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服务定义
戒毒辅导服务中心支援服务
(中文译本)
本津贴及服务补充协议适用于戒毒辅导服务中心的支援服务 ( 包括实地医疗支援服务及朋辈支援服务 ) 。 补充协议应与戒毒辅 导服务中心 ( 前称为吸毒者、 戒毒康复者以及其家人而设的 中心 )的津贴及服务协议一并使用。
I 服务定义
简介
实地医疗支援服务
1. 戒毒辅导服务中心的实地医疗支援服务是一项让吸毒者可
以及早和适时获得医疗介入的新措施。这项医疗支援服务能协 助辨识吸毒者,鼓励他们及早寻求治疗和康复服务,评估他们的健康状况,促使他们继续接受戒毒治疗,并在适当情况下,及早把个案转介物质误用诊所或戒毒治疗及康复中心。这项服务包括在社区购买医疗诊症服务和提供护理服务予吸毒者。
朋辈支援服务
2. 朋辈支援服务由朋辈支援员注 1 提供,旨在加强戒毒辅导服务中心的能力,以助吸毒者及其家人及早识别、鼓励参与、治疗、康复和获得支援, 以及举办禁毒教育及宣传活动。
目的及目标
3. 支援服务的具体目标载列如下:
实地医疗支援服务
⚫ 透过医生说明吸毒可能做成的祸害或因吸毒引致健康转差的迹象,协助吸毒者及有可能吸毒者 (特别是成人吸毒者 )戒除吸毒行为或提高他们及早寻求治疗的意识;
⚫ 为呈现早期精神病及/或慢性健康问题的吸毒者, 作出适时医疗介入, 协助他们改善吸毒行为, 并减低日后要在物质误用诊所及/或其他专科诊所接受进一步专科治疗的需要; 以及
⚫ 协助教育公众有关吸毒可能做成的祸害。
朋辈支援服务
⚫ 加强戒毒辅导服务中心的支援, 配合同时为吸毒者/有可能吸毒者及其家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及援助;以及
⚫ 加强为公众举办的禁毒教育及宣传活动。
服务性质
4. 除戒毒辅导服务中心现时提供的服务外,服务营办者亦应在戒毒辅导服务中心提供以下支援服务:
实地医疗支援服务
⚫ 身体检查、毒品测试、动机式晤谈,以及与吸毒者的治疗及康复有关的毒品相关诊治;
⚫ 在适当情况下,把个案转介到专科治疗、物质误用诊所及
/或其他模式的戒毒治疗及康复服务;
⚫ 护理人员就鼓励参与戒毒治疗服务向未有个案计划的吸毒者及/或其家人提供的简要辅导/咨询服务;以及
⚫ 由护理人员为专上院校、职业训练机构、在吸毒形势中容 易受毒品影响的行业、 持份者及专业人士进行/协助进行 禁毒公众健康教育/ 培训。
朋辈支援服务
⚫ 为吸毒者/有可能吸毒者及其家人提供情绪及同理心支援,以助及早识别、鼓励参与、治疗及康复;以及
⚫ 朋辈支援活动,包括面谈、探访、护送服务、小组和禁毒教育及宣传活动。
服务对象
5. 支援服务的对象包括:
实地医疗支援服务
⚫ 诊症服务:
⮚ 较低动机接受或维持 治疗 及康复辅导的吸毒 者及有可能吸毒者,特别是成人吸毒者; 以及
⮚ 呈现早期的精神病问题及/ 或吸毒引致健康问题的吸毒人士,特别是成人吸毒者。
⚫ 简要辅导/咨询服务:
⮚ 未有个案计划的吸毒者及/或其家人
⚫ 禁毒公众健康教育讲座:
⮚ 专上院校及职业训练机构的学生/学员及员工;
⮚ 在现时吸毒形势中, 容易受毒品影响行业的员工和 雇主; 以及
⮚ 公众
朋辈支援服务
⚫ 吸毒者/有可能吸毒者及其家人;以及
⚫ 公众 (包括接受服务的学校 )
II 服务表现标准
6. 除戒毒辅导服务中心的核心服务表现标准外,服务营办者亦须符合下列服务表现标准:
服务量
服务量标准 | 服务量年度指标 | 议定水平 |
1 | 接受医疗支援服务的吸毒者/有 可能吸毒者附 注 2 总人数 | 104 |
2 | 为吸毒者/有可能吸毒者提供的医疗诊症/治疗服务附 注 3 总节数 | 208 |
3 | 护理人员为吸毒者/有可能吸毒者提供的护理服务附 注 4 的总节数 | 208 |
4 | 护理人员在禁毒方面进行/协助 进 行 的 公 众 健 康 教 育 / 培 训总节数 | 30 附 注 5 |
5 | 向 戒 毒 治 疗 及 康 复 中 心 / 物 质 误 用诊所/ 专科治疗 ( 服务量标准第 1 项的诊症除外 )转介吸毒者的总人数附 注 6 | 50 |
服务量标准 | 服务量年度指标 | 议定水平 |
6 | 护 理 人 员 就 鼓 励 参 与 戒 毒 治 疗 服务向吸毒者/有可能吸毒者及 /或其家人提供的简要辅导/咨询服务附 注 7 总节数 | 30 |
7 | 由朋辈支援员进行或协助进行的 朋辈支援服务总节数 附 注 8 〔 其中 至少 150 节服务由戒毒康复者担任朋辈支援员进行或协助进行〕 | 300 (150) |
服务成效
服务成效标准 | 服务成效年度指标 | 议定水平 |
1 | 接 受 医 疗 支 援 服 务 后 并 表 示 对吸毒的祸害加深认识和了解附 注 9的吸毒者/有可能吸毒者的百分率 | 80% |
2 | 接受朋辈支援服务后表示对吸毒祸害加深认识和了解/对戒毒康复过程加深理解附 注 9 的服务使用者的百分率 | 80% |
备注: 上述服务量及服务成效标准以戒毒辅导服务中心为一个 服务单位计算。
基本服务规定
8. 基本服务规定包括:
⚫ 医疗诊症/治疗服务应向具有香港《医生注册条例》认可资格的医生、注册中医师、注册牙医、合资格临床心理学 家、物理治疗师及职业治疗师购买,或由该等人士提供; 以及
⚫ 提供朋辈支援员附 注 1 及一名注册护士 (精神科 )
质素
9. 服务营办者须符合 16 项服务质素标准。
III 社会福利署对服务营办者的责任
10. 社会福利署 (社署 )会按《津贴及服务协议》通用章节的规定,向服务营办者履行「社署的一般责任」内胪列的职责。
IV 资助基准
11. 资助基准载于社署向服务营办者发出的要约及通知书内。
津贴
12. 在指定时限内, 服务营办者将每年按整笔拨款模式获发 资助。整笔拨款已考虑个人薪酬,包括供聘用合资格专业人士和朋辈支援员的公积金、 以及其他适用于服务单位营运的「其他 费用 」(用以支付其他所有相关运作开支,包括雇员补偿保险及公
众责任保险)及认可收费(如有的话)。获社署认可提供资助活动处所的租金及差饷,将按实际费用另行以实报实销的形式发放。
13. 服务营办者可灵活使用获发的整笔拨款,但必须遵从最新
《整笔拨款手册》、有效的《整笔拨款通告》及社署就津助政策和程序向机构发出的管理建议书及通函就使用资助所载列的 指引。整笔拨款或会有所调整,包括因应公务员薪酬调整幅度而作出薪金调整,以及因应物价调整因素而调整「其他费用」, 现为综合消费物价指数。 政府不会承担因计划所引致而超出核准 资助额的任何负债或财政影响的责任。
发放款项安排、内部控制及财务申报规定
14. 如服务营办者接纳《津贴及服务协议》,将会每月获发整笔拨款资助。
15. 服务营办者须负责维持稳健有效的财务管理系统,包括 预算规划、推算、会计、内部控制系统及审计。服务营办者须妥 善备存与项目有关的收支账簿、 记录及证明文件, 以供政府代表 查核。
16. 服务营办者须根据最新《整笔拨款手册》订明的规定,提 交经《专业会计师条例》(第 50 章)下注册的执业会计师审查的周年财务报告及审核的整间机构年度财务报表,而有关报告及报表须经两名机构授权的代表签署, 即董事会主席/ 机构主管/机构 社 会福利服务主管。 周年财务报告应以现金记账方式拟备,而折旧、员工积存休假等非现金项目不应计入报告内。
V 有效期
17. 本《协议》于指定时限内有效。如服务营办者违反协议条 件的任何条款而又未有按照社署发出的书面通知上指定的方式及 在指定时间内作出相应的补救,社署可在该通知到期后,向服务营办者发出通知期为 30 天的书面通知而终止本《协议》。
18. 如服务表现标准在协议期内有任何改变,社署会寻求与服务营办者达成共识,而服务营办者须按照指定的推行时间表达至新的要求。
19. 服务营办者是否可继续提供下一期服务,须视乎当时政策指引、服务需要及服务营办者的表现等相关考虑因素。社署保留重新编配项目的权利。
VI 其他参考资料
20. 除了本《协议》外, 服务营办者亦须遵守相关《服务规格》所载列的规定/承諾,以及服务营办者建议书和补充资料的内容 (如有的话)。如这些文件内容出现矛盾,则以本《协议》为准。社署会密切监察服务营办者有否遵守所有上述文件的规定。
附注:
1. 朋辈支援员指已作好准备并有能力提供情绪及同理心支援的 (i) 戒毒康复者或(ii) 戒毒康复者/吸毒者的家人。他们所分享的 (i) 康复及复元的经验或 (ii) 支援吸毒者康复 / 复元的经验,会有助及早识别、鼓励参与,治疗及康复,以及为公众 (包括接受服务的学校 )举办禁毒教育及宣传活动。
2. 接受医疗支援服务的吸毒者/有可能吸毒者- 指由医 生或基本服务规定所指定的人员或护理人员为吸毒者/ 有可能吸毒者提供介入/ 治疗计划而进行的首次健康状况及毒品相关需要评估的人数。
3. 医疗诊症/治疗服务- 应包括三部分: i) 基本服务规定所指定的人员为了及早识别吸毒者/有可能吸毒者的健康问 题,例如身体检查、毒品测试、动机式晤谈及与毒品有关的诊断;及/或为了处理吸毒者/有可能吸毒者与毒品有关的健康问题 ;ii) 由实地医疗支援服务资助;及 iii) 有护理人员及/或社工参与。
4. 护理服务-可包括为吸毒者协助医生诊治和直接健康护理, 和/ 或与健康有关的辅导。为免重复计算,这项服务不会同时计入简要辅导/咨询服务的服务量标准第 6 项。
5. 这项可在适当时同时在戒毒辅导服务中心核心服务的津贴及服务协议的服务量标准第 2 项、第 3 项及第 3(a)项中呈报。
6. 转介将按个案计算。处理中的个案如需要向戒毒治疗及康复中心/物质误用诊所/专科治疗转介超过一次,在此服务量标准第 5 项中须以一个个案计算。向戒毒治疗及康复中心转介个案,以最少完成一次戒毒治疗及康复中心的入院申请面谈计算。向物质误用诊所/专科治疗 ( 如泌尿科、社会 卫 生 科 ) 转介个案,以收到相关诊所/中心的书面/口头 确认计算。
7. 向吸毒者/有可能吸毒者及/ 或其家人提供的简要辅导/ 咨询服务-指鼓励并未有个案计划的吸毒者/ 有可能吸毒 者及/或其家人参与戒毒治疗的早期介入策略。每节最少持续 1 小时,并应与吸毒者/有可能吸毒者及/或其家人有直接接触。为每名吸毒者/有可能吸 毒者或其家人提供服务的总节数不应超过四次。
8. 朋辈支援服务节 数指由朋辈支援 员独自进行 或联 同专业 人士如社工或护士等进行的面谈、外展探访、家访、护送、小组及/或禁毒教育及宣传活动等服务。 每节时间不少于 1 小时。 视乎服务的性质和人手状况, 多于一名负责特定 职务的朋辈支援员或会在同一活动中提供朋辈支援服务。举例来说,如两名负责特定职务的朋辈支援员在同一活动中提供朋辈支援服务,则可计算为两节。这项活动可同时在本
《协议》的服务量标准第 4 项和第 6 项中呈报及/或在戒毒辅导服务中 心核 心服务的津 贴及 服务协议的 服务 量标准 第 2 项、第 3 项及第 3(a)项中呈报(视何者适用而定)(各服务量标准应以同样方法计算)。
9. 相比服务介入之前, 服务使用者 ( 包括吸毒者/有可能吸毒者、其家人及公众等 ),表示对以下各方面加深认识/了解/ 理解:
⮚ 吸毒祸害:例如生理和心理对毒品依赖的意识及对不同类型毒品害处的认识等;及/或
⮚ 戒毒康复过程:例如当中遇到的困难、康复的经历、风 险和需要等。
服务成效标准将按照收集所得参加者意见表的数目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