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HBZJ-BD-2020EN006
容城县城乡环卫一体化项目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HBZJ-BD-2020EN006
采购人:容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采购代理机构:河北中机咨询有限公司日 期:二〇二〇年四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政府采购项目名称:容城县城乡环卫一体化项目 | |
政府采购项目编号:HBZJ-BD-2020EN006 | |
采购人名称:容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
采购人地址:容城县城南新区容美路 | |
采购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xxx |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河北中机咨询有限公司 |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xxxxxxxxxx0x(xxxxxx00x) | |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xxx、18631213067 | |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采购预算金额:74853711.16/年,合计224561133.48元。 | |
采购用途:包含城区、114个行政村、省道、县道、乡道、村与村连接线、四河五渠、全县坑塘的清扫、保洁、垃圾运输及终端处理费用。 | |
项目实施地点:容城县 | |
服务质量:达到采购人要求 | |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 |
简要技术要求/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 |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
1、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即: |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2、具备固体废弃物,包括建筑垃圾、工业废弃物、农业废弃物等清运能力。 | |
3、具备餐厨垃圾清运及处理能力,能独立分类清运和处理餐厨垃圾。 | |
4、投标截止时间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 | |
政府采购网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无资格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 |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 |
7、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 |
目投标。 |
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20年4月10日-2020年4月16日(每日上午09:00-下午17:00) |
招标文件下载地点:本项目施行网上自主报名(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凡有意报名者,可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用项目管理V3.0交易综合信息平台”自行下载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 |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其它 |
招标文件售价:0元/套。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 5 月 7 日 9 时 30 分 |
开标时间:2020年 5 月 7 日 9 时 30 分 |
开标地点:容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容城县白洋淀大道荣乌高速口南行约500米右侧容美路综合服务中心二楼) |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
项目联系人:xxx |
联系方式:00000000000 |
传真电话:00000000000 |
采购单位受理质疑电话:00000000000 |
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
备注: 供应商报名前,须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xxxx://xxx.xxxxx.xx/)进行注册,按照首页“通知公告”中“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招标代理机构及供应商(含政府采购供应商)进行登记注册的通知”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如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注册并核验通过后,即可在通用项目管理V3.0交易综合信息平台上自主网上报名、下载招标文件,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因供应商自身的原因未能及时完成注册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若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过程中对平台操作有任何疑问请拨打技术支持电话:0000000000。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1.2 | 采购人 | 名称: 容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地址:容城县城南新区容美路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 |
1.1.3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河北中机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x0x(xxxxxx00x)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 |
1.1.4 | 项目名称 | 容城县城乡环卫一体化项目 |
1.1.5 | 服务地点 | 容城县 |
1.2.1 | 资金来源 | 县财政资金 |
1.2.2 | 出资比例 | 100%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采购内容 | 包含城区、114个行政村、省道、县道、乡道、村与村连接 线、四河五渠、全县坑塘的清扫、保洁、垃圾运输及终端处理费用。 |
1.3.2 | 服务期限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
1.3.3 | 服务质量 | 达到采购人要求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1、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即: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具备固体废弃物,包括建筑垃圾、工业废弃物、农业废弃物等清运能力。 3、具备餐厨垃圾清运及处理能力,能独立分类清运和处理餐厨垃圾。 4、投标截止时间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 ”列入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无资格参加本次采购活 |
动;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7、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 |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投标人可自行踏勘。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 他材料 | / |
2.2.2 | 采购人发出澄清文 件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 |
2.3.1 | 采购人发出修改文 件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 他材料 |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3.4.1 | 投标保证金 | 缴纳形式: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转账、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投标保证金。 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一致。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以支票、汇票、本票、转账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需缴纳到容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或转账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供应商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出,(并注明资金用途为项目名称可简写)投标保证金)否则,招标人将不予接收。 1)金额:人民币肆拾万元整(人民币) 2)递交时间: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3)汇款账户: 开户名:容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101129768222 开户行:中国银行容城支行 2、保函形式 银行保函受益人:容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保函应由供应商基本账户的开户行出具。银行保函有效期应当不低于投标有效期。 |
3.6.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章单位章处均应为单位公章,不允许以 其他章代替,否则投标无效。 |
3.6.4 | 投标文件份数 | 正本 1 份,副本 6 份,电子版(优盘)1 份; 其他要求:投标文件电子版为投标文件正本的PDF 扫描件 |
3.6.5 | 装订要求 | 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3.1.1 项规定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 逐页连续编码,目录对应页码,建议采用 胶装 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
4.1.1 | 密封要求 |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电子版优盘应单独包封),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
4.1.2 | 封套上写明 | 采购人名称: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正/副本)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开启电子版文件: 采购人名称: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电子版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开启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容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5.2 | 开标程序 | 密封情况检查:投标人代表检查; 开标顺序:随机启封。 |
7.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组成; 专家确定方式:均从河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 |
8.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 会确定中标人 | 否,评标委员会推荐 3 名中标候选人。 |
8.3 | 履约保证金 | 形式:银行保函金额:3500000元 缴纳时间:合同签订前缴纳 退还时间:根据合同约定。 |
1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1.1 投标最高限价 | ||
11.1.1 | 投标最高限价 | 74853711.16/年,合计224561133.48元,其中垃圾处置费(包含垃圾处置费、运费的费用,其中运距按100公里计算,运距 超过100公里运费按100公里结算,运距不超过100公里据实结 |
算)215元/吨(含税)。 注:投标报价不能超过最高限价或垃圾处置费最高限价,否则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 ||
11.2 需提交的原件 | ||
11.2.1 | 1.开标时投标人的授权代表人需单独手持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需手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 | |
11.3 中标公示 | ||
11.3.1 | 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 一媒介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 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 |
11.4 | 参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 [2002]1980号)及《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 [2003]857号)计算招标代理费,以投标总报价为计费基数,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 |
11.5 |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与其他内容: | |
11.5.1 |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中有关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投标总价2%的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2、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141号)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指符合该通知规定的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若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随中标公告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 复享受政策。 | |
11.5.2 | 质疑: 质疑函接受单位:容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河北中机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 接受方式:书面形式 质疑书应包括: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事实依据;必要的法律依据;提出质疑的日期。 【接受单位只接受同一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 质疑】 |
11.5.3 | 投诉: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投诉人提起投诉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二)投诉书内容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三)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四)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法律依据; (六)提起投诉的日期。 【投诉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的视为恶意虚假投 诉,将由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
11.5. | 信用记录: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查询网址为信用中国(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在评标时递交评标委员会审核,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 存。 |
11.6 知识产权 | |
11.6.1 |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采购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 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
11.7 监督 | |
11.7.1 |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 的监督。 |
11.8 解释权 | |
11.8.1 |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
11.9 付款方式 | |
11.9.1 | 付款方式:按月度支付。 |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答疑、补充、澄清以及修改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以及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本次政府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 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以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满足招 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确定中标人的采购方式。
1.1.2 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服务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服务期、质量要求。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服务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
1.4.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xx(xx);
(0) 被责令停产停业的;
(3)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
(7)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供应商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本项目不统一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投标人自行踏勘。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采购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xx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本项目不统一召开投标预备会。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x招标文件包括:
(1) 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采购需求;
(6)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澄清公告(或更正公告)形式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不足 15 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应及时查看澄清公告,因未及时查看澄清公告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2.4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须在法定时间内以‘异议’的形式提出。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该修改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更正)公告,同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日前,随时查询招标公告发布媒体的信息,获取对招标文件修改的信息。采购人的修改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的,投标人应在收到该修改通知的 24小时内或根据修改通知中要求的时间内予以确认。
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15 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文件后,应将加盖公章的回执以书面方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 招标文件的质疑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使其权益受到损害的,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质疑。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 授权委托书(如有);
(4) 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
(5) 投标报价表;
(6) 商务、合同条款偏离表;
(7) 服务方案;
(8) 资格审查资料;
(9) 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一览表;
(10) 垃圾处置能力;
(11) 其他材料。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报价表”的顺序、格式、要求填写相应表格,可对表格进行扩展。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总价的,应同时修改第六章“投标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3 本项目按年度进行报价。
3.2.4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投标报价表中的价格均包含但不限于完成该项目的人员工资、设备、设施购置费、建设费、垃圾处置费、成本、利润、各种税费、投标发生的费用、不可预见费等完成本招标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
3.2.5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否则视为实质上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3.2.6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当合理。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2.7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 号)规定: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 6%的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2.8 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第三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同 3.2.7 款,须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2.9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同 3.2.7 款,须提供本通知规定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 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 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按有关规定提交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时间、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帐户一次性转 出。
3.4.2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或银行保函。
3.4.3 对于未能按 3.4.1 和 3.4.2 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采购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3.4.4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由于投标人不能按时提供相关文件(相关文件包括不限于加盖公章的公司开户银行账户信息、投标保证金打款凭证加盖公章以及投标保证金退还收据)导致投标保证金不能按时退还的,投标人应当同意顺延退还投标保证
金的时间。
3.4.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
(3)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伪造、虚假材料或信息的;
(4) 投标人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 违反政府采购法规,违反了诚实信用、公平竞争和如实告知原则,扰乱了采购程
序;
(6) 提供虚假、恶意质疑投诉材料或在一年内有三次以上查无实据的质疑投诉记录;
(7)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以下资料复印件:
营业执照;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人控股股东名称、控股公司的名称和存在管 理、被管理关系的单位名称说明;投标人是否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声明。
3.5.2 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活动(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期间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xx.xx/)网站查询,同时打印查询结果,与评标资料一并存档。
3.6 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3.6.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期、投标有效期、技术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封面或扉页、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其他部分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签署或盖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3.6.4 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 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纸质版与电子版内容不一致时,以纸质版正本为准。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视为实质上未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3.6.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胶装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投标人未按规定装订的采购人不予接收。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电子版 U 盘应单独包封),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或“电子版”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或第 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须知前附表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须知前附表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采购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4.4.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4.4.2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4.4.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4.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4.4.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4.4.6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在本须知前附表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开标。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 宣布开标纪律;
(2) 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 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6) 投标人代表、采购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7) 开标结束。
5.3 开标过程中的异议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异议,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6. 资格审查
开标结束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代表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不满足资格要求的,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不再参与任何后续评审。合格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进行下一步评审。
7. 评标
7.1 评标委员会
7.1.1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 7 人及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及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1.2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7.1.3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应向行政主管部门反映。
7.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7.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4 评标过程的保密
7.4.1 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评标委员会成员和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对任何单位和个人透露。
7.4.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采购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7.4.3 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做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7.5 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
标。
7.6 评标委员会应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将评标过程中使用的文件、表格以及其他资料应当即时归还采购人。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采购人将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或招标。
8. 合同授予
8.1 定标方式
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若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存在违反投标承诺、超出履约能力等取消中标资格的或在合同履行期间出现违反合同内容等行为,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侯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或不愿签订合同,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8.2 中标通知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
一媒介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8.3 履约担保
8.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
保。
8.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8.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3.3 履约担保的退还:根据合同约定退还。
8.4 签订合同
8.4.1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订立书面合同后 7 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9. 重新采购或招标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开标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或对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做出响应的投标人不足 3 家的,除取消采购任务外,按政府采购法规的相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或招标活动。
10. xxx监督
10.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10.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10.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不得私自接触投标人;不得接收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情形除外;不得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不得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不得有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 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10.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10.5 质疑和投诉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采购人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 书面形式通 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暂停采购活动,但暂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
1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
(一)评标原则
1、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
2、依法评标、严格保密;
3、鼓励充分竞争,反对不正当竞争;
4、定性的结论由评标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决定。
(二)评标监督
行政监督机构对本招标活动依法实施的监督。
开标结束后,由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代表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不满足资格要求的,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不再参与任何后续评审。合格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评标。
(一)评标程序
评标委员会按照下面的步骤进行评标:
1、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选举评标委员会主任;
评标委员会首先应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主任,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
作。
3、熟悉相关文件资料;
(1) 评标委员会主任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的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和服务期等要求,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 熟悉本办法中包括的评标表格的使用。如果本办法所附的表格不能满足评标所需时,评标委员会应补充编制评标所需的表格。
招标文件及本办法中未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招标文件、通过资格审查的各投标文件、开标会议记录、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以及
采购人或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 4、初步评审;
(1) 开标后,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向评标委员会提供书面开标记录以及评标所需的重要信息和数据。
(2) 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中要求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体投标资格。
(3) 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4) 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且不允许相关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而使其成为响应性的投标。初步评审被拒绝的投标文件,不再参与任何后续评审。
(5)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按下列程序进行评审:
(5.1)对投标报价的填报是否齐全,项目内容是否明确,价格构成是否合理等方面进行审核,判定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5.2)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①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报价表为准;
②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③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投标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④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5.3)评标委员会对在投标报价审核中发现的含义不明确的内容,应当书面向投标人提出询问。投标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5、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并按评审表设定的评审内容进行评审。
6、推荐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1) 推荐中标候选人:各评委对同一投标人的综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投标人的综
合得分,评标委员会按投标人综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推荐排名次序位于前三名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如果在排序中出现评审得分相同的情况,则投标价格较低的投标人排序优先;报价相同由评标委员会确定。
(2) 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按标段推荐 3 名中标候选人,由采购人确定中标人。 7、整理评审成果,编制评标报告并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后向采购人递交评
标报告;
8、评标委员会解散,评标结束。
(二)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1、关于评标活动暂停。
(1)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 (2)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
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 2、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
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
(1) 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确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
(2) 发现某评标委员会成员不符合法律法规及政府规章规定,应当回避的。 3、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己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
4、由采购人根据本办法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
1、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2、评标过程中采购人的代表不得发表超出招标文件规定内容的、带有倾向性或引导性的言论,如关于投标人的考察等情况。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应充分发挥个人技术能力、水平, 依据招标文件独立进行评标工作。
3、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应否决该投标人投标文件,并将有关情况记录于评标报告。
4、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应当回避的评标活动主动提出回避;不得与任何投标人进行私下接触,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5、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1) 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2) 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3) 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4)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
(5)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投标人的董事、监事;
(6)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7) 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8) 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一)、 资格审查表
序号 | 评审内容 | 评审合格标准 | 是否符合要求 |
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提供了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 明文件 (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 | |
2 |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提供经审计的 2018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企业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 | |
3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提供了可充分满足履行合同所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 (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 | |
4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2019年六月至今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或免税证明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 |
5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 投标人提供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或承诺书,格式自拟(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 | |
6 | 企业信誉 | 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信用中国” ( xxxx://xxx.xxxxxxxxxxx.xxx.xx/ ) 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 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 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 |
7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 提供了法人代表、控股股东、控股企业及管理、被管理单位情况声明且各供应商之间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情形 | |
8 |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 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 加本项目。 | 提供了投标人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声明函。 | |
9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提供 2019年内连续6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资料(法定代表人参加提供身份证明) (投标 文件中附复印件) | |
结论 |
注:符合要求用“√”表示,不符合用“×”表示。全部符合要求结论为合格,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结论为不合格。
(二)、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 评审项目 | 评审标准 | 评审结论 (√/×) |
1 | 投标保证金 | 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包括形式及金额); | |
2 | 投标文件盖章 | 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加盖了投标人公章和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人名章; | |
3 | 投标报价 | 投标人报价是固定价且未超过最高限价; | |
4 | 附加条件 | 投标文件不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 |
5 | 公平竞争 | 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没有弄虚作假、恶意串通或 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 投标的合法权益;弄虚作假、相互串通的情形 | |
6 | 投标文件有效期 | 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 |
7 | 备选方案 | 投标人不得提交两份或者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 件,或者在同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 个或者多个报价; | |
8 | 投标文件内容 | 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无实质性遗漏 | |
9 | 商务条款偏离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无负偏离 | |
10 | 服务期和服务地点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11 | 其他无效情形 |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 |
结论(通过或未通过) |
注:1、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用“√”表示,不符合用“×”表示。全部符合要求结论为合格,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结论为不合格。
序号 | 评审因素 | 标准分 | 评 分 标 准 | |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 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
1 | 投标报价 (10分) | 投标报价得分 | 10分 | 1.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 2.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 分。 | ||||
注:(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调整供应商参与评审的价格。 | ||||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 业,不重复享受政策。 | ||||
2 | 商务部分 (13分) | 类似项目业绩 | 6分 | 近五年(2015 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有一项环卫一体化服务业绩得1 分,满分为6分。(以合同生效之日起算,投标文件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注:本项目采购内容包含城区、行政村、省道、县道、乡道、村与村连接线、四河五渠、全县坑塘的清扫、保洁、垃圾运输及终端处理,类似项目业绩性质指城乡环卫一体化业绩,范围同时涵盖城市、 乡村。 |
认证情况 | 3分 | 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书,且认证范围认证范围包含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转运或相关内容,其中相关内容包含物业管理。每具备1项认证的得1分,满分3分。(投标文件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 ||
所投入本项目管理人员情况 | 4分 | 拟投入本项目管理人员人数≥50人得4分,50人>管理人员人数≥30人得2分,少于30人不得分。 该管理人员人数为本公司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计划安排,人员可通过公司现有人员进行统筹安排或通过公司招聘方式进行解决,中标单位需在签订合同 时保障人员按投标承诺进行履行。 | ||
3 | 技术部分 (62分) | 运营组织架构 | 5分 | 架构设置完整,结构科学合理,管理机构流程完善得4.1-5分;架构设置一般,机构完整的得2.1- 4分;较差得0-2分。 |
序号 | 评审因素 | 标准分 | 评 分 标 准 | |
人员配置方案 | 7分 | 在保洁人员(含现有环卫接收人员情况)满足本项目保洁人员要求得2分。 环卫服务人员配备科学合理,针对本项目服务安排合理,得4.1-5分;人员配备一般,安排一般的 得2.1-4分;较差得0-2分。 | ||
车辆机械设备配备、作业方案 | 7分 | 根据车辆机械设备配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1-2 分。 作业方案科学合理,得4.1-5分;作业方案一般,得2.1-4分;作业方案较差得0-2分(方案根据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工作量、工作内容、车辆机械排 x及维修保养等综合因素制定方案) | ||
综合清扫保洁方案 | 7分 | 方案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对项目重点、难点做出分析,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做出有效措施及合理安排的得4.1-7分;方案可行性一般的得2.1-4 分;较差得0-2分。 | ||
垃圾收运方案 | 7分 | 方案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做出完善方案的得4.1-7分;方案可操作性一般,内容较为完善的得2.1-4分;较差得0-2分。 | ||
安全xx作业方案 | 6分 | 制度健全,方案及措施科学合理得4.1-6分;方案及措施一般的得2.1-4分;较差得0-2分。 | ||
重大活动、应急突发事件保障方案(含疫情防控措施) | 6分 | 方案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针对招标文件提出的重大活动应急突发事件制定的方案完善得4.1-6分;方案可操作性一般,内容较为完善的得2.1-4 分;较差得0-2分。 | ||
服务质量保障方案 | 6分 | 目标明确,方案科学合理,措施完善,可操作性强得4.1-6分;方案可操作性一般,内容较为完善得2.1-4分;较差得0-2分。 | ||
生活垃圾收运全过程监管方案 | 6分 | 方案科学合理,体系完善,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可操作性强得4.1-6分;方案一般,基本满足文件要求的得2.1-4分;方案较差得0-2分。 | ||
接收、移交方案 | 5分 | 方案科学合理,体系完善,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可操作性强得4.1-5分;方案一般,基本满足文件要求的得2.1-4分;方案较差得0-2分 | ||
4 | 创建xx城、卫生城、园林城(15 分) | 创建xx城、卫生城、园林城方案 | 15分 | 1、创建方案科学合理5.1-7分,一般3.1-5分;较差得1-3分,缺项不得分; 2、在服务期间,服务地所在城市曾有成功创建省级城市经验的得2分,曾有成功创建国家级城市经验的得4分,满分为8分。证明材料以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官方网站公布的城市名单下载页或截图为准。 注:本次采购作为创城的一项辅助工作。创城经验是指投标人在创城期间运营过该城市(县级或以上行政区域)的环境卫生保洁项目,该项目必须包括 城区道路环境卫生保洁内容。 |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并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2、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评标方法和标准;
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5、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
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签订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进行订立)
项目名称:合同编号:
甲方(采购人):乙方(中标人):
甲方与xxx( 项目名称)相关事宜进行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按下述条款签订本合同。
一、定义
1. 本合同下列术语解释:
1.1 “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1.2 “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价格。
1.3 “甲方”系指与中标人签署合同的人(含最终用户)。
1.4 “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相关服务的中标人。
二、合同内容及期限
2. 甲方购买乙方提供的以下服务:(填写项目名称)。
2.1 服务项目要求:(工作任务、工作任务下达方式、质量要求、完成方式、特殊需求等)
(1) ;
(2) ;
(3) 。
2.2 提 供 服 务 地 点 : 。
3. 本合同项目下的服务期限
3.1 自合同生效起至 年 月 日 止 。
三、合同价格
4. 本合同服务费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此项目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5. 服 务 支 出 包 括 : 。
四、支付和结算方式
6. 双方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费用均以人民币结算及支付。
7. 双方的帐户名称、开户银行及帐号以本合同提供的为准。
8. 付款方式:
五.履约验收
9.验收时间: 年 月 日。
10. 验收方式:
11. 验收程序与标准:六、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12.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2.1 根据需要向乙方以书面形式下达工作任务。
12.2 根据项目要求,监督乙方的服务质量。
12.3 …
13.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3.1 乙方可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足额拨付项目经费。
13.2 应依法独立完成的工作任务,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于其他机构。
13.3 乙方应严格按照服务承诺完成相关工作。
13.4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 13.5...
七、知识产权和使用权
14. 知 识 产 权 和 使 用 权 归 属 : 。
15.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与服务配套的货物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
八、履约保证金和预付款保证金 16.履约保证金
16.1 乙方在合同签订后且甲方付款前,向甲方提供相当于合同总价 %的履约保证金。
16.2 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将在合同执行完成并且甲方完成支付后 7 个工作日内提交退款手续办理退保证金事宜。
16.3 履约保证金以电汇、履约保函或双发约定的其他形式向甲方提供履约保证金。
17. 预付款保函
17.1 乙方在合同签订后且甲方付款前,向甲方提供相当于合同总价 %的预付款保函。
17.2 乙方的预付款保函将在合同执行完成并且甲方完成支付后 7 个工作日内提交退款手续办理退预付款保函事宜。
17.3 预付款保函以电汇、履约保函或双发约定的其他形式向甲方提供履约保证金。
九、违约责任
18. 因乙方提供的服务使合同标的无法实现的;乙方转包服务的;或未按规定时间提供服务逾期超过 天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
十、不可抗力
19. 不可抗力指下列事件:战争、动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地震、风暴或其他自然灾害,以及本合同各方不可预见、不可防止并不能避免或克服的一切其他因素及事件。20.
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方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并须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提供详细情况报告及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程度的说明。就上述不可抗力的发生须由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负责同时提供由公证机关作出的公证证明。
21.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责任而造成的相关损失承担责任。
22. 合同各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终止本合同,或是继续履行本合同。
十一、保密条款
23. 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合同及附件中其他各方的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24. 在下列情形下:当发布中标公告和其它公告时,当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中标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中标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采购内容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投标人/中标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25. 此外的其它情形下,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合同之其他各方的书面许可, 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
十二、合同的解释和法律适用
26. 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解释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以及通常的理解进行。
27. 本合同标题仅供查阅方便,并非对本合同的诠释或解释;本合同中以日表述的时间期限均指自然日。
28. 对本合同的任何解释均应以书面作出。
29. 本合同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十三、合同的终止
30. 本合同因下列原因而终止:
30.1 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
30.2 合同双方协议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30.3 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
30.4 任何一方行使解除权,解除本合同。
31. 对本合同终止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另一方因合同终止而受到的损失。对合同终止双方均无过错的,则各自承担所受到的损失。
十四、权利的保留
32.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其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另一方违约责任权利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违约方的某种权利,或放弃追究违约方的某种责任,不应视为对其他权利或追究其他责任的放弃。
33. 如果本合同部分条款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被确认为无效或无法履行,且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效力的,本合同其他条款继续有效;同时,合同双方应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对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进行调整,使其依法成为有效条款,并尽量符合本合同所体现的原则和精神。
十五、争议的解决
34. 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因解释﹑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果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则双方同意:
34.1在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4.2由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其现行有效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35. 本合同甲、乙双方一致认为,本合同仅属于甲、乙双方之间的协议,任何争议均只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方式处理,任何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均不应当成为该等争议的当事人,无论该等仲裁或诉讼均不得针对采购代理机构提起。
36. 在争议解决期间,除了诉讼或仲裁进行过程中正在解决的那部分问题外,合同其余部分应继续履行。
十六、合同的补充修改和变更
37.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进行补充、修改或变更。
38. 对本合同的补充、修改或变更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由乙方自签订补充合同之日起五日内报采购代理机构备案。补充、修改或变更的协议的签署及生效方式与本合同的签署及生效方式相同。
39. 招投标文件及其全部条款、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以及修改或变更的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七、合同的生效
40.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十八、其他约定事项
41. 本合同中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42. 一方当事人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有关分包事项或服务委托等须事先取得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同意并且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联合投标须在本次招标允许的情况下并须符合本次招标的全部规定。
43.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乙双方签字盖公章:
甲 方 :联系人:
地 址 : 邮 编 :
电 话 : 传 真 :
开户银行及帐号:
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乙方: 联系人:
地 址 : 邮 编 :
电 话 : 传 真 :
开户银行及帐号:
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合同附件:
履约保证金担保函
编号:
(填写买方名称):
鉴于你方与(填写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供应商)于 年 月 日签定的《 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 年 月 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 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2. 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执行的; 3.其他未满足采购人需求的情况。
(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 %数额为人民币 大写金额元整(¥小写)。(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届满后日内。
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提供服务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
项。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 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
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
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服务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2. 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 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 保证期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 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
3.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五、免责条款
1. 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3. 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x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 月 日
第五章 采购需求
第一部分、城区城乡一体化质量标准
一、组织管理
运营公司对所运营的城区清扫保洁和生活垃圾清理清运工作质量负总责。运营公司要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强化日常巡查、检查,加强档案管理,在入场后一周内甲方验收项目部及设备;要科学制定各项应急预案,做好重大活动、节假日期间环卫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恶劣天气不利影响,确保道路整洁、畅通;要积极推进垃圾分类收集和垃圾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坚决落实生活垃圾全覆盖和日产日清目标,全面实施城乡一体化收运。
二、作业要求
1.道路保洁范围及等级
1.1辖区内道路(主次干道、辅路、小街巷等)综合清扫保洁,道路两侧建筑物向外延伸7.5米范围,开展清扫保洁服务工作。
1.2道路等级:按照作业要求划分为不同等级,具体由主管认定。六条主干道为一级,包括白洋淀大道、大水大街、津海大街、xx大街、奥威路、豪丹路;其他道路为二级。
1.3在合同期内,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或甲方管理需要调整乙方相关承包范围时,乙方要服从大局,响应改变承包范围及经费。
2.道路清扫保洁作业要求
2.1作业方式:城市道路含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护栏。采取“机械+人工”方式进行作业。一级路面按照“以克论净”标准进行考核。
主干道清扫保洁作业要求清扫保洁人员应进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每日两次普扫,晨扫春夏季 7:00前结束,秋冬季7:30前结束。午扫夏季13:30前结束、秋冬春季14:30前结束。春夏季保洁时间为
6:00~22:00,秋冬季为6:00~22:00。
机动车道采用“机械清扫+机械清洗+人工”的方式进行组合作业,应不少于8辆洗扫车,6辆洒水
车;
非机动车道采用“机械清扫+机械清洗+人工”的方式进行组合作业;
护栏采用“机械冲刷”式进行作业;
人行道采用“小型机械+人工辅助清扫保洁”的方式作业,并对人行道进行清洗作业。按照每30000平米标准配备一辆小型洗扫车,小型洗扫车不少于14辆。
夏季积极配合政府进行防汛作业清理积水,雨后保障道路干净整洁。 2.2清扫保洁时间:城区道路16小时工作制。
春夏季(4月至10月): 6:00 -22:00
秋冬季(11月至3月): 6:00 -22:00
中间不断岗。
每天7:30以前完成作业区域内垃圾清运及普扫工作。 2.3机械作业要求:
2.3.1主干道感官质量要求为车行道整体路面见本色,无积尘、积水、污渍、垃圾等,道沿两侧无积
灰,交通隔离栏下无积灰,收水井(口)无垃圾,机动车驶过后道路无明显浮尘。人行道、广场无积存沙土,无明显积水,无油渍污染、石块、杂草、粪便等其他废弃物。人行道、广场无污垢,路沿石面干净;树坑无杂物、杂草。道路边坡和边沟无垃圾。
2.3.1机动车道保洁:机械化作业为主,道路机械化率清扫达到100%,全年各街道每天进行两次机械化洗扫,春、夏、秋三季,每天进行洒水作业,每天不少于8次(上午、下午、晚上),冬季进行洗扫作业,每周不少于2次,保证道路不结冰。白天作业时避开人流高峰期;冬季根据天气情况和实际需要进行喷洒融雪液,及时组织清雪除雪工作,保障道路畅通。并在特殊天气情况下(雾霾),按照上级部门要求调整降尘作业频次。
2.3.2交通护栏等道路隔离设施:保持干净整洁,无明显灰尘污物,定期清洗每周不少于2次,遇特殊情况增加清洗频次,道路隔离设施底部无散落垃圾和明显尘土。应不少于2辆护栏清洗车。
2.3.3人行道:定期清洗、冲刷,冲洗率达到100%,每周不少于2次,监测点xx等重点路段和重点部位每周不少于3次。分类果皮箱应随时进行清掏、擦拭,每周清洗一次,保持周围地面无抛撒、存留垃圾。
2.3.4作业区域内2米以下小广告每天派专人进行清理,杜绝残留及产生新的刮痕。
2.3.5作业区域内绿化带及绿地公园的保洁、捡拾垃圾,无杂物。
2.4作业人员要求:
城区按照每3000-5000平米配备一名保洁员标准,城区保洁员不少于230人,作业人员应当着带有夜间反光标志,统一作业服装;作业人员须参加所在公司组织的培训、岗位竞赛和应急演练活动,强化安全意识,提高清扫技能,提升街面保洁质量;作业车辆驾驶员必须取得相应车辆驾驶证,作业时随身携带,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每名保洁员需佩戴人员定位手环一个。每辆车需配备车载定位器一个。
3.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要求
主次干道、小街巷道路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应符合下表规定。
项目 | 主要道路(街巷) | 次要道路 (街巷) | 一般道路 (街巷、社区) |
纸屑、果片等垃圾滞留时间(分钟 /200m) | ≤15 | ≤20 | ≤20 |
烟蒂(个/200m) | ≤15 | ≤20 | ≤20 |
污迹(口香糖等)(处/200m) | 无 | ≤4 | ≤6 |
积泥(沙)(处/200m) | 无 | 无 | 无 |
树圈、绿化带内残羹、烟蒂、纸屑等废弃物。(个/200m) | 无 | ≤5 | ≤8 |
路面(整条路) | 见本色 | 见本色 | 见本色 |
表: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
4.主次干道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要求
保洁时间不低于16小时。路面应见本色、标线清晰,符合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达到“七无”、 “六净”。“七无”即:无堆积物、无砖头瓦块、无果皮纸屑、无塑料袋、无烟头积水、无积泥积尘、无人畜粪便呕吐物;“六净”即:下水篦净、树池净、垃圾容器净、路沿石净、人行道净、车行道净。落叶季节加强道路清扫,路面无明显落叶。清扫垃圾及时收集干净,不得往道路两侧及绿化带内倾倒或直扫,也不得扫入河道或下水道。
5.小街巷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要求
保洁时间达到16小时以上。符合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路面、地面基本无漏收垃圾,无积泥、积 水、无堆积落叶,清扫垃圾及时收集干净,不得往道路两侧及绿化带倾倒或直扫,也不得扫入河道或下
水道。
6.人工清扫保洁要求
6.1城区主次干道、广场、公园清扫保洁工作时间达到16小时,实行两班倒制度,工作时间内无间
歇。
6.2城区主要道路便道每天必须进行人工普扫。清扫保洁范围内巡回保洁,街道两侧可视范围内白色垃圾捡拾。垃圾落地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社区街道、背街小巷垃圾落地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
6.3夏季雨后清理积水、淤泥,冬季雪后主路、辅路及便道洒融雪剂清理积雪。积雪厚度≤5cm的当天清理完毕,积雪厚度>5cm的1-2天清理完毕。
7.垃圾收运要求
7.1城区主次干道两侧无垃圾桶、垃圾桶入店,并对垃圾进行巡回分类收集,社区街巷、主次干道两侧街巷、小区配备大容量分类垃圾桶,垃圾桶每天进行3次(上午9:00、下午3:00、晚上9:00)垃圾分类收集、清运,日产日清,杜绝垃圾外溢。全县小区需配备240L垃圾桶1850个,门店应配备24L垃圾桶不少于3100个。应配备不少于84辆小型垃圾巡回收集车。
7.2生活垃圾运输必须使用全密闭式运输车辆,全部清运运往雄安新区以外进行处理。外观保持干净整洁。应配备18吨垃圾外运车辆不少于13辆(含小区)。
7.3餐厨垃圾每天2次(分别为下午3:00和晚上9:00)上门收集,必须使用专用餐厨垃圾车辆单独收运,日产日清,全部清运至餐厨垃圾处理场。应配备240L垃圾桶不少于800个。应配备不少于6 辆餐厨垃圾车辆。
7.4工业固废垃圾随产随清,避免垃圾成堆,日产日清。运往专门处理厂进行无害化处理。
7.5建筑垃圾及固体废弃物要随产随清,日产日清,运往指定地点或专门处理厂进行处理。
8.城市家具等保洁质量要求
交通护栏无积尘、无污迹。道路两侧路名牌、指路牌、路灯杆、交通指示牌杆等无污迹,无乱堆乱放;公交站台应整洁,其保洁质量应与所在道路保洁质量标准相同;道路两侧和广场的休闲椅、康体娱乐设施、雕塑等无积尘、无污迹等。
9.垃圾焚烧管控
保洁作业期间由乙方管理人员对保洁员进行管控,配备灭火工具,对垃圾焚烧进行巡视,安排洒水车辆防火值班,发现垃圾焚烧情况及时扑灭处理。
10.突发事件
如遇国家活动、政府下达特殊任务、高级别检查或接待任务、大型活动、节日活动、等特殊任务时,一切服从主管部门要求进行作业。
11.运营设备要求
1、中标公司城区洗扫车辆、便道清洗车辆、垃圾巡回收集车辆、洒水车全部使用新能源车辆。新能源车辆附属设备由乙方承担。
2、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甲方要求调整车辆、垃圾桶及保洁员的数量。
3、在运营期间所属环卫设施设备均由乙方维护,破损垃圾桶及果皮箱要及时更换。
以《容城县环卫作业市场化工作考核评比标准为依据,充分结合对外发包路段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和规定,细化内容,综合评定。
容城县环卫作业市场化工作考核评比标准
考核 项目 | 考核内容及标准 | 满分 (100分) | 评分办法 | 现场扣分 |
1、道路清扫保洁 (34)分 | 1、合同范围内道路,实行“两次洗扫、全天保洁”制度。遇降雪天气,根据降雪情况,及时洒融雪剂,清除道路积雪。 | 6 | 发现一处未达标的,扣0.1分。 | |
2、每天16动态保洁,主干道废弃物滞留时间不超过15分钟,次要街道废弃物滞留时间不超过20分钟。 | 6 | 发现一处未达标的,扣0.1分。 | ||
3、道路及沿线责任段范围清扫无丢段、丢片、丢堆、卫生死角现象,无小堆积存建筑垃圾,做到路面净、便道净、道牙净、收水口净、树池净、墙根净。 | 5 | 发现一处未达标的,扣0.1分。 | ||
4、清扫保洁率达100%,无瓜果皮核、无杂草树叶、无垃圾污物、无纸屑、无人畜粪便、无积水。 | 5 | 发现一处未达标的,扣0.1分。 | ||
5、隔离栏底部清扫保洁应达标,无积尘、漂浮物、杂物等。 | 4 | 发现一处未达标的,扣0.1分。 |
考核 项目 | 考核内容及标准 | 满分 (100分) | 评分办法 | 现场扣分 |
6、禁止焚烧垃圾、树叶、杂物,禁止将垃圾扫、倒入下水道或绿化带及树池花池内。 | 4 | 发现一处未达标的,扣0.1分。 | ||
7、因车辆故障,导致道路未作业 | 4 | 发现一处未达标 的,扣4分。 | ||
2、绿化带保洁 (15)分 | 1、绿化带应保持干净整洁,无垃圾,无纸屑、塑料 袋、包装袋等废弃物,无断枝落叶,无人畜粪便。遇降雪天气,不能将含有融雪剂的雪倾倒在绿化带内。 | 10 | 发现一处未达标的,扣0.1分 | |
2、花池、花箱、花墙等绿色景观带应保持干净整洁,无垃圾,无纸屑、塑料袋、包装袋等废弃物,无断枝落叶。 | 5 | 发现一处未达标的,扣0.1分。 | ||
3、机械化作业 (10)分 | 1、全年各街道每天进行两次机械化洗扫,每天进行洒水作业,春、夏、秋三季,每天不少于8次,白天作业时避开人流高峰期;冬季根据天气情况和实际需要进行喷洒盐水,及时组织清雪除雪工作,保障道路畅通。 | 5 | 发现一处未达标的,扣0.5分。 | |
2、机械作业时应遵守相关安全规定,鸣报信号,冲洗后路面干净,下水口无堵塞;作业车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5 | 发现一处未达标的,扣0.5分。 | ||
4、垃圾收集清运 (10)分 | 1、垃圾收集及时,沿街门店垃圾和保洁垃圾及时清 运,严禁裸露堆放在路面;对夜间保洁垃圾和门店垃圾及时清运,日产日清,做到垃圾不过夜、不积存。 | 5 | 发现一处未达标的,扣0.1分。 | |
2、垃圾运输过程中实行密闭式运输,不得扬、撒、遗、漏、拖、挂,不得乱倒、乱卸、乱抛,无污水滴漏,运输时应尽量避开上、下班高峰期。 | 5 | 发现一处未达标的,扣0.5分。 | ||
5、环卫设施管理 (16)分 | 1、果皮箱外观要保持整洁、无污垢;每天擦拭箱体一次,摆正、门关严、无移位、无内胆外放,无小广告;果皮箱内垃圾及时清运清掏,果皮箱xx地面及底部洁净,垃圾箱点xx卫生整洁,无污物;禁止保洁工人在 果皮箱、垃圾收集站点内翻捡废品。 | 6 | 发现一处未达标的,扣0.1分。 | |
2、保洁用人力车辆要车容整洁,标识清晰,无破损、锈迹,定期检修、刷漆、翻新。 | 5 | 发现一处未达标的,扣0.1分。 | ||
3、经常清洗、定期保养车辆,并做好保养、维修记 录,严禁车辆带病作业,保持车辆性能良好,专用标志清晰完整,专用设备、警示灯和指示板灵敏有效,无残 | 5 | 发现一处未达标的,扣0.2分。 |
考核 项目 | 考核内容及标准 | 满分 (100分) | 评分办法 | 现场扣分 |
缺。 | ||||
6、环卫作业公司管理 (5)分 | 1、管理人员及环卫作业人员配备符合规定,管理人员统一着装并挂牌上岗;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并上墙;基础资料台账完备,记录完整;制度执行严格,有奖惩体 现;各项劳动制度完善。 | 3 | 查阅相关台账资 料、文件记录,齐全得满分,缺少一 项扣0.2分 | |
2、上级布置的工作落实到位,突发事件及时启动处置应急预案,及时处理各类事故;领导指示问题及时整改。 | 2 | 发现一次未处理扣 0.5分 | ||
7、环卫作业人员管理 (5) 分 | 1、工作期间不迟到、早退、聚岗、聊天、串岗、离 岗,作业时间不干私活;着装规范、整洁,作业车辆、工具不得随意外借。 | 2 | 发现一人次扣0.1分 | |
2、按规定配备人员,不得弄虚作假 | 3 | 发现一人次扣3分 | ||
8、环卫作业数字化管理 (5)分 | 1、对容城县相关领导部门下达的指令及时处置,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处置任务,案件处置率达100%,处置周期内结案率90%以上。 | 5 | 未处置的,每次每例扣1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处置任务的每个扣0.5分。处置周期内结案率低于90%扣1 分,低于80%扣2 分。 | |
其它事项 | 领导批转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督导问题、社会监督员反映问题及媒体曝光问题。 | 县委、县政府批转的环卫问题,每一件在总分中扣3 分;新区管委会领导批转的环卫问 题,每一件在总分中扣3分;媒体曝光的环卫问题,每一件在总分中扣1 分。 |
说明: 1、按百分制打分,好(100分-90分),中(89分-80分),差(80分以下):
2、主要道路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应符合下表的规定,但在同一单位长度内,不得超过各单项废弃物总数的50%。
附: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表 1单位=1000平方米
环卫等级 | 果皮(片 /1单位) | 纸屑塑膜 (片/1单位) | 烟蒂(处 /1单位) | 痰迹(m2/1单位) | 污水(m2/1单位) | 其它(处 /1单位) |
一级 | ≤4 | ≤4 | ≤4 | ≤4 | 无 | 无 |
第二部分、农村城乡一体化质量标准
一、组织管理
运营公司对所运营的农村清扫保洁和生活垃圾清理清运工作质量负总责。运营公司要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强化日常巡查、检查,加强档案管理;要科学制定各项应急预案,做好重大活动、节假日期间环卫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恶劣天气不利影响,确保道路整洁、畅通;要积极推进垃圾分类收集和垃圾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坚决落实生活垃圾全覆盖和日产日清目标,全面实施城乡一体化收运。
二、运营公司作业标准及要求
(一)作业范围
1、容城镇、南张镇、晾马台乡、小里镇、平王乡、大河镇、xx乡、八于乡8个乡镇中的101个村公共区域全覆盖。
2、在合同期内,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或甲方管理需要调整乙方相关承包范围时,乙方要服从大局,响应改变承包范围及经费。
(二)清扫保洁作业标准及要求
1、农村清扫保洁范围为容城县五镇三乡(容城镇、南张镇、大河镇、晾马镇、八于乡、xx乡、平王乡、小里镇)及其下辖114个村,共70683户,人口236818人。
2、乡镇保洁以人工保洁为主机械化保洁为辅,按照每7户布置一个240L垃圾桶,每90户配备1位专职保洁员,每7000人配备一辆垃圾清运车(燃油车),全县114个自然村共配备保洁员不少于863人,垃圾桶不少于10869个,垃圾圾清运车不少于36辆。大笤帚、小笤帚、铁锹、等清洁工具需必备齐全,满足使用要求。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甲方要求调整车辆及垃圾桶数量。每名保洁员需佩戴人员定位手环一个。每辆车需配备车载定位器一个。
3、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甲方要求调整车辆、垃圾桶及保洁员的数量。
4、每天进行8小时保洁(中间不断岗)
春夏季(4月至10月):上午7:30-11:30;下午1:30-5:30秋冬季(11月至3月):上午7:30-11:30;下午1:30-5:30
5、保洁区内硬化路面每日人工清扫率达100%,非硬化路面每日垃圾捡拾率达100%;
6、村庄内公共区域的道路路面、房前屋后、广场、道路两侧可视范围内无垃圾杂物、杂草;
7、村庄内道路两侧无成堆垃圾、无漂浮物;
8、作业人员统一穿戴工作服;要按时到岗作业,不得迟到、早退、坐岗、聚岗、脱岗;
9、按照环境卫生清扫保洁质量标准进行作业,不得将垃圾倒入绿化带、排水口、墙角等处;
10、将垃圾倒入垃圾箱(桶)内,不得乱倒垃圾,严禁焚烧垃圾;
11、村内不允许喷洒除草剂、除臭剂、除蚊蝇等药剂。
12、村内纸质张贴(包括不干胶、双面胶、胶水)非法小广告时,应使用除胶剂或清水将其闷透,然后用扁铲清除,或用高压水枪清除(冬季作业除外),不得使用涂料覆盖;线杆、墙体等其他建筑物、构
筑物表面无牛皮癣、大花脸、小广告等;
(三)生活垃圾收集清运作业标准及要求
1、村内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业垃圾及固废垃圾在规定的时间清理清运完成,日产日清,车走地净,垃圾箱(桶)摆放整齐;
2、根据政府需求垃圾桶摆放应符合垃圾分类要求,并对指定乡镇进行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并实行垃圾分类运输。
3、清运车辆车容整洁,车体外无污物、灰垢,标识清晰,密封运输,严禁扬撒、泄露;垃圾箱
(桶)定期擦拭,外观保持整洁;
4、垃圾必须运到雄安新区以外,清运后车厢内不得有残留,车体干净卫生无异味;
5、垃圾车在行驶过程中,需遵守交通规则。三、考核方式方法
x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运营公司作业质量考核评价分为综合考核和日常督查考核两部分进行。
村里道路及村内环境卫生考核均采取统一的标准扣分及罚款制度。
容城县环卫作业市场化工作考核评比标准
考核 项目 | 考核内容及标准 | 满分 (100分) | 评分办法 | 现场 扣分 |
1、x | 1、每天8小时动态保洁,主干道废弃物滞留时间不超过 | 发现一处未达标的, | ||
路清扫 | 15分钟,次要街道废弃物滞留时间不超过20分钟。 | 6 | 扣0.1分。 | |
保洁 (34) | ||||
2、道路及沿线责任段范围清扫无丢段、丢片、丢堆、 卫生死角现象,无小堆积存建筑垃圾,做到路面净、便 | 5 | 发现一处未达标的, | ||
分 | x净、道牙净、收水口净、树池净、墙根净。 | 扣0.1分。 |
考核 项目 | 考核内容及标准 | 满分 (100分) | 评分办法 | 现场 扣分 |
3、清扫保洁率达100%,无瓜果皮核、无杂草树叶、无垃圾污物、无纸屑、无人畜粪便、无积水。 | 5 | 发现一处未达标的,扣0.1分。 | ||
4、隔离栏底部清扫保洁应达标,无积尘、漂浮物、杂 物等。 | 4 | 发现一处未达标的, 扣0.1分。 | ||
5、禁止焚烧垃圾、树叶、杂物,禁止将垃圾扫、倒入 下水道或绿化带及树池花池内。 | 4 | 发现一处未达标的, 扣0.1分。 | ||
2、绿化带保洁 (15)分 | 1、绿化带应保持干净整洁,无垃圾,无纸屑、塑料 袋、包装袋等废弃物,无断枝落叶,无人畜粪便。遇降雪天气,不能将含有融雪剂的雪倾倒在绿化带内。 | 10 | 发现一处未达标的,扣0.1分 | |
2、花池、花箱、花墙等绿色景观带应保持干净整洁, 无垃圾,无纸屑、塑料袋、包装袋等废弃物,无断枝落叶。 | 5 | 发现一处未达标的,扣0.1分。 | ||
3、机械化作业(16分) | 1、车辆故障导致垃圾积存的 | 5 | 发现一处未达标的, 扣0.5分。 | |
2、机械作业时应遵守相关安全规定,鸣报信号,冲洗后路面干净,下水口无堵塞;作业车辆严格遵守《中华 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5 | 发现一处未达标的,扣0.5分。 | ||
3、未按规定配备车辆 | 6 | 发现一处未达标的, 扣3分。 | ||
4、垃圾收集清运 (10) 分 | 1、垃圾收集及时,保洁垃圾及时清运,严禁裸露堆放在路面;对保洁垃圾及时清运,日产日清,做到垃圾不 积存。 | 5 | 发现一处未达标的,扣0.1分。 | |
2、垃圾运输过程中实行密闭式运输,不得扬、撒、遗、漏、拖、挂,不得乱倒、乱卸、乱抛,无污水滴 漏,运输时应尽量避开上、下班高峰期。 | 5 | 发现一处未达标的,扣0.5分。 | ||
5、环卫设施管理 (16)分 | 1、垃圾桶外观要保持整洁、无污垢;定期擦拭箱体,摆正、门关严、无移位、无小广告;垃圾桶内垃圾及时清运清掏,果皮箱xx地面及底部洁净,垃圾箱点xx卫生整洁,无污物;禁止保洁工人在垃圾桶、垃圾收集 站点内翻捡废品。 | 6 | 发现一处未达标的,扣0.1分。 | |
2、保洁用人力车辆要车容整洁,标识清晰,无破损、 锈迹,定期检修、刷漆、翻新。 | 5 | 发现一处未达标的, 扣0.1分。 |
考核 项目 | 考核内容及标准 | 满分 (100分) | 评分办法 | 现场 扣分 |
3、经常清洗、定期保养车辆,并做好保养、维修记 录,严禁车辆带病作业,保持车辆性能良好,专用标志 清晰完整,专用设备、警示灯和指示板灵敏有效,无残缺。 | 5 | 发现一处未达标的,扣0.2分。 | ||
6、环卫作业公司管理 (5)分 | 1、管理人员及环卫作业人员配备符合规定,管理人员统一着装并挂牌上岗;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并上墙;基础资料台账完备,记录完整;制度执行严格,有奖惩体 现;各项劳动制度完善。 | 3 | 查阅相关台账资料、文件记录,齐全得满分,缺少一项扣0.2 分 | |
2、上级布置的工作落实到位,突发事件及时启动处置应急预案,及时处理各类事故;领导指示问题及时整 改。 | 2 | 发现一次未处理扣 0.5分 | ||
7、环卫作业人员管理(9分 | 1、工作期间不迟到、早退、聚岗、聊天、串岗、离 岗,作业时间不干私活;着装规范、整洁,作业车辆、工具不得随意外借。 | 2 | 发现一人次扣0.1分 | |
2、人员作业离保洁车不超过10米,车辆整洁、无乱挂杂物;保洁车行驶中不带人、打电话、吃食物、并列行驶、嬉戏追逐;车辆不带故障作业,不沿途泄漏、飞 扬、撒落,晚间作业设警示灯。 | 3 | 发现一人次扣0.1分 | ||
3、未按规定配备保洁员 | 4 | 发现一人次扣4分。 | ||
8、环卫作业数字化管理 (5)分 | 1、对容城县相关领导部门下达的指令及时处置,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处置任务,案件处置率达100%,处置周期内结案率90%以上。 | 5 | 未处置的,每次每例扣1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处置任务的每个扣0.5分。处置周期内结案率低于 90%扣1分,低于80% 扣2分。 | |
其它事项 | 领导批转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督导问题、社会监督员反映问题及媒体曝光问题。 | 县委、县政府批转的环卫问题,每一件在总分中扣3分;新区管委会领导批转的环卫问题,每一件在总 分中扣3分;媒体曝 |
考核 项目 | 考核内容及标准 | 满分 (100分) | 评分办法 | 现场 扣分 |
光的环卫问题,每一件在总分中扣1分。 |
说明: 1、按百分制打分,好(100分-90分),中(89分-80分),差(80分以下):
2、主要道路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应符合下表的规定,但在同一单位长度内,不得超过各单项废弃物总数的50%。
附: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表 1单位=1000平方米
环卫等级 | 果皮(片 /1单位) | 纸屑塑膜 (片/1单位) | 烟蒂(处 /1单位) | 痰迹(m2/1单位) | 污水(m2/1单位) | 其它(处 /1单位) |
一级 | ≤4 | ≤4 | ≤4 | ≤4 | 无 | 无 |
第三部分、坑塘及护坡城乡一体化质量标准
一、组织管理
运营公司对所运营的城乡坑塘及护坡清扫保洁和生活垃圾清理清运工作质量负总责。运营公司要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强化日常巡查、检查,加强档案管理;要科学制定各项应急预案,做好重大活动、节假日期间环卫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二、运营公司作业标准及要求
(一)作业范围
1、城乡坑塘及护坡。全县坑共计679个,总面积3265824平方米。
2、在合同期内,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或甲方管理需要调整乙方相关承包范围时,乙方要服从大局,响应改变承包范围及经费。
(二)清扫保洁作业标准及要求
1、坑塘及护坡每天4小时保洁(不论坑塘面积大小,时间平摊全天),保证日常干净整洁,垃圾随产随清,日产日清;
2、坑塘及护坡区域内无生活垃圾、无固废垃圾、无杂物,有水坑塘无漂浮垃圾、杂物等;
3、作业人员统一穿戴工作服;要按时到岗作业,不得迟到、早退、坐岗、聚岗、脱岗;
4、车辆、人员按照环境卫生清扫保洁质量标准进行作业,不得将垃圾倒入绿化带、排水口、墙角等
处;
5、严禁焚烧垃圾;
6、保洁区域内不允许喷洒除草剂、除臭剂、除蚊蝇等药剂。
7、乙方作出清理计划报告,清理完毕后,上报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进行检查清理效果。
8、乙方在服务期间自觉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组织的一些服务区内和范围内的突击性任务及迎检活动,按时、按标准、按要求完成所分配的工作。
(三)生活垃圾收集清运作业标准及要求
按照55000平米一名保洁员共需要60名保洁员。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甲方要求调整保洁员的数量。
(四)生活垃圾收集清运作业标准及要求
1、坑塘及护坡周边7.5米垃圾每周进行清理,车走地净;
2、清运车辆车容整洁,车体外无污物、灰垢,标识清晰,密封运输,严禁扬撒、泄露;;
3、垃圾必须运到指定的地点,清运后车厢内不得有残留,车体干净卫生无异味;
4、垃圾车在行驶过程中,需遵守交通规则。
5、坑塘及护坡区域内纸质张贴(包括不干胶、双面胶、胶水)非法小广告时,应使用除胶剂或清水将其闷透,然后用扁铲清除,或用高压水枪清除(冬季作业除外),不得使用涂料覆盖;线杆、墙体等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表面无牛皮癣、大花脸、小广告等;
三、作业考核评价标准
容城县环卫作业市场化工作考核评比标准
考核 项目 | 考核内容及标准 | 满分 (100分) | 评分办法 | 现场扣分 |
1、每天4小时动态保洁,主干道废弃物滞留时间不超过 15分钟,边沟废弃物滞留时间不超过20分钟。 | 发现一处未达标的,扣0.2分。 | |||
2、道路及沿线责任段范围清扫无丢段、丢片、丢堆、杂草、卫生死角现象,无小堆积存建筑垃圾,做到路面 净、便道净、道牙净、收水口净、树池净、墙根净。 | 发现一处未达标的,扣0.2分。 | |||
3、清扫保洁率达100%,无瓜果皮核、无杂草树叶、无垃圾污物、无纸屑、无人畜粪便、无积水。 | 发现一处未达标的,扣0.2分。 | |||
4、禁止焚烧垃圾、树叶、杂物,禁止将垃圾扫、倒入下水道或绿化带及树池花池内。 | 发现一处未达标的,扣5分。 | |||
5、工作期间不迟到、早退、聚岗、聊天、串岗、离 岗,作业时间不干私活;着装规范、整洁,作业车辆、工具不得随意外借。 | 发现一人未达标的,扣1分 | |||
6、垃圾运输过程中实行密闭式运输,不得扬、撒、遗、漏、拖、挂,不得乱倒、乱卸、乱抛,无污水滴 漏,运输时应尽量避开上、下班高峰期。 | 发现一处未达标的,扣0.5分。 |
考核 项目 | 考核内容及标准 | 满分 (100分) | 评分办法 | 现场扣分 |
7、经常清洗、定期保养车辆,并做好保养、维修记 录,严禁车辆带病作业,保持车辆性能良好,专用标志 清晰完整,专用设备、警示灯和指示板灵敏有效,无残缺。 | 发现一处未达标的,扣0.2分。 | |||
8、未按规定要求配备保洁员 | 发现一人未达标的,扣4分。 | |||
9、未按规定要求配备车辆 | 发现一处未达标的,扣5分 | |||
10、对容城县相关领导部门下达的指令及时处置,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处置任务,案件处置率达100%,处置周期内结案率90%以上。 | 未处置的,每次每例扣1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处置任务的每个扣0.5分。处置周期内结案率低于90%扣1 分,低于80%扣2 分。 | |||
11、领导批转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督导问题、社会监督员反映问题及媒体曝光问题。 | 县委、县政府批转的环卫问题,每一件在总分中扣3 分;新区管委会领导批转的环卫问 题,每一件在总分中扣3分;媒体曝光的环卫问题,每一件在总分中扣1 分。 |
第四部分、省道、县道及乡村连接线城乡一体化质量标准
一、组织管理
运营公司对所运营的省道、县道、乡道及村与村连接线清扫保洁和生活垃圾清理清运工作质量负总责。运营公司要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强化日常巡查、检查,加强档案管
理;要科学制定各项应急预案,做好重大活动、节假日期间环卫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要合理安排夏季雨后推水、清扫作业、冬季清雪工作,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恶劣天气不利影响,确保道路整洁、畅通;要积极推进垃圾分类收集和垃圾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坚决落实生活垃圾全覆盖和日产日清目标,全面实施城乡一体化收运。
二、运营公司作业标准及要求
(一)作业范围
(1)全县区域内省道、县道、乡道及村与村连接线。省道、县道共380546.07平方米,乡道及村与村连接线共875397.95平方米。
(2)在合同期内,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或甲方管理需要调整乙方相关承包范围时,乙方要服从大局,响应改变承包范围及经费。
(二)清扫保洁作业标准及要求
1、省道、县道每天4小时巡回保洁及垃圾清运,上午下午各2小时,乡道、村与村连接线每周清理一次(每次4小时),进行路面、边沟杂物、漂浮物及垃圾捡拾作业,保证日常干净整洁。
2、省道每周一次洒水、清扫保洁(机械+人工),两侧7.5米边沟每周清理一次,保证日常干净整 洁;县道每周进行一次人工普扫,县道两侧2.5米边沟每周专人进行杂草清理;乡道、村与村连接线每周进行一次人工普扫,乡道2.5米两侧边沟每周专人进行杂草清理。
3、保洁内省道、县道、乡道及村与村连接线公共区域的道路路面及排水沟无垃圾杂物;
4、保洁内省道及道路两侧7.5米,县道、乡道及村与村连接线道路两侧2.5米无成堆垃圾、无固废垃圾、无杂草、无杂物、无漂浮垃圾、做到无死角;
5、作业人员统一穿戴工作服;要按时到岗作业,不得迟到、早退、坐岗、聚岗、脱岗;
6、车辆、人员按照环境卫生清扫保洁质量标准进行作业,不得将垃圾倒入绿化带、排水口、墙角等
处;
7、将垃圾倒入垃圾箱(桶)内,不得乱倒垃圾,严禁焚烧垃圾;
8、保洁区域内不允许喷洒除草剂、除臭剂、除蚊蝇等药剂。
9、乙方在服务期间自觉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组织的一些服务区内和范围
x的突击性任务及迎检活动,按时、按标准、按要求完成所分配的工作。
(三)人员及车辆配备
省道按照每10万平米一套洒水及机扫设备(两辆水车、两辆洗扫车燃油车),每1万平米配备保洁员 2名,保洁员不少于49人,240L垃圾桶不少于130个,县道按照每8000平米配备保洁员2名,保洁员不少于
27人,240L垃圾桶不少于70个;乡道按照每5000平米配备保洁员2名,保洁员不少于355人,240L垃圾桶不少于150个。运送垃圾车辆不少于3辆,洗扫车不少于2辆,洒水车不少于2辆。作业车辆驾驶员必须取得相应车辆驾驶证,作业时随身携带,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大笤帚、小笤帚、铁锹、等清洁工具需必备齐全,满足使用要求。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甲方要求调整车辆及垃圾桶数量。每名保洁员需佩戴人员定位手环一个。每辆车需配备车载定位器一个。
(四)生活垃圾收集清运作业标准及要求
1、保洁内省道、县道、乡道及村与村连接线垃圾车走地净,垃圾箱(桶)摆放整齐;
2、清运车辆车容整洁,车体外无污物、灰垢,标识清晰,密封运输,严禁扬撒、泄露;垃圾箱
(桶)定期擦拭,外观保持整洁;
3、垃圾必须运到指定的地点,清运后车厢内不得有残留,车体干净卫生无异味;
4、垃圾车在行驶过程中,需遵守交通规则。三、作业考核评价标准
容城县环卫作业市场化工作考核评比标准
考核 项目 | 考核内容及标准 | 满分 (100分) | 评分办法 | 现场 扣分 |
1、每天4小时动态保洁,主干道废弃物滞留时间不超过15分钟,边沟废弃物滞留时间不超过20分钟。 | 发现一处未达标的,扣0.2分。 | |||
2、道路及沿线责任段范围清扫无丢段、丢片、丢堆、杂草、卫生死角现象,无小堆积存建筑垃圾,做到路面净、便道净、道牙净、收水口净、树池净、墙根 净。 | 发现一处未达标的,扣0.2分。 | |||
3、清扫保洁率达100%,无瓜果皮核、无杂草树叶、无垃圾污物、无纸屑、无人畜粪便、无积水。 | 发现一处未达标的,扣0.2分。 | |||
4、禁止焚烧垃圾、树叶、杂物,禁止将垃圾扫、倒入下水道或绿化带及树池花池内。 | 发现一处未达标的,扣5分。 | |||
5、工作期间不迟到、早退、聚岗、聊天、串岗、离岗,作业时间不干私活;着装规范、整洁,作业车 辆、工具不得随意外借。 | 发现一人未达标的,扣1分 | |||
6、垃圾运输过程中实行密闭式运输,不得扬、撒、遗、漏、拖、挂,不得乱倒、乱卸、乱抛,无污水滴 漏,运输时应尽量避开上、下班高峰期。 | 发现一处未达标的,扣0.5分。 | |||
7、经常清洗、定期保养车辆,并做好保养、维修记录,严禁车辆带病作业,保持车辆性能良好,专用标志清晰完整,专用设备、警示灯和指示板灵敏有效, 无残缺。 | 发现一处未达标的,扣0.2分。 | |||
8、未按规定要求配备保洁员 | 发现一人未达标的,扣4分。 |
9、未按规定要求配备车辆 | 发现一处未达标的,扣5分 | |||
10、对容城县相关领导部门下达的指令及时处置,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处置任务,案件处置率达100%,处置周期内结案率90%以上。 | 未处置的,每次每例扣1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处置任务的每个扣0.5分。处置周期内结案率低于90%扣1 分,低于80%扣2 分。 | |||
11、领导批转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督导问题、社会监督员反映问题及媒体曝光问题。 | 县委、县政府批转的环卫问题,每一件在总分中扣3 分;新区管委会领导批转的环卫问 题,每一件在总分中扣3分;媒体曝光的环卫问题,每一件在总分中扣1 分。 |
第五部分、四河五渠城乡一体化质量标准
一、河道情况
南拒马河长19.3 千米,两堤间距1000米—2000米;白沟引河长12千米,两堤间距250米,主河道宽 130米;萍河长8千米;大清河古道长6.5千米;白洋淀境内堤长4.9千米,水域面积3平方公里。
二、排水渠道情况
x沟排渠长5.6千米;大碱场排水干渠长13.35千米;龙王跑排水干渠全长16.1千米;留通西排水干渠。全长11.1千米;天沟河排水干渠全长10千米。
三、组织管理
运营公司对所运营的全县四河五渠及护坡保洁和生活垃圾清理清运工作质量负总责。运营公司要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强化日常巡查、检查,加强档案管理;要科学制定各项应急预案,做好重大活动、节假日期间环卫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四、运营公司作业标准及要求
(一)作业范围
1、全县四河五渠及护坡。
2、在合同期内,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或甲方管理需要调整乙方相关承包范围时,乙方要服从大局,响应改变承包范围及经费。
(二)保洁作业标准及要求
1、四河五渠水面及护坡每两周进行一次保洁及垃圾清理清运(每次四小时);
2、四河五渠水面及护坡保证日常干净整洁,区域内无生活垃圾、无固废垃圾、无杂物等;
3、作业人员统一穿戴工作服;要按时到岗作业,不得迟到、早退、坐岗、聚岗、脱岗;
4、车辆、人员按照环境卫生清扫保洁质量标准进行作业,不得将垃圾倒入绿化带、排水口等处;
5、严禁焚烧垃圾;
6、不允许喷洒除草剂、除臭剂、除蚊蝇等药剂
7、乙方在服务期间自觉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组织的一些服务区内和范围内的突击性任务及迎检活动,按时、按标准、按要求完成所分配的工作。
(三)设备及人员配备
四河五渠共计101.95千米。按照配备10条船,50名保洁员的标准实施作业。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甲方要求调整设备设施及保洁员的数量。
(四)生活垃圾收集清运作业标准及要求 1、四河五渠及护坡垃圾车走地净;
2、清运车辆车容整洁,车体外无污物、灰垢,标识清晰,密封运输,严禁扬撒、泄露;
3、垃圾必须运到雄安新区以外,清运后车厢内不得有残留,车体干净卫生无异味;
4、垃圾车在行驶过程中,需遵守交通规则。五、作业考核评价标准
(一)综合考核评价标准
(1)四河五渠水面及护坡清扫保洁不到位,有垃圾杂物、枝叶果皮纸屑、碎砖瓦、人畜粪便、一处扣罚5元,连续20米以上扣罚30元,整段路扣罚100元;有成堆生活垃圾,即有明显堆积现象,按底面积长宽概算,1平方米以上的即为成堆,发现一处扣罚500元 ;扣2分。
(2)四河五渠水面及护坡有漂浮、暴露垃圾等,每处扣罚10元;扣0.5分。
(3)树上挂的垃圾未及时清理,一处扣罚10元;扣0.5分。有明显集中的塑料袋、废纸等散落和飘挂现象的,每发现一处罚款500元,扣2分。
(4)随意焚烧垃圾、树叶,发现一次扣罚200元;扣1分。
(5)垃圾点等xx未清扫或未清扫干净,每处扣罚50元;扣0.5分。
(6)保洁工具、车辆外观不整洁,每发现一次扣罚30元;扣0.5分。
(7)有损环卫形象的行为(如聚众聊天、打架、骂街、撒泼、随地大小便等),每次扣除200元;扣1
分。
(8)管理工作人员无不正当理由不服从甲方管理,发生一次罚款500元;扣2分。
(9)未经批准擅自在区域内喷洒药剂,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中标单位自行负责。
(10)未按照规定时间实施清运作业的,每次扣罚1000元;扣2分。
(11)漏运垃圾点,每处扣罚100元;扣1分。
(12)达不到车走地净的,每处扣罚100元;扣1分。
(13)清运作业后,有遗漏现象每处扣罚50元;扣0.5分。
(14)垃圾清运不及时的,每处扣罚100元;扣1分。
(15)清运过程发生垃圾洒漏现象,每次扣罚200元;扣1分。
(16)不按指定地点倾倒垃圾,每次扣罚500元;扣2分。
(17)因违反交通规则行驶影响清运作业,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18)四河五渠及护坡内外有成堆生活垃圾,即有明显堆积现象,按底面积长宽概算,1平方米以上的即为成堆,发现一处扣罚500元 ;扣2分。
(19)上级布置的工作没有落实到位,突发事件没有及时启动处置应急预案,各类事故没有及时处理,领导指示的问题没有及时整改,发现一处扣0.5分。
(20)县委、县政府批转的问题没有及时解决的每一件扣3分,镇政府批转的环卫问题没有及时解决的每一件扣2分。
(21)群众举报或媒体曝光的环卫问题没有及时解决的每一件扣1分。
第六部分:其他说明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的环卫信息化管理系统,能够实时了解环卫人员、车辆的工作状态、工作信息、工作历史,使环卫作业达到透明化和精细化,达到对环卫作业进行实时管控、考核、监督的作用,实现更合理的环卫动态资源配置,为环卫工作能够更加科学、健康、持续地发展奠定科学的决策支持依据,并且同意与甲方共享相关数据信息。
(2)城区机械化作业车辆新能源(洗扫车、水车、小型垃圾巡回收集车、小型便道清洗车)使用率达到100%,使用年限不超过1年,所有新能源附属及配套设备由中标供应商自行解决。
(3)具备开展垃圾分类工作能力,在合同期内能按政府要求展开垃圾分类试点工作。
(4)采购人提供污水处理厂中性水作为水源,若中标供应商不采用,请自行解决。
(5)若供应商中标,需在容城县城区2公里范围内设置办公场地,用于工作人员办公及存放机械、设备等。
(6)运营公司出现1个月未发放工人工资,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费用用于发放工人工资。(工人工资不得低于河北省最低工资标准)
(7)中标供应商需全部接收现有所有保洁员工一个月,一个月后如工人原因不符合运营商管理规定的由运营商自行辞退。
(8)中标供应商需全部接收的现有所有能够正常使用的机械、设备,根据单位自身情况自行处理
(后附机械、设备清单)。
(9)签订合同之日起 10 日历天内所有人员、机械、设备统一进场由甲方验收。
(10)本合同的环卫经费由政府拨款,如因政策影响,拨款未能及时到位,乙方不得以此为由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及时拨付工人工资。
(11)服务期限内,垃圾及时外运,达到日产日清,否则对其进行经济处罚(经济处罚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费用,包含未及时运送垃圾所产生的运费等,如金额不足由中标运营商补齐)。
(12)经过调研,每日处理垃圾按照350吨/天计算,上下浮动10%(结算时以实际处理量为准)。
(13)垃圾处置费(包含垃圾处置费、运费的费用,其中运距按100公里计算,运距超过100公里运费按100公里结算,运距不超过100公里据实结算)。
(14)投标人须具有能接收本项目垃圾的终端处理场所证明及终端处理场所所在县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允许接收本项目垃圾的证明。(投标文件附相关证明等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政府接收证明必须加盖县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章)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正本或副本
容城县城乡环卫一体化项目
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HBZJ-BD-2020EN006
投标人 :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目 录
(标注页码)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五、投标报价表
六、商务、合同条款偏离表七、服务方案
八、资格审查资料
九、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一览表十、垃圾处置能力证明
十一、其他材料
(一)投标函
致 : ( 采 购 人 名 称 )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且对招标文件无任何异议,并愿意:人民币(大写) 元/年(小写:
¥ 元/年) 的投标价,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投标总价: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 元) 的投标总价,向你方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并确保服务质量达到 标准。
2、我方同意本投标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前对我方具有约束力,且随时准备接受你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3、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或撤销投标文件。否则,你方可不予退还我方的投标保证金。
4、随同本投标函递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
5、本投标的投标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日历天。
6、我方承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是完整的、真实的和准确的,否则,我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及引起的任何后果。若我方已经收到中标通知书,我方将无条件的承认该中标通知书无效,对采购人不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
7、如我方中标:
(1) 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 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保证金。
(3) 我方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地点,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的服务。
(4) 我方将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
(5) 我方保证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按要求一次性支付招标服务费。
7. ( 其 他 补 充 说 明 )。
投标人(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 期 : 年 月 日
(二)投标函附录
序号 | 条款内容 | 约定内容 | 备注 |
1 | 服务期限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 |
2 | 服务质量 | 达到采购人要求 | |
3 | 投标有效期 | 90 日历天 | |
…… | …… | ||
备注:投标人在响应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基础上,可做出其他有利于采购 人的承诺。此类承诺可在本表中予以补充填写。 |
投标人(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 期 : 年 月 日
投标人 :
单位性质:
地址 :
成 立 时 间 :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
性 别 :
年 龄 :
职 务 :
系 ( 投 标 人 名 称 )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特此证明。
投 标 人 : ( x x )
年 月 日
注: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 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 标 人 : ( x x )
法 定 代 表 人 : ( 签 字 或 x 章 )身份证号码:
委 托 代 理 人 : ( 签 字 或 x 章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注:
1. 附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2. 附投标人委托代理人2019年内连续6个月的缴纳养老保险证明。
3. 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签署递交投标文件的不需提交此授权委托书。
说明:
(1) 附投标人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信息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2) 附投标保证金交款凭证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元/年 | 服务期限 | 总价 |
1 | 人员工资 | ||||
2 | 设备、设施 | ||||
3 | 垃圾处置费 | ||||
4 | ....... | ||||
5 | |||||
合计 |
注:
1、投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扩展细项;
2、投标报价包括人员工资、设备、设施购置费、建设费、垃圾处置费、成本、利润、各种税费、投标发生的费用、不可预见费等完成本招标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
3、本次招标采用总价包干的方式,投标人未列出或列全的费用则视为已在其他费用中包含,采购人在招标结束后不予调整。
投标人(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 期 : 年 月 日
序 号 | 招标文件条目 号 | 招标文件的商务、 合同条款 | 完全响应 | 有偏离 | 偏离描述 |
注:
1、 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及合同条款填写本表;
2、 对完全响应的条目在本表相应列中标注“√”。对有偏离的条目在本表相应列中标注“正偏离”或“无”。仅可在“完全响应”及“有偏离”中选一标注,同时,当且仅当选取“有偏离”栏中加以标注后,才能在“偏离简述”栏中加以说明。
3、 正偏离是指应答的条件高于招标文件要求,负偏离是指应答的条件低于招标文件要求,负偏离作为无效标处理。
4、 投标人须完整填写响应表。如果未完整填写本表的各项内容则视作投标人已经对招标文件相关要求和内容完全理解并同意,其投标报价为在此基础上的完全价格。
5、 在买方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如中标人未在投标文件“响应表”中列出偏离说明,无论已发生或即将发生任何情形,均视为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写入合同。若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以上述事项为借口而不履行合同签订手续及执行合同,则视作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投标人(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 期 : 年 月 日
1、人员配置方案(可采用表格形式)
2、车辆机械设备配置方案(可采用表格形式)
3、运营组车辆机械设备配置方案织架构
4、综合清扫保洁方案
5、垃圾收运方案
6、安全xx作业方案
7、重大活动、应急突发事件保障方案(含疫情防控措施)
8、服务质量保障方案
9、生活垃圾收运全过程监管方案
10、接收、移交方案
11、创建xx城、卫生城方案
……………
投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采购人需求自行编写,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内容,对其方面进行详细说明或承诺。
附件一: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配置表
职务 | 姓名 | 年龄 | 身份证号码 | 备注 |
项目负责人 | ||||
管理人员 | ||||
注:1、本表后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和社保材料等复印件
2、其他各岗位专业人员情况,投标人可以承诺或文字说明的方式明确各岗位专业人员数量及排班情况,无须全部列出。
附件二:投入本项目的设施、设备表
设施、设备名称 | 型号 | 数量 | 购置时间 | 备注 |
八、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传 真 | 手 机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营业执照号 | 注册资金 |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
企业资质等级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1、 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投标人上一年度(2018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格式要求见附件 8-2);
3、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格式见附件 8-3)
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格式见附件 8-4);
5、 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格式见附件 8-5)
6、 投标人控股股东名称、控股公司的名称和存在管理、被管理关系的单位名称说明(格式见附件
8-6)
7、 投标人是否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
标人声明(格式见附件 8-7)
8-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8-2 (2018 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说明:
提供投标人(2018 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及其附注)复印件或扫描件,所有复印件或扫描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8-2 本年度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基本开户银行情况
开户银行 | 名称: | |
地址: | ||
电话: | 联系人及职务: | |
传真: | 电传: |
注:附基本帐户的“银行开户信息”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注:成立不满一年企业提供)
8-3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
8-3-1 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8-3-2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 (加盖单位公章)
8-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
(采购人名称) :
我公司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投标人:(xx)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8-5 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采购人名称) :
我公司xxxx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公司未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况。
特此声明。
投标人:(xx)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8-6 投标人控股股东名称、控股公司的名称和存在管理、被管理关系的单位名称说明
致(采购人名称):
与我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企业如下:
我方的控股股东如下:
我方直接控股的企业如下:
与我方存在管理、被管理关系的单位名称如下: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 年 月 日
8-7 投标人是否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声明
致(采购人名称):
我方 属于/不属于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 务的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 期 : 年 月 日
九、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一览表
服务名称 | 服务内容 | 合同金额 | 使用单位名称 | 使用单位联系人 及电话 | 合同签订时间 |
注: 1.附中标通知书、合同等书面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 投标人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协议/接收单位名称 | 协议/接收单位地址 | 协议期限/接收期限 | 运营状态(正常/关停) |
附:1、垃圾处理终端投标截止时间前必须处于正常运营状态证明资料。
2、自有终端相关证明材料或合同或合作协议书或接收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1、中小企业声明函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监狱企业证明资料
4、投标人认为可提供的其他资料
1、中小企业声明函
x公司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
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
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
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未提供本声明函的供应商,其投标报价不参与评审价格扣除。
单位名称(xx):
日 期:
注:(非中小企业不需提供此声明函,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x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未提供本声明函的供应商,其投标报价不参与评审价格扣除。
单位名称(xx):日 期:
注:( 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需提供此声明函, 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 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监狱企业声明函
x单位xxxx,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
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监狱企业、戒毒企业)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监狱企业、戒毒企业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未提供本声明函的供应商,其投标报价不参与评审价格扣除。
单位名称(xx):日 期:
注:(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非监狱企业不需提供此声明函,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4、投标人认为可提供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