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政府采购广告服务合同
编号: 1147100139220190035
采购单位(甲方): 嘉善县图书馆
服务单位(乙方): 嘉善新神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嘉兴市嘉善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广告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广告服务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广告服务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服务项目、价格
金额单位:元
服务项目 | 规格描述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2019年度广告服务 | -- | 1 | 项 | 5230.00 | 5230.00 |
合同总价:大写人民币伍仟贰佰叁拾元整,小写5230.00元。 |
二、付款方式
付款时间 | 付款比例(%) | 金额(元) | 备注 |
-- | 100.00 | 5230.00 | -- |
三、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
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 | 采购计划文号 | 采购目录 | 数量 | 预算 | 资金来源性质 | 资金支付方式 |
1 | [2019]7319号 | 广告服务 | 不限 | 0.523000 | 预算内 | 财政直接支付 |
四、服务条款
第一条:服务内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广告业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根据双方商定的广告服务要求及标准,委托乙方制作各类广告宜传品制作。
第二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约定期限内要求乙方提交有关宣传广告方案,并由甲方确认后乙方进行制作。
2、有权要求乙方在委托范围内从策划角度提供书面意见和建议。
3、要求乙方向甲方提供策划方案及调整宣传策略和建议。
4、批准乙方制订的整体宣传策略,承担有关广告制作等所需的各项费用。
5、按合同约定与乙方结算广告制作费并按时支付。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按照合同要求甲方支付广告制作费。
2、负责根据甲方要求和项目进度的不同阶段,提报广告计划,经甲方认可后组织实施。
3、承担因乙方过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第三条:费用支付
本合同签订,广告制作完成,甲方验收通过后,即向乙方支付一次性相关费用。第四条:违约责任
1、因甲方未提供有关许可证及相关法律文件资料、活动优惠政策而造成损失的,则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2、如因乙方原因,不及时提供广告宣传品,甲方追究责任或终止合同。
3、甲方如未按照双方约定支付给乙方广告制作费,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4、在合作过程中任何一方泄露商业秘密或将有关资料提供给第三人的,另-方有权要求对方承担相关经济损失。
5、任何一方单方擅自中止合同或解除合同均属违约行为,需由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相关损失和违约责任。
6、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有关条款之执行的,应由双方协商,妥善解决,在双方达成致意见的基础上而中止合同或改变合同的有关条款的不视为违约。
第五条:附则
1、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因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4、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节不成的,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6、本合同自双方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
地址: 地址:xxxxxxxxxxxx00x0x
电话: 电话:0000-00000000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嘉善魏塘支行
账号: 账号:19331101040002517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