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协议编号(采购编号):GDCR-2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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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委托协议
项目名称:珠海市公安局(水域支队)水上单警装备及船用特殊装备采购项目
委托协议编号(采购编号):GDCR-21-005
甲方(采购人):珠海市公安局
乙方(采购代理机构):广东畅融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21年03月
委 托 协 议
甲方(采购人):珠海市公安局
乙方(采购代理机构):广东畅融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甲方自愿委托广东畅融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以下项目进行采购代理,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按照有关规定,在甲方委托范围内依法组织采购活动。经双方协商一致,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签订本委托协议。
一、 项目的基本要素
1.项目名称:珠海市公安局(水域支队)水上单警装备及船用特殊装备采购项目。
2.采购数量:1 项。
3.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贰佰捌拾万零壹仟叁佰陆拾玖元整(¥2,801,369.00)。二、 委托范围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依照法定程序组织以下各项采购活动: 1.编制、发售、解释采购文件。
2.在媒体上发布信息公告,发送中标(成交)通知书。
3.依法抽取专家,组建评审委员会。
4.协助甲方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5.组织开标、评审工作,并做好评审记录。
6.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三、 委托期限
x项目委托期限:自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为止。
四、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
1.共同商定采购方案。
2.遵守采购保密约定。
3.双方将依协议协调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和做好采购工作。
甲方
1.按照项目的进度要求,和乙方协商,提出具体的采购任务;
2.向乙方提供拟采购设备的技术规格要求及采购清单;
3.协助乙方解答投标单位提出的有关问题;
5.参加乙方组织的招标采购、评标会议;
6.向乙方确认招标采购结果;
7.在乙方按程序发出中标通知前,不得签订供货合同;
8.在乙方发出中标通知后,应在招标文件规定期限内与中标人签订供货合同。乙方
1.负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组织招标工作;
2.负责编写、印刷招标文件;
3.负责向主管部门呈送规定的招标文件,并办理有关的审批手续(如有需要);
4.负责发布招标采购公告并发售经甲方确认的招标文件;
5.负责答复供应商就招标文件所提出的问题;需要时, 负责向所有供应商发送经甲方确认的招标文件修改通知;
6.负责组织并主持招标采购仪式,负责接受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其投标保证金,负责按规定退还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
7.负责组织评审小组并出具评审结果报告且将评审结果报告发送给有关部门;
8.需要时, 负责澄清评审过程中所发现的招标文件中的问题;
9.需要时, 负责通知延长招标和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10.负责向成交单位发送中标通知书;
11.协助甲方处理项目质疑、投诉事项,采购活动期间所引起的询问、质疑、投诉等异常情况均由甲方授权乙方处理。
五、 本项目的履约验收
验收方式与方法:乙方按照委托协议内容完成采购代理工作,甲方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乙方移交采购文件归档资料,甲方签收采购文件归档资料移交表视为验收合格。
六、 保密
1.双方共同认识到在采购的全过程中,保密将关系到采购是否能够达到预期目标和影响采购成败。双
方人员都应自觉遵守保密约定,以维护采购公正、公平,保证采购正常进行和完成。
2.在采购期间,各方不得向无关人员,尤其是供应商透露采购工作的内部秘密,如:供应商的名称、人数、以及与采购有关的重要情况。
3.任何一方不应私自与供应商就本采购内容进行单方接触或谈判。因工作需要或业务目的的任何对外活动均应事前、事后相互知会和沟通情况,以使工作协调。
4.因单方泄漏情况而导致工作不能顺利进行或无法进行,都是对项目和对方利益的侵害,责任应由泄密方承担。
七、 采购代理服务费:
1.采购代理服务费:以中标(成交)通知书中的中标(成交)金额作为采购代理服务费的计算基数。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方式。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计价格 [2002]1980 号、国家发改委[2003]857 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 号文规定计算。采购代理服务费低于 5000
元的按照 5000 元计算。最终以本项目采购文件中约定的方式计取。
2.中标(成交)服务费的交纳方式:中标(成交)供应商在确认中标结果后 3 日内向乙方交纳中标(成交)采购代理服务费。可用支票、汇票、电汇、现金等付款方式支付。
八、 其他:
1.非甲方原因造成的采购不成功,甲方不需支付费用,乙方需继续组织采购工作,直至采购成功。由于乙方组织不善或因违反法律规定而造成废标、采购失败以致采购工作延误,乙方需承担相应责任。
2.争议解决与违约责任:双方同意对本协议的未尽事宜通过协商解决。对执行协议所发生的争议,应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珠海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于任何一方违约而造成本委托协议不能继续履行或严重后果的,违约方需承担责任。
3.对本协议进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需经双方代表协商一致同意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将成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4.本委托协议由双方代表在广东省珠海市签字并加盖公章,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8.本协议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甲方贰份、乙方贰份。
甲方名称:珠海市公安局 乙方名称:广东畅融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 表 ( 签 字 ) : 代 表 ( 签 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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