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国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国微科技”)拥有成都高新区南区大源组团【GX7-8- 23】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地块性质为科研设计用地。根据公司发展规划,拟由成都国微科技以自筹资金在该地块上开发建设成都研发中心项目,并拟委托成都紫光科城科技发 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紫光科城”)全面负责该项目开发建设的管理工作,与其签署《紫光国芯成都研发中心项目委托代建协议书》,支付成都紫光科城委托代建费用 2000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