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甲方已取得卫岗王卫片区城市更新项目经营性地块(合肥市包河区 BH202228 号(以下简称“1 号”地块)、BH202213 号和 BH202303 号地块(以下简称“2 号”地块)、BH202230 号地块(以下简称“15 号”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上述 1、2、15 号地块合称为“本项目”)。根据国家 、省市法律法规及其它规范性文件,为保证本项目的顺利实施,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严格控制投资概算,遵循平等、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 合同。
项目委托开发管理合同
甲 方: 合肥市包河区城市更新建设有限公司 乙 方: 安徽置地投资有限公司 签约地点: 安徽,合肥 签约时间: 2023 年 4 月 28 日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合肥市包河区城市更新建设有限公司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安徽置地投资有限公司
鉴于甲方已取得卫岗xx片区城市更新项目经营性地块(合肥市包河区 BH202228 号(以下简称“1 号”地块)、BH202213 号和 BH202303 号地块(以下简称“2 号”地块)、BH202230 号地块(以下简称“15 号”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上述 1、2、15 号地块合称为“本项目”)。根据国家、省市法律法规及其它规范性文件,为保证本项目的顺利实施,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严格控制投资概算,遵循平等、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项目概况
1、项目概况:项目总占地面积为 139.2 亩(总建筑面积约 34.9 万方,其中:
地上约 24.3 万方、地下约 10.6 万方)。
2、项目地点和土地四至:宗地位于【包河区】,四至【以具体地块规划设计条件为准】。
3、土地使用权获取方式:【出让】。
4、项目名称和用地性质:项目名称为【待定】,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居住用地】。
第二条 委托管理范围
1、开发管理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项目开发管理的范围包括如下:本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商品房及商办开发全程管理服务(含品牌使用和其他管理服务),工作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设计方案优化(含规划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组织施工图预算、结算的编制和审核、项目建设期全过程管理、营销指导、品牌输出及全过程所有审批环节的论证、评审、评估工作,直至项目验收合格整体移交、项目房产的集中交付并办理完所有的工程结算、不动产权证配合办理、工程质保。
管理服务范围包含该项目全过程项目管理工作,全面负责该项目的安全、质量、周期、造价控制、竣工验收等,并做好消防、环保验收以及特种设备的专项
检测等工作,符合达标条件,并配合甲方委托的工程监理、跟踪审计、质量监督、工程鉴定、质量检测验收规定的第三方检测、第三方巡检等单位开展工作。
第三条 委托管理目标
1、开发建设周期目标
本项目总体开发建设周期暂定为【40】月(以本协议签订后甲方正式移交本项目规划设计图纸之日起开始计算),预计于【 / 】年【/】月完成合同约定的建设内容的建设并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具备物业交付条件。以上时间目标暂为估算,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将项目框架性开发计划提交甲方确认;在项目总体规划方案审批通过后【30】个工作日内将项目总体开发计划提交甲方确认,项目总体开发计划作为双方正式确定的项目开发时间目标。建设进度控制目标:本项目按分期开发模式,每期的建设期限从施工许可证领取之日起计,至项目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共计/日历天。
2、工程成本管理目标
工程成本管理目标按本项目【分地块】确定。在规划设计方案阶段(含初步设计),形成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概算成本管理目标;在项目施工图设计完成后 60 个工作日,由甲方负责选取第三方专业机构编制施工图预算,由甲乙双方在经济效益分析的基础上共同确定的目标成本作为工程成本管理目标。工程成本管理目标须在双方确定的概算成本范围内由乙方对预算进行成本优化,项目全过程按照工程成本管理目标进行考核。
3、质量目标
符合设计要求,符合国家和项目所在地现行相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确保本项目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规范经审批通过的设计图以及相关技术资料的要求进行施工,工程质量达到《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标准》、《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确保该项目质量目标满足乙方内控标准。
4、安全生产xx施工控制目标
严格按照国家或当地的安全生产、xx施工等法律规定进行工程管理,并遵循甲方安全生产xx施工管理制度,服从主管部门及甲方专项管理,确保本工程无重大伤亡事故,创建安全生产xx施工达到合肥市标准化示范工地。
第四条 委托管理费用
1、委托管理费(含品牌使用)为本项目总建安成本(含税)的 6%(含增值税),暂定合同价:大写:壹亿壹千万元(小写:¥ 11000 万元)人民币。(该费用为预估,最终以本项目结算审计的总建安成本核算,总建安成本的计算口径为总建筑面积。)
注:本合同约定的支付给乙方的各阶段预估委托管理费,其中:对应部分预估的总建安成本计算依据为:预估建安成本(5000 元/㎡)乘对应部分总建筑面积;对应部分预估的委托管理费计算公式为:对应部分预估的总建安成本乘 6%。
总建安成本包含建安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其中:①建安工程费:设计费、三通一平、建设方临设、营销设施费、土方工程、桩基工程、支护工程、降水工程、土建工程、安装工程、土建分包(外装、门窗、防火门及防火卷帘、公区精装)、安装分包(空调、新风、电梯、供暖、消防、泛光照明)、人防设备、室内精装、车库相关、零星工程。②基础设施费:供电工程(含供电外线、保障供电相关费用)、供水、燃气、环境景观、室外管网、通讯网络、有线电视。③公共配套设施费:社区及物管用房、代建道路、公园、配电房、开闭所等。
2、甲方按期支付上述委托管理费前十五个工作日,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 6%。
3、履约保证金为暂定合同价的 2 %,收取和退还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履行。第五条 本合同由以下文件及附件组成:
1、合同第一部分协议书
2、合同第二部分专用条款
3、名词定义与解释
4、中标通知书
5、招标文件及附件(包括描述项目的技术性文件)
6、投标书
7、甲方及母公司滨湖集团工程变更及签证管理办法
8、项目考核细则
9、反商业贿赂合同
10、安全生产合同
第二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
本项目为房地产开发全过程管理服务项目,从项目建议书批复后或可行性研究开始后,乙方按照国家相关规范、程序负责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办理前期手续;小区全过程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管理;负责组织竣工验收及专项工程报验完成并达到交付标准,直至质量缺陷期结束;负责房产项目的集中交付并项目整体移交甲方;负责配合办理不动产权证;房地产开发全过程管理服务的工作范围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述:
第一章 项目开发管理
第一条 前期管理工作
乙方负责对项目的整体定位及运营思路和方案进行统筹规划最终报甲方确认后实施,由乙方负责办理项目开发建设所需的具体审批和许可手续,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1、在合同签订后 10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项目的基本情况及各项工作实际开展情况制作一份书面材料,连同与该项目有关的所有书面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合同、与第三方已签订的合同、协议等)一并移交给乙方指定人员,由乙方建立项目档案。甲方应确保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规划方案由乙方进行优化,优化后方案经与甲方充分沟通后,共同书面予以确认。双方认可的项目整体开发计划,作为确定项目开发建设周期目标。
3、乙方负责办理完成国有土地使用证、立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及预售许可证等的申领工作。乙方以甲方名义办理项目前期审批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立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规划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以及规划、防雷、交评、环评、节能、绿化、人防等专项审批。甲方参与乙方维护与项目有关的各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甲方协助乙方办理项目相关审批手续。
4、如涉及到与本项目有关联的用地性质与用途调整以及规划设计条件调整相关的前期审批事项,由甲方负责,乙方予以配合。因政府政策或者非乙方原因
引起政府审批迟延,甲方应积极参与解决,项目开发建设周期经甲方书面确认后相应顺延。
5、办理项目前期审批手续过程中产生的各项政府性收费(行政性),由甲方承担,并按照规定及时缴纳。
6、乙方负责按本合同约定的开发建设周期目标完成开发建设,甲方配合乙方协调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障碍,由此造成的项目开发建设周期影响事宜,由乙方上报开发建设周期相应顺延的书面报告至甲方确认。
7、若本合同签订时已经存在与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的开工日期延期动工的情况,乙方负责按本合同约定的开发建设周期目标完成开发建设,因项目延期开发引起的风险和责任,与乙方无关。
第二条 设计优化管理
根据甲方初定的开发业态和选定的各类设计单位(含规划设计、建筑设计、景观设计、精装修设计以及各类专项设计),优化设计成果质量、在甲方协助下把控设计进度。
1、本协议签署前,甲方选定的各类设计单位,由甲方负责协调联系,督促各设计单位按规定期限及要求完成设计任务。
2、对于各设计单位提交的设计成果,甲乙双方共同参与评审,乙方在保证设计质量并满足乙方产品规划设计标准的前提下,充分听取并尊重甲方意见。为保证项目房产品质符合乙方产品标准,以下设计相关工作成果在与甲方充分沟通并听取意见后,在双方共同确认的工程成本管理目标范围内最终由乙方为主负责选定并报甲方书面确认。
2.1 规划设计方案和建筑设计方案的优化;
2.2 主要外立面设计方案及材料选样定板,如主要石材、面砖、外墙涂料、玻璃幕墙、外立面门窗、外立面栏杆等;
2.3 景观设计方案和主要材料的选定;
2.4 室内硬装设计和软装饰设计方案(含样板房、精装修产品、公共空间);
2.5 其他乙方认为对产品品质和外立面效果有重大影响的设计环节。
上述 2.1-2.5 条,在合同签订前,已有设计成果由乙方提优化意见,后续的设计成果等由乙方为主负责选定并报甲方书面确认。
3、乙方应根据成本管理的需要,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工程变更在确定实施前,乙方应取得甲方的书面认可。
第三条 成本管理
制订合理的项目成本管理目标,并在项目开发建设全过程中实行有效的成本管理,根据甲方评审确认后的规划方案、建筑方案、施工图,分期制订合理的项目工程成本管理目标(含方案阶段、施工图阶段),并在项目开发建设全过程中根据施工图阶段目标成本实行有效的成本管理。
1、在项目总体规划设计方案审批确定后,由xx编制方案阶段项目目标成本,报甲方审批。如项目分期开发,则以各开发分期进行目标成本管理。施工图版目标成本审批后,乙方每月应及时做好动态成本跟踪管理,如发生引起工程成本调整的重大因素,及时书面向甲方报告得到确认后方能实施。
2、在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如发生下列情形并引起工程成本发生变化的, 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报告,并经甲方同意后相应调整工程成本管理目标:
2.1 不可抗力;
2.2 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调整,导致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艺、标准变化;
2.3 施工或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约定可调整合同价款的因素发生变化;
2.4 根据项目开发实际需要或甲方要求,对项目建设内容、建设标准等进行重大调整;
2.5 因受地质等事前不可完全预料的自然条件制约,在具体施工过程中有重大技术调整;
2.6 其他经甲方同意的变更情形。
3、工程变更
3.1 对于非重大工程变更,乙方有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充分征求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按照甲方及母公司合肥滨湖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签证变更管理流程申报并取得甲方批准,在施工图版目标成本确认后每月将与有关承包商协商及实施的结果以《工程成本动态跟踪表》报甲方备案;
3.2 对于重大工程变更,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一份要求进行变更的书面文件,阐明必须进行变更的理由,文件中还应附上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对此问题的书面意见以及该变更涉及的造价调整预估金额。原则上甲方应在收到该文件后 5 个工
作日内予以回复,经甲方书面确认后的变更由乙方组织实施;
3.3 由乙方负责准备及完善向政府职能部门报批所需的全部文件资料,由甲方按照按规定程序报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审批,乙方全力配合和协助。
3.4 如重大工程变更涉及到调整项目工程成本管理目标,在甲方对重大工程变更确认后,工程成本管理目标相应调整;
4、乙方应建立完善的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流程及台账表格,在施工过程中,由作为甲方代表的管理人员严格按照流程做好施工现场的工程变更及签证管理工作。签证涉及工程造价调整的,必须由成本管理专业人员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出具意见。
5、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乙方应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提交竣工结算报告,由甲方委托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出具初核意见,并由乙方成本管理专业人员提出复审调整后,再与竣工结算报告一并报甲方审定。在竣工结算过程中,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完成审核、对账等工作,协助甲方控制各类工程结算造价。
6、甲方向本项目派驻跟踪审计单位,配合乙方共同完成本项目目标成本控制管理,跟踪审计单位向甲方负责。
第四条 工程管理
根据甲方要求,协助甲方招标各类施工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单位和监理单位并进行统筹管理,对项目工程建设阶段的质量、周期、安全生产、xx施工的落实等进行全面管理。
1、在项目整体或分期施工总承包合同签订后,乙方应要求施工单位及时编制工程总体施工计划及施工组织方案,并根据招投标情况及甲乙双方确认的时间目标,提出专业的审核意见,经各方确认后,乙方应责成施工单位按月、季、年编制阶段进度计划并报甲方备案,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的要求督促施工单位按计划进行施工,并备甲方检查检验,同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2、如遇下列情况,由乙方提供联系单经甲方签证确认后,工程周期应相应顺延,且甲乙双方确认的项目开发建设周期目标可作相应调整:
2.1 重大工程变更(指本合同第二部分第一章第三条)项目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发生变化;
2.2 因施工过程中发现地质情况与详勘资料有较大出入而导致重大技术方案
调整;
2.3 因需对接的区域市政工程、拆迁等前期工作不能及时跟进而导致延期;
2.4 甲方未按甲、乙双方约定条款拨付委托管理费用造成乙方管理工作跟不上,或者甲方未按施工合同(含材料采购合同)付款节点支付相关费用造成相关单位不听从乙方管理推进工作而引起周期延误;
2.5 施工合同中规定的施工单位可以顺延周期的其他情形;
2.6 不可抗力因素及政府行为、国家重大政策调整;
2.7 其他因甲方原因导致周期顺延。
3、乙方应对承包商完成进度计划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掌握项目实际进度状况。当某一进度计划将无法按时完成并预计将影响到总体竣工周期限时,应及时告知甲方,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确保项目中各工程按期完工。
4、为确保项目品质,甲方同意严格按乙方公司的工艺工法及管控要求组织各施工单位及班组进行统一交底;对于重要用材(如屋面、外立面门窗、涂料、石材、景观、精装修等)严格实行“样板先行”制度,乙方负责组织样板评审工作,经确认后报甲方认可方可大面积下料再进场施工,并由乙方公司不定期组织第三方机构进行品质巡查及落实整改,确保项目交付后业主的满意度。
5、乙方应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各项工程管理制度,完善质量、成本、进度、安全等控制措施。
6、乙方应充分加强对监理单位的协调和管理,充分发挥监理单位在项目管理中的作用。
7、项目工程质量标准应达到国家或行业现行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乙方应根据质量管理的实际需要,参加工程各关键节点的隐蔽工程验收、中间验收等,一旦发现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乙方应立即责成施工单位负责整改、或者返工,直至符合质量要求,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需负责督促由施工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8、乙方应做好本项目安全xx施工的相关管理工作,督促、教育相关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安全xx标准组织施工,采取相应安全防护措施,并检查落实到位。乙方应对施工现场进行至少每月一次安全检查。如发生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按有关规定上报有关部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
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9、甲方在项目管理团队中指定适当的人选作为甲方派驻现场的工程师,严格按照相关制度的授权进行现场签证及其他现场管理工作。
10、乙方负责对各施工单位提交的已完工程量报表及工程款支付申请根据现场实际进度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并签署意见。严格管理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并做好农民工工资欠薪防范处置工作。未按照相关制度开展农民工工资防欠薪工作布置,并相关管理部门处罚的或发生农民工讨薪上访投诉事件的,甲方对乙方处以每次违约金 5 万元。如甲方未足额按期支付款项等,导致相关管理部门处罚的或发生农民工讨薪上访投诉事件的,由甲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11、项目建设过程中,如甲方超出标准、规范和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已审批的设计图纸范围,违规增加建筑物、构筑物的,由此引起的责任完全由甲方承担。如甲方要求乙方实施的,乙方有权拒绝。
第五条 竣工验收和交付管理及不动产权证配合办理
乙方负责组织各类中间验收、竣工验收,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组织项目房产的集中交付工作。
1、乙方应按照 GB/T50328《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负责组织建立完整的项目建设档案,及时建档、存档。
2、工程完工后,乙方负责组织竣工验收,一次性验收未能通过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整改直至验收通过。竣工验收通过后,乙方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城建档案管理的要求整理并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并完成竣工验收备案。
3、乙方应提前制定房屋交付方案,编制《房产品使用说明书》、《房产品质量保证书》等物业交付资料(非住宅类物业不需要编制两书),在房屋具备交付条件后,组织向业主交付物业,向物业公司移交物业公共区域、设施设备及相关资料。
4、乙方应负责协调完成房屋建筑面积测绘,并根据本项目所在地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规定或要求办理房产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手续,同时需配合不动产权证办理工作。
5、乙方在项目开发建设完成后将工程档案、行政档案及相关资料向甲方和有关部门移交。乙方可以保留项目相关档案的副本,但非因法律、政府部门的要
求或未征得甲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有关的保密资料。第六条 客户服务及房产保修管理
乙方负责组建质量监督小组;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内负责项目房产质量保修的管理工作,有效处理客户投诉,提升客户满意度。自项目整体取得竣工验收备案之日起的两年内,本项目所涉及的客户投诉、房屋维保管理均由乙方负责组织。乙方应承担督促、组织、落实、管理专业工作单位维修、返工、整改等管理责任,并协助甲方完成对施工单位的追责工作。各类工程质量保修金的退还管理应由乙方参与审签。在项目房产建成并交付使用后,乙方协助甲方建立完善的客户服务体系,设立专门的客户服务部门,并制定客户服务各项业务的操作规程,对甲方客户服务人员提供相应的培训。
第七条 前期物业顾问服务内容:
1、乙方委派人员参与并提供本项目前期物业服务的顾问服务。可参加与本项目物业管理有关的规划、设计、工程、设备设施和销售等专题讨论会,包括但不限于:
1.1 参与本项目公共部位,包括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住户空调室外机预留位置等的设计方案讨论,提出顾问建议。
1.2 参与本项目房屋公共设施中重要及相关公共设备,包括电梯系统、高压变配电系统、低压配电系统、中央空调系统(如有)、公用照明等的方案讨论,提出顾问建议。
1.3 参与本项目公共设施中给排水设备,包括上下水管道、雨污水管、加压供水设备、污水处理设备、绿化灌溉及物业保洁取水方式等的方案讨论,提出顾问建议。
1.4 参与本项目保安系统、监控电视、对讲和防盗报警系统等的方案的讨论,提出顾问建议。
1.5 参与本项目智能化管理系统、包括通讯网络、有线电视(如有)等方案的讨论,提出顾问建议。
1.6 参与本项目消防自动报警系统等方案的讨论,提出顾问建议。配合招标人本项目的销售工作,提供有关物业管理服务方面的咨询和建议。
第八条 档案管理
乙方负责组织项目开发建设全过程的重要档案资料进行归档保存,并根据合肥市城建档案馆档案管理的要求及时移交、备案完成取得合格证。
第九条 人力资源管理及行政管理
根据乙方的管理经验,建立委托管理项目的人力资源相关管理制度,并进行人力资源日常管理。相关管理人员根据建设实际进度、规模和需要分期到位。根据乙方的管理经验,协助甲方建立项目的行政相关管理制度,进行行政后勤、公文管理、信息管理、档案管理等工作。
1、项目整体管理团队的人员编制由乙方提出方案,报甲方备案后执行。人员编制实施年度动态管理,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可根据项目开发建设的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原则上由乙方于当年 12 月底前提报次年人员编制计划或调整方案至甲方备案。原则上除项目总、工程分管领导需甲方书面沟通确认外,其他人员由乙方根据项目工作需要自行安排。
2、劳动人事关系,甲方委派人员由甲方(或甲方所属控股母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薪酬福利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委派人员(包括社会招聘人员)由xx(或其控股子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薪酬福利由乙方自行承担。
3、考核评估:按照乙方公司绩效管理考核办法对项目管理团队实施考核,其中乙方委派的经营班子人员由乙方考核,并征询甲方意见;除经营班子以外的其他人员由项目总经理考核,报甲方备案并经同意。考核结果作为人员激励、退出的重要依据。
4、项目人员退出机制:经甲、乙双方考评认为不能胜任相应管理工作的人员,甲、乙双方于 2 个月内各自完成人员调整。
甲方单方面认为乙方委派人员不能胜任相应管理工作的,乙方有权对甲方提出的意见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如与甲方意见一致的,乙方于 2 个月内完成人员调整;经复核后,认为乙方相关委派人员胜任相应管理工作,因其工作能力以外原因导致绩效结果不理想的,该委派人员原则上继续承担委派工作;甲方坚持要求乙方另行委派的,乙方应参照前款约定调整。
5、人员培养:为保证项目开发品质,提升员工工作能力,乙方应积极创造条件为项目管理团队成员(含甲方委派人员)提供项目管理与专业技术岗位实践学习培训的机会,甲方应予以支持和认可。乙方提供每年不少于 2 次的学习机会。
除非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双方均承诺不得聘用另一方工作人员。
6、项目实施过程中, 招标人派驻项目现场的 4 名(暂定)管理人员。
第十条 合同及印章管理
1、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所涉及的各类合同草案有乙方负责拟定,报甲方审核确定,按照甲方的合同管理流程进行审批。
2、合同签订后,由乙方负责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管理,确保甲方权利得到保障,并避免产生各类合同风险。
3、甲方公章由甲方指定专人进行保管,财务印鉴章由甲方委派的财务人员保管。其他各类印章具体的使用办法,乙方可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经甲方审批后执行。
4、未经甲方同意或许可,乙方不得刻制业务专用章并使用。一经发现,每次扣除乙方违约金 50 万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
第十一条 营销管理
1、设立营销管理对接专岗 1 人,对项目品牌使用和推广进行把控;
2、对以下工作内容项提供指导和支持:
(1)项目产品定位阶段:
在《产品定位报告》;销售团队的组建、培训确认等过程中提供指导;
(2)项目形象包装阶段:
在售楼处、样板房、示范区选址及装修设计方案评审;项目价值梳理;项目启动会(营销部分);项目营销策划工作计划表;项目案名、LOGO、主广告语;项目整体包装定位;工地围墙、导视系统方案;《营销策划书》、《年度营销推广方案》等过程中提供指导;
(3)项目营销推广与销售阶段:
在楼书、户外广告、道旗、标识、宣传单页等设计策划;品牌推广活动;阶段性营销计划;客户管理、维系指导;各类活动;售楼处、样板房开放方案;开盘定价报告、折扣优惠方案、认筹方案、开盘方案等;销售协议、合同等;开盘总结;营销策略等调整;交付方案;交付总结等过程中提供指导。
第二章 品牌使用管理和维护
第十二条 为提升项目房产的市场美誉度,增加项目房产的品牌附加价值,乙方同意授权并许可在本项目宣传推广中使用“安徽置地”品牌(包括商标和图形,本项目与本合同相关条款所指品牌,均包含商标和图形),乙方须确保甲方对“安徽置地”品牌的使用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如乙方不是品牌所有权人,乙方承诺取得按本合同约定在本项目使用“安徽置地”品牌的权利,承诺品牌及商标拥有人不会因此向甲方索赔或主张权利,否则因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 品牌许可使用范围和方式
1、品牌使用方式、形式和渠道等需经乙方确认。本项目可使用“安徽置地”品牌字样作为项目推广案名(形式为“【滨投·置地】项目”),在项目推广销售阶段的广告、销售资料、销售中心、销售展示现场等销售推广物料中使用“安徽置地”品牌和商标(包括图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形式和内容。
2、乙方关联物业公司积极参与本项目的前期物业管理单位的招标,甲方同意在市场同等水平下优先推荐乙方关联物业公司作为本项目的前期物业管理单位。
3、品牌使用规范
3.1 品牌物料运用,项目销售案场、工程部等项目办公场所,应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水牌、纸袋、信封、信纸、PPT、导示、腰封、工作牌、名片等;
3.2 项目销售案场摆放由乙方提供的品牌宣传册、品牌展板、宣传片等;
3.3 项目参考乙方提供的售楼部标准规划建设;
4、销售物料
4.1 项目销售物料包括但不限于报纸、杂志、楼书、折页、单页等物料必须包含乙方 logo+标准广告语组合,在固定位置出现;
4.2 户外、道旗、报纸、网站、微信广告等线上媒体及线下相应媒体等;
4.3 项目落地阶段,要求对乙方品牌理念、企业简介、荣誉、经典作品等在广告宣传中集中展示;
4.4 品牌体验展板、项目围墙/围挡售楼部中品牌体验展板根据场地及销售需要单独发布乙方企业形象,围墙/围挡广告中视销售需要单独发布乙方企业形象,不限数量;
4.5 在销售说辞中,甲方可以对乙方品牌做说辞介绍,说辞内容报乙方审核,乙方需在 5 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回复,逾期未书面回复视为认可。
第十四条 乙方品牌许可使用支持
1、甲方要求乙方同意本项目参与其品牌统一宣传,利用各种集中展示机会对本项目进行推广。
2、乙方在项目推广中,充分利用其各方面优势资源,为本项目提供品牌宣传支持。乙方应向本项目的客户、意向客户以及其他关系单位免费适量提供乙方的专业杂志和刊物,并结合本项目的特点和阶段性重点,刊发本合作项目的资料、信息,以提高本项目的市场认知度和美誉度。
第十五条 品牌维护
1、鉴于乙方许可本项目使用其品牌,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经双方沟通确定的一系列有关本项目的产品品质标准。
2、甲方承诺在项目销售中不得出现损害乙方品牌的情形,若出现,甲方应自行或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立即制止,若由此对乙方品牌造成损害的,由甲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为保证乙方品牌在项目交付后的持续维护,甲方承诺配合乙方按照乙方 品牌标准进行客户服务和其品牌维护。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工程质保期内,在各施工单位未能及时提供质量保修服务或质量保修金不足的情况下,发生的维 修、处理各类客户投诉的补偿、赔偿等的相关费用,由甲方先行垫付,乙方协助 甲方索赔。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工程质保期外,甲乙双方应相互配合,依 法处理各项维修、投诉事项,但甲方无先行垫付相关费用义务。
第三章 委托管理费用的支付期限和方式第十六条 固定管理服务费用(占委托管理费用的 50%)
在合同签订后次月,甲方支付“1 号”和“15 号”地块的预估委托管理费为每月 52.62 万元的服务费用,暂按目前项目周期 40 个月计算;“2 号”地块的的预估委托管理费自甲方下达书面的启动任务书后次月起按月支付,预估每月 84.875 万元,暂按 40 个月计算;累计支付至本合同项下第一部分第四条第 1 款的预估委托管理费用的 50%时停止支付。
1、每月的开发进度须按照计划完成,如因乙方原因未完成,则延期支付本项费用,同时按本合同的约定进行违约处理。
2、若实际周期完成节点早于 40 个月的,在工程结束次月进行本费用的结算。
若实际周期超过 40 个月的,不再另外支付费用。
第十七条 开发建设进度节点费用(占委托管理费用的 47%)
根据当期工程建筑面积占项目总建筑面积比例及工程进度节点进行支付,具体支付结算节点如下:
1、规划方案报批通过后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对应部分预估委托管理费用的
10%;
2、取得施工许可证后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对应部分预估委托管理费用的
10%;
3、主体建筑工程至±0.00 后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对应部分预估委托管理费用的 15%;
4、主体建筑工程结顶后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对应部分预估委托管理费用的
15%;
5、当期工程完成结构验收后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对应部分预估委托管理费用的 15%;
6、竣工验收后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对应部分预估委托管理费用的 25%;
7、当期交付及不动产权证办理后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对应部分预估委托管理费用的 5%;
8、施工单位结算审计定案后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对应部分预估委托管理费用的 5%。
9、当期交付后 3 个月内完成工程结算。项目整体的实际委托管理费应以工 程结算的总建安成本为计算依据,待项目整体工程结算完成后,甲乙双方根据乙 方实收的委托管理费核定多退少补的金额,在 1 个月内完成支付或退还(含发票)。
第十八条 质量缺陷责任期满(24 个月)结清剩余款项(占委托管理费用的
3%)
该部分款项作为余款,在乙方按照本合同第二部分第六条的约定履行质量保修的管理义务后,在工程竣工验收完成满二年后 28 天内付清。鉴于工程的屋面
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质保期为 5 年,甲方支付该部分款项后,乙方仍应承担该部分防水工程的质量保修的管理义务。
第十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被解除或终止的,甲方按乙方已完成管理服务的实际内容进行委托管理费的结算。
第四章 项目管理
第二十条 项目管理团队
1、经甲乙双方确认,本着精简、复合、高效执行的用人原则,合同签订后乙方根据甲方确认后的编制岗位及编制架构委派本项目管理团队。委派人员数量不得低于代建管理组织架构(附件 3)中要求,上述委派人员的社保、公积金等由乙方或乙方控股子公司缴纳。
2、乙方收到甲方《关于要求乙方派驻人员进场开展项目相关工作》的通知单后 10 个工作日内派驻人员,甲方提供给乙方在项目现场的办公场所及食堂用房,办公设备、设施用品及食堂用品由乙方自行解决。在项目现场办公场所确立前,由乙方自行解决办公用房。
3、乙方委派人员
3.1 乙方根据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项目管理团队人员编制根据项目开发进度需要委派具有丰富操盘管理经验、能力优秀的项目公司经营班子参与项目管理团队。但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委派的公司经营班子如离职的,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否则不得随意更换;如有其他人员离职的,乙方可另行委派适当的人员接替相应工作,乙方需确保交接工作不断档;
3.2 乙方委派团队履行甲方经营管理班子的相关职责,并在甲方委托范围内以甲方名义对外开展工作。乙方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需经甲方确认,在该项目管理过程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项目总经理的职权(以下称:“项目总经理”),对项目管理团队进行统一管理,乙方委派的其他人员分别负责本合同委托管理范围内的具体管理工作;
3.3 乙方除公司经营班子的委派人员应具备符合相应岗位要求的工作经验和专业技能,保证能够胜任本项目的管理工作;
3.4 为加快项目有序、规范、高效地推进,乙方在合同签订后 7 日内确认本
项目负责人及主要管理班子,并在 10 日内到岗。乙方人员在收到甲方提交的《关
于要求乙方派驻人员进场开展项目相关工作》后 10 个工作日内到岗。乙方其他委派人员根据甲乙双方确认的项目开发进度逐步到位,具体到岗日期以乙方签发的人员委派函为准。在保证项目开发需要的情况下,乙方可统筹安排委派到甲方的人员。如项目总经理需参加其他项目管理,需得到甲方的书面认可。
第二十一条 项目管理制度
1、甲乙双方同意根据双方的各项管理制度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并报甲方备案,作为项目开发建设管理的基础依据。
2、财务管理制度、合同印章管理制度,按照甲方既有制度执行,或由乙方提供建议方案后报甲方审批确定后执行。
3、为充分发挥乙方的专业管理优势和经验,甲乙双方同意除财务管理制度、成本管理、印章管理制度外的各项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设计优化管理、工程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档案管理、前期管理等均参照乙方管理制度制定并执行,甲方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出修改意见。
第二十二条 甲乙双方代表的职权
1、甲乙双方均需指定专人为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的代表,甲方代表的人选由甲方通过工作联系单与乙方确认,乙方代表即为其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到岗前由乙方指定专人负责项目对接工作)。原则上本合同甲乙双方对接人各一名,避免多专业口对接,以提升工作效率。
2、甲乙双方之间有关文件的传递、接收以及指令的发布等均由各自代表签字确认,但双方代表对文件的签收并不表明对签收文件内容的确认,原则上任何一方收到对方提报的相关文件后 5 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签复意见,如有异议的在
10 个工作日内乙方组织召开甲乙双方专题会议解决,如在 10 个工作日内未有异议的视为默认。任何与本合同条款内容不一致或对本合同条款内容进行补充、变更的文件,均须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3、甲乙双方均必须以书面方式对各自代表进行授权,代表双方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双方代表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本合同的权利并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在授权范围内由双方代表签署的意见即视为甲乙双方对该项事务的处理意见,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4、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更换代表人选的,必须提前 5 日以书面形式加盖公司印章告知另一方。
5、为提高项目决策机制,乙方委派人员驻场后每周一或周五召开甲乙双方项目协调会,通过会议形式及时决策相关事宜。
第二十三条 项目考核
考核指标详见项目考核细则,项目考核细则中约定的违约金条款均适用于本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四条 项目报告制度
1、乙方应在每月 5 日前向甲方提交前一个月项目管理者报告,项目管理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开发主要工作(包括综合管理、前期报批、设计管理、工程营造、招投标和采购、生活服务等)的进度和进展情况,以及和项目开发计划的对比分析)的进度和进展情况,以及和项目开发计划的对比分析;项目工程成本的发生和异动情况分析;项目当月的资金使用情况和下个季度的资金需求计划;项目人力资源的状况;甲方关注的其他重点工作情况。
2、除项目管理者报告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提交如下报告:
在项目正式开工、地下室结构完工、主体结构封顶、竣工验收等重要阶段,或者在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需提交甲方审议的各类重大事项,如在月度项目管理者报告中没有重点涉及的,乙方需在相关工作开始前 5 个工作日向甲方提交专项工作报告。
3、乙方应在每年 12 月 31 日前向甲方提交项目年度经营报告。
4、在项目分期或总体达到约定的完成时间目标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交项目分期或总体经营报告,就本合同约定的各项委托管理目标完成情况向甲方出具总结报告。
5、乙方所提交的所有报告,均由甲方代表负责签收。对于需要甲方审议的专项工作报告,甲方如无异议,则应在合理的期限内予以书面答复。
6、甲方需积极配合乙方提供报告所需要的数据、资料等工作。
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二十五条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应尽义务,本项目无法正常实施,经乙方向甲方书面形式通知后,甲方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予以更正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六条 乙方有下列原因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乙方委派人员不稳定、主要管理人员经常不到岗,导致项目管理工作不能正常开展,经甲方书面提出意见后,在 30 个工作日内仍未改正的。
2、乙方严重违反合同约定,未能履行管理职责,经常不能及时提供合同约定的主要工作成果,导致项目不能正常开展或者严重延期,经甲方书面提出意见后拒绝整改的。
3、因乙方的管理原因导致项目质量与合同严重不符,经施工单位整改后仍不能够通过竣工验收的。
4、因乙方的管理原因导致项目工程结算成本增加超过本项目施工图阶段目标建安成本 3%的。
第二十七条 解除合同的程序
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法定或约定解除事由的,享有解除权的一方如决定解除本合同,则应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在 30 日内答复。如另
一方未回复,本合同自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 30 日后自动解除。
2、在没有法律或合同依据的情况下,当事人一方要求解除合同时,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所有内容均履行完毕或者本合同因任何原因被解除的,则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被解除或终止的,根据合同实际终止时间所对应的不同项目进度节点,甲乙双方同意按如下约定比例进行结算:
1、委托管理费:
1.1 如项目(或分期)修建性详规已获得政府批复,甲方支付至乙方项目(或分期)对应部分的预估委托管理费总额的 2 %;
1.2 如项目(或分期)已获得施工许可证,甲方支付至乙方项目(或分期)对应部分的预估委托管理费总额的 10 %;
1.3 如项目(或分期)已获得预售许可证,甲方支付至乙方项目(或分期)对应部分的预估委托管理费总额的 25 %;
1.4 如项目(或分期)已完成主体建筑工程封顶,甲方支付至乙方项目(或分期)对应部分的预估委托管理费总额 50 %进行结算并支付给乙方;
1.5 如项目(或分期)已完成结构验收后,甲方支付至乙方项目(或分期)对应部分的预估委托管理费总额 65%进行结算并支付给乙方
1.6 如项目(或分期)已完成竣工验收,甲方支付至乙方项目(或分期)对应部分的预估委托管理费总额 85 %进行结算并支付给乙方;
1.6 如项目(或分期)已完成当期交付及不动产证办理,甲方支付至乙方项目(或分期)对应部分的预估委托管理费总额 90 %进行结算并支付给乙方;
1.7 本项目分期开发的,则上述约定的服务费用按各期所处不同阶段分别结算;
截至上述节点甲方实际支付的委托管理费如高于上述节点约定的对应管理费,双方应核定多退少补的金额,在 1 个月内完成支付或退还(含发票)。
2、自合同解除之日起,乙方均应根据实际进展情况,向甲方移交项目工程相关资料以及现场作业面管理工作的交接事项,且甲方不再使用乙方品牌。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条 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按约定向乙方支付的任何服务费用,每延迟一天,应按照未付金额承担万分之一的违约金;
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无正当理由擅自解除合同或者因甲方违约而导致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在合同终止后 10 日内向乙方付清剩余委托管理费用(结算方式按本合同第五章第二十九条的约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乙方违约责任
1、项目的竣工交付应按照开发建设周期目标执行,如因乙方管理不当、故 意或重大过失且违反甲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作出相关事项的决议,导致竣工延迟,每延迟一天,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委托管理费用总额的日万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 金。由此造成甲方对房屋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的,乙方应予全额赔偿甲方因此造
成的损失,最多不超过本项目委托管理费。
2、项目的工程成本应控制在本合同约定的施工图阶段目标总建安成本范围内,如因乙方管理不当、故意或重大过失且违反甲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作出相关事项的决议,导致施工图阶段的目标总建安成本在工程结算时超出 3%,超出 3%的部分扣减乙方同比例委托管理费用,最多不超过本项目委托管理费。
3、项目建设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致使甲方产生损失的,乙方应负责督促相关施工整改或修复至合同约定标准,乙方协助甲方向施工单位索赔。
4、开发过程中,如因乙方管理不当、故意或重大过失且违反甲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作出相关事项的决议,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项目因质量、安全、文明受政府主管部门书面通报批评的,每次处以 1~2 万元违约金。
5、按照本协议签订之日的现行预售条件,在施工许可证申领后且正式开工后 6 个月内,如因乙方未能尽到相应的管理职责导致项目没有达到申领首批预售
许可证前置条件的,每逾期 1 天处以乙方 5 万元违约金。
6、乙方承诺项目分期开发的工程均创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并确保每一期工程均达到合肥市标准化示范工地的要求。如出现分期工程未达到合肥市标准化示范工地要求的,乙方按期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 万元。
7、未经甲方同意或许可,乙方刻制业务专用章并使用达到三次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除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之外,需另行向甲方支付解除合同违约金 50 万元,
8、本章未提及的本合同其他条款以及合同附件中关于违约责任的条款均应适用。
9、乙方出现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行为的,甲方书面告知乙方,双方无异议后,甲方有权从当期应支付的委托管理费用中直接扣除乙方相应的违约金。
第七章 特别事项及其他
第三十二条 由于乙方的原因产生项目的周期、质量、成本总额等与合同不符,以及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经乙方协助甲方向第三人索赔后获得赔偿的,可以在获得赔偿的范围内免除乙方相应的责任。如乙方已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承担
赔偿责任的,则甲方就同一损失事由对第三方索赔的权利由乙方享有,甲方予以配合。
第三十三条 争议解决
1、由本合同产生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以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2、诉讼过程中,本合同不存在争议的部分应继续履行。第三十四条 合同补充与修改
本合同未约定事项,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协商。对本合同所做出的任何补充或修改,须以书面形式做出并经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签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自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本合同一式 【拾】份,甲方执伍份,乙方执叁份,招标代理机构执一份,主管部门备案一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合肥市包河区城市更新建设有限公司(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 1388
号
邮编:
电话:0551-63450111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合肥繁华支行账号:1208 4301 0400 41205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濉溪路 278 号邮编;230000
电话:0551-63668966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合肥城建支行账号:1302011709025910307
附件 1:
名词定义和解释
1、“项目”是指甲方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地产项目。
2、“委托人”即甲方,本合同具体为 合肥市包河区城市更新建设有限公司 ,是指承担投资责任并进行项目开发的一方。
3、“受托人”即乙方,本合同中标人,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受托承担项目管理工作的一方。
4、“正常工作”是指委托管理期限内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乙方从事的管理工作。
5、“项目总负责人”是指由乙方任命全面履行本合同的负责人。
6、“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7、“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前一天的时间段。
8、“年”:指 365 天,规定按年计算时间的,从开始当天的次日零时起计算,至时限最后
一天的 24 时止。本合同另有约定或实际上为一完整公历日历年时除外。
9、“批准”:指以书面形式批准的,包括对先行口头批准所作的随后书面确认。
10、“书面形式”:指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各有关当事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本合同的规定确认的手写、打字、复制、印刷的各种通知、任命书、委托书、证书、签证、备忘录、报告、报表、函件及会议纪要等各种有效文件。
11、“外部关系”:指与本项目有关的政府相关部门之间的关系。
12、“专业工作单位”是指由乙方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承担本项目勘察、设计及甲方通过招标选择承担本项目施工、监理、材料和设备供应及安装等工作,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
13、 “总建安成本”是指建安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其中:①建安工程费:设计费、三通一平、建设方临设、营销设施费、土方工程、桩基工程、支护工程、降水工程、土建工程、安装工程、土建分包(外装、门窗、防火门及防火卷帘、公区精装)、安装分包(空调、新风、电梯、供暖、消防、泛光照明)、人防设备、室内精装、车库相关、零星工程。②基础设施费:供电工程(含供电外线、保障供电相关费用)、供水、燃气、环境景观、室外管网、通讯网络、有线电视。③公共配套设施费:社区及物管用房、代建道路、公园、配电房、开闭所等。
附件 2:
项目考核细则
一、现场管理的要求
(一)工程安全管理要求
乙方应做好本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的相关管理工作,督促、教育相关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相应安全防护措施,并检查落实到位。乙方应对施工现场进行至少每月一次安全检查。如发生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按有关规定上报有关部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未及时报告的每次扣乙方违约金 5 万元。如因乙方管理不当、故意或重大过失且违反甲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作出相关事项的决议,导致出现重大安全事故造成损失及负面影响的,甲方从乙方委托管理费中扣减 50 万元/次作为
违约金,如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从乙方委托管理费中扣减 25 万元/次作为违约金。
(二)工程质量管理要求
项目工程质量标准应达到国家或行业现行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如双方关于工程质量标准有其他更高约定的,工程质量应同时符合该约定标准。乙方应根据质量管理的实际需要,参加工程各关键节点的隐蔽工程验收、中间验收等,一旦发现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乙方应立即责成施工单位负责修复、整改或者返工,直至符合质量要求。如因乙方管理不当、故意或重大过失且违反甲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作出相关事项的决议,导致群诉群访事件的质量事故,造成损失及负面影响,甲方从乙方委托管理费中扣减 50 万元
/次作为违约金。如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乙方负连带管理责任从委托管理费中扣减 25万元/次作为违约金。
(三)工程进度管理要求:
1、项目总体开发计划考核:乙方自中标通知书下达之日起 30 个日历天内向甲方书面提交项目整体开发计划,含设计(方案、施工图出图等节点)、报批报建、招标(施工、监理、跟踪审计等)、施工(销售进度节点、售楼部交付使用计划)、验收计划。每延期一个日历天对乙方处以违约金 1 万元;
2、年度、季度、月度计划提报考核:在项目整体或分期施工总承包合同签订后,乙方应要求施工单位及时编制工程总体施工计划及施工组织方案,并根据招投标情况及甲乙双方确认的时间目标,提出专业的审核意见,经各方确认后,乙方应责成施工单位按月、季、年编制阶段进度计划并按时提报甲方,每延期一个日历天对乙方处以违约金 1 万元,乙方应督促施工单位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的要求按计划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检验,同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3、如遇下列情况,由乙方提供联系单经甲方签证确认后,工程工期应相应顺延,且甲乙双方确认的项目开发建设周期目标可作相应调整:
(1)重大工程变更,项目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发生变化;
(2)因施工过程中发现地质情况与详勘资料有较大出入而导致重大技术方案调整;
(3)因需对接的区域市政工程、拆迁等前期工作不能及时跟进而导致延期;
(4)甲方未及时拨付建设资金造成工程延误;
(5)施工合同中规定的施工单位可以顺延工期的其他情形;
(6)不可抗力因素及政府行为、国家重大政策调整;
(7)其他原因导致工期顺延。
4、乙方应对承包商完成进度计划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掌握项目实际进度状况当某一进度计划将无法按时完成并预计将影响到总体竣工期限时,应及时告知甲方,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确保按期完工。
5、重大节点计划目标考核:甲方就审定后的项目总体开发计划以下关键节点计划对乙方进行考核:具备预售条件完成、主体结构封顶完成、销售中心/样板房/样板区达开放条件完成、竣工验收完成等,若上述节点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计划逾期完成,施工单位须支付违约金 50 万元/次,如因乙方管理不当、故意或重大过失且违反甲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作出
相关事项的决议,乙方须支付违约金 25 万元/次。
6、人员配备要求,乙方在中标后一周内按照投标文件申报人成立项目管理团队,乙方需对项目管理团队人员进行书面授权,明确职责分工及项目管理过程中签字权限,报甲方认可后进场开展工作,乙方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约定:支付违约金贰拾万元(经甲方同意的除外),项目负责人更换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意见。若项目负责人系因管理人员身体患重大疾病且不能胜任工作、自动离职、死亡原因导致更换的,乙方在向甲方提供该管理人员身体疾病状况的证明、或管理人员个人原因离职的证明材料后,乙方无需向甲方承担违约金。
7、乙方擅自更换其他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伍万元,更换人员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意见。若其他管理人员系因管理人员身体患重大疾病且不能胜任工作、自动离职、死亡原因导致更换的,乙方在向甲方提供该管理人员身体疾病状况的证明、或管理人员个人原因离职的证明材料后,乙方无需向甲方承担违约金。其它任何原因不得更换,如有更换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每调换一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伍万元(经甲方同意的除外);如乙方相关人员出现不称职行为,甲方有权提出更换,乙方无条件服从。
8、人员考勤要求,结合项目管理实际需要,乙方有关人员的到岗履职量化考核指标,建立
考勤制度,对达不到履职量化考核指标的违约行为进行处罚。项目负责人不可擅自离岗(提前向甲方报备并经同意的除外),项目管理人员保证随时信息畅通,所有考勒均以每日二次的脸谱考勤为准。如有擅自离岗(提前向甲方报备并经同意的除外)按以下原则支付违约金:项目负责人每人 5000 元/天,其他管理人员按每人 2000 元/天。
以上考核细则,如涉及违约时,同一违约事项按照最高标准的违约金进行处罚,不累计处罚。
附件 3:代建管理组织架构
代建管理总负责人 甲方总代表
甲方工程管理 甲方前期报建 甲方营销管理
项目工程设计板块 项目营销板块
设计管理组 建筑设计(1 人)结构设计(1 人)
机电设计(1 人)
工程管理组
15#地块(土建 2 人、机电 1 人,
景观 1 人)
1#地块(土建 3 人、机电 2 人,
景观 1 人,内装 1 人,外装 1 人)
成本管理组
(2 人)
报规报建组
(2 人)
营销管理及对接(1 人)
外装设计(1 人)景观设计(1 人)内装设计(1 人)
2#地块(土建 6 人、机电 3 人,
景观 1 人,内装 1 人,外装 1 人)资料员(1 人)
注:上述乙方委派人员根据项目建设需要,经甲乙双方确认后安排驻场时间;营销管理及对接人员不驻场。
29
附件 4:
反商业贿赂合同
根据《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9 号)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反商业贿赂工作,建立起责任机制、督查机制和保障机制,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代建项目甲方与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
一、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安徽省委、省政府关于反商业贿赂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本代建项目的房地产开发委托管理合同文件,自觉按房地产开发委托管理合同办事。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房地产开发委托管理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反商业贿赂和廉政制度,开展相关教育,设立反商业贿赂和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商业贿赂和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房地产开发委托管理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7、双方或双方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供应单位不得串通、弄虚作假谋取不正当利益或降低工程质量等损害国家利益。
8、乙方遵守《反商业贿赂合同》情况纳入甲方对乙方的考核范围。二、甲方义务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承包、劳务活动等。
5、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插手代建活动谋求不正当利益,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项目建设相关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6、甲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介绍施工队伍。
三、乙方义务
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2、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4、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5、乙方与所管理项目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供应单位签订反商业贿赂合同,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反商业贿赂工作。
6、乙方及其有直接利益关系的单位不得承担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供应等工作。
四、违约责任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委托管理服务费的 5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经济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提请司法机关对乙方进行处理。
五、双方约定:双方有义务对合同执行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监督。六、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项目保修期满止。
七、本合同作为房地产开发委托管理合同的附件,与房地产开发委托管理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生效。
八、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副本十四份,双方各执七份。
甲 方:(单位全称) (盖章) 乙 方:(单位全称) (盖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日 期: 日 期:
附件 5:
安全生产合同
为在 项目房地产开发委托管理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甲方与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一、甲方职责
1、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督促乙方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对乙方及各专业工作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二、乙方责任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乙方与甲方,及甲方或乙方与各专业工作单位签订的工程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第一责任人。做好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做好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工作,乙方须提出应对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预案。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协调会,及时传达贯彻和落实国家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参与工程建设各方对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参与工程建设各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项安全隐患。
6、乙方及与项目有关单位出现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时,乙方有责任在第一时间向甲方报告并迅速采取措施进行应急处理,最大可能减少事故损失。
三、违约责任
如因乙方违约原因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违约责任。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副本十四份,双方各执七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项目保修期结束后失效。
甲 方:(单位全称) (盖章) 乙 方:(单位全称) (盖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日 期: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