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人: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牵头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受托管理人: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金额: 200 亿元 发行金额 不超过 30 亿元(含) 增信措施情况: 无 信用评级结果: 主体评级 AAA,债项评级 AAA 资信评级机构: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牵头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联席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股票简称:长江证券 股票代码:000783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xxx00x)
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发行人: |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牵头主承销商: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联席主承销商: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
受托管理人: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金额: | 200 亿元 |
发行金额 | 不超过 30 亿元(含) |
增信措施情况: | 无 |
信用评级结果: | 主体评级 AAA,债项评级 AAA |
资信评级机构: |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
(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联席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xxxxxxxxx00x0xx)
牵头主承销商 | 联席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 理人 | 联席主承销商 |
(xxxxxxxxxxxxx0x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 (xxxxxxxxxxxxxxxxxx000xxxxxxxxxX0x000) | (中国(上海)xxxxxxxxxxx0000x00x) |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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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本募集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 1 号—募集说明书(参考文本)(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及其他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的规定,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发行人将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承诺在本期债券发行环节,不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债券发行的利率或者价格应当以询价、协议定价等方式确定,发行人不会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不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直接或通过其他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变相返费,不实施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发行人如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参与本期债券认购,发行人将在发行结果公告中就相关认购情况进行披露。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债券发行的注册或审核,不代表对债券的投资价值作出任何评价,也不表明对债券的投资风险作出任何判断。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债券视作同意募集说明书关于权利义务的约定,包括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
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发行人承诺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
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
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
一、发行人基本财务情况
本期债券发行上市前,公司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为 342.94 亿元(2023 年 6月 30 日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股东权益合计),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72.94%,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73.58%;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20.02 亿元(2020 年度、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0.85 亿元、24.10 亿元和 15.10 亿元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
年利息的 1 倍。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2023 年 10 月 31 日,发行人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披露了 2023 年三季度财务报表,具体见“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000x00- 4501-47bb-a602-eb037dd04d1a”。截至 2023 年 9 月末,发行人合并口径总资产
为 1,597.13 亿元,较 2022 年末增加 0.46%;合并口径净资产为 341.17 亿元,较
2022 年末增加 10.55%。2023 年 1-9 月,发行人营业收入为 51.49 亿元,同比增长 25.21%;净利润为 11.95 亿元,同比增长 22.56%;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2.00 亿元,同比增长 25.38%。发行人不存在重大不利变化或者其他特殊情形,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依然满足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不存在禁止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
二、评级情况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对发行人的主体评级为 AAA,债项评级 AAA,评级展望稳定。评级对象、受评证券存续期期间,评级机构在受评级机构或受评级证券发行人发布年度报告后 2 个月内出具一次定期跟踪评级报告,且定期跟踪评级报告应当与前次评级报告保持连贯,另有规定的除外。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将持续关注发行人的经营管理状况、外部经营环境等相关信息。如发现发行人出现重大变化,或发现存在或出现可能对发行人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时,联合
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将就该事项进行必要调查,及时对该事项进行分析,据实确认或调整信用评级结果。如发行人不能及时提供跟踪评级资料,导致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无法对发行人等级变化情况做出判断,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可以终止评级。
三、宏观经济政策变化风险
我国资本市场受宏观经济发展状况、经济及行业政策、国内外经济环境和投资心理等方面的影响,存在一定波动性。整体经济和资本市场的不景气、行业政策变化可能导致客户交易量的下降、市场投融资活动的减少、证券投资收益下降、资产管理业务规模萎缩等不利情况,从而对证券公司证券经纪业务收入、资本中介业务、投资银行业务收入、资产管理业务收入、自营业务收入等各项业务收入带来不确定性,进而影响公司的盈利状况。
四、投资者适当性条款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发行,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五、本期债券是否满足上市条件
本期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条件,交易方式包括:匹配成交、协商成交、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进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具体回售安排将由本公司与投资人商议后确定。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六、本次发行的内部批准情况及注册情况
2022 年 4 月 29 日,发行人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发行境内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2022 年 5 月 27 日,发行人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择机实施境内债务融资。2023 年 7 月 10 日,发行人公司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债券发行相关事宜。
本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6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长江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 2330 号)同意面向专业投资者发行面值不超过(含)200 亿元的公司债券的注册。 公司将综合市场等各方面情况确定债券的发行时间、发行规模及其他具体发行条 款。
本期债券为该批文项下第三期发行,该批文项下发行人已发行期数为 2 期,
已发行债券的规模为 40 亿元,剩余 160 亿元尚未发行;本期债券拟发行规模不
超过 30 亿元。
七、发行人合法合规经营情况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而受到影响本期债券发行的处罚的情况。
2020 年至今公司合并范围内被监管部门采取的行政处罚或行政监管措施的情况如下:
1、2020 年 3 月 26 日,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作出《关于对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0]46 号),指出公司下属部分营业部异常交易监控分析不到位,个别经纪人存在违规代客理财的情况,且在经纪人合同有效期间,担任多家公司法人、股东或高管,营业部对此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防范和监控。公司立即组织相关部门督导深圳分公司进行自纠整改。深圳分公司成立专项工作组,由分公司总经理牵头,制订《自查整改工作计划》,重点对内控机制、经纪人管理、异常交易监控等方面进行核查整改,并组织与督导全辖分支机构严格落实各项自查自纠工作。2020 年 4 月,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提交《关于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内控管理整改情况的报告》,对整改情况进行书面汇报。
2、2020 年 10 月 12 日,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作出《关于对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万柳东路证券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0]154 号),指出公司北京万柳东路营业部未采取有效措施严格规范员工执业行为,对营业部办公场所的电子设备使用情况监督失效,存在营业部员工长期使用办公场所电子设备进行代客理财下单操作的情况。公司立即组织相关部门督导北京万柳东路证券营业部进行全面自查自纠,采取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加强营业部现场交易设备管控;加强重点客户管理;开展员工执业行为专项培训等。2020 年 11 月,公司向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提交《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万柳东路证券营业部整改工作报告》,对整改情况进行书面汇报。
3、2021 年 11 月 24 日,长江资管因存在资产管理产品运作不规范,投资决策不审慎,投资对象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不到位等问题,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责令改正措施;xx作为长江资管总经理、xxxx长江资管合规负责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长江资管已进行整改自纠,并按时向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提交整改报告。
4、2022 年 7 月 5 日,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对公司盐城世纪大道营业部作出《关于对长江证券盐城世纪大道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2〕 82 号),指出该营业部存在内部控制不完善。公司组织该营业部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及时梳理整改,加强员工及经纪人培训教育,做好员工执业行为和重点场所监控等工作,坚决杜绝类似行为发生。
5、2022 年 10 月 11 日,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对公司子公司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xx、xxxxx《关于对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xx、xxxxx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136 号),指出该子公司存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过程中未尽到勤勉尽责义务等问题。公司督导该子公司加强勤勉尽责,尽职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6、2023 年 1 月 6 日,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对公司当xxx路证券营业部、xx、xx作出《关于对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当xxx路证券营业部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2 号),指出该营业部存在员工在未取得从业
资格的情况下,从事相关展业活动。公司组织该营业部夯实内控管理,及时进行自纠整改,对责任人员进行严肃考核问责,成立专班负责落实各项整改措施,从管理机制、培训宣导等方面综合发力,重点规范营业部员工无资格展业的违规行为。
7、2023 年 7 月 16 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的监管函》(深证函〔2023〕434 号),指出公司作为谷麦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未按照《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执业规范的要求,对发行人与主要客户的业务模式、新增业务与新增客户、内部控制、股权转让款的资金流向等方面存在的异常情形保持充分关注并进行审慎核查,发表的核查意见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三十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深交所决定对公司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公司经营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了深刻反思,要求内控部门切实加强尽职调查质量控制,业务部门应当恪守监管规定和业务规则,认真谨慎开展尽职调查,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人进行全面调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的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确保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
8、2023 年 11 月 9 日,公司收到上海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警示函》,沪证监决 [2023]252 号),指出公司在开展投资银行业务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不完善,质控、内核工作把关不到位。二是xx从业管理存在不足,部分高管的离任审计未对其xx从业情况予以考察评估。上述情况不符合《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等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对于上海证监局指出的问题,公司经营管理层要求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整改,在内控建设方面,公司对质控制度进行了全面梳理,加强投资银行项目执业质量管理,同时,进一步优化内控流程,建立业务文件一致性审核机制。在xx从业管理方面,公司优化xx从业审计工作底稿及报告内容,在离任审计的底稿清单里增加对公司xx从业制度机制建设及执行情况的审查。
针对以上监管措施,公司均按照相关规定和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对长江证
券的制度、流程、内部控制、业务风险等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与梳理,切实采取了相应整改措施,确保经营活动的合法合规,上述监管措施不会对本期债券发行及主承销资格构成影响。
八、本期债券符合进行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
本期债券符合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九、发行人股票交易状态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股票交易正常,未出现股票交易价格重大异常波动情形。
十、债券更名情况
本次债券申报时命名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鉴于本次债券采用分期发行的方式,按照公司债券命名惯例,征得主管部门同意,本次发行人拟发行的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的公司债券
名称确定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本期债券名称变更不改变原签订的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相关的法律文件效力,原签署的相关法律文件对更名后的公司债券继续具有法律效力。
十一、合规发行承诺
发行人承诺本期债券合规发行。发行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发行人不得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不得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其他主体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变相返费;不得出于利益交换的目的通过关联金融机构相互持有彼此发行的债券;不得有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组织、指使发行人实施前款行为。发行人不从事《关于进一步规范债券发行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
投资者参与本期债券投资,应当遵守审慎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制定科学合
理的投资策略和风险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投资者不得协助发行人从事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投资者不得通过合谋集中资金等方式协助发行人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不得为发行人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提供通道服务,不得直接或者变相收取债券发行人承销服务、融资顾问、咨询服务等形式的费用。资管产品管理人及其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员工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上述行为。投资者不从事《关于进一步规范债券发行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八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行为。
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或名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本公司、发行人、长江证券 | 指 |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债券、本次公司债券 | 指 | 本次拟公开发行的不超过 200 亿元(含)之公司债券 |
本期债券 | 指 |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
募集说明书 | 指 |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
中信证券、牵头主承销商 | 指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建投、联席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 指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华泰联合、联席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 指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xxxx、联席主承销商 | 指 |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
主承销商 | 指 | 牵头主承销商与联席主承销商的合称 |
会计师事务所、中审众环 | 指 |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联合资信 | 指 |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
原长江证券 | 指 | 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系本公司经济实质上之前身 |
湖北证券 | 指 | 湖北证券公司、湖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系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00 年 2 月之前的企业名称 |
石炼化 | 指 | 石家庄炼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法律形式上之前身 |
长欣投资 | 指 | 湖北长欣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大鹏证券 | 指 | 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中国石化 | 指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炼化之控股股东 |
海尔投资 | 指 | 青岛海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股东大会 | 指 |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
董事会 | 指 |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监事会 | 指 |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
高级管理人员 | 指 |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 |
xxxx | 指 |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
长江资本 | 指 | 长江成长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
长江期货 | 指 | 长江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
长证国际 | 指 | 长江证券国际金融集团有限公司、原名长江证券控股(香港)有限公司 |
长江资管 | 指 |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长江创新 | 指 | 长江证券创新投资(湖北)有限公司 |
长信基金 | 指 |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新理益集团 | 指 | 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 |
湖北能源 | 指 |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三峡资本 | 指 | 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三峡集团 | 指 |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 |
国华人寿 | 指 |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融资融券 | 指 | 证券公司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证券、出借证券供其卖出的经营活动 |
直接投资 | 指 | 证券公司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寻找并发现优质投资项目或公司,以自有或募集资金进行股权投资,并以获取股权收益为目的的业务 |
A 股 | 指 | 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
工作日 | 指 | 国内商业银行的对公业务对外营业的日期(不包括中国的法定公休日和节假日) |
交易日 | 指 | 本期债券上市的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日 |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
报告期、最近三年及一期 | 指 | 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及 2023 年 1-6 月 |
最近一期 | 指 | 2023 年 1-6 月 |
报告期末 | 指 | 2023 年 6 月 30 日 |
报告期各期末、最近三年及一期末 | 指 |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 6 月 30 日 |
中国,我国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方便表述,在本募集说明书中 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
境内 | 指 | 中国境内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国务院国资委 | 指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登记机构、债券登记机构、中登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或适用法律法规规定的任何其他本期债券的登记机构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 指 |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 |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指 |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元 | 指 | 人民币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流通货币 |
港币 | 指 | 港元,香港的法定流通货币 |
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特别说明外,部分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直接加总数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均为四舍五入造成。
目 录
十一、发行人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以及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83
四、主要财务指标和风险控制指标 108
五、管理层财务分析的简明结论性意见 112
六、报告期末有息债务情况 138
七、发行人关联交易情况 139
八、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141
九、发行人资产抵押、质押、担保和其他权利限制安排情况 142
第六章 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资信状况 143
一、报告期历次主体评级、变动情况及原因 143
二、信用评级报告的主要事项 143
三、其他重要事项 145
四、发行人资信情况 145
第七章 增信机制 149
第八章 税项 150
一、增值税 150
二、所得税 150
三、印花税 150
四、税项抵销 150
五、声明 151
第九章 信息披露安排 152
一、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152
二、定期报告披露 152
三、重大事项披露 153
四、本息兑付披露 153
第十章 投资者保护机制 154
一、偿债计划、偿债资金来源及偿债保障措施 154
二、违约事项及纠纷解决机制 156
三、债券持有人会议 158
四、债券受托管理人 174
第十一章 发行有关机构 193
一、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193
二、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相关人员的股权关系和其他利害关
系 196
第十二章 发行人、主承销商、证券服务机构及相关人员声明 198
第十三章 备查文件 235
一、备查文件内容 235
二、备查文件查阅时间及地点 235
第一章 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和投资本期债券时,除本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其他资料外,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债券相关的投资风险
(一)利率风险
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国际、国内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以及国家经济政策变动等因素会引起市场利率水平的变化。债券属于利率敏感性投资品种,市场利率的波动将对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的收益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
(二)流动性风险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向深交所提出上市申请。由于上市申请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可进行,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上市申请一定能够按预期时间办理完成,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会有活跃的交易。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三)偿付风险
本期债券不设担保,能否按期足额兑付完全取决于公司的信用。尽管公司已根据现时情况安排了偿债保障措施来控制和保障本期债券的按时还本付息。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宏观经济环境、资本市场状况、国家相关政策等外部因素以及公司本身的业务经营存在着一定的不确定性,这些因素的变化会影响到公司的运营状况、盈利能力和现金流量,可能导致公司无法如期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的资金按期支付本期债券本息,从而使投资者面临一定的偿付风险。
(四)本期债券安排所特有的风险
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无特定的资产作为担保品,也没有担保人为本期债券承担担保责任,发行人拟依靠自身的经营现金收入、多元化融资渠道以及与商业银行良好的合作关系保障本期债券的按期偿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可能由于不可控的市场、政策、法律法规变化等因素导致目前拟定的偿债保障措施不能
或不能完全履行,进而影响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五)资信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与主要客户的业务往来中未曾发生过违约。在未来的业务经营过程中,公司亦将秉承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履行所签订的合同、协议或其他承诺。但是,由于宏观经济的周期性波动和所处行业自身的运行特点,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如果发生不可控的市场环境变化,公司可能不能获得足额资金偿还债务本息,进而使投资者面临发行人的资信风险。
(六)评级风险
经联合资信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报告中关注的要点为:1、经营环境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大。公司主要业务与证券市场高度关联,经济周期变化、国内证券市场波动及相关监管政策变化等因素可能导致公司未来收入有较大的波动性。2022年,受证券市场波动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及利润总额同比下降明显。2、需对公司流动性管理保持关注。2020 年-2023 年 6 月末,公司全部债务波动增长,自有资产负债率较高,且 1 年内到期的债务占比较高,需对流动性管理情况保持关注。3、合规管理需不断加强。2020 年-2023 年 6 月末,证券行业监管趋严,公司及其子公司存在被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内控及合规管理仍需不断加强。
虽然公司目前资信状况良好,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公司无法保证主体信用等级不会发生负面变化。若资信评级机构调整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则可能对债券持有人的造成不利影响。
资信评级机构对本公司的信用评级并不代表资信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的偿还做出了任何保证,也不代表其对本期债券的投资做出了任何判断。
二、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一)财务风险
公司长期以来经营稳健、财务结构稳定,各项风险控制指标符合监管要求。但若未来公司的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的经营管理出现异常波动,公司将可能无法按期足额偿付相关债务的本金或利息。
1、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公司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以偿付到期债务、履行其他支付义务和满足正常业务开展的资金需求的风险。公司流动性风险因素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结构不匹配、资产变现困难、经营损失、交易对手延期支付或违约,以及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声誉风险等类别风险向流动性风险的转化等。随着公司资本实力的持续增强、业务品种日益丰富,产品呈现多元化、复杂化、国际化的发展趋势,资产端面临的风险类型与期限结构变得更加复杂,公司需合理安排公司资产负债期限结构,并通过积极的流动性储备管理、日常流动性风险监控、流动性风险应急管理等措施,确保公司流动性安全。
公司实施稳健的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通过多项措施进行积极防范:(1)坚持资金统一管理运作,强化资金头寸和现金流量管理,动态计算资金缺口,评估公司资金支付能力;(2)根据风险偏好建立规模适当的优质流动性资产储备并逐日监测;(3)基于监管要求及内部流动性风险管理需要,对流动性风险指标实行限额管理,每日计算、监控相关限额指标;(4)定期和不定期开展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评估公司风险承受能力,并针对性改进提升公司流动性风险承压能力;(5)定期开展流动性风险应急演练,不断完善流动性风险管理应急机制,提高流动性风险应急处置能力;(6)持续完善流动性风险报告体系,向经营管理层及董事会及时报告公司流动性风险水平及管理状况。尽管如此,在极端市场情况下,公司仍可能出现流动性风险。
2、有息及短期负债规模较大的风险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有息债务规模为 8,248,149.72 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为 59.99%。发行人具有较好的融资能力,负债规模及水平也具有行业属性,但因有息及短期负债规模较大,发行人存在一定的偿付风险。公司财务政策稳健,资产结构相对合理,资产流动性较高。公司持续关注市场资金面的变化,使用多项融资工具优化负债期限结构,确保资产负债期限错配处于合理范围。公司各项主要业务合理发展,流动性指标处于正常水平,公司外部融资渠道稳定,资产负债期限错配处于合理范围。
(二)经营风险
1、宏观经济环境及证券市场变化的风险
我国证券市场尚处于发展初期,证券市场景气程度受国内外经济形势、国民经济发展速度、宏观经济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及投资者心理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存在较强的周期性,从而导致证券公司经营业绩也出现较大波动。虽然公司通过持续优化业务结构,强化内部管理,以期不断提升各项业务的盈利水平,但由于公司各项业务盈利情况均与宏观经济及证券市场周期性变化、行业监管政策等因素密切相关,公司仍将面临因市场周期性变化引致的盈利大幅波动的风险。
2、行业竞争风险
目前,我国证券公司的盈利主要集中于传统的证券经纪、投资银行和证券自营业务,同质化情况较为突出,形成了证券公司数量偏多,绝大多数的证券公司规模过小、资本实力偏弱的格局,各证券公司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虽然证券公司综合治理结束后,部分证券公司通过兼并收购、增资扩股、发行上市等方式迅速扩大资本规模,提升竞争能力,但总体而言,证券行业的整体竞争格局仍处于由分散经营、低水平竞争走向集中化的演变阶段,证券行业的各个业务领域均面临激烈的竞争。此外,银行、信托、保险等金融机构也逐渐参与证券承销、财务顾问、资产管理等业务,分流证券公司客户资源,与证券公司形成了激烈竞争。其中,商业银行在网点分布、客户资源、资本实力等方面处于明显优势地位,对证券公司的业务经营形成严峻的挑战。如公司不能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中快速提高自身的资本实力、抓住发展机遇,将可能面临业务规模萎缩、盈利能力下滑等经营压力。
3、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主要是指发行人或交易对手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或由于信用评级变动或履约能力变化导致债务的市场价值变动,从而造成损失的风险。信用风险主要来源于以下业务类别:一是融资融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限制性股票融资等融资类业务;二是债券投资交易、其他信用类产品等投资类业务;三是利率互换、场外期权、远期等场外衍生品业务;四是承担信用风险管理职责的其他业务。近年来,宏观货币政策整体宽松,流动性保持宽裕,信用风险暴露趋缓,债券市场新增违约债券数量和违约主体个数均大幅减少。随着证券公司杠杆的提升、创新业务的不断发展,公司承担的各类信用风险日趋复杂,信用风险暴露日益增大。
公司对信用风险采取了多项措施进行管理:(1)完善信用风险管理制度,健全尽职调查、信用评级、准入管理、资产分类、风险监测、风险处置、风险报告等全流程管控机制;(2)持续完善客户信用评级体系,建立统一的评级模型来识别和评估客户信用风险,不断完善管理流程和管理标准;(3)持续健全风险限额授权体系,对各业务进行风险限额分级授权,严控风险敞口、集中度、信用评级等风控指标;(4)持续优化信用风险计量体系,对客户违约率、违约损失率、抵押物覆盖率、预期信用损失等风控指标进行计量,设定合理的信用风险压力情景,开展定期和专项压力测试并对测试结果作出应对;(5)建立资产质量管理体系,定期开展资产风险排查和资产分类,并通过各类风险缓释措施和各种风险处置手段,逐步化解存量风险,降低公司承担的风险资产暴露水平;(6)持续加强信用风险信息系统建设,不断提升风险评估、计量、监控、预警、报告等管理流程的自动化水平和管理效率。
报告期内,公司融资类业务整体资产质量稳定向好,存量风险逐步压缩化解;自营投资持仓债券以利率债为主,整体信用风险可控。
4、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价格(权益类证券价格、利率、汇率或商品价格等)的不利变动而使得公司所持有的金融资产发生损失的风险,并可根据标的资产类型不同,分为权益类价格风险、利率风险、汇率风险和商品价格风险等。集团目前面临的市场风险主要集中在权益类价格风险、利率风险领域,主要体现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权益类证券自营投资、固定收益类证券自营投资、场内外衍生品交易及新三板做市等境内外业务。随着我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以及公司国际化战略的逐步推进,公司所承受的各类市场风险也因自身业务范围的快速扩展和资本跨境流动而不断增大,公司对市场风险管理的难度也相应提升。
公司对市场风险采取了多项措施进行防范:①基于市场变化和业务趋势,分级授权投资品种范围、投资规模和损失等限额,严格落实风险限额管控机制;②执行多元化投资策略,灵活选择投资品种及比重,积极开展策略研究,适当运用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等金融衍生品对冲市场风险;③规范、科学使用金融估值工具、内部风险计量模型,动态监控相关风险控制指标和业务状况,综合运用风险
净敞口、VaR 值(在险价值)、希腊字母、久期、基点价值、风险调整收益、敏感性分析及压力测试等计量手段,定期量化分析、评估市场风险,有效反映内在风险状况。
报告期内,公司自营投资等各项业务量化指标保持平稳,未出现重大市场风险事件。
5、合规风险
合规风险是指因未能遵循法律法规、监管要求、规则、自律性组织制定的有关准则,以及适用于证券公司自身业务活动的行为准则,而可能遭受法律制裁或监管处罚、重大财务损失或声誉损失的合规风险。
公司以深化能力建设、强化风险防控、优化长效机制、内化合规文化为重点,不断拓展合规管理纵深。(1)主动适应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和自律规则及行业发展变化,适时制订修订相关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加强新法新规新案例学习解读与触达普及,持续夯实人人懂法遵纪守规氛围;(2)优化重点领域合规风险的定期跟踪摸排交流机制,围绕“一个强化、两项提升、三个评估”推进反洗钱工作增效,多管齐下从源头防范员工违规执业合规风险;(3)加强合规宣导,完善文化建设机制体制,积极开展同业交流互鉴,主动开展多项课题研究,多途径全方位夯实合规文化培育。
公司拓展管理深度,细化风险防处,加强关键岗位及重点人员风险控制,多头推进源头治理,努力减少合规风险事件发生概率。一是强化制度建设,完善标准规范。对照最新法律法规、监管规章、自律规范,组织各条线全面梳理完善公司规章制度,整合优化现有制度流程,织密制度网;修订董监高、分支机构负责人及投资经理、保荐代表人、研究人员、投资顾问“一岗一策”,完善合规手册及员工执业行为合规手册,制订分支机构合规工作手册等执业规范。二是走深走实走细,健全长效机制。优化“强军计划”,组织分支机构合规人员总部跟岗学习;开展同业交流互鉴,深入业务一线调研互动,不断扩大合规辐射。三是坚持虚功实做,加强文化培育。完善公司文化建设机制体制,深入开展文化建设实践与评估工作;深入开展新规解读、培训宣导、课题研究、警示教育,多途径全方位开展合规文化培育,加速形成内生性合规文化。
(三)管理风险
1、内部控制风险
证券行业属于高风险行业,内部控制风险相对于传统行业更加突出,既需要营造良好的企业内部控制环境,也需要具备完善的风险评估和管理体系。公司在各业务领域均制定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措施及严格的业务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但因公司内部及外部环境发生变化、当事人的认知程度不够、执行人不严格执行、从业人员主观故意等情况,现行内部控制机制可能失去效用,导致操作风险,进而使公司的业务、声誉受到不利影响。
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备的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体系,包括(1)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相关规定和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和管理需要,通过持续开展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以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提升内部控制水平,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和稳健发展。(2)公司通过实施内部审计、开展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投行业务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估、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全面风险管理有效性评估等工作,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与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促进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进一步完善。根据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相关规定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3)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公司聘请了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独立审计,并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信息技术风险
信息技术在证券公司业务和管理的诸多方面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包括集中交易、网上交易、资金结算、三方存管、客户服务等。信息系统和通信系统仍可能出现故障、受到重大干扰或被潜在的不完善因素影响,从而使得公司的正常业务受到干扰或导致数据丢失。创新业务的快速发展、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新兴技术的广泛应用,都对公司信息技术系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公司信息系统不能满足证券业务的发展需求,将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带来一定风险。
为了保证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和实用性,公司制定了信息系统的管理规章、操作流程和风险管理制度,制定了完整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了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机制。公司重视信息技术投入,近年来信息技术投入逐年增加。
3、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内部流程不完善、人为操作失误、信息系统故障或外部事件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风险。操作风险贯穿于公司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各子公司的各个岗位、各项工作流程,具有覆盖面广、种类繁杂且贯穿始终的特点。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增加、业务种类的日趋复杂、综合化经营及国际化等进程的推进,如未能及时识别各条线和日常经营的关键操作风险点并采取有效的缓释措施,可能导致公司因操作风险管理不善而造成重大损失。
公司对操作风险采取厌恶的态度,通过多项措施进行管理:(1)事前梳理业务流程、梳理业务风险点、收集外部风险信息,持续完善、优化现有业务流程、系统功能、业务管控措施等,排除风险隐患;(2)事中通过各类信息系统监控业务数据、预警信息等,分析、排查潜在风险;(3)事后对风险事件进行深入分析,及时制定整改方案,督导、落实整改措施,并对风险事件的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进一步强化全员风险意识;(4)对重点业务、新业务、风险事件涉及的业务开展全面自查,排查风险隐患,完善业务整体管控措施,防范风险事件发生。
(四)政策风险
证券行业在我国属于高度监管的行业,证券公司在业务资格、产品和服务范围及净资本等方面均受严格监管。中国证券业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的变化可能对本公司业务产生直接影响。目前,我国的证券监管制度正处于不断调整和完善的过程之中,如果监管政策出现变化或本公司不能及时适应上述监管政策变化,可能会对本公司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部分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出台后,其解释或指引可能难以同步推出,造成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具体执行存在不确定,提高了本公司业务经营的难度。此外,监管机构放宽对证券行业的管制,可能导致证券行业竞争加剧,从而对本公司保持及提升不同业务线的市场份额及排名带来一定的挑战。
第二章 发行条款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及发行条款
(一)审核及注册情况
2022 年 4 月 29 日,发行人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发行境内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2022 年 5 月 27 日,发行人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择机实施境内债务融资。2023 年 7 月 10 日,发行人公司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本期债券发行相关事宜。
本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6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长江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 2330 号)同意面向专业投资者发行面值不超过(含)200 亿元的公司债券的注册。 公司将综合市场等各方面情况确定债券的发行时间、发行规模及其他具体发行条 款。
(二)本期债券基本条款
发行主体: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名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本期债券简称为“24 长江 01”。
发行规模:本期公司债券面值总额不超过 30 亿元(含)。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3 年期。债券票面金额:100 元。
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增信措施:本期债券无担保。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固定利率,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公司与簿记管理人按照有关规定,在利率询价区间内协商一致
确定。
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的发行方式。
发行对象: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 A 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代销的方式承销。配售规则:与发行公告一致。
网下配售原则:与发行公告一致。
起息日期: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24 年 2 月 1 日。
兑付及付息的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兑付的债权登记日为兑付日之前的第 1
个交易日。本期债券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之前的第 1 个交易日。付息方式:按年付息。
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5 年至 2027 年每年的 2 月 1 日(如遇法定
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兑付方式:到期一次还本。
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7 年 2 月 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投资者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信用评级机构及信用评级结果:经联合资信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稳定。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每年将对公司主体信用等级和本期债券信用等级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评级对象、受评证券存续期期间,评级机构在受评级机构或受评级证券发行人发布年度报告后 2 个月内出具一次定期跟踪评级报告,且定期跟踪评级报告应当与前次评级报告保持连贯,另有规定的除外。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将持续关注发行人的经营管理状况、外部经营环境等相关信息。如发现发行人出现重大变化,或发现存在或出现可能对发行人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时,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将就该事项进行必要调查,及时对该事项进行分析,据实确认或调整信用评级结果。如发行人不能及时提供跟踪评级资料,导致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无法对发行人等级变化情况做出判断,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可以终止评级。
拟上市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偿还公司债
券。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公司将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3 年
修订)》《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指定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
牵头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簿记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通用质押式回购安排:本期债券符合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上市安排: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 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将采取匹配成交、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及协商成交的交易方式。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 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 保证本期债券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 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
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三)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
1、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2024 年 1 月 29 日。
发行首日:2024 年 1 月 31 日。
预计发行期限:2024 年 1 月 31 日至 2024 年 2 月 1 日,共 2 个交易日。
网下发行期限:2024 年 1 月 31 日至 2024 年 2 月 1 日。
2、本期债券上市安排
本次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二、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及以其他方式合法取得本期债券的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 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挂牌交易,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此安排。
第三章 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一)本次债券的募集资金规模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未来资金需求状况,本次债券发行已经由发行人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和公司办公会议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证监许可〔2023〕2330 号),本次债券发行额度不超过 200 亿元,采取分期发行。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 30 亿元。
(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偿还公司债券。用于偿还公司债券的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亿元
融资类型 | 名称 | 到期日 | 规模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证券公司债 | 21 长江 01 | 2024-01-11 | 41.00 | 30.00 |
合计 | - | - | 41.00 | 30.00 |
因 21 长江 01 兑付时间早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公司以自有资金偿
还 21 长江 01 本金,待本期债券发行完毕、募集资金到账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使用自有资金。
因本期债券的发行时间及实际发行规模尚有一定不确定性,发行人将综合考虑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及实际发行规模、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相关公司债券本息偿付要求、公司债务结构调整计划等因素,本着有利于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和节省财务费用的原则,未来可能在履行相关程序后调整偿还公司债券的具体明细。
在有息债务偿付日前,公司可以在不影响偿债计划的前提下,根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将闲置的债券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
(三)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调整的授权、决策和风险控制措施
发行人调整募集资金用途的,将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并及时进行信
息披露。本次债券调整后的募集资金用途,用于偿还公司债券的规模不得低于100亿元。
(四)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安排
公司拟开设监管账户作为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监管。本期债券的资金监管安排包括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设立、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的约定对募集资金的监管进行持续的监督等措施。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设立
为了加强规范发行人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率和效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 1 号
——募集说明书参考格式》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将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2、公司内部管理与监督
公司财务总部对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设立台账,详细记录债券募集资金的支出情况和债券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情况。
公司审计部定期对债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
3、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持续监督
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受托管理人应当对发行人专项账户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进行监督。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受托管理人应当每季度检查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是否与募集说明书约定一致。受托管理人应当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与发行人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订立监管协议。
(五)募集资金运用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影响
假设本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在以下假设基础上发生变动:
1、相关财务数据模拟调整的基准日为 2023 年 6 月 30 日;
2、假设不考虑融资过程中产生的需由本公司承担的相关费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净额为 30 亿元;
3、假设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净额 30 亿元全部计入 2023 年 6 月 30 日的资产负债表;
4、假设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 30 亿用于偿还公司债券;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发行对本公司合并报表财务结构的影响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6-30 | 本期债券发行后 (模拟) | 模拟变动额 |
总资产 | 17,179,669.57 | 17,179,669.57 | - |
总负债 | 13,750,251.72 | 13,750,251.72 | - |
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 | 72.94% | 72.94% | - |
流动比率 | 2.41 | 2.41 | - |
速动比率 | 2.10 | 2.10 | - |
二、前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前次发行公司债券及相关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债券品种 | 债券简称 | 起息日 | 到期日 | 发行规模 (亿元) | 约定募集资金用途 |
证券公司债 | 23 长江 D3 | 2023-12-19 | 2024-12-19 | 10.00 | 补充营运资金 |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均严格按照批准或募集说明书约定用途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三、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承诺
发行人承诺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使用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不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发行人承诺,如在存续期间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将履行相关程序并及时披露有关信息。
第四章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发行人名称(中文):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名称(英文):Changjiang Securities Company Limited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长江证券
股票代码:000783
注册资本:5,529,957,479 元人民币实缴资本:5,529,961,478 元人民币成立日期:1997 年 7 月 24 日
统一信用社代码:91420000700821272A法定代表人:金才玖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 88 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 88 号邮政编码:430023
信息披露负责人:周纯电话号码:027-65799866传真号码:027-85481726
互联网网址:www.cjsc.com电子信箱:inf@cjsc.com
所属行业:资本市场服务
经营范围: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证券投资咨询;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服务;证券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设立、上市及股本变更情况
(一)发行人的设立与历次股权变更情况
发行人系由石家庄炼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炼化”)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石家庄炼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回购股份、重大资产出售暨以新增股份吸收合并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96 号),于 2007 年 12 月吸收合并原长江证券后更名而来。2007 年 12 月 27 日,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复牌,股票简称更名为“长江证券”。
1、石炼化历史沿革
石炼化系依据原国家体制改革委员会“体改生[1997]68 号”文、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后变更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1997]办字 42 号文、[1997]办字 203号文,并经中国证监会以“证监发字[1997]375 号”文和“证监发字[1997]376 号”文批准,由石家庄炼油厂于 1997 年 7 月 24 日独家发起且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1 | 中国石化 | 920,444,333 | 79.73% |
2 | 流通股股东 | 234,000,000 | 20.27% |
合计 | 1,154,444,333 | 100.00% |
石炼化设立时股本总额为 72,000 万股,其中国有法人股 60,000 万股,社会 公众股 12,000 万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发[1997]286 号”文批准,石炼化发 行的流通股股票于 1997 年 7 月 31 日在深交所上市交易,股票简称为“石炼化”,股票代码为“000783”。石炼化在吸收合并原长江证券之前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2、原长江证券历史沿革
(1)原长江证券成立及股权演变
原长江证券前身为湖北证券,经湖北省人民政府和中国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批准于 1991 年 3 月 18 日成立。初始注册资本为 1,700 万元,其中中国人民银行
湖北省分行出资 1,000 万元,中国工商银行湖北信托投资公司出资 200 万元,中
国人民建设银行湖北信托投资公司出资 200 万元,中国农业银行湖北信托投资公
司出资 100 万元,中国银行湖北信托投资公司出资 100 万元,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湖北省分公司出资 100 万元。
1996 年 8 月,湖北证券按照《关于中国人民银行各级分行与其投资入股的证券公司脱钩问题的通知》的要求与中国人民银行脱钩,并在此过程中申请增资扩股至 1.6 亿元。1996 年 12 月,中国人民银行以“银复[1996]429 号”文批准了上
述增资申请,并同时批准湖北证券将公司名称变更为“湖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述事宜相关工商登记变更手续于 1997 年完成。
1998 年 4 月,湖北证券股东会审议通过将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 3.02 亿元之
决议。中国证监会于 1998 年 11 月 12 日以“证监机构字[1998]30 号”文批准了增资扩股方案。
1999 年 4 月,湖北证券股东会审议通过将公司注册资本从 3.02 亿元增加至
10.29 亿元之决议。中国证监会于 2000 年 2 月 24 日以“证监机构字[2000]31 号”文批准了增资扩股方案,并同意湖北证券更名为“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01 年 7 月,原长江证券股东会审议通过将公司注册资本从 10.29 亿元增加
至 20 亿元之决议。中国证监会于 2001 年 12 月 24 日以“证监机构字[2001]311 号”文批准了增资扩股方案。
原长江证券在被石炼化吸收合并之前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元) | 出资比例 |
1 | 青岛海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380,071,172 | 19.000% |
2 | 湖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276,028,960 | 13.800% |
3 |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90,000,000 | 9.500% |
4 |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142,500,000 | 7.120% |
5 | 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123,500,000 | 6.174% |
6 | 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 | 99,897,985 | 4.994% |
7 |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95,479,732 | 4.770% |
8 | 中国土产畜产进出口总公司 | 95,000,000 | 4.750% |
9 | 湖北省电力公司 | 95,000,000 | 4.750% |
10 | 保定天鹅股份有限公司 | 57,000,000 | 2.850% |
11 |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 | 47,500,000 | 2.370% |
12 | 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 47,500,000 | 2.370% |
13 | 湖北日报传媒集团 | 38,000,000 | 1.900% |
14 | 上海锦江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34,707,244 | 1.735% |
15 | 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 | 28,500,000 | 1.425% |
16 | 湖北仙桃毛纺集团有限公司 | 28,500,000 | 1.425% |
17 | 上海建一实业有限公司 | 24,225,000 | 1.210% |
18 | 湖北凯乐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9,000,000 | 0.950% |
19 | 湖北宏源电力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19,000,000 | 0.950% |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元) | 出资比例 |
20 |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 19,000,000 | 0.950% |
21 |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12,658,800 | 0.630% |
22 | 中国光大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 11,576,312 | 0.580% |
23 | 湖北省出版总社 | 9,500,000 | 0.475% |
24 | 郑州铁路局 | 9,500,000 | 0.475% |
25 | 湖北安和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 | 9,500,000 | 0.475% |
26 | 大连联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9,500,000 | 0.475% |
27 | 中国石化集团江汉石油管理局 | 9,500,000 | 0.475% |
28 | 武汉康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9,500,000 | 0.475% |
29 | 中国石化集团荆门石油化工总厂 | 9,500,000 | 0.475% |
30 | 浙江博鸿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8,550,000 | 0.430% |
31 | 名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7,600,000 | 0.380% |
32 | 湖北省见义勇为基金会 | 7,179,515 | 0.360% |
33 | 上海远达软件有限公司 | 5,276,018 | 0.260% |
34 |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4,750,000 | 0.240% |
35 | 浙江新大集团有限公司 | 4,750,000 | 0.240% |
36 | 湖北新华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 4,426,100 | 0.220% |
37 | 武汉伟鹏房地产开发建筑有限公司 | 2,850,000 | 0.140% |
38 | 襄阳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 1,947,500 | 0.097% |
39 | 北京大学教育基金会 | 1,900,000 | 0.095% |
合计 | 2,000,374,338 | 100.000% |
(2)原长江证券历次重组
①原长江证券分立
2004 年 7 月 31 日,原长江证券 200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了《关于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改制分立方案的决议》。
2004 年 12 月 29 日,中国证监会以“证监机构字[2004]176 号”文批准原长江证券以存续分立方式分立为两个公司。存续公司继续保留原长江证券名称,注册资本及业务范围维持不变,同时分立新设长欣投资,承继被剥离出原长江证券的非证券类资产。
湖北长欣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欣投资”)于 2005 年 6 月 22
日领取了营业执照,其法定代表人为梅咏明,公司注册资本为 2 亿元人民币,住
所为武汉市江岸区车站路 6 号。长欣投资的经营范围包括:实业投资;物业管理;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金属材料(不含贵重金属材料)、五金交电、机电产品(不含需持证经营和审批经营的产品)。
中审众环出具的“众环验字[2005]027 号”验资报告载明,以 2005 年 5 月 30
日为基准日,从原长江证券剥离至长欣投资的资产总额合计 45,546.19 万元(含
负债 17,582.07 万元)。
②收购大鹏证券经纪业务资产
2005 年 1 月,经中国证监会“证监机构字[2005]2 号”文的批准,原长江证券托管了大鹏证券经纪业务及所属证券营业部。
2005 年 6 月,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类资产处置方案的函》批准,原长江证券与大鹏证券清算组签订了《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类资产转让合同书》。原长江证券出资 5,200 万元受让了包括大鹏证券
31 家证券营业部及所属服务部、与经纪业务相配套的职能部门等的全部证券类
资产;原长江证券负责安置大鹏证券 31 家证券营业部及所属服务部、金融销售
总部、信息技术部上海运维中心和深圳运维中心等部门所属的共计 689 名员工。
3、石炼化吸收合并原长江证券
2007 年 12 月中国证监会以“证监公司字[2007]196 号”文核准了石炼化定向回购股份、重大资产出售和以新增股份吸收合并原长江证券等事宜,并同意石炼化更名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方案主要内容之一:石炼化空壳化
①重大资产出售
2007 年 1 月 23 日,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化”)与
石炼化签署了资产收购协议。双方约定,中国石化以承担石炼化截至 2006 年 9
月 30 日经审计的全部负债为对价,收购石炼化截至 2006 年 9 月 30 日经评估的全部资产。
根据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KPMG-A[2006]AR No.0656”审计报告,石炼化截至 2006 年 9 月 30 日的负债合计为 373,357.58 万元。根据岳华会计师事
务所出具“岳评报字[2006]B126 号”资产评估报告,石炼化截至 2006 年 9 月 30 日
资产总计为 329,010.76 万元。
与收购资产相关的石炼化原有全部在册员工及该等员工的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均由中国石化承继并安置;原应由石炼化承担的离退休员工费用改由中国石化承继。
②定向回购股份
2007 年 1 月 23 日,石炼化与中国石化签署股份回购协议。双方约定,石炼
化以 1 元的价格向石炼化控股股东中国石化定向回购其所持有的石炼化
92,044.43 万股股份并予以注销。定向回购股份完成后,中国石化不再持有石炼化的股份。
(2)方案主要内容二:原长江证券借壳上市
2007 年 1 月 23 日,石炼化与原长江证券签署吸收合并协议。双方约定,石炼化吸收合并原长江证券。具体内容要点如下:
①原长江证券全部资产负债及业务均并入石炼化,石炼化接收原长江证券全部资产、负债、业务和员工。吸收合并完成后,原长江证券股东成为合并后的石炼化股东,原长江证券注销法人资格。同时,石炼化的名称变更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②经交易双方协商,原长江证券整体作价 103.02 亿元,即原长江证券 100%
股权之价值为 103.02 亿元。石炼化流通股股份在 2006 年 12 月 6 日停牌前 20 个
交易日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为 7.15 元/股。据此,双方协商确定石炼化每股股份
的价格为 7.15 元。
③在吸收合并完成后,原长江证券各股东所可获得的石炼化股份数为由按其持股比例计算的相应股权价格除以经协商确定的石炼化每股股份的价格即 7.15元而确定。因此,原长江证券 100%股权共折合成石炼化股份 144,080.00 万股。
④为充分保护石炼化中小股东之利益,在实施石炼化以新增股份吸收合并原长江证券过程中,海尔投资向石炼化流通股股东提供现金选择权。持有石炼化股份的流通股股东可以其持有的石炼化股票按照 7.15 元/股的价格全部或部分转让给海尔投资以获得现金对价。
(3)方案主要内容三:石炼化股权分置改革
原长江证券的全体股东同意在实施上述交易的同时向流通股股东支付股改对价,公司流通股股东每 10 股获付 1.2 股股份。
(4)方案核准及实施结果
上述方案已分别经石炼化股东大会、石炼化职工代表大会、原长江证券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并已获得国务院国资委“国资产权[2007]118 号”文和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7]196 号”文的核准。
2007 年 12 月 14 日,石炼化向中国石化交割了其截至 2007 年 11 月 30 日的全部资产、负债及业务。中国石化对交割的资产、负债、业务无异议全部接收。
2007 年 12 月 14 日,原长江证券向石炼化交割了其截至 2007 年 11 月 30 日的全部资产、负债及业务。石炼化对交割的资产、负债、业务无异议全部接收。
2007 年 12 月 19 日,石炼化完成迁址,并更名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领取了新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变更为 167,480.00 万元。
石炼化以新增股份吸收合并原长江证券后,石炼化总股本变更为 167,480 万
股,其中原长江证券股权共折合石炼化股份 144,080 万股,占吸收合并后石炼化总股本的 86.03%。
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石炼化无限售条件的股份为 262,080,000 股(由原流
通股股东所持 262,078,331 股和海尔投资所持被冻结的 1,669 股两部分构成),
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为 1,412,720,000 股。该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按照相关规定履
行股份锁定等义务。持有石炼化 1,490 股流通股的股东选择了现金选择权,该部
分股份全部由海尔投资受让。在获得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每 10 股获送 1.2 股)
后,该部分股份增加至 1,669 股。根据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规定,海尔投资持有
序号 | 股东名称 | 吸收合并前 | 吸收合并后 | ||
持股数量 (股) | 比例 | 持股数量 (股) | 比例 | ||
1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920,444,333 | 79.73% | - | - |
2 | 青岛海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 | - | 268,418,503 | 16.03% |
3 | 湖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 | - | 194,939,330 | 11.64% |
4 |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 | 134,183,285 | 8.01% |
5 |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 | - | 100,637,463 | 6.01% |
6 | 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 | - | 87,219,135 | 5.21% |
的上述 1,669 股为予以冻结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石炼化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前后发行人股东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吸收合并前 | 吸收合并后 | ||
持股数量 (股) | 比例 | 持股数量 (股) | 比例 | ||
7 | 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 | - | - | 70,550,736 | 4.21% |
8 |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 | 67,430,443 | 4.03% |
9 | 中国土产畜产进出口总公司 | - | - | 67,091,643 | 4.01% |
10 | 湖北省电力公司 | - | - | 67,091,643 | 4.01% |
11 | 保定天鹅股份有限公司 | - | - | 40,254,986 | 2.40% |
12 |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 | - | - | 33,545,821 | 2.00% |
13 | 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 - | - | 33,545,821 | 2.00% |
14 | 湖北日报传媒集团 | - | - | 26,836,657 | 1.60% |
15 | 上海锦江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 - | 24,511,221 | 1.46% |
16 | 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 | - | - | 20,127,493 | 1.20% |
17 | 湖北仙桃毛纺集团有限公司 | - | - | 20,127,493 | 1.20% |
18 | 上海建一实业有限公司 | - | - | 17,108,369 | 1.02% |
19 | 湖北凯乐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 | 13,418,329 | 0.80% |
20 | 湖北宏源电力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 | - | 13,418,329 | 0.80% |
21 |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 - | - | 13,418,329 | 0.80% |
22 |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 | - | 8,939,997 | 0.53% |
23 | 中国光大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 - | - | 8,175,514 | 0.49% |
24 | 湖北省出版总社 | - | - | 6,709,164 | 0.40% |
25 | 郑州铁路局 | - | - | 6,709,164 | 0.40% |
26 | 湖北安和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 | - | - | 6,709,164 | 0.40% |
27 | 大连联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 | - | 6,709,164 | 0.40% |
28 | 中国石化集团江汉石油管理局 | - | - | 6,709,164 | 0.40% |
29 | 武汉康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 | - | 6,709,164 | 0.40% |
30 | 中国石化集团荆门石油化工总厂 | - | - | 6,709,164 | 0.40% |
31 | 浙江博鸿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 | - | 6,038,247 | 0.36% |
32 | 名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 - | 5,367,331 | 0.32% |
序号 | 股东名称 | 吸收合并前 | 吸收合并后 | ||
持股数量 (股) | 比例 | 持股数量 (股) | 比例 | ||
33 | 湖北省见义勇为基金会 | - | - | 5,070,373 | 0.30% |
34 | 上海远达软件有限公司 | - | - | 3,726,071 | 0.22% |
35 |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 | - | 3,354,582 | 0.20% |
36 | 浙江新大集团有限公司 | - | - | 3,354,582 | 0.20% |
37 | 湖北新华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 - | - | 3,125,835 | 0.19% |
38 | 武汉伟鹏房地产开发建筑有限公司 | - | - | 2,012,749 | 0.12% |
39 | 襄阳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 - | - | 1,375,378 | 0.08% |
40 | 北京大学教育基金会 | - | - | 1,341,833 | 0.08% |
41 | 公司原流通股股东 | 234,000,000 | 20.27% | 262,078,331 | 15.65% |
合计 | 1,154,444,333 | 100.00% | 1,674,800,000 | 100.00% |
2007 年 12 月 27 日,石炼化完成重组后在深交所复牌,股票简称变更为“长江证券”。
4、2009 年配股
2009 年 5 月 6 日,长江证券 200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以 200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674,8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配售 3 股
的配股方案。该配股方案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 2009 年第 83 次会议审核
通过,并于 2009 年 10 月 15 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1080 号”文核准,
公司向截至 2009 年 11 月 6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按 10:3 的比例配售股
份,实际配售股份 496,433,839 股。该等新股中无限售条件的部分于 2009 年 11
月 2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2009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完成工商登记手续,
注册资本变更为 2,171,233,839 元。
5、2011 年公开增发
2010 年 3 月 31 日,长江证券 201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拟公开发行不超过 6 亿股,募集不超过 90 亿元资金。该次发行申请已于 2010 年 11 月 12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
发审委第 210 次会议审核通过,并于 2011 年 1 月 14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增发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51 号)的核准。2011年 3 月,公司实际公开发行股份 2 亿股,募集资金净额 24.76 亿元。增发完成后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总数(股) | 持股比例 |
1 | 青岛海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348,944,054 | 14.72% |
2 | 湖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253,421,129 | 10.69% |
3 |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71,400,000 | 7.23% |
4 |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130,828,701 | 5.52% |
5 | 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113,384,875 | 4.78% |
6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10,068,805 | 4.64% |
7 | 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 | 85,846,588 | 3.62% |
8 | 中国土产畜产进出口总公司 | 78,312,683 | 3.30% |
9 |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70,939,576 | 2.99% |
10 | 保定天鹅股份有限公司 | 33,133,735 | 1.40% |
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 2,371,233,839 元。该次公开增发完成后,公司前 10 名股东情况如下:
6、2014 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14 年 7 月 9 日,根据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以 2013 年末
股本为基数,用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
本增至 4,742,467,678 股,注册资本增至 4,742,467,678.00 元。
7、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2015 年 6 月 1 日,长江证券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及相关事宜,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20 亿元。2015 年 8 月 19 日,长江证券召开二〇一五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的议案》和《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及相关事宜,发行价格由 15.25 元/股调整为
10.91 元/股。该次发行申请已于 2015 年 12 月 25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员会审核通过,并于 2016 年 2 月 17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50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78,700 万股新股。长江证券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78,70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31,072 万元,增发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 5,529,467,678.00 元。该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总数(股) | 持股比例 |
1 | 青岛海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697,888,108 | 12.62% |
2 | 湖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506,842,458 | 9.17% |
3 | 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332,925,399 | 6.02% |
4 |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51,000,000 | 4.54% |
5 |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三号 | 236,649,134 | 4.28% |
6 | 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226,230,550 | 4.09% |
7 | 湖北省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 200,000,000 | 3.62% |
8 | 武汉地产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200,000,000 | 3.62% |
9 |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35,879,152 | 2.46% |
10 |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112,913,269 | 2.04% |
合计 | 2,900,328,070 | 52.45% |
8、2018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17 年 3 月,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 2017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发行不超过 50 亿元(含)可转换公司债券,上述事项经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证监许可[2017]1832 号”文核准。2018 年 3 月,公司完成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0 亿元。
经深交所“深证上〔2018〕145 号”文同意,公司 50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18 年 4 月 11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2018 年 9 月 17 日,公司可转换公司债
券进入转股期,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长证转债累计转股 493,800 股,转股
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5,529,961,478 股,发行人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变化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变化的情形。
(三)最近三年及一期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未发生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和经营性资产发生实质变更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和置换的情况。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公司股权较为分散。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的 5%以上股东为新理益集团、湖北能源、三峡资本三家,分别持有公司 14.89%、9.58%、 6.02%的股份。新理益集团与公司第五大股东国华人寿实际控制人均为刘益谦先生,合计持股比例为 19.27%;湖北能源和三峡资本实际控制人均为三峡集团,合计持股比例 15.60%。宏泰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持有湖北能源 27.39%股份,宏泰集团持有国华人寿 9.22%股份。公司任何单一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均未持有或控制超过公司 50%以上的股权,且无法支配超过公司 30%以上的表决权,无法决定超过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的成员选任,无法单独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二)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的基本情况如下:
1、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
第一大股东 | 持有公司股份823,332,320股,占总股本的14.89% |
住所 | 上海市黄浦区淮海东路 85 号 19A 室 |
法定代表人 | 刘益谦 |
注册资本 | 600,000.00 万人民币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经营范围 | 投资管理,经济信息咨询服务,投资咨询,从事电子信息科技、化工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百货、建筑材料、钢材、化工原料及产品、工艺品 (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珠宝首饰的销售,医药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成立日期 | 2000 年 1 月 25 日 |
2、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大股东 | 持有公司股份 529,609,894 股,占总股本的 9.58% |
住所 | 武汉市武昌区徐东大街 96 号 |
法定代表人 | 朱承军 |
注册资本 | 650,744.9486 万元 |
公司类型 |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
经营范围 | 能源投资、开发与管理;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的其他经营业务(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需许可经营的除外) |
成立日期 | 1993 年 03 月 09 日 |
3、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大股东 | 持有公司股份 332,925,399 股,占总股本的 6.02% |
住所 | 北京市通州区贡院街 1 号院 1 号楼二层 206-25 室 |
法定代表人 | 赵国庆 |
注册资本 | 714,285.71429 万元 |
公司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经营范围 | 实业投资;股权投资;资产管理;投资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 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 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成立日期 | 2015 年 03 月 20 日 |
(三)本次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股份质押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不存在质押、冻结和其他权利限制情况。
四、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及权益投资情况
(一)发行人前十大股东情况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1 | 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 | 823,332,320 | 14.89% |
2 |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529,609,894 | 9.58% |
3 | 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332,925,399 | 6.02% |
4 |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三号 | 242,173,322 | 4.38% |
5 |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41,801,700 | 4.37% |
6 | 武汉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200,000,000 | 3.62% |
7 | 湖北宏泰集团有限公司 | 178,000,000 | 3.22% |
8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126,255,861 | 2.28% |
9 |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07,689,452 | 1.95% |
10 | 湖北省鄂旅投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100,000,000 | 1.81% |
11 | 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100,000,000 | 1.81% |
(二)发行人主要子公司和联营企业情况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子公司及联营企业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注册资本 | 持股比例 | 关联关系 |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 上海 | 证券承销与保荐、财务顾问 | RMB30,000 | 100.00 | 控股公司 |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上海 | 资产管理 | RMB230,000 | 100.00 | 控股公司 |
长江成长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 武汉 |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 | RMB280,000 | 100.00 | 控股公司 |
长江证券创新投资(湖北)有限公司 | 武汉 | 股权投资 | RMB500,000 | 100.00 | 控股公司 |
长江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 武汉 | 期货经纪、资产管理、代理基金销售 | RMB58,784 | 93.56 | 控股公司 |
长江证券国际金融集团有限公司 | 香港 | 控股、投资 | 实收资本 HK$147,041.36 | 95.32 | 控股公司 |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上海 | 基金管理 | RMB16,500 | 44.55 | 联营企业 |
公司该等子公司和联营企业的基本情况及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1、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03-09-26 | |
注册资本 | 30,000 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王承军 | |
住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8 号 28 层 | |
经营范围 | 证券(限股票、上市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承销与保荐,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简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3 年 6 月末/1-6 月 |
总资产 | 101,067.63 | |
负债 | 44,300.94 | |
所有者权益 | 56,766.69 | |
营业收入 | 18,665.70 | |
净利润 | 1,412.75 |
2、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成立时间 | 2014-09-16 | |
注册资本 | 230,000 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周纯 | |
住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8 号世纪汇一座 27 层 | |
经营范围 | 证券资产管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简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3 年 6 月末/1-6 月 |
总资产 | 345,284.59 | |
负债 | 42,648.95 | |
所有者权益 | 302,635.63 | |
营业收入 | 13,061.95 | |
净利润 | 3,850.22 |
3、长江成长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 法定代表人住所
长江成长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2009-12-08
280,000 万元
邓忠心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77 号金融后台服务中心基地建设项目
A7 栋 1-7 层 01 室 | ||
经营范围 | 管理或受托管理股权类投资并从事相关咨询服务业务(不含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限制和禁止的项目;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基金)(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不得从事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简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3 年 6 月末/1-6 月 |
总资产 | 199,044.90 | |
负债 | 14,962.73 | |
所有者权益 | 184,082.18 | |
营业收入 | 11,797.02 | |
净利润 | 8,012.81 |
4、长江证券创新投资(湖北)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 长江证券创新投资(湖北)有限公司 | |
成立时间 | 2016-12-22 | |
注册资本 | 500,000 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陈志坚 | |
住所 |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三路 777 号A 办公楼 4 层 401 室 02 号 | |
经营范围 | 股权投资、项目投资(不含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限制和禁止的项目;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基金)(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不得从事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简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3 年 6 月末/1-6 月 |
总资产 | 279,518.98 | |
负债 | 13,787.80 | |
所有者权益 | 265,731.17 | |
营业收入 | 4,224.52 | |
净利润 | 2,722.46 |
5、长江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长江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1996-07-24
58,784 万元
潘山
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 9 号长城汇 T2 号写字楼第 27、28 层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期货业务;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债券市场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须经中国期货业协会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 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
简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3 年 6 月末/1-6 月 |
总资产 | 817,199.42 | |
负债 | 714,800.39 | |
所有权权益 | 102,399.03 | |
营业收入 | 54,143.33 | |
净利润 | 5,242.10 |
6、长江证券国际金融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 长江证券国际金融集团有限公司 | |
成立时间 | 2011-01-11 | |
实收资本 | 147,041.36 万港元 | |
负责人 | 万励 | |
住所 | 香港中环皇后大道中 183 号中远大厦 1908 室 | |
经营范围 | 金融控股公司,主要通过下设专业子公司从事证券经纪、期货经纪、资产管理、投资银行等业务 | |
简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3 年 6 月末/1-6 月 |
总资产 | 72,429.80 | |
负债 | 24,992.60 | |
所有者权益 | 47,437.20 | |
营业收入 | 1,665.21 | |
净利润 | -1,321.35 |
7、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名称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 法定代表人住所
经营范围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03-05-09
16,500 万元
刘元瑞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68 号 9 楼
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简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3 年 6 月末/1-6 月 |
总资产 | 154,690.61 | |
负债 | 33,570.22 | |
所有者权益 | 121,120.39 | |
营业收入 | 34,072.89 | |
净利润 | 7,177.53 |
注:发行人子公司和联营企业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均取自发行人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2023 年半年度报告。
五、发行人的治理结构及独立性
(一)发行人的组织结构图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发行人建立了较完整的内部组织结构。公司组织结构如下图所示:
(二)发行人的公司治理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及自律要求,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业务运作,健全和完善合规管理制度和内控管理体系,以党建为引领,形成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使各层级在其职责与权限范围内各司其职,保障
公司治理科学、规范、透明、有效。公司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报告期内,公司连续十二年在深交所年度信息披露考核中获得“A”类评价,并荣获中国上市公司协会“2022 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履职评价 5A”“2022 上市公司董办最佳实践”殊荣。
1、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通过股东大会行使权力。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对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提案、表决、决议、记录以及决议的执行等事项作出了相应的规范性规定,切实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规范地行使职权。
报告期内,发行人严格遵照《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召集、召开股东大会,确保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享有平等的地位,能够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
2、董事会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依法行使经营决策权。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对董事会的召集、召开、提案、表决、决议、记录以及决议的执行等事项作出了相应的规范性规定, 以达到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的目的。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其职权,以公司及股东的最大利益为原则,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对股东大会负责。
公司董事会下设发展战略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及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并相应制定了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规则。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在董事会授权下开展工作,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咨询意见。
3、监事会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负责监督公司的财务活动与内部控制,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行为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监事会议事规则》,对监事会的召集、召开、提案、表决、决议、记录以及决议的
执行等事项作出了相应的规范性规定,以规范监事会的运作,确保监事会履行全体股东赋予的职责。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职责,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履行责任的合法合规性进行有效监督。
4、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事项,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产生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依照法律、法规和董事会的授权,依法合规经营,努力实现股东利益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5、信息披露与保密
公司一直致力于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自 2011 年底被选定为深交所信息披露直通车第一批试点公司以来,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坚持“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的披露原则,合法、合规地履行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在深交所对主板上市公司年度的信息披露工作的考核中连续多年获得“A”(即优秀)的好成绩。
(三)法人治理结构及相关机构运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及相关机构均能够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能,运行情况良好。
(四)发行人独立经营情况
公司股权结构比较分散,不存在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公司与第一大股东新理益集团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以及财务等方面完全保持独立。公司经营活动不受股东单位及其关联方的控制和影响,业务体系完整独立,能够保持充分的自主经营能力。
1、业务独立情况
公司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依照中国证监会核准的经营范围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业务,公司已取得了经营证券业务所需的各项业务资料,
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和自主经营能力,能够独立面向市场参与竞争,不存在股东单位及关联方违反公司运作程序,干预公司内部管理和经营决策的行为。
2、人员独立情况
公司设立了人力资源部,建立了独立的人员选聘、工资薪酬等体系和制度,根据业务需要自主招聘人员、确定岗位和签订劳动合同,公司的劳动人事管理与股东单位完全分离。
3、资产独立情况
公司具有开展证券业务所必备的独立完整的资产,公司对资产拥有独立清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与股东单位产权关系明确,资产界定清晰,公司依法独立经营管理公司资产,拥有业务经营所需的特许经营权、房产、经营设备及商标。公司未对股东单位提供担保,不存在股东单位及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产、资金以及损害公司、公司其他股东、公司客户合法权益的情况。
4、机构独立情况
公司建立健全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与第一大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没有机构混同的情形。
5、财务独立情况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等规定,建立了独立的财务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公司独立进行财务决策,不存在股东单位及关联方干预公司资金使用的情况。公司设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由董事会任命财务负责人,并配备了独立的专职财务会计人员,不存在财务会计人员在股东单位兼职的现象。公司开设了独立的银行账户,不存在与股东单位及关联方共用账户的情况。公司作为独立纳税人,办理了独立的税务登记,依法按财税制度规定缴纳各类税款,与股东单位无混合纳税现象。
六、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任职状态 | 任期起始日期 | 任期终止日期 | 期初持股数(股) | 期末持股数(股) |
金才玖 | 董事长 | 男 | 现任 | 2022-02-25 | 至届满 | 0 | 0 |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任职状态 | 任期起始日期 | 任期终止日期 | 期初持股数(股) | 期末持股数(股) |
陈 佳 | 副董事长 | 男 | 现任 | 2016-12-12 | 至届满 | 0 | 0 |
李新华 | 董事 | 男 | 现任 | 2018-12-10 | 至届满 | 0 | 0 |
黄雪强 | 董事 | 男 | 现任 | 2019-11-01 | 至届满 | 0 | 0 |
陈文彬 | 董事 | 男 | 现任 | 2019-11-01 | 至届满 | 0 | 0 |
郝 伟 | 董事 | 男 | 现任 | 2021-05-21 | 至届满 | 0 | 0 |
刘元瑞 | 董事 | 男 | 现任 | 2018-12-10 | 至届满 | 0 | 0 |
总裁 | 2017-12-29 | 至届满 | 0 | 0 | |||
史占中 | 独立董事 | 男 | 现任 | 2019-11-01 | 至届满 | 0 | 0 |
余 振 | 独立董事 | 男 | 现任 | 2019-11-01 | 至届满 | 0 | 0 |
潘红波 | 独立董事 | 男 | 现任 | 2019-11-01 | 至届满 | 0 | 0 |
张跃文 | 独立董事 | 男 | 现任 | 2022-05-27 | 至届满 | 0 | 0 |
李 佳 | 监事长 | 女 | 现任 | 2022-12-16 | 至届满 | 0 | 0 |
职工监事 | 现任 | 2022-12-16 | 至届满 | 0 | 0 | ||
费敏华 | 监事 | 男 | 现任 | 2022-12-16 | 至届满 | 0 | 0 |
邓 涛 | 监事 | 男 | 现任 | 2016-12-12 | 至届满 | 0 | 0 |
杜 琦 | 职工监事 | 男 | 现任 | 2022-12-16 | 至届满 | 0 | 0 |
陈 丹 | 职工监事 | 女 | 现任 | 2022-12-16 | 至届满 | 0 | 0 |
蔡廷华 | 职工监事 | 女 | 现任 | 2021-04-16 | 至届满 | 0 | 0 |
陈水元 | 副总裁 | 男 | 现任 | 2019-11-01 | 至届满 | 0 | 0 |
财务总监 | 现任 | 2019-01-22 | 至届满 | 0 | 0 | ||
周 纯 | 副总裁 | 男 | 现任 | 2019-11-01 | 至届满 | 0 | 0 |
董事会秘书 | 2023-03-03 | ||||||
胡 勇 | 副总裁 | 女 | 现任 | 2019-11-01 | 至届满 | 0 | 0 |
合规总监 | 现任 | 2019-06-28 | 至届满 | 0 | 0 | ||
首席风险官 | 现任 | 2021-04-29 | 至届满 | 0 | 0 | ||
肖 剑 | 副总裁 | 男 | 现任 | 2022-02-11 | 至届满 | 0 | 0 |
陈 进 | 副总裁 | 男 | 现任 | 2022-12-16 | 至届满 | 0 | 0 |
王承军 | 副总裁 | 男 | 现任 | 2022-12-16 | 至届满 | 0 | 0 |
潘 进 | 首席信息官 | 男 | 现任 | 2022-12-16 | 至届满 | 0 | 0 |
合计 | - | - | - | - | - | 0 | 0 |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教育经历、职业经历等情况如下:
1、董事简历
金才玖,男,1965 年出生,中共党员,管理学硕士,高级会计师。现任公司董事长、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委员;北京央企投资协会会员代表。曾任宜昌地区(市)财政局预算科、宜昌市财务开发公司综合部经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北京海淀区第十届委员会委员,中国三峡总公司财务部主任科员、筹资处主任会计师、综合财务处副处长、综合财务处处长,中国三峡总公司改制办公室副主任,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党支部书记、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财务部主任,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云南解化清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副董事长,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长峡金石(武汉)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陈佳,男,1982 年出生,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现任公司副董事长、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和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委员。曾任上海硕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顾问,上海康健广告传媒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事行政部总经理,新理益地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湖北匡时文化艺术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中手游移动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兼资产管理中心不动产投资事业部总经理。
李新华,男,1963 年出生,中共党员,管理学硕士。现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曾任共青团湖北省委青工部正科级干事,省团校(省青年政治学院)党委委员、办公室主任、党委副书记、校长,共青团湖北省委副书记、党组成员(其间:2001 年 3 月至 2001 年 12 月兼任省团校党委书记)、党组副书记、书记、党组书记,湖北省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成员、办公厅党组副书记,襄樊市委副书记、代市长,襄阳(樊)市委副书记、市长,襄阳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荆州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湖北省委副秘书长,长江证券国际金融集团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共湖北省第十届、第十一届省委委员。
黄雪强,男,1967 年出生,中共党员,工学硕士,经济师,中国注册会计师
(非执业)。现任公司董事、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新理益地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国华兴益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庐山旅游观光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曾任南昌飞机制造公司十车间技术组工艺员,上海住总(集团)总公司投资部负责人兼财务部副经理,中华网游戏集团财务总监,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助理、资产管理中心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财务部总经理。
陈文彬,男,1986 年出生,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现任公司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中心总经理。曾任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助理,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高级投资经理,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权益投资部总经理,上海百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首席投资官兼监事。
郝伟,男,1973 年出生,中共党员,工程硕士,高级工程师。现任公司董事、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计划发展部主任、投资并购中心主任。曾任葛洲坝电厂大江分厂保护班班员,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三峡电厂保护分部副主任,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产业规划助理、资本运营业务经理、综合业务高级经理,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股权管理处处长、战略规划部资本运营处处长,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三峡绿色产业(山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中水科水电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监事长,长江绿色发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央企业乡村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刘元瑞,男,1982 年出生,中共党员,管理学硕士。现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董事、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兼任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长江证券国际金融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中国证券业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分析师与投资顾问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上海证券交易所第五届理事会政策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武汉市第十四届委员会委员。曾任长
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分析师、副总经理、总经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长江成长资本投资有限公司、长江证券创新投资(湖北)有限公司董事。
史占中,男,1968 年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和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委员;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上海交通大学产业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常州瑞华化工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软科学研究会理事、中国科学与科技政策研究会常务理事、上海市科学技术预见专家、《中国科技论坛》杂志编委。曾任上海住总(集团)总公司投资部高级经理,上海中复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市科学学研究会副理事长。
余振,男,1980 年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南开大学理论经济学博士后。现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讲师、副教授、世界经济系党支部书记、副主任。
潘红波,男,1980 年出生,中共党员,管理学博士,全国会计领军人才、武汉大学珞珈青年学者、中国注册会计师非职业会员。现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委员;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会计系主任、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株洲科能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湖北省会计学会财务管理专业委员会主任、湖北省会计学会常务理事、武汉市会计学会常务理事、湖北省审计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委员、武汉市会计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委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同行评议专家。曾任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讲师、副教授、会计系副主任,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跃文,男,1973 年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现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资本市场研究室主任、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资本市场与公司金融研究中心主任,
中国企业评价协会常务理事、学术委员会委员,吉林大学经济学院兼职教授,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第三届独立董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曾任新华社吉林分社记者,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公司金融研究室副主任、公司金融研究室主任。
2、监事简历
李佳,女,1971 年出生,中共党员,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现任公司监事长、职工代表监事;长江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证券创新投资(湖北)有限公司监事,长江证券公益慈善基金会副理事长,中国证券业协会国际合作专业委员会委员。曾任湖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综合人事部员工、业务主管,湖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总部业务主管、北京分部副经理,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副经理、经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
费敏华,男,1968 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现任公司监事;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湖南省邵阳市建委财务科副科长、科长,邵阳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公司总经理,邵阳市市委建设工作委员会委员,邵阳市北塔区区委常委,邵阳经济开发区常务副主任,邵阳市经济开发区总经理,邵阳市北塔区区委常委、副区长,湖南发展集团土地储备开发公司董事长,湖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党总支副书记,湖南省长株潭试验区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董事长、湖南省财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邓涛,男,1966 年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学学士,正高级会计师。现任公司监事;武汉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武汉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董事,武汉城发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武汉市住宅建设总公司出纳,武汉市住宅统建办公室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武汉地产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资产部经理、总会计师。
杜琦,男,1982 年出生,中共党员,法学学士。现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法律合规部总经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长江成长资本投资有限公司、长江证券创新投资(湖北)有限公司、长江期货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国际金融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曾任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保全部债权债务清收岗、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合规
管理岗、副总经理、副总经理(主持工作)、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监事。陈丹,女,1988 年出生,中共党员,数学硕士,注册金融分析师。现任公司
职工代表监事、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长江证券创新投资(湖北)有限公司、长江证券国际金融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江成长资本投资有限公司监事。曾任加拿大蒙特利尔银行模型风险管理岗,加拿大丰业银行业务分析岗,加拿大安大略省医疗业养老金基金公司业务分析岗,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衍生品风险管理岗、内部模型验证岗。
蔡廷华,女,1985 年出生,中共党员,管理学硕士。现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人力资源部招聘管理岗;长江证券公益慈善基金会监事。曾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企划宣传岗、品牌与文化管理岗、企业文化建设岗。
3、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刘元瑞,男,1982 年出生,中共党员,管理学硕士。现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董事、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兼任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长江证券国际金融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中国证券业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分析师与投资顾问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上海证券交易所第五届理事会政策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武汉市第十四届委员会委员。曾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分析师、副总经理、总经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长江成长资本投资有限公司、长江证券创新投资(湖北)有限公司董事。
陈水元,男,1969 年出生,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会计师,经济师。现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兼任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监事会主席,中国证券业协会财务会计专业委员会委员。曾任湖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部财务主管、经纪事业部财务经理,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纪事业部总经理助理、经纪业务总部总经理助理、营业部总经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总经理、总裁特别助理、执行副总裁、财务负责人、首席风险官、合规负责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董事,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事。
周纯,男,1976 年出生,中共党员,法学硕士。现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室总经理;兼任中国证券业协会资产管理业务专业委员会委员。曾任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律合规部合规管理岗,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副总经理、质量控制总部总经理、总裁助理,长江证券创新投资(湖北)有限公司监事,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长江成长资本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胡勇,女,1970 年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现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兼任中国证券业协会合规管理与廉洁从业专业委员会委员,上海证券交易所第五届理事会会员自律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曾任武汉证券公司财务部职员,中科信武汉营业部副总经理,中国证监会武汉证管办机构监管处干部、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机构监管处主任科员、期货监管处副处长、新业务监管处副处长、新业务监管处副处长(主持工作)、机构监管处处长,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总经理、审计部总经理。
肖剑,男,1973 年出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现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任长江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经纪与财富管理专业委员会委员,宁夏证券期货基金业协会副会长。曾任武汉市安泰焊管有限责任公司会计主管,中国建设银行湖北省分行上海证券业务部出市代表,大鹏证券上海金陵东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助理,华夏证券上海五莲路证券营业部副总经理,金元证券上海徐虹北路证券营业部副总经理,长江证券上海后长街证券营业部总经理、上海分公司总经理、财富管理中心总经理。
陈进,男,1978 年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现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债券投资部总经理;兼任中国证券业协会固定收益专业委员会委员。曾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行业研究员,固定收益总部交易员、投资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王承军,男,1972 年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现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任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董事长,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董事,中国证券业协会投资银行专业委员会委员。曾任国泰证券股票承销与发行项目经理,华夏证券股票承销与发行高级业务董事,江南证券股票承销与发行部门经理,中国建银投资证券股票承销与发行执行总经理,齐鲁证券股票承销与发行
董事总经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董事、总裁。
潘进,男,1978 年出生,九三学社社员,工商管理硕士。现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信息技术总部总经理;兼任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科技专业委员会委员,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发展委员会委员,证券期货业金融科技研究中心专家顾问,证标委 WG41、WG42 工作组专家委员。曾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术总部技术支持岗、规划研发岗。
(三)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兼职情况
任职人员姓名 | 公司职务 | 股东单位名称 | 在股东单位担任的职务 |
陈 佳 | 副董事长 |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投资总监兼资产管理中心不动产投资事业部总经理 |
黄雪强 | 董事 | 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 | 财务总监 |
陈文彬 | 董事 |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资产管理中心总经理 |
费敏华 | 监事 |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邓 涛 | 监事 | 武汉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总会计师 |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发行人股东单位主要任职情况如下:
任职人员姓名 | 其他单位名称 | 在其他单位担任的职务 | 任期起始日期 | 在其他单位是否领取报酬津贴 |
黄雪强 | 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 | 2020 年 6 月至今 | 否 |
新理益地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 | 2021 年 2 月至今 | 否 | |
国华兴益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董事 | 2021 年 12 月至今 | 是 | |
郝 伟 |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 | 计划发展部主任、投资并购中心主任 | 2022 年 9 月至今 | 是 |
刘元瑞 |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董事长 | 2021 年 4 月至今 | 否 |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发行人股东单位之外的其他关联单位主要任职的情况如下:
任职人员姓名 | 其他单位名称 | 在其他单位担任的职务 | 任期起始日期 | 在其他单位是否领取报酬津贴 |
史占中 | 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 | 教授、博士生导师、产业经济研究中心主任 | 2000 年 8 月至今 | 是 |
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2019 年 6 月至今 | 是 | |
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2019 年 12 月至今 | 是 | |
常州瑞华化工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2021 年 5 月至今 | 是 | |
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2021 年 9 月至今 | 是 | |
余 振 |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 教授 | 2016 年 11 月至今 | 是 |
博士生导师 | 2017 年 5 月至今 | |||
副院长 | 2018 年 1 月至今 | |||
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2022 年 10 月至今 | 是 | |
潘红波 |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 会计系主任 | 2018 年 3 月至今 | 是 |
博士生导师 | 2015 年 5 月至今 | |||
教授 | 2014 年 11 月至今 | |||
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2020 年 4 月至今 | 是 | |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2018 年 6 月至今 | 是 | |
株洲科能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2021 年 7 月至今 | 是 | |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2021 年 12 月至今 | 是 | |
张跃文 | 中国社会科学院 | 金融研究所资本市场研究室主任、研究 员、博士生导师 | 2020 年 6 月至今 | 是 |
任职人员姓名 | 其他单位名称 | 在其他单位担任的职务 | 任期起始日期 | 在其他单位是否领取报酬津贴 |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 | 资本市场与公司金融研究中心主任 | 2015 年 12 月至今 | 否 | |
中国企业评价协会 | 常务理事、学术委员会委员 | 2020 年 12 月至今 | 否 | |
吉林大学经济学院 | 兼职教授 | 2020 年 12 月至今 | 否 | |
邓 涛 | 武汉城发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2016 年 11 月至今 | 否 |
武汉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党委委员、董事 | 2020 年 1 月至今 | 否 | |
陈水元 | 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 | 监事会主席 | 2017 年 12 月至今 | 否 |
王承军 | 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 | 董事 | 2023 年 2 月至今 | 否 |
七、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产品的用途
(一)公司主营业务及其构成情况
公司目前主营业务包括经纪及证券金融、证券自营、投资银行、资产管理、另类投资及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海外业务等。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业务板块 | 2023 年 1-6 月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经纪及证券金融业 务 | 30.21 | 79.52 | 56.40 | 90.06 | 62.76 | 73.35 | 50.31 | 65.80 |
证券自营业务 | 2.49 | 6.56 | -8.35 | -13.33 | 5.49 | 6.42 | 12.41 | 16.22 |
投资银行业务 | 2.38 | 6.25 | 9.03 | 14.43 | 8.34 | 9.75 | 8.32 | 10.88 |
资产管理业务 | 1.18 | 3.10 | 2.59 | 4.14 | 3.66 | 4.28 | 3.27 | 4.27 |
另类投资及私募股 权投资管理业务 | 1.57 | 4.13 | 2.93 | 4.68 | 5.04 | 5.89 | 1.85 | 2.42 |
海外业务 | 0.17 | 0.44 | 0.01 | 0.02 | 0.27 | 0.32 | 0.31 | 0.40 |
主营业务收入合计 | 37.99 | 100.00 | 62.62 | 100.00 | 85.57 | 100.00 | 76.46 | 100.00 |
(1)经纪及证券金融业务
经纪及证券金融业务指公司向客户提供证券及期货经纪、财富管理服务、研究业务及向客户提供融资融券、股票质押式回购、转融通、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行权融资等资本中介服务。报告期内,经纪及证券金融业务是公司最主要的收入来源,占公司营业收入比重最高。
报告期内,公司经纪及证券金融业务深化转型,机构研究服务能力不断增强。 2020 年,受益二级市场交投活跃,经纪及证券金融业务收入同比增长 40.27%。公司经纪及证券金融业务占比的变化,主要系上半年市场好转影响,市场股基交易量同比增长所致。2020 年公司股基交易额的市场份额为 1.83%;客户数量超 680 万户,托管证券市值超 10,000 亿元,业务发展基础进一步夯实。2021 年,经纪及证券金融业务营业总收入同比增长 24.75%。2021 年,公司代理买卖收入市占率(不含席位)为 1.74%,公司做大客户资产规模,融合线上线下渠道,拓展获客途径,持续做大客户及托管的可交易资产规模,为财富管理业务转型发展奠定良好基础,有效客户数、高净值客户数均保持连续三年增长。2021 年,公司顺应居民资产配置结构由固定资产向金融资产转移的趋势,加大金融产品供给,甄选优质产品,优化投顾服务,改善服务体验,提升客户粘性和投资收益。金融产品代销收入为 4.27 亿元,保持连续增长,再创历史新高,权益类产品全年日均保有量为 260.27 亿元,同比增长 104.58%。2021 年,长江期货持续入选新三板创新层,获得大连商品交易所 2020 年度“优秀会员奖”和“优秀技术支持奖”、中国
金融期货交易所 2020 年度“优秀会员金奖”和“扶贫贡献奖”。 2022 年,公司代理
买卖收入市占率(不含席位)为 1.81%,创近年来新高。公司客户数量达到 818
万户,连续五年持续增长,资券总值达到 1.11 万亿;公司注册投顾人数 2,187 名,
行业排名第 10 位,投顾产品销售额 9,399 万元,同比增长 24.36%;金融产品代
销收入为 2.25 亿元,权益类产品日均保有量为 243.7 亿元。2023 年上半年,公司代理买卖收入市占率(不含席位)为 1.93%,创近年来新高;公司客户数量达到 873 万户,连续五年持续增长,资券总值达到 1.04 万亿;公司注册投顾人数
2239 名,行业排名第 10 位,投顾产品销售额 1.31 亿元,同比增长 156.23%;金
融产品代销收入为 1.32 亿元,同比增长 19.89%,权益类产品日均保有量为 227.29
亿元。
2022 年全年实现股票基金交易额 495.34 万亿元(双边),同比降低 10.36%;市场指数全数收跌,上证指数下跌 15.13%,深证成指下跌 25.85%。
受 2022 年二级市场行情走弱,市场股基交易量及代理销售金融产品规模整体下降,2022 年公司市场交易量下降、代销基金规模下降,导致 2022 年公司经纪及证券金融业务收入下降。
2023 年上半年,从市场走势看,A 股呈现先扬后抑的震荡格局。美联储加息等外部风险因素的冲击叠加中国经济复苏基础尚需巩固等内部因素的影响,市场信心不足限制指数上行空间。2023 年 6 月末,上证指数较上年末上涨 3.65%,沪深 300 较上年末下跌 0.75%。2023 年上半年新发基金遇冷,截至 2023 年 6 月末,
市场新发股票+混合类公募基金 340 只,募集规模合计 1,708.02 亿,较去年同期下降 18.07%。
(2)证券自营业务
证券自营业务是指公司开展证券投资,包括但不限于权益类、固定收益类及金融衍生品等自营交易和做市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自营业务波动对收入的影响较大。2020 年和 2021 年公司该类业务收入分别同比下降 28.29%和 55.74%,主要系国内二级市场主要指数涨幅小于同期且分化,行情受经济下行影响也较为震荡。
2022 年,A 股市场震荡调整,主要指数均呈下跌状态,其中,创业板指数下跌幅度最大,累计跌幅 29.37%,深证成指、沪深 300 下跌 25.85%、21.63%。回顾全年,A 股整体呈现“W”形走势,沪指两度失守 3000 点,又两度发力收复,二级市场权益投资面临较大压力;债券市场整体呈现低波动的震荡式行情,多空节奏变化加快,债券品种表现出现分化,公司 2022 年度自营业务收入同比下滑,对公司业绩造成了一定影响。受市场行情影响,2022 年公司股票自营类业务收入下降导致证券自营业务下降。2023 年上半年,在海外持续通胀紧缩、国内经济弱复苏的背景下,A 股呈现出结构轮动、存量博弈的市场行情。各大指数表现明显分化,其中上证指数半年涨 3.65%,创业板指跌 5.61%,深成指微涨 0.1%;科技创新成为行情的主要驱动力,AI+与“中特估”成为市场的两条主线。
股票自营业务方面,公司将继续坚持“投研驱动”,重点打造机构化的投研体系,持续推进投资管理平台建设。聚焦优势行业方向,强化公司研究深度,面对
市场变化采取更为灵活的投资操作策略。衍生品业务方面,公司以服务实体经济为目标,以客户风险管理需求为导向,继续积极探索业务模式和拓展客户群体。公司将完善衍生产品服务体系,提升产品创设能力,丰富投资策略储备,强化中台运营管理体系,为客户提供更专业有效的综合解决方案,与公司多业务条线发挥协同作用。债券投资业务方面,公司将继续加强基本面和策略的跟踪与研究,持续提升投研能力,丰富投资策略;在调整优化投资组合,获取息差收入的同时,加大策略交易,积极把握资产配置机会,并推进创新业务的开展。期货风险管理业务方面,公司将强化策略研发,提升核心交易能力,做大场外衍生品业务规模,并探索开展期权做市业务。
(3)投资银行业务
投资银行业务指公司向客户提供包括承销与保荐、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非上市公众公司推荐、资产证券化等具有投资银行特性的金融服务。
公司主要通过全资子公司长江保荐开展股权融资类业务。长江保荐致力于打造“产业投行、特色投行”,坚持差异化竞争,深耕优势行业,打造特色行业品牌。 2020 年,公司投行业务把握市场扩容机会,业务规模和市场口碑稳步提升。报告期内,公司股票承销业务抢抓机遇,全资子公司长江保荐全年过会及储备项目数量均创历史新高。债券承销业务稳步发展,公司努力克服经济下行对湖北投行团队展业影响,取得与市场增幅基本持平的业绩。2021 年,长江保荐成功入选 3 家总部级军工央企券商名录;深耕湖北成效尤为显著,在湖北地区的融资家数与融资金额迎来双增长。报告期内,长江保荐在《证券时报》系列评选中,获评“最受上市公司尊敬的成长性投行”;在第十四届《新财富》最佳投行评选中,获评“机械智能制造行业最佳投行”;在“第一财经金融价值榜·金融峰会”评选活动中,荣获“2021 年度投行 TOP10”。2022 年,长江保荐持续巩固军工、台资、化工及设计等优势行业,品牌影响力不断提升。同时,长江保荐高度重视产业投行打造,深入开拓战略性新兴产业,如“三新一高”(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及生物医药特色行业,力争不断扩展行业优势,更好地服务国家绿色发展、自主发展战略,2022 年已完成项目 9 单、已过会 3 单、在审 4 单,覆盖 IPO、再融资、可转债等业务类型,项目结构及收入结构持续优化。在中国
证券业协会组织的证券公司投行业务质量评价中获得 A 类。2023 年上半年,长江保荐完成 IPO 项目 3 单,同比增加 1 单,均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再融资项目 2 单,同比减少 2 单;股票主承销家数 5 家,股票主承销金额 44.17 亿元。同时,
长江保荐储备项目充裕,截至 2023 年 6 月末,长江保荐股权在审项目合计 24 单,
市场排名并列第 14 位,其中 IPO 21 单、可转债 3 单。
近三年,长江保荐营业收入和投资银行业务净收入平均年增速达 22%和 21%, 2022 年净利润 2.24 亿元,同比增长 91%。2020 年公司 IPO 业务基本与 2019 年 保持持平。2021 年,长江保荐 IPO 业务突破式增长,IPO 上市 17 家,市场排名 第 11 位,同比提升 9 位。截至 2021 年底,长江保荐全年新增过会项目 18 单,
其中过会待发行项目 9 单;股权在审项目合计 28 单,市场排名第 13 位,其中 IPO 在审项目 25 单,市场排名第 12 位。2022 年度,按发行口径统计,长江保荐完成 IPO 项目 12 单,市场排名(并列)第 11 位,近三年 IPO 承销家数排名呈现逐年上升趋势;其中,完成北交所 IPO 项目 5 单,市场排名(并列)第 3 位。完成再融资项目(含可转债)11 单,市场排名(并列)第 15 位;其中,完成 7
单可转债项目,市场排名第 7 位,较去年同期上升 9 位,募资总额 52.94 亿元,
市场排名第 10 位。截至 2022 年末,IPO 在审项目 20 单,市场排名第 14 位。此外,长江保荐积极践行“深耕湖北”战略,搭建了专项湖北业务团队,建立敏捷反应机制,随时响应湖北业务开拓需求,专注湖北业务承揽、承做,不断增厚湖北区域业务量,提升湖北市场占有率。2022 年,湖北地区公司完成 2 单 IPO 及 1单转板上市,另有 1 单定增项目已启动发行。2023 年上半年,长江保荐完成 IPO项目 3 单,同比增加 1 单,均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再融资项目 2 单,同比减少
2 单;股票主承销家数 5 家,股票主承销金额 44.17 亿元。同时,长江保荐储备
项目充裕,截至 2023 年 6 月末,股权在审项目合计 24 单,市场排名并列第 14
位,其中 IPO21 单、可转债 3 单。
2022 年,公司积极探索和开拓债券创新品种,储备科技创新公司债、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债、乡村振兴专项债、绿色债及优质主体企业债等创新品种。公司债券项目资质连续多年稳步攀升,2022 年已发行项目中主体评级在 AA+及以上的优质项目占比 69%。2022 年,公司合计主承销债券 61 只,规模 236.8 亿元:其中企业债 12 只,规模 39.03 亿元,公司债 47 只,规模 196.71 亿元;非金融企
业债务融资工具 2 只,规模 1.06 亿元。2022 年,公司地方债分销只数合计 137只,中标规模 66.10 亿元。2023 年上半年,公司积极探索和开拓债券创新品种,储备科技创新公司债、乡村振兴公司债、停车场建设专项债等创新品种。2023 年上半年,公司合计主承销债券 40 只,规模 131.87 亿元:其中企业债 4 只,规模
18.12 亿元;公司债 30 只,规模 94.28 亿元,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6 只,规模 19.46 亿元。其中,公司债规模同比增长 38.89%,公司债企业债综合排名上升 1 位。
2022 年,公司新三板业务顺应战略导向,将服务客户群体向前推移,更早介入行业好、前景好的中小企业,积累更多优质企业客户;报告期内推荐挂牌企业 6 家,市场排名并列第 13 位;完成股票定向发行 17 次,市场排名第 6 位;完
成股票定向发行募集金额 5.47 亿元,市场排名第 11 位。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持
续督导家数 226 家,市场排名第 6 位,其中创新层 48 家;新三板做市家数 63 家,市场排名第 9 位。2023 年上半年,公司新三板业务排名基本稳固;报告期内推荐挂牌企业 3 家,市场排名并列第 16 位;完成股票定向发行 10 次,市场排名第
9 位;完成股票定向发行募集金额 3.03 亿元,市场排名第 9 位。截至报告期末,
公司持续督导家数 220 家,市场排名第 6 位。
(4)资产管理业务
资产管理业务指公司向客户提供集合资产管理、定向资产管理、专项资产管理、公募基金管理等业务,公司下设全资子公司长江资管从事资产管理相关业务。
近年来,伴随资本市场深化改革持续推进,公募基金行业呈现良好发展态势,行业规模快速增长,产品结构持续优化,规范水平稳步提升,公募基金业务已成为券商资管业务转型的重要发力点之一。2022 年受市场下跌影响,股票型、混合型基金发行有所降温,以机构定制、理财替代等需求为主的中长期纯债以及短期债券等债券型产品发行升温。2022 年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收入有所下降,一是受资管新规整改的影响,二是 2022 年二级权益市场下跌影响,导致管理产品规模下降。
公司主要通过全资子公司长江资管开展资产管理业务。2020 年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收入同比下降 29.98%,主要系受资管新规及相应配套规则的落地实施,各类资产管理业务加速调整。2021 年,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收入同比增长 12.12%。
2021 年长江资管新发公募基金 10 只,规模 24.97 亿元。2022 年度长江资管公募化转型初显成效,ABS、公募 REITs 发展势头良好,虽然受 2022 年行情及净值化转型等影响,总体产品规模有所下滑,但产品新发数量、规模可观。2022 年长江资管成功发行 24 只产品,累计新发规模 105.25 亿元。长江资管持续布局基金
产品,在市场相对低位发行产品,全年设立基金产品 8 只,新发规模 64.17 亿元,
进一步完善了产品线。目前存续基金 30 只,其中债券型 13 只、混合型 9 只、股票型 4 只、货币及 FOF 各 2 只,涵盖股票、混合、债券、货币四大类型,已初步形成完备的产品线。ABS 业务推进效果显著,公募 REITs 拓展势头良好。2022年发行设立 ABS 项目 7 只,合计规模 38.09 亿元,发行规模同比增长 110%,排名上升 27 位,其中深耕湖北取得突破,落地 2 单,中标、签约共计 4 单。2023年 6 月末长江资管存续产品规模较去年底增长 11.2%,公募基金业务规模较去年同期增长 2.58%。产品方面,改善产品布局、加速产品发行,不断丰富产品货架,满足客户多元化需求。专项产品新发 3 只,规模较去年增长 4.7%。固收类私募产品新发 8 只产品,新发规模较去年同期大幅增长。公募 REITs 业务进展良好,上半年持续在湖北省内耕耘,深入研究优质企业资产,并通过高频拜访与业务探讨,进一步巩固了对省内企业的本土服务优势及专业优势。
公司参股子公司长信基金主要开展基金管理业务。2022 年,面对行业总规模、非货规模增速明显放缓的影响,长信基金非货规模逆势增长,截至报告期末增幅 5.68%,跑赢全行业非货规模整体增幅,固收类基金十年业绩位居行业前列,权益类重点产品业绩表现明显改善。2022 年,《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出台后,长信基金快速推进了 3 只养老 FOF 增设 Y份额,成功入围第一批个人养老金基金名录,入围基金数量排名全市场第 16 位。
报告期内,长信基金发行成立 9 只基金,募集规模 38.91 亿元。截至报告期末,
长信基金管理产品总数为 120 只,净资产总规模 1,210.21 亿元,其中公募基金 85
只,净资产规模 1,153.51 亿元。专户理财产品 35 只,净资产规模 56.70 亿元。
2023 年上半年,长信基金总体规模、非货规模增长均大幅超越行业,总规模首次
突破 1,500 亿元,非货规模首次突破 900 亿元。总规模、非货规模排名较 2022 年
末均有较大提升。2023 年上半年,长信基金发行成立 1 只基金,募集规模 3.44
亿元。截至 2023 年 6 月末,管理产品总数为 115 只,净资产总规模 1,644.21 亿
元,公募基金 86 只,净资产规模 1,593.58 亿元。专户理财产品 29 只,净资产规
模 50.63 亿元。长信基金通过考核引导、机制优化,加强投研转化率,通过打造团队,提升投研能力;深化核心银行渠道合作,实现权益产品低位布局突破;开展“资产荒”专题研究,明确固收、权益、量化三条业务线在短、中、长期的具体安排和路径规划。
2022 年,长江期货资产管理业务总收入 1,153 万元,固收类产品业绩稳健,平均年化收益率位于中长期纯债基金前列,企业定制理财业务口碑良好。2023 年上半年,长江期货资管产品净值规模超 11 亿元,固收产品业绩保持稳定,首只私募 FOF 产品成功募集 7,000 余万元。
(5)另类投资及私募股权投资管理业务
另类投资及私募股权投资管理业务是指股权投资、项目投资及管理或受托管理股权类投资并从事相关咨询服务等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监管要求、行业趋势、公司战略及发展战略等,完成了另类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管理平台的调整和搭建,下设长江资本和长江创新两家子公司从事该类业务。长江资本主要从事管理或受托管理股权类投资并从事相关咨询服务业务,长江创新主要运用自有资金进行一级市场股权投资。
长江创新以股权投资为核心业务,以“产业聚焦、研究驱动”作为总揽性竞争策略,通过深度产业研究发掘投资机会。2022 年度,长江创新投资项目数量和规模快速增长,再创新高,共完成 10 余个股权投资项目及科创板跟投项目。项目主要聚焦信息技术、新能源、生物医药极具发展前景的细分领域,并对所投项目进行紧密、持续地跟踪和投后管理,项目情况良好。2022 年有 1 个项目成功上市,1 个项目 IPO 在审,多个明星项目价值逐步凸显,资产收益率保持高位。2023年上半年,长江创新新增 3 个股权投资项目,并对所投项目进行紧密、持续地跟
踪和投后管理,项目情况良好。截至 2023 年 6 月末,长江创新已累计完成 38 个股权投资项目。
长江资本作为公司募集并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平台,充分发挥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作用,以国家政策为导向,聚焦新能源、高科技领域开展股权投资业务,陪伴企业成长,助力企业发展壮大。2022 年,长江资本收入利润、募资金额、项目上市等创历史新高,募资取得历史突破,实现收入 2.00 亿元,净利润
1.74 亿元。报告期内,新设 5 只基金,成功中标规模 120 亿元的安徽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主题母基金管理人资格,并积极推进规模 50 亿元的宜昌绿色基金筹建工作,私募股权基金管理规模进一步提升;新增投资 12 个项目,金额 2.99 亿元;创耀科技、万凯新材、中一科技、恒烁股份、万润新能 5 个项目上市,8 个项目上市申请文件已受理或处于辅导阶段,5 个项目完全退出,7 个项目部分退出,实现募、投、管、退一体化良性循环。2023 年上半年,长江资本募投金额双创新高。新设 6 只基金,认缴规模合计 190 亿元,其中包括规模 120 亿元的安徽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主题母基金、规模 50 亿元的宜昌绿色产业基金等,私募股权基金管理规模大幅提升,在管基金规模达到 339.11 亿元;新增投资 11 个项目,在投项目上市节奏加快,目前 3 个项目处于 IPO 审核阶段、10 个项目处于辅导阶段。收入及净利润水平保持稳定增长,收入结构进一步优化。
报告期内,公司该类业务收入占比不高,收入有一定的波动。另类投资及私募股权投资管理业务 2022 年收入下降,主要因为二级权益市场下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项目估值。公司该类业务布局稳健,立足于业务中长期、可持续发展,已投项目情况良好,均有明确的退出安排,优质项目储备充足。
(6)海外业务
公司持有长证国际 95.32%的股权,通过长证国际积极拓展海外业务,为客户提供经纪、投行、资产管理及期货等境外金融服务。长证国际的业务主要通过 5 家子公司开展,分别为:长江证券经纪(香港)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资产管理
(香港)有限公司、长江证券期货(香港)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融资(香港)有限公司和长江财务(香港)有限公司,自 2011 年成立发展至今,已经初步形成 “1+5”的集团经营架构和业务布局。
2022 年,长证国际继续坚定落实公司海外发展战略,围绕“聚焦主业、夯实基础”的发展思路,明确业务发展重点,积极寻找市场机会,重点推进财富管理业务、研究业务、债券业务等业务持续发展。2022 年长证国际下属经纪公司交易量位列交易所排名第 49 位。同时,长证国际持续完善内部管理,在严格落实公司垂直管理要求的基础上,推进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提高合规风控能力。此外,长证国际进一步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不断优化人才结构,经营能力和整体管理水平得到持续提升。2023 年上半年,长证国际继续坚持落实公司海外发展
战略,贯彻“聚焦主业、夯实基础”的经营战略,明确业务发展重点,积极寻找市场机会,加快推进研究业务发展,推动财富管理业务转型升级,稳健开展债券业务及其他重点业务,不断优化业务结构,全力推进业务发展。
报告期内,海外业务的下滑主要受市场等因素的影响。为提升长证国际资本实力,奠定今后的业务发展基础,促进公司海外业务的稳健发展。公司在 2019 年
8 月及 11 月,分别完成了对长证国际 29,997.09 万港元、49,968.04 万港元的增资
事项,并在 2021 年收购了长证国际少数股东股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其持股比例为 95.32%。
(二)发行人所属行业状况
证券行业是典型的周期性行业,行业经营状况与证券市场走势以及宏观经济密切相关。经过将近三十年的发展,我国证券市场从不成熟逐渐走向成熟,从监管缺位到监管逐步完善,从初具规模到不断发展壮大。伴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规范发展,证券行业为服务实体经济、推动国民经济增长做出了重大贡献,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中的一个重要行业,并呈现出螺旋式增长的态势。
2020 年,资本市场改革力度进一步提升。新《证券法》修订实施、新三板精选层加速推进、创业板注册制逐步推开、公募 REITs 试点起步、债券市场注册制全面铺开、境外机构投资者新规落地。虽然经济下行对二级市场带来一定冲击,但随着资本市场改革红利的逐步释放,将给证券公司传统业务和创新业务发展带来新机遇。对证券业而言,政策的边际放松叠加增量资金入市将极大改善行业整体经营环境。制度变革和发展创新的有序推进,短期内将给券商传统业务和创新业务发展带来新机遇,证券公司的整体业绩或有所回升。长期来看,证券业继续推进转型、业务资本化、客户机构化以及管理智能化等趋势将愈加明显。
2021 年,世界经济复苏动力不足。我国经济发展保持全球领先地位,在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的三重压力下,产业链体系显示出较强韧性,货币政策总体以稳为主,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以结构性工具精准引导实体转型;资本市场改革向纵深推进,北交所迅速成立、开市,注册制全面实施在望,证券行业高质量发展。当前,在政策引导、开放加速和日益激烈的竞争背景下,证券行业正加速分化。未来,随着注册制的全面落地,作为资本市场核心载体的证券公司,有望进入新一轮成长周期。
2022 年全球形势复杂严峻,受地缘冲突爆发、通胀高企、多国持续加息等因素制约,经济增长表现疲弱,衰退风险加剧。国内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的三重压力仍然较大,企业和居民资产负债表有待修复,但随着年底经济动力探底回升,消费复苏趋势明显。货币政策总量上适度充裕,结构上精准引导,多措并举激发微观主体活力,有效帮助实体经济主体纾困,不断巩固经济恢复基础。资本市场改革继续向纵深推进,功能逐步健全,活力和韧性显著提升:经过科创板、创业板和北交所的试点探索,注册制架构的配套制度不断完善,全面注册制的大幕已于 2023 年初完全开启;在推进高水平开放的同时,风险防控体系也在持续加筑中。
2023 年上半年,面对复杂严峻的国际环境,我国经济运行逐步走向常态化运行通道,整体呈现回升向好态势,GDP 同比增长 5.5%。宏观政策方面,货币政策总量上维持适度充裕,结构上仍以精准投放为主,财政政策保持积极态度,微观企业和居民资产负债表缓慢修复。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政策效应渐显,工业生产稳步恢复,投资结构稳步优化。资本市场方面,总体运行平稳,流动性合理充裕、信贷结构持续优化、实体经济融资成本稳中有降,金融对经济的支持持续加强。资本市场深化改革进入深水区,全面注册制等顶层制度逐步落地,相关业务监管细则不断完善优化,引导证券公司助力实体经济结构转型,当前证券行业正走向以投资者利益保护为核心的高质量发展道路,提高风险定价能力压实资本市场“看门人角色”。证券行业是典型的周期性行业,行业经营与国内外宏观环境、监管政策及资本市场走势等因素高度相关。2023 年上半年一级市场债权融资规模和二级市场交易热度较去年同期均有所回升。一级市场方面,股权融资总规模 5,060.01 亿元,同比减少 7.14%;其中 IPO 融资金额 2,187.20 亿元(发行日口径),同比下滑 15.90%;股权再融资规模 2,872.82 亿元,同比上升 0.85%;券商主承销债券总规模 6.18 万亿元,同比上升 9.33%。二级市场方面,2023 年上半年实现股票基金交易额 249.40 万亿元(双边),同比上升 0.11%;市场主要指数收涨,上证指数上涨 3.65%,深证成指上涨 0.10%。
(三)发行人面临的主要竞争状况
较长时间以来证券行业高度依赖零售经纪及投资银行等传统收入,价格成为主要竞争手段,行业竞争异常激烈。目前证券行业正在酝酿转型与分化,未来可
能通过创新改变现有的竞争格局。当前,行业的竞争呈现以下特点:
1、传统业务竞争加剧,盈利模式逐渐多元化
证券公司分类监管实施以来,监管部门鼓励创新类证券公司在风险可测、可控和可承受的前提下,进行业务创新、经营方式创新和组织创新。但由于创新类业务受限于市场成熟度以及政策环境,各证券公司的创新类业务开展比较有限,业务种类相对单一,不同证券公司之间的盈利模式差异化程度较低,主要收入来源依旧为经纪、自营、投行三大传统业务,同质化竞争现象比较突出。经纪业务方面,证券公司佣金率竞争加剧,经纪业务的竞争正从单纯的通道服务竞争转向专项理财和服务能力的竞争;自营业务方面,其规模受到资本金的限制,业绩与市场走势息息相关,自营业务的波动性较高;投资银行业务方面,大型证券公司业务优势明显,随着中小板和创业板融资总量的不断扩大,以及科创板与创业板注册制的推出,各证券公司加大对中小型、以及科创板项目的储备和争夺力度,竞争更加激烈,对于券商投行的定价能力和销售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倒逼投行由传统通道服务模式向综合金融服务提供商转型。随着融资融券、国债期货、股指期货等创新业务推出,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等业务的进一步发展,证券公司盈利模式将逐渐多元化,创新业务在未来盈利增长中的重要性将不断显现。
2、行业集中度提高、逐步分化,客观上有利于现存公司
证券行业的集中度呈提升趋势,部分优质证券公司抓住机会通过收购兼并、托管、重组等方式实现了低成本扩张,扩大了市场份额,具有强大综合竞争力的 全国性大型证券公司与在某些区域市场、细分市场具有竞争优势的中型证券公司 共存的行业格局日益显现。此外,由于证券行业在整个金融业中处于重要地位,客观上要求进行严格监管,设置行业准入管制和资本进入壁垒,结合金融创新对 从业人员素质要求的提高等制约因素,导致证券行业集中度和进入门槛不断提高,现有证券公司面临新进入者竞争的压力相对较小。
3、行业开放加速,国际化和混业竞争迅速加剧
一方面,证券行业国际化竞争不断加剧,目前我国已经有多家外资参股证券公司,在机制、资本、技术、人才等多方面具有强大的竞争优势,对内资证券公司构成冲击;另一方面,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向证券业渗透,越来越多地参与证券业务,混业竞争形式加剧。
(四)发行人经营方针及战略
公司将秉承“忠于职守、追求卓越”的核心价值观,践行“诚信经营、规范运作、专业服务、稳健发展”的经营理念,围绕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总体要求,顺应证券业发展的趋势,坚持以人才和资本为核心,以金融科技和研究为驱动,以市场化的激励约束机制为保障,兼顾长期和短期利益,持续改革体制与机制,强化业务和协同能力建设,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一流的综合金融服务。
1、公司治理科学稳健,战略导向清晰明确
公司法人治理健全完善,在坚持党委前置研究的基础上,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权责清晰、目标一致,形成了党委把握方向、董事会战略决策、监事会独立监督、管理层负责落实的治理结构,保障了公司的科学决策和稳健经营,为公司战略实施、经营管理和业务拓展营造了良好的内部环境;公司具有多元化的股东类型和科学合理的股权结构,为公司发展带来丰富的外部资源和市场化活力。报告期内,公司聘请专业咨询机构进行战略诊断,立足公司禀赋和股东资源,制定更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实际的战略规划,以“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服务客户财富增长”为出发点,把握行业“资本化、机构化、平台化”发展新趋势和新机遇,在巩固提升传统业务的基础上打造“产业+金融”模式的产业投行,以平台化发展保障战略落地。在新的战略引导下,公司不断强化专业能力和管理水平,使内部管理更加科学规范,内外协同更加顺畅高效,干事创业更有动力,有效提升公司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与活力。
2、研究业务水平保持领先,投行服务能力提升明显
公司高度重视研究业务,坚定不移提升投研能力,依托齐全的业务资格、领先行业的服务能力及金融科技的全面赋能,研究业务稳定排名行业前三,保持突出的行业研究优势及较强的市场影响力。公募佣金收入市占率近五年保持行业前三位,2022 年市占率继续保持在高位水平,非公募业务收入逆势大幅增长,新财富评选首次登顶,同时推进银行、外资机构客户的业务布局,加强业务资源应用。产业投行落实卓有成效,“产融结合”进展积极,公司完成北交所转创业板第一股
(泰祥股份),全年 IPO 上市数量市场排名第 11 位,IPO 在审项目数量市场排名第 14 位,项目储备数量丰富、结构优化,不断建立细分领域竞争优势,战略布局效果将在未来进一步显现。
3、金融科技持续赋能,助力公司数字化转型
公司高度重视金融科技运用,不断加强金融科技在运维管理、自主研发、数 据挖掘等方面的领先优势,助力公司数字化转型,促进全面高质量发展。报告期 内,公司在不断构建 IT 核心能力的同时推行平台化、敏捷化和产品化,以业务 价值为导向进行科技布局,持续加大在金融科技技术研究和应用实践领域的投入,提供具有竞争力的数字化产品和平台,切实做到“守底线、强中线、拓上限”,着 力打造公司金融科技品牌。基于国际先进标准体系,不断深化完善运维、安全与 研发融合的管理体系,保障公司各类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夯实技术支撑平台,完善管理支持中台;聚焦公司重点战略计划,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共创试点实验 室,强化业务和技术协同融合。
4、落实实质合规风控,深入支持业务发展
公司秉持“实质重于形式”合规管理理念,强调以实质合规助力战略落地,构建了与业务发展相适应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形成了规范化、系统化的合规风控管理流程,有效覆盖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分支机构和业务条线,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实现公司业务发展与风险管理的动态平衡。各项主要风控指标均持续符合监管指标,具有较强的风险抵御能力。报告期内,公司坚持合规管理高质量发展,推进合规价值赋能增效,压实主体责任,聚焦精准服务,紧盯重点领域,促进战略落地。坚持规范管理不放松,实现分类评价三连 A;建立研究、评估、跟踪协调“三步式”快速支持模式,为多元业务协同提供量身方案;夯实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提升数智效能,建成全面风险管理平台“千寻”,加强信用资产质量管控,建立健全衍生品风险管理体系;持续优化垂直管理机制,推动母子公司一体化发展,保障公司行稳致远。
5、深化服务实体经济,社会责任奋力担当
公司坚持以服务国家战略、服务实体经济、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为导向,在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股权投资等方面持续发力,致力于为实体企业提供全方位、综合化金融服务,大力提升直接融资比重、优化社会资源配置,发挥资本市场在推动实体经济高水平循环的枢纽作用。公司坚定做社会责任的践行者、倡导者、传播者,在守法、合规创造财富的同时,感恩回馈社会,彰显“责任券商”的使命与担当。公司依托国内首家成立的证券公司慈善基金会“湖北省长江证
券公益慈善基金会”持续开展公益慈善事业;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以推进县域经济整体转型升级、企业做大做强、群众创产增收为目标,落实“文化引领,金融赋能,产业驱动”三大举措;公司建立“造血式”扶贫长效机制,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开展金融扶贫项目,帮扶融资额超过 115亿元,规模位于行业前列。公司社会责任实践案例获得社会广泛认可,连续多年获得中证协社会责任专项工作的满分评价,被湖北省政府授予“2021 年度金融支持湖北经济发展贡献突出单位”称号,入选“2022 券商价值榜‘年度证券 ESG 卓越案例’奖”以及“2022 年度 ESG 最佳社会责任(S)实践企业”。
(五)发行人拥有的业务资质情况
公司拥有较齐全的证券业务资质,母公司业务资格主要包括:证券经纪业务资格、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证券(不含股票、上市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承销资格、证券自营业务资格、融资融券业务资格、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资格、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资格、代销金融产品业务资格、直接投资业务资格、股票期权做市、结算业务资格、上交所股票期权经纪、自营业务资格、柜台交易业务资格、港股通业务交易资格、互联网证券业务试点资格、股权激励行权融资业务试点资格、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融资业务资格、私募基金综合托管业务资格、权益类收益互换业务、主办券商推荐业务和经纪业务资格、主办券商做市业务资格、自营业务参与国债期货业务资格、代办股份转让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网上证券委托业务资格、受托投资管理业务资格、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试点资格、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试点资格、深港通下港股通业务交易权限、银行间市场人民币利率互换业务资格、转融通业务资格、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权限、证券业务外汇经营资格、进入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债券市场资格、从事短期融资券承销业务、短期融资券承销业务资格、中国结算证券质押登记业务委托代理资格、中国结算甲类结算参与人资格、期权结算业务资格、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 证)、短信息类服务接入代码使用资格、深交所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交易资格、上交所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交易资格、上交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一级交易商资格、上交所大宗交易系统合格投资者资格、上交所会员资格、深交所会员资格、上交所专项业务资格、深交所专项业务资格、上交所基金做市一般做市商资格、上证 50ETF 期权做市业务资格、上交所债券借贷资格、深交所
债券借贷资格、Level-2 行情经营许可证、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综合业务平台业务、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流动性服务商、沪深 300ETF 期权做市商资格、网络版增强行情经营许可证、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创业板转融通业务资格、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资格、场外期权业务二级交易商、参与科创板转融券市场化约定申报资格、北交所会员资格、北交所经纪业务资格、深交所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资格、个人养老金基金销售、深交所上市基金做市资格、创业板 ETF 期权一般做市商资格、上交所中证 500ETF 期权一般做市商资格、深交所中证 500ETF 期权一般做市商资格、深证 100ETF 期权一般做市商资格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权限。子公司单项业务资格主要包括:证券(限股票、上市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承销与保荐、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期货资产管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银行间债券市场业务、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公募)、境外证券投资管理业务(QDII)、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专户)、保险资金管理资格、证券资产管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受托管理保险资金业务资格、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期货合约交易、就期货合约提供意见、就证券提供意见、提供资产管理、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证券交易以及放债人牌照。
八、媒体质疑事项
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在对发行人偿债能力和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媒体质疑事项。
九、发行人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行业及上市公司监管要求、公司规范管理和业务发展等需要制定了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并有效运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2020 年、2021 年、2022 年中审众环均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确认公司在各审计基准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司将持续开展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持续强化制度执行,不断加强合规培训与监督检查,
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持续发展。
公司在会计核算、财务管理、风险控制、重大事项决策等方面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情况如下:
(一)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制度
公司根据《公司法》、《会计法》、《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完善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等,形成了较为完整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控制系统。公司的财务管理实行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公司按照制度规定对财务工作统一管理、统一指导的基础上,财务管理体系中各层级、各岗位按照相应的职责和权限履行财务管理职责,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风险控制制度、合规管理制度
公司按照内控、合规管理的要求,建立了完整的风控合规管理制度与合规管理制度,包括:《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市场风险管理办法》、《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用风险管理办法》、《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操作风险管理办法》、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流动性风险应急计划》、《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规范》、《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考核及问责管理规定》、《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风险控制委员会工作细则》、《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风控人员工作细则》、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工作人员管理办法》等。这些基本管理制度的制定、修订,促进公司将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的触角延伸到公司各项业务中,涵盖至业务开展事前、事中、事后等阶段。
同时,公司全面修订《子公司管理办法》及配套细则,切实提升子公司合规风控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加强对子公司风控管理的支持力度,对子公司人员招聘、干部管理、教育培训、跟岗交流等方面实行统一管理并提供风险管理工具支持;强化数据连通,夯实管理基础;逐步将公司合规管理平台、风险信息管理平台、财务共享平台、流动性管理平台、管理报表平台延伸至各子公司,逐步实现数据共享,增强个性化分类指导,确保公司统一管理理念规则落到实处。
另外,公司加强反洗钱管理。反洗钱工作继续贯彻“风险为本”原则,组织开
展洗钱与恐怖融资风险评估,顺利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组织的专项复评,同时,通过多项举措加强管理,切实履行反洗钱职责。在健全制度层面。制定公司《洗钱与恐怖融资风险管理制度》,修订公司《反洗钱管理办法》及相应的实施细则等内控制度,适应监管形势变化与公司实际。在系统监控层面。升级改造反洗钱系统,完成反洗钱检查数据接口开发,及时将可疑交易报送至新版报送端口;开发完成非经纪业务反洗钱管理系统;新增疑似场外配资监控模型、对敲交易监控模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监控模型等可疑交易监控指标,扩大可疑交易监控范围。在客户管理层面。组织全面开展非经纪业务与经纪业务客户身份识别整改工作,强化对高风险业务、高风险客户的日常管理;积极开展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大额和可疑交易报送、反洗钱检查等工作。
公司以《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为指引,构建了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基 本架构,持续打造和夯实能够实现风险全覆盖、可监测、能计量、有分析、能应 对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不断加深风险管理单元在业务中的渗透能力和管控能力,深化对各类业务与子公司的风险全流程管理,确保公司各类风险可测、可控、可 承受。
(1)管理理念。公司推行专业、稳健、主动、全员的风险管理文化,树立经营风险的管理理念,倡导“风险管理人人有责”“主动管理风险”“风险管理创造价值”的核心风险观。
(2)组织架构。公司构建层次明晰的风控组织架构,包括董事会决策授权、监事会监督检查、经营层直接领导、风险管理职能部门全面推动,子公司、业务部门和分支机构密切配合五个层级,形成业务部门自控、相关部门互控、风险管理职能部门监控的三道防线,从审议、决策、执行和监督等方面确保公司风险管理的合理有效。
(3)管理制度。公司风险管理制度按层级划分为四级制度体系,即一级制度——纲领性风险管理制度;二级制度——按专业风险类别(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声誉风险、洗钱风险)和特定风险管理领域(风控指标、压力测试、风险计量等)制定的风险管理办法;三级制度——按业务条线和特定风险管理领域制定的风险管理实施细则或管理规范;四级制度——部门层
面的风险管理细则。同时,公司通过评价、检查、稽核等措施对各子公司、业务和管理部门、分支机构的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核查,保障风险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4)计量体系。公司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风险的影响程度和发生的概率对识别的风险进行分析计量,并进行等级评价或量化排序,确定关注重点和优先控制的风险,并在考虑风险关联性的基础上,汇总公司层面的风险总量,审慎评估公司面临的总体风险水平。风险计量体系主要应用于量化评估和限额管理,结合目前管理状况来看,其运行机制已比较成熟,各类已使用的风险指标、模型等持续合理有效。
(5)信息系统。公司已建立适应公司管理发展需要的全面风险管理平台、净资本并表管理系统和各专业风险管理系统,覆盖公司主要风险类型、业务条线、各部门、分支机构及子公司,支持风险信息采集、数据分析、风险指标监控预警以及压力测试等功能。
(6)应对机制。公司根据风险评估和预警结果,选择与公司风险偏好相适应的风险回避、降低、转移和承受等应对策略,建立覆盖各项业务、各类风险的风险应对机制,包括合理、有效的资产减值、风险对冲、资本补充、规模调整、资产负债管理等方式,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调整相应的风险应对策略。公司针对流动性危机、交易系统事故等重大风险和突发事件建立风险应急机制,明确应急触发条件、风险处置的组织体系、措施、方法和程序,并通过压力测试、应急演练等机制进行持续改进有责”“主动管理风险”“风险管理创造价值”的核心风险观。
(三)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程序按照《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其他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明确了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决策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监事会为公司经营活动的监督机构,公司经营管理层则负责公司日常经营工作。
(四)资金运营内控、资金管理运营及短期资金调度应急预案
发行人坚持资金统一管理运作,强化资金头寸和现金流量管理,通过信息化
平台动态计算未来各个期限的资金缺口,评估资金支付能力;发行人建立了优质流动性资产储备机制,多元化配置流动性资产,提高流动性管理能力,防范流动性风险;发行人定期开展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预测资金缺口及最短生存期,评估风险承受能力,不断提高风险应对能力;发行人定期进行流动性风险应急演练,不断完善流动性风险应急机制,提高流动性风险应急处置能力。
发行人凭借较为完善的资金管理制度及良好的信用水平,能够在发生应急事件时,启动短期资金调度应急预案,通过外部融资、调整公司业务规模等手段,有效化解应急风险事件。
十、发行人违法违规情况
(一)发行人合法合规经营情况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期债券发行的行政处罚或行政监管措施。2020 年至今公司合并范围内被监管部门采取的行政处罚或行政监管措施的情况如下:
1、2020 年 3 月 26 日,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作出《关于对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0]46 号),指出公司下属部分营业部异常交易监控分析不到位,个别经纪人存在违规代客理财的情况,且在经纪人合同有效期间,担任多家公司法人、股东或高管,营业部对此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防范和监控。公司立即组织相关部门督导深圳分公司进行自纠整改。深圳分公司成立专项工作组,由分公司总经理牵头,制订《自查整改工作计划》,重点对内控机制、经纪人管理、异常交易监控等方面进行核查整改,并组织与督导全辖分支机构严格落实各项自查自纠工作。2020 年 4 月,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提交《关于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内控管理整改情况的报告》,对整改情况进行书面汇报。
2、2020 年 10 月 12 日,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作出《关于对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万柳东路证券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0]154 号),指出公司北京万柳东路营业部未采取有效措施严格规范员工执业行为,对营业部办公场所的电子设备使用情况监督失效,存在营业部员工长期使用办公场所电子设备进行代客理财下单操作的情况。公司立即组织相关部门督导北京万柳东路证
券营业部进行全面自查自纠,采取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加强营业部现场交易设备管控;加强重点客户管理;开展员工执业行为专项培训等。2020 年 11 月,公司向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提交《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万柳东路证券营业部整改工作报告》,对整改情况进行书面汇报。
3、2021 年 11 月 24 日,长江资管因存在资产管理产品运作不规范,投资决策不审慎,投资对象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不到位等问题,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责令改正措施;杨忠作为长江资管总经理、吴迪作为长江资管合规负责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长江资管已进行整改自纠,并按时向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提交整改报告。
4、2022 年 7 月 5 日,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对公司盐城世纪大道营业部作出《关于对长江证券盐城世纪大道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2〕 82 号),指出该营业部存在内部控制不完善。公司组织该营业部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及时梳理整改,加强员工及经纪人培训教育,做好员工执业行为和重点场所监控等工作,坚决杜绝类似行为发生。
5、2022 年 10 月 11 日,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对公司子公司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韩松、梁彬圣作出《关于对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韩松、梁彬圣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136 号),指出该子公司存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过程中未尽到勤勉尽责义务等问题。公司督导该子公司加强勤勉尽责,尽职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6、2023 年 1 月 6 日,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对公司当阳子龙路证券营业部、田浩、彭涛作出《关于对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当阳子龙路证券营业部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2 号),指出该营业部存在员工在未取得从业资格的情况下,从事相关展业活动。公司组织该营业部夯实内控管理,及时进行自纠整改,对责任人员进行严肃考核问责,成立专班负责落实各项整改措施,从管理机制、培训宣导等方面综合发力,重点规范营业部员工无资格展业的违规行为。
7、2023 年 7 月 16 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的监管函》(深证函〔2023〕434 号),指出公司作为谷麦光
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未按照《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执业规范的要求,对发行人与主要客户的业务模式、新增业务与新增客户、内部控制、股权转让款的资金流向等方面存在的异常情形保持充分关注并进行审慎核查,发表的核查意见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三十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深交所决定对公司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公司经营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了深刻反思,要求内控部门切实加强尽职调查质量控制,业务部门应当恪守监管规定和业务规则,认真谨慎开展尽职调查,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人进行全面调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的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确保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
8、2023 年 11 月 9 日,公司收到上海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警示函》,沪证监决 [2023]252 号),指出公司在开展投资银行业务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不完善,质控、内核工作把关不到位。二是廉洁从业管理存在不足,部分高管的离任审计未对其廉洁从业情况予以考察评估。上述情况不符合《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等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对于上海证监局指出的问题,公司经营管理层要求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整改,在内控建设方面,公司对质控制度进行了全面梳理,加强投资银行项目执业质量管理,同时,进一步优化内控流程,建立业务文件一致性审核机制。在廉洁从业管理方面,公司优化廉洁从业审计工作底稿及报告内容,在离任审计的底稿清单里增加对公司廉洁从业制度机制建设及执行情况的审查。
针对以上监管措施,公司均按照相关规定和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对长江证券的制度、流程、内部控制、业务风险等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与梳理,切实采取了相应整改措施,确保经营活动的合法合规,上述监管措施不会对本期债券发行及主承销资格构成影响。
(二)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况及任职资格
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公司现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且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历及声明均已在交易所备案,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规定的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关于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中所禁止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
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 12 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十一、发行人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以及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报告期内,发行人无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行人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无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行人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第五章 财务会计信息
本节中财务数据来自发行人 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 2023 年 1-6 月财务报表。本节的财务数据及有关分析说明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
投资者如需了解发行人的详细财务状况,请参阅发行人 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 2023 年 1-6 月财务报表。以上报告已刊登于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公司聘请中审众环对 2020 年、2021 年、2022 年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中审众环对公司 2020 年、2021 年、2022 年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1〕0100423 号”、“众环审字〔2022〕0110612 号”、 “众环审字〔2023〕0100450 号”)。2023 年 1-6 月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一)2020 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1、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以下简称“新
收入准则”),要求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施行,自2020年 1 月 1 日起在其他境内上市企业施行。公司依据前述规定对会计政策作出相应
变更,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
新收入准则将原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根据衔接规定,公司按照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 2020 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未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公司股东权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2、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2020 年 10 月 30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估计及修订<公司会计制度>的议案》。根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 6 号—无形资产》第二十一条,“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与以前估计不同的,应当改变摊销期限和摊销方法”。近年来,证券行业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公司软件产品开发提速,加快了对目前使用软件的升级换代和更新。公司经评估软件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为更加客观、合理地反映公司软件的使用情况,使无形资产摊销年限更加接近其实际使用寿命,自 2020 年 10 月 1 日起将软件的摊销年限由 5 年变更为 3 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告产生影响。假设公司保持 2020 年 9 月
30 日的软件不变,测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增加 2020 年度无形资产摊销费用 3,716
万元,分别减少 2020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2,783 万元。
3、2020 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
况
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首次执行日对合并报表、母公
司报表的具体影响项目及金额见下述调整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 2019 年 12 月 31 日 | 2020 年 1 月 1 日 | 调整数 |
资产: | |||
应收款项 | 353,821,762.02 | 352,832,371.64 | -989,390.38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484,879,035.63 | 484,631,634.19 | -247,401.44 |
资产总计 | 109,342,996,659.95 | 109,341,759,868.13 | -1,236,791.82 |
负债: | |||
应付款项 | 375,126,023.13 | 357,235,440.83 | - 17,890,582.30 |
合同负债 | 不适用 | 18,159,316.30 | 18,159,316.30 |
项目 | 2019 年 12 月 31 日 | 2020 年 1 月 1 日 | 调整数 |
负债合计 | 81,190,688,073.28 | 81,190,956,807.28 | 268,734.00 |
股东权益: | |||
未分配利润 | 5,056,285,107.98 | 5,054,991,861.30 | -1,293,246.68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 27,964,591,890.81 | 27,963,298,644.13 | -1,293,246.68 |
少数股东权益 | 187,716,695.86 | 187,504,416.72 | -212,279.14 |
股东权益合计 | 28,152,308,586.67 | 28,150,803,060.85 | -1,505,525.82 |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 109,342,996,659.95 | 109,341,759,868.13 | -1,236,791.82 |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 2019 年 12 月 31 日 | 2020 年 1 月 1 日 | 调整数 |
负债: | |||
应付款项 | 197,523,493.92 | 186,166,188.92 | -11,357,305.00 |
合同负债 | 不适用 | 11,357,305.00 | 11,357,305.00 |
4、2020 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的说明公司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未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
(二)2021 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1、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公司依据前述规定对
会计政策作出相应变更,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新租赁准则统一了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下承租人的会计处理,要求初始确认时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后续计量时对使用权资产在租赁期内计提折旧、评估减值情况并进行相应会计处理,对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计提利息费用;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可选择简化处理,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当期损益。
根据新租赁准则衔接规定,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合同,本公司在首次执行日选择不重新评估其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并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
的累积影响数,调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本公司在首次执行日根据剩余租赁付款额按首次执行日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按与租赁负债相等的金额,并根据预付租金进行必要调整计量使用权资产。此外,本公司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采用了下列简化处理:
(1)将于首次执行日后 12 个月内完成的租赁,作为短期租赁处理,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计量租赁负债时,具有相似特征的租赁采用同一折现率;
(3)使用权资产的计量不包含初始直接费用;
(4)存在续租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的,本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日前选择权的实际行使及其他最新情况确定租赁期;
(5)首次执行日前的租赁变更,本公司根据租赁变更的最终安排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项目 | 合并 | 母公司 |
2020 年 12 月 31 日重大经营租赁的尚未支付的最低租赁付款额 | 495,813,747.67 | 393,293,328.90 |
减:2021 年 1 月 1 日尚未起租的最低经营租赁付款额 | 11,547,102.15 | 11,547,102.15 |
采用简化处理的最低经营租赁付款额 | 15,999,568.00 | 13,934,353.80 |
其中:短期租赁 | 451,237.71 | 228,219.05 |
剩余租赁期少于 12 个月的租赁 | 15,548,330.29 | 13,706,134.75 |
调整后的最低经营租赁付款额 | 468,267,077.52 | 367,811,872.95 |
上述调整后的最低经营租赁付款额按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 | 430,142,902.57 | 338,145,285.33 |
2021 年 1 月 1 日的租赁负债 | 430,142,902.57 | 338,145,285.33 |
对于首次执行日计入资产负债表的租赁负债,本公司所采用的增量借款利率的加权平均值为 4.10%-4.18%。本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 日确认的租赁负债与 2020年度财务报表中披露的重大经营租赁尚未支付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的调节信息如下:
项目 | 合并 | 母公司 |
资产: |
执行新租赁准则对本公司 2021 年 1 月 1 日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如下:
项目 | 合并 | 母公司 |
应收款项 | -22,506,314.39 | -21,001,144.87 |
使用权资产 | 454,265,849.28 | 359,535,792.78 |
其他资产 | -1,678,186.95 | -241,743.53 |
负债: | ||
预计负债 | 147,619.05 | 147,619.05 |
租赁负债 | 430,142,902.57 | 338,145,285.33 |
股东权益: | ||
未分配利润 | -179,680.19 | - |
少数股东权益 | -29,493.49 | - |
执行新租赁准则后,公司原采用经营租赁(采用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方式取得的资产及支付义务需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导致资产、负债同时增加,但未对公司股东权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2、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2021 年 8 月 27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及修订<公司会计制度>的议案》。根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第十九条,“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净残值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预计净残值”。为了更加客观、合理地反映公司房屋及建筑物的使用情况,公司综合考虑房屋及建筑物的性质、土地使用权剩余年限、更新改造周期及处置回收金额等因素,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起将房屋及建筑物折旧年限由 40 年变更为 10-40 年、预计净残值率由 5%变更为 0-5%。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告产生影响。假设公司 2021 年 6 月末
的房屋及建筑物保持不变,测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增加 2021 年度固定资产折旧
费用 434 万元,分别减少 2021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权益 325 万元。
3、2021 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
况
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首次执行日对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的具体影响项目及金额见下述调整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 2020 年 12 月 31 日 | 2021 年 1 月 1 日 | 调整数 |
资产: | |||
货币资金 | 34,513,012,375.09 | 34,513,012,375.09 | - |
其中:客户资金 存款 | 26,364,788,662.64 | 26,364,788,662.64 | - |
结算备付金 | 5,638,486,343.31 | 5,638,486,343.31 | - |
其中:客户备付 金 | 4,904,534,688.15 | 4,904,534,688.15 | - |
拆出资金 | - | - | - |
融出资金 | 29,858,273,925.45 | 29,858,273,925.45 | - |
衍生金融资产 | 6,569,120.14 | 6,569,120.14 | - |
存出保证金 | 2,365,890,687.98 | 2,365,890,687.98 | - |
应收款项 | 489,155,658.73 | 466,649,344.34 | -22,506,314.39 |
合同资产 | - | - |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6,221,032,060.00 | 6,221,032,060.00 | - |
持有待售资产 | - | - | - |
金融投资: | |||
交易性金融资 产 | 33,497,739,537.24 | 33,497,739,537.24 | - |
债权投资 | - | - | - |
其他债权投资 | 16,600,003,826.03 | 16,600,003,826.03 | - |
其他权益工具 投资 | 2,522,557,660.17 | 2,522,557,660.17 | - |
长期股权投资 | 1,294,922,864.06 | 1,294,922,864.06 | - |
投资性房地产 | - | - | - |
固定资产 | 263,302,926.70 | 263,302,926.70 | - |
在建工程 | 2,700,119.83 | 2,700,119.83 | - |
使用权资产 | 不适用 | 454,265,849.28 | 454,265,849.28 |
无形资产 | 104,657,086.72 | 104,657,086.72 | - |
商誉 | 71,767,008.60 | 71,767,008.60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740,779,079.08 | 740,779,079.08 | - |
项目 | 2020 年 12 月 31 日 | 2021 年 1 月 1 日 | 调整数 |
其他资产 | 218,763,304.91 | 217,085,117.96 | -1,678,186.95 |
资产总计 | 134,409,613,584.04 | 134,839,694,931.98 | 430,081,347.94 |
负债: | |||
短期借款 | - | - | - |
应付短期融资款 | 5,000,857,042.41 | 5,000,857,042.41 | - |
拆入资金 | 4,901,701,111.10 | 4,901,701,111.10 |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78,937,816.19 | 78,937,816.19 | - |
衍生金融负债 | 14,829,227.27 | 14,829,227.27 |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 款 | 20,085,062,439.61 | 20,085,062,439.61 | - |
代理买卖证券款 | 33,131,426,837.47 | 33,131,426,837.47 | - |
代理承销证券款 | - | - | - |
应付职工薪酬 | 2,510,665,813.88 | 2,510,665,813.88 | - |
应交税费 | 709,336,047.68 | 709,336,047.68 | - |
应付款项 | 462,659,799.72 | 462,659,799.72 | - |
合同负债 | 36,072,573.89 | 36,072,573.89 | - |
持有待售负债 | - | - | - |
预计负债 | 500.00 | 148,119.05 | 147,619.05 |
长期借款 | - | - | - |
应付债券 | 37,559,394,675.05 | 37,559,394,675.05 | - |
其中:优先股 | - | - | - |
永续债 | - | - | - |
租赁负债 | 不适用 | 430,142,902.57 | 430,142,902.57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109,684,527.75 | 109,684,527.75 | - |
其他负债 | 555,576,010.97 | 555,576,010.97 | - |
负债合计 | 105,156,204,422.99 | 105,586,494,944.61 | 430,290,521.62 |
股东权益: | |||
股本 | 5,529,623,307.00 | 5,529,623,307.00 | - |
其他权益工具 | 929,617,713.28 | 929,617,713.28 | - |
其中:优先股 | - | - | - |
永续债 | - | - | - |
资本公积 | 10,450,981,193.81 | 10,450,981,193.81 | - |
减:库存股 | - | - | - |
其他综合收益 | -2,988,342.99 | -2,988,342.99 | |
盈余公积 | 2,008,114,819.86 | 2,008,114,819.86 |
项目 | 2020 年 12 月 31 日 | 2021 年 1 月 1 日 | 调整数 |
一般风险准备 | 4,522,165,452.84 | 4,522,165,452.84 | - |
未分配利润 | 5,645,921,392.53 | 5,645,741,712.34 | -179,680.19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 29,083,435,536.33 | 29,083,255,856.14 | -179,680.19 |
少数股东权益 | 169,973,624.72 | 169,944,131.23 | -29,493.49 |
股东权益合计 | 29,253,409,161.05 | 29,253,199,987.37 | -209,173.68 |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 134,409,613,584.04 | 134,839,694,931.98 | 430,081,347.94 |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 2020 年 12 月 31 日 | 2021 年 1 月 1 日 | 调整数 |
资产: | |||
货币资金 | 28,280,822,365.71 | 28,280,822,365.71 | - |
其中:客户资金 存款 | 23,605,208,356.37 | 23,605,208,356.37 | - |
结算备付金 | 5,761,095,135.16 | 5,761,095,135.16 | - |
其中:客户备付 金 | 4,748,884,013.31 | 4,748,884,013.31 | - |
拆出资金 | - | - | - |
融出资金 | 29,825,961,937.91 | 29,825,961,937.91 | - |
衍生金融资产 | 3,065,590.00 | 3,065,590.00 | - |
存出保证金 | 398,644,482.55 | 398,644,482.55 | - |
应收款项 | 388,848,315.84 | 367,847,170.97 | -21,001,144.87 |
合同资产 | - | - |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4,809,788,806.76 | 4,809,788,806.76 | |
持有待售资产 | - | - | - |
金融投资: | - | - | - |
交易性金融资 产 | 30,478,168,168.09 | 30,478,168,168.09 | |
债权投资 | - | - | - |
其他债权投资 | 16,600,003,826.03 | 16,600,003,826.03 | - |
其他权益工具 投资 | 2,501,629,458.86 | 2,501,629,458.86 | - |
长期股权投资 | 6,663,343,910.49 | 6,663,343,910.49 | - |
投资性房地产 | - | - | - |
固定资产 | 249,948,365.01 | 249,948,365.01 | - |
项目 | 2020 年 12 月 31 日 | 2021 年 1 月 1 日 | 调整数 |
在建工程 | 2,700,119.83 | 2,700,119.83 | - |
使用权资产 | 不适用 | 359,535,792.78 | 359,535,792.78 |
无形资产 | 89,890,381.47 | 89,890,381.47 | - |
商誉 | - | -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620,919,330.09 | 620,919,330.09 | - |
其他资产 | 158,668,525.81 | 158,426,782.28 | -241,743.53 |
资产总计 | 126,833,498,719.61 | 127,171,791,623.99 | 338,292,904.38 |
负债: | |||
短期借款 | - | - | - |
应付短期融资款 | 5,000,857,042.41 | 5,000,857,042.41 | - |
拆入资金 | 4,901,701,111.10 | 4,901,701,111.10 |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 - | - |
衍生金融负债 | 6,283,784.90 | 6,283,784.90 |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 款 | 19,805,165,238.61 | 19,805,165,238.61 | - |
代理买卖证券款 | 28,521,964,956.53 | 28,521,964,956.53 | - |
代理承销证券款 | - | - | - |
应付职工薪酬 | 2,090,418,972.42 | 2,090,418,972.42 | - |
应交税费 | 572,909,058.57 | 572,909,058.57 | - |
应付款项 | 181,799,054.98 | 181,799,054.98 | - |
合同负债 | 13,343,416.63 | 13,343,416.63 | - |
持有待售负债 | - | - | - |
预计负债 | 500.00 | 148,119.05 | 147,619.05 |
长期借款 | - | - | - |
应付债券 | 37,546,945,982.25 | 37,546,945,982.25 | - |
其中:优先股 | - | - | - |
永续债 | - | - | - |
租赁负债 | 不适用 | 338,145,285.33 | 338,145,285.33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56,182,895.19 | 56,182,895.19 | - |
其他负债 | 18,417,184.74 | 18,417,184.74 | - |
负债合计 | 98,715,989,198.33 | 99,054,282,102.71 | 338,292,904.38 |
股东权益: | |||
股本 | 5,529,623,307.00 | 5,529,623,307.00 | - |
其他权益工具 | 926,445,167.14 | 926,445,167.14 | - |
其中:优先股 | - | - | - |
项目 | 2020 年 12 月 31 日 | 2021 年 1 月 1 日 | 调整数 |
永续债 | - | - | - |
资本公积 | 10,419,186,741.81 | 10,419,186,741.81 | |
减:库存股 | - | - | - |
其他综合收益 | 20,129,114.29 | 20,129,114.29 | - |
盈余公积 | 2,008,114,819.86 | 2,008,114,819.86 | - |
一般风险准备 | 3,974,358,435.38 | 3,974,358,435.38 | - |
未分配利润 | 5,239,651,935.80 | 5,239,651,935.80 | - |
股东权益合计 | 28,117,509,521.28 | 28,117,509,521.28 | - |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 126,833,498,719.61 | 127,171,791,623.99 | 338,292,904.38 |
4、2021 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的说明公司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未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
(三)2022 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1、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2022 年,公司无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生。
2、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2022 年,公司无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发生。
(四)2023 年 1-6 月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财政部于 2022 年 12 月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以下简称“准则
解释第 16 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
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公司依据前述规定
对会计政策作出相应变更,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根据准则解释第 16 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公司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
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根据准则解释第 16 号新旧衔接规定,公司已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
项目 | 合并财务报表影响数 | 母公司财务报表影响数 |
股东权益的累积影响数: | ||
2022 年年初数影响: | -3,200,903.00 | -2,833,840.13 |
其中:盈余公积 | -283,384.01 | -283,384.01 |
一般风险准备 | -617,130.15 | -566,768.02 |
未分配利润 | -2,286,282.38 | -1,983,688.10 |
少数股东权益 | -14,106.46 | - |
2022 年年末数影响: | -4,152,810.37 | -3,602,702.65 |
其中:盈余公积 | -360,270.27 | -360,270.27 |
一般风险准备 | -802,624.74 | -720,540.54 |
未分配利润 | -2,972,251.51 | -2,521,891.84 |
少数股东权益 | -17,663.85 | - |
其他财务报表项目影响数: | - | - |
2022 年年末数影响: | - | - |
其中:递延所得税资产 | -4,152,810.37 | -3,602,702.65 |
2022 年 1-6 月发生额影响: | - | - |
其中:所得税费用 | -1,927,580.41 | -2,245,491.40 |
净利润 | 1,927,580.41 | 2,245,491.40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931,075.10 | - |
少数股东损益 | -3,494.69 | - |
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 2022 年 1 月 1 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列示如下:
募集说明书其他部分内容里,2022 年及以前年度财务数据中如未特别说明均未根据此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
2023 年 1-6 月,公司无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发生。
二、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
合并财务报表以公司及全部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编制,合并报表范围符合财政部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合并范围变化情况如下:
(一)2020 年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2020 年度,公司新增 15 个纳入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因清算减少 9 个纳入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
2020 年度,子公司长江证券国际金融集团有限公司旗下子公司 Changjiang Securities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 和Changjiang Securities Holdings (Cayman) Limited 已注销,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二)2021 年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2021 年,公司新增 16 个纳入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因清算或赎回减少 6
个纳入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
(三)2022 年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2022 年,公司新增 33 个纳入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因清算完成减少 10 个纳入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
2022 年,子公司长江证券国际金融集团有限公司旗下子公司长江财富管理有限公司解散,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四)2023 年 1-6 月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2023 年 1-6 月,公司新增 18 个纳入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因清算完成减
少 9 个纳入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
三、公司报告期内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
(一)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09-30 | 2023-06-30 | 2022-12-31 | 2021-12-31 | 2020-12-31 |
货币资金 | 3,994,165.68 | 4,560,142.22 | 4,071,520.24 | 4,241,620.26 | 3,451,301.24 |
其中:客户资金存款 | 3,170,140.04 | 3,674,780.11 | 3,347,774.90 | 3,507,664.83 | 2,636,478.87 |
结算备付金 | 597,000.59 | 665,966.79 | 595,181.54 | 670,215.19 | 563,848.63 |
其中:客户备付金 | 545,794.86 | 594,717.59 | 561,429.41 | 593,347.51 | 490,453.47 |
项目 | 2023-09-30 | 2023-06-30 | 2022-12-31 | 2021-12-31 | 2020-12-31 |
拆出资金 | - | - | - | - | - |
融出资金 | 2,862,406.54 | 2,842,602.25 | 2,772,155.68 | 3,377,839.49 | 2,985,827.39 |
衍生金融资产 | 45,595.82 | 20,922.69 | 16,635.73 | 2,407.02 | 656.91 |
存出保证金 | 385,658.53 | 369,764.98 | 309,976.19 | 279,862.32 | 236,589.07 |
应收款项 | 118,255.51 | 94,382.63 | 103,734.92 | 76,263.90 | 48,915.57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114,838.44 | 122,724.49 | 210,961.84 | 268,274.28 | 622,103.21 |
持有待售的资产 | - | - | - | 7,994.31 | - |
金融投资: | - | - | - | - |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2,595,329.97 | 2,813,684.45 | 2,334,189.20 | 2,786,238.85 | 3,349,773.95 |
债权投资 | - | - | - | - | - |
其他债权投资 | 4,795,284.41 | 5,247,212.13 | 5,047,462.76 | 3,877,536.69 | 1,660,000.38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5,971.68 | 5,971.68 | 5,998.68 | 6,098.68 | 252,255.77 |
长期股权投资 | 180,730.23 | 183,195.96 | 137,104.78 | 106,372.21 | 129,492.29 |
投资性房地产 | 10.79 | 11.10 | 11.71 | 12.99 | - |
固定资产 | 107,921.57 | 104,023.96 | 105,351.58 | 108,393.78 | 26,330. 29 |
在建工程 | 5,483.25 | 8,265.20 | 5,021.56 | 4,337.37 | 270.01 |
使用权资产 | 36,845.12 | 38,109.52 | 41,994.96 | 46,170.91 | 不适用 |
无形资产 | 8,409.50 | 8,838.66 | 9,190.66 | 10,067.12 | 10,465.71 |
商誉 | 5,929.69 | 5,929.69 | 5,929.69 | 6,573.21 | 7,176.70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94,583.44 | 68,313.54 | 80,473.76 | 79,686.62 | 74,077.91 |
其他资产 | 16,851.85 | 19,607.64 | 45,642.00 | 10,580.66 | 21,876.33 |
资产总计 | 15,971,272.63 | 17,179,669.57 | 15,898,537.46 | 15,966,545.86 | 13,440,961.3 6 |
应付短期融资款 | 415,919.56 | 321,665.12 | 380,343.84 | 516,578.15 | 500,085.70 |
拆入资金 | 761,383.45 | 822,214.47 | 1,038,285.41 | 698,194.82 | 490,170.11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114,746.38 | 69,427.05 | 186,430.97 | 3,101.38 | 7,893.78 |
衍生金融负债 | 17,149.01 | 14,382.44 | 13,981.43 | 3,418.59 | 1,482.9 2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2,816,457.97 | 3,054,075.05 | 2,019,200.02 | 2,664,365.89 | 2,008,506.24 |
代理买卖证券款 | 3,969,701.91 | 4,497,077.90 | 4,094,587.28 | 4,214,588.81 | 3,313,142.68 |
代理承销证券款 | - | 9,000.00 | 3,300.00 | - | - |
项目 | 2023-09-30 | 2023-06-30 | 2022-12-31 | 2021-12-31 | 2020-12-31 |
应付职工薪酬 | 275,063.51 | 260,417.08 | 305,331.41 | 306,875.15 | 251,066 .58 |
应交税费 | 21,253.71 | 16,087.34 | 25,904.49 | 49,083.62 | 70,933.60 |
应付款项 | 425,257.07 | 434,812.16 | 380,360.89 | 182,145.20 | 46,265.98 |
合同负债 | 8,406.75 | 11,205.31 | 3,917.98 | 4,134.86 | 3,607.26 |
持有待售负债 | - | - | - | - | - |
预计负债 | 94.76 | 105.46 | 173.87 | 14.76 | 0.05 |
长期借款 | - | - | - | - | - |
应付债券 | 3,613,530.67 | 4,050,195.08 | 4,241,065.99 | 4,087,136.55 | 3,755,939.47 |
其中:优先股 | - | - | - | - | - |
永续债 | - | - | - | - | - |
租赁负债 | 36,389.33 | 37,824.84 | 41,474.19 | 44,507.38 | 不适用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15,977.84 | 19,255.97 | 17,367.71 | 36,730.67 | 10,968.45 |
其他负债 | 68,251.41 | 132,506.43 | 60,752.95 | 58,203.56 | 55,557.60 |
负债合计 | 12,559,583.35 | 13,750,251.72 | 12,812,478.44 | 12,869,079.39 | 10,515,620.4 4 |
股本 | 552,995.98 | 552,995.76 | 552,995.76 | 552,995.05 | 552,962.33 |
其他权益工具 | 342,916.27 | 342,916.55 | 92,916.55 | 92,917.50 | 92,961.77 |
其中:优先股 | - | - | - | - | - |
永续债 | 250,000.00 | 250,000.00 | - | - | - |
资本公积金 | 1,036,037.96 | 1,036,109.36 | 1,036,278.23 | 1,036,273.04 | 1,045,098.12 |
减:库存股 | - | - | - | - | - |
其他综合收益 | 60,637.53 | 80,167.76 | 30,709.18 | 28,499.99 | -298.83 |
盈余公积 | 230,200.44 | 230,200.44 | 230,236.46 | 216,931.70 | 200,811.48 |
一般风险准备 | 531,941.94 | 531,665.81 | 531,220.23 | 495,954.07 | 452,216.55 |
未分配利润 | 645,769.80 | 642,706.11 | 599,281.20 | 662,721.24 | 564,592.14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 3,400,499.92 | 3,416,761.79 | 3,073,637.61 | 3,086,292.59 | 2,908,343.55 |
少数股东权益 | 11,189.36 | 12,656.07 | 12,421.41 | 11,173.88 | 16,997.36 |
股东权益合计 | 3,411,689.28 | 3,429,417.86 | 3,086,059.02 | 3,097,466.47 | 2,925,340.92 |
负债及股东权益总计 | 15,971,272.63 | 17,179,669.57 | 15,898,537.46 | 15,966,545.86 | 13,440,961.3 6 |
2、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 年 1-9 月 | 2023 年 1-6 月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一、营业收入 | 514,887.82 | 383,165.93 | 637,157.70 | 862,316.51 | 778,412.15 |
利息净收入 | 165,903.82 | 111,755.09 | 233,055.74 | 158,946.34 | 128,065.09 |
利息收入 | 361,294.61 | 243,784.51 | 492,368.39 | 440,278.80 | 350,844.83 |
利息支出 | 195,390.80 | 132,029.41 | 259,312.65 | 281,332.46 | 222,779.74 |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 303,296.56 | 193,653.49 | 443,516.43 | 514,332.60 | 434,231.89 |
其中:经纪业务手续费净收入 | 219,471.63 | 153,274.68 | 317,098.18 | 392,692.15 | 305,001.47 |
投资银行业务手续费净收入 | 53,926.15 | 21,751.80 | 84,382.03 | 78,845.34 | 79,400.34 |
资产管理业务手续费净收入 | 13,894.30 | 8,960.07 | 22,642.66 | 26,144.24 | 33,164.11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64,053.66 | -6,954.81 | -17,687.43 | 100,949.19 | 185,426.83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6.95 | 2,020.12 | 4,521.64 | 9,897.16 | 7,073.13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产生的收益 | - | - | - | - | - |
其他收益 | 6,989.88 | 6,670.27 | 7,995.62 | 6,391.28 | 6,660.84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37,420.09 | 33,493.24 | -68,245.35 | 44,676.39 | 13,508.54 |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171.51 | -87.43 | -475.89 | 51.60 | -178.44 |
其他业务收入 | 65,458.83 | 44,595.61 | 38,995.89 | 36,923.59 | 10,632.81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 43.80 | 40.48 | 2.69 | 45.52 | 64.60 |
二、营业支出 | 386,251.94 | 256,371.60 | 475,024.69 | 544,597.09 | 494,035.30 |
税金及附加 | 4,162.96 | 3,071.11 | 5,352.54 | 6,197.65 | 5,719.51 |
业务及管理费 | 324,644.75 | 214,390.27 | 445,394.02 | 496,260.11 | 433,376.31 |
信用减值损失 | -1,317.94 | -657.39 | -8,790.66 | 10,451.23 | 46,315.17 |
其他资产减值损失 | 84.99 | 75.50 | 770.96 | 708.38 | 601.83 |
其他业务成本 | 58,677.18 | 39,492.11 | 32,297.83 | 30,979.73 | 8,022.47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128,635.88 | 126,794.33 | 162,133.01 | 317,719.42 | 284,376.86 |
加:营业外收入 | 853.47 | 413.26 | 3,955.74 | 1,652.95 | 1,013.43 |
减:营业外支出 | 2,188.40 | 289.23 | 2,463.26 | 656.92 | 2,436.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