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滨海县城市餐厨废弃物特许经营项目投资合作框架协议
甲方: 滨海县城市管理局
乙方:
二 0 一九年八月
滨海县城市餐厨废弃物特许经营项目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下称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 2019 年【 】月【 】日在中国江苏省滨海县签署。
甲方:滨海县城市管理局,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下称“中国”)法律依法组建和存续的政府机构,根据滨海县人民政府授权作为滨海县城市餐厨废弃物特许经营项目的实施机构。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下称“中国”)法律依法组建和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为滨海县城市餐厨废弃物特许经营项目的中标社会资本(下称“中标社会资本”);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鉴于: 滨海县人民政府授权滨海县城市管理局作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以特许经营模式实施滨海县城市餐厨废弃物特许经营项目
(以下简称“本项目”)充分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本项目的投融资、设计、建设、运营和维护,并由实施机构具体负责本项目的准备、采购、监管和移交等工作;
实施机构依法履行政府采购程序,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本项目的社会资本,已于【 】年【 】月【 】日公示完毕,并于【 】年
【 】月【 】日发出中标通知书,确定 为本项目的中标社会资本。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10 日内与采购人签署本协议。
第 1 条 根据特许经营招标结果,本项目总投资为 ,项目资本金为 万元人民币,占总投资比例 30%,由乙方一次性全额出资。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由滨海县审计局组织对项目总投资进行决算审计,最终以此确定项目总投资,并作为调整可行性缺口补助支付的依据。
第2 条 设计处理规模按照50 吨/日。整个系统包含预处理系统、毛油提取及暂存系统、固渣出料系统、污水均质暂存系统、臭气集中收集输送系统、收运系统等。
第 3 条 乙方应在甲方提供完整的合规性资料后,于本协议正式生效 30 日内,按照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完成项目公司工商登记。并于
项目公司成立后 10 日内正式签署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的《滨海
县城市餐厨废弃物特许经营协议》(下称“《特许经营协议》”),由项目公司在合作期内承担本项目工程的融资、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等工作。
第 4 条 未经实施机构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其持有的项目公司的任何权益上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其他第三方权利或以任何其他形式处置其持有项目公司的全部或者部分股权或任何其他权益,也不得用于本项目之外的任何担保或质押。
第 5 条 对于本协议条款的争议,双方则应尽力通过协商友好解决,若在尝试友好协商解决后三十(30)日内争议仍未能得到解决的,采用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由项目所在地法院管辖。
第 6 条 x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 7 条 x协议所约定内容如与《特许经营协议》有冲突的,以
《特许经营协议》为准。
第 8 条 x协议正本一式四(4)份,各方各执二(2)份。
第 9 条 x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各自正式授权的代表正式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开始生效。
(以下无正文)
签 字 页
滨海县城市管理局(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xx)
日期
中标社会资本(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xx)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