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方 乙 方 单位名称 茂名浩恒国际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茂名市博贺港工业园区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 2021.12.01 签订日期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茂名滨海支行 开户银行 账户 4405 0110 5902 0000 0083 账户 税号 914409000MA510L7W07 税号
厂房(场地)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茂名浩恒国际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厂房出租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并签定合同如下:
一、出租厂房情况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棒材厂房五米平台部分坐落在茂名滨海新区博贺新港工业区茂名浩恒国际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建筑面积为 3100 平方米。厂房类型为工业厂房,厂房为混凝土钢结构,主要从事钢坯、钢筋等加工经营。(图纸见附件)
二、厂房起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1、厂房租赁自 2021 年 月 日起,至 2022 年 月 止(租期为一年)。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厂房,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三、租金及保证金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约定,该厂房月租金为人民币(含税) 元整( 元),一年租金合计为人民币(含税) 元整( 元)。
2、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每次足额支付人民币(含税) 元整
( 元),乙方每半年之第一个月向甲方支付租金,甲方须在收到租金后十五天内向乙方开具发票。
3、为保证乙方信守合同,保证甲方财产安全,乙方一次性向甲方缴纳押金叁万元整(¥ 30000 元),合同生效之日起 15 天内缴齐,甲方开具收据并加盖公章予乙方。合同终止时,甲方应立即组织验收事宜,验收合格后押金须 15 天之内如数退
甲 | 方 | 收 | 款 | 银 | 行 信 息 | |||
名称 | 茂名浩恒国际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 |||||||
收款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河东支行 | |||||||
账号 | 0000 | 0000 | 0000 | 0096 | 908 | |||
银行行号 | 102592002514 |
还给乙方,从第十六天开始,乙方有权向甲方按万分之五加收日滞纳金。 4、甲方收款银行信息:
四、其他费用
1、电费由乙方承担,按月支付。由乙方在供电线路前端安装电表,每月底双方派人抄表确认用电量,电价按当月实际电价计算,乙方于次月月初支付。甲方给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乙方在生活、生产经营活动中,如租借或利用甲方的其他生活设施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厂房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乙方应保证甲方厂房的完好,造成损坏乙方必须予以修缮恢复,且经甲方认可和验收。
2、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该厂房时,双方可协商修复厂房。如果修复原因造成乙方停产,甲方可免收此时段的租金。
3、乙方因生产需要,添加或改造设备设施的,必须向甲方提出书面请求,经甲方同意并商妥有关事宜后方可进行。添加的设备设施,甲方予以确认,租赁期满后由乙方运出处理。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督促乙方的安全生产措施,防止发生火灾、泄漏、爆炸等事故对甲方财产的损失。
2、有权检查乙方的出入车辆,协商制定门卫管理办法,共同维护双方利益和安
全。
3、甲方在租赁期间应对乙方生产生活提供必要的协作。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承租区域内,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从事合法的生产、仓储、运输作业,但不得向第三方转租转借。本合同期满,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续租权。
2、依法依规管理己方人员,遵守甲方的管理规定,不得损坏甲方厂区的设施、树木、道路。维护并保持车间xx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八、厂房归还
1、租赁期满后,乙方应于十五日之内将房屋交还给甲方,且房屋应当符合正常使用状态,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至正常使用状态之后再行交付,且房屋因恢复工程所占用的时间由乙方正常缴纳房屋租金。
九、其他条款
1、租赁期间,甲、乙双方都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厂房租赁进行非法活动。
2、租赁期间,厂房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和市政动迁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3、租赁期间,乙方可根据自己的经营特点进行装修,但原则上不得破坏原房结构,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负,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再承租,甲方对其装修物不作任何补偿,形成附合的装修物归甲方所有,未形成附合的部分,乙方若在租赁期满后 7日内未清理的,归甲方所有。
4、租赁期间,乙方应及时支付房租及其他应支付的一切费用,如无故拖欠租金,从每半年之第一个月的第十六天开始,甲方有权向乙方按实欠租金的万分之五加收
日滞纳金,超过三十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劝离本厂,并留置等额财产或扣除部分直至全额租金付清。
5、租赁合同签订后,如企业名称变更,可由甲乙双方盖章签字确认,原租赁合同条款不变,继续执行到合同期满。
6、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与第三者发生的一切经济、民事等纠纷,甲方概不负责。
7、在合同履行期间,因当地政府或甲方上级单位对该地块统一规划等原因需要收回厂房,甲方应提前三个月告知乙方,其租赁费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本合同即终止。乙方要积极配合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
十、争议解决
x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共同协商解决,另行签订补充合同确定。因本协议导致的纠纷,双方约定向工厂厂房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合同效力
x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合同经盖章签字后生效。
甲 方 | 乙 方 | ||
单位名称 | 茂名浩恒国际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 单位名称 | |
单位地址 | 茂名市博贺港工业园区 | 单位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
签订日期 | 2021.12.01 | 签订日期 |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茂名滨海支行 | 开户银行 | |
账户 | 4405 0110 5902 0000 0083 | 账户 | |
税号 | 914409000MA510L7W07 | 税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