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毅達投資有限公司 共同工作空間入會契約書 | |
出借人: | x達投資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
立合約書人 | |
借用人: | (以下簡稱乙方) |
茲為空間借用事宜,雙方同意訂定本契約條款如後,以資共同遵循:
第一條 空間借用標的
一、空間借用範圍
1. 空間標示:xxxxxxxxxxx000x0xxxxxxxx及公共空間。
2. 空間附屬設備:■有,個人辦公設備及茶水供應等。 二、借用空間面積:個人流動桌位約1.5坪、公共空間約15坪。
第二條 空間借用期間
一、借用期間自民國 年 月 日起至民國 年 月 日止。
二、乙方於借用期屆滿後如仍欲續借用者,應於借用期屆滿日前一個月,按甲方之通知期限內完成新約之簽訂。逾期未簽訂新約者,視為同意不續約。
第三條 空間使用費
一、乙方 每月應繳空間使用費 為新臺幣(下同)
元(未稅,下同),應繳納一次空間使用費合計為 元整,空間使用費應於借用日期開始前一次支付,本合約始生效;契約期間甲方亦不得任意要求調整空間使用費。
二、每期空間使用費之支付方式:由乙方轉帳繳付至甲方指定之銀行,並主動通知甲方以開立發票:
1. 金融機構:彰化銀行(009)北屯分行。
2. 戶名:x達投資有限公司。 3. 帳號:4028-01-017889-00。
三、前款空間使用費發票之開立抬頭,須與乙方申請借用空間的借用人相符。
第四條 保證金之約定及返還
甲乙雙方約定保證金額為 3,000 元整。乙方應於簽訂本契約之同時給付甲
方,契約始生效。
第五條 使用空間之限制
乙方應依空間借用申請表所載之計畫內容與用途使用,且不得將其一部或全部轉租或作其他營利、違法用途。
乙方違反此規定者,甲方除得終止契約並收回原借用之空間外,並沒收第四條之保證
金。
第六條 借用空間之修繕
借用空間或原附屬設備非因人為因素之損壞而有修繕之必要時,應由甲方負責修繕。但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者,不在此限。
第七條 乙方之責任
乙方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使用與保管借用空間,如違反此項義務,致借用空間毀損或滅失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乙方應負責借用空間之環境清潔、安全衛生、場地與設備之保持,若因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致本空間嚴重汙染或受損,則清潔回復所需費用悉由乙方自行負擔。
乙方因使用空間所衍生之各項稅捐、規費及因違反有關法令應繳納之罰鍰等費用,概由乙方自行負擔。
第八條 借用契約之終止
一、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得終止本契約:
1. 未依本契約規定支付使用費者。
2. 違反第五條規定而為使用。
3. 違反第七條規定。
二、甲乙任一方得任意提前終止本契約,如由甲方提出者應於一個月前通知乙方;如由乙方提出者應於一個月前通知甲方。一方未依限先期通知而逕行終止本契約者,應賠償他方前述通知期剩餘期間之空間使用費,且最低應賠償一個月空間使用費。
本款乙方應賠償之違約金得由第四條之保證金中扣抵。
契約屆滿前,依本款終止本契約者,甲方已預收之租金應無息返還予方。
第九條 財務之保管義務
一、個人攜帶之物品請自行保管,甲方不負賠償責任。二、甲方得提供限量之鎖櫃,供會員申請租借。
第十條 爭議處理
x契約之準據法為中華民國法律,因本契約而發生訴訟時,甲乙雙方同意以台中
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第十一條 契約及其相關附件效力
x契約自乙方繳清空間使用費及保證金並由甲乙雙方於本契約書上簽 章後生效, 本契約書正本壹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以昭信守。
第十二條 未盡事宜之處置
x契約如有未盡事宜,依有關法令、習慣、平等互惠及誠實信用原則公平解決之。立契約書人
甲 | 方 | : | 毅達投資有限公司 | |
代 | 表 | 人 | : | x x x |
地 | 址 | : | xxxxxxxxxxx000-0x0x |
x x : | |
代 表 人 : | (簽章) |
地 址 : | |
聯 絡 電 話 : | (O) (M) |
電子郵件信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