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交易時段後), (i) 本公司之非全資附屬公司五菱工業( 作為買方 )與上海詣譜( 作為賣方)訂立第一份協議, 以按代價淨額人民幣 11,077,586.20 元( 不含增值稅() 相當於約12,517,672 港元)買賣設備1 ; 及(ii) 本公司之間接非全資附屬公司柳州卓通( 作為買方)與上海詣譜( 作為賣方)訂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