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客户): A地址: B
平安云服务协议
甲方(客户): A地址: B
租户名称: C联系人:D
联系电话:E
乙方:深圳平安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xxxxxxxx
x服务协议是深圳平安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通信科技”或“平安云”)与您就平安云产品及服务的相关事项所订立的有效合约。您通过盖章、网络页面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服务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未点击确认本服务协议而事实上使用了平安云产品或服务,即表示您与平安云已达成协议并同意接受本服务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如若双方盖章文本与网络页面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之服务协议文本,存有不一致之处,以双方盖章文本为准。
关于本服务协议,请您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协议及各条款内容,尤其需关注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
以及其他以粗体及下划线标识的重要条款,并确认是否接受。前述重要条款将以加粗及下划线标识的方式
提示您特别注意。
一、总则
1.1 平安通信科技向您提供平安云(https:// xxx.xxxxxx.xxx)上所展示的产品、服务,并将不断更新产
品、服务内容,且毋须另行通知,最新的平安云产品、服务,以平安云上的相关产品及服务介绍的页面展示以及向您实际提供的为准。
1.2 本协议中“您”、“本人”及“用户”均指平安云的用户。
1.3 平安集团:是指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公司,以及中国平安保险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或间接作为其单一最大股东的公司。
1.4 平安云的技术要求发布在《平安云白皮书》中,《平安云白皮书》更新时会与用户进行沟通。
二、定义
个人信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包括身份证件号码、个人电话、个人地址、个人生物识别信息、银行账号、财产信息、行踪轨迹、交易信息。
三、产品或服务内容
3.1 本条款中“产品或服务”指:平安云向您提供网站上(xxxxx://xxx.xxxxxx.xxx)所展示的产品及服务。
3.2 平安云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必须符合本服务协议的约定。
3.3 在订购平安云产品或服务时,您除应遵守本协议外,还应遵守您所订购的产品或服务的订单协议,该订单协议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
四、产品或服务费用
4.1 平安云采取收费模式进行运营,您订购的产品或服务不同,价格也因此有所差异,具体以平安云官网
公布的内容为准。服务费用将在您订购页面予以列明公示,您可自行选择具体产品或服务类型并按列明的价格予以支付。
4.2 费用支付方式:线上充值+线下汇款。您可以通过为云服务账户充值的方式直接在线付款购买服务。若您无法通过在线付款购买服务,您也可以通过对公账户向平安云以下指定账户支付服务费:
户名:深圳平安通信科技有限公司账号:11014988767002
开户行:平安银行深圳分行
汇款备注:平安云服务费+云服务账号
4.3 未支付的后果及法律责任:
4.3.1 平安云保留在您未按照约定支付全部费用之前不向您提供产品或服务,或者终止产品或服务的权利。且无需对因服务停止导致的业务损失负责,同时,平安云保留对欠费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4.3.2 您完全理解平安云价格体系中所有的赠送项目或活动均为平安云在正常服务价格之外的一次性特别优惠,优惠内容不包括赠送项目的修改、更新及维护费用,并且赠送项目不可折价冲抵产品或服务价格。
五、账户注册、使用及安全
5.1 注册者资格
5.1.1 您确认,在您完成注册程序或以其他平安云允许的方式实际使用本服务时,您应当是具备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统称为“法律主体”)。
5.1.2 若您是未成年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则您不具备前述主体资格,您及您的监护人应承担因您的不当注册行为而导致的一切后果。
5.2 注册、账户和实名认证
5.2.1 在您按照注册页面提示填写信息、阅读并同意本服务协议且完成全部注册程序后,或您以其他平安云允许的方式实际使用本网站服务时,您即受本服务协议约束。您可以使用您提供或确认的邮箱、手机号码或者平安云允许的其它方式作为登录手段进入本网站。
5.2.2 您了解并同意,您在本网站完成的注册程序并注册成功后,您即已获得平安云账户。
5.2.3 您了解并同意,为保证账户和交易安全,平安云有权随时要求您完成平安云账户的实名认证;同时,平安云可能会就某些产品或服务的开通,要求您提供更多的身份资料和信息,做进一步的身份认证或资格验证,您的账户只有在通过这些认证和验证之后,方可获得使用相关产品或服务的资格。
您授权平安云可以通过向第三方审核您的身份和资格,取得您使用本服务的相关资料。
5.2.4 为了保证服务的持续性,若您修改了手机号、邮箱、地址等信息,请及时告知平安科技。如您在该应用中提交的手机号、邮箱、地址等有误,而导致无法使用订购产品或服务等,平安云不承担任何责任。
5.3 账户使用及保管
5.3.1 平安云账户的所有权归平安通信科技所有,您完成申请注册手续后,仅获得平安云账号的使用权,不
得赠与、借用、租用、转让或售卖等。
5.3.2 您需为自己注册账户下的一切行为负责。您应对产品或服务中的内容自行加以判断,并承担因使用
内容而引起的所有风险,包括因对内容的正确性、完整性或实用性的依赖而产生的风险。平安通信科技无
法且不会对因前述风险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承担责任。
5.3.3 用户有责任妥善保管注册账户信息及账户密码的安全,注册账户下发生的所有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信息披露、发布信息、购买产品或服务等)均视为用户本人行为。用户同意在任何情况下不向他人透露账
户及密码信息。在您怀疑他人在使用您的账号时,您应立即通知平安通信科技进行处理。
5.3.4 您长期不登录您注册的平安云账户,平安通信科技有权回收该账户,并清理相关存储数据,以免造
成资源浪费,由此带来的任何损失均由用户自行承担。
5.4 账户安全
5.4.1 您理解并同意,平安云有权了解您使用本网站产品及服务的真实背景及目的,有权要求您如实提供真
实、全面、准确的信息;如果平安云有合理理由怀疑您提供的信息不真实、您进行虚假交易,或您的行为
违反平安云的网站规则的,平安云有权暂时或永久限制您账户下所使用的所有产品及/或服务的部分或全部
功能。
5.4.2 您理解并同意,基于运行和交易安全的需要,平安云有权暂时停止或者限制您账号下部分或全部的
资金支付功能,平安云将通过邮件、站内信、短信或电话等方式通知您,您应及时予以关注并按照程序进
行申诉等后续操作。
5.4.3 您理解并同意,平安云有权按照国家司法、行政、军事、安全等机关(包括但不限于公安机关、检
察机关、法院、海关、税务机关、安全部门等)的要求对您的个人信息及在本网站的资金、交易及账户等
进行查询、冻结或扣划。
六、使用规则
6.1 您承诺使用平安云产品或服务,注册和使用的互联网账号名称、头像等注册信息,以及编辑或传播信息,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6.1.1 违反宪法或法律规定的;
6.1.2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6.1.3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损害公共利益的;
6.1.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6.1.5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1.6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6.1.7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6.1.8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6.1.9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6.2 您应在遵守法律及本协议的前提下使用平安云,您在使用过程中不得从事下列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6.2.1 删除关于著作权的信息;
6.2.2 进行反向工程、反向汇编、反向编译,改动编译在程序文件内部的任何资源,或者以其他方式尝试发
现本软件的源代码;
6.2.3 对平安通信科技拥有知识产权的内容进行使用、出租、出借、复制、修改、链接、转载、汇编、发
表、出版、建立镜像站点等;
6.2.4 对释放到任何终端内存中的数据、软件运行过程中客户端与服务器端的交互数据,以及运行所必需
的系统数据,进行复制、修改、增加、删除、挂接运行或创作任何衍生作品,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插件、
外挂或非平安通信科技经授权的第三方工具/服务接入;
6.2.5 通过修改或伪造软件运行中的指令、数据,增加、删减、变动软件的功能或运行效果,或者将用于
上述用途的软件、方法进行运营或向公众传播,无论这些行为是否为商业目的;
6.2.6 通过非平安通信科技开发、授权的第三方软件、插件、外挂、系统,登录或使用,或制作、发布、
传播上述工具。
6.3 您在使用本服务过程中,本服务协议内容、页面上出现的关于交易操作的提示或平安云发送到您手机
的信息(短信或电话等)内容是您使用本服务的相关规则,您使用本服务即表示您同意接受本服务的相关
规则。您了解并同意平安云有权单方修改服务的相关规则,而无须征得您的同意,服务规则应以您使用服
务时的页面提示(或发送到该手机的短信或电话等)为准,您同意并遵照服务规则是您使用本服务的前提。
6.4 平安云可能会以电子邮件(或发送到您手机的短信或电话等)方式通知您服务进展情况以及提示您进
行下一步的操作,但平安云不保证您能够收到或者及时收到该邮件(或发送到该手机的短信或电话等),且
不对此承担任何后果。因此,在服务过程中您应当及时登录到本网站查看和进行交易操作。因您没有及时
查看和对服务状态进行修改或确认或未能提交相关申请而导致的任何纠纷或损失,平安云不负任何责任。
6.5 如果您需要导出平安云上的数据,可以通知客服,由平安云的技术人员导出您的数据。
七、责任限制
7.1 用户有责任妥善保管注册账户信息及账户密码的安全,如因用户原因造成注册账户信息及账户密码泄露,
而导致用户个人信息泄露,平安通信科技不承担任何责任。
7.2 平安通信科技将会通过平安云数据安全体系保障您的数据存储安全,但是,平安通信科技并不能保证
在服务终止后 30 天用户数据被删除的情况。6.3 平安通信科技对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责任。本服务
条款所指不可抗力是指,平安通信科技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
碍、影响或延误平安通信科技根据本协议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自然灾害、战
争、网络通信故障(非由于平安通信科技的行为引起的)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
7.3 平安通信科技不会使用第三方处理用户的数据,如需要采用第三方处理用户数据,会提前和用户进行
沟通,待用户同意后方能委托第三方进行处理。
7.4 平安通信科技在发生客户个人信息信息安全事件时,我们将及时向您告知事件基本情况和风险、我们
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措施、您如何自行降低风险的建议等。
八、用户信息保护及授权
8.1 个人信息的保护
8.1.1 平安通信科技非常重视用户的隐私权,并会尽最大努力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及因国家司法机关、安全机关开展调查需要获取的用户个人信息及用户使用平安云产品或服务信息的情形外,未经用户许可平安通信科技不会向第三方公开、透露用户个人信息;
8.1.2 平安通信科技拥有完善的信息管理安全制度,为保障用户个人信息的安全,平安通信科技对重要用户信息采用了专业的加密存储与传输方式,以避免用户信息遭受未经授权的访问、使用或披露;
8.1.3 您理解并同意,本服务同大多数互联网服务一样,可能会受多种因素影响(包括但不限于用户原因、
网络服务质量、社会环境等);也可能会受各种安全问题的侵扰(包括但不限于他人非法利用用户资料,进
行现实中的骚扰;用户下载安装的其他软件或访问的其他网站中可能含有病毒、木马程序或其他恶意程序,
威胁您终端的信息和数据的安全,继而影响本服务的正常使用等)。因此,您应加强信息安全及个人信息的
保护意识,注意密码保护,以免遭受损失。
8.2 信息的授权
8.2.1 您授权平安集团,除法律另有规定之外,将您提供给平安集团的信息、享受平安集团服务产生的信
息(包括本协议签署之前提供和产生的信息)以及平安集团根据本条约定查询、收集的信息,用于平安集
团及其因服务必要委托的合作伙伴为您提供服务、推荐产品、开展市场调查与信息数据分析;
8.2.2 您授权平安集团,除法律另有规定之外,基于为您提供更优质服务和产品的目的,向平安集团因服
务必要开展合作的伙伴提供、查询、收集您的信息;
8.2.3 为确保您信息的安全,平安集团及其合作伙伴对上述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并采取各种措施保证信息
安全;
8.2.4 本条款自本协议签署时生效,具有独立法律效力,不受合同成立与否及效力状态变化的影响;
8.2.5 如您不同意上述授权条款的部分或全部,可【致电客服热线(4001518800)】取消或变更授权。
九、知识产权声明
9.1 除第三方产品或服务外,平安云网站上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著作、图片、档案、资讯、资料、架构、页面设计,均由平安通信科技或其关联企业依法拥有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
9.2 非经平安通信科技或其关联企业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修改、复制、公开传播、改变、散布、发行或公开发表网站上程序或内容。
9.3 尊重知识产权是您应尽的义务,如有违反,您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十、违约责任
10.1 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视为您违约:
(1) 使用平安云产品或服务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2) 违反本协议约定的。
10.2 您实施的行为,或虽未实施但对平安云或其用户产生影响的行为构成违约的,平安通信科技可视行为
情节对违规账户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警告、限制或禁止使用全部或部分服务、账户冻结乃至注销等措施。
10.3 如因您违反本协议或相关服务条款的规定,导致或产生第三方主张的任何索赔、要求或损失,您应当
独立承担责任;平安通信科技因此遭受损失的,您也应当一并赔偿。
10.4 如您选择使用的第三方提供的软件或技术引发任何纠纷,应由该第三方负责解决,平安通信科技不承
担任何责任。平安通信科技不对第三方软件或技术提供客服支持,若您需要获取支持,请与第三方联系。
十一、其它
11.1 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解释及纠纷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法律)。
11.2 如果就本协议的解释或执行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力争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该争议。如果在一方向其他方送达要求开始协商的书面通知后六十天内未能通过协商解决争议,那么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至深圳仲裁委员会,按照其届时有效的规则进行仲裁。相关争议应单独仲裁,不得与任何其它方的争议在任何仲裁中合并处理,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当任何争议发生时以及在对任何争议进行仲裁时,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行使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11.3 如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因任何原因被判定为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执行力。
11.4 您理解并同意,平安云可依据自行判断,通过网页公告、电子邮件、手机短信或常规的信件传送等方式向您发出通知,且平安云可以信赖您所提供的联系信息是完整、准确且当前有效的;上述通知于发送之日视为已送达收件人。
11.5 除非本服务协议另有约定或平安云与您另行签订的协议明确规定了通知方式,您发送给平安云的通知,应当通过平安云对外正式公布的通信地址、传真号码、电子邮件地址等联系信息进行送达。
附录:标准条款
1、反商业贿赂条款(订单金额5万元以上适用,包含5万元)
2、反虚假宣传条款(所有订单适用)
反商业贿赂条款
1、甲乙双方都清楚并愿意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商业贿赂的法律规定,双方都清楚任何形式的贿赂和贪渎行为都将触犯法律,并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2、甲方或乙方均不得向甲方或甲方经办人或其它相关人员索要、收受、提供、给予合同约定外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明扣、暗扣、现金、购物卡、实物、有价证券、旅游或其它非物质性利益等,但如该等利益
属于行业惯例或通常做法,则须在合同中明示。
3、甲方严格禁止甲方经办人员的任何商业贿赂行为。甲方经办人发生本条第二款所列示的任何一种行为,都是违反甲方公司制度的,都将受到甲方公司制度和国家法律的惩处。
4、本公司(甲方)xxxx:本公司(甲方)反对乙方或乙方经办人员为了本合同之目的与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发生本条款第二条所列示的任何一种行为,该等行为都是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并将受到国家法律的惩处。
5、如因一方或一方经办人违反上述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之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6、本条所称“其它相关人员”是指甲乙方经办人以外的与合同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人员,包括但不仅限于合同经办人的亲友。
反虚假宣传条款
甲、乙双方均清楚并愿意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知识产权类、合同法及广告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双方均有权就本合同所约定事项以约定方式在约定范围内进行真实、合理的使用或宣传,但不得涉及合同所约定的保密内容。为避免商标侵权及不当宣传等风险的发生,双方均同意,在使用对方的商标、品牌、企业名称等进行宣传前,均须获得对方事先的书面认可,否则,不得进行此类使用或宣传。双方在此承诺,会积极响应对方提出的就合作事项的合理使用或宣传申请。双方均承认,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而利用其商标、品牌及企业名称等进行商业宣传;虚构合作事项;夸大合作范围、内容、效果、规模、程度等,均属对本合同的违反,并可能因虚假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守约方或被侵权人将保留追究相应法律责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