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1.项目概况
上海庙瀛物流有限公司码头租赁上海庙镇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租赁位于xxxxxxxxxx 000 x(xxxxxxx 00 x,土地使用证明的权利人为上海第一钢铁集团江口轧钢厂,现权力使用人上海庙镇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厂房进行码头货运运输,上海庙镇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已申领岸线使用证明(证书编号: L15112 沪港规岸[2021]崇字 708 号),岸线长度 60m,位于南横引河右岸,岸线使用功能为普通货物装卸;上海庙瀛物流有限公司于 2021 年申请了港口经营许可证;港口经营许可证与岸线使用证现即将到期,待到期后将同步办理重新申请手续。
上海庙瀛物流有限公司装卸码头建成于 1997 年,位于xxxxxxxxxx 000 x(南横引河右岸),占地面积约 51675m2,码头原为上海第一钢铁集团江口轧钢厂企业码头,后由于经营不善,上海第一钢铁集团江口轧钢厂于 2004
年 1 月关闭,关闭后一直处于资产清算阶段,直至 2007 年 4 月通过拍卖的形式,
被上海宝柯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购买,购买后该码头一直处于闲置状态,2021 年 5
月被上海上海庙瀛物流有限公司购买后再次投入使用。
原有码头(上海第一钢铁集团江口轧钢厂企业码头),设有 1 个 100t 级泊位,运输货种为钢材,设计吞吐量约为 5 万吨。
本项目调整前厂区工程内容包含码头部分和陆域部分,其中码头部分总长度
60m,陆域部分设置 1 个堆场和 2 幢空置厂房,堆场为钢棚结构,堆场占地面积
为 13800 平方米。
本项目主要调整内容为:利用现有码头,新增岸电箱系统,调整码头使用功能及运输货种,不涉及水工构筑物建设及施工期码头前沿疏浚,主要建设内容为对现有堆场进行改造、开挖收集水沟及三级沉淀池、增设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密闭输送管道等。
调整后厂区分东、西两片区,西片区为码头堆场区,东片区为闲置厂房区,西片区分为装卸区、堆场区、道路区。其中装卸区为有顶棚装卸平台占地面积约为 490m2,堆场为室内堆场面积约 13800m2,室外道路约为 1800m2。本项目所在区域南侧为南横引河,北侧为宏海公路,东西两侧为绿地。本项目码头岸线长度 60m,设置 1 个 100t 级泊位,用于黄沙、石子、粉煤灰、钢材由水上至陆上的转运,预计年吞吐量为 15 万吨。
目前,上海庙瀛物流有限公司码头项目建设已经获得上海市崇明区庙镇人民政府的支持,并于 2021 年 9 月 13 日取得《上海市崇明区庙镇人民政府关于商请支持庙瀛物流有限公司码头办理相关手续会议纪要》(沪崇庙府[2021]54 号)。
项目劳动定员 10 人,年工作天数 330 天,实行 16 小时两班工作制,不设食堂和职工宿舍。
2. 产业政策和规划相容性分析
本项目主要从事xx、石子、粉煤灰和钢材从水上至陆上的转运,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类项目;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 年版)中禁止准入的项目。因此,本项目符合上海市产业政策。
根据《上海工业及生产性服务业指导目标和布局指南(2014年版)》,本项目不属于培育类、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产业,为允许类产业,项目的建设符合上海市产业导向;根据《上海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限制和淘汰类(2020年版)》,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内容之列,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上海市产业政策。
3. 施工期环境影响及控制措施
(1)大气
①加强施工扬尘监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设置围挡,施工现场及时采取洒水降尘措施;
②细颗粒散体材料应当采取遮盖措施,搬运时轻拿轻放,避免包袋破裂;
③加强对运输建材、施工垃圾等易扬尘车辆的监管措施,避免沿途散落,对进出车辆控制车速,减速行驶;
④加强对车辆、船舶和设备的检修和保养,减少大型设备、车辆和船舶的使用量。
⑤严格要求使用低硫油作为船舶柴油辅机燃料。
⑥场地内水泥等物料堆放区域采用防尘布进行封闭式覆盖,施工地面均已硬化处理,运送散装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时,采用桶装或尼龙袋装的形式进行运送。
综上,项目施工期扬尘防治措施能够符合《上海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 23 号)中相关防治要求。在建设单位采取以上大气环境保护措施后,可有效控制施工期废气的影响。
(2)水环境
①施工现场对建筑材料集中堆放,并尽量远离河道岸线,应采取一定的防雨措施,避免因雨水冲刷进入水域造成污染;
②注意场地清洁,及时维护和修理施工机械,避免施工机械机油的跑冒滴漏;
③本项目不设施工营地,施工人员住所均位于项目xx,施工人员施工时生活污水通过厂区污水管网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④施工船舶水污染物向区域接受服务单位申报,由接收服务单位接收处置。项目不接收施工船舶水污染物,船舶水污染物向区域接受服务单位申报,由接收服务单位接收处置
在落实上述水环境保护措施后,可有效控制施工期废水的影响。
(3)声环境
本项目施工期较短,施工内容简单,施工期不进行夜间施工。
①合理选择施工设备,尽量采用符合环保要求的低噪声施工设备和施工工艺,加强设备的维护和养护。
②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减少施工期不必要的人为噪声;保障交通畅通,必要时派专人疏导交通以避免因施工造成对现有交通的堵塞,造成车辆滞速、鸣笛扰民。
③合理安排物料及建筑垃圾运输的路线和时间,车辆行驶需按照规定路线,应减速慢行,防止超速、超载,避免在交通拥挤时段上路;出入施工场地注意道路两侧居民的安全。
施工期间通过上述声环境保护措施,同时在xx围墙的阻挡作用下,施工期间的噪声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①施工期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应按照《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及时外运、合理处置。
②施工期间在厂区内配置垃圾桶若干,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
通过上述措施施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得到及时合理的处置,施工期间固体废物不会对xx环境造成影响。
(5)生态环境
(1)施工单位按照国家的环保要求施工,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及监理要求进行施工。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包括环境保护、xx施工章节,以及应急响应计划等内容。
(2)施工队伍禁止向水域抛弃垃圾,禁止向水域排放生产、生活污水。尽量避免在施工现场对施工机械进行冲洗,避免含油冲洗废水带来的影响。施工机械若需进行现场冲洗,应通过设置隔油池和三级沉淀池等处理冲洗废水,然后用于施工机械冲洗和施工现场洒水,不排放。
(3)施工期间应加强对工程河段周围水体的巡查,施工点派专人进行巡视与瞭望,误排入河道的废水时应及时处理;
(4) 应加强施工人员管理, 不得随意破坏滩涂和岸坡上的植被。工程所需砂石料应采用购买方式获取,严禁随意在江段和岸坡取砂石。陆域施工时严禁随意砍伐工程附近区域的树木或破坏植被。施工期的各种固体废物均进行收集处理,不得随意抛弃。严禁越界施工。
(5) 施工期尽量减少临时占地,临时用地尽量选择在码头用地范围内,不占用其它场地,施工便道可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尽量选取现有道路,以减少土地开挖和平整。
(6) 雨季施工应随时保持施工现场排水设施的畅通;同时应备有土工布覆盖,防止汛期造成大量水土流失。
(7) 本项目不涉及水工构筑物建设,正常情况不会对水生保护动物造成影响。
(8) 水土保持: 本项目道路内侧设臵雨水口, 收集人行道及路面的雨水后排入市政雨水管道,场地内雨水管道基本沿建筑物四周及道路、广场布设,从水土保持角度分析,雨水管道可有效疏导项目区雨水,可以满足工程建成后的雨水排放、保证排水通畅,属于水土保持措施;项目施工期施工区域四周设置截水沟,可有效的排导积水,疏导场内汇水,减小雨水和径流对地表的冲刷,属于水土保持措施。
在有效采取上述措施的基础上,减缓工程对附近水域生态环境的影响,确保施工期不会对水生生态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4. 营运期环境影响及控制措施
4.1 大气环境
根据本项目特点,本项目采取的大气污染控制措施如下。
(1)厂区内道路路面和码头地面应铺设不起尘的,能够满足码头运营载荷要求的钢筋混凝土硬质地面,同时地坪保持定期喷洒降尘;
(2)项目应在起重机上安装喷淋设施,进行装卸料时启动喷淋装置进行抑尘;易扬尘物质如粉煤灰,设置密闭管道进行输送,减少颗粒物的逸散。
(3)粉煤灰储仓内设置废气收集措施,废气经过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50%经过 2 x 15m 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50%无组织排放;黄沙、石子堆场为三面围挡,设顶棚,并配置喷淋装置,每日喷淋三次;
(4)项目运输车辆运输时保持密闭;
(5)在码头区域内安装扬尘在线监测设备,设备应采用基于连续自动监测技术的颗粒物在线监测仪,并定期检定、校准,取得计量检定部门的合格认证。设备技术性能指标应满足港区码头扬尘监测要求,监测数据应按照相关技术要求接入市级环保监控平台,应符合《上海市建筑施工颗粒物与噪声在线监测技术规范(试行)》要求;
(6)运输船舶停靠码头后接入岸电系统,停止辅机运行,船岸间悬挂防尘网,桥式起重机在船舶与堆场之间装卸货物及落料时,采用移动式雾炮抑尘,黄沙、石子堆场内设置水喷淋用于抑尘,作业时尽量降低作业落差,定期清洗运输车辆,尽量减少装卸粉尘、运输扬尘及堆场扬尘的产生;
(7)厂区内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应按照《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登记和标志管理办法>的通知》(沪环规[2021]3 号)向属地管理部门进行申报并申领识别标志;
(8)如发生重污染或大风天气情况,建议码头运营单位立即停止装卸作业,减少扬尘污染。
4.2 水环境
项目码头不接收处理船舶水污染物,船舶水污染物向区域接受服务单位申报,由接收服务单位接收处置。
本项目码头岸线设护栏加高,同时码头场地四周设地面集水槽,本项目在黄沙、石子堆场西南侧设三级沉淀池,容积约 100m3,可满足初期雨水、喷淋废水、
道路、地坪喷洒废水、车辆冲洗废水的收集需求。废水经码头xx集水槽收集后经三级沉淀池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标准后,回用于喷淋、道路、地坪喷洒、车辆冲洗等工序中,不外排。后期雨水排入河道,生活污水纳入污水管网排放,最终进入城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项目三级沉淀池的处理能力能够满足本项目废水处理需求,处理后的污染物浓度可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标准,另外,码头应进一步加强污水设施管理力度,并进行规范的台账记录,禁止废水排入河道。雨水总排口设置雨水截止阀,可有效防止事故废水排至厂外。
4.3 声环境
本项目噪声污染源主要为桥式起重机噪声、风机噪声及车辆运输噪声,噪声源强为 80dB(A)。采取的降噪措施主要为:
(1)降低噪声源:从源头上降低噪声源,选用低噪声、低振动、环保型设备,降低噪声。
(2)加强管理:加强对企业操作人员的业务管理,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3)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尽量布置远离码头厂界。
(4)通过加强船岸协调,船舶到港期间禁止鸣笛,使用岸电;对于进出车辆,通过强化行车管理制度,厂区及入场道路内禁鸣限速,最大限度减少流动噪声源的影响。
(5)风机使用软管连接,设置基础减震,减少风机的噪声影响。
4.4 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沉淀渣、废布袋,员工生活和船舶临时停靠产生的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沉淀渣、废布袋委托给合法合规的单位处置,不外排。
项目固废做到 100%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5.生态环境
本项目初期雨水、喷淋废水、道路、地坪喷洒废水、车辆冲洗废水经码头xx集水槽收集后进入三级沉淀池处理,上清液达到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标准后回用于喷淋、道路、地坪喷洒、车辆冲洗等工序,不外排;船舶含油污水由移动防污染船舶接收,不在码头水域排
放。生活污水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纳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表 2 中三级标准。
船舶的航行对水生生物有所影响,由于本项目仅 1 个泊位,且来往有一定的规律性,航行的频次相对较少,且船舶是在水体上层航行,因此对水生生态的影响也较小。
6.环境风险
6.1 柴油、机油泄漏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厂区内涉及柴油、机油的在线使用,为最大程度降低环境风险的影响,针对企业可能发生的风险,要求企业采取以下措施::
①定期对使用柴油和机油的设备进行检查,及时发现泄露,并及时切断泄露源、清理。选用较好材质设备、加强管理,提高车间操作人员环保责任心,尽可能减少泄露事故概率。
②涉及柴油。机油使用的堆场及厂区地面用混凝土做好防渗处理、混凝土表面涂环氧树脂,设置完善的安全消防措施。平面布置应按国家消防安全规定,设置足够的安全距离和道路,以便安全疏散和消防。重点部位(原料储存区)应设置完善的报警联锁系统以及水消防系统和 ABC 类干粉灭火器,并配备黄沙等辅助灭火工具等。
③建立事故废水收集处置系统,雨水总排口设置截止阀,确保消防废水等事故废水被拦截在地块内部的雨水管道内,不会溢流到地块外水环境。事故状态下,事故废水暂存于厂区现有雨水管网中,然后通过应急泵收集至集污袋中;事故结束后,企业安排第三方检测公司对事故排水进行检测,若事故排水指标满足污水纳管排放标准,则直接纳管排放;若不满足污水纳管排放标准,则向环保部门及水务部门报告。
6.2 溢油事故风险防范措施
为避免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或减少事故后的污染影响,营运单位应制定事故防范措施,明确事故发生时的响应制度。需按照《港口码头水上污染事故应急防备能力要求》(JT/T451-2017)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设施设备,同时依托本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风险应急体系,与具备应急处置能力的单位签订救援协议,确保一旦发生船舶碰撞溢油环境风险事故,能够及时处置。
(1)建设单位应制定以下事故防范措施:
①制定严格的码头作业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对码头的日常管理,杜绝事故隐患。
②明确项目应急组织机构和响应程序,对主要负责人员定期培训,并适时举行事故应急响应演习。
③与有资质的专业应急处置单位签订应急处置协议,处置单位应急清污能力应符合《船舶污染清除单位应急清污能力要求》(JT/T1081-2016)。
④溢油事故等发生后,应及时报告主管部门(海事部门、生态环境局、公安消防部门等),同时立即电话通知签订协议的应急处置单位,然后在了解泄漏物的有关资料、危害性及防护措施的基础上,立即采取围控、吸收等有效的应急措施,同时对事故现场进行警戒,疏散所有无关人员,严禁无关人员入内。
⑤事故得到控制后,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岸线采用合适的污染清除与恢复措施。
⑥按照《港口码头水上污染事故应急防备能力要求》(JT/T451-2017)的要求,本项目属于靠泊能力 100 吨的内河码头,无应急设施、设备、物资配备要求,本项目为保守考虑,按最低要求计,应配备水上溢油应急设施、设备、物资,具体包括:围油栏(不低于最大设计船型设计船长的 3 倍)、收油机 1 台(总能力 1m3/h)、油拖网 1 套、吸油材料 0.2t、储存装置有效容积 1m3。项目拟设置 1 个应急物资仓库,位于黄沙、石子堆场北侧,面积约 10 平方米,用于应急物资。
(2)溢油泄漏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①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建设单位应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 号)、《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 号),同时结合《上海市实施<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若干规定》(沪环保办〔2015〕517 号),及时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向区生态环境局备案,同时将本次工程纳入项目所在地现有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体系中。
②建立应急组织体系:建设单位应成立应急处置小组,应急人员职责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位,并配合地方海事部门,协助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总体决策与指挥。应急处置小组为本项目运营期建设单位内部环境风险应急领导机构,领导
建设单位各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上报告事故情况,接受所在地区的环境风险应急体系的领导。
③与相关应急预案衔接:在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时,本项目应充分考虑所在地区、xx企业的应急救援情况,使项目应急救援体系与xx企业的应急救援体系构成应急救援联动网络,并与政府部门的应急救援体系衔接。
④事故应急处置程序:在发生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根据溢油泄漏事故大小及可能的后果,确定是否需要区域性的响应,如果需要,向上级主管部门发出通知,同时通报事故严重程度和位置等详细情况。上级主管部门在接到事故报警后,根据事故大小,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级别,并迅速组织应急救队伍,救援队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基础上,快速实施救援,控制事故发展,做好撤离、疏散,危险物的清除工作。如风险事故可能影响到南横引河范围外,还应通知有关应急监测部门,对附近的河流和下风向的区域的大气进行监测。事故结束后,应向有关的政府主管部门呈交报告。
⑤人员培训及演练:应急预案制定后,平时应安排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每年至少 1 次,实地联合演练,增强相关部门、相关人员联合、协同开展工作的能力;预案由应急小组组织每年至少演练一次,并记录和收集资料信息
⑥定期检查:每年进行一次计划检查,及时对应急组织指挥机构成员及其联系方式进行修改。
⑦应急联动:本项目属于内河码头项目,当突发环境事件级别较低(Ⅱ级和
Ⅲ级)时,启动项目内部应急,当突发环境事件级别较高(Ⅰ级)时,应及时通知庙镇、崇明区生态环境局等相关主管单位,由政府部门根据突发事件等级启动相应的外部应急预案。当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时,需要与上层应急预案进行联动,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内部预案的培训和演练,保持与上级部门和救援单位的日常联系,积极配合或参加上级部门的应急救援演练工作,为事件的有效救援打下良好基础。
(3)环境风险评价结论
在建立和完善上述环境风险管理和应急预案,并落实本报告提出的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后,可以避免发生和减轻环境风险带来的后果,因此,工程所带来的环境风险是可控的。
6.总量控制
本项目为码头改建项目,属于交通运输业,非工业项目,不涉及总量控制要求。
7.结论
本项目在运营过程中会产生噪声和一定量的废气、废水、固废等。经评价分析,只要采取严格的环保治理和管理手段,其环境影响可得到最大程度的减缓。在全面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切实做到“三同时”,持之以恒加强环境管理,则从环保的角度来看,本项目建设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