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GSZC-2024-GJ-02
广水市政府采购
征集文件
项目编号:GSZC-2024-GJ-02
项目名称:广水市2024-2025年度行政事业单位机动车保险服务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
征集内容:广水市2024-2025年度行政事业单位机动车保险服务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
广水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4年3月
目 录
广水市2024-2025年度行政事业单位机动车保险服务开放式框架协议
采购征集公告
项目概况:
广水市政府采购中心作为征集人,就广水市2024-2025年度行政事业单位机动车保险服务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进行公开征集,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的公开征集活动。
一、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GSZC-2024-GJ-02
2、采购计划备案号:广采计备【2024002】
3、项目名称:广水市行政事业机动车保险服务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
4、服务对象范围:广水市各级预算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市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5、履行合同的地域范围:第二阶段采购人指定
6、预算金额:0万元
7、最高限制价:新车商业险自主定价系数上限为1,旧车商业险自主定价系数上限为0.75
8、采购需求:详见征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1、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中关于供应商资格条件的解释,对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采购人和分散采购机构允许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否。
5.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三、获取征集文件
详见附件
四、供应商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申请的方式、地点,以及对申请文件的要求
1.项目框架协议期期满前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可随时提交加入申请。
2.申请程序均在广水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线上申请(申请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_xxx000000),不接受除此以外的其他渠道的申请。
3.线上申请及入驻网上商城操作流程详见广水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_xxx000000)首页“办事指南”中的“服务类开放式框架协议供应商申请及入驻操作手册”或附件。
4.申请时上传响应文件(转换为PDF文档,在广水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框架协议维护页面上传)
五、资格审查和方法
详见征集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方法和标准
六、框架协议期限
1、自发布入围结果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2、如遇政策性调整,有效期将适时调整,征集人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服务协议,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详见征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八、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规则
1、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集采机构将不定期对入围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入围供应商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未按照协议约定和承诺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集采机构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征集人也将提前解除框架协议。
2、采购人如反映入围供应商有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未按照协议约定和承诺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集采机构将重点约谈入围供应商,如入围供应商无法提供合理解释或拒不改正的,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集采机构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征集人也将提前解除框架协议。
3、被取消入围资格或被解除框架协议的供应商不得重新申请加入同一开放式框架协议。
4、供应商可以按照征集公告要求,随时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的申请,也可以随时申请退出框架协议。
九、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
根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采购人在电子平台根据每个单一合同的执行情况,对提供服务的供应商作出评价,其评价结果将作为下一阶段授予合同选择依据。
十、付费标准、费用结算及支付方式
以第二阶段签订合同文本为准
十一、框架协议签订
不再签订书面框架协议,发布入围结果公告视为签订框架协议。
十二、其他补充事宜:
1、发布公告的媒体:
广水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_xxx000000);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x.xx/);
广水市人民政府网(xxxx://xxx.xxxxxxxxx.xxx.xx/)。
2、询问和质疑
供应商如认为征集相关的文件、过程和入围结果使自己权益受损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广水市政府采购中心、征集人提出询问和质疑,提出质疑时请提交书面质疑函(法人代表签字、单位公章),质疑函格式采用政府财政部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十三、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征集人信息
名 称:广水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xxxxxxx00x
联系人:付女士
联系方式:0722-6265331
2、集中采购机构信息
名 称:广水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xxxxxxx00x
联系方式:0722-6265331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说 明
1.1 适用范围
本征集文件仅适用于第一章“征集公告”中所述项目的采购。
1.2 定义
1.2.1 “征集人”是指:详见第一章“征集公告”。
1.2.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详见第一章“征集公告”。
1.2.3 “监管部门”是指:广水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
1.2.4 “供应商”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2.5 “合格的供应商”是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
1.2.6 “入围供应商”是指:经征集人确认,授予框架协议的供应商。
1.2.7 “框架协议采购”是指:指集中采购机构或者主管预算单位对技术、服务等标准明确、统一,需要多次重复采购的货物和服务,通过公开征集程序,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并订立框架协议,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按照框架协议约定规则,在入围供应商范围内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并订立采购合同的采购方式。
1.2.8 “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是指:符合《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款规定情形,明确采购需求和付费标准等框架协议条件,愿意接受协议条件的供应商可以随时申请加入的框架协议采购。
1.3 项目属性及定义
1.3.1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1.3.1.1 征集文件中没有提及招标货物来源地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另有规定的除外。
1.3.1.2 响应的货物应是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能够按照合同规定的品牌、产地、质量、价格和有效期等履约。
1.3.2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1.3.3 征集人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确定采购项目属性。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无法确定的,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
1.4 投标费用
1.4.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征集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征集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1.4.2 根据《政府采购法》和有关规定,集中采购机构不向入围供应商收取入围服务费。
1.5响应文件有效期
1.5.1响应文件有效期为征集人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日后90日历天。响应文件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征集文件而予以拒绝。
1.6响应文件有效期的延长
1.6.1在特殊情况下,征集人于原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征集人的这一要求而放弃参加采购活动,同意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受响应文件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
二、征集文件
2.1征集文件的构成
2.1.1征集文件由下列文件构成:
(1)征集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采购需求;
(4)资格审查及评审方法;
(5)采购合同文本;
(6)响应文件格式;
(7)在征集过程中由征集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2.1.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征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相关要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征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征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或被确定为无效响应。
2.2征集文件的澄清
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征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规定的提问截止时间前,征集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潜在供应商所要求澄清的内容均予以答复(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必要时,征集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答疑澄清文件作为征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同等约束作用。
2.2.2潜在供应商在本项目征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未对征集文件提出质疑的,征集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同意。在规定的时间后就征集文件内容提出的质疑将不予受理。
2.3征集文件的修改
2.3.1征集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征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修改文件作为征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同等约束作用。
三、响应文件
3.1响应文件的语言
3.1.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征集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简体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简体翻译本为准。
3.2响应文件编制
3.2.1应按征集文件中明确的响应文件目录和采购需求及相关要求格式进行编制,保证目录清晰、内容完整。
3.2.2为了保证响应文件的合法性、安全性和完整性,未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响应文件视为无效文件。
3.2.3如征集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需对征集文件进行澄清、修改或补充,而发出响应文件澄清修改文件时,则供应商应以最后上传的响应文件为准,否则其响应文件将无法上传至广水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上传栏目。
3.2.4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导致响应文件无法上传广水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的,该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3.2.5电子招响应文件具有法律效力,若响应文件与征集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入围结果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2.6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征集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
3.3响应文件报价
3.3.1本项目报价要求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3.4备选方案
3.4.1本项目不接受备选方案。
3.5联合体投标
3.5.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6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3.6.1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入围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3.6.2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伪造。
3.6.3供应商相关资格证明文件: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3.7投标的有效期
3.7.1响应文件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应当不少于征集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3.7.2特殊情况下,在原响应文件有效期截止之前,征集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可拒绝征集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但其投标在原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同意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
四、审查
4.1响应文件的资格审查
4.1.1征集人根据评审标准规定的评审标准,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供应商其投标无效。
4.1.2 在审核过程中,征集人发现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无效:
(1)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2)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3)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6)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7)使用伪造、变造的行政许可证件;
(8)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9)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10)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11)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4.1.3投标报价的修正
征集人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征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4.1.4征集人要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征集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征集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响应文件。对关键条款的偏离或反对将被认定为是实质上的不响应。征集人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响应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的除外。
4.1.5实质上没有响应征集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响应。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
五、入围、退出供应商
5.1入围供应商
5.1.1征集人按照征集文件确定的评审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核,征集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供应商。
5.1.2征集文件中对入围供应商的数量、方式有其他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5.1.3征集人应当在审核通过后2个工作日内,将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入围结果公告,公告入围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及付费标准结果公告期为1个工作日。
5.2入围供应商的退出
5.2.1 入围供应商可以随时申请退出框架协议。征集人将在收到退出申请2个工作日内,发布入围供应商退出公告。退出框架协议的供应商,在框架协议有效期内不得重新申请加入同一开放式框架协议。
5.2.2入围供应商申请退出框架协议时,如有采购合同正在履约,必须将采购合同履约完成后才能申请退出。
六、授予框架协议
6.1不再签订书面框架协议的,发布入围结果公告,视为签订框架协议。
6.2按照征集文件规定和入围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承诺,与采购人签订第二阶段采购合同。所签订的采购活动不得对征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入围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七、公告、质疑
7.1公告发布媒介
征集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征集公告、入围结果公告等采购程序中所有信息。
7.2质疑与投诉
7.2.1如果投标供应商对此次采购活动有疑问,可依据《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以书面形式向征集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2)质疑人法人签章和单位公章(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xx并加盖公章);
(3)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
(4)明确的请求和必要(合法来源)的证明材料;
(5)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则必须联合体各方共同签署、盖章;
(6)提起质疑的日期;
(7)法人授权委托书(质疑人或法人委托代理人办事质疑事务的,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特注:未按上述程序规定的必备内容进行质疑的,征集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以受理。
7.2.2入围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如有质疑的,征集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给与答复,并将结果告知所有当事人。
7.2.3质疑供应商对征集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不满意,可在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7.2.4投标供应商的质疑和投诉应有事实依据,若为无效投诉,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八、项目验收
8.1第二阶段采购人按照第二阶段采购合同文本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
8.2验收标准:第二阶段采购合同文本规定的标准。
九、适用法律
9.1征集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供应商的一切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
9.2本征集文件未尽事宜按照《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执行。
十、征集文件的解释权
10.1本项目征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为征集人、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十一、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1.1甲方的权利义务
11.1.1甲方依法组织实施框架协议采购活动,并严格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11.1.2甲方为第二阶段合同授予提供必要的工作便利。
11.1.3甲方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策要求、主管部门要求、采购人反馈以及行业市场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本协议相关内容。
11.1.4甲方对采购人不按时支付乙方合同款不承担任何责任。
11.1.5甲方对乙方在框架协议采购活动中的行为进行管理,并按法律法规规定公开包括但不限于征集文件、入围信息以及第二阶段确定成交供应商情况等信息。
11.1.6甲方有权将乙方履行协议和政府采购合同相关情况向采购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公开,或按要求提供给相关主管部门。
11.1.7依据法律法规或者本协议相关规定,管理入围供应商资格。
11.1.8甲方有权对乙方承诺的服务和实际提供的服务以及相关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11.1.9甲方有权对乙方承诺的价格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1.1.10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日常考核(考核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11.1.1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不符合合同的行为进行调整。
11.1.12甲方保证依法履行此协议全部约定义务。
11.2乙方的权利义务
11.2.1乙方只有在与甲方签订本协议后,才获得与采购人订立采购合同的有效资格。
11.2.2乙方应当在框架协议签订7个工作日内将通过广水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真实、完整、准确的填写入围信息(包括所有入围供应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入围产品信息和协议价格等内容。入围产品信息应当详细列明技术规格或者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能反映产品质量特点的内容)。
11.2.3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诚实守信,自觉遵守本协议相关内容。
11.2.4入围供应商在约定期限内,应当以不高于其报价的价格向适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供应专用耗材。
11.2.4乙方严格按照本框架协议内容与采购人订立采购合同,维护采购人的利益。
11.2.5乙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应符合国家标准和响应文件要求,乙方提供的产品或者服务涉及的产品迭代、市场变化、政策调整等情况及时向甲方反馈。
11.2.6乙方同意接受并配合甲方的相关监督管理。
21.2.7乙方同意甲方为政府采购工作需要在相关政府采购业务网站、相关文件上或其他渠道公开发布乙方的协议价格、服务承诺及其它相关信息。
十二、其他注意事项
1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2.2供应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2.3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12.4按照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作出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行政处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生效。
12.5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第三章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征集内容:机动车保险服务。
2.征集人:广水市政府采购中心。
3.服务对象:广水市各级预算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市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二、服务内容
本项目包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和商业险,其中交强险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执行。商业险分为主险与附加险,主险为独立险种。保险险种至少包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采购人可根据主险自行选择一种或多种可投保的附加险。
1.交强险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2.主险为:
(1)机动车损失保险
(2)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
(3)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
3.附加险为:
(1)附加绝对免赔率特约条款
(2)附加车轮单独损失险
(3)附加新增加设备损失险
(4)附加车身划痕损失险
(5)附加修理期间费用补偿险
(6)附加发动机进水损坏除外特约条款
(7)附加车上货物责任险
(8)附加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
(9)附加法定节假日限额翻倍险
(10)附加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
(11)附加机动车增值服务特约条款
(12)附加外部电网故障损失险(新能源汽车)
(13)附加自用充电桩损失保险(新能源汽车)
(14)附加自用充电桩责任保险(新能源汽车)
三、技术保障及服务人员要求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辆保险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执行。
1.人员配备
供应商应成立专门的服务小组,负责采购人车辆投保、定损、理赔等工作。为本项目设置客户服务专员,客户服务专员手机应向采购人公布并保持畅通,随时接受采购人的出险报案。
2.投保
(1)所有车辆采用到期续保方式。
(2)投保期限由采购人自行决定,但最多不得超过一年。如本项目合同到期后投保期限未到期,则采购人继续享有合同规定的权利。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和方式加以拒绝。
(3)根据所投保的险种,由供应商完成出单事宜,并派专人将保单正本和保费发票送达采购人。
(4)供应商应在续保车辆保险到期30日前通知采购人,并派专人办理有关手续。
(5)向采购人公开保费计算、免赔率、责任比例、理赔计算及相关服务承诺。
(6)保费的缴纳方式由供应商与采购人协商确定。
3.出险
(1)事故地点在广水市内,应在30分钟内到达事故现场,或者通过手机APP、小程序等方式完成线上出险,如需道路救援等保障措施服务的,应在60分钟内响应。
(2)事故地点在广水市外湖北省内,应在60分钟内到达事故现场,或者通过手机APP、小程序等方式完成线上出险,如需道路救援等保障措施服务的,应在90分钟内响应。
(3)事故地点在湖北省外,应在90分钟内到达事故现场,或者通过手机APP、小程序等方式完成线上出险,如需道路救援等保障措施服务的,应在120分钟内响应。
4.理赔
(1)承办保险公司应设有24小时全天报案服务电话,并派专人办理出险施救业务。对采购人实行最惠客户制度,即在办理保险手续时实行绿色通道政策,随办随结;在理赔时,按照保险单全面体现的足额投保数额,相同条件下,赔付数额最大,办结时间最快。要进一步明确出现场时限、定损时限、理赔时限,及时高效办理赔付,不得推诿扯皮。
(2)采购人在保险期限内合法使用保险车辆的过程中,发生保险事故,属于保险责任,造成车内人员或第三者人身伤害,需紧急抢救,供应商应在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支付抢救费用。
(3)供应商应配合并辅助采购人完成理赔资料的收集工作。接到采购人索赔材料后应立即审查核实,若认为有关证明或材料不完整,应立刻以书面或口头方式通知采购人应补充提供的有关证明或材料。若在接到索赔资料后2日内未给予书面有关审核意见,则视为认可索赔资料的完整性。对于非道路交通事故,采购人可不必提供交通管理部门或相关部门的事故证明,但采购人有义务协助进行事故调查。
(4)供应商应在做出赔付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赔付。
(5)对于稀缺或稀有车型,供应商应会同采购人共同确定损失金额,并应在接到报案后7日内完成。
(6)当与采购人就赔偿结果无法达成一致时,应根据采购人的要求,由采购人指定第三方机构进行损失鉴定,并由供应商负担有关鉴定费用。
(7)如未按约定时间定损,造成财产损失无法确定,应以采购人提供的财产损毁照片、损失清单和修理发票作为赔付理算依据。
5.车辆修理
(1)车辆出险后,采购人可在供应商确定的修理厂及随州市的4S店修理受损车辆。
(2)受损车辆更换零部件应按原厂配件价格定损。
6.优惠服务
供应商在特定时间内对社会举办的优惠活动,采购人有权参加其优惠活动并享受其优惠政策,不得因价格优惠而减少服务项目、降低服务质量。
四、报价要求
1)第一阶段协议价格
新车商业险自主定价系数上限为1,旧车商业险自主定价系数上限为0.75。
测算方式:交强险价格按照银保监部门规定的自动浮动折扣系数测算,商业险按照中保信平台识别的无赔款优待系数*自主定价系数进行测算。
2)第二阶段成交价格
由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依据价格、质量以及服务便利性、用户评价等因素,从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中直接选定。第一阶段形成的协议价格为第二阶段成交价格的最高限价。
五、商务要求
1.服务交付或者实施的地域范围:第二阶段采购人指定。
2.付款方式:以第二阶段合同文本为准。
3.其他: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拒保或拖延承保交强险行为。
六、第二阶段合同授予
1.第二阶段采购限额标准按照《广水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实施方案》执行:一个财政年度内,单项或批量10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的机动车保险服务采购,采购人可通过广水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向本项目框架协议入围供应商进行采购。协议期内,财政部门或征集人对以上限额标准进行调整的,按照调整后的限额标准执行。
2.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直接选定。由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依据价格、质量以及服务便利性、用户评价等因素,从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中直接选定。
3.第二阶段成交价格:第一阶段形成的协议价格为第二阶段成交价格的最高限价。
第四章 资格审查方法和标准
一、资格审查
按照资格审查标准逐项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任一条款审核不通过,其投标将视为无效响应。
二、审查方法
采用通过审核合格(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即入围的方法,即满足审核条件和内容的供应商作为入围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三、审查标准
(一)资格审查标准
条款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资格评审标准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中关于供应商资格条件的解释,对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采购人和分散采购机构允许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 提供法人(负责人)、其他组织未提供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自然人未提供身份证明文件(仅限中国公民); 2、具有合法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声明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国家对生产和销售相关产品或提供相关服务有专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提供取得国家有关主管部门行政许可的证明材料; |
单位负责人 |
提交“未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它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声明函”。 |
|
提供服务 |
提交“未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声明函”。 |
|
信誉 |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络截图) |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 |
|
特定资格要求 |
供应商应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
|
授权书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需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 |
(二)符合性审查标准
条款 |
评审内容 |
评审因素 |
符合性审查标 准 |
响应文件签署 |
按要求提供加盖公章及签字(签章);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符合供应商须知的规定 |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符合征集文件要求,未超过最高限价 |
|
违法投标行为 |
无征集文件中规定的任一情形 |
|
承诺函 |
提供“严格依据响应文件要求和征集文件的承诺,不实行任何形式的区域限制,不在框架协议内容之外,提出任何附加条款”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
|
其它要求 |
符合法律法规和征集文件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款 |
第五章 采购合同文本(参考格式)
甲方(采购人):
乙方(入围供应商):
项目名称和 编号(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确定乙方为入围供应商,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 政部令第 110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项目征集文件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除非另有特别约定,在本协议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其他文件中,下列词语按如下定义进行解释:
1.“协议”是指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的格式条款所组成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及其他文件;
2.“附件”是指与本协议的订立、履行有关的,经甲乙双方确认的,对本协议约定的内容进行细化、补充、修改、变更的文件、图纸、音像制品等资料。
二、服务条款
1.甲方购买乙方 服务,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服务名称 |
规格型号(服务内容) |
技术参数(服务标准) |
单价 |
数量 |
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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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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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如上述表格不适用相关服务的,具体数量、规格型号(服务内容)、技术参数(服务标准)等可用附件形式列明,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派出服务人员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专业资质等):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专业资质 |
擅长领域 |
主要项目业绩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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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如上人员信息,xxx保证其真实性。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提前更换服务人员。
三、合同总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
四、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1.......
2.......
3.......
五、交付
1.交付日期:
2.交付地点:
六、服务费用支付
1.......
2.......
七、质量标准及验收约定
1.验收标准:.......
......
八、双方的权力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1.甲方依法组织实施框架协议采购活动,并严格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2.甲方为第二阶段合同授予提供必要的工作便利。
3.甲方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策要求、主管部门要求、采购人反馈以及行业市场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本协议相关内容。
4.甲方对采购人不按时支付乙方合同款不承担任何责任。
5.甲方对乙方在框架协议采购活动中的行为进行管理,并按法律法规规定公开包括但不限于征集文件、入围信息以及第二阶段确定成交供应商情况等信息。
6.甲方有权将乙方履行协议和政府采购合同相关情况向采购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公开,或按要求提供给相关主管部门。
7.依据法律法规或者本协议相关规定,管理入围供应商资格。
8.甲方有权对乙方承诺的服务和实际提供的服务以及相关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9.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日常考核(考核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10.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不符合合同的行为进行调整。
11.甲方保证依法履行此协议全部约定义务。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只有在与甲方签订本协议后,才获得与采购人订立采购合同的有效资格。
2.乙方应当在框架协议签订7个工作日内将通过广水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真实、完整、准确的填写入围信息(包括所有入围供应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入围产品信息和协议价格等内容。入围产品信息应当详细列明技术规格或者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能反映产品质量特点的内容)。
3.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诚实守信,自觉遵守本协议相关内容。
4.入围供应商在约定期限内,应当以不高于其报价的价格向适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供应专用耗材。
5.乙方严格按照本框架协议内容与采购人订立采购合同,维护采购人的利益。
6.乙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应符合国家标准和响应文件要求,乙方提供的产品或者服务涉及的产品迭代、市场变化、政策调整等情况及时向甲方反馈。
7.乙方同意接受并配合甲方的相关监督管理。
8.乙方同意甲方为政府采购工作需要在相关政府采购业务网站、相关文件上或其他渠道公开发布乙方的协议价格、服务承诺及其它相关信息。
(三)其他义务
如乙方派出人员在派出工作中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乙方及乙方派出人员承担相应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
十、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乙方将服务成果全部交清并经甲方验收合格时止。
2.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先行提供需付款金额的有效发票。
3.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4.协议由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
5.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6.争议解决。本协议有关争议由双方平等协商解决,如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向法定管辖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xx): 单位名称(xx):
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封面:
广水市政府采购开放式框架协议征集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广水市2024-2025年度行政事业单位机动车保险服务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
供 应 商: (加盖公章)
联 系 人: 电话:
地 址:
日 期: 年 月 日
投标书
致:广水市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征集邀请,签字代表(姓名和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响应文件。
在此,我方宣布同意如下:
1. 将按响应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2. 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证照、证书、资料等为彩色扫描件,并对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3. 本响应文件有效期为征集人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日后( )个日历日;
4.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磋商供应商名称(公章):
地址:
法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或签字):
日期:
目 录
附件1
法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法人(负责人)代表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申请人名称:
单位性质: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扫描粘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
法人(负责人)代表授权书
广水市政府采购中心:
(磋商供应商名称)在下面签字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供应商名称)的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代表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谈判,以本公司的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签字有效。
特此声明。
委托人名称(公章): 被授权人(签章或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章或签字):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电话(手机):
传真: 办公电话/传真:
扫描粘贴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
附件2
法人、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按供应商自身实际情况自行编写)
(一)法人
(1)企业法人(包括合伙企业):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2)事业单位法人: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二)其他组织
(1)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2)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三)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中国公民)
附件3
具有合法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声明函
广水市政府采购中心:
(投标人全称) 参加贵中心组织的 (项目名称) 项目(项目编号: )的政府采购活动,根据征集文件的规定提交相关资格证明文件。并xxxxxx:
具有合法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公章):
日 期:
附件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自行编写)
附件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声明函
广水市政府采购中心:
(投标人全称) 参加贵中心组织的 (项目名称) 项目(项目编号: )的政府采购活动,根据征集文件的规定提交相关资格证明文件。并xxxxxx:
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单位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财政部关于<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明确《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等行政处罚;
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单位未受到过全国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作出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行政处罚决定;
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公章):
日 期:
附件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国家对生产和销售相关产品或提供相关服务有专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提供取得国家有关主管部门行政许可的证明材料;
(自行编写 <若有,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无,可提供“无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声明函”>)
附件7
提供“未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它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声明函”
未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声明函
广水市政府采购中心:
(投标人全称) 参加贵中心组织的 (项目名称) 项目(项目编号: )的政府采购活动,根据征集文件的规定提交相关资格证明文件。并xxxxxx:
未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它投标人(含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采购项目,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它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公章):
日 期:
附件8
提供“未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声明函”
未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服务的声明函
广水市政府采购中心:
(投标人全称) 参加贵中心组织的 (项目名称) 项目(项目编号: )的政府采购活动,根据征集文件的规定提交相关资格证明文件。并xxxxxx:
未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公章):
日 期:
附件9
提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声明函
未被列入记录名单的声明函
广水市政府采购中心:
(投标人全称) 参加贵中心组织的 (项目名称) 项目(项目编号: )的政府采购活动,根据征集文件的规定提交相关资格证明文件。并xxxxxx: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 、“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 (公章):
日 期:
附件10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若有,根据项目要求提供)
10.1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2.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序号 |
行业 |
大型企业 |
中型企业 |
小型企业 |
微型企业 |
||||||||
营业收入 (万元) |
从业人员 (人) |
总资产 (万元) |
营业收入 (万元) |
从业人员 (人) |
总资产 (万元) |
营业收入 (万元) |
从业人员 (人) |
总资产 (万元) |
营业收入 (万元) |
从业人员 (人) |
总资产 (万元) |
||
1 |
农、林、牧、渔业 |
≥20000 |
|
|
≥500 |
|
|
≥50 |
|
|
<50 |
|
|
2 |
工业 |
≥40000 |
≥1000 |
|
≥2000 |
≥300 |
|
≥300 |
≥20 |
|
<300 |
<20 |
|
3 |
建筑业 |
≥80000 |
|
≥80000 |
≥5000 |
|
≥5000 |
≥300 |
|
≥300 |
<300 |
|
<300 |
4 |
批发业 |
≥40000 |
≥200 |
|
≥5000 |
≥20 |
|
≥1000 |
≥10 |
|
<1000 |
<5 |
|
5 |
零售业 |
≥20000 |
≥300 |
|
≥500 |
≥50 |
|
≥100 |
≥10 |
|
<100 |
<10 |
|
6 |
交通运输业 |
≥30000 |
≥1000 |
|
≥3000 |
≥300 |
|
≥200 |
≥20 |
|
<200 |
<20 |
|
7 |
仓储业 |
≥30000 |
≥200 |
|
≥1000 |
≥100 |
|
≥100 |
≥20 |
|
<100 |
<20 |
|
8 |
邮政业 |
≥30000 |
≥1000 |
|
≥2000 |
≥300 |
|
≥100 |
≥20 |
|
<100 |
<20 |
|
9 |
住宿业 |
≥10000 |
≥300 |
|
≥2000 |
≥100 |
|
≥100 |
≥10 |
|
<100 |
<10 |
|
10 |
餐饮业 |
≥10000 |
≥300 |
|
≥2000 |
≥100 |
|
≥100 |
≥10 |
|
<100 |
<10 |
|
11 |
信息传输业 |
≥100000 |
≥2000 |
|
≥1000 |
≥100 |
|
≥100 |
≥10 |
|
<100 |
<10 |
|
12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10000 |
≥300 |
|
≥1000 |
≥100 |
|
≥50 |
≥10 |
|
<50 |
<10 |
|
13 |
房地产开发经验 |
≥200000 |
|
或,≥10000 |
≥1000 |
|
且,≥5000 |
≥100 |
|
且,≥2000 |
<100 |
|
或,<2000 |
14 |
保洁管理 |
≥5000 |
≥1000 |
|
≥1000 |
≥300 |
|
≥500 |
≥100 |
|
<500 |
<100 |
|
15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300 |
或,≥120000 |
|
≥100 |
且,≥8000 |
|
≥10 |
且,≥100 |
|
<10 |
或,<100 |
16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
≥300 |
|
|
≥100 |
|
|
≥10 |
|
|
<10 |
|
附件11:
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提供合格有效的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清晰扫描件。
附件12:
商业车险自主定价系数报价表
序号 |
报价项 |
说明 |
报价单位 |
报价 |
备注 |
1 |
新车商业车险自主定价系数 |
不得超过1,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
系数 |
|
|
2 |
旧车商业车险自主定价 系数 |
不得超过0.75,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
系数 |
|
|
注:以上报价在响应文件中提交的同时,须在网上商城报价系统进行填写。所有内容必须如实填写,且保持一致,否则将按照《广水市政府采购电子商城管理暂行办法》进行扣分处理,并列入网上商城“黑名单”。
供应商(公章):
日 期:
附件13:
文件要求提供或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
(自行编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