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履约能力分析:本合同交易对手恒力石化(大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是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SH.600346)的子公司,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证券代码:002698 证券简称:博实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3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概况
近日,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实股份”或“公司”)收到与恒力石化(大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商务合同,合同合计金额为人民币 5,259.00 万元。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合同的签署权限在总经理权限范围内。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1、名称:恒力石化(大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住所:xxxxxxxxxxxxxx 000 xxxx
0、法定代表人:xxx
4、注册资本:拾亿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港口货物装卸搬运活动,各类工程建设活动,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纤维制造,合成纤维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热力生产和供应,石灰和石膏制造,石灰和石膏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贸易代理,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
6、博实股份与恒力石化(大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7、最近三年,博实股份与恒力石化(大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未签订同类合
同。
8、履约能力分析:本合同交易对手恒力石化(大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是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SH.600346)的子公司,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标的:包装码垛成套装备(含嵌入式软件)。
2、合同金额:合计(人民币)伍仟贰佰伍拾玖万元整。
3、生效条款: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4、合同日期:近期合同买卖双方确定合同内容后,履行签字及盖章流程,公司近日收到经合同买卖双方签字并盖章的合同。
5、交货日期:分批交货,分别于 2022 年 12 月 20 日、2023 年 8 月 1 日、2023
年 9 月 1 日、2023 年 10 月 15 日前交货。
6、结算方式:根据卖方各阶段完成内容情况,买方分阶段支付给卖方预付款及相应阶段款项。
7、主要违约责任
(1)如果因卖方原因导致未能根据合同相应条款按时交付货物(因货物不符合 “技术协议”的验收要求而造成的逾期交付的均视为延期交货),则每延期一周,买方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一收取逾期违约金(不足一周按一周计算),直至卖方交付所有货物为止。但该违约金的支付并不免除卖方继续履行交付货物的责任。延迟交货十周以上,视为卖方根本违约,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3)处理。
(2)如果卖方未能根据合同及技术协议规定按时交付技术协议中约定的相关技术文件,则卖方须向买方支付违约赔偿金,每延迟一周,违约赔偿金为 7500 元,不足一周以一周计算。但该违约金的支付并不免除卖方继续履行交付技术文件的责任。
(3)本合同若卖方根本违约,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额的 30%的违约金。若因卖方原因导致合同终止,则卖方应在合同终止 15 日内无条件退还买方已支付的所有款项及利息,并承担根本合同违约金。所有违约金买方有权从应付账款中扣除,但若该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给买方造成的其他损失,则卖方应当补足。
四、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1、上述合同为公司智能制造装备领域的产品销售合同,博实股份在资金、人员、技术及产能方面均具备履行上述合同的能力。
2、上述合同不含税金额为 4,653.98 万元,占公司 2021 年度营业收入的 2.20%。
由于相关设备需要用户根据现场条件进行安装、验收,预计对公司 2023 年度或 2024年度业绩有积极的影响。
3、上述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不影响博实股份业务独立性,不存在对交易对手形成依赖的情况。
五、风险提示
从本次合同签订至相关收入确认期间,不排除存在不可预见的因素(如新冠疫情)影响合同不能按约定履行或延期交付产品的可能,如出现此类风险,该项目将对公司对应的收入预期造成不利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理性投资。六、备查文件
相关合同文件。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