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物资采购招标文件
中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1月9日
招标编号:ZJLQ-FGZB-容东项目-2023001号
中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中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容东辅助配套区路网(三期)项目项目水泥稳定碎石、沥青混凝土采购
招标人:中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日期: 2023 年 1 月 9 日
本招标文件由招标公告及以下文件组成:
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二部分 技术标准和图纸
第三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第四部分 合同文件(请投标人认真阅读合同文件)
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 |
招标物资种类及数量 |
详见总则4.1 |
2 |
招标内容 |
水泥稳定碎石、沥青混凝土 |
3 |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物资生产供应能力 |
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及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销售商;生产能力要求: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物资各项指标均必须满足招标方施工技术要求,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地方及行业最新颁布的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如果规范、标准、要求适用于同一种情况,则以标准高着为准;具有绿色、节能、环保管理体系和管理,符合国家关于碳排放标准的要求。财务能力要求: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两年财务状况良好;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近三年类似工程供货业绩(附合同扫描件,提供原件备查);履约信用要求:良好,无不良社会记录;其他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格检测报告。 |
4 |
结算方式 |
实行月结,一票结算。每月 15 日对上月 16 日到本月 15 日所供应的物资办理月结手续。 |
5 |
付款比例 |
无预付款,货款来源于项目工程结算款。甲方收到业主支付的工程款后按资金审批计划对货款进行支付,支付比例不超业主支付比例。付款期限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计算,暂定为在甲乙双方完成月度物资结算手续且甲方收到乙方相应全额发票后, 第1 个月末支付当期应付货款的 70 %,余下 30 %货款在乙方所供当期物资经检验合格后的90个工作日内付清,以此类推。以上付款比例按业主资金拨付情况和项目资金状况而定,若业主付款推迟则该付款期限相应推迟,延期付款部分不计利息。 |
6 |
付款方式 |
按合同约定银行账户转账,招标方货款支付形式:银行电汇支付,投标方须保证对招标方的资金往来账户与本合同所约定账户一致,开票单位名称与合同约定名称一致。 |
7 |
时间 |
“招标文件”发布信息为准 |
8 |
标的物生产厂家要求 |
是否指定生产厂家/品牌:是□ 否☑要求提供以下厂家/品牌产品: / |
9 |
技术标准和图纸 |
详见第二部分 技术标准和图纸 |
10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有效期:90天 |
11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电汇的方式汇出,投标保证金 3 万元,汇款账户详情见总则7.2。其他相关事项见总则13 |
12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章 |
13 |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
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
14 |
装订要求 |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采用胶订、平订或线订等,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方式 |
15 |
封套 |
注明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件号和投标人全称,注明“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字样,密封处应有密封章 |
16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见总则18.1或相关补遗文件 |
17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见招标公告及相关补遗文件 |
18 |
开标程序 |
现场开标程序1.密封情况检查2.开标顺序:随机3.投标人代表是否在开标记录上签字不影响开标记录的效力 |
19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3万。 |
20 |
物资计量方式: |
过磅☑计件□ 检尺□ 其他计量方式 |
1.项目概况
1.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遵守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1.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招标人相应管理办法,本招标项目有关物资采购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1.3招标编号:ZJLQ-FGZB-容东项目-2023001
1.4项目名称:中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容东辅助配套区路网(三期)项目
1.5项目地点:保定市容城县
1.6项目现场条件:现场一切条件及运输过程中的各种障碍、各种意外费用等均由投标人自行考虑,费用自行承担。项目现场条件考察时间截止投标报价结束前,现场考察联系人: 穆朝奇 ,电话:13294066591
1.7工期:计划供货期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对供货时间、质量、数量等要求,在招标人规定的期限之内组织招标人所需的物资进场。工期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和不可避免的交叉作业影响因素。
2.招标人
中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3.采购资金来源
项目结算工程款
4.招标物资、包件划分和要求
4.1本次招标采购物资为中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中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容东辅助配套区路网(三期)项目项目所需 水泥稳定碎石、沥青混凝土 。具体数量详见下表。
-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1
水泥稳定碎石
2.5%~3.5%
t
9000
P.S.A42.5水泥、石灰岩
2
水泥稳定碎石
4%~5%
t
10370
P.S.A42.5水泥、石灰岩
3
沥青混凝土
AC-13C
t
810
改性沥青、玄武岩
4
沥青混凝土
AC-16C
t
250
石油沥青、石灰岩
5
沥青混凝土
AC-20C
t
920
石油沥青、石灰岩
6
沥青混凝土
AC-25C
t
1800
石油沥青、石灰岩
7
沥青混凝土
SMA-13
t
900
改性沥青、玄武岩
合计
24050
4.2交货地点:中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容东辅助配套区路网(三期)项目项目经理部。
4.3中标物资不允许转包。
5.投标人
投标人必须是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经营范围涵盖招标物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代理人必须得到投标单位的授权。
投标单位需首先获得招标人的准入许可方能参与本次物资招标。
5.1投标人必须具备:
5.1.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次招标物资生产供应能力。
5.1.2营业范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1.3生产能力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1.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1.5绿色、节能、环保能力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1.6供货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1.7履约信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1.8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
5.1.9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5.2.1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5.2.2被责令停业的;
5.2.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5.2.4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企业处于停产、停业、歇业或破产状态的;
5.2.5围标串标:两家及以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
5.2.6招标人不合格分供商名录单位。
5.2.7有不良社会记录的。
6.合格的物资及服务
6.1所有投标物资及其有关服务,均应来自投标人,并且提供的物资应符合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和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优先选择绿色节能环保材料。
6.2投标人应提供投标物资的生产、运输、保险和售后服务以及承担其它相关的义务。
7.投标费用
7.1投标人应承担自身发生的所有与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不负担任何费用。
7.2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电汇的方式汇出,投标人须保证投标报价结束前将投标保证金支付到达招标文件指定的银行账户,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物资名称、包件号。
账号信息:
户 名: 中建路桥集团高速公路养护有限公司
账 号: 13050161536100000357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石家庄建设南大街支行
备 注:容东项目水泥稳定碎石、沥青混凝土采购投标保证金
8. 偏离
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商务及技术条款响应偏差表见第四部分。
二、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9.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和补遗
9.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包括所有说明、术语、技术标准等。如发现招标文件缺页或错误等问题,应及时向招标人答疑,以便补齐,否则,责任自负。
9.2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答疑或澄清应于开标截止时间之前,按要求上传相关资料。
9.3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补遗或答疑应于开标截止时间之前或议标过程。对于投标人未及时了解补遗或答疑信息,造成投标人投标或议标错误,招标人不负任何责任。
9.4 对招标文件两次以上的公告、澄清、答疑或补遗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日期在后的澄清或补遗为准。
招标过程中,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答疑、补遗等,均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0.招标文件的修改
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的投标人。由于项目施工图纸或者技术要求变更,亦可在议标过程中口头通知。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及相关事项说明
11.投标文件的装订、版式及文字
11.1电子扫描版投标文件的版式用A4纸(附图、附表除外),文字用中文简体。所有文字、图表必须清晰可辨。
11.2投标文件纸质版和电子扫描版必须按连续页码顺序排版及扫描。
11.3每个包件均应单独编制投标文件。
11.4“中建路桥集团官网”招标情况下,招标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12.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编制顺序
投标人须按照第12.1、12.2、12.3款的顺序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12.1 商务文件
具体内容如下:
12.1.1投标书;
12.1.2报价表;
12.1.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12.1.4身份证明
12.1.5投标保证金(复印件);
12.1.6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12.1.7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批准证书(仅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12.1.8产品生产许可证或销售许可证;
12.1.9产品鉴定证书和检测报告;
12.1.10企业ISO9000和ISO14000证书;
12.1.1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
12.1.12近三年内是否有被责令停业、暂停投标期限、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情况(附录12);
12.1.13业绩证明资料(近三年的类似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提供原件备查);
12.1.14劳动保护用品生产厂商投标人必须具备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安全鉴定证等资料;经销单位投标人必须具备定点经营证书及生产厂商上述资料;
12.1.15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生产厂商投标人必须具备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许可证;经销单位投标人必须具备化学危险物品经营许可证及生产厂商上述资料;
12.1.16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它文件和资料。
12.2 技术文件
12.2.1主要原材料的来源、性能指标及采用标准;
12.2.2近3年内省、部级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复印件);
12.2.3投标物资的生产质量保证措施;
12.2.4详细具体的组织供应、运输、技术服务方案。要求根据本项目施工特点以及所处的地理位置、环境、气候、交通和工期等情况,编制切实可行的方案,并提供应急预案;
12.2.5投标人须提供售后服务承诺;
12.2.6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其它文件或资料。
12.3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12.3.1投标书的内容应按照招标人提供的表样文件的要求,详细填写、请勿遗漏;
12.3.2投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证书等以原件的扫描件形式在投标文件中体现;
12.3.3投标文件用中文编制。
12.4标书有下列情况之一无效:
12.4.1投标书未按规定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12.4.2投标书内容不全、字迹模糊难以辨认或未按规定填写。
13.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13.1投标人按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为 3 万元整;大写 叁万元整 ),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3.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13.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13.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13.4上一年度中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优质供应商可免交投标保证金。
13.5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物资采购合同后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在收到中标通知10日内补足。
13.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列入中建路桥集团《不合格分供商名录》:
13.5.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未经招标人同意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13.5.2严重扰乱议标流程,招标过程中恶意退出的;
13.5.3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13.6履约保证金见前附表。上一年度中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优质供应商免交履约保证金。
14.投标报价及结算方式
14.1投标价。投标人把物资由生产所在地,完好无损地运至招标人指定交货地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将物资运至甲方指定地点的货价、出库费、运费、装车费、包装费、交货前的采保费、检测费(除甲方收货时验收检测外)、资料费、财务费、损耗、管理费、利润、税金、风险费等一切费用,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另行索要其它费用。
风险因素:现场一切条件、供货周期、运输过程中的各种障碍、各种意想不到的费用等均由投标方自行考虑,费用自行承担。
14.2本次招标报价采用 固定单价 报价方式
物资报价在定标之日起不因任何因素如环保、人工、机械、运输、当地政府收费或市场价格调整而调整,所有因素均属于投标人自身经营风险,视为投标人已经事先充分评估并已经列入价格之中。双方各自承担各自市场风险。
14.3结算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4付款比例、付款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投标有效期
15.1规定的投标截止之日后90天内投标文件有效。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自行改变其投标文件内容。
15.2投标有效期满,如招标人因故未能确定中标人,招标人重新招标。
15.3投标有效期缩短的,视投标人未响应招标文件而被拒绝。
16.投标文件的签署
16.1 投标人在提供投标文件时,所有的表格、承诺及签署的文件均需壹份正本、壹份副本及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以PDF格式提供。纸质版及U盘电子版招标文件适用线下招标。
16.2 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公章。并扫描上传。
16.3投标文件原则上不应有涂抹等修改。如确需修改,修改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确认。
16.4法定代表人为两个及两个以上公司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否则全部视为废标。
16.5投标文件的封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四、投标文件的递标
17.投标文件的递交
17.1递标的时间和地点:
时间:于 2023 年 1 月 16 日 14 时之前完成递交,在此时间之后交来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地点: 石家庄市桥西区新石北路362号中建路桥集团第二办公区。
联系人:养护公司合约与采购部马经理,18332011236
17.2未按规定时间递交投标文件的或密封不完好的,招标人拒绝接受。
17.3无论投标人中标与否,投标人均无权索回投标文件及电子文档。
五、开标与评标
18.开标
招标人将于 2023 年 1 月 10 日 14 时,在中建路桥集团高速公路养护有限公司开标。
19.评标
19.1 评标小组:由招标人依法、依规组建评标小组。
19.2 评标原则: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和市场价格调查的原则。本次招标将选取报价较低且合理的分供商进入议标,报价较高或异常的分供商不进入议标,请投标人谨慎报价。
20.投标文件的澄清
评标小组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书面澄清和说明,但澄清或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内容。
21.废标处理的条件
21.1被确定为有重大偏差的投标将作废标处理。
21.2投标人串通投标、围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它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将作废标处理。
21.3投标人干扰招标人自行招标的投标将作废标处理。
六、定标
22.定标
22.1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
22.2招标人对评标、定标结果不作任何解释。
22.3招标人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作废处理任何投标,以及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作废标处理所有投标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2.4若排序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可以按中标候选人排序依序确定中标人。
23.中标通知
23.1“集团官网”。纸版或其它方式通知。
第二部分 技术标准和图纸
1.质量要求
1.1质量基本条件:产品的质量必须完全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并满足招标人为保证工程进度、质量、环保等方面对投标人提出的其它要求。乙方应保证产品经过正常使用条件下,在其设计期限内具有可靠的性能。
1.2乙方提供产品的材质证明书:执行标准、品种、代号、强度等级、生产者名称、生产许可证标志及编号、出厂编号、包装日期、净含量等,按规定期限要求对产品质量负责。
1.3乙方必须承担以劣充优,遗留及掩盖隐患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2.质量标准、技术规范、图纸、质量保证期和验收标准
2.1质量标准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地方及行业最新颁布的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和项目设计图纸以及监理、业主下发的相关文件要求,如果规范、标准、要求适用于同一种情况,则以标准高者为准。
2.2质量保证:严格按国家标准,行业规范、业主及监理单位质量要求交货。若投标方提供的产品确实存在质量问题,不合格产品无条件更换、退货,投标方承担所有费用。投标方不得以货物已经验收、签收、使用及其他原因为由进行抗辩免责,对于招标方的损失应承担全部责任。
2.3投标单位应随每批次产品提供产品出厂合格证明、质量检验报告等各种证件以及技术性能合格后方可供货。
水泥稳定碎石、沥青混凝土:必须满足以下标准及要求,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地方及行业最新颁布的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如果规范、标准、要求适用于同一种情况,则以标准高者为准: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1-2008);
《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
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和业主、监理下发的关于水泥稳定碎石、沥青混凝土的相关要求。
水泥稳定碎石材料要求:
水泥稳定碎石材料参数表
材料名称 |
规格要求 |
抗压回弹模量 (弯沉) |
抗压回弹模量 (弯拉) |
15℃劈裂强度 (MPa) |
水泥稳定碎石 |
4%~5% |
1500 |
3600 |
0.5 |
水泥稳定碎石 |
2.5%~3.5% |
1400 |
3500 |
0.4 |
(1)水泥
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都可以用于水泥稳定碎石,采用2.5 级缓凝水泥,受外界影响变质的水泥不得使用。水泥初凝时间不小于 3h,终凝时间不小于6h。采用散装水泥,在水泥进场入罐前,要停放七天,且安定性合格后才能使用,夏季高温作业时,散装水泥入罐温度不能高于 50℃,高于这个温度,若必须使用时,应采用降温措施。
(2)碎石
碎石的最大粒径为 31.5mm,轧石场轧制的材料应按不同粒径分类堆放,以利施工时掺配方便,采用的套筛应与规定要求一致。
水泥稳定级配碎石基层的水泥掺量为4%-5%,水泥材料要求同底基层,碎石应选择质坚干净的粒料,其最大粒径宜小于 31.5mm,级配组成如下表:
通过下列筛孔(mm)的重量百分率(%) |
|
31.5 |
100 |
26.5 |
90~100 |
19 |
72~89 |
9.5 |
47~67 |
4.75 |
29~49 |
2.36 |
17~35 |
0.6 |
8~22 |
0.075 |
0~7 |
水泥稳定级配碎石基层中集料压碎值不大于30%。
(3)水
凡饮用水皆可使用,遇到可疑水源,应委托有关部门化验鉴定。
(二)混合料组成设计
(1)取工地实际使用的集料,分别进行筛分,按颗粒组成进行计算,确定各种集料的组成比例。要求组成混合料的级配应符合规定,且4.75mm、0.075mm的通过量应接近级配范围的中值。
(2)为减少基层裂缝,必须做到三个限制:在满足设计强度的基础上限制水泥用量;在减少含泥量的同时,限制细集料、粉料用量;根据施工时气候条件限制含水量。具体要求本项目水泥剂量可取4.0%~5.0%,设计采用4.5%(具体剂量根据混合料试验确定),集料级配中0.075 mm以下颗粒含量不宜大于5%、含水量不宜超过最佳含水量的1%。
(3)根据确定的最佳含水量,拌制水泥稳定碎石混合料,按要求压实度(重型击实标准,98%)制备混合料试件,在标准条件下养护6天,浸水一天后取出,做无侧限抗压强度。
(4)水泥稳定碎石试件的标准养护条件是:将制好的试件脱模称重后,应立即放到相对湿度95%的养护室内养生,养护温度为25℃±2℃。养生期的最后一天(第七天)将试件浸泡在水中,在浸泡水之前,应再次称试件的质量,水的深度应使水面在试件顶上约2.5cm,浸水的水温应与养护温度相同。将已浸水一昼夜的试件从水中取出,用软的旧布吸去试件表面的可见自由水,并称试件的质量。前六天养生期间试件质量损失(指含水量的减少)应不超过10g,质量损失超过此规定的试件,应予作废。
沥青混凝土材料要求:
(一)沥青混凝土面层
集中厂拌,摊铺机摊铺。表面层矿料推荐采用玄武岩,其余采用石灰岩石料。矿料级配应符合下表要求:
关键性筛孔通过率
混合料类型 |
公称最大粒径 (mm) |
用以分类的 关键性筛孔(mm) |
粗型密级配 |
关键性筛孔通过率(%) |
|||
SMA-13 |
13.2 |
2.36 |
<40 |
AC-13 |
13.2 |
2.36 |
<40 |
AC-16 |
16 |
2.36 |
<38 |
AC-20 |
19 |
4.75 |
<45 |
AC-25 |
26.5 |
4.75 |
<40 |
沥青混凝土混合料矿料级配表
级配类型 |
通过下列筛孔(mm)的质量百分率(%) |
|||||||||||||
31.5 |
26.5 |
19 |
16 |
13.2 |
9.5 |
4.75 |
2.36 |
1.18 |
0.6 |
0.3 |
0.15 |
0.075 |
||
细粒式 |
AC-13 |
|
|
|
100 |
90-100 |
68-85 |
38-68 |
24-50 |
15-38 |
10-28 |
7-20 |
5-15 |
4-8 |
细粒式 |
SMA-13 |
|
|
|
100 |
90-100 |
50-75 |
20-34 |
15-26 |
14-24 |
12-20 |
10-16 |
9-15 |
8-12 |
中粒式 |
AC-16 |
|
|
100 |
90-100 |
76-92 |
60-80 |
34-62 |
20-48 |
13-36 |
9-26 |
7-18/ |
5-14 |
4-8 |
中粒式 |
AC-20 |
|
100 |
90-100 |
78-92 |
62-80 |
50-72 |
26-56 |
16-44 |
12-33 |
8-24 |
5-17 |
4-13 |
3-7 |
粗粒式 |
AC-25 |
100 |
90-100 |
75-90 |
65-83 |
57-76 |
45-65 |
24-52 |
16-42 |
12-33 |
8-24 |
5-17 |
4-13 |
3-7 |
路面材料参数表
配合比或规格要求 |
20℃抗压回弹模量(MPa) |
15℃抗压回弹模量(MPa) |
15℃劈裂强度 (MPa) |
SMA-13C |
1400 |
1800 |
1.65 |
AC-13C |
1400 |
2000 |
1.4 |
AC-16C |
1200 |
1800 |
1.0 |
AC-20C |
1200 |
1800 |
1.0 |
AC-25C |
1000 |
1200 |
0.8 |
(二)上下面层混合料
上下面层混合料按马歇尔试验法进行配合比设计,以确定沥青用量及矿料级配,其技术指标应符合《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表5.3.3-1的要求,试验温度应相应提高10~20℃。同时进行轮辙试验,以动稳定度检验混合料的热稳性。沥青混合料的技术指标应符合下表要求:
上下面层混合料技术要求
试验指标 |
AC-25C |
AC-20C |
AC-16C |
AC-13C |
分区 |
容城县属于夏炎区1-3 |
|||
交通等级 |
重载交通 |
|||
击实次数(次) |
两面各75次 |
|||
试件尺寸(mm) |
φ101.6mm×63.5mm |
|||
稳定度MS不小于(KN) |
8 |
|||
流值FL(mm) |
1.5~4 |
|||
空隙率(%) |
3~6 |
|||
矿料间隙率VMA(%) |
>12 |
>13 |
>13.5 |
>14 |
沥青饱和度(%) |
50~70 |
65~75 |
SMA马歇尔试验技术指标
试 验 项 目 |
技 术 要 求 |
||
马歇尔试件击实次数 |
|
两面各击实50次 |
|
空隙率VV (%) |
|
3~4.0 |
|
矿料间隙率VMA (%) |
|
≥17 |
|
粗骨料骨架间隙率VCAmix |
|
≤ VCADRC |
|
沥青饱和度VFA (%) |
|
75~85 |
|
稳定度(kN) |
|
≥5.5 |
|
流值(mm) |
2~5 |
||
谢伦堡沥青析漏试验的结合料损失(%) |
≤0.2 |
||
肯塔堡飞散试验的混合料损失(20℃)(%) |
≤20 |
||
车辙试验动稳定度(60℃,0.7Mpa)(次/mm) |
>1500 |
||
低温弯曲试验破坏应变(μξ) |
≥2000 |
||
渗水系数 ml/min |
≤20 |
||
构造深度mm |
0.7~1.1 |
||
水稳定性 |
残留马歇尔稳定度(%) |
≥75 |
|
冻融劈裂试验残留强度比(%) |
≥75 |
注:① 谢伦堡沥青析漏试验在施工最高温度下进行,试验温度为185℃。
② 混合料的水稳定性不符合上表最后两项指标要求时,应采取抗剥落措施。
热拌沥青混合料动稳定度技术要求
交通等级 |
结构层位 |
温度分区 |
|||
1-1、1-2、1-3、1-4 |
2-1 |
2-2、2-3、2-4 |
3-2 |
||
轻、中 |
上 |
≥1500 |
≥800 |
≥1000 |
≥800 |
中、下 |
≥1000 |
≥800 |
≥800 |
≥800 |
|
重 |
上、中 |
≥3000 |
≥2000 |
≥2500 |
≥1500 |
下 |
≥1200 |
≥800 |
≥800 |
≥800 |
|
特重 |
上、中 |
≥5000 |
≥3000 |
≥4000 |
≥2000 |
下 |
≥1500 |
≥1000 |
≥1500 |
≥800 |
热拌沥青混合料水稳定性技术要求
年降水量(mm) |
≥500 |
<500 |
冻融劈裂强度比(%) |
≥75 |
≥70 |
浸水马歇尔残留稳定度(%) |
≥80 |
≥75 |
(三)集料
粗、细集料的粒径规格等各项要求应符合《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中4.8、4.9的规定。
沥青混合料用粗集料质量技术要求
指 标 |
单位 |
机动车道 |
非机动车道 |
|
表面层 |
其他层次 |
|||
石料压碎值不大于 |
% |
26 |
28 |
30 |
洛杉矶磨耗损失不大于 |
% |
28 |
30 |
35 |
表观相对密度不小于 |
t/m3 |
2.60 |
2.50 |
2.45 |
吸水率不大于 |
% |
2.0 |
3.0 |
3.0 |
坚固性不大于 |
% |
12 |
12 |
- |
针片状颗粒含量(混合料)不大于 其中粒径大于9.5mm不大于 其中粒径小于9.5mm不大于 |
% % % |
15 12 18 |
18 15 20 |
20 - - |
水洗法<0.075mm颗粒含量不大于 |
% |
1 |
1 |
1 |
软石含量不大于 |
% |
3 |
5 |
5 |
沥青混合料用细集料质量要求
项 目 |
单位 |
机动车道 |
非机动车道 |
表观相对密度,不小于 |
t/m3 |
2.50 |
2.45 |
坚固性(>0.3mm部分)不小于 |
% |
12 |
- |
含泥量(小于0.075mm的含量)不大于 |
% |
3 |
5 |
砂当量不小于 |
% |
60 |
50 |
亚甲蓝值不大于 |
g/kg |
25 |
- |
棱角性(流动时间),不小于 |
s |
30 |
- |
(四)沥青
用于路面结构的沥青混凝土的基质沥青选用符合“道路石油沥青技术要求”的沥青,沥青标号70号,其沥青的各项技术指标均应符合《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表4.2.1-1的要求。
道路石油沥青技术要求
指标 |
要求 |
|
针入度(25℃ 100g 5s) (0.1mm) |
60-80 |
|
延度(5cm/min 15℃) (cm) |
>100 |
|
软化点(环球法) (℃) |
>46 |
|
闪点(Coc) (℃) |
>260 |
|
溶解度(三氯乙烯) (%) |
>99.5 |
|
含腊量(蒸馏法) (%) |
≯2.2 |
|
动力粘度(60℃) (Pa.s) |
>160 |
|
薄膜加热试验 (163℃ 5h) |
质量损失 (%) |
<0.8 |
针入度对比(%) |
>61 |
|
延度(10℃) (cm) |
>6 |
SBS改性沥青材料指标:
为提高上面层沥青混合料的使用性能,根据工程所在地的气候、分区及交通等使用要求,按照《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的规定,选择采用SBS聚合物作改性剂的改性沥青,70号道路石油沥青作基质沥青。改性沥青指标要求见下表。制备改性沥青时,应采用适宜的生产条件和方法进行,通过试验确定合理的改性剂剂量和适宜的加工温度。改性剂在基质中应分散均匀并达到一定的细度。
SBS 聚合物改性沥青技术要求
指 标 |
单位 |
技 术 指 标 |
试 验 方 法 |
||
I-D |
|||||
针入度(100g,5s,25℃) |
0.1 mm |
40~55 |
JTGE20-2011 T0604 |
||
针入度指数PI,不小于 |
— |
实测 |
JTGE20-2011 T0604 |
||
5℃延度 |
cm |
≥20 |
JTGE20-2011 T0605 |
||
软化点 |
℃ |
≥70 |
JTGE20-2011 T0606 |
||
135 ℃运动粘度 |
Pa·s |
1.4~2.5 |
JTGE20-2011 T0625 |
||
闪点 |
℃ |
≥230 |
JTGE20-2011 T0611 |
||
溶解度 |
% |
≥99 |
JTGE20-2011 T0607 |
||
贮存稳 定性离析 |
顶部、底部软化点差 |
℃ |
≤2.5 |
JTGE20-2011 T0661 |
|
顶部、底部软化点平均值与原样沥青软化点差 |
℃ |
≤8.0 |
— |
||
弹性恢复 |
% |
≥80 |
JTGE20-2011 T0662 |
||
RTFOT 后残留物 |
质量变化 |
% |
±0.4 |
JTGE20-2011 T0609 |
|
针入度比 |
% |
≥65 |
JTGE20-2011 T0604 |
||
5℃延度 |
cm |
≥15 |
JTGE20-2011 T0605 |
(五)填料
沥青混合料的矿粉必须采用石灰岩或岩浆岩中的强基性岩石等憎水性石料经磨细得到的矿粉,应符合《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表4.10.1,回收矿粉不再利用。
沥青混合料用矿粉质量要求
项 目 |
单 位 |
机动车道 |
非机动车道 |
|
表观相对密度不小于 |
t/m3 |
2.50 |
2.45 |
|
含水量不大于 |
% |
1 |
1 |
|
粒度范围 |
<0.6mm |
% |
100 |
100 |
<0.15mm |
90~100 |
90~100 |
||
<0.075mm |
75~100 |
70~100 |
||
外观 |
|
无团粒结块 |
||
亲水系数 |
|
<1 |
||
塑性指数 |
|
<4 |
||
加热安定性 |
|
实测记录 |
5.1.2 石料
石料采用玄武岩碎石及石灰岩碎石。所选用的粗集料应满足下表所列技术性能要求:
指 标 |
上面层用集料 |
下面层用集料 |
集料压碎值不大于 % |
26 |
28 |
洛杉矶磨耗损失不大于 % |
28 |
30 |
表观相对密度 不小于 |
2.60 |
2.50 |
吸水率不大于 % |
2.0 |
3.0 |
坚固性不大于 % |
12 |
12 |
洗法<0.075mm颗粒含量不大于 % |
1 |
1 |
软石含量不大于 % |
3 |
5 |
针片状颗粒含量(混合料)不大于% 其中粒径大于9.5mm,不大于 其中粒径小于9.5mm,不大于 |
15 12 18 |
18 15 20 |
集料的级配需满足《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表8.1.7-7,集料对沥青的粘附性应大于或等于4级。
细集料需满足《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表8.1.7-8的技术要求。
第三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投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中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容东辅助配套区路网(三期)项目项目经理部
水泥稳定碎石、沥青混凝土 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 ZJLQ-FGZB-容东项目-2023001
投标物资名称: 水泥稳定碎石、沥青混凝土
投标单位:(公章)
投标联系人:
联系电话:
投标日期:
1.
投标书
致:中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已收到的该工程招标文件及所有相关资料,经研究我公司愿承担贵公司所需 的供应。具体投标内容如下:
1.对本招标文件的确认和意见
1.1 是否确认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 ( )是 ( )否
2.工期
完全满足贵公司根据工程进度提出的供应计划要求,按照要求的规格型号、供应进度保质保量供应所需材料,并承诺对供货迟延造成的工程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3.报价:附后
4.质量
质量达到贵公司招标文件要求的标准,满足投标须知中所列的相应条件,并承诺对产品质量出现问题造成的工程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进一步的质量承诺:
5.交货
满足投标须知中所列的相应条件。
6.服务
本着用户第一、服务至上的原则,投标人保证提供全面的服务。
6.1遵守贵公司及项目关于环保、安全等方面的ISO9001、ISO14001、OHSMS18000认证有关标准之要求。
6.2物资按要求保质保量及时送达现场,并卸至贵司指定的位置。
6.3物资卸货严格符合项目要求,存放到相应位置。
6.4出现问题及时解决。
6.4.1我司及时委派质检专业人员协同项目查明原因。
6.4.2质量原因将按照以下程序解决:
6.4.2.1及时将不合格物资退出场外;
6.4.2.2若贵司同意,我司将在不合格物资退厂的同时提供新的物资;
6.4.2.3若由于不合格物资原因造成的检测费用、工程工期延迟、工程损失及其它总包方损失等问题,投标人将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6.5竭力满足贵司及项目提出的有关工期及材料的其他要求。
7.保障
7.1投标人将保证严格按照贵司根据工程材料需用计划提出的要求,按时完成物资的供应工作。
7.2若投标人在执行合同期间没有供货合同中所要求的水泥稳定碎石、沥青混凝土,投标人将在市场上进行采购以保障贵司工程工期,由此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3未按时供货,可由贵司自行采购,投标人将承担因此增加的一切费用,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7.4投标人认可贵司的材料需用可能与中标时所签合同确定的数量不同,投标人认可此种数量调整,并确保不会因此种调整而影响供货时间和质量及服务水平,也不会因此提出索赔。
8.结算方式
投标人愿意接受贵司采用银行电汇支付形式作为结算方式。
9投标书附件
9.1详细的报价清单
9.2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0.附注
10.1本投标书一旦被招标人接纳即成为正式有效的合同文件,且本投标书连同投标人的书面接纳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10.2我公司同意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将与贵公司进一步对所投的全部内容与贵公司协商与调整(如贵公司要求),并愿意按协商与调整后的结果修改原报价内容。
投标人(盖章):
法 人 代 表:
年 月 日
2.
报价清单
固定价格报价单
物资名称 |
型号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综合单价( / ) |
合计 金额(元) |
|||
单价(不含税) |
税率 |
税额 |
价税合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不含税金额合计 |
大写: 元整,¥: 元 |
||||||||
税额合计 |
大写: 元整,¥: 元 |
||||||||
含税金额合计 |
大写: 元整,¥: 元 |
||||||||
物资数量为暂定数量。报价单所示综合费用单价为固定单价,即不受市场变化影响,且无论进场数量多少价格亦不发生变化。投标方负责卸车。 |
投标人: (盖章)
法人代表人或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3.
授权委托书
致:中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本授权书宣告: (投标人全称) (职务) (姓名)合法地代表本单位,授权 (投标人全称) 的 (职务) (姓名)为我单位代理人,该代理人有权在中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容东辅助配套区路网(三期)项目项目水泥稳定碎石、沥青混凝土物资采购招标(招标文件编号: ZJLQ-FGZB-容东项目-2023001 )工作中,以我单位的名义签署投标函和投标文件、与招标人协商、谈判、签订合同协议书以及执行一切与此有关的事项。
投标人: (盖章)
授权人: (签字)
授权代理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4.
投标人身份证明文件
5.
投标保证金(复印件加盖公章)
6.
商务条款和技术条款响应偏差表
商务条款响应偏差表
序号 |
招标文件 条目号 |
招标文件商务条款 |
投标文件商务条款 |
说 明 |
1 |
|
|
|
|
2 |
|
|
|
|
3 |
|
|
|
|
4 |
|
|
|
|
5 |
|
|
|
|
技术条款响应偏差表
序号 |
招标文件条目号 |
招标文件技术条款 |
投标文件技术条款 |
偏离 |
说明 |
1 |
|
|
|
|
|
2 |
|
|
|
|
|
3 |
|
|
|
|
|
4 |
|
|
|
|
|
5 |
|
|
|
|
|
7.
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商务部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批准证书(仅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3.产品生产许可证或销售许可证;
4.产品鉴定证书和检测报告;
5.企业ISO9000和ISO14000证书;
6.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
7.近三年内是否有被责令停业,暂停投标期限,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情况(附录12);
8.业绩证明资料(近三年的类似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提供原件备查);
9.劳动保护用品资料;
10.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资料;
11.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它文件和资料。
技术部分
1.主要原材料的来源、性能指标及采用标准;
2.近3年内省、部级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复印件);
3.投标物资的生产质量保证措施;
4.详细具体的组织供应、运输、技术服务方案。要求根据本项目施工特点以及所处的地理位置、环境、气候、交通和工期等情况,编制切实可行的方案,并提供应急预案;
5.投标人须提供售后服务承诺;
6.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其它文件或资料。
第四部分 合同文件
物资购销合同
物资名称:水泥稳定碎石、沥青混凝土
甲方:中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合同订立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石家庄市
物资购销合同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甲方(需方):中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供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就物资采购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项目名称和项目地点
(一)项目名称: 中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容东辅助配套区路网(三期)项目。
(二)项目地点:保定市容城县 。
二、物资信息(可修改或新增条款)
(一)综合单价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暂定数量 |
综合单价(元) |
金额合计(元) |
|||
单价 (不含税) |
发票票面税率 |
税额 |
价税合计 |
||||||
1 |
|
|
|
|
|
|
|
|
|
2 |
|
|
|
|
|
|
|
|
|
不含税金额合计 |
大写: ,¥: 元 |
||||||||
税额合计 |
大写: ,¥: 元 |
||||||||
含税金额合计 |
大写: ,¥: 元 |
||||||||
1.合同所示的货物数量为暂定数量,最终结算数量以甲方通知进场且实际收到的合格产品数量为准。 乙方负责卸车。 |
(三)本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为固定单价,即不受市场变化影响,且无论进场数量多少价格亦不发生变化。
(四)乙方所供物资必须为 公司生产产品。
三、物资供应及计量方式(可修改或新增条款)
(一)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发出的物资供应计划中要求的时间将合同约定的物资保质保量地运至交货地。乙方应在甲方发出进场通知后15个日历天内将物资运达交货地点。
(二)物资计量方式:过磅☑ 计件□ 检尺□ 其他计量方式。
四、支付、结算(可修改或新增条款)
(一)乙方银行信息:单位名称: ;开户行: ;账 号 :
(二)乙方结算人: ;身份证: ;联系电话:
(三)结算方式:本合同约定按月度结算。开始供货后双方每月15日后将上月16日至本月15日的供货数量进行核对并及时办理月结手续,乙方向甲方提交等额的符合甲方财务和国家税法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票面税率 13 %,开票信息如下:
发票抬头:中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税号:91130000401700454L;
地址: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70号;电话:0311-86028814;
开户行:石家庄市建行平安大街支行;账号:13001618601050504927;
备注: 具体以财务资金部要求为准 。
本合同无预付款,货款来源于项目工程结算款。甲方收到业主支付的工程款后按资金审批计划对货款进行支付,支付比例不超业主支付比例。付款期限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计算,暂定为在甲乙双方完成月度物资结算手续且甲方收到乙方相应全额发票后, 第1 个月末支付当期应付货款的 70 %,余下 30 %货款在乙方所供当期物资经检验合格后的90个工作日内付清,以此类推。乙方对于本条款完全理解,并同意接受上述支付时间及相应支付比例的约定。
以上付款比例按业主资金拨付情况和项目资金状况而定,若业主付款推迟则该付款期限相应推迟,延期付款部分不计利息。
(五)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银行账户转账,甲方货款支付形式:银行电汇支付,乙方须保证对甲方的资金往来账户与本合同所约定账户一致,开票单位名称与合同约定名称一致。
(六)由于业主方原因造成甲方延迟支付货款,甲方不承担逾期利息。如甲方承担逾期利息时,约定利率为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五、履约保证金(可修改或新增条款)
(一)本合同履约保证金为3万元。
(二) 本合同在乙方提供履约担保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履约保证金以现金或保函形式缴纳。
(三)在合同完成后30工作日内甲方无息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
六、违约金(项目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填写)
若出现以下违约情况,(详见通用合同条款),罚违约金为1000元/天。
七、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 5 份,甲方执 4 份,乙方执 1 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被授权人签字: 或被授权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1.适用法律法规
1.1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颁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
1.2如在合同有效期内,颁布新的法律法规或修订了原有法律法规,则后继的法律法规将自动适用于本合同。
2.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2.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2.1.1补充协议文件;
2.1.2本合同;
2.1.3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标准和要求;
2.1.4招标文件及补遗文件;
2.1.5投标文件;
2.1.6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
2.2合同文件相互解释、互为补充说明,当合同文件与工程规范、技术要求不一致时,应按要求较高的标准执行;当上述文件出现多义性或不一致解释,应由甲方作出解释和校正。
3.物资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3.1产品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地方及行业最新颁布的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如果规范、标准、要求适用于同一种情况,则以标准高者为准。
3.2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如甲方在进行质量检验过程中,发现不符合标准要求的物资,乙方必须在48小时内将不合格物资无条件清理出场并予以退换,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担。
3.3具体物资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见专用条款。
4.物资计量验收方式
4.1物资验收地点在甲方指定位置。物资交货时,乙方必须提供质量证明书、出厂检验报告.材质单等甲方为完成计量、竣工资料等所需要的所有资料,并及时交送到甲方指定负责人处,乙方提供资料均需在有效期内。
4.2甲方组织验收时乙方不到场,又不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将自行组织进场验收,并视为乙方认同验收结果。
4.3若物资进场经双倍取样试件不合格,发生相关的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4.4乙方执行合同所承担的任何责任不因甲方进行了物资进场验收而解除或减弱。
4.5物资到指定地点后,由甲方物资管理人员进行数量验收,并开具收料单,收料单不作为结算数量的依据,甲方物资管理人员和乙方人员双方在磅单、收料单上签字确认。待结算时,乙方携收料单与甲方结算,并开具物资验收单,物资验收单作为结算数量的依据。由甲方物资负责人及相应验收收料人员共同签署的收货凭据(包括但不限于过磅单据、收料单、供货小票、月度统计单或其他数量统计文件等)仅作为甲方收到乙方所供应物资的数量、型号、规格、到场时间等的证明,而不作为甲方付款及结算的依据,无论该收货凭据上是否载有单价、合价或合计等涉及价款的内容。甲方项目经理部除物资负责人外的其他任何人员签署的任何形式的收货凭据不作为标的物进场的依据。
4.6具体的物资计量验收方式见专用条款。
4.7乙方对验收数量有异议时,可要求甲乙双方共同到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处复验,相关费用由过错方承担。最终结算数量以甲方物资供应计划约定范围内且实际收到的合格产品数量为准。
5.包装、运输、卸货
5.1物资的装车、运输、车辆返回全过程出现的安全事故或其它任何意外均由乙方承担责任。装车和运输途中的物资品质发生变化或丢失由乙方负责,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2乙方应对运输人员进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运输人员遵守交通法规。若运输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5.3乙方必须保证运输人员不得阻止现场验收人员进行质量检验,不得阻止到达甲方指定地点的运输车辆过磅,卸料时必须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安排和指挥。不合格的物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无条件运走调换,否则按废弃物处理,损失由乙方承担。
5.4乙方不得利用遥控等科技手段控制磅秤增加物资重量,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甲方将按发现作弊或弄虚作假数量占本批次运输物资百分比扣除发现作弊日前物资进场总数量对应的货款,并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5.5甲方物资管理人员要为物资进场提供必要的便利,及时验收质量与数量,不得无故拖延时间、扣减物资数量。
5.6乙方不得因双方分歧寻衅滋事,否则,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
5.7乙方必须配合甲方的物资供应计划,虽然此计划会在工程进行中不断修订,乙方仍须在修订后的计划时间内,以甲方可接受的次序方式,根据甲方的要求供应一切合同约定物资。甲方更改工程需用物资计划的行为不作为乙方索赔、延迟供货、合同价格变更等的理由。
6.环境﹑安全保护原则
6.1乙方必须遵守环境﹑安全保护的法律法规。
6.2乙方所供物资,在保证质量的同时,还应确保材质符合环境﹑安全保护要求。
6.3乙方供货时,物资的包装必须满足环境﹑安全管理要求,并在外包装商做标志,以便于物资的验证和保管。
6.4在物资运输过程中,粉尘﹑噪声及尾气排放必须满足国家及地方的有关规定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运输中发生有害物质泄漏,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如有违反行为发生,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责任由乙方承担。
6.5乙方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车辆必须听从甲方现场人员的统一指挥和安排、必须按甲方要求穿戴个人防护物品,做好个人防护。
6.6当乙方违反上述条款3次以下1次以上时(含1次),甲方将向乙方提出警告;3次以上(含3次),甲方将有权终止正在执行的合同,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7.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7.1提供物资供应计划。
7.2对乙方运抵的物资及时验收并为乙方卸货提供必要的方便。
7.3及时组织物资质量检测,检测合格,及时签收确认;检测不合格,甲方有权拒收,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7.4按约定支付乙方货款。
8.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8.1将物资送至规定地点,配合卸货并码放整齐,保证堆放安全,否则甲方有权不予验收,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8.2发货前应及时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做好接货准备。乙方不得因甲方要求延期交货而向甲方提出索赔。
8.3向甲方提供必要的报检证明和结算证明(账户、开户行相关证件复印件及验收单等)。
8.4供应的物资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地方及行业最新颁布的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和甲方施工要求。
8.5保证物资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污染,做好物资运输过程中的防雨、防潮工作。
8.6承担在供货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事故、人身伤害、通讯或电力线路损害、污染物泄漏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罚款及其他一切责任。
8.7遵守甲方有关的规章制度,并负责己方人员及运输设备的安全。
8.8物资供应必须及时并保证满足甲方施工生产需要,如因乙方问题造成甲方停工待料,除不可抗力外,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8.9必须按甲方提供的物资供应计划的数量、时间供货,不得擅自改变计划内容。乙方对超出供货需求量供应的物资承担相应费用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物资进场、退场的运输、装车、保管等。
8.10应精心组织物资加工,参照甲方物资供应计划,做好物资的储备工作,合理安排运输力量。如乙方不能按期完成甲方计划,应提前5日历天向甲方说明,甲方将另行组织货源。如由于乙方原因影响甲方工程进度,甲方将扣除乙方相应货款作为违约金。
8.11必须无条件满足合同内物资的供应,不得以生产商设备检修停产、未安排生产计划等为由在合同约定供货期内停止供货。
8.12乙方需正确填写发票,因乙方发票填写错误,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进行全额赔偿,并支付“问题发票”等额的违约金给甲方。乙方在申请本合同下的货款和开据发票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由己方承担。
8.13 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本合同约定物资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发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本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知识产权使用费。
9.违约责任
9.1以下情况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具体违约金金额在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中进行约定。此违约金在应付货款中直接扣除,情况严重时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9.1.1乙方未按甲方物资供应计划要求供应本合同约定物资
9.1.2乙方所供应物资检测不合格,且48小时内未予处理的。
9.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人员人身伤害,乙方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全额赔偿甲方相关人员损失。
9.3如果由于物资质量问题,引起工程事故,导致甲方人员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因此所导致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该责任不因合同的终止而减小或解除。
9.4甲乙双方明确约定,对于在本合同项下产生的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事宜产生的乙方对甲方的债权,乙方承诺:不经过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将其转让给第三方,否则,乙方须在违约转让债权之日起五日内,按照违约转让债权总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违约金应承担违约付款责任,同时债权转让不发生法律效力。
9.5乙方收到甲方的索赔通知后10日历天内不作出书面答复,视为乙方同意甲方提出的一切索赔要求。
9.6甲方发出解除或终止合同通知后10日历天内乙方不作出书面答复,视为乙方同意解除或终止合同。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仍承担由于乙方原因而产生的违约金和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间接经济损失。乙方在收到解除或终止合同的通知后应无条件配合甲方处理善后事宜。甲方因行使本条规定的事项权利所发生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鉴定费.律师费等全部由乙方承担。
9.7如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9.7.1无法正常供货的情况,包括任何原因的不供货或连续5日历天未能按甲方要求的数量供货。
9.7.2供应的物资不符合国家、甲方、业主和监理相关标准和要求,且在规定时间内不予调换、处理的情况。
9.7.3不服从甲方管理的。
9.7.4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10.通知
10.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双方的往来文件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可以选择通过传真、电子邮件、邮寄、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10.2乙方若要变更通讯方式,应提前5日历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甲方,并告知变更生效日期,否则,甲方按照原通讯方式向乙方发出任何书面通知、文件5日历天后即视为有效送达,乙方应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法律后果。
11.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发生的有关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能达成协议时,双方约定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集团公司名义签署)
12.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理由,协商延期、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13.其他约定事项
13.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当乙方所供物资超出原合同价款的10%时,甲乙双方必须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2因工程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相关部门出台的相关规定文件、市场准入制度造成合同不能执行,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3.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4.附件
附件:分供廉政合同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适用法律法规
见通用合同条款。(可修改或新增条款)
需要明示其他的法律、行政法规:
2.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见通用合同条款。(可修改或新增条款)
3.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3.1见通用合同条款。(可修改或新增条款)
3.2物资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水泥稳定碎石、沥青混凝土:必须满足以下标准及要求,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地方及行业最新颁布的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如果规范、标准、要求适用于同一种情况,则以标准高者为准: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1-2008);
《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
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和业主、监理下发的关于水泥稳定碎石、沥青混凝土的相关要求。
3.3其他说明(如果有)
4.物资计量验收方式
4.1见通用合同条款。(可修改或新增条款)
4.2物资验收方式。
4.2.1水泥稳定碎石、沥青混凝土等材料运至甲方指定地点计量,计量单位为t;
4.2.2材料进场时,按合同约定技术标准及质量要求进行验收。乙方提供材料必须符合本合同技术标准及质量要求,如不符合,乙方应无条件立即更换符合本合同要求的材料给甲方,本合同材料交货日期不变;
4.2.3进场检验;
(1)甲方有权对到货的产品进行各种检验,乙方必须配合;如检验不合格的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在产品进场至少24小时前通知甲方;
(3)经甲方验收不合格的产品,乙方负责退货,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损失;
(4)乙方必须在交货前对产品的质量、规格做认真的检验,并随货配备各种检测报告、合格证等资料。产品到场后,如发现其规格、性能与合同及甲方发出的定货单上的要求不符、质量低劣或损坏等情况时,应按以下情况处理:
(5)产品的种类、规格、质量与甲方要求不符,甲方拒绝接收。由乙方在24小时内自费运出储存地点,并重新供货,保证工程施工的需要;
(6)供应时间晚于甲方规定日期, 乙方应承担因此造成甲方延误工期的损失;
(7)对方产品经甲方验收后,又发现产品的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甲方要求不符时,乙方仍应承担外运、重新供货的费用,并赔偿因此造成甲方的损失。
5.包装、运输、卸货
见通用合同条款。(可修改或新增条款)
6.环境﹑安全保护原则
见通用合同条款。(可修改或新增条款)
7.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见通用合同条款。(可修改或新增条款)
8.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见通用合同条款。(可修改或新增条款)
9.违约责任
见通用合同条款。(可修改或新增条款)
10.通知
见通用合同条款。(可修改或新增条款)
11.争议的处理
见通用合同条款。(可修改或新增条款)
12.不可抗力
见通用合同条款。(可修改或新增条款)
13.其他约定事项
见通用合同条款(可修改或新增条款)
14.附件(可修改或新增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