。
3.8扬尘污染防治
3.8.1承包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工程施工扬尘防治主体责任,承包人应于开工前7日内制定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向发包人、监理人审核通过。
3.8.2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方案落实,确保手续齐全、措施有效、人员到位、监控完备,建立项
目施工扬尘防治管理小组,明确各级管理人员扬尘防治责任,建立相应完善的管理制度。
4 . 监 理 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见本工程监理合同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见 本 工 程 监 理 合 同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职 务: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4.4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2)
(3)
5. 工程质量
5.1质量要求
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5.3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按 通 用 条 款 执 行
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1)各工序开工前和完成后均应书面报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检测、验收, 合格后方可转入下道工序。(2)所有隐蔽工程隐蔽前必须经监理工程师现场核验并保留影像资料,未经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且保留影像资料的该项目工程不予计量。(3)承包人应提前12-24小时通知监理工程师现场核验。(4)填写专用验收表格各方签字。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 小时。
6.安全xx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xx施工
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增加以下条款:
(1)承包人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相关地区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有关规定, 保证采取一切必要的安全预防措施,以防止承包人的劳务及职员、发包人和工程师的职员及其他人员因承包人的不当操作而受到伤害。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承包人原因而发生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其它一切事故,其责任全部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因此而对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2)承包人应严格要求按照建设部、浙江省及湖州市统一标准并结合该工程及发包人具体要求组 织施工,须遵守工程建设安全xx施工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并随时接受发包人、 监理工程师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3)承包人应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xx施工教育,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具,保 证工程的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
(4)承包人应注意保护施工现场安全,施工荷载必须满足要求,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因施工不 当造成工程事故。
(5)如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承担因此而对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6)如由其它专业施工单位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7)承包人必须建立与工程相适应的安全保障体系,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管理网络(各个环节都要落实安全管理人员)和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保障本工程的安全施工。
(8)承包人在基础开挖、垂直运输、高空作业、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线、工地附近厂房 及已建设施、临街及临河等附近施工,施工开始前7天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认可后实施 (不排除承包人的主体责任)。防护措施费列入相关费用,已纳入合同价中,今后不再另行计取。
(9)如遇上级领导到达施工现场需紧急停工及整理现场卫生的,承包人必须无条件响应。 (10)其余条款按通用条款执行。
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工程开工后7天,发包人协助承包人编制施工场地治安 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相关费用包含在安全xx施工费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
6.1.5xx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xx施工的要求:确保工地xx、安全。安全施工、xx施工应达到当地建设主管部 门相关的管理要求;如不满足相关管理要求的,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扣除。
6.1.6关于安全xx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工程进度款支付条款执行。
7 .工期和进度
7.1施工组织设计
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通用条款7 . 1 . 1的内容 。
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14天内,但至迟不得晚于本工程开工日期 前 7 天 。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文件后7天内给予
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7.2施工进度计划
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收到文件后7天内给
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7.2.3详细施工进度计划及劳动力的配备要求;承包人开工前即上报监理、发包人每月、每周的详 细施工进度计划,并列入发包人专业发包工程或设备采购的供应计划,根据详细进度安排足额施工人员,并对详细进度计划及人员配备进行承诺;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实际进度跟不上承诺的详细进度,发包人有权直接按照总工期延期的违约责任直接处罚,直至承包人采取赶工措施与计划工期同步后再退还该处罚,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实际进度滞后于总计划工期,过程延期处罚将累计到总延期处罚范围内。
7 . 3开工
12
7.3.1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合同签订后7天内 0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在约定开工日期前完成 __。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合同签订后7 日内 _ 。
7.3.2开工通知
L
7.4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合同签 订 后 7 日 内
o
7.5工期延误
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①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并确实影响施工 进度;②因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超过总工程量的10%,且经发包人和监理方确认确实影响到施工进度的;③不可抗力,此延误工期须在发现后7天内办理签证,逾期不予认可。
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程不能按合 同工期通过验收,每逾期一天,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3000元/天的违约金,按天累计,实际工期不满足合同约定各区段的工期时间节点的,发包人有权过程直接扣除节点工期逾期违约金。累计逾期天数超过30天,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累计违约金最高不超过相关法规要求。 7.6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地勘中未发现的特殊岩层结构、有毒土壤、异常的地下水 位 等 。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连续24小时且日降雨量大于200mm以上;
(2) 日气温超过40℃的高温天或日气温低于-10℃的严寒天并持续3天及以上;
(3) 以上以长兴县气象局发布的信息为准。 7.9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本工程提前竣工不奖励。
8.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保管费、检验费等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不再收 取保管费,但承担保管责任。
8 .6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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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国家及部门规范要求需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规格和数量符合规范要求,相应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悬浮拼装地板样品报送时需同时提供生产厂商的产品质量承诺函。
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 承 包 人 承 担。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承包人按现行有关规定和本工程实际情况配备试验场所。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承包人按现行有关规定和本工程实际情况配备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9.4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试验内容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属于强制性规定需要试验的内容的, 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非强制性规定的,由双方另行约定。
10.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10.4变更估价 10.4.1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 发出变更通知。所有变更需发包人和设计单位认可后方可组织施工,承包人可以根据本工程特点和现场实际情况提出合理化的变更申请,报监理、中介审计审核,并报发包人确认。发包人有权对工程提出不受约束的变更,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变更。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承包人应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监理、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造价机构审核并按长政办发【2018】27号文件要求报批后调整合同价款。
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监理、发包人 委托的造价机构参照“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组价原则进行审核,并经发包人确认后变更合同价
款 。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本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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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 奖 励
10.7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以下方式确定: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招标确定暂估价供应商或分包人的,承包人应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14天通知发包人,并提交暂估价招标方案和工作分工。发包人应在收到后7天内确认。确定中标人后,由发包人、承包人与中标人共同签订暂估价合同。
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以下方式确定:
(1)承包人应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签订暂估价项目的采购合同、分包合同前28天向监理人提出 书面申请。监理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后3天内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后14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逾期未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该书面申请已获得同意;
(2)发包人认为承包人确定的供应商、分包人无法满足工程质量或合同要求的,发包人可以要求 承包人重新确定暂估价项目的供应商、分包人;
(3)承包人应当在签订暂估价合同后7天内,将暂估价合同副本报送发包人留存。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10.8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由发包人签证确认。
11.价格调整
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1)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工程实施过程中,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本工程施工期间 定额的调整、人工、机械、各类材料价格和市场风险及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系数,今后一律不作调整(除专用合同条款7.3.2外)。
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1)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除不可抗力、符合合同要求的设计变更、现场工程师按合同文件精神对工程量签证、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中约定范围以外的所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a、投标时漏项、少计的工程内容(不包括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本身的漏项、少计内容);b、合同执行期内,施工临时停电、停水造成的连续8小时以内的停工;c、合同执行期内,因客观原因造成承包人停工、窝工; d、合同执行期内可能发生的其他费用,包括市政、市容、卫生、环保、治安;e、 除约定允许调整范围
以外的合同期内材料价格异常波动等。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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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工程量清单项目和工程量调整、综合单价调整等一、发生下列情况的,工程量清单项目予以调整:
1、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漏缺陷、重复列项:
2、工程变更引起新增或减少清单项目;
3、施工图纸、工程变更后与原招标工程量清单的特征描述不符。二、发生下列情况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量予以调整:
1、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有偏差;
2、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减。三、综合单价调整
因上述第(12.1.1)第一、二条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工程数量变化,按以下规定调整综合单价: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综合单价的,按原综合单价;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2%及以上的分
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减超过本项目工程量15%及以上时,或者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2%的
分部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增减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25%及以上时,增减工程量单价参照(12.1.1)第三条第3款处理。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的综合单价,但有类似的工程项目综合单价,可参照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计算确定。(1)某种材料(或半成品及成品)等级、标准变化的,清单组合子目不变,仅调整不同的材料市场价格之差;(2)清单项目组合内容中某一个(或多个)定额子目发生变化,不影响其他特征及工程内容价格的,仅调整发生变化的定额子目价格;(3)如该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异常,则不宜参照,按(12.1.1)第三条第3款重新计算综合单价。(4)如投标组价时有子项报价遗漏,认为是报价优惠,调整时原遗漏内容及材料价格按正常定额组价方式予以扣除再增加新内容及材料价格;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的综合单价,可按以下原则处理:
(1)依据合同约定编制依据、组价原则和承包人投标报价浮动率,提出适当的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承包人报价浮动率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承包人报价浮动率=(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中标价及招标控制价均扣除暂列金额、暂估价。
(2)承包人依据合同约定的组价原则,合理成本和利润提出适当的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3)如当前施工的计价依据缺项内容,承包人应通过市场调查等手段提出单价,经发包人确定后
执行。
四、投标综合单价异常的处理
(1)投标综合单价遇下列情况,应对其异常性进行判定:
a. 投标综合单价与按合同约定的计价依据计算的综合单价偏差±30%以上;
b. 虽然综合单价正常,但组成综合单价的人、材、机消耗量或单价与按合同约定计价依据计算的人、材、机消耗量或单价相比偏差±30%以上;
c.其它异常情况。
(2)综合单价异常且工程量增减超过本项工程量15%以上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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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工程量增加超过工程量15%以内的,按原综合单价计算,增加超过15%以外部分工程量,按(12.1.1)第三条第3款重新确定综合单价,计算合价;
b. 工程量减少超过本项工程量15%以内的,按原综合单价在该项目合价中扣除,减少超过15%以外部分工程量,按(12.1.1)第三条第3款重新确定综合单价,计算合价后,在该项目合价中扣除。
五、措施项目调整
措施费一次性包干,结算时不作调整。六、其他
1、规费实行费率包干,税金费率按照国家、地方政策文件及支付凭证在结算时动态调整;
2、当某项清单项目施工内容取消时,直接扣除该项目的合同价款,发包人不另作补偿;
3、经发包人签证同意的材料、设备暂定价格的调整;暂定价在实施过程中只调整签证价与暂定价的差额和差额的税金;
4、承包人对工程现场环境以及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作出错误的推论、理解而导致
的报价失误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需包干的内容,发包人不另作补偿; 5、暂列金额部分由发包人签证确认。
6、清单工程量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中规定的计算规则。
七、组价依据、原则
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 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 及浙江省有关补充规定编制、《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 (2018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浙建站计(2013)63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2013)
浙江省补充规定(二)》、(浙建站计(2014)31号)等,重新组价的主材价按照《湖州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本合同约定的基准价格,人工费、机械费按照招标控制价编制口径的人工费、机械费。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Z
3、其他价格方式:
12.2 预付款
12.2.1预付款的支付
17.2.1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后)的40%。
预付款支付期限:付款时间需待承包人主要设备进入工地后,其估算价值已达到本次预付款金额时,并经监理人核实后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批准后14天内予以支付。
承包人不得将该预付款用于与本工程无关的支出,监理人有权监督承包人对该项费用的使用,经查实承包人滥用工程预付款,发包人有权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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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款扣回的方式:承包范围全部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工程决算经审计结束后,成交供应商必须先支付审计价的1.5%(工程质量保证金)给甲方,甲方收到工程质量保证金后支付审计价的100%(同时扣回全部工程预付款)。工程质量保证金,竣工验收两年后经验收检查未出现质量问题, 一次付清(无息)。
12.2.2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为L。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甲方在向乙方支付预付款之前,有权要求乙方向甲方提供与预付款金额相对 应的担保措施,担保措施可以是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
12.3计量
12.3.1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按现行国家、行业计量规范规定计算 。 12.3.2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L。 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
量:1。
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12.4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同 工 程 量 计 量 周 期 。
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1 )合同签订后且成交供应商施工队伍主要管理人员、主要施工机械进场后支付合同价(扣除暂列金后)的40 % 作为预付款。
(2)承包范围全部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工程决算经审计结束后,成交供应商必须先支付审计价
的1 . 5 %( 工程质量保证金) 给甲方, 甲方收到工程质量保证金后支付审计价的100 %( 同时扣回全部工程预付款)。工程质量保证金,竣工验收两年后经验收检查未出现质量问题, 一次付清(无息)。
(3)甲方所支付的该工程价款,乙方必须保证首先用于支付民工工资,不得拖欠民工工资,否则,
由此而造成民工索债、政府干预等法律责任概由乙方全部承担。
注:其他零星项目(工程签证及工程设计变更)所需增加的费用,结算审定后支付。在签订合同时,乙方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甲方可不适用前述预付款比例的规定。关于预付款的条款将相应修改为“乙方同意无需预付款。”等。
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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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按 通 用 条 款 执 行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按 通 用 条 款 执 行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__ 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按 通 用 条 款 执 行 。 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按 通 用 条 款 执 行 。
13.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3.2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按 通 用 条 款 执 行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通用条款执行。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_ 按 通 用 条 款 执 行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通用条款执行。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3.3工程试车
13.3.1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承担。
13.3.3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13.6竣工退场
13.6.1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颁发工程接受证书后7天内竣工退场。
14 .竣工结算
14.1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
申请 单 的期限: 按
通 用 条 款 执行 。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按通用条款执行
14.2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按 通 用 条 款 执 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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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按 通 用 条 款 执 行
14.4最终结清
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4 份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7天内 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自实际竣工验收合格日期起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15.3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 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2) / 的审定价;
(3)其他方式:承包范围全部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工程决算经审计结束后,成交供应商必须先
支付审计价的1.5%(工程质量保证金)给甲方,甲方收到工程质量保证金后支付审计价的100%(同时扣
回全部工程预付款)。工程质量保证金,竣工验收两年后经验收检查未出现质量问题, 一次付清(无
息) 。。
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3)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承包范围全部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工程决算经审计结束后,成交供应商必须先支付审计价的1.5%(工程质量保证金)给甲方,甲方收到工程质量保证金后支付审计价的100%(同 时扣回全部工程预付款)。工程质量保证金,竣工验收两年后经验收检查未出现质量问题, 一次付清(无息 )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待质保期满后并经使用单位确认无质量问题后28天内无息退还承包
人。
15.4保修
15.4.1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详 见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书 。
15.4.3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承包人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24小时内派人修
理 。
16.2承包人违约
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①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提供结算资料和竣工验收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 齐全;②工程完工后未按约定清场;③不履行或不配合分包管理等。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承包人违约承担以下相应的违约责任:
①因承包人原因,工程一次性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必须无条件进行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合格 验收标准的,发包人有权扣除违约金,并无条件整改直至合格,除整改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外,还将按合同总价款的3%偿付违约金。
②包人未按投标承诺投入施工所需的机械设备,影响工程正常进度和工程施工质量,承担违约 责任,发包人有权扣除违约金。
③承包人材料的采购及保管须符合发包人的要求,材料严禁以次充好。如达不到要求将视为违约, 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扣除违约金的,如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加倍扣除。
④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应达到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相关的管理要求;如不满足相关管理要求的,承包 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扣除违约金。
⑤原材料严格按招标文件推荐或中标的品牌进场报验。如报验材料与实际使用的材料不同,由监理 发出退场指令,退场后必须书面回复,第一次偿付违约金1万元。第二次发生类似的情况,监理、发包人有权更换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并偿付违约金3万元。第三次发生类似的情况,监理、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清退出场。承包人无条件接受退场,并偿付违约金8万元;不按设计文件施工,不按监理批准的方案实施,不按规范施工或偷工减料,由监理发出整改指令,整改后必须用书面进行回复。第一次偿付违约金3万元。第二次发生类似的情况,监理发包人有权更换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并偿付违约金5万元。第三次发生类似的情况,监理、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清退出场。承包人无条件接受退场,并偿付违约金8万元。工程清场结算在合格的基础上,发包人直接委托有资质的咨询公司审计,审计后的工程款项待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付清(承包范围全部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工程结算经审计结束后,成交供应商必须先支付审计价的1.5%(工程质量保证金)给甲方,甲方收到工程质量保证金后支付审计价的100%(同时扣回全部工程预付款)。工程质量保证金,竣工验收两年后经验收检查未出现质量问题, 一次付清(无息))。
⑥承包人应严格按见证取样的程序进行原材料送检,如发现承包人原材料存在漏检或试块未按要求制作、养护并送检的,承包人承担1万元次违约金。
⑦发包人(或现场监理)在现场如发现下列违规现象时,发包人(或现场监理)将予以拍照记录, 承包人将按如下标准承担违约金。
序 号 | 违规内容 | 违约金 |
1 | 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 | 200元例 |
2 | 进入施工现场吸烟 | 500元次 |
3 | 现场材料乱堆放 | 500元次 |
4 | 未经监理验收签证即进入下一步施工 | 2000元次 |
5 | 打架斗殴或治安纠纷事件 | 10000元/例 |
6 | 生活区(办公区、宿舍、厨房及厕所等)卫生差 | 500元次 |
7 | 施工用电存在隐患 | 500元处·次 |
8 | 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发包人或监理口头或书面下达的指令 | 500元次 |
9 | 承包商虚报、乱报签证费用及进度款,经监理审核,核减超过10%部分 | 按核减额的 5%支付违约金 |
⑧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受县、市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承包人应偿付10万元/次的违约金。
⑨工程质量受县、市及以上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承包人应偿付10万元/次的违约金。
⑩发现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材料以次充好、未经验收合格擅自隐蔽施工等情况的,除责令整改、 返工外,承包人应偿付10万元/次的违约金。
①因民工工资发放不及时或不到位造成群体性上访的,承包人应偿付15万元/次的违约金。 因施工方安全文明施工不到位造成投诉、信访、曝光等事件,承包人应偿付3万元/次的违约金。
⑬农民工工资管理违约:
a.承包人将劳务分包给无资质企业的,须偿付8万元/次的违约金。
b.发现未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职工花名册、考勤记录、岗位(工种)技能证书、进
出场登记、工资支付表等管理台账的,承包人须偿付5万元/次的违约金。
c.承包人未设立劳务员专职负责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作的,承包人须偿付5万元/次的违约金。
d.承包人有未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或农民工工资支付表、农民工工资已结清表存在弄虚作假情况
的, 一经发现,承包人须偿付8万元/次的违约金,且发包人有权暂停工程款项的支付,直至承包人按
发包人要求改正为止;发现超过三次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e.因民工工资发放不及时或不到位造成群体性越级上访并造成恶劣影响的,承包人应偿付8万元/ 次 的违约金。
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另行协商 。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另行协商 L
17.不可抗力
17.1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不利物质条件。 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 8 . 保 险
18.1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办理工程建设须投保的各项保险并承担相应的保险费用,工程 开工前须提供支付凭证原件方可施工。
18.3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由承包人自行办理并承包相应保险费用,工程开工 前须提供支付凭证原件方可施工。
18.7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19.争议解决
19.3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是。 19.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按 通 用 条 款 执 行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_ 按 通 用 条 款 执 行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按 通 用 条 款 执 行 。其他事项的约定:
19.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19.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2 ) 向 长兴县 人民法院起诉。
20.补充条款
20.1其他补充说明
(1)关于结算的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按合同等要求及时报送结算,结算的编制应规范、准确,以事实为依据,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
(2)审计产生的审计费用的计算:按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公布《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及收费指引》的通知(浙建价协[2021]13号)和长兴县教育局印发《长兴县教育系统工程项目审计监督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长教计(2020)5号规定执行。
(3)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为了出入现场和施工运输,应自费养护维修,由他人修建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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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所有临时道路等,恢复原貌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并应保证业主免于承担因上述临时道路的使用所引起的补偿费、诉讼费、损害赔偿、指控费及其他开支。相应费用列入技术措施费中,包干使用。
(4)交易成交后三天内,成交单位将样品、检测报告(带清晰二维码可直接扫描查看电子版)、厂家授权书、厂家产品质量保证函送到甲方指定地点,经甲方专家认证并考察样品生产厂家确认样品后,方与成交单位签订合同,若在规定时间未能提供样品及相关资料,视为成交单位无施工能力,放弃成交资格,由下一名推荐单位中标,以此类推或重新组织招标。
(5)施工电源由承包人承担,施工用水水源由承包人承担,费用均由承包人自理。施工用水、用电及开户费费用按实际发生费用考虑计入承包报价中,由承包人支付。因受现场条件及工期等因素影响,施工期间不保证24小时正常供电,因此而引起的工期及相关费用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负责,承包人应自备发电机,其费用应计 入措施项目费;
(6)环境保护、工程围护、交通维护、警示措施必须按有关部门的要求,并承担相关费用;
(7)本工程与施工交接的已完建筑物、室内设施的成品保护及所有已完工程及设备的保护,若在施工过程中有损坏的,必须原样修复;
(8)与施工交接的已完建(构)筑物、各种管线的保护措施及费用承包人应在承包报价时综合考
虑;
(9)处理、协调施工期间沿线可能发生的施工纠纷、零星政策处理,承包申请时在措施费内予以考虑;
(10)本工程所采用的材料,承包人在承包报价时必须考虑材料运至工地,到工地后的卸车、二次搬运、保管、验收所产生的费用,承包人应在承包报价的措施费用中予以考虑。工程结算时,不作调整。承包人必须服从业主安排并按业主要求实施;
(11)本工程措施费用包干;
(12)凡是规范规定的施工阶段所有的检验、试验、测试、调试费用均应包含在承包报价中,结算时费用不予调整;
(13)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垃圾,由承包方负责清理外运,运距自行确定,并充分考虑到承包报价
中;
(14)本工程的路面清理、垃圾清运等等工程范围内的所有费用,由承包方自行测定,并充分考
虑到总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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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2:工程建设项目廉洁合同附件3:安全生产合同
附件4:工程建设项目无欠薪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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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 ( 全称 ): 湖 州 中等卫生 专业 学校 承 包 人 ( 全 称 ):浙江拓辰建设有限公司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
商一致就 湖州中等卫生专业学校基础设施改造维护项目(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和具体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招 标 范 围
(1)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保修期限约定:
(2)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本工程未说明的工程质量保修期的项目,保修期按国家有关规定,工程质量保修期在保修期内国家有新规定参照新规定,保修期按新规定调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质量保证金待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期满后并经使用单位确认无质量问题且经相关方复验通过并办理工程移交手续后30天内无息退还承包人。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4小时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
质量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1.本工程竣工交付后,在保修期内,承包人接到发包人通知二天内处理完有关问题,对影响正常使用或导致发包人损失的紧急维修以及不履行约定的,发包人有权委托他人处理,发生的费用发包人在承包人保修费用中扣除。
2.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七、质量保证金的返还
质量保证金待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期满后并经使用单位确认无质量问题且经相关方复验通过并办理正程交事续后30天内无息退还承包人
发包人(公章
地址 :
法定代表人(签字
承包人(公章)
耻 :
法定代表人(签学: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电 话:
传真: 传真 :
开户银行
F户银行:
账 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附件2:
工程建设项目廉洁合同
工程项目名称:湖州中等卫生专业学校基础设施改造维护项目
工程项目地址:: 湖 州 中 等 卫 生 专 业 学 校
建设单位(发包人) :湖州中等卫生专业学校
施 工单位 ( 承包人) :浙江拓辰建设有 限公 司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第一条双方的责任
(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的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第二条发包人的责任
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
等活动。
(五)不准向承包人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推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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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单位和要求承包人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第三条承包人的责任
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
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
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
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三)承包人违反本合同对发包人有行贿行为经监察局查实的,承包人需按查实的数额,按1:20的比例(监察局查实数的20倍)向发包人赔偿;承包人违反本合同对发包人有行贿行为经法院判定的,承包人需按查实的数额,按1:40的比例(法院判定数的40倍)向发包人赔偿。
第五条本责任书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六条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合同结束时止,但本合同第四条的违约责任有效期不受本合同终止的限制。
第七条 本责任书双方约定份数:壹拾份,双方各五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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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 包
法定 或 委电话:
托(签
638>
人
电话 :
2 r 4 年6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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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安全生产合同
为在 湖州中等卫生专业学校基础设施改造维护项目 _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确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 湖州中等卫生专业学校
与承包人浙江拓辰建设有限公司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一、发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
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二、承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负责人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 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个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
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负责人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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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发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三、违约责任
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八份,双方各四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发包大(盖章法定代表人 或委括代理人
电 话:
承包人( 盖章)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产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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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4 :
工程建设项目无欠薪合同
工程项目名称:湖州中等卫生专业学校基础设施改造维护项且
发包人: 湖 州 中 等 卫生 专 业 学 校
承包人: 浙江拓辰建设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防范处置企业欠薪工作,提高欠薪事件预警监控和应急处置能力,严厉打击恶意欠薪、恶意讨薪等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特订立本无欠薪责任书。
第一条双方的责任
(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
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第二条发包人的责任
(一)建立重大紧急情况监测预警制度,组织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培训:
(二)定期收集、报送、发布相关信息,联合处置相关情况,组织协调开展工作:
(三)组织做好发生重大紧急情况事件调查,按照有关规定报告调查情况和处理结果等。
第三条承包人的责任
(一)实行实名制管理。落实专人对项目的所有务工人员进行身份实名登记(包括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进出场时间、工种等相关信息)。建立劳动用工电子信息管理库,且实时更新,每月定期上报至相关责任科室。规范上下班刷卡(监控、摄像)考勤管理,对进出施工区域的务工人员实行实名刷卡制度,做好考勤记录信息留存。
(二)实行专用账户管理。在开工前必须在相关银行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将与银行签订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开立证明》报送发包人相关科室。发包人将工程进度款中的民工工资款项划入专用账户。民工工资每月由承包人委托银行统一代发至每个务工人员工资卡。
(三)完善三表报送管理。及时上报“工资表”、“考勤表”、“花名册”,积极配合发包人开展无欠薪专项整治行动。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承包人恶意拖欠、克扣工资的,将立案查处,责令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依法进行处罚,并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二)承包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涉嫌犯罪,将移送相关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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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承包人借“讨薪”之名讨要工程款或工资表造假,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予以打
击。
(四)承包人拒不配合或无清偿能力的,司法所及时启动司法程序,通过法律援助、劳动仲裁、诉诸法院等途径,有效保障务工人员合法权益。
(五)承包人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或拒不改正的将列入“黑名单”,共同制约,直至追究相关责任。
第五条本合同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承 入法 人 或
电 话
第六条本合同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合同结束时止。
代 理 人
电 72-6038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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