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证券代码:300742 证券简称:越博动力 公告编号:2018-039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信银行南京分行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的框架性协议,是对双方权利义务原则性的约定,所商定事项为今后业务战略合作的意向文本,不构成协议双方互相追究违约责任的依据。双方开展协议项下各项业务合作前,需另行签署具体业务合作协议,协议与具体业务合作协议不一致的,以具体业务合作协议为准;协议的具体实施和进展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对未来的具体业务合作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合作框架协议不涉及具体业务,暂时无法预计本合作协议对公司当年经营业绩的影响。如协议顺利实施和推进,将助力公司业务发展。
3、公司不存在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无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一、协议的基本情况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为加强双方互信合作,建立面向未来的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促进双方在更多业务领域的合作与交流,双方本着互惠共赢、和谐发展的原则,在自愿、平等、诚信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一致,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于近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 “中信银行南京分行”或“乙方”)在南京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
(二)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x次签订协议的对方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成立于 1991 年,公司住所位于xxxxxx 000 x,公司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主营业务为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业务;办理票据
贴现;代理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销售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总行授权的外汇担保;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它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签订的协议为合作框架协议,不涉及具体业务,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双方后续的合作将以另行签订的具体协议为准,届时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议程序。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业务合作范围
在法律和金融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乙方在自身金融服务品牌体系的基础上,根据甲方需求整合中信集团各类金融资源,研究、设计适应甲方所处行业及符合甲方自身经营管理特点的金融产品,为甲方提供“一揽子”、“一站式”的综合化金融服务,满足其多层次、多元化的金融需求。协议双方合作的主要内容如下:
1、融资授信
在符合人民银行、银监会有关规定及乙方内部风险管理制度的前提下,乙方或乙方协调中信集团金融控股平台内兄弟单位联合向甲方及其下属公司提供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壹拾亿元整)的综合融资总额度,主要合作领域包括甲方业务经营和发展中涉及到项目投资、资产重组与并购、跨境融资、上市财务顾问、信息化技术改造等,主要合作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贷款、流动性资金贷款、国内外贸易融资业务、结构化融资、基金、资产证券化、海内外债券投资与承销、票据业务、境内外保函、内保外贷、信用证等各类融资类产品。
2、集团账户现金管理
乙方为甲方提供包括账户管理、收付款管理、流动性管理、短期投资管理、资金风险管理在内的全方位现金管理服务,协助甲方初步构建集团内资金池,完成成员企业运行资金的归集、资金管理、资金清分和支付功能的集成和融合,并对甲方的计息与结息工作提供便利服务。
3、供应链金融
在符合乙方授信政策的前提下,乙方应积极为甲方推荐的供应链客户提供金融服务。
针对甲方供应链客户,乙方应根据客户类型进行深入研究,了解经营特点、回款模式,量身定做融资方案。融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线上、线下保理、流动资金贷款、票据、融资性租赁综合服务方案等。
4、投资银行服务
乙方为甲方及其下属企业提供银团贷款、项目融资、海内外并购融资、夹层债务融资、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投行业务产品,同时在企业投融资、并购重组等方面给予咨询顾问服务,并协助甲方寻找拟投资项目或对象。
5、理财业务
根据甲方及成员单位金融需求,为甲方提供量身定制各类理财产品,以有效优化甲方及成员单位的财务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财务收益。
6、资金资本市场服务
乙方为甲方及其下属企业在汇率风险管理、利率风险管理、投资增值、融资便利等方面提供综合服务。
7、资信服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乙方可接受甲方的委托,为甲方提供资信证明、资信调查和信息咨询等服务。
8、甲方要求的其他个性化金融服务
对于甲方个性化的金融需求,乙方将在现有产品的基础上不断组合创新,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为其设计开发特色金融产品。
(二)双方的主要权利与义务(服务与承诺)
甲方承诺在双方合作过程中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全面地履行如下义务:
1、甲方在乙方开立本外币结算账户,办理日常结算业务,其中与xx授信有关的结算业务集中在乙方办理。
2、甲方积极配合乙方的授信工作,向乙方及时提供各种必备授信申请材料。
3、甲方在使用乙方授信额度后,在授信额度有效限期内保证每季度向乙方提供财务报表,年末提供审计报告,及时通知影响经营财务状况的重大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股权结构变动,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任职变动等),并对所提供
资料和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责。
乙方承诺在符合人民银行、银监会有关规定及乙方内部风险管理制度的前提下,向甲方提供以下便利或优惠:
1、乙方向甲方所发放贷款的期限、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在不违反中国人民银行和乙方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可给予利率优惠。
2、乙方根据甲方的项目进展和融资情况,为甲方办理提供贷款申请审批的绿色通道,提高审批效率。
3、乙方在不违反外汇管理局和乙方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根据甲方的综合贡献度,可给予甲方结汇、购汇费率优惠。
(三)其他
x次《战略合作协议》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贰年。
协议生效后,经甲乙双方同意,可以修改或补充。如补充协议的内容与本协议的条款发生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x次《战略合作协议》的签订对公司的业务运营将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推进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在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基础上深入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有利于公司拓展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有利于提高融资效率。本次合作可为公司各项业务的开展提供金融支持,对公司未来经营发展有促进作用,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对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及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对于在合作协议之下开展的具体业务,公司将根据实际进展情况,按决策权限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9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