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 -mail: E -mail:
--
甲 方: 甲方代表:
地 址:
联系电话: 传 真:
E -mail:
--
乙 方:上海联网科贸有限公司 乙方代表:
地 址: 乙方财务:
联系电话: 传 真:
E -mail: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乙方向甲方提供服务器租用之相关事宜,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乙方提供的服务项目
1、 乙方向甲方提供服务器租用服务,并将甲方租用的服务器设备接入国际互联网(INTERNET)。乙方按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电信服务标准(试行)》向甲方提供服务。
2、 乙方将计算机技术、数字通信技术、光纤通信技术等有机结合在一起,规划、开发、建设具有高速度、高质量、安全可靠的专用网络环境。
3、 乙方为甲方提供、实现服务器租用业务的网络环境,包括交换机接口、路由器接口、高速主干网,并配备专业的网管工程师对网络设备及托管服务器进行每天 24 小时不间断监控。
4、 乙方为甲方提供实现服务器租用业务的标准机房环境,包括标准的架位、空调、照明、湿度、温度、 UPS 电源、防静电地板等。
5、 乙方在进行网络调整和维护时,如果需要短时间中断服务,应提前通知甲方。
6、 乙方数据中心机房全天 24 小时、全年 365 天向甲方开放,甲方授权人员可以随时要求进入乙方机房进行合理的操作。
7、 乙方提供服务器硬件,并保证服务器硬件的正常运行。甲方自行负责其所使用的服务器的软件安装、升级、服务器管理和软件故障排除,确保应用系统完整并运行良好,并对所使用的软件、程序、内容的合法性负责。
8、 乙方将及时对其提供的服务器租用业务的网络环境的故障做出响应,并及时恢复该系统正常工作。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2、 甲方使用乙方的专用机房,标准机架,通信端口及IP 地址并对其拥有使用权。
3、 甲方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及时足额支付有关费用。
4、 甲方承诺在其租用的服务器上不发布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信息产业部有关规定的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
三、服务项目及费用
1、甲方租用乙方服务器。
服务器型号 | 数量 | 服务期限 | 总价(人民币元) |
2、 IP 地址:乙方免费提供给甲方 个IP 地址。
3、 服务器具体配置见附件《服务器型号及服务》。
4、 具体服务费用明细见附件《客户/服务明细表》。四、支付方式
1、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 元整)。
□本合同签订后 3 日内,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全部款项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公司帐户:
开 户 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xx支行公司名称:上海联网科贸有限公司
公司帐号:096725-214680745710001
2、 乙方收到甲方合同款后 3 天内为甲方开通服务器,具体开通时间以乙方发给甲方的开通信为准。
五、服务期限
1、本合同约定之服务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计至 年 月 日止。
2、在协议有效期限内,乙方若需变更其服务器租用的内容,该行为所涉及的服务内容、费用以补充协议书的形式签订,补充协议书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六、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1、在协议有效期限内,双方均应严格遵守协议文本中的各项条款,不得无故终止协议,否则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对方的损失,具体违约金额为本协议金额未履行部分的 20%。
2、签约双方可在协议逾期前壹个月协商续签协议。如甲方在协商期内未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不续签合同,则本合同有效期自动延长 1 年,并以此类推。
3、在协议有效期限内,乙方若需变更其主机租用服务的内容,该行为所涉及的服务内容、费用以补充协议书的形式签订,补充协议书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应。
4、协议终止或解除前后,甲方所欠乙方的所有费用仍应按协议规定,如数支付。七、责任与义务
1、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中条款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当按合同法中的相关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任何一方在收到对方的具体说明违约情况的书面通知后,如确认违约行为实际存在,则应在十日内对违约行为予以纠正并书面通知对方;如认为违约行为不存在,则应在十日内向对方提供书面异议或说明,在此情况下,甲乙双方可就此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按本协议争议的解决条款处理。违约方应当按合同法中的相关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
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且已约定之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对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予以赔偿。
2、 由于电信基础运营商原因导致线路故障,造成甲方租用服务器不能正常运行,乙方不为此承担责任,但有义务协助甲方尽快解决该问题。
3、 由于甲方过错导致租用服务器开通延误、技术服务中断或硬件设备受损的,乙方不承担责任,但应积极向甲方提供帮助。
4、 甲方在乙方处租用的服务器若出现如下问题,致使被第三方投诉或被乙方发现的,乙方有权中止对甲方的部分或全部服务,待甲方做出合理解释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后再恢复服务,该中止时间计算在服务时间内:(1)甲方租用的服务器中有攻击或妨碍他方正常工作的程序或软件的;(2)甲方租用服务器的被第三方侵占或利用,攻击或妨碍他方正常工作的;(3)有从事或以任何形式发放垃圾邮件(垃圾邮件指未经收件人同意而擅自发送的邮件)的行为;(4)服务器中含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给他人造成不良影响的内容等的;(5)含有色情、黄色淫秽内容的;(6)甲方租用的服务器中有任何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政策的内容和行为的。
5、 若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受到第三方的处罚或索赔的,或者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遭到损失的,该损失由甲方承担。
6、 由于乙方过错造成甲方租用服务器的开通延误或技术服务中断,经双方核定确认的,乙方将双倍补偿甲方延误或中断的时间;如因甲方责任造成乙方无法及时排除故障,甲方应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7、 如果服务器硬件设备发生故障,乙方将负责修复。因此而造成的甲方正常服务时间的延误,乙方应给予双倍时间的补偿。
8、 任何对乙方服务质量方面的异议,甲方均应当在服务瑕疵发生后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否则应视为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符合合同的约定。
9、 如果甲方利用本合同服务进行的经营、活动需要获得国家有关部门的认可或批准的,甲方应获得该有关的认可或批准。乙方没有义务审查甲方是否具有该认可或批准,出现问题也由甲方自行解决或者承担相关责任,与乙方无关。
10、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所从事的业务与活动,不得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等的规定,否则,甲方将承担一切后果,乙方有权终止服务并不退还甲方已付服务费。
11、由于甲方服务器出现异常,影响乙方整体网络运转或者危害 Internet 安全,乙方有权在通知甲方后暂时切断服务,待上述情况消失后再行恢复。
12、如果因为行业现有技术力量无法预测或无法解决的技术问题而造成的损失,乙方不负任何责任,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的除外。
13、合同任何一方违约以后,遭受损失的一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14、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双方同意:本协议所述的任何赔偿应限于因一方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不包括任何间接损失(如数据损失、营业收入或利润损失、技术或经营权利的丧失、业务间歇、服务或设备使用权的丧失)或惩罚性赔偿。
八、免责条款
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之客观情况,本合同所约定之不
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
(1) 地震、洪水、台风、海啸等自然灾害;
(2) 战争、罢工、骚乱等政府或社会异常现象;
(3) 相关法律、法规的生效、废止、调整、变更等。
2、 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立即通知对方,并告知对方该事件的性质、发生日期、预计持续时间等有关细节以及该事件阻碍通知方履行其于本合同项下义务的程度,并在合理的期限内提供合法之证明。
3、 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期间内,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定期及时告知另一方不可抗力事件的现状,如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4、 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可暂时中止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消除为止,并且无需为此而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尽最大努力克服该事件,减轻其负面影响。
九、保密
1、 任何一方对于在合同协商、订立以及履行过程中所获知的对方未曾公布、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技术信息及经营信息等商业秘密均有义务采取适当的措施予以保护,不得泄露或用于除履行本合同以外之任何用途。
2、 本合同所约定的商业秘密包括本合同的条款;乙方在市场推广或宣传过程中公开甲方为己方客户的情况不受此限,但公开甲方其他资料应取得书面同意。
3、 本条款项下的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的解除、终止或无效而失效,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或事实上不会因违反本保密条款而给对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
十、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任何争议或纠纷,双方均应当本着公平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应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本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释以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十一、附则
1、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将本合同的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
2、《服务器型号及服务》、《客户/服务明细表》和《授权书》为本合同之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记载的客户联系人如有变更,甲方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变更通知以到达乙方之时起生效;除非甲方有书面声明或双方另有约定,该合同列明的技术联系人无须另行提供甲方证明,有权直接代表甲方或委托乙方对甲方专线进行维护或操作,该行为有效,甲方予以认可。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客户/服务明细表
客户资料 | 客户名称: | 网站名称或简称: | |||||
网站域名: | |||||||
法定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
通信地址: | 邮政编码: | ||||||
客户网站性质:经营性ICP( ) | 非经营性ICP( | ) | |||||
客户联系人 | 商务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E-MAIL 地址: | 传真号码: | ||||||
技术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E-MAIL 地址: | 传真号码: | ||||||
交费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E-MAIL 地址: | 传真号码: | ||||||
产品 | 产品名称 | 产品描述 | 产品数量 | 金额 | |||
主机租用 | 。 | 元 | |||||
IP | I P: 网关: 子网: | ||||||
服务期限: 年 月 日至 | 年 | 月 日 | |||||
合同总额 | 总计:人民币 元整(¥ | 元) | |||||
支付方式 | 现金( * ) 支票( ) 电汇( | ) | 其它( | ) | |||
机房位置 | |||||||
备 | 注 |
委托方确认:(公章) 受托方确认:(公章)
服务器型号及服务
服务器型号 | |
硬件配置 | |
操作系统 | |
支持WEB服务器 | |
远程管理 | |
其他 |
用户签字(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授 权 书
上海联网科贸有限公司:
我公司现正式授权以下人员为我方处理与贵公司所有事务的全权负责人:
姓名 | 职务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邮件地址 |
我公司现正式授权以下人员为我方服务器维护技术人员:
姓名 | 职务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邮件地址 |
单位公章
日 期
注:为了保障我公司的利益,避免一切可能对我公司造成影响的事项,当我司的授权人员变动时,我们将立即以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通知,通知上海联网科贸有限公司。如我公司未能即时通知上海联网科贸有限公司,由此导致我司的任何损失,上海联网科贸有限公司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本页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