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证券代码:000898 证券简称:鞍钢股份 公告编号:2018-064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释 义:
“本公司”、 “公司” 指鞍钢股份有限公司。或“鞍钢股份”
“本集团” 指本公司及其子公司。
“攀钢钒钛” 指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攀钢钒钛集团” 指攀钢钒钛及其子公司。
“鞍钢” 指鞍钢集团公司。
“鞍钢集团” 指鞍钢及其子公司以及鞍钢直接或间接持有或控制其 30%或以上股权的公司(但不包括本集团和攀钢钒钛集团)。
“xxx矿产品” 指澳大利亚xxx矿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矿
产品。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 指《原材料供应协议(2016-2018 年度)》
和《原材料供应协议(2016-2018 年度)》统称。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2019-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概述
公司董事会于 2018 年 10 月 16 日以书面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第四十三次会议。公司现有董事 7 人,出席会议的董事 7 人,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批准公司与鞍钢签署《原材料和服务供应协议(2019-2021 年度)》;并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批准公司与攀钢钒钛签署《原材料供应协议(2019-2021 年度)》。其中xxx先生为关联董事,对上述事项回避表决。
鞍钢集团和攀钢钒钛集团是本集团原材料及相关服务的主要供应商,同时,鞍钢集团也是本集团部分产品及服务的客户。鉴于公司与鞍钢、攀钢钒钛分别签署的《原材料供应协议(2016-2018 年度)》和《原材料供应协议(2016-2018 年度)》将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有效期满。为了确保本集团在协议有效期满后,可继续获得相关的原材料和服务供应,并保障本集团的产品及服务向关联方的销售渠道畅通,经过积极磋商,公司拟与鞍钢和攀钢钒钛分别签署《原材料和服务供应协议(2019-2021 年度)》和《原材料供应协议(2019-2021 年度)》,以约定 2019、2020、2021 年度本集团与鞍钢集团和攀钢钒钛集团之间有关日常关联交易条款及有关交易金额上限。
根据《原材料和服务供应协议(2019-2021 年度)》和《原材料供应协议(2019-2021 年度)》,2019 年度-2021 年度,本集团与鞍钢集
团、攀钢钒钛集团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上限如下表: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金额上限 (人民币百万元) | ||
2019 年度 | 2020 年度 | 2021 年 | ||
关联采购或接受服务 | 鞍钢集团 | 35,442 | 39,086 | 40,777 |
关联采购或接受服务 | 攀钢钒钛 集团 | 425 | 510 | 510 |
关联销售或提供服务 | 鞍钢集团 | 7,304 | 7,787 | 8,286 |
合计 | - | 43,171 | 47,383 | 49,573 |
如上表可见,2019 年至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合计总金额上限为
140,127 百万元,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278%。
鞍钢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其通过下属的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58.31%股权;攀钢钒钛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鞍钢的间接控股公司,因此,鞍钢与攀钢钒钛为本公司的关联人,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上述事项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事项回避表决。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鞍钢集团有限公司
1. 关联方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 00 x法定代表人:xx
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000 万元
税务登记证号码:91210000558190456G
主营业务:炼铁、炼钢、炼焦,其他常用有色金属冶炼,钢压延加工,金属结构制造,金属丝绳及其制品的制造,钢铁铸件、锻件制造,冶金专用设备制造,铁路专用设备及器材、配件制造,金属船舶制造,水泥制品制造,电动机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耐火陶瓷制品及其他耐火材料制造,金属废料和碎屑的加工处理,房屋、工矿工程建筑,工程准备,计算机系统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工程管理服务,工程勘察设计,技术推广服务,企业管理机构,物业管理。
截至 2017 年末,鞍钢净资产为人民币 105,337 百万元;2017 年
度,鞍钢营业收入为人民币 187,650 百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 1,160
百万元。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鞍钢净资产为人民币 106,672 百万
元;2018 年 1-6 月份,鞍钢营业收入为人民币 103,615 百万元,净利
润为人民币 1,991 百万元。
2.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鞍钢通过其下属的全资子公司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58.31%的股份,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因此,鞍钢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此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 履约能力分析
鞍钢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是国内大型钢铁集团。鞍钢及其下属子公司与本集团长期合作,一直为本集团提供原材料、钢材产品、能源动力、辅助材料、支持性服务,同时也采购公司部分产品、废旧物
资及综合性服务等。本次协议中约定的定价原则是依据市场化原则制定,交易金额上限也是考虑了双方产能而确定。因此,鞍钢集团有能力按协议约定向本集团提供相关的原材料、钢材产品、能源动力、辅助材料、支持性服务,并会按照协议约定采购本集团的相关产品、废旧物资及综合性服务等。
交易对手方鞍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关联方: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1. 关联方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段向东
注册资本:人民币 8,589,746,202 元
注册地址: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弄弄坪税务登记证号码:91510400204360956E
主营业务:钒钛制品生产和加工,钒钛延伸产品的研发和应用等。攀钢钒钛最近三年经营情况逐年向好。截至 2017 年末,攀钢钒
钛经审计净资产为人民币 4,539 百万元;2017 年度,攀钢钒钛经审计营业收入为人民币 9,436 百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 920 百万元。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攀钢钒钛未经审计净资产为人民币 5,717 百万元;
2018 年 1-6 月份,攀钢钒钛未经审计营业收入为人民币 6,772 百万元,
净利润为人民币 1,189 百万元。
2.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攀钢钒钛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鞍钢的间接控股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
形。因此,攀钢钒钛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此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 履约能力分析
x集团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从攀钢钒钛集团采购部分合金等生产所需原材料。多年来,本集团与攀钢钒钛集团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攀钢钒钛集团有能力就协议约定的业务为本公司提供合金原料。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日常关联交易协议项下的交易
2018 年 10 月 16 日,公司与鞍钢签署了《原材料和服务供应协议(2019-2021 年度)》,及与攀钢钒钛签署了《原材料供应协议
(2019-2021 年度)》。该协议中所涉及的日常关联交易包括:
1. 本集团采购的鞍钢集团产品和服务
(a) 主要原燃材料:铁精矿、球团矿、烧结矿、xxx矿产品、废钢、钢坯、合金和有色金属、钢锭、焦炭、煤炭
(b) 钢材产品:钢材产品
(c) 辅助材料:石灰石、白灰、耐火材料、备件备品、其他辅助材料、可再生资源
(d) 能源动力:电、水、蒸汽、气体产品
(e) 支持性服务:铁路运输及服务、道路、管道运输及服务、代理服务、设备检修及服务、设计及工程服务、职业技术教育、在职职工培训、翻译服务、报纸及其它出版物、电讯业务、电讯服务、信息系统、生产协力及维护、生活协力及维护、公务车服务、环保、安全、节能检测、医疗卫生服务、业务招待、会议费用、绿化服务、保卫服
务、港口代理服务、土地租赁、废水处理费、水上运输及服务、带料加工
2. 本集团销售给鞍钢集团的产品和服务
(a) 产品:钢材产品、铁水、钢坯、焦炭、钢铁生产副产品、煤炭、进口矿、烧结矿、球团矿
(b) 废钢料和废旧物资:废钢料、废旧物资、报废资产或闲置资
产
(c) 综合性服务:电、新水、净环水、污环水、软水、煤气、高炉煤气、转炉煤气、蒸汽、氮气、氧气、氩气、压缩空气、氢气、余热水、液氧、液氮、液氩、气体产品、产品测试服务、代理服务、资产委托管理、运输服务、取暖费
3. 本集团采购攀钢钒钛集团的原材料原材料:合金
(二)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1. 2019-2021 年度各类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上限
根据《原材料和服务供应协议(2019-2021 年度)》和《原材料供应协议(2019-2021 年度)》,2019-2021 年度各类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上限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关联人 | 关联交易类别 | 按产品或劳务等进一步划分 | 金额上限 | ||
2019 年度 | 2020 年度 | 2021 年度 | |||
鞍钢集团 | 关联采购或接受服务 | 主要原燃材料 | 23,194 | 26,826 | 28,697 |
钢材产品 | 300 | 400 | 450 | ||
辅助材料 | 3,526 | 3,569 | 3,614 |
能源动力 | 2,011 | 1,950 | 1,848 | ||
支持性服务 | 6,411 | 6,341 | 6,168 | ||
小计 | 35,442 | 39,086 | 40,777 | ||
关 联 销 售 或 提 供 服 务 | 产品 | 5,179 | 5,398 | 5,609 | |
废钢料和废旧物资 | 297 | 361 | 437 | ||
综合性服务 | 1,828 | 2,028 | 2,240 | ||
小计 | 7,304 | 7,787 | 8,286 | ||
合计 | - | 42,746 | 46,873 | 49,063 | |
攀钢钒钛 集团 | 关联采购 | 原材料 | 425 | 510 | 510 |
2. 2016 年度、2017 年度及 2018 年 1-6 月份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
上限及实际发生额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关联人 | 关联交易类别 | 按产品或劳务等进一步划分 | 2016 年度 | 2017 年度 | 2018 年 1-6 月份 | |||
上限金 额 | 实际 发生额 | 上限金 额 | 实际 发生额 | 上限金 额 | 实际 发生额 | |||
鞍钢集团 | 关联采购或接受服务 | 主要原燃材料 | 18,300 | 9,315 | 19,800 | 14,976 | 21,200 | 7,529 |
钢材产品 | 500 | 0 | 550 | 0 | 600 | 109 | ||
辅助材料 | 2,815 | 1,686 | 2,915 | 2,063 | 3,015 | 1,250 | ||
能源动力 | 2,500 | 1,751 | 2,805 | 1,681 | 2,855 | 864 | ||
支持性服务 | 5,500 | 3,096 | 6,000 | 3,751 | 6,500 | 1,780 | ||
小计 | 29,615 | 15,848 | 32,070 | 22,471 | 34,170 | 11,532 | ||
关联销售或提供服务 | 产品 | 4,810 | 849 | 5,050 | 1,343 | 5,310 | 1,276 | |
废钢料和废旧 物资 | 280 | 222 | 305 | 282 | 330 | 181 | ||
综合性服务 | 1,270 | 1,038 | 1,450 | 1,034 | 1,500 | 512 | ||
小计 | 6,360 | 2,109 | 6,805 | 2,659 | 7,140 | 1,969 | ||
合计 | - | 35,975 | 17,957 | 38,875 | 25,130 | 41,310 | 13,501 | |
攀钢钒钛 集团 | 关联采购 | 原材料 | 1,780 | 728 | 1,890 | 169 | 3,100 | 142 |
3. 2019-2021 年度各类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上限的确定依据
(1) 本集团采购的鞍钢集团产品和服务
(a) 主要原燃材料:董事会考虑到过往的交易数据、未来三年矿石、废钢、钢坯、合金等原材料价格、汇率等可能出现的波动等不能
预计的重要因素、未来公司产量规模的增加、新增业务模式的开展等因素,同时考虑到本集团采购鞍钢集团产品对本集团的重要性,认为交易的上限应带有一定的灵活性,从而确定了未来三年的主要原材料采购上限。
《原材料和服务供应协议(2019-2021 年度)》主要原材料项下新增了钢锭、焦炭、煤炭项目。钢锭主要是用于本集团未来新产品的研制与开发之用。焦炭和煤炭是鞍钢下属子公司的主要经营品种之一,增加焦炭和煤炭关联交易采购项目,有利于公司拓宽采购渠道,降低采购风险,提升公司生产顺行保障。
(b) 钢材产品:本集团在不影响自身产品销售的前提下,采购并转销鞍钢下属公司的钢材产品,从中可获得转销利润。董事会考虑到过往的交易数据、未来钢铁市场可能出现的波动等不能预计的重要因素,确定了未来三年的采购鞍钢集团钢材产品上限。
(c) 辅助材料:董事会考虑到过往的交易数据及目前市场的实际情况, 未来公司产量规模的增加等因素,同时考虑到本集团采购鞍钢集团辅助材料对本集团的重要性,认为交易的上限应带有一定的灵活性,从而确定了未来三年的辅助材料采购上限。
(d) 能源动力:董事会考虑到过往的交易数据及目前市场的实际情况, 未来鞍钢集团部分能源产量规模的减少,新增业务模式的开展等因素,同时考虑到本集团采购鞍钢集团能源动力对本集团的重要性,认为交易的上限应带有一定的灵活性,从而确定了未来三年的能源动力采购上限。
(e) 支持性服务:董事会考虑到过往的交易数据及目前市场的实际情况, 未来公司产量规模的增加,新增业务模式的开展等因素,同时考虑到本集团采购鞍钢集团服务对本集团的重要性,认为交易的上限应带有一定的灵活性,从而确定了未来三年的支持性服务采购上限。
《原材料和服务供应协议(2019-2021 年度)》支持性服务项下新增电商平台交易、土地租赁、废水处理费、节能检测、医疗卫生服务、水上运输及服务、带料加工项目。新增电商平台交易及水上运输及服务有利于本集团拓宽销售渠道,降低运输成本;新增土地租赁主要是基于公司占用鞍钢集团土地按照市场化原则需缴纳相关租金;新增废水处理、带料加工主要是考虑到利用鞍钢集团资源满足本集团持续提升环保能力和未来新产品开发及提升产量规模的需求。
(2) 本集团销售给鞍钢集团的产品和服务
(a) 产品:董事会考虑到过往的交易数据及目前市场的实际情况,未来公司产量规模的增加,新增业务模式的开展等因素,同时考虑到本集团向鞍钢集团销售产品对本集团的有利性,认为交易的上限应带有一定的灵活性,从而确定了未来三年的供应的产品上限。
《原材料和服务供应协议(2019-2021 年度)》产品项下新增了煤炭、进口矿、烧结矿项目。新增煤炭、进口矿主要是考虑到为了满足生产应急要求,在特殊情况下,本集团在满足自身生产需求的前提下,有可能向鞍钢集团下属子公司临时销售部分煤炭、进口矿,以便鞍钢集团下属子公司在缺少物料储备时仍可以持续生产为本集团提供原
材料,从而确保本集团生产的稳定运行;新增烧结矿主要是考虑到鞍钢集团下属子公司有能力对外销售烧结矿,若本集团烧结矿出现富余的情况时,可以通过对外销售增加效益。
(b) 废钢料和废旧物资:董事会考虑到过往的交易数据及目前市场的实际情况, 未来公司产量规模的增加等因素,同时考虑到本集团向鞍钢集团销售废钢料、废旧物资对本集团的有利性,认为交易的上限应带有一定的灵活性,从而确定了未来三年的废钢料、废旧物资上限。
(c) 综合性服务:董事会考虑到过往的交易数据及目前市场的实际情况, 未来公司产量规模的增加、新增业务模式的开展等因素,同时考虑到本集团向鞍钢集团销售综合性服务对本集团的有利性,认为交易的上限应带有一定的灵活性,从而确定了未来三年的综合性服务上限。
《原材料和服务供应协议(2019-2021 年度)》综合性服务项下新增了取暖费,考虑充分利用余热资源增加本集团效益。
(3)本集团采购攀钢钒钛集团的原材料
董事会考虑到过往的交易数据及目前市场的实际情况, 未来公司产量规模,未来合金市场可能出现的波动等不能预计等重要因素,确定了未来三年的采钢攀钢钒集团原材料的上限。
四、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及定价基准
(一)关联交易原则及确定定价原则的基础
1. 关联交易遵循的原则
平等、公允、公正、有偿。
2. 确定定价原则的基础
(1) 有政府定价的原则上执行政府定价;
(2) 没有政府定价,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市场价格定价,不存在活跃市场的,参照实质上相同或相似交易的市场价格定价;
(3) 无政府定价、市场价的,按双方协商价格或成本加合理利润确定交易价格。
(二)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基准
1. 本集团采购鞍钢集团的产品和服务
类别 | 项目 | 定价基准 |
不高于(T-1)*月《SBB 钢铁市场日报》每日公布的普 | ||
氏 65%铁 CFR 中国北方(青岛港)中点价的平均值, | ||
铁精矿 | 加上鲅鱼圈港到鞍钢股份的运费。其中品位调价以 (T-1)*月普氏 65%指数平均值计算每个铁含量的价格 | |
进行加减价。并在此基础上给予金额为(T-1)*月普氏 | ||
65%指数平均值 3%的优惠 | ||
球团矿 | 市场价格 | |
烧结矿 | 铁精矿价格加上(T-1)*月的工序成本。(其中:工序成本不高于鞍钢股份生产同类产品的工序成本) | |
主要原 | ||
燃材料 | 优质产品:市场价格 | |
标准产品:装货点完成装货所在月,《SBB 钢铁市场日 | ||
报》每日公布的普氏 65%铁 CFR 中国北方(青岛港) | ||
中点价的平均值加上青岛港到辽宁鲅鱼圈的干吨运费 | ||
xxx矿产品 | 差,除以 65 乘以实际品位计算价格 | |
低标产品:装货点完成装货所在月,《SBB 钢铁市场日 | ||
报》每日公布的普氏 62%铁 CFR 中国北方(青岛港) | ||
中点价的平均值加上青岛港到辽宁鲅鱼圈的干吨运费 | ||
差,除以 62 乘以实际品位计算价格 | ||
废钢、钢坯、合金和有色金属、钢锭、焦炭、煤炭 | 市场价格 |
类别 | 项目 | 定价基准 |
钢材产品 | 钢材产品 | 按鞍钢股份销售给第三方的价格扣除人民币 20-35 元/吨的代销费后的价格确定 |
辅助材料 | 石灰石 | 不高于鞍钢有关成员公司售予独立第三方的价格 |
白灰 | ||
耐火材料 | ||
备件备品 | ||
其他辅助材料 | ||
可再生资源 | ||
能源动力 | 电 | 国家定价 |
水 | 国家定价 | |
蒸汽 | 生产成本加 5%毛利 | |
气体产品 | 市场价格或生产成本加 5%的毛利 | |
支持性服务 | 铁路运输及服务 道路、管道运输及服务 | 国家定价或市场价格 |
代理服务: - 原燃材料、设备、备件和辅助材料进口 - 产品出口 - 招投标、电商平台交易 | 佣金不高于 1.5% 其中:原燃料代理费 5 元/吨 | |
设备检修及服务 | 市场价格 | |
设计及工程服务 | 市场价格 | |
职业技术教育、在职职工培训、翻译服务 | 市场价格 | |
报纸及其它出版物 | 国家定价 | |
电讯业务、电讯服务、信息系统 | 国家定价、市场定价或折旧费+维护费 | |
生产协力及维护 | 按市场价格支付劳务费、材料费及管理费 | |
生活协力及维护 | 按市场价格支付劳务费、材料费及管理费 |
类别 | 项目 | 定价基准 |
公务车服务 | 市场价格 | |
环保、安全、节能检测、医疗卫生服务 | 国家定价 | |
业务招待、会议费用 | 市场价格 | |
绿化服务 | 按市场价格支付劳务费、材料费及管理费 | |
保卫服务 | 按市场价格支付劳务费、材料费及管理费 | |
港口代理服务 | 市场价格 | |
土地租赁 | 市场价格 | |
废水处理费 | 市场价格 | |
水上运输及服务 | 市场价格 | |
带料加工 | 市场价格或鞍钢股份集团加工成本加 5%毛利 |
2. 本集团销售给鞍钢集团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类别 | 项目 | 定价基准 |
产品 | 钢材产品 | 鞍钢股份集团售予独立第三方的价格;就为对方开发新产品所提供的上述产品而言,定价基准则为如有市场价格,按市场价格定价,如无市场价格,按成本加合理利润原则,所加合理利润率不高于提供有关产品成员单位平均毛利率 |
铁水 | ||
钢坯 | ||
焦炭 | ||
钢铁生产副产品 | ||
煤炭 | 采购成本价加价 5 元/湿吨 | |
进口矿 | 采购成本价加价 5 元/干吨 | |
烧结矿 | 市场价格 | |
球团矿 | 鞍钢集团销售给第三方的价格扣除不高于 1.5%代销费后的价格确定 | |
废钢料和废旧物资 | 废钢料、废旧物资 | 市场价格 |
报废资产或闲置资产 | 市场价格或评估价格 |
类别 | 项目 | 定价基准 |
综合性服务 | 电、新水 | 国家定价 |
净环水、污环水、软水、煤气、蒸汽、氮气、氧气、氩气、压缩空气、氢气、余热水、液氧、液氮、液氩、气体产品 | 市场价格或生产成本加 5%的毛利 | |
产品测试服务 | 市场价格 | |
代理服务 | 佣金不高于 1.5% | |
资产委托管理 | 市场价格 | |
运输服务 | 市场价格 | |
取暖费 | 国家定价或市场价格 |
3. 本集团采购攀钢钒钛集团的原材料
类别 | 项目 | 定价基准 |
原材料 | 合金 | 市场价格 |
(二)关联交易协议的其他主要内容
1. 本公司与鞍钢签署的《原材料和服务供应协议(2019-2021 年度)》的主要内容
(1) 协议方:本公司和鞍钢
(2) 协议签署日:2018 年 10 月 16 日
(3) 协定供应的收费可一次性或分期支付。付款时间应由双方参照有关各项协定供应的一般业务惯例商定。
(4) 鞍钢集团与鞍钢股份集团商定,一方可于每个公历月最后一天就当日到期支付给另一方有关协定供应的费用结帐一次,付款方应向协定供应提供方支付到期应付的款额;但是,在当时未到期支付的款额或到期应付款额有争议的款项不得包含在帐册内。
(5) 协议生效条件和日期: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并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终止。
2. 本公司与攀钢钒钛签署的《原材料供应协议(2019-2021 年度)》的主要内容
(1) 协议方:本公司和攀钢钒钛
(2) 协议签署日:2018 年 10 月 16 日
(3) 攀钢钒钛集团承诺在具备生产、供货能力的条件下,优先保证本集团合理要求的原材料供应量,并保证质量达到鞍钢股份集团认可的标准。
(4) 对于攀钢钒钛集团向鞍钢股份集团提供的原材料合金,本集团和攀钢钒钛集团同意按市场价格进行交易。
(5) 攀钢钒钛集团与本集团商定,本集团应于每个公历月最后一天就当日到期支付给攀钢钒钛集团协定供应的费用结帐一次,本集团应向攀钢钒钛集团支付到期应付的款额。
(6) 协议生效条件和日期: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和攀钢钒钛股东大会批准后,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终止。
3.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内容及定价原则、定价基准详见本公告第“三”、“四”项下内容。
4.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所约定的各类关联交易上限见本公告第 7
页第“三(二)1”项下列示的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钢铁生产具有较强的连续性。鞍钢集团长期从事原材料、辅助材料和能源动力的开采、供应、加工、制造,是本集团供应链的一部分。同时其内部子公司拥有较强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可为本集团提供生产经营所必需的支持性服务。同时本集团拥有较强大的国内钢铁营销能力和营销网络,可以为鞍钢集团提供钢材贸易服务。而作为本集团的客户,本集团也会向鞍钢集团销售本集团的部分产品、废钢料、废旧物资及综合性服务。攀钢钒钛集团按市场价为本集团供应合金,为本集团获取持续稳定的合金原材料供应提供了保障。
本集团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在本集团的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进行。该等交易将通过公平磋商及对本集团而言公平合理的条款进行。鉴于本集团与鞍钢集团、攀钢钒钛集团所建立的长期的合作关系,及鞍钢集团在矿山、钢铁相关行业拥有的优势、强大的实力、庞大的规模和良好的信誉,同时攀钢钒钛集团在钒系合金领域拥有的强大实力,本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存续,有利于保证本集团的生产经营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对本集团的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有积极的影响。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签署,是为了延续和规范双方日常业务往来,对本公司的独立性不会造成影响,不会损害本公司及本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包含本次董事会批准的关联交易,但不包含经过股东大会批准后免于累计计算的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151,127 百万元。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独立董事均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关联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会议上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正、公允的原则,符合法定程序。
2.《原材料和服务供应协议(2019-2021 年度)》、《原材料供应协议(2019-2021 年度)》中所涉及的关联交易(1)为本公司在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的交易;(2)是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进行,或不逊于独立第三方提供的交易条款进行,或(如无可参考比较者)对本公司股东而言公平合理的条款进行的;(3)交易条款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4)协议就有关交易于 2019、2020、2021 年度的交易金额上限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
八、备查文件
1.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事前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
3.《原材料和服务供应协议(2019-2021 年度)》;
4.《原材料供应协议(2019-2021 年度)》。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