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产品约定还款服务协议ABC(2022)7056
理财产品约定还款服务协议ABC(2022)7056
尊敬的客户:为了维护您的权益,请在签署本协议前,仔细阅读本协议各条款(特别是含有黑体字标题或黑体字文字的条款),注意本协议涉及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管辖等内容的条款,关注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了解自己的权利义务,合理审慎提供个人信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您有疑问或不明之处,请向经办行咨询,或者咨询您的律师和有关专业人士。如需进行业务咨询和投诉,请拨打农业银行客服热线:95599。
掌上银行和网上银行签约客户:勾选“我已阅读并同意《理财产品约定还款服务协议》”并完成约定还款设置,即表示您作为我行客户已全部知晓并充分理解协议内容和含义,愿意遵守本协议,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本协议生效。
柜面签约客户:您在业务凭证上签字即表明您已仔细阅读本协议各条款,中国农业银行已依法向您提示了相关条款(特别是含有黑体字标题或黑体字文字的条款),中国农业银行应您要求对相关条款的概念、内容及法律效果做了说明,您已经知悉并理解上述条款。本协议自客户和中国农业银行在业务凭证上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客户)与乙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办机构)经协商一致,在双方签定并生效的《中国农业银行金穗信用卡章程》、《中国农业银行金穗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相关个人借款合同的基础上,并根据双方签署的《中国农业银行代理销售理财产品协议》、甲方与农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农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理财产品投资协议》及相关理财产品的《产品及风险和客户权益说明书》,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业务定义
1.1 理财产品约定还款服务,是指银行通过理财产品 T+0 实时赎回的方式,为客户提供约定赎回理财产品份额并转入指定账户的服务。
1.2 理财产品约定还款服务支持信用卡约定还款和贷款约定还款,客户可选择信用卡约定还款和贷款约定还款之一或两个都签约,两者可单独解约。
1.3 理财产品约定还款服务涉及理财产品份额 T+0 实时赎回,赎回份额的收益规则按照相关理财产品说明书约定执行。
1.4 本服务仅适用于农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且支持约定还款服务的理财产品。
第二条 业务规则
(1)甲方指定其持有的借记卡账户下符合条件的理财产品与其持有的指定信用卡账户关联约定还款。
(2)甲方签约理财产品信用卡约定还款服务,即视为甲方授权乙方在指定信用卡的到期还款日次日,按照甲方在柜面、掌上银行或网上银行签约时选择的约定还款方式(全额或最小额还款),根据信用卡当期账单全部应还款额或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对指定借记卡账户中指定理财产品发起产品赎回申请。赎回资金回到借记卡账户后,再将赎回资金转入指定信用卡账户完成信用卡还款。若在到期还款日次日未完成还款,乙方将在下一日再次发起产品赎回申请和还款,但自到期还款日过后的第三日起,不再发起产品赎回申请和还款。客户在到期还款日过后的两日内按约定还款金额全部成功还款入账的,视同客户按时还款。
(3)若甲方指定信用卡账户开通自动购汇功能,外币欠款按照乙方处理约定还款时的系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金额,由乙方按照折算后的人民币金额进行理财产品赎回并转入信用卡账户。人民币资金转入信用卡账户后,购汇还款汇率以信用卡系统入账时的汇率为准。因汇率实时变化,可能导致购汇后未充分还款的情况,甲方需及时关注还款入账情况。若信用卡未开通自动购汇功能,则乙方仅按人民币欠款金额进行理财产品赎回及还款,甲方需自行准备资金偿还外币欠款。
(4)信用卡当期账单应还款金额、最低还款额以及信用卡账单的还款顺序,按照《中国农业银行金穗信用卡章程》及《中国农业银行金穗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的约定执行。
(5)甲方选择约定还款方式为全额,则乙方按照指定理财产品余额和当期全部应还款额未还部分孰低原则进行赎回申请和还款;甲方选择约定还款方式为最小额还款,则乙方按照指定理财产品余额和最低
还款额未还部分孰低原则进行赎回申请和还款。
(6)若因指定理财产品余额不足导致未完成还款,甲方需自行还款,并承担信用卡逾期相关利息、违约金及影响征信记录等不利后果。
(7)同一个信用卡账户仅可选择一个借记卡账户下持有的指定理财产品签约,同一借记卡账户下持有的指定理财产品仅可签约一个信用卡账户。
(8)乙方处理约定还款业务时的账单金额,以前一日日终信用卡账单欠款余额的数据为准。若甲方在别的渠道有其他还款行为,导致归还当期未出账单的信用卡欠款或形成信用卡溢缴款等情况,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甲方指定其持有的借记卡账户下符合条件的理财产品与指定的贷款合约关联约定还款。
(2)甲方签约理财产品贷款约定还款服务,即视为甲方授权乙方按照贷款合约确定的当期借款本息及其他应付款项,每日对指定理财产品发起产品赎回申请。指定理财产品余额不足的,仅赎回指定理财产品的余额。赎回资金回到借记卡账户后,再将赎回资金转入贷款合约约定的还款账户。
(3)贷款合约当期借款本息、其他应付款项、贷款扣款规则及债务抵充顺序,按照相关个人借款合
同的约定执行。
(4)同一个贷款合约仅可选择一个借记卡账户下持有的指定理财产品进行签约,同一借记卡账户下的指定理财产品仅可签约一个贷款合约。
(6)签约的贷款合约结清后,该贷款合约下的理财产品约定还款服务自动解约。
2.3 本业务仅支持我行信用卡账户、我行贷款合约进行约定还款签约,不支持他行信用卡账户和他行贷款合约。
2.4 若甲方以同一借记卡账户下的指定理财产品同时签约信用卡约定还款和贷款约定还款服务,乙方将按照先贷款约定还款、后信用卡约定还款的顺序进行还款处理。
2.5 乙方将根据甲方办理理财业务时预留手机号码,以短信形式通知甲方信用卡约定还款结果或贷款还款账户入账结果,甲方需确保预留手机号码准确、有效,并及时关注相关信息。
2.6 甲方持有指定借记卡或信用卡丢失、损坏、到期的,应及时到乙方营业网点或通过客服电话按照乙方规定办理账户挂失、补办、换卡手续。所发新卡卡号不变的,本协议对因上述情况所发新卡仍然有效。卡号发生变化的,甲方需重新办理签约手续。贷款合约的约定还款账户发生变更的,甲方办理还款账户变更手续后,贷款合约所签约的约定还款仍然有效。
2.7 在下述情况下,乙方有权暂停或终止本约定还款业务:
(1)因国家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导致业务无法正常开展或无法继续提供该服务;
(3)指定理财产品发生巨额赎回、理财产品投资运作出现负收益等情形,有可能影响理财产品正常运作或导致产品暂停赎回;
(4)根据《农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理财产品投资协议》或相关理财产品的《产品及风险和客户权益说明书》约定,出现约定情形,乙方提前终止指定理财产品。
(1)指定借记卡账户处于非正常状态(包括但不限于止付、挂失、冻结、销户等状态);
(2)指定理财产品处于非正常状态导致无法赎回(包括不限于产品赎回超出实时赎回限额、产品赎回暂停、客户理财产品份额被冻结等情况);
(3)因欠费或被有权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等原因,指定借记卡账户或贷款还款账户内的资金被扣划;
(5)贷款还款账户处于非正常状态(包括但不限于止付、挂失、冻结、销户等状态);
(6)信用卡账户处于非正常状态(包括但不限于挂失、冻结、销户等状态)。
2.10 本协议未尽事宜,适用《中国农业银行代理销售理财产品协议》、《农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理财产
品投资协议》、相关理财产品的《产品及风险和客户权益说明书》、《中国农业银行金穗信用卡章程》及《中国农业银行金穗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或相关个人借款合同。
第三条 信息确认 甲方应留存真实有效的姓名、账户/卡号、通信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如有变更,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因甲方留存信息有误或未及时通知乙方变更信息导致的不利后果由其本人承担。
第四条 协议变更及终止
4.1 双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解除本协议的,应先解约已办理的理财产品信用卡约定还款服务及贷款约定还款服务。甲方解约理财产品信用卡约定还款服务,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借记卡、信用卡到乙方营业场所或在网上银行、掌上银行办理;解约理财产品贷款约定还款服务,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借记卡到乙方营业场所办理。
4.2 乙方可基于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客户权益、保障交易安全、进行系统升级、提升服务质量等原因变更本协议、暂停或终止本业务服务,并通过营业场所和农业银行门户网站公示通知甲方。甲方不同意的,可以终止服务,解除本协议,并应及时到乙方办理解除手续;各方协商一致的,也可变更相关服务和对应协议内容。解除本协议的,仅终止理财产品约定还款服务,但不会赎回指定理财产品份额。
4.3 指定的理财产品到期后,本协议自动终止。
第五条 争议解决 x协议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由甲方签约的借记卡账户开户支行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六条 个人信息保护
6.1 在提供本业务服务、履行本协议和开展风险管理的处理目的和使用范围内,乙方将根据国家规定及业务需要,通过甲方办理理财产品约定还款业务的渠道(如中国农业银行网上银行、掌上银行、柜面)处理甲方的以下信息:
乙方将以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删除的方式处理甲方的金融账户信息(关联存款账户信息、信用卡账户信息、持有理财产品信息、理财产品交易信息、信用卡还款金额/贷款还款金额)、姓名、身份证件信息(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证件有效期)、联系方式。
甲方应充分了解,金融账户信息、身份证件信息为敏感个人信息,基于身份识别、提供理财产品约定还款服务的需要,乙方有必要处理敏感个人信息,敏感个人信息一旦泄露或非法使用,可能导致甲方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或者人身和财产安全受到危害。姓名、联系方式属于一般个人信息,一般个人信息一旦泄露或非法使用,可能损害甲方的隐私权。乙方承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严格按照约定目的处理个人信息,不做篡改或违法使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个人信息被滥用、非法使用、泄露或出售,确保信息安全。如违反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协议的约定,乙方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上述信息将储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农业银行仅在履行本协议所必需、满足适用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要求以及应对可能的争议解决所必需的最短时间内保存上述信息。
6.2 甲方同意,以上信息为乙方提供本业务基本功能所必需的必要个人信息。上述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将影响甲方正常交易。如果甲方不同意乙方收集以上信息,可能导致乙方无法提供本业务基本功能或履行乙方需向客户承担的义务。
6.3 甲方知悉,本业务下基于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监管部门对农业银行实施监管的目的,农业银行将根据上述监管部门的要求,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向监管部门提供实施业务监管所必需的上述个人信息。
6.4 本协议项下与客户信息保护相关的通用规则,如中国农业银行的联系方式、甲方行使法律规定权利的方式和程序等,请参见中国农业银行在官方网站(xxx.xxxxxxx.xxx)发布并不定时更新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隐私政策(个人版)》的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