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价款总额(元) 备注 医用洁净 工作台 BBS-SDC 济南鑫贝西生物技 术有限公司 台 1 14000 14000 医用冷藏 冷冻箱 YCD-265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 司 台 2 8000 16000 旋涡混匀 器 BK-VX1 山东欧莱博仪器有 限公司 台 3 1400 4200 离心机 Mini-7 济南鑫驰医疗科技 有限公司 台 3 1200 3600 手动单道 可调式移 液器 0.5-10ul (TopPette 手动单道...
医疗设备购销合同
供方: 国药器械长治有限公司
需方: 长治市潞城区中医院
经供方与需方自愿、平等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一、供方同意出售,且需方同意购买本合同约定的下列产品: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生产厂家 | 单位 | 数 量 | 单价(元) | 价款总额(元) | 备注 |
医用洁净 工作台 | BBS-SDC | 济南鑫贝西生物技 术有限公司 | 台 | 1 | 14000 | 14000 | |
医用冷藏 冷冻箱 | YCD-265 |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 司 | 台 | 2 | 8000 | 16000 | |
旋涡混匀 器 | BK-VX1 | 山东欧莱博仪器有 限公司 | 台 | 3 | 1400 | 4200 | |
离心机 | Mini-7 | 济南鑫驰医疗科技 有限公司 | 台 | 3 | 1200 | 3600 | |
手动单道 | |||||||
可调式移 | |||||||
液器 | 0.5-10ul | ||||||
(TopPette 手动单道 | 5-50ul 50-200ul | 大龙兴创实验仪器 (北京)股份公司 | 套 (支) | 3 | 1200 | 3600 | |
可调式移 | 100-1000ul | ||||||
液器) | |||||||
紫外线消 | MF-Ⅱ | 迈福(山东)科学 | 台 | 3 | 600 | 1800 |
毒车 | -ZW30S19W | 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 |||||
生物安全 | BSC-1500II | 济南鑫贝西生物技 | 台 | 2 | 50000 | 100000 | |
柜 | B2-X | 术有限公司 | |||||
电热恒温培养箱(病 毒灭活仪) | BJPX-H88Ⅱ | 山东博科科学仪器有限公司 | 台 | 1 | 2600 | 2600 | |
微孔板迷 你离心机 | BE-6100 | 海门市其林xx仪器制造有限公司 | 台 | 2 | 2600 | 5200 | |
分杯处理 系统 | BASP-96B | 济南鑫贝西生物技 术有限公司 | 台 | 1 | 180000 | 180000 | |
手动 8 道 | |||||||
可调式移 | |||||||
液器 | |||||||
(TopPette手动单道 | 0.5-10ul 5-50ul | 大龙兴创实验仪器 (北京)股份公司 | 套 (支) | 2 | 1600 | 3200 | |
可调式移 | |||||||
液器) | |||||||
核酸提取 仪 | BNP96 | 山东博弘基因科技有限公司 | 台 | 3 | 75000 | 225000 | |
全自动医用 PCR 分 析系统 | Lepgen-96 | 北京乐普诊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 | 7 | 200000 | 1400000 | |
实时荧光定量 PCR 仪 | MA-1630Q | 江苏迅睿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台 | 1 | 120000 | 120000 | |
立式压力蒸汽灭菌 器 | BKQ-B75II | 山东博科科学仪器有限公司 | 台 | 1 | 28700 | 28700 | |
价款总额(小写):2107900.00 |
价款总额(大写)):贰佰壹拾万零柒仟玖佰元
需方承诺自身具备采购并销售本协议项下产品及履行本协议项下相关义务的资质和条件,并按照供方要求提供相关资质予以备案。
二、付款条款:(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1.双方同意采取下列第 (2) 种方式进行付款结算: (1)合同生效之日起 7 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价款。
(2)第一次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 7 工作日内支付全部价款的 95 %,第二次付款于 2023 年 11 月支付全部价款的 5 %。
(3)其他方式: / 。
2.付款方式:电汇 。供方指定的收款账户如下:收款人:国药器械长治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治xx区支行账 号:145506992633
3.供方应提供合同全部货款增值税普发票。
三、产品交付:(选项划“√”表示)
交货日期:合同签订后组织发货(选择填写:“某日期”或“某日期以前”或“合同生效后某日数内”或 “供方收到某笔款项后某日数内”)
运输方式 | 供方自行运送 (√) | 航空托运 ( ) | 铁路托运 ( ) | 公路托运 ( ) | 商业或邮政递送 ( ) | 需方自行运送 ( ) |
运输费及保 险费的承担 | 由供方承担(√) | 由需方承担( ) | ||||
产品交付地 点及接收人 | 交付地点:长治市潞城区中医院 | 需方指定的接收人:设备科郭主任 | ||||
备注 : 产品交予第一承运人时,视为产品交付需方。 |
四、验收、安装及培训:
1.双方同意按照国家标准进行验收,若无国家标准按照双方认可的标准(见附件)进行验收。
2.供方同意免费提供安装调试及人员培训,以产品能够正常使用,且最终用户相关人员熟练掌握为准。
3.供方安装调试完成后,需方应于 3 工作日内组织供方及最终用户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需方应及时向供方出具书面验收合格单。验收不合格的,需方应在 3 工作日内向供方提出书面异议,并妥善保管该等货物,不得使用该等货物。供方接到需方验收异议后,经确认异议情况属实,且并非需方责任造成,供方将按照厂商关于退换货的有关规定为需方退换相关货物,退换货产生的费用由供方承担。需方未按规定期限组织验收、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供方所交付的货物验收合格。需方未按约定履行验收、异议、妥善保管等义务的,供方有权拒绝退换货请求。
五、包装及随机备品:按原厂包装,随机备品按所附标准配置。
六、所有权转移:本合同项下货物的所有权自全部价款足额付清之日起转移至需方,需方未按本合同约定
履行付款义务,供方有权要求需方返还货物,同时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七、风险转移:产品灭失毁损的风险,自供方将产品交予第一个承运人时,由供方转移至需方。八、产品质量
需方确认知悉,本协议项下产品由厂家提供质量承诺,并由厂家负责处理由质量问题而引发的纠纷,供方不承担任何产品质量责任,由于供方故意或重大过失引起的产品质量责任除外。
九、产品保修及售后服务:
1.保修期按厂家标准,自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可抗力除外)主机保修期 12 个月,电池耗材等消耗品不在保修范围之内,附送产品按该产品原定保修期执行。
2.双方确认:保修期内,由厂商提供保修服务。保修期届满后,由厂商提供维修服务,维修费用由需方承担并支付。
十、违约责任
除本协议其他条款约定的违约责任以外,无正当理由供方迟延交付产品或提供质量不合格产品、需方迟延付款,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需方迟延支付货款,每迟延支付 1 天,应按迟延支付款项部分的 万分之叁 向供方支付违约金。供方迟延交付产品,每迟延交付 1 天,应按迟延交付部分价款的 万分之叁 向需方支付违约金。
十一、合同解除
需方延迟支付货款超过 30 日,供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需方承担赔偿责任。
十二、解决纠纷地点和方式:双方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变更及法律责任的承担等而产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纠纷提交太原仲裁委员会依法仲裁,并适用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十三、未经供方书面同意,需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任何权利和/或义务转移给任何第三方。
十四、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可由双方订立补充协议约定。
十五、本合同一式贰份,供方持壹份,需方持壹份,每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为双方签字页)
供方(盖章):国药器械长治有限公司 需方(盖章): 长治市潞城区中医院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