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证券代码:002431 证券简称:棕榈园林 公告编号:2011-012
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合同签署的概况
2011 年 3 月 23 日,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棕榈园林”或“上市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山东棕榈园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棕榈”或“乙方”)与聊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签署了《聊城九州生态公园投资建设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合同”)及《补充协议》。合同工程款总价暂定为 20,400 万元,由乙方作为本合同 BT 模式的主办人和总承包人。
二、合同甲方介绍
甲方聊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聊城市人民政府授权,是聊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山东省聊城九州生态公园建设工程的项目最终业主。甲方与棕榈园林及乙方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本合同项目名称:山东省聊城九州生态公园建设工程项目
2、本合同项目范围:本合同项目位于聊城中华路以东、长江路以南、庐山路以西、湖南路以北范围内,总占地约计 174 公顷。
3、本合同项目内容:本合同项目总体规划为九个功能分区,分别为:翠玉青林(湿地度假园)、鹤舞飞扬(湿地运动园)、信步春澜(滨水漫步园)、丹枫迎秋(山体健身园)、湖山在望(湿地科普园)、鱼跃鸢飞(水上乐园)、水木清华(生态栖居园)、水城印象(水利科普园)、花海留香(花卉观赏园)。
4、建设工期
x合同内的工程暂定于 2011 年 4 月 25 日开工,于 2012 年 10 月 25 日完工,
共分 3 个施工区域,各施工区域的建设期暂定如下:
A 区为:翠玉青林(湿地度假园)2011 年 4 月 25 日至 2011 年 10 月 30 日;
B 区为:鹤舞飞扬(湿地运动园)、信步春澜(滨水漫步园)、丹枫迎秋(山体健身园)、湖山在望(湿地科普园)2011 年 4 月 25 日至 2012 年 6 月 25 日;
C 区为:鱼跃鸢飞(水上乐园)、水木清华(生态栖居园)、水城印象(水利科普园)、花海留香(花卉观赏园)2011 年 9 月 10 日至 2012 年 10 月 25 日。
本合同按上述约定施工区域划分各自单独施工、单独验收、单独结算及支付工程款。
5、工程造价及支付
1)本合同的工程款总价暂定为 20,400 万元。该价款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施工费、软景、硬景、植栽、利税、管理费、机械费、进出场、种植营养土、养护、成品保护、临建设施、水、电等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直接和间接费用。
2)本项目工程采取分区域施工、分区域验收、分区域移交、分区域支付工程款的方式。按合同及《补充协议》的约定划分施工区域各自单独施工,乙方每完成一个施工区域,甲方应根据约定计价并支付该施工区域的工程款,支付比例按 5:3:2 分三次支付,即该施工区域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 14 天内按初审金额立
即支付该施工区域的 50%工程款,验收合格届满 1 年后 14 天内按审计决算金额
支付该施工区域的 30%工程款,验收合格届满 2 年后 14 天内按审计决算金额再支付该施工区域的 20%工程款。
6、资金来源及交易对方履约保障
1)建设期的资金由乙方自行筹集。
2)甲方由聊城市兴业经济开发有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并向乙方提供下述保障文件:
A、聊城市政府关于同意本项目工程以 BT 方式建设并明确总合同价支付来源的政府决议;
B、聊城市财政部门授权开发区财政部门出具的总合同价支付承诺;
C、聊城市人大同意甲方以 BT 方式建设本项目工程并批准聊城市财政部门将总合同价纳入当期财政支出的决议。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工程款总额占上市公司 2010 年经审计营业收入 1,290,428,674.96
元的比例为 15.81%,将对上市公司 2011 年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2、本合同的履行不影响上市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五、风险提示
x合同因采取 5:3:2 的付款方式,尽管合同明确约定了双方的违约责任,但仍存在应收账款不能及时回收的风险。
六、备查文件
《聊城九州生态公园投资建设总承包合同》及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一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