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核实债务通知
(2024)新乌中信证核字第283 号借款人(抵押人):xxx
共同还款人(抵押财产共有人):xxx
保证人:新疆君豪乌五同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贷款人(抵押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
(抵押人)xxx、共同还款人(抵押财产共有人)xxx、保证人新疆君豪乌五同城房地产开发有限
分行于 2016 年 8 月 22 日与借款人
公 司 签 署 了 编 号
房担保借款合同》。借款人(抵押人)、共同还款人(抵押财产共有人)、保证人出具了《借据》,并有 “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承诺。上述合同、借据经我处公
60072016102138130601 号《个人购
证,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
力,公证书编号:(2016)新乌证内
经字第028862 号。
于 2016 年 8 月 22 日向贷款人借款
根据上述合同的约定,借款人
人民币155000 元,期限10 年。
贷款人(抵押权人)称:借款人
(抵押人)、共同还款人(抵押财产共有人)未按照上述合同的约定偿还贷款本息。贷款人(抵押权人)
(抵押人)、共同还款人(抵押财产共有人)、保证人邮寄送达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宣布上述借款提前到期。
现贷款人(抵押权人)要求你
于 2023 年 11 月 3 日分别向借款人
们清偿上述剩余借款本金人民币
62031.03 元;利息人民币 2710.42
元、罚息人民币318.7 元(此利息截
止日为2024 年1 月24 日);要求你
们按照上述合同的约定,偿付自
2024 年 1 月 25 日起至贷款本息全
xxx之日的利息(含利息、罚息和复利);承担为实现债权和担保
权利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含公证费
人民币500 元);要求你们按照上述
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的抵押担保
责任、保证担保责任。
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公证程
根据司发通(2000)107 号《最
序规则》的规定,本公证处指派公
证员xx/xx、工作人员xxx下
发此通知,向你们核实前述债务履行情况及尚欠数额是否正确属实,有无异议;以及是否就债权债务达成新的补充协议(合同)等涉及强制执行的情况存在。
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
如有异议或达成新的协议,请
书面通知本公证处并附相关书面
证据原件。如超过5 个工作日未向
本处提出异议或虽提出异议却未能提交相反证据原件,将被视为对前述债务的履行情况、数额及履行义务的认可,其法律责任由你们承担,我处将依贷款人申请出具《执行证书》。
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
地址:xxxxxxxx000 x中
泉写字楼七楼
乌鲁木齐市中信公证处 2024 年5 月22 日
核实债务通知
(2024)新乌中信证核字第281 号借款人(抵押人):xx
贷款人(抵押权人)上海浦东
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
(抵押人)xx、保证人新疆三太房
分行于2016 年11 月10 日与借款人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署了编号
房担保借款合同》。借款人(抵押人)、保证人出具了《借据》,并有 “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承诺。上述合同、借据经我处公
60032016100268130301 号《个人购
证,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
力,公证书编号:(2017)新乌证内
经字第000092 号。
于 2016 年 12 月 1 日向贷款人借款
根据上述合同的约定,借款人
人民币1365000 元,期限15 年。
贷款人(抵押权人)称:借款人
(抵押人)未按照上述合同的约定偿还贷款本息。贷款人(抵押权
(抵押人)邮寄送达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宣布上述借款提前到期。且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保证人的阶段性保证担保责任已被免除。
现贷款人(抵押权人)要求你
人)于 2024 年 1 月 19 日向借款人
清偿上述剩余借款本金人民币
954480.44 元;利息人民币63783.43
元、罚息人民币4540.78 元(此利息
截止日为2024 年2 月6 日);要求你
按照上述合同的约定,偿付自2024
年2 月7 日起至贷款本息全额清偿
之日的利息(含利息、罚息和复利);承担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
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含公证费人民
币500 元);要求你按照上述合同的
约定,履行相应的抵押担保责任。
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公证处指派公证员xx、工作人员xxx下发此通知,向你核实前述债务履行情况及尚欠数额是否正确属实,有无异议;以及是否就债权债务达成新的补充协议(合同)等涉及强制执行的情况存在。
根据司发通(2000)107 号《最
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
如有异议或达成新的协议,请
书面通知本公证处并附相关书面
证据原件。如超过5 个工作日未向
本处提出异议或虽提出异议却未能提交相反证据原件,将被视为对前述债务的履行情况、数额及履行义务的认可,其法律责任由你承担,我处将依贷款人申请出具《执行证书》。
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
地址:xxxxxxxx000 x中
泉写字楼七楼
乌鲁木齐市中信公证处 2024 年5 月22 日
xxx:
本院在执行xx与xxx买
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x
xx于2022 年3 月22 日去世后第
三xxxx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并签订保证书,现申请人xx提出书面变更申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
公告送达(2024)新 2301 执异 173
号执行裁定书,裁定:追加第三人
马xx为本案的被执行人。自本
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 日即视为
送达。双方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
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10 日内,
xxx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昌吉市人民法院 2024 年5 月22 日
遗失公告
遗失,章号:6502020022398,现声
新疆威润商贸有限公司公章
明作废。
2024 年5 月22 日
公告查询电话:0000000
其他公告
新疆法治报第6617 期
核实债务通知
(2024)新乌中信证核字第290 号借款人(抵押人):xxx
保证人:新疆新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贷款人(抵押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
(抵押人)xxx、保证人新疆新轴
分行于 2011 年 3 月 24 日与借款人
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
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借款人
(抵押人)、保证人出具了《借据》,并有“ 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承诺。上述合同、借据经我
编号60012011100128130301 号《个
处公证,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
行效力,公证书编号:(2011)新乌
证内经字第004732 号。
于 2011 年 3 月 25 日向贷款人借款
根据上述合同的约定,借款人
人民币226000 元,期限20 年。
贷款人(抵押权人)称:借款人
(抵押人)未按照上述合同的约定偿还贷款本息。贷款人(抵押权
人(抵押人)、保证人邮寄送达了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宣布上述借款提前到期。
现贷款人(抵押权人)要求你
人)于2023 年11 月7 日分别向借款
们清偿上述剩余借款本金人民币
124377.18 元;利息人民币 2100.96
元、罚息人民币40.66 元(此利息截
止日为 2024 年 1 月 24 日);要求你
们按照上述合同的约定,偿付自
2024 年 1 月 25 日起至贷款本息全
xxx之日的利息(含利息、罚息和复利);承担为实现债权和担保
权利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含公证费
人民币500 元);要求你们按照上述
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的抵押担保
责任、保证担保责任。
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公证处指派公证员xx、工作人员xxx下发此通知,向你们核实前述债务履行情况及尚欠数额是否正确属实,有无异议;以及是否就债权债务达成新的补充协议(合同)等涉及强制执行的情况存在。
根据司发通(2000)107 号《最
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
如有异议或达成新的协议,请
书面通知本公证处并附相关书面
证据原件。如超过5 个工作日未向
本处提出异议或虽提出异议却未能提交相反证据原件,将被视为对前述债务的履行情况、数额及履行义务的认可,其法律责任由你们承担,我处将依贷款人申请出具《执行证书》。
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
地址:xxxxxxxx 000 x中
泉写字楼七楼
乌鲁木齐市中信公证处 2024 年5 月22 日
核实债务通知
(2024)新乌中信证核字第262 号借款人(抵押人):xxx
贷款人(抵押权人)上海浦东
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
(抵押人)xxx、保证人新疆海成
分行于2014 年10 月17 日与借款人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署了编号
房担保借款合同》。借款人(抵押人)、保证人出具了《借据》,并有 “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承诺。上述合同、借据经我处公
60092014100268130301 号《个人购
证,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
力,公证书编号:(2014)新乌证内
经字第030012 号。
于2014 年10 月17 日向贷款人借款
根据上述合同的约定,借款人
人民币500000 元,期限16 年。
贷款人(抵押权人)称:借款人(抵押人)未按照上述合同的约定偿还
贷款本息。贷款人(抵押权人)于
2023 年 11 月 7 日向借款人(抵押
人)邮寄送达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宣布上述借款提前到期。且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保证人的阶段性保证担保责任已被免除。
现贷款人(抵押权人)要求你清
偿 上 述 剩 余 借 款 本 金 人 民 币
280655.33 元;利息人民币 6746.11
元、罚息人民币401.01 元(此利息截
止日为2024 年1 月24 日);要求你按
照上述合同的约定,偿付自2024 年1
月25 日起至贷款本息全额清偿之日
的利息(含利息、罚息和复利);承担
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所产生的一
切费用(含公证费人民币500 元);要
求你按照上述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的抵押担保责任。
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公证处指派公证员xx、工作人员xxx下发此通知,向你核实前述债务履行情况及尚欠数额是否正确属实,有无异议;以及是否就债权债务达成新的补充协议(合同)等涉及强制执行的情况存在。
根据司发通(2000)107 号《最
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
如有异议或达成新的协议,请
书面通知本公证处并附相关书面
证据原件。如超过5 个工作日未向
本处提出异议或虽提出异议却未能提交相反证据原件,将被视为对前述债务的履行情况、数额及履行义务的认可,其法律责任由你承担,我处将依贷款人申请出具《执行证书》。
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
地址:xxxxxxxx 000 x中
泉写字楼七楼
乌鲁木齐市中信公证处 2024 年5 月22 日
公 告
天劳人仲函〔2024〕74 号
乌鲁木齐市星耀盛世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2024〕第257 号(xx)诉你单位关
本 委 已 受 理 天 劳 人 仲 字
于支付拖欠工资一案,现依法向你
公告送达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经过30 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 年5 月22 日公 告
天劳人仲函〔2024〕75 号
天山区燕尔窝路燕林风情餐饮店:
〔2024〕第609 号(xxxxx·x尔
本 委 已 受 理 天 劳 人 仲 字
x)诉你单位关于确认劳动关系、支付拖欠工资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
过30 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 年5 月22 日
2024 年5 月22 日
公告查询电话:0000000
其他公告
新疆法治报第6617 期
债权转让公告xxx、xxx:
保有限公司与受让xxx于 2024
根据债权转让方新疆中亿担
年 4 月 30 日签订的《债权转让协
(乌鲁木齐市水沟区人民法院
议》,您所欠我公司 663673.04 元
(2012 水民二初字第 592 号民事判
决书所载明的金额)及该判决生效
后至今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等相
关义务,于2024 年4 月30 日起转让
给易军。特此通知!
新疆中亿担保有限公司 2024 年5 月22 日
●奎屯产融冶乾新材料技术合伙
分类公告
企业(有限合伙)公司遗失公章一枚,声明作废!
●水磨沟区新兴街宏龙广告材料
经销部遗失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xxx路支行营
业 部 的 开 户 许 可 证 ,核 准 号
J8810030477101
107084734014 声明作废!
, 账
号
●莎车县阿热勒乡托盖塔塔尔村2
组039 号xxx·xx提新QBY829
车用气瓶使用登记丢失,声明作废。
●新疆山河锦秀信息科技服务有
限公司的6501060222725 号公章丢
失,声明作废!
●新疆农业大学试验场营业执照
正 、 副 本 遗 失 , 注 册 号
916 10329 379969
19
,成 立 日 期
●新疆农业大学植保新技术服务
95 年 月 日,特此声明!
5 8
部营业执照正、副本遗失,注册号
6501031100987,成立日期1992 年5
月7 日,特此声明!
●乌鲁木齐腾教汽车修理服务部
营业执照正、副本遗失,注册号
6501031101032,成立日期1998 年4
月16 日,特此声明!
●新疆农大农业综合开发规划设
计院营业执照正、副本遗失,注册
号 6501031101011,成立日期 2002
年3 月28 日,特此声明!
●新疆农业大学科技服务公司金
谷面粉厂营业执照正、副本遗失,
注册号 6501211000285,成立日期
1994 年7 月28 日,特此声明!
●新疆上尚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
司营业执照正、副本遗失,注册号
6501002337926,成立日期2007 年3
月23 日,特此声明!
● 莎车县光明运输有限公司新
Q
声明作废。
51932 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证丢失,
●伊犁圆顺通速递有限责任公司
xx克分公司遗失公章一枚,编号
6540000033058 声明作废。
●精河县红杞缘枸杞生物科技有
限责任公司遗失开户许可证,基本
存款账户编号J8872000414201,账
号 20365272200100000591571,开
户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精河县
支行,声明作废。
●xxxx·xxxx遗失坐落于
xxxxxxx00 x刀郎巴扎商
住楼 3 单元 1002 室的房屋所有权
证,证号00007114 声明作废。
●新疆坚振商贸有限公司公章遗失,
编号6531260023131特此声明!
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我公司委托新疆天地源环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国网能源哈密煤电有限公司花园电厂填埋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征
求意见稿)》已完成,现进行公示,
请公众在10 个工作日内提出与本
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建议。
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和公众意见表
的网络链接:xxxxx://xxxxxxx.xxxxxxx.
com/h5public-detail?id=391071;意
见可发送至邮箱:404858464@qq.
com。 国网能源哈密煤电有限公司
2024 年5 月22 日新疆天xxx20 万湖羊肉羊养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
第二次信息公示
新疆天xxx有限公司委托
乌鲁木齐湘永丽景环保科技有限
公司编制的《新疆天xxx20 万湖
羊肉羊养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初步完成,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开。公众可登录新疆维吾尔自
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
搜索项目名称查看(网址:http://
xxx.xxxxxx.xx/xxxx/xxxxxxx/00000) 。
有关于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可点
击该公示所附链接,并在10 个工作
日内提出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的意见和建议。
新疆天xxx有限公司 2024 年5 月22 日
法人变更声明
为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保证公司正常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新疆小驼酒业
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新疆小
驼酒业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召开全体股东会议,决定免去xxx新疆小驼酒业有限公司法人、执行董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职务,任命xxx为新疆小驼酒业有限公司法人、执行董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原新疆小驼酒业有限公司法人xxx拒不执行董事会决议、拒绝配合办理法人变更事宜,已经严重影响了公司正常工作,我公司将依法强制办理法人变更并保留追究xxx法律责任的权利。特此声明!
新疆小驼酒业有限公司 2024 年5 月22 日
声明公告
新疆达域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域通公司)未按新
疆三兴之疆信息科技发展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代称:我司)于2023 年
12 月6 日作出的公告要求向我司提
交所需复核的授权书、任命书、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资料,达域通公司现持有的我司授权书、任命书、授
权委托书均为无效文件。我司通
过2024 年1 月至5 月对下属所有承
建单位进行摸查施工情况,发现其达域通公司擅自以我公司名义与其他单位、组织、个人及政府部门进行商务对接,签署我司不知情、无代理权限的《智慧路灯设备安装工程协议》等文件,我司认为事关重大,现多次且再次重申:未与我司签署直接合同及协议的组织单位,无权将违法工程、虚构工程归纳为我司行为。达域通公司所对外签订的合同、协议均与我司无关,属于达域通公司自身行为或其法人的个人行为。若相关单位组织及个人已涉及达域通公司违法工程、虚构工程的,请及时联系我司进行沟通并向公安机关报案。我司与达域通公司签署的合同,因我司发现达域通公司有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现象。根据我司与达域通公司的合同条款,达域通公司因存在分包、转包工程的违法性质,达域通公司将担任合同内所有法律后果,一切约定协议的法律后果由达域通公司自负且与我司无关。
新疆三兴之疆信息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4 年5 月22 日
2024 年5 月22 日
公告查询电话:0000000
其他及分类公告
新疆法治报第6617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