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29 日召开 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航空金融服务有 限公司与海航航空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日,公 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渤海”)之控股子公司天 津航空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航金服”)与海航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海航航空”)签署了《合作协议》。天航金服与海航航空就飞机转租赁、...
证券代码:000415 证券简称:渤海金控 公告编号:2017-018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津航空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与海航航空集团有限公司、海航航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主体变更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29 日召开 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航空金融服务有 限公司与海航航空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日,公 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渤海”)之控股子公司天 津航空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航金服”)与海航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海航航空”)签署了《合作协议》。天航金服与海航航空就飞机转租赁、 飞机交易经纪、飞机退租等业务开展合作。海航航空同等条件下将可供操作的上 述相关业务优先提供给天航金服进行合作。对于海航航空提供的飞机转租赁业务,天航金服按照每架飞机 SPV 所获财税返还总金额的 3%向海航航空支付咨询服务
x,累计支付服务费总额不超过 5,000 万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31 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xxxx://xxx.xxxxxx.xxx.xx)上刊登的 2016-168、2016-173 号公告。
一、本次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由于海航航空内部重组原因,海航航空成立全资子公司海航航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管服”),由海航管服负责经营飞机转租赁、飞机交易经纪、飞机退租等相关业务。经友好协商,天航金服于 2017 年 2 月 13 日与海航航空、海航管服签署《合作协议主体变更协议》(以下简称“变更协议”),将天航金服与海航航空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主体由海航航空变更为海航管服,原合同其他内容不变,海航管服将取代海航航空获得原合同下海航航空拥有的各种权利和利益以及承担原合同下海航航空承担的各种义务和责任。
因海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之唯一股东,同时海航集团为海航管服之唯一股东海南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之重要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0.5%,在公司经营管理层审批权限内,按照累计计算原则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海航航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 0 xxxxx;
0、法定代表人:xxx;
4、注册资本:300 亿元;
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6、经营范围:航空运输相关项目的投资管理,通用航空服务,航空器、航空发动机、航空器材及设备、模拟机的销售;航空业务咨询服务;航空业务代理服务;劳务输出服务;航空安全管理咨询业务;计算机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
7、主要股东: 海南航空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100%。三、交易标的物基本情况
天航金服与海航管服就飞机转租赁、飞机交易经纪、飞机退租等业务开展合作。海航管服同等条件下将可供操作的上述相关业务优先提供给天航金服进行合作。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依据
x次海航管服向天航金服提供飞机转租赁服务的定价水平是在参考市场平均水平的基础上由双方协商确定。
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2017 年 2 月 13 日,天航金服与海航航空、海航管服签署了变更协议。
㈠变更协议主要内容:
1、同意将天航金服与海航航空双方签订的原协议主体海航航空变更为本变更协议的海航管服,除本变更协议约定的情形外,原协议其他内容不变。
2、自变更协议生效之日起,海航管服将取代海航航空获得原协议项下海航航空拥有的各种权利和利益以及承担原协议项下海航航空应承担的各种义务和责任。
㈡相关咨询服务费用:
天航金服将对原协议中海航管服提供的各项服务支付咨询服务费。飞机转租赁业务服务费按每架飞机 SPV 所获得财税返还总金额的 3%支付咨询服务费。协议中涉及的其他相关合作,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服务费用等事宜需另行签订协议约定。本协议中咨询服务费用累计支付金额不得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若咨询
服务费用累计支付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双方需另行签署补充协议。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影响
x次交易有助xxx金服国内飞机租赁市场份额,亦有助于提升公司未来年度业绩并对公司未来年度利润产生正向影响。
七、年初至披露日本公司与海航航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止披露日,除本次交易外,本年度公司未与海航航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0.5%,在公司经营管理层审批权限内,按照累计计算原则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