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或“君合”)接受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辉龙”、“发行人”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A 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特聘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