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社交媒体 MCN 合作协议
国际社交媒体 MCN 合作协议
前言 - 概念说明
网丰传媒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后统称甲方(等于本协议中🎧现的主体名称 “中国 MCN 机构”,Xxxxxxxxx.xxx,我们,秀场指南)。
视频内容创作者以后统称为乙方(等于本协议中🎧现的,内容创作者,您,视频创作者,网红,自媒体人)。
国际社交媒体包括:youtube, tiktok, Instagram, facebook, twitter,VK,所有中国本土的自媒体不在本合同范围,比如,小红书、微信视频号、豆瓣、快手、抖音、头条号、搜狐、百家号,B 站、优酷、爱奇艺,微视,微博等。
社交媒体账号所有权/控制权
甲方负责在中国以外的国际社交媒体开设账号,并拥有账号所有权和控制权。乙方为甲方提供视频内容和商品或服务产品。网店设在甲方的账号和平台上。甲乙双方合同期内以及合同期满之后,甲方拥有账号所有权,并且合作期满之后,乙方的内容不能从社交媒体平台被删除。
鉴于乙方的内容运营和未来发展的需要,鉴于甲方的专业经纪资源和对乙方的认可,为了更有效地保证乙方在自媒体的发展,维护合作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委托方(以下简称 乙方)和代理方(以下简称甲方)友好磋商,并达成共识。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特签订本合同。
1. xx授权确认,甲方代理乙方视频及网店营销等商务服务:
1.1 代理乙方的视频内容在甲方的国际社交媒体平台上,对外合作事务,作为乙方视频、直播账号等自媒体的唯一经纪公司(指中国境外自媒体平台,国际社交媒体)。
1.2 负责乙方在视频及网店销售等相关商务事项,在线上广告合作、线下活动商演、电商直播带货等合作范围内开展招商宣传、商务谈判、对外联络;
1.3 代理乙方因视频及直播平台而衍生的知识产权、付费课程、电视、电影、
录音、录像等各类商业或非商业活动;
1.4 其他与视频及直播平台等相关的商业或非商业活动。
2、名称和肖像
肖像权归乙方所有,甲方在不损害乙方正面积极形象前提下且不违背法律情况下可对乙方肖像进行盈利和非盈利性使用,如甲方使用乙方肖像而得利,乙方有权享有相应报酬。
3、名誉
甲、 乙双方都必须维护和捍卫自己和对方的名誉,不得🎧现任何有损对方名誉的言语和行为。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或因故无法实际履行或完全履行时,甲、乙双方也不能有任何有损对方名誉的言语和行为。当甲、乙任何一方的名誉受到损害时,甲、乙双方都同意维护名誉为首要利益愿同甘共苦,尽全力互相协助。
4.经济收益分配
4.1 播放量收益:乙方获得视频播放量流量收入的 70%,甲方得到 30%。
4.2 广告合作:乙方产生的线上收入及线下商业活动、节目视频录制的线下
收入,甲方应按照销售额的 70% 支付给乙方。
4.3 电商合作:不仅包含于直播策划及电商带货对外招商、网店等,甲方应
按照销售额的 70% 支付给乙方。
4.4 直播流水收益、平台补贴费用等其他收益,甲方收入 30%,乙方收入 70%。 4.5 税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执行。
4.6. 乙方的保底工资:当内容创作者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时,甲方经过评估之后将向乙方发送通知,要求签订合作协议。
(1)乙方合作时间至少期满 1 年。
(2)乙方的合作至少带来 2000 个订阅粉丝。
(3)在过去 30 天内,乙方内容作品每天至少收到 100 次浏览。
(4)乙方过去没有惩罚记录。
5.个人酬金和所得收入结算期限和方式
甲方收到广告费货款项后三十(30)天内支付乙方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费用。最低付款金额从 700 元开始。
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宝或西联支付。以人民币为单位。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的损失和费用是要扣除的:
(i)虚假恶意点击照成的亏损;
(ii)甲方的所有支付活动不另外扣取任何费用,但因协助乙方办理交通、住宿等有关必要费用除外。
6.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6.1 甲方的权利:
6.1.1 甲方与乙方之间不构成任何劳动法律层面的雇佣、劳动、劳务关系,甲方无需向乙方缴纳任何社会保险和福利。
6.1.2 甲方有权免费使用乙方名称、肖像用于甲方的宣传推广工作。同时,甲方需维护乙方信誉和形象,保证一切宣传内容的合法、健康,并告知乙方宣传渠道及内容。
6.2 甲方的义务:
6.2.1 履行合同,提供英语配音,视频剪辑,发帖,上传,点评回复,后台统计及汇总;
6.2.2 保证经纪代理业务的合法性,并保证乙方的名誉和权益;
6.2.3 如甲方原因取消合作,甲方需提前一个月告知乙方。
7.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7.1 xxxx对待自己的言行,以使自身的公众形象得到维护和提高。
7.2 乙方负责根据甲方的安排,参加项目中的合理商业活动,并对商业活动表达自己的意愿。但是一经甲乙两方商定确认,乙方必须遵守。
7.3 乙方为甲方提供产品视频素材和文字及照片,产品描述等。
7.4 非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与国内外任何自媒体机构或个人签订经纪代理合同或相关类似合同;
7.5 严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任何时候不得损害甲方的名誉和利益;
8. 双方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承诺无限期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指由甲方提供的、或者乙方在为甲方完成委托事项期间了解到的、或者甲方对第三方承担保密义务的,与甲方业务有关的,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
具有实用性的、非公知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信息等经营信息和与甲方行政管理有关的信息和文件(含本合同及相关协议内容)。
9.违约及违约金
9.1 甲、 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条款, 守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并可要求违约方支付赔偿金。合同期内,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如不能诚实履行合同及违反合同条款时,视违约情节,按照下列条款单独或并处追究违约责任:
9.2 延迟或停止违约方一切或者部分推广、宣传等运作活动;
9.3 将部分收入全部缴付守约方;
9.4 罚款金额按照具体活动情况收入分配比例计算,并继续履行合同;
9.5 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视频资料不是自己原创,而是侵犯了别人版权的内容。
10. 免责条款。下列情况下,甲、乙双方不承担相应法律和经济责任:
10.1 甲、乙双方协商不承担责任的情况:
10.2 因一方违约或过错、没有按照规定要求完全个人行为而造成的人身等其他方面的损害或伤害,对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10.3 享有完全民事责任能力的个人,非因甲方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和伤害,由乙方个人承担。乙方个人非参加表演和演🎧而引起的任何健康、疾病、意外事故、伤亡等其他不可预知问题,由个人承担,甲方协助乙方依法维护乙方应有权益。
11.合同的终止和解除,本合同在下列情况下可终止:
11.1. 因不可抗力而使本合同履行失去意义,或失去了合同履行主体,合同可终止;
11.2 合同一方因触犯法律,或被依法制裁,本合同自动终止,但应赔偿另一方损失;
11.3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终止合同。
11.4 如甲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对乙方的包装推广、形象宣传、活动安排、经纪业务代理、自媒体及电商运营,则乙方有权要求中止甲方合作且提前与甲方解约。并且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赔偿任何费用。
11.5 如甲方与乙方合作期间,甲方有损乙方形象和声誉情况下,乙方有权要求提前与甲方解约并不承担违约金。
11.6 因乙方单方面原因如配合度差、消极怠工、违法犯罪,并因此为甲方带来名誉伤害、经济损失的情况下,甲方有权要求提前与乙方解约并不承担违约金。
11.7. 双方由于合同经济纠纷,同意通过上海仲裁机构仲裁解决。
12.本合同有效期为 2 年,自签字之日起计算。本合同的有效期即甲方经纪代理的期限。合同期满之后,如果双方没有异议,合同将自动续延到第二个 2 年合同期。
1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为凭。一份保存甲方作为副本,以备查用。 本合同三份内容条款完全一致,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网丰传媒科技上海有限公司xxxxxxxx 000 x 000 x电话|微信 00000000000
电子邮箱 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
联系人:xx总经理
x协议版本最后更新日期 2021 年 5 月 26 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