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閒之場所,積極促進市民從事生涯運動及培育優秀運動人才的社會教育功能。甲乙雙方除應遵守中華民國相關法令規定外,並同意以契約方式明定甲乙雙方 之權利義務,爰議定本「臺北市政府辦理民間參與臺北市文山運動中心營運移 轉 (OT)計畫案委託營運管理契約書」(下稱「本契約」)如後,以供甲乙雙方 確實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