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二零二零年框架協議項下擬進行之持續關連交易的一項或多項適用百分比率超過 5%,以及相關代價超過10百萬港元(以二零二零年框架協議期內最大的年度上限總額釐定 ),故該等交易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A章項下的申報、公告、年度審閱及獨立股東批准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