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73 证券简称:*ST 当代 公告编号:202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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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暨业绩承诺补偿情况进展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2020年9月28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东阳盟将威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与井冈山市星斗企业管理咨询中心签署了《关于河北当代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之业绩承诺补偿协议》,补偿协议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20年9月29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业绩承诺人签署业绩承诺补偿协议暨业绩承诺补偿情况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5)。因承诺方无法按照《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约定的时限内全部以现金方式支付补偿款,2020年12月31日,经友好协商,各方达成《<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以房产作为承诺方向公司支付人民币 1,475万元(经评估)业绩补偿款。补充协议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21年1月4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的《关于签署<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暨业绩承诺补偿情况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5)。
一、业绩承诺补偿事项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业绩承诺补偿款以现金方式回款4,810万元人民币,以房产抵付1,475万元人民币。
2021年1月11日,盟将威与业绩承诺人星斗企业签署了《关于<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东阳盟将威影视文化有限公司 乙方:井冈山市星斗企业管理咨询中心丙方:石家庄木竹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鉴于:1、甲乙双方于 2020 年 9 月 28 日签订了《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以下
简称原协议),根据原协议约定,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业绩补偿款共计 19,667.87
万元。
2、丙方持有房产若干,并有意代乙方向甲方支付部分业绩补偿款。
现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乙方支付业绩补偿款事宜达成如下补偿协议,以兹信守。
(一)代付约定
1、现因乙方在《业绩承诺补偿协议》项下向甲方支付业绩补偿款的约定无法在约定的时限内以现金方式实现支付,经各方协商,由丙方代为乙方支付,乙方同意并认可甲方与乙方之间的《业绩补偿协议》,丙方自愿成为代付义务人承担该协议项下的补偿,该等该补偿的债务人。【房产证号:京(2020)朝不动产权第0077375号】【房产证号:京(2020)西不动产权第0020671号】经评估后的价值为人民币15,543,020.00元。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丙方将其持有的房产【房产证号:京(2020)朝不动产权第0077375号】【房产证号:京(2020)西不动产权第0020671号】作为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15,543,020.00元业绩补偿款。
2、鉴于办理过户及限购等原因的限制,现三方一致同意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5个工作日内将其所持有的房产办理质押/抵押手续质押/抵押给甲方。在经甲方内部决策机构审议批准后,及在房产政策合适时,丙方及乙方无条件配合甲方办理过户手续,将本协议所质押/抵押房产过户至甲方指定的公司或户名下。
3、本协议约定的所质押/抵押房产,在办理房产质押/抵押、过户所产生的手续费及税费等,有乙方和丙方承担。
(二)违约责任
1、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全面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协议项下其承担的义务,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合同总金额的10%。违约金不足以补偿守约方实际损失的,应足额补偿守约方实际损失。
2、丙方应按约办理房产质押手续,每迟延一日应按日向甲方支付房产价值千分之一的违约金;延迟超过10日以上时,甲方将追究相关责任。
(三)其他
1、本补充协议与原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约定内容为准。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协议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2、本补充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审议情况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1月11日召开八届董事会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署<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并决定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公司于2021年1月11日召开八届监事会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署<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监事会经审议认为:本次《<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签署,有利于确保业绩承诺人履行补偿义务,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经核查认为:因承诺方无法在《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约定的时限内以现金方式支付补偿款,经友好协商达成补充协议二,以房产作为承诺方向公司支付人民币 1,554 万元(经评估)业绩补偿款,有利于确保业绩承诺人履行补偿义务,未改变业绩承诺应补偿金额,且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上述补充协议的签署,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对公司的影响
x次补充协议的签署是由于承诺方无法在约定的时限内以现金方式实现补 偿款的支付,各方本着平等的原则就支付业绩补偿款事宜达成的补充协议,在不改变业绩承诺应补偿金额前提下,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对改善公司财务报表有积极影响,具体以会计师最终审计确认为准。
四、风险提示
公司将积极督促业绩承诺方足额履行补偿义务,如届时不能如期履约,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以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八届董事会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八届监事会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关于<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5、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1 年 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