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JXJH2024-XF-G001
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编号:JXJH2024-XF-G001
甲方(采购单位):信丰县自然资源局
乙方(成交单位):江西南方测绘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江西嘉浩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组织采购的成交结果和电子化公开招标文件的要求,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件签订本合同。
1、合同文件:
《成交通知书》及下列电子化公开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的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 电子化公开招标公告(项目编号:JXJH2024-XF-G001);
(2) 合同条款;
(3) 需求一览表;
(4) 投标报价表。
2、合同范围和条件:
序号 | 货物名称 | 具体技术服务内容 | 数量 | 单价 (元) | 总价(元) |
1 | 信丰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 清理规范及 | 详见以下附件 | 1 项 | 4488329 |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一致。 3、标的及数量、质量及金额:
整合建库项目 | |||||
合计: | 肆佰肆拾捌万捌仟叁佰贰拾玖元整(¥4488329.00 元) |
结算: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投标人必须分项报价;项目以实际工作量*中标单价核算为准进行结算;如项目实际工作量超出预算工作量的部分,则按照投标人中标合同价为准。投标人的报价须包含项目税费、验收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等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费用。
质量:达到或优于国家及行业标准并按甲方单位的要求完成。 4、合同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肆佰肆拾捌万捌仟叁佰贰拾
玖元整(小写:4488329.00 元);“合同价款为含税价,乙方应当开具符合国家政策法规的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收据,并依法缴纳税款”。
5、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完成前期工作和全县档案扫描支付合同金额的 30%,完成全县数据整合与建库工作支付合同金额的 40%,通过验收及省级核查支付合同金额的 30%,资金支付由县财政资金拨付给自然资源局后自然资源局进行支付,不计利息。
6、履约期限、履约地点及方式:
⑴、履约期限:2024 年 12 月 31 日完成项目全部工作并通过验收及省级核查(具体以上级主管部门要求为准)。
⑵、履约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⑶、履约方式:根据行业规范及甲方的要求进行实施。甲方为乙方完成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外,其余工作由乙方自行完成。
7、权利义务和质量保障
⑴、甲方保证服务期间,对乙方工作给予协调支持。如乙方有需要,还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有关图纸、数据、资料等。没有甲方事先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内。
⑵、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一旦出现侵权,索赔或诉讼,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保证服务不存在危及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隐患,不存在违反国家法规、法令、法律以及行业规范所要求的有关安全条款,否则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⑶、乙方应确保技术服务的质量和进度,按照约定的时间节点要求完成本项目工作。
8、验收要求:
甲方依据招标文件要求及乙方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对所投服务进行验收,凡不符合要求的,甲方不予验收,所造成的任何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凡不符合要求的,乙方必须按要求提供服务,直至验收合格为止。
9、验收方案:
1) 、验收的主体:由甲方组织进行验收。
2) 、验收的时间:乙方按照采购需求规定的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完成服务后向甲方提出项目验收建议,甲方在收到乙方项目验收建议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对采购项目进行实质性验收。
3) 、验收方式:甲方根据省市主管部门要求自行组织人员或邀请第三方进行验收。
4) 、本项目具体验收要求和验收程序以省市主管部门具体安排或要求为准。如项目实施需要分阶段验收,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阶段验收。
10、质保期:自采购单位验收合格之日起,所投服务(产品)须提供壹年的质保期(国家或制造商另有高于本次要求的按其规定执行)。
服务期内,乙方应积极提供相关服务支持。对甲方所反映的任何服务问题在 6 小时之内做出及时响应,在 24 小时之内赶到现场实地解决问题。
11、违约责任:除“不可抗力”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服务,甲方可按合同总价款中向乙方主张违约金,违约金以每迟交一(壹)天,按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一(1‰)计收,但违约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的 10%。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甲方 可以合同总价款直接扣,如果乙方在达到最高限额后仍不能完成服务,甲方可终止合同。
12、解决争议的方法: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如果协商仍得不到解决,避免不了发生法律纠纷,任何一方均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且必须在信丰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13、其他约定:
13.1 合同补充、修改:在不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电子化公开招标文件等相关规定且不侵害任何一方或第三方合法利益的前提下,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应签署书面
修改或补充合同(至少一式四份),该修改或补充合同将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并同时报送各相关部门。
13.2 通知: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
(纸质化)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形式(纸质化)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13.3 其他内容依据电子化公开招标文件的规定。 14、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 陆 份,甲方 贰 份、乙方 贰 份、采购代理机构 壹份、信丰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 壹 份,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签字): xxxx(签字):
地址: 地址:xxxxxxxxx 000 x
开户行: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南昌火车站支行
账号: 账号:36001050330052500956
日期:2024 年 6 月 7 日 日期:2024 年 6 月 7 日
附件:
服务需求
一、技术需求
1、项目基本情况
1.1、工作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要求,《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移交工作的通知》(农办政改〔2019〕17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成果资料接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20号)和《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有序衔接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57号)部署了全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清理移交整合建库工作,全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清理移交整合建库工作全面铺开、分阶段推进。
根据《江西省自然资源厅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和统一登记工作的通知>》(赣自然资字〔2023〕13号)工作安排,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清理移交整合建库工作于2023年展开,力争在2024年年底前基本建成符合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的承包经营权登记数据库。
1.2、项目目标
以成果“共同认可、互通共享、全面启用”为目标,通过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档案规范整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数据整合建库、问题清理等工作,建立符合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数据标准的数据和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动产登记 数据库,进一步规范已有成果,有效支撑常态化开展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和登记发证工作,维护和保障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为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奠定产权基础。
1.3、工作任务
按照“数据-档案-证书”一致、与真实权属状况相吻合,以及档案和数据库管理等规范性要求,进一步完善、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建立符合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数据标准的承包合同数据成果;建立符合不动产登记数据标准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动产登记数据成果;按照农业农村部门档案管理要求建立相应的以户为单位的电子档案,并按照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要求建立以宗地为单位及实行不动产单元号管理的电子档案,全部纸质档案整理要达到县档案馆入馆要求,完成一套达到档案馆要求的档案扫描件,确保档案馆接收档案;与集体土地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权、xx等登记成果进行比对,对存在权属、地类、界线冲突的进行问题标识和处理。
1.4、工作范围
项目涉及信丰县境内的所有乡镇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清理规范及整
合建库。
2、技术依据及相关标准要求
2.1、技术依据及相关标准
2.1.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年修正)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43号) (5)《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
(6)《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7)《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2019年修正) 2.2政策文件
(1)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有序衔接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57号)
(2)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文件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98号)
(3)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土地(耕地)承包合同(家庭承包方式)示范文本的通知》(农办政改〔2022〕2号)
(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管理的通知》(农办政改〔2020〕 9号)
(5)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成果资料接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20号)
(6)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成果资料移交工作的通知》(农办政改〔2019〕17号)
(7)江西省自然资源厅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和统一登记工作的通知》(赣自然资字〔2023〕1号)
(8)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成果资料接收工作的通知》(赣自然资办函〔2020〕286号)
(9)中共江西省委农办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回头看”的通知》(赣农办字〔2019〕6号)
(10)江西省农业厅 江西省档案局《关于转发农业部 国家档案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农字〔2015〕4号)
2.3技术标准及规范性文件
(1)《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TD/T 1066-2021)
(2)关于印发《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扩展内容)》(试行)的函(自
然资登记函〔2023〕50号)
(3)《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TD/T 1067-2021) (4)《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成果汇交规范》(2021年修订版) (5)《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GB/T 37346-2019) (6)《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NY/T 2537-2014)
(7)《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NY/T 2538-2014)
(8)《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NY/T 2539-2014) (9)《家庭关系代码》(GBT 4761-2008)
(10)《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办法(试行)》(农经办〔2015〕 5号)
(1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建设技术指南(试行)》(农经办〔2015〕13号)
(1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成果汇交办法(试行)》(农经办〔2015〕13号)
(1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农经发〔2014〕12号) (14)《江西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整理细则》
(15)《文书档案案卷格式》(GB/T9705-2008) (16)《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22-2015)
(17)《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24356-2023) (18)《测绘技术设计规定》(CH/T 1004-2005)
(19)《测绘技术总结编写规定》(CH/T 1001-2005) (20)《地籍调查规程》(GB/T 42547-2023)
(21)《国土资源信息核心元数据标准》(TD/T 1016-2003)
(22)《江西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指南》(江西科学技术出版社,2019年,5月) (23)《江西省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指南》(江西科学技术出版社,2017年,5月) 2.4数学基础
坐标系统: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CGCS2000)。中央子午线与地籍区(子区)成果一致。
高程基准: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3、成果要求
3.1数据库成果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更新数据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动产登记初始数据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动产登记数据库。
3.2档案成果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原始档案成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新收集档案成果、农村土地承包
权不动产登记档案。 3.3合同成果
重新签订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需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成果要求和农业农村部最新颁布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示范文本格式,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合同网签和电子证照制度,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纸质合同和电子成果。
3.4文字成果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清理规范及整合建库实施方案。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清理规范及整合建库技术设计书。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清理规范及整合建库前期调查检查报告。 (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清理规范及整合建库技术总结。
(5)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清理规范及整合建库质量检查报告。 (6)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清理规范及整合建库工作总结。
3.5其他成果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清理及整合建库问题处理情况记录表。 (2)“档-证”一致性检查统计表。
(3)“纸质档案-电子档案-不动产单元”关联关系表。
(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清理规范及整合建库质量控制检查记录及处理表。
(5)所需的其他成果。 4、人员及设备要求
4.1为保障项目顺利实施,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质量负责人至少具备测绘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资格;
4.2拟派本项目其他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且其他技术人员中具有省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清理规范及数据库整合建库业务培训合格证书的不少于3人,具有地理信息安全保密培训合格证明的不少于3人。
信丰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清理规范及整合建库工作清单明细表(中标价)
金额单位:元
工作内容 | 数量 | 单价 | 小计(元) | 合计(元) | 备注 | |||
1、准备工作 | 1 项 | 54745.2 | 54745.2 | 54745.2 | 4194700 | 信丰县宗地总数:132798 户 /1320257 宗 | ||
2、前期工作 | 成果一致性 | “档-证”一致性检查 | 6,640 | 7.2 | 47808 | 887473.6 | 信丰县宗地总数:132798 户 /1320257 宗,以户数,5%比 例检查为基数 | |
“数据-档案”一致性检查 | 6,640 | 5.3 | 35192 | 信丰县宗地总数:132798 户 /1320257 宗,以户数,5%比 例检查为基数 | ||||
原始档案检查 | 6,640 | 4.7 | 31208 | 信丰县宗地总数:132798 户 /1320257 宗,以户数,5%比 例检查为基数 | ||||
编制检查报告 | 1 项 | 3042 | 3042 | |||||
原始档案按户 整理 | 132798 | 5.7 | 756948.6 | |||||
新增档案整理 | 2,655 | 5 | 13275 | 信丰县宗地总数:132798 户 /1320257 宗, 预估 2% | ||||
3、档案整理 | 档案扫描建立电子档案 | 132798 | 8.9 | 1181902.2 | 1181902.2 | 信丰县宗地总数:132798 户 /1320257 宗 | ||
4、作业数据检查与处理 | 基本要素检查 | 1 项 | 32719 | 32719 | 1376195.8 |
“图-属-档”一致性检查与问 题标注 | 132798 | 8.7 | 1155342.6 | 以总地块数 1320257 为基 数计算 | ||||
数据拓扑与接边处理 | 66012 | 2.85 | 188134.2 | 以总地块数 1320257 的 5% (单位:宗) | ||||
5、数据整合与建库工作 | 数据转换 | 1 项 | 65438 | 65438 | 354457 | |||
建立初始登记数据库 | 1 项 | 81798 | 81798 | |||||
电子档案按不动产单元编码命名 | 1 项 | 65438 | 65438 | |||||
数据导入不动产登记系统及档案挂接 | 1 项 | 81798 | 81798 | |||||
农业农村部门汇交数据转换 | 1 项 | 59985 | 59985 | |||||
6、与相关成果对比清理 | 1 项 | 81798 | 81798 | 81798 | ||||
7、相关问题处理工作 | 组织签订承包合同 | 664 | 12 | 7968 | 258128.2 | 信丰县户总 数:132798 户的 0.5% | ||
处理档案问题 | Ⅰ类:无档案问题 | 664 | 17 | 11288 | 信丰县户总 数:132798 户的 0.5% | |||
Ⅱ类:内部不一致 | 664 | 8.8 | 5843.2 | 信丰县户总 数:132798 户 的 0.5% | ||||
Ⅲ类:补充签字盖 章 | 664 | 7 | 4648 | 信丰县户总 数:132798 户 的 0.5% | ||||
外业权籍调 查 | 集中连片 | 3,961 | 21 | 83181 | 信丰县宗地总数:1320257 宗的 3% | |||
单宗单次 | 1,320 | 110 | 145200 | 信丰县宗地总数:1320257 宗的 1% | ||||
8、质量控制工作 | 1 项 | 作业经费总额的 5% | 209735 |
9、其它不可预见工作 | 1 项 | 经费总额的 2% | 83894 | |
10、总计(元) | 4488329.00 | |||
测算依据:1.关于发送《江西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清理规范及整合建库经费测算》的函(2023 年) 备注: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投标人必须分项报价;项目以实际工作量*中标单价核算为准进行结算;如项目实际工作量超出预算工作量的部分,则按照投标人中标合同价为准。投标人的报价须包含项目税费、验收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等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