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以及货物服务预留份额项目中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财库(2020)46 号文件规定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 20%。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货物服务项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的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 4%提高至 6%,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工程类政府采购项目存在价格评审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
(2020)46 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四、优化保证金管理。
在招投标、政府采购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在我县已取消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基础上,鼓励采购人在工程招投标领域综合考虑中小企业的发展状况并结合采购需求,免收或降低比例收取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采购人禁止收取任何没有法律依据的保证金,对符合退还条件的,要依法及时退还保证金,不得非法占用。
五、切实保障款项支付
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开展政府采购,不得无预算、超预算开展采购,严格执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
切实做好政府采购合同资金支付优化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豫财购(2021)3 号)规定。采购人对于合同已履行完毕的政府采购项目,应于收到供应商验收申请后立即组织履约验收,对于满足合同约定和资金可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当自收到有效的支付凭证后两个工作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不得无故拒绝或拖延支付。对于长期服务类项目,采购人应当在满足支付条件前体下提高合同款项的支付频次。实行采购人在采购合同履约前向中标(成交)供应商预付合同预付款,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预付款保函。政府采购合同对中小企业首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 50%。
六、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合同融资
采购人要强化政府采购合同管理,按照我县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新要求,做好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和备案工作,确保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有效,保障中标(成交)供应商及时便利使用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产品。县财政部门要加快提升政府采购系统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及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的对接联通,推动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数字化,为保障采购合同资金支付、推广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提供支持。
七、推动政府采购工程落实政策
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含适用招标投标法的建设工程项目)要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招标单位要根据项目特点、专业类型和专业领域合理划分采购包,积极扩大联合体投标和大企业分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按照统一质量标准,落实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留份额。非预留项目要给予中小企业评审优惠,助力中小企业发展。
八、加强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信息公开
采购人应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财库(2020)46 号文件规定以及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最新要求,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规范采购文件制作,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等措施,降低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门槛,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合同规模。主管预算单位要加强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策执行情况的统筹指导和管理督促,按照要求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含招投标工程项目),统筹制定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河南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将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措施规则嵌入采购管理系统中,并在三门峡市政府采购网(河南省级分网)开辟“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专栏。主管预算单位按照财库(2020〕46 号文件要求于每年 1 月 31 日前在河南省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