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
喀麦隆共和国政府文化合作协定 2017 年至2020 年执行计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xxx共和国政府( 以下简称“ 双方”),为加强两国业已存在的深厚友谊和合作关系,促进两国文化交流,根据1984 年8 月27 日在北京签订的两国政府文化协定,
特签署2017 年至2020 年执行计划,条文如下:
一、总 则
1.本执行计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xxx共和国政府于1984 年8 月27 日在北京签署的文化合作协定,制定2017 年至
2020 年的实施框架。
二、文化艺术
2.双方互派一个6 人部级文化代表团访问对方国家,为期不
超过7 天。
3.双方互派一个不超过25 人的艺术团组赴对方国家访演交
流,为期不超过10 天。
4.双方加强艺术家和文化艺术机构的交流。
5.双方在对方国家举办或参加对方举办的艺术展览。具体细节通过外交途径确定。
6.双方合作进行文化艺术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升级。
三、文化艺术培训
7.(1)双方鼓励两国文化艺术培训专家和机构进行交流合作。
(2)专家的工作和生活待遇等具体细节将根据本执行计划商定。
四、遗产和博物馆、图书馆等文化机构
8.双方鼓励两国文化遗产管理部门交流,开展文物古迹保护和开发领域的信息沟通和进行专家考察。
9.双方商签防范和打击盗窃、盗掘和非法进出境文化财产的协定,共同打击文物犯罪。
10.双方鼓励两国博物馆和文化机构进行技术合作、互办展览,并派专家互访。
11.双方鼓励两国图书馆和档案馆在尊重现行档案管理法律法规基础上进行人员、资料和技术等交流与合作。
五、电影和音像制品
12.(1) 双方鼓励两国出版、图书、电影和音像制品领域交流。
(2)双方鼓励两国电影和音像制作部门开展交流与合作,如互派代表团、互办电影周、互换资料和音像制品等。
六、广播、电视、新闻出版
13.(1)双方鼓励广播、电视、新闻出版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包括内容、技术、能力培训等。
(2)具体事宜将通过外交途径另行商定。
14.双方鼓励两国优秀文学作品的互译、出版和传播。
15.双方鼓励新闻出版机构开展交流与合作,尤其是派专家互访。
七、财务规定
16.根据本执行计划派出的互访人员,由派遣方负担国际旅费,接待方负担在其境内的食宿和交通费用。
17.(1)表演艺术团互访,由派遣方负担演出人员和道具的国际旅运费,接待方负担人员的接待费用、人员和演出道具在其境内的旅运费以及组织演出的相关费用。
(2)展览互访,由派遣方负担展品国际往返运费和保险费,承展方负担展品在其境内的运费、保险费和组织展览的相关费用。
18.本执行计划不排除根据1984 年8 月27 日在北京签订的两国政府文化协定,为扩大两国在相关领域进行合作而相互同意进行的其他活动。
八、其他规定
19.(l)双方鼓励在对方国家举办一次文化周,以传播彼此的文化。
(2)组织条件由双方通过外交途径另行商定。
20.本计划理解和执行过程中产生的分歧将通过外交途径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21.(1)本执行计划自2017 年1 月1 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0
年12 月31 日。
(2)经双方同意,本执行计划可进行修改。如无另外约定,修改内容自对方签字同意之日起生效。
22.(1)如一方要求终止该执行计划,需至少提前6 个月通过外交途径书面通知对方。
(2)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根据上一条款对本执行计划所做出的终止行为,不影响正在进行的项目,直至项目结束。
缔约双方政府授权本国代表在本协议书上签字,以昭信守。
本执行计划于二〇一七年一月十三日在雅温得签署,一式两份,每份均用中文、法文和英文写成,三种文本同等作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喀麦隆共和国政府代 表 代 表
x x xxx
(签 字) (签 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