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1000KV 特高压输变电线路工程”整体规划需要,常熟市金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与常熟市碧溪新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签订了《企业搬迁补偿安置协议》,合同约定公司位于东张镇白莲村土地及土地上的建筑物予以搬迁,甲方参照《常熟市城区工业(仓储)企业搬迁收储补偿暂行办法》(常政发规 字[2014]2号)等文件进行补偿安置,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证券代码:832356 证券简称:金华机械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常熟市金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企业搬迁补偿安置协议》并收到部分搬迁补偿款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1000KV 特高压输变电线路工程”整体规划需要,常熟市金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与常熟市碧溪新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签订了《企业搬迁补偿安置协议》,合同约定公司位于东张镇白莲村土地及土地上的建筑物予以搬迁,甲方参照《常熟市城区工业(仓储)企业搬迁收储补偿暂行办法》(常政发规字[2014]2号)等文件进行补偿安置,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1、补偿总额
按照评估及相关政策,甲方支付乙方搬迁补偿款总计 3402.3549 万元,包括房屋及装修附着物补偿、土地及区位补偿、设备搬移补偿、搬迁损失补偿及一次性搬迁奖励。
2、付款方式
拆迁补偿款分三期支付:
第一期;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后一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首期补偿款
(补偿总额的 50%)1701.1775 万元;
第二期;乙方新厂房开工后一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二期补偿款
(补偿总额的 40%)1360.9420 万元;
第三期;乙方完成设备搬移,按期腾空厂房及厂房、设施设备拆除后,经甲方验收确认后,甲方将余款(补偿总额的 10%)340.2354 万元支付给乙方。
3、搬迁期限
甲方协助乙方完成新厂房土地出让手续办理后 16 个月内腾空厂房,完成企业整体搬迁。由于公司新的生产场地暂未最终落实,根据搬迁补偿协议确定的全部搬清时间之前仍在现址进行生产。
4、已收补偿款金额
截止目前,公司已收到第一期补偿款 1701.1775 万元。
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将按照协议的内容,尽快落实搬迁工作。
常熟市金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9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