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充电桩安装服务协议说明
一.安装的申报
1.新特汽车派安装服务商专人上门一次配合用户勘查安装现场,确认电源条件,确认施工可行性;
2.新特汽车派安装服务商协助用户到物业公司相关部门办理施工手续;
3.在安装申报时,如果涉及到物业、供电局收费,由用户自行负责缴纳;
二.新特汽车、安装服务商与用户的权利与义务
1.用户应积极配合安装服务商工作人员工作,并协助提供审批需要的相关证明文件、办理相关手续;
2.用户应在安装地点提供电源接驳口;
3.新特汽车委托的安装服务商应具有相关资质,负责安装的人员应持证上岗;
4.安装服务商提供的安装服务应符合国家和地方充电设施建设标准和设计规范;
5.安装服务商负责充电设施后期维护,质保期为从安装验收之日起1年;因安装材料、施工质量等原因导致无法使用的,由安装服务商负责保修;如果是用户使用不当原因导致无法使用的,由安装服务商负责维修,用户应当支付相关维修费用。
6.用户应当支付新特汽车相关服务费用,安装服务商负责提供安装所需的材料、人工等,并按照新特汽车统一标准进行安装;
三.费用收取
1.安装服务费收取
(1)对于自用户上游电源配电箱可供取电点起至用户充电桩安装位置之间距离在30米以内的,按照2000元/台收取,详见《费用说明》。
2.对于安装服务商首次上门勘查后,用户提供的场地不具备安装条件的,申请人不需支付勘查费用;对于用户非首次申请上门勘查,仍不具备安装条件的,由用户支付上门勘查费用450元/次。
3.以上服务内容完成并经用户验收后,如需提供发票,可通过客服电话与新特汽车工作人员联系并索取,新特汽车开具10% 增值税专用发票。
2.售后服务费
1.移桩费用
移桩费用按照新装充电桩费用收取。 2.更换充电桩费用
对于在质保期内的充电桩,由于产品自身质量问题需要更换,费用由新特汽车承担;如果是用户操作使用不当导致充电桩损坏需要更换, 则用户支付服务商人工费用450元/台(充电桩另行购买)。
对于安装线路出现问题需要上门维修的,由安装服务商进行上门维修。安装服务商与用户双方应在现场界定责任,属于用户使用不当、人为损坏的,由用户自行负责费用;属于材料、施工质量等原因的,用户无需支付费用。
四.其他
1.本协议自阅读并同意之日起生效;
2.遇有不可抗拒力,使本协议无法继续旅行时双方协商解决;
3.所有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或违约,双方可本着平等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如果一方在书面通知另一方协商解决后30日内未能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可将该争议提交新特汽车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4.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