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的咨询成果为《江门市新能源汽车产业战略研究》《江门市某重点整车企业投资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研究报告及相关图件。乙方于合同签订后 20 天内提交研究成果初稿,30 天内完成成果征求意见稿,35 天内完成成果送审稿;《江门市某重点整车企业投资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将报江门市商务局组织的专家评审。甲方接收项目成果报告电子版的邮箱地址: jmsswjtzfwk@jiangmen.gov.cn。
合同登记编号:
技 术 咨 询 合 同
项目名称:《江门市新能源汽车产业战略研究和
重点整车企业投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委 托 人 : 江门市商务局
(甲方)
受 托 人 :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
(乙方)
签订日期: 2021 年 9 月 26 日
有效期限: 2021 年 9 月 27 日至 2021 年 10 月 31 日
填写说明
一、“合同登记编号”由技术合同登记处填写。
二、技术咨询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为另一方(委托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所订立的合同。本合同文本适用于技术秘密转让合同。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采用专利技术合同文本签订。
三、计划内项目应填写国务院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地、市(县)级计划,不属于上述计划的项目此栏划(/)表示。
四、技术秘密的范围和保密期限是指各方承担技术保密义务的内容、保密的地域范围和保密的起止时间、泄漏技术秘密应承担的责任。
五、本合同书中,凡是当事人约定认为无需填写的条款,在该条款填写的空白处划(/)表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双方就《江门市新能源汽车产业战略研究和重点整车企业投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的技术咨询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咨询内容、形式和要求 (一)咨询内容
资料收集以及实地调研等方式,对江门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重要性、可行性、战略意义、发展路径等,以及针对重点整车企业投资项目落地江门的可行性进行研究,制定《江门市新能源汽车产业战略研究》《江门市某重点整车企业投资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及相关图件,并根据江门市商务局需要,围绕新能源汽车产业或特定项目招商开展系列专题研究。
(二)预期成果与提供形式
x项目的咨询成果为《江门市新能源汽车产业战略研究》《江门市某重点整车企业投资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研究报告及相关图件。乙方于合同签订后 20 天内提交研究成果初稿,30 天内完成成果征求意见稿,35 天内完成成果送审稿;《江门市某重点整车企业投资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将报江门市商务局组织的专家评审。甲方接收项目成果报告电子版的邮箱地址: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三)基本要求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项目研究所需的资料。
2、甲方如就项目成果报告中内容有疑问,须在收到乙方交付报告 10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
3、乙方根据项目进展情况需开展现场调研时,甲方予以协调支持。二、服务期限
2021 年 9 月 27 日至 2021 年 10 月 31 日三、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一)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甲方验收合格之项目成果报告全部或部分予以使
用。
(二)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以及双方各项工作资料(包括项目成果报告)及会议讨论之内容、纪要等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三)条款所约定之保密期限为两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保密期限不受本合同有效期的限制。
四、验收/评价方法
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项目成果终稿后在合同履行期内进行验收。乙方提交的项目成果报告达到本合同第一条所列的要求的,由甲方出具验收报告。甲方在验收时发现该项目成果报告存在
问题或缺陷,需要修改的,应向乙方书面提出,乙方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进行修改。五、咨询服务费及支付
(一)本项目咨询费为人民币壹佰柒拾玖万伍仟柒佰元整(¥1,795,700.00),包含乙方履行本协议所涉及的管理费、税费、外协费等一切费用。
(二)支付:合同签订后按如下方式支付咨询费,分两次支付
1、本合同签订后 10 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 70%,即人民币壹佰贰拾xxx仟玖
佰玖拾元整(¥1,256,990.00),作为乙方开展本次咨询服务的首期费用。
2、乙方完成并提交江门市新能源汽车产业战略研究和重点整车企业投资可行性研究报告(送审稿)且验收合格后, 10 个工作日内,将余下款项(合同总金额的 30%)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即人民币伍拾叁万捌仟柒佰壹拾元整(¥538,710.00)。
(三)乙方收款时均需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票据。六、技术成果归属
(一)本合同项下的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二)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
(三)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七、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
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款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一)违反本合同第一至第六条约定,乙方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在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的前提下,每次按不超过合同总金额 5%支付违约金。
(二)违反本合同第一至第六条约定,甲方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在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的前提下,每次按不超过合同总金额 5%支付违约金。
(三)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若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益,由乙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款的规定进行和解或调解,若和解或调解不成,双方约定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九、免责条款
x项目成果报告是本院的研究与统计成果,其性质是供客户参考的业务资料。客户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决定和/或任何行为,是其基于实际情况及其独立判断做出的,本院对此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其他
(一)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
(二)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江门市商务局甲方代表:
甲方联系人: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日期:
乙方(盖章):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乙方代表: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公主坟支行银行账号;0200004609200013279
乙方联系人: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