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GCCYZXWSDP2022-SG
2022年产业振兴温室大棚建设项目
施 工 合 同
合同编号:GCCYZXWSDP2022-SG
发包人: 故城县乡村振兴局
承包人: xx( 河北)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日期: 2022 年 9 月 30 日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故城县乡村振兴局
承包人(全称):xx(河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2022 年产
业振兴温室大棚建设项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工程名称:2022 年产业振兴温室大棚建设项目。
2.工程地点:饶阳店镇吴庄村、故城镇小屯村。
3..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4.工程内容:饶阳店镇吴庄村 6 座果树温室大棚;故城镇小屯村 4 座
果树温室大棚。
5.工程承包范围:
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的全部内容。
计划开工日期: 2022 年 10 月 1 日。计划竣工日期: 2022 年 11 月 30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60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工程质量符合 合格 标准。
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 壹佰玖拾叁万零捌佰元
(¥1930800.00 元)。
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 。
承包人项目经理:xxx,注册证书号:冀 213212203898
x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其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
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x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x合同于 2022 年 9 月 30 日签订。
x合同在 故城县乡村振兴局 签订。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4
通用合同条款
详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
或签署的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名 称:衡水诚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资质类别和等级: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 称:新大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资质类别和等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市政行业乙级;联系电话:00000000000 ;
电子信箱:0000000@XX.xxx ;
通信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 0
x馆一楼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活动板房、卫生间、
围挡、停车场等。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 。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
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农村公路建设管
理办法》等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颁布的政策性文件。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
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
量验收规范》、《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钢结构工程施
工质量验收标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工程部分)》
等国家颁布的现行验收标准规范及地方有关执行标准。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设计单位以
书面形式提出的技术要求;承包人提出的,经监理工程师认可的施工工艺。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及招
标文件(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
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工程预算书。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收到承包人履约保证金并签订合同
3 天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2 套;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经审核通过的详细施工图纸。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施
工专项方案、施工进度计划、各项资源需求量计划。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合同签订后 7 天内;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4 份;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及电子文档;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在承包人提供文件后 7 天内审定完毕。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3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
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故城县乡村振兴局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业主派驻现场代表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承包人施工现场项目部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xxx(项目经理)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监理人施工现场监理办公室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xxx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监理人、发包人、发包人上级机关以及
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等相关工作人员有出入现场指导检查的权利。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 。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发包人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只允许本工程施工
使用,与本工程无关的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复制、传播和使用。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承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发包人无需承包
人同意有使用权利及存档权利。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 。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按通用合同条款有关规
定执行。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 。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派驻现场代表 ;身份证号: / ;
职 务: / ;
联系电话: | / | ; |
电子信箱: | / | ; |
通信地址: 故城县康宁路 11 号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1、监督监理工程师按照监理
合同监理;2、协调各参建单位、相关单位工作;3、工程量、工程支付的
确认;4、监督、控制工程进度、质量、投资、安全、环保。5、组织、参
加工程验收。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开工前 3 天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承包人自行安排 。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1、完整准确的竣工图纸;2、
竣工内业资料。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计算机出图,纸质版竣工图 4 套,
电子版竣工图 1 套;竣工内业资料 4 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竣工验收前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书面形式和电子文件 。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其他义务:
🕔为确保工程施工进度、质量和安全,履行承包人投标时的承诺,承
包人保证按照经发包人、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工程施工进度计划进行施工,
按照《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17)规定建立施工项目
组织管理机构,及时派出投标时承诺拟派出的现场施工主要管理人员(项
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和材料员、机械员和试验员等),
和施工班组技术骨干以及施工人员到发包人工地现场,做好工程各项施工
工作。
②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监理人)的指示为工程实施的第三方提供方便
条件, 由此发生的费用已含在投标报价中。
③承包人应负责已完工部分工程的保护工作;应做交通导行、预防交
通事故的安全防护工作;承担施工现场和施工人员的治安、环境卫生、外
来人员暂住手续等管理工作和相关费用;若发生任何事故,均由承包人全
部负责。
④承包人若发现施工图纸或与工程规范之内或互相之间有任何差异,
须立刻以书面通知发包人,说明差异之处,而发包人须给予书面指令。
⑤承包人严把材料质量关。所有进场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
必须向监理单位报验,并出具相应的质量证明文件,按规定经监理见证取
样,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复验,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⑥承包人应严格工序报验程序。每道工序完成后,必须在质检员检查
合格并填写工序质量评定表、隐蔽验收记录后向监理工程师报验,由监理
工程师验收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工序验收资料未经监理人员签字
的,该工序视为未验收,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⑦承包人应规范施工文件资料管理。施工文件资料应按《建设工程文
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14)进行整理归档。文件资料应随施
工进度及时整理,所需表格应按规定中的要求认真填写、字迹清楚、项目
齐全、记录准确、真实完整。
⑧承包人应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承包人应当按照《保障农
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等有关文
件,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如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发包人有
权从应付给承包人的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付,并按拖欠工资额的 2 倍处罚
承包人。
⑨承包人应做到xx施工,保持施工场地清洁。所有施工垃圾应全部
清运出现场。场地平整、场地道路、场地排水排污附属设施等,均由承包
人自行负责施工并承担费用,包括在合同总价中。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
清理费用、临时性收费、临时设施费、不可预见费用和施工临时便道、堆
放场、预制场等临时性占用场地费,由承包方承担。施工单位必须保证整
个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产生,并争创“xx工地”。
(2)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在实施
和完成合同工程过程中,承包人应时刻关注和采取适当措施保障所有在场
工作人员的安全,保证工程施工安全,现场施工应当保持有条不紊,避免
上述人员的安全受到威胁;
为了保护合同工程免遭损坏,或为了现场附近和过往群众的安全与方
便,在必要的时候和地方,或当监理工程师或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时,应负
责提供照明、警卫、护栏、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责任。
(3)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
续:由承包人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及时办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费用。
(4)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竣工验收交付发包
人使用前,承包人应负责全部成品半成品的保护工作,并承担全部费用。
(5)外部协调的要求:承包人应积极主动与当地村委会联络协调,
解决施工现场与百姓出行的矛盾,所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xxx ;
身份证号:131128198703250638;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二建建造师;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冀 213212203898;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冀建安B(2022)0000000;联系电话: 00000000000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承包人因履行本合同而对外签署
的所有文件,应有项目经理签字、承包人公章或项目章。未经承包人书面
授权,承包人的其他人员一律无权代表承包人履行本合同。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工程项目主要管理人员
(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安全员)每月出勤率不低于 22 日历
天,外出、休假、病假等须向发包人实行书面请假制度。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且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
5 万元的违约金,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在正常施工期间, 项目经理每缺勤 1 天,承包人支付¥1000 元/天•人(累计计取)违约金;如人员到位率不到 80%(到位率由监理工程师与发包方派驻代表共同考
核),则承包人将另行承担中标价 1%的违约金。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50000 元/人(累计
计取)违约金,造成的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在施工过程中,
发包人或有关主管部门发现承包人的现场施工主要管理人员有重大失误
或不能胜任工作,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
解除合同,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10%的违约金,并赔偿给发
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 7 天内。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
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10%的违约金,并
赔偿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按通用合
同条款约定。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更换项目技术
负责人,每人次 5 万元人民币;更换项目质量员、安全员、试验员,每人
次 1 万元人民币 。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必
须保证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及时到工地现场指
挥协调施工,对上述人员实行每天分上下午签到登记制度,每月出勤率不
低于 22 日历天,并于每周一上午将签到登记表送交监理工程师,发包人
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将随时检查承包人的上述人员是否到位,如发包人或监
理工程师发现签到登记表不实或以上人员没有在现场履行职责,且未向发
包人事先书面说明并获得书面同意的,则发包人可按承包人现场管理人员
缺岗处罚,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缺岗按每人 1000 元/天标准处罚承
包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和试验员缺岗按每人 500 元/天标准处罚
承包人,任何一人累计缺岗 10 个工作日及以上,按上述相应标准 3 倍处
罚承包人,并上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其中项目经
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累计缺岗 10 个工作日以上视同承包方不按投标时承
诺派出的合同工程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发包人上报上级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必须无条件退场,由
此产生的责任全部由承包人负责,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全额赔
偿。承包人更换项目管理人员的应征得发包人同意且替换人员资格等级不
得低于原标准。
上述承包人向发包人交纳的违约金或因违约赔偿发包人损失的,先由
发包人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抵扣,不足部分承包人另行支付。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
何部分分包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进
场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离场止。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是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履约保证金金额:为
签约合同价的 8%(不含暂列金、不计息)。履约保证金形式:银行保函。
履约保证金期限:与工期相同(若工期延长,履约保证金期限也相应
延长)。
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已达到验收部门的整改要求,承包
人按要求提交完整工程资料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申请报告后退给承包
人。
4.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详见本工程监理合同、发包人以书面形式委
托监理人的其他权限,以及监理规范有关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详见本工程监理合同、发包人以书面形式委
托监理人的其他权限,以及监理规范有关规定。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 。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xxx; 职 务: 总监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00000000;联系电话:0000-0000000;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西路 818 号新大陆商业广场;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 ;
(2) / ;
(3) /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检查前
48 小时通知监理人。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出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6. 安全xx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xx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由承包人负责。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由承包人负责 。
6.1.5 xx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xx施工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 。
6.1.6 关于安全xx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在同期工程
进度款内支付 。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说明各分
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法和布置,包括临时设施、施工道路、临时用电的施
工总布置图及其他必须的图表、文字说明书,主要包括工程概况,施工部
署,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资源供应计划,施工准备工作计划,技术
组织措施计划,项目风险管理,信息管理,实施难点和对策,关键节点工
期的控制。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7天内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的期限: 承包人提交后 7 天内。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承包人提交后 7 天内。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合同签订后 7 天内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协议书开工日期前。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协议书开工日期前。
7.3.2 开工通知
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获得工程施工所需的许可。经发包人同意后,
监理人发出开工通知。监理人应在计划开工日期 7 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
通知,工期自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监理人应以书面
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并相应顺延工期。承包人无权提出价格
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也无权要求增加费用和支付合理利润。
因承包人原因推迟开工的,每推迟 1 天,承包人应向发包人给付违约
x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 元/天);推迟 20 天(含)以上的,发包人
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承包人支付相当于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违约金。承包
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 7 天,以书面形式
向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申请。发包人代表不
同意延期申请或不予答复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
期不予顺延。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合同签订后 5 日内发包人组织设计代表将水准点、
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通过监理人提交给承包人,双方进行现场交验,承
包人接收后应对交验的坐标控制点与水准点进行校核。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工期可以顺延的情况:
1)政府部门要求交通管制,致使材料无法运抵工程地点连续 3 天以
上(不含 3 天);
2)不可抗力;
3)因设计变更在关键线路,经总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签证确实影响
工期;
4)因发包人违反第 2.4 条或自行发包的工程施工滞后,导致对本合
同关键线路造成影响的;
5)需发包人或监理单位办理的手续或提供的资料,因没有及时提供
而影响工期的;
以上顺延需以发生在关键线路并造成实际延期为限(非关键线路工期
不予顺延,本合同中约定的关键线路范围详见经监理和发包人确认的施工
组织设计),承包人需持有效证明文件进行签证。发生上述情况,除工期
顺延外,发包人不再向承包人承担任何经济补偿。未签证的工期不予顺延。
承包人在第 7.5.1 条情况发生后 14 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
监理人及发包人提出报告并附有效证明文件。监理人及发包人在收到报告
后应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总工期
延误 30 天内时,每延误 1 天罚款人民币 1 万元;总工期延误 30 天以上时,
每延误 1 天罚款人民币 1.5 万元;总工期延误 60 天以上时,每延误 1 天
罚款人民币 2 万元(罚款金额按阶梯法计算)。当上述工期延误超过 90
天时(含 90 天),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没收承包人的履约保证
金。如确因发包人或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停工影响工期的,由发包人和监
理单位确认后可免予惩罚 。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合同价款的
10% 。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是指有经验的承包人在施工现场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表以下物质条件和水文条件以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时,
应采取适应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
增加的费用已包含在风险包干系数范围内,延误的工期予以顺延 。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烈度 7 度以上地震(以地震部门发布为准);
(2)8 级以上(不含 8 级)且持续 24 小时的台风(以气象部门发布
为准);
(3)24 小时降水总量大于 50mm、50 年一遇洪水。
(4)非发(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等(县市级以上政府公
告为准)。
上述风、雨、地震等自然灾害必须发生在合同工程所在地并造成实质
性影响,才属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 / 。
8. 材料与设备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执行通用条款。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按发包人项目建设材料进场验收制度执行 。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由承包人承担 。
9. 试验与检验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执行通用条款。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执行通用条款。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执行通用条款。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10. 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招标文件的合同通用条款执行,施工中发
包人根据实际需要作出的变更决定,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执行。承包人按照
经发包人书面认可的变更设计文件进行变更施工。以无书面认可的变更设
计文件进行施工所发生的费用及因此造成发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变更报价书的期限: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 14 天内,如承
包人未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则发包人可根据所掌握的资料决定是否调
整合同价款和调整的具体金额。经发包人及设计单位确认的重大工程变更
涉及工程价款变更报告和确认的时限由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 。
监理人确定变更价格的期限: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一方,应在收到
之日起 14 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协商意见,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
起 14 天内,对方未确认也未提出协商意见时,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
被确认。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0.4.1.1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无相同子目或类似子目的,且变更工作内
容单价又无定额子目可套的,其单价由承包人和监理工程师依据市场行情
商议并经发包人同意后签证,以最终审定价作为结算依据。
10.4.1.2 材料变更时价格确定:🕔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材料价格明
细表已有的材料,根据该材料价格明细表所列的材料单价。②已标价工程
量清单中,材料价格明细表没有的材料,按招标基准日衡水市造价站公布
的信息价计;③以上二项均无价格的材料,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市场价,
监理工程师测算审核,经发包人批准后确定。上述变更只计取价差和税金,
不计取其他费用,价差=审核后材料单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相应的材料
价格;
10.4.1.3 任何的工程变更都须经总监理工程师书面确认及发包人代表
批准后,方为有效。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7 日内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7 日内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
10.7 暂估价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第 3 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 。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不调整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 1 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
第 2 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
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 3 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 。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因综合单价的取费偏差或投标不xx报价导致工程清单价相对市
场价失准;
②因正常市场价格波动、产业政策调整导致材料价格变化;
③施工图中未明确的安全防护、新工艺、新技术试验费及其他试验费
等发生的费用;
④水文、气候等自然条件(不可抗力除外)变化采取的临时措施产生
的费用;
⑤工程所涉及的一切保险费用;
⑥为确保xx建筑物或构筑物安全而采取必要沉降观测和防护措施
x;
⑦地上、地下设施、临时保护费用;
⑧实际地形地貌与设计地形地貌不同所增加或减少的费用;
⑨材料二次搬运、赶工期所产生的费用;
⑩非因承包人的原因而延误工期需增加的费用;
➃行车、行人、商户、住户对施工的干扰;
⑿施工过程产生的用电用水接驳费用;
⒀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排水降水费用;
⒁工程量清单约定的风险包干内容。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按专用条款 10.4.1 。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3、其他价格方式: /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签约合同价款的 30% 。
预付款支付期限: 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施工合同,承包人进场后。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工程预付款在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
格的 50% 时开始扣款,直至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 80%
时全部扣清。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承包人根据招标文件、施工图纸、设计变更通知单
及工程签证单等,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以及与之相配套的相关文件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在施工过程中,发
包人有权对本工程的设计图纸进行变更,并按照变更后承包人实际完成数
量计算工程量,由此造成的工程量增减不影响本条款中关于结算的约定,
也不予增加工期。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承包人应于每月 25 日前向监理工程师送交当
月完成工程量和进度报表。报表应按发包人批准的格式填写,一式 4 份。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如有变更或增加部
分按专用条款 10、11 条方法计算)。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 12.3.4 项
〔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照施工进度付款,工程完工后支付合同价款
的 80%,并及时办理竣工结算,进行工程决算审计。工程结算须留不高
于 3%(合同结算价)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在工程投入使用一年后,无质
量问题,将保证金退还承包人。如发现工程质量问题,质量保证金转做维
修费用。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每月 25 日上报本月完成量。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截止本次付款周期
末已实施工程的价款;(2)截止上次付款周期末已支付的工程价款;(3)
本期应支付的进度款和扣减的预付款;(4)本期工程变更费用。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在所需资料均已完整提交的
前提下,审核办理的时限不超过 7 天。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在所需资料均已完整
提交的前提下,原则上审核办理的时限不超过 14 天。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审核通过后发包人在 14 天内付款。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承包人应将工程
量清单中的各总价子目进行分解,并在签订协议书后的 28 天内将各子目
的总价支付分解表提交监理人审批、发包人备案。分解表应标明其所属子
目和分阶段需支付的金额。承包人应按批准的各总价子目支付周期内,对
已完成的总价子目进行计量,确定分项的应付金额列入进度付款申请单
中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 。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通用条款执行。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申请单一式四份,验收完成后
28 天内 。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其附件、施工
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工程量核对报告、设计变更、变更签证和现场签证、
追加(减)的工程价款、竣工图纸、工程结算书(含电子文档)等以及经
发承包双方认可的其他与工程价款有关的有效文件。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有终审权单位接收完整竣工结算
审核资料后按有关规定时限审结。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在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的 14 天内,完
成对承包人的竣工付款。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结算资料不完整的,
发包人应当在审查结果中列出承包人补交的资料清单,承包人应在收到书
面告知之日起 14 天内按发包人要求补交相关资料。承包人因自身原因未
在规定时间内补齐资料的,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查,责任由承
包人自负。
14.4 最终结x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一式陆份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14 天 。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工程竣工并交付使用后 12 个月 。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按照审定工程结算价款的 3%作为
工程质量保证金,保证金在工程竣工并交付使用12 个月后的30 天内结清,
保证金不计利息。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
(2) /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工程结算价款的3%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48 小时 。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 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工期相应顺延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 。
(3)发包人违反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 。
(7)其他: /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承包人不能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期限
和要求提供完整的竣工图纸和竣工资料的,每逾期一天应向发包人支付
2000 元的违约金。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各级监
督部门的检查,检查中发现工程存在安全质量等问题,承包人应无条件同
意进行整改并接受经济赔偿。
工程竣工验收时未能达到合格标准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
除了应当按照有关验收部门的要求整改,使其达到合格标准,还应按工程
不合格项工程造价的 5%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由发包人直接从竣工付款
中扣除。
(3)承包人发生第 16.2.1(6)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发包人另行委派维
修队进行修复,所发生的维修款(以发包人审定为准)在该工程的质量保证
金中予以扣除。如发生因工程质量原因引起的投诉、索赔等情况,承包人
应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连带责任。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发包人解
除本合同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10%的违约金。发包人可
直接从未付的工程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如不足以赔偿发包人损失的,
发包人有权另行追偿。
如发生以下情况,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解除合同通知自送达承包
人或承包人派驻现场的项目部之日起生效:
(1)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擅自停工、怠工或因其他承包人的原因致
使实际工程进度比计划工程进度滞后 60 日历天以上的,发包人有权解除
x合同。
(2)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的主要分部施工质量无法达到合同约定的
质量要求,承包人拒绝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或在发包人要求的期限内
仍无法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
(3)因承包人其他违法行为,有关机关查封本工程资金账户或要求
发包人停止向其支付工程款或协助执行工程款,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4)承包人因欠缴税款致使工程所在地税务主管部门拒绝为其提供
税务发票的。
(5)承包人无力自行协调建设场地xx及相关方面关系,而产生不
良社会影响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 。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
担 。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不可抗力为烈度 7 度以上地震(以地震部门发布为准)、②8 级以上(不
含 8 级)且持续 24 小时的台风(以气象部门发布为准)、③持续 24 小时
且日雨量 50mm 以上暴雨、50 年一遇洪水、④战争、动乱或其他非发(承)
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等(县市级以上政府公告为准)⑤因疫情被确
定为中、高风险地区。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30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按照国家强制性规定和自身需要,
以承包人或承包人和发包人共同名义投保有关险种。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办理安全生产责任险,为从事危险作业
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
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是 。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故城县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