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期貨結算所規則及程序
第二章
期貨結算所參與者資格
記錄、登記及結算的權利
204. 根據期貨結算所規則及程序,非結算參與者無權記錄、登記或結算其訂立的合約,惟須根據期貨結算所規則及程序獲得一名全面結算參與者代表其記錄、登記及結算其訂立的所有合約。
第三章
登記、結算、風險
308A. (a) 除期交所規則、本規則或結算所程序另有指定外,透過HKATS電子交易系統下有效執行的一張合約,須根據期交所規則於該合約記錄後立即登記。有關該宗登記的各方釐定如下:
(i) 若一張合約的原有方為全面結算參與者或結算參與者,則該合約將以有關期貨結算所參與者各自的名稱登記;或
(ii) 若一張合約的原有方為非結算所參與者,則該合約將以與該非結算所參與者簽訂結算協議書並由該非結算所參與者指定替其結算該合 約的全面結算參與者的名稱登記,該全面結算參與者於任何情況下將被視為登記及責務變更的合約方。
314. (a) 每名全面結算參與者須與每名擬為其結算交易之非結算所參與者根據期貨結算所可能不時規定的形式或載有期貨結算所可能不時規定的該等條文的形式訂立結算協議書。除非訂約雙方已簽訂該結算協議書,否則全面結算參與者不可為一名非結算所參與者結算交易 (期貨結算所另有規定外除)。
(b) 於簽訂每份結算協議書後,每名全面結算參與者須隨即通知期貨結算所,並識別有關非結算所參與者的名稱。該通知須以期貨結算所可能不時訂明的方
式發出。該全面結算參與者須應期貨結算所的要求,向其提交一份已簽妥之結算協議書經核證為真實的副本。
(c) 每名全面結算參與者須負責與其訂立結算協議書的就每名指定由其代為結算 的非結算所參與者所達成的全部交易承擔責任,且一名全面結算參與者無權拒絶核證或(除非一張合約乃根據本規則轉移)拒絶接納期貨結算所以該全面結算參與者名義登記(視情況而定) 的有關非結算所參與者訂立的每張相關合約。
(d) 若非結算所參與者未有履行其在結算協議書項下的責任,全面結算參與者須 立即通知結算所,屆時結算所可向該非結算所參與者的任何其他全面結算參與者披露有關資料。上述通知須按結算所不時指定的形式作出。
319. (a) 全面結算參與者或其非結算所參與者如擬終止彼此之間的結算協議書,除非該非結算所參與者已按期交所規則向期交所提交終止結算協議書的通知,否則,全面結算參與者須預先向期貨結算所發出書面通知。
(b) 期貨結算所接獲全面結算參與者的終止通知,或接獲期交所由非結算所參與者提交的終止通知後,期貨結算所將以書面形式向全面結算參與者發出終止確認通知(並有副本送交有關的非結算所參與者)。就本規則而言,在全面結算參與者已獲發書面確認前,期貨結算所仍會視結算協議書為具有效力、具約束力及有效(即使結算協議書及/或全面結算參與者或非結算所參與者所提交的終止通知載有相反條文),而全面結算參與者須繼續受結算協議書約束,以及就該非結算所參與者所達成並指定由其代為結算的所有合約承擔責任。
(c) 儘管有上文的規定,若全面結算參與者按照本規則退任或遭暫停或撤銷期貨結算所參與者資格或該期貨結算所參與者聯通衍生產品結算及交收系統及/或共同抵押品管理系統的權利遭暫停或終止,結算協議書即被視為已經終止。
(d) 結算協議書即使終止,亦不影響全面結算參與者及非結算所參與者因協議終止前發生的事項而產生的任何權利或責任。就全面結算參與者及非結算所參與者享有或履行任何該等權利或義務而言,期貨結算所會繼續將全面結算參與者視作相關非結算所參與者的全面結算參與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