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粤港共建新型研发机构项目合作框架协议书
中国 广州
二○一四年十一月
甲方:xxxxxxxxxxxx:xx科技大学
2014 年 3 月 28 日,广州市政府与香港科技大学签订了
《粤港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平台建设项目合作框架协议书》,共同支持香港地区优秀科研成果在xxx研究院开展转移转化工作。为深化粤港科技合作,加快推进“粤港科技成果转化示范中心”的建设,发挥香港科技大学在粤港合作和南沙新区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引领和示范作用,根据《广州南沙新区发展规划》和《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等文件精神,经平等友好协商,广州南沙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甲方)和香港科技大学(以下简称乙方)一致同意,并就共同推进xxx研究院新型研发机构建设达成以下合作框架协议,并承诺共同努力推动落实。
一、合作内容
充分发挥香港科技大学在科研、教育、人才及技术成果等资源优势,依托香港科大xxx研究院连接粤港科研成果的平台优势,努力推动香港乃至世界的优秀科研成果在南沙新区开展产业化工作,结合南沙新区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发展规划,合作双方共同推进xxx研究院新型研发机构建设。
(一)共建粤港科技成果转化示范中心,合作双方以香港科大xxx研究院为依托,联合建设粤港科技成果转化示范中心,通过乙方引进香港乃至世界一流的科研成果在南沙开展产业化工作,并建立粤港科研技术、成果、人才、企业技术需求等信息资源的共享平台;甲方支持和配合粤港科技
成果转化中心的建设工作并在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以及在甲方职权范围内提供政策和配套服务支持。
(二)支持开展成果转化工作,甲方根据现有政策对乙方引进的科研成果转化项目在产业化研究、产学研合作、粤港科技合作、国际科技合作、企业孵化等方面予以扶持。
(三)双方共同推进国家超级计算广州中心南沙分中心的建设,乙方依托自身的科技研发实力和国际资源网络优势,协助甲方建设国家超级计算广州中心南沙分中心,开拓香港地区的超级计算机应用需求,并为本地企业提供大数据研究分析及信息挖掘技术服务。
(四)甲方支持乙方在xxx研究院开展关于新型研发机构在发展模式、运作机制、资金投入模式等方面的创新改革,并协助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
二、合作推进计划
(一)为落实上述合作内容,甲乙双方同意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并成立联席工作小组议定合作重大举措,商定并落实合作项目,解决xxx研究院在创新改革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通过座谈、专题会议等形式保证双方日常联系和业务交流的顺利进行,会议可以在双方同意的地区举行。
(二)加快成熟项目的推进工作。
1、乙方在香港科大xxx研究院新大楼内设立粤港科技成果转化示范中心,并从香港委派专业团队在南沙开展中心筹建及相关业务工作。
2、乙方将在“粤港科技成果转化示范中心”设立专职的科研管理部门和技术转移中心,协助境外优秀技术在国内开展成果转化工作,孵化企业,并通过强化商业运作模式协助企业做大做强。
(三)乙方积极参与国家超级计算广州中心南沙分中心
建设,并在建设方案制订、设备搭建、信息传输、运营管理、港澳地区推广应用等方面提供支持;甲方支持乙方为本地区企业提供大数据研究分析及信息挖掘技术服务,为企业创造商业信息价值。
三、其他事宜
(一)“保密条款”:双方必须对本次具体合作的内容保密,具体合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作的商务条款和条件的内容、技术方案、电子邮件等。未经双方书面确认,不得向除双方为履行职责而确有必要知悉保密资料的该方雇员(或其关联机构、该方律师、会计师或其他顾问人员)以及项目审批机构以外的第三方透露,但适用的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二)本合作框架协议自生效之日起三年内有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书面方式延长本合作框架协议的有效期限,或者对其内容进行更改、修正或补充,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
(三)双方为履行本合作框架协议所发生的费用,除双方另有约定的外,由双方各自承担。
(四)双方同意本合作框架协议为非排他性合作框架协
议,双方将以开放的态度展开交流和合作,甲方对乙方与具体合作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不承担任何责任和风险。
(五)本合作框架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作框架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本协议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法律。
(六)本合作框架协议一式两份,以简体中文书就,双方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七)甲方对提供的政策指导、支持和信息不承担任何责任和风险。
(以下无正文)
广州南沙开发区管委会 代表: (盖章) 二〇一四年 月 日 | 香港科技大学 代表: (盖章) 二〇一四年 月 日 |
《粵港文化交流合作發展規劃 2014-2018》
廣東省文化廳、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民政事務局遵循 “一國兩制”方針,按照《粵港合作框架協議》和《粵港澳藝文合作協議書》的合作機制,為推動粵港文化界共同致力深化合作領域,提升合作層次,創新合作形式,促進兩地經濟社會繁榮發展共同制定《粵港文化交流合作發展規劃 2014-2018》。
一、發展基礎
近年來,粵港雙方在演藝人才和節目、文化資訊、文物博物、公共圖書館、粵劇藝術發展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文化創意產業等六個方面深入開展合作,取得了豐碩成果。文藝團體交往演出頻繁,文化資訊交流、售票網絡取得突破性發展,由公共圖書館、博物館以及演藝場館為主要網點的跨地域公共文化服務網絡初步形成,豐富了兩地民眾的文化生活,一批成功聯合制作的舞台作品在海內外倍受讚譽,以粵劇為代表的具有嶺南特色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在兩地得到傳承發展,文化(創意)產業合作在穩步推進,青少年文化交流頻繁、活躍。在粵港合作框架下,繼續深入推進文化交流與合作,是粵港兩地推進社會經濟文化發展,實現穩定繁榮的共同願望。
二、總體要求和發展目標
(一)總體要求 在堅持“一國兩制”方針的前提下,粵港雙方繼續發揮精誠合作精神,以優勢互補、資源分享、平等協商、穩步推進為原則,積極發揮政府與民間的積極性,拓展合作領域,豐富合作內容,擴大區域文化競爭力和國際影響力,實現兩地文化建設的互利共贏。
(二)發展目標 到 2018 年,粵港兩地建立起完善的演藝網絡、展覽網絡和培訓網絡,舞台藝術作品、美術文博展覽、文藝人才培訓等的交流合作邁上新層次,新人新作湧現;利用數字和網絡技術加快兩地文化資源數字化,共同發展覆蓋粵港兩地的公共數字文化服務體系;強化兩地政府職能部門協作機制,建立平台與渠道促進文化創意產業協作鏈更加完善,行業協會、商會、社團等社會組織間的交流合作頻繁,增進資源分享、優勢互補的效能,區域文化競爭力得到進一步提升。
三、主要發展項目
雙方將就下列重點項目加強合作:
(一)培養文化藝術創作、經營、管理人才
1.設立“粵港青年舞台藝術創作平台”,進一步鼓勵及促進兩地年青的舞台藝術創作、編導人員與兩地藝術院團合作,把優秀新作品搬上舞台,挖掘與培養一批年青文藝創作精英。
2.鼓勵兩地業界組織共同設立粵港舞台藝術聯盟,以廣州國際演出交易會等藝術節慶為重要平台,舉辦藝術創作、學術研討、觀摩交流以及演出合作等交流活動,滙集兩地優秀文藝人才組成主創班子,對題材新穎獨特、市場前景較好的重點劇目進行集體攻關。
3.合作舉辦藝術專題培訓班或主題活動營,邀請兩地或國內外文藝界專家授課,對編劇、編導、導演、xx、作曲、活動策劃等藝術專業人員尤其是年青人才進行培訓,提高業務水準,提升創作質量。
4.整合兩地資源,針對產業領軍人物、管理人才、創意設計人才、國際營銷網絡人才、專業人才等不同人員,不定期舉辦業界交流互訪活動以及文化創意產業培訓研討班。
5.探索兩地文化創意人才階段性互換留駐的可行性。
6.推動文博人才交流與培訓,互派學員參加培訓課程,包括文物保護技術、xxxx、水下考古、文物鑒定、博物館宣教及策展等方面。合作舉辦專業論壇、學術研討會、研習班等,聯合開展課題研究,相互取長補短。
7.兩地公共圖書館共同邀請合作方有豐富經驗的專業館員講授圖書館業務知識。
8.鼓勵兩地公共圖書館館員互訪,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在創新服務中的實踐工作能力,共同探討圖書館服務的發展方向和前景,促
進圖書館在社會發展中的作用。
9.舉辦粵港公共圖書館網上業務知識講座,邀請國內外著名圖書館專家講課,將錄影在兩地圖書館網站發佈和提供下載,供兩地圖書館員學習與提高業務知識和技能。
10.在廣東繼續舉辦和提升粵港澳台魔術節,弘揚兩岸四地優秀魔術藝術。
(二)推動優秀文藝作品、文博藏品巡演巡展
11.繼續以兩地推薦的精選節目合作模式,使優秀文藝作品可在兩地巡演、巡展。
12.設立常設的溝通機制,提供平台讓雙方可預先就優秀劇目互相推介,以便相互推薦優秀劇(節)目參加重大藝術節演出活動,如廣東省藝術節、廣東現代舞周、廣州藝術節、香港藝術節、新視野藝術節、國際綜藝合家歡等,供相關藝術節的辦事處適時考慮。
13.共同策劃舉辦較大規模、有較高學術價值的文物博物巡迴展覽,如“嶺南印記——粵港澳考古成果展”。
14.鼓勵兩地的博物館、圖書館開展專題類展覽的交流,如“粵港澳館藏xxx次女xxxxxxx文物聯展”等。 15.擴大兩地合作優秀成果的影響,將聯合制作的劇目、
展覽如 “海上瓷路――粵港澳文物大展”等,向國內其他
省、區、市進行推介,使兩地合作的影響進一步在國內外擴
(三)提升公共文化服務水平
16.繼續舉辦“國際博物館日”、“中國文化遺產日”活動。延續以往雙方互送展覽、互派代表的方式,進一步豐富活動內容,擴大活動影響範圍,促進兩地博物館事業交流,打造成為兩地重點活動品牌。
17.探索香港的博物館加入廣東省流動博物館成員單位的合作模式與途徑,建立新的合作平台。更多地引進和送出流動博物館精品展覽在成員單位之間展出。
18.探討聯合發行“區域博物館證”的可行性。持證者在參觀兩地指定博物館時可享受優惠政策,增強博物館對公眾的吸引力。
19.以深圳圖書館研發的書目檢索系統為基礎,推進兩地圖書館書目數據庫聯網查詢,增進兩地館藏紙本文獻資源的共知、共享。
20. 香港公共圖書館授權廣東省立中山圖書館在網站鏈接《華字日報》等電子資源,開放閱讀權限,滿足廣東讀者查閱香港舊報刊文獻的需求。廣東省立中山圖書館將數字化的 100 萬頁古籍地方文獻授權在香港公共圖書館網站鏈接,
對香港讀者開放。
21.兩地公共圖書館每年選出一批當地出版的優秀書刊,列印清單在各館間互相交換,作為採購的參考,以挖掘
22.兩地公共圖書館配合“4.23 世界閱讀日”,以相同主題,各自推出比賽的形式,展出合作圖書館的獲獎作品,促進兩地圖書館與社區及廣大讀者的互動交流。
23.兩地公共圖書館互助邀請內地及香港知名學者參加在兩地舉辦的學術交流、演講活動。
(四)拓展網絡及無線移動終端文化服務功能
24.共同加強《粵港澳文化資訊網》的建設和運營,提高
《粵港澳文化資訊網》的品牌知名度,更好地發揮文化交流合作網絡平台的作用。
25.共同推進《粵港澳文化資訊網》跨境購票平台等網絡服務向更多可能性延伸,為兩地文化演出機構和廣大市民服務。
26.共同建設《粵港澳文化生活電子地圖》,並與《粵港澳文化資訊網》連合,將粵港兩地文化機構、文化設施、文化旅遊等相關單位的地理位置在文化生活電子地圖上標注,展示文藝節目演出、展覽、活動信息等,利用無線移動終端構建一個涵蓋粵港文化訊息的網絡集市,促進兩地文化消費市場繁榮發展。
(五)組織多元化社區文化交流活動
27.由民間主導舉辦粵港澳排舞大賽、管樂、粵劇私夥局大賽,並邀請兩地民間團體參加。
28.港方鼓勵相關機構、社會團體、個人參與粵方每兩年
舉辦一屆的“粵港澳非物質文化遺產創意大賽”。比賽圍繞粵港澳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文化創意,評選出既尊重原有遺產又富有創意的項目,鼓勵支持孵化根植于粵港澳傳統的文化品牌。
29.組織粵港兩地文化志願服務工作經驗交流活動,將文化志願者服務在兩地向深度和廣度推進。
(六)推進粵劇傳承與發展
30.完善政策及配套設施,為粵劇藝術繁榮發展提供有利條件。
31.共同完善粵港粵劇保護傳承發展協調機制,健全運行規章制度,統籌粵劇藝術保護相關事宜,協調粵港地區的粵劇演出、推廣傳承、展覽、講座等各項活動。
32.鼓勵及促進兩地粵劇藝術研究,共同開展粵劇藝術學術研究、研討與交流。
33.實施“粵劇文化遺產保護工程”,按各自實際情況組織開展對粵劇藝術進行調查和清理,建立粵劇藝術動態數據庫;建立粵劇傳習制度,保證粵劇藝術的穩定傳承;協調海內外粵劇表演藝術團體,定期進行粵劇展演、匯演,扶持重要粵劇藝術演出活動。
34.加強粵劇藝術的宣傳、推廣。充分利用媒介宣傳粵劇藝術,各自建立粵劇藝術宣傳網站,提高公眾對粵劇藝術的關注和了解;支持在社區、廣場、學校等的粵劇藝術演出
活動,在基層推廣粵劇藝術,擴大粵劇藝術觀眾群;各自設計粵劇藝術宣傳小冊子,並在公共場所擺放。
(七)加強文化產業合作
35.加強兩地政府對口業務部門之間的溝通聯繫,建立聯絡協調及信息互通機制。定期互相通報本地新出台的促進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及文化創意產業領域發生的重大事項等信息。
36.以廣州南沙、深圳前海、珠海橫琴等地為合作重點區域,將文化創意產業作為產業創新發展的重要內容。開展 “先行先試”探索,充分利用中央給予廣東的優惠政策,促進粵港文化產業合作,鼓勵、支持粵港兩地的文化創意產業貿易跨境合作和文化創意產品出口。
37.推動兩地業界在演藝、動漫、娛樂、藝術品、文化會展等文化創意產業領域開展考察交流。借鑒各自在文化市場管理和文化產業發展方面的政策和經驗,研究建立完善的現代化文化市場體系,推動文化創意產業互利共贏、協調發展。 38.推動兩地文化創意領域行業協會、商會等社會組織開
展交流、對接、合作,建立兩地合作平台,健全交流合作機
制,拓展民間交流渠道與領域。
39.鼓勵、支持兩地文化企業、社團開展深度交流合作,共享機遇與資源,促進兩地優勢互補,共同做強做大。
(八)增進青少年文化交流
40.以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傳承、傳統嶺南文化藝術、現當代藝術發展為主題,組織兩地青少年開展形式豐富多彩的文化交流活動。
41.每年在廣東舞蹈戲劇職業學院舉辦青少年粵劇藝術培訓夏令營,組織兩地青少年粵劇愛好者集體學習、提高、排演節目並在兩地巡演。
四、合作保障措施
(一)完善協作機制
雙方依據各自的職責範圍,加強統籌協調及聯絡,採取有效措施,力保《規劃》目標得以實現。在粵港澳文化合作會議形成的各合作小組為工作平台,主動密切聯繫溝通,商定工作細則、項目實施計劃,確保工作進度及成效。
(二)加強統籌協調
制訂粵港澳文化交流合作示範點工作評估機制,充分發揮交流合作示範點帶動、輻射作用,調動兩地文化資源組成人才培訓、演出、展覽、文化創意產業的交流網絡和合作平台,深化合作內容,促進民間文化交流。
(三)明晰合作定位
雙方交流合作在提供覆蓋兩地範圍更便利的公共文化服務的同時,努力提升合作項目在大珠三角洲區域內的影響力,打造具有國際競爭能力和影響力的文化品牌,開闢國內、國際市場,推動中華優秀文化走向世界,提升整體區域
文化競爭力。
(四)確保合作經費投入
根據《規劃》提出各項具體合作項目或各種類活動所涉及的經費,由雙方進行磋商,商定合作經費各自分別負責落實,以保證項目實施。
本發展規劃文本於二○一四年十一月六日在廣州簽署。
廣東省文化廳 香港特區政府民政事務局
珠江口区域 VTS 数据共享合作计划
广东海事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以下称“珠江口区域 VTS 数据共享合作成员”,简称“合作成员”) 认识到船舶交通管理系统(下简称 VTS)在保障船舶交通安全,提高港口运作效率,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保护海洋环境,提供安全信息服务和提高应急搜救效率等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为更好地发挥各 VTS中心的效能,相互填补 VTS 服务的不足,减少投资并避免相互干扰,经协商后,达成以下合作计划:
第一条成立珠江口区域 VTS 数据共享合作工作小组 各合作成员同意成立“珠江口区域 VTS 数据共享合作工
作小组”,小组由 VTS 系统技术专家、VTS 管理专家等组成,共同研究 VTS 数据共享的可行性,并根据各 VTS 中心的程序、技术能力和可利用的资源,积极研究对策,解决 VTS数据共享相关的管理与技术问题。
第二条VTS 数据共享主要内容
(一)雷达及自动识别系统(简称 AIS)的信号数据
(二)航行通告信息
(三)恶劣天气警报信息
(四)船舶进出港计划信息
(五)港口管理的相关信息
(六)其他与 VTS 运行管理相关的信息第三条信息交流
各合作成员间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机制,定期就涉及 VTS 数据共享的技术、培训、资源及其他相关信息进行交流,并应向其他合作成员提供最新的相关信息。
第四条争议解决
如本计划的解释或适用出现任何争议,由合作成员协商解决。
第五条 保密要求
各合作成员应根据其它合作成员提出的保密要求,对属于其它合作成员而又未曾向该成员区域公众公开的 VTS 数据及第三条所指的信息进行保密。
第六条法律义务
x计划不构成合作成员之间的法律义务或责任。第七条签署
x合作计划一式三份,用中文写成,签署各方各执一份。
广 东 海 事 局 代表: 于 2014 年 7 月 00 x | xxxxxxxxxxxx x x x xx: x 0000 x 7 月 16 日 |
广 东 海 事 局 代表: 于 201 年 月 日 |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海事处 代表: 于 201 年 月 日 |
為貫徹落實《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2008-2020年)》,充分發揮粵港兩地區域優勢,加強清潔生產交流合作,改善兩地生態環境,經廣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環境局雙方友好協商,同意在粵港合作聯席會議框架下,共同簽署本協議。
一、合作目標
進一步完善合作機制,深化合作內涵,推動粵港企業開展清潔生產、採用清潔生產技術、實施清潔生產項目,改善粵港兩地環境質量,推進粵港生態xx建設。
二、合作內容
(一)延續雙方合作。總結粵港“清潔生產伙伴計劃”的經驗,開展下一階段推廣清潔生產的合作,共同推進合作項目和計劃,推動粵港兩地企業實行清潔生產。
(二)拓展合作範圍。一是拓展“粵港清潔生產伙伴”標誌計劃實施的範圍和內容,將積極實施清潔生產並取得良好成效的企業作為典型予以推廣,對符合條件企業或項目給予政策扶持。二是全面放開清潔生產服務市場,鼓勵更多粵港中介服務機構參與,為落實清潔生產的企業提供服務。三是共同開展清潔生產業
務培訓。選擇廣東省部分地區、工業園區,或專門針對粵港環境技術服務供應商、技術服務單位、在粵港資企業等,聯合舉辦清潔生產專題培訓,介紹粵港兩地鼓勵清潔生產的政策措施,鼓勵更多港資企業參與有關的項目和計劃。四是充分發揮香港世界金融中心的優勢,推動國際金融機構為粵港清潔生產企業提供融資、信貸等支持。
(三)加強互訪交流。雙方可組團或派員互訪交流和業務學習,同時運用各自信息網絡工作平台,如“清潔生產伙伴計劃網站”、“廣東清潔生產信息網”等,同步發布粵港雙方工作信息,實現信息資源交流共享,為雙方深入合作奠定基礎。
三、合作機制
雙方在粵港合作聯席會議框架下成立粵港清潔生產合作專責小組,由廣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及香港特别行政區政府環境局牽頭,並由廣東省科學技術廳、廣東省環境保護廳和香港特别行政區政府環境保護署、香港特别行政區政府工業貿易署、香港特别行政區政府創新科技署及香港特别行政區政府駐粵經濟貿易辦事處等相關部門共同組成。雙方共同建立合作項目推進協調機制,對重要合作事項進行專題調研、開展政策研究,不定期就實施中遇到的問題進行商討,及時交流信息和工作意見,共同支持粵港兩地行業商會、協會等社會組織參與粵港雙方推動清潔生產的項目和計劃,雙方不斷深化粵港清潔生產合作。
四、其他
x合作協議於 2014 年 11 月 6 日在廣州簽署,協議自雙方正式簽署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原廣東省經貿委與香港環境局《關於推動粵港兩地企業開展節能、清潔生產及資源綜合利用工作的合作協議》廢止。
廣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環境局主 任 局 長
賴天生 xxx
2014 年 11 月 6 日 2014 年 11 月 6 日
長期以來,粵港兩地氣象部門認真落實廣東省政府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簽署的《粵港合作框架協議》、廣東省氣象局與香港天文台簽署的《數值天氣預報技術長期合作協議》,在氣象領域開展了廣泛的合作與交流,共同促進了兩地氣象事業的發展、氣象服務水平的提高,為兩地經濟社會發展做出了重要貢獻,雙方對以往合作的成效表示滿意。
為進一步落實《粵港合作框架協議》和《數值天氣預報技術長期合作協議》,繼續拓展和深化粵港氣象合作,共同提高區域氣象科技水平,提高重大災害天氣的監測能力和預報預警水平,更好地為粵港公眾和社會經濟發展提供優質氣象服務,廣東省氣象局和香港天文台經協商決定簽署《氣象科技合作協議》。
一、合作內容
(一)推動粵港氣象科技合作納入《粵港合作框架協議》雙方積極推動政府層面的氣象合作,將粵港氣象科技合
作內容納入粵港合作聯席會議,爭取在粵港合作框架協議修訂時將氣象科技合作納入協議。
(二)合作提升區域數值天氣預報技術
充分利用粵港數值預報合作平台,加強數值預報產品的
共享,交換有關觀測資料,加強在數值預報模式、數據品質管理及資料同化技術等方面的合作與交流,共同探討數值模式改進思路和方法,相互合作提升數值模式預報水平。
粵方將雙方數值天氣預報有關合作項目納入廣東省“區
域數值天氣預報國家重點實驗室”建設內容。港方協助粵方引進國際先進數值預報技術和專家,推進粵方數值模式的國際化應用,為粵方人員參與國際數值預報培訓和交流創造條件、提供平台。
(三)合作提升天氣預報預警技術
加強在強對流天氣預報預警技術、數字(網格)天氣預報技術、新探測資料在天氣預報中的應用以及重大災害性天氣過程的機理分析等方面的合作與交流。加強和深化雙方預報預警產品的交換和應用。港方為粵方人員參與國際天氣預報預警技術培訓和交流創造條件、提供平台。
(四)共同交流和研究氣候與氣候變化
落實粵港應對氣候變化聯絡協調小組有關工作,加強氣候信息和氣候數據共享,定期交換極端氣候信息和氣候數據,共同開展區域性氣候變化研究,並在城市應對極端氣候事件領域合作開展多角度、可持續的專題交流。
(五)優化珠三角和海洋大氣綜合探測網
在繼續鞏固合作建設和維護珠三角自動氣象站網、閃電定位網、雷達站網等的基礎上,深入探討在珠江口外島嶼、
石油平台及浮標等合作建設觀測平台,共用觀測數據,提升監測預警颱風等海洋氣象災害的能力,為海洋經濟發展、海洋生態保護等提供氣象保障。
二、合作機制
雙方繼續增進兩地人員的交流與合作,每年定期召開會議,回顧合作落實情況,制定合作計畫和重點。
本合作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五年。如果雙方都未於本合作協議期滿前三個月要求終止,則本合作協議自動延長五年,並依此辦法順延。
本合作協議一式兩份,於 2014 年 11 月 6 日在廣州用中文簽署。
香港天文台(xxx) 廣東省氣象局 (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