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编号:KF-20230621002)
编号:
华商银行欧元兑美元三层区间敲出型七天滚动结构性存款产品协议
(产品编号:KF-2023062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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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尊敬的客户:为了维护您的权益,请在签署本产品协议前,仔细阅读本合同各条款,充分了解协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本产品协议包括“通用条款”、“产品说明书专页”、“客户权益须知专页”、 “风险揭示书专页”以及“购买确认函”五大部分,在叙作结构性存款业务前,您应仔细阅读本产品协议的全部内容(特别是风险揭示书专页内容),确保已完全明白了解结构性存款产品的资金投资方向、风险类型及收益计算方式等具体情况和所涉及的各类风险,在独立、审慎判断之后自行决定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金管理需求匹配的结构性存款。在购买结构性存款后,您应随时关注该产品的信息披露情况,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第一部分 通用条款
第一条 名词解释
结构性存款:本产品协议所称“结构性存款”是指客户将合法持有的人民币资金存放在华商银行,由华商银行通过在普通存款的基础上嵌入金融衍生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远期、掉期、期权或期货等),将客户收益与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商品价格、信用、指数及其他金融类或非金融类标的物挂钩的具有一定收益风险的金融产品。
认 购:产品正式成立前,客户在产品募集期内申请购买本产品的行为。
申 购:产品正式成立后,产品在存续期内设有开放期,客户在开放期内申请购买本产品的行为。赎 回:产品正式成立后,产品在存续期内设有开放期,客户在开放期内申请全部赎回或部分赎回
本产品的行为。
开放期:产品正式成立后,允许客户申购或赎回的时间段。分为申购开放期和赎回开放期,客户在申购开放期和赎回开放期办理的申购或赎回均为预约性质。
申赎确认日:客户在产品开放期内申购或赎回份额的确认时间。
赎回到账日:产品存续期内,客户申请全部赎回或部分赎回的资金的到账时间。
单个产品周期:指产品存续期内,每次滚动的周期时间。每个周期一般包括单个产品周期的起始日、计息时间、单个产品周期结束日等。
销售文件:包括且不限于本产品协议以及华商银行调整预计年化收益率、观察区间等产品要素的公告文件。
第二条 客户以真实身份叙做本产品协议项下的结构性存款业务,其提供的任何信息和资料均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如发生任何变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华商银行。因客户未及时变更、通知或因其他客户原因造成结构性存款资金无法及时入账或华商银行无法及时联系客户等不利后果的,由此所形成的一切风险和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协议履行过程中华商银行须联系客户时,华商银行按照协议中约定的联系方式联系客户。
第三条 客户选择手机银行、网上银行或其他电子交易渠道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的,手机银行、网上银行或其他电子渠道中形成的交易记录、电子数据等与本产品协议具有同等法律和证据效力。协议各方当事人认可手机银行、网上银行或客户开通的其他电子渠道所产生电子数据的有效性。
第四条 有关客户所认购/申购产品的任何介绍、说明、承诺仅以本产品协议和华商银行通过约定信息披露途径发布的对应产品信息为准,客户应及时在信息披露途径查阅相关文件、通知及信息。
第五条 客户声明已知悉并同意在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或其他开通的电子渠道办理结构性存款的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自身应审慎查询和阅读电子渠道链接指示或华商银行通过约定信息披露途径发布的对应销售文件。客户承诺将审慎查询和阅读销售文件、信息披露文件,在申请成功后不以未阅读销售文件、信息披露文件或未知悉产品风险为由提出权利请求或抗辩。
第六条 客户特别在此保证:客户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或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经营实体,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能够区分结构性存款与一般存款的差异、识别结构性存款的相关风险,不存在法律法规、有权机关或主管机关禁止或限制叙做结构性存款业务的各种情形 ;客户用于叙做结构性存款业务的资金为其合法拥有的资产,其来源和用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任何可能涉及第三方权利主张的限制或瑕疵。客户已仔细阅读并完全理
解本产品协议,对有关条款不存在任何疑问和异议,完全知晓产品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愿意并能够承担这些风险。客户为个人投资者时,客户承诺在本人超过一年未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或发生可能影响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情况时,在再次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时将主动在华商银行营业网点柜台、网上银行或手机银行等渠道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第七条 客户应在产品说明书专页约定的募集期、申购开放期内将结构性存款本金足额存入客户在华商银行开立的结算账户,客户授权华商银行自客户通过华商银行营业网点柜台、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或客户开通的其他渠道办理结构性存款认/申购业务时起冻结客户指定账户内的结构性存款本金,并不可撤销地授权华商银行于结构性存款产品成立日、申赎确认日从客户指定账户中自行扣划上述本金。上述本金冻结期间内,华商银行按照公布的活期存款利率向客户支付利息。华商银行冻结上述本金、接受客户提交的本产品协议的行为不代表客户已经成功办理对应的结构性存款。若叙做不成功,则华商银行于确定叙做不成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通知客户、返还资金或解除资金冻结。
第八条 华商银行有权根据业务实际情况调整产品的计划发行量,并有权拒绝超出计划发行量的认/申购申请,华商银行将依据系统记录的认/申购时间先后顺序判断客户的申请是否超出,因超出计划发行量而叙作不成功的,华商银行于确定叙做不成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通知客户、返还资金或解除资金冻结。
第九条 因客户资金账户内的可用余额少于其购买本金、资金账户状态不正常或遇有权机关冻结账户内资金等非华商银行原因造成结构性存款本金划转不成功或本息兑付不成功,导致不能履行交割而引起的一切损失由客户承担。
第十条 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公共安全或卫生事件、战争、系统故障、通讯故障等风险事件因素,导致华商银行无法或延后履行本产品协议的有关义务,华商银行不承担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通知客户,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减少风险事件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 客户承诺不将本产品协议及其他相关文件的任何内容向任何第三方进行披露,但法律、法规、有权机关另有规定或要求的除外;公司客户承诺不可撤销地授权华商银行将本产品协议信息,包括与本协议有关的履约信息,以及公司客户的基本信息及其他信息,在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的前提下,报送至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华商银行股东)及香港金管局。
第十二条 客户因购买结构性存款所导致的任何现有或将来的税收(包括但不限于利息税)、开支、费用及任何其它性质的支出由客户自行承担,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若法律法规规定或税务机关要求华商银行对客户所得收益代扣代缴的,届时华商银行将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华商银行有权决定本产品不能成立,华商银行将于确定叙作不成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通知客户、返还资金或解除资金冻结:
1.实际募集金额未达到产品说明书专页约定的“产品成立初始募集资金要求”;
2.无法与衍生交易对手达成平盘交易;
3.市场发生较大波动导致按原产品要素交易可能损害客户利益;
4.不可抗力导致产品不能成立;
5.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要求不能成立;
6.华商银行认定不能成立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产品正式成立后,华商银行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产品提前终止,华商银行将于做出产品提前终止决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通知客户,产品提前终止的情形包括:
1.产品存续期内总规模无法维持产品说明书专页约定的“产品存续最低规模要求”;
2.申赎确认日当天无法与衍生交易对手达成平盘交易;
3.不可抗力导致产品不能继续存续;
4.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要求不能继续存续;
5.华商银行认定产品不能继续存续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
1.未经华商银行书面同意,客户不得以本产品协议或产品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利益、权益(包括单独或整体)为客户和任何第三人的债务设定担保或其他权益;
2.经华商银行书面同意,客户以本产品所购份额向华商银行出质设立担保的,客户同意放弃本产品在质押存续期内的赎回权,并同意华商银行停止对客户用于出质的所购份额每个产品周期所产生的收益的兑付;华商银行为保障质权的实现,有权在产品存续期内强制赎回客户所购份额,如因强制赎回造成客户的本金及收益损失的,由客户自行承担;客户同意用于出质的客户所认/申购的本产品协议和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所有原件将由华商银行留存代为保管,并于质权实现后或华商银行另行同意的情况下交还客户,但相关法律文件签署后,客户有权保存一份相关法律文件的复印件。
第十六条 本产品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的法律法规、监管机关规范性文件要求及行业规则。协议及与之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首先协商解决,若无法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可向华商银行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部分 产品说明书专页
产品编号 | KF-20230621002 | ||
产品名称 | 欧元兑美元三层区间敲出型七天滚动结构性存款 01 期 | ||
产品募集期 | 2023 年 6 月 14 日 9:00 至 2023 年 6 月 19 日 23:00,产品募集期内客户可在原认购渠道申请撤销。 | ||
产品成立前的 24 小时 冷静期 | 2023 年 6 月 19 日 23:00 至 2023 年 6 月 20 日 23:00,客户可对募集期内未及时撤 销的已认购份额在原认购渠道申请撤销。 | ||
产品成立日 | 2023 年 6 月 21 日 | 产品期限 | 长期 |
本金及收益币种 | 人民币 | 发行方式 | 公开发行 |
计划发行量 | 2 亿元 | 产品份额单位 | 1 元人民币/份 |
产品风险评级 | 本产品风险等级为二级(中低风险)(本风险评级为华商银行内部评级结果,该评 级仅供参考) | ||
适合客户 | 适用于所有公司客户及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为稳健型、平衡型、成长型和进取型的个人客户。 | ||
产品成立 初始募集资金要求 | 5000 万元及以上。华商银行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产品成立金额要求进行调整。 | ||
单个产品周期描述 | 自产品成立日开始计算,单个产品周期为 8 天,其中第 1 天为单个产品周期的起 始日,第 8 天为单个产品周期的结束日且为下一个产品周期的起始日,以此类推。 | ||
客户未在开放期申请赎回的,则视为无条件认可下一个产品周期的产品结构、收 | |||
益率和投资风险,其份额(不含收益)将自动滚入下一个产品周期。 | 单个产品周 | ||
期的计息规则为算头不算尾,实际计息天数为 7 天。 如单个产品周期的起始日或结束日遇非产品工作日,则顺延至最近一个产品工作日。 | |||
申购开放期 | 个人客户申购的,单个产品周期的第 2-6 天为申购开放期;公司客户申购的,单 个产品周期的第 2-7 天为申购开放期。申购交易时间为申购开放期首日 9:00 至申购开放期最后一日的 23:00。申购开放期内客户可申请撤销。 | ||
赎回开放期 | 每个产品周期的第 2-7 天为赎回开放期,赎回交易时间为赎回开放期首日 9:00 至 赎回开放期最后一日的 23:00。赎回开放期内客户可申请撤销。 | ||
24 小时冷静期 | 个人客户申购的,每个申购开放期结束后的 24 小时为冷静期,个人客户可对申购 开放期内未及时撤销的已申购份额申请撤销。 | ||
申赎确认日 | 每个产品周期的第 8 天为申赎确认日,申购开放期内申购的资金在当期的申赎确认日扣款;赎回开放期内赎回的资金在当期的申赎确认日进行确认,赎回份额对应的本金于赎回到账日兑付。 | ||
赎回到账日 | 每个申赎确认日(即单个产品周期的第 8 天)当日兑付赎回开放期申请赎回的份 额本金。 | ||
单笔认/申购起点金额 及递增金额 | 公司客户单笔认/申购起点金额为 100 万元,超出部分以 1 万元递增; 个人客户单笔认/申购起点金额为 1 万元,超出部分以 1 万元递增。 | ||
赎回金额单位及多笔协议的赎回规则 | 1 万元的整数倍,如赎回后剩余产品份额低于本产品申购起点金额,则强制赎回全部产品份额。多次分笔认购产生多笔协议的,每笔赎回后剩余产品份额低于本产品申购起点金额的,也须强制赎回该笔协议对应的全部产品份额。在柜面认购 |
的客户如有多笔协议的,则按照以下规则赎回:1、如多笔协议均未触发强制赎回,则随机选择;2、如多笔协议中有 1 笔或多笔可能触发强制赎回,则优先选择赎回未触发强制赎回的协议;3、如所有协议均可能触发强制赎回,则优先选择剩余份 额最少的协议。电子渠道认购的客户自行勾选需赎回的协议。 | |
本金支付 | 本金 100%支付 |
衍生交易结构 | 三层区间敲出型 |
挂钩标的 | 欧元兑美元即期汇率 |
单个产品周期观察日 | 每个产品周期的第 7 天(若当日非伦敦工作日,取前一伦敦工作日) |
单个产品周期观察区间上限值 | 期初价格×102.13%(具体值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 5 位小数)。注:请仔细阅读“特别说明” |
单个产品周期 观察区间下限值 | 期初价格×89%(具体值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 5 位小数)。 注:请仔细阅读“特别说明” |
观察值参考 | 北京时间 10:00 彭博(Bloomberg)BFIX 页面显示的挂钩标的中间价。 |
期初价格 | 每个产品周期的第 1 天(若该日非伦敦工作日,取后一伦敦工作日)北京时间 10:00彭博(Bloomberg)BFIX 页面显示的挂钩标的中间价。 |
单个产品周期 预计最高年化收益率 | 2.2 %。 注:请仔细阅读“特别说明” |
单个产品周期 预计中档年化收益率 | 2.0 %。 注:请仔细阅读“特别说明” |
单个产品周期 预计最低年化收益率 | 1.35 %。 注:请仔细阅读“特别说明” |
单个产品周期实际年化收益率 | (1)如在单个产品周期观察日,观察值参考高于或等于单个产品周期观察区间上限值,则单个产品周期客户获得预计最高年化收益率; (2)如在单个产品周期观察日,观察值参考高于单个产品周期观察区间下限值且低于单个产品周期观察区间上限值,则单个产品周期客户获得预计中档年化收益率。 (3)如在单个产品周期观察日,观察值参考低于或等于单个产品周期观察区间下限值,则单个产品周期客户获得预计最低年化收益率。 (参见假设情景分析) |
收益计算公式 | 单个产品周期客户持有份额×单个产品周期实际年化收益率×单个产品周期实际 天数÷365 |
收益支付方式 | 单利计算,每个申赎确认日支付当期产品周期应付收益。 |
产品销售机构 | 华商银行总行、广州分行、深圳分行、深圳科技园支行 |
销售渠道 | 各营业网点柜台、个人手机银行 |
产品存续 最低规模要求 | 5000 万元 |
产品提前终止情形下 资金到账日 | 如华商银行依据“通用条款”第十四条做出产品提前终止决定,产品全部份额资 金及应付利息将于公告的产品提前终止日后 1 个工作日(T+1)内到账。 |
产品工作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证券交易所和商业银行均对外正常营业的日期。 |
产品质押 | 本产品不可支持质押 |
对账单 | 通过销售机构营业柜台办理的,华商银行按月向客户提供对账单,按客户与华商 银行签订《对账协议》约定的对账方式提供;通过手机银行、网上银行以及其他电子渠道办理的,客户通过相应电子银行渠道查询对账单信息。 |
假设情景分析 | 假设某客户在某一产品周期的申购开放期申购了一笔本金为 10 万元人民币 的产品,该单个产品周期的起始日为 2023 年 6 月 21 日,结束日为 2023 年 6 月 28 日,单个产品周期的计息天数为 7 天,观察日为 2023 年 6 月 27 日,单个产品周期设置的预计最高年化收益率为 2.2%、预计中档年化收益率为 2%、预计最低年化收益率为 1.35%,单个产品周期观察区间下限值为 0.95564、观察区间上限值为 1.09662。单个产品周期结束后,客户可能获得以下收益: 情景 1(最好情况下): 假设在观察日,观察值参考高于或等于 1.09662,则结束日按照 2.2%的年化收益率计算收益如下: 100000×2.2%×7÷365=42.19(元) 情景 2(最坏情况下): 假设在观察日,观察值参考低于或等于 0.95564,则结束日按照 1.35%的年化收益率计算收益如下: 100000×1.35%×7÷365=25.89(元) 情景 3(其余情况下): 假设在观察日,观察值参考高于 0.95564 且低于 1.09662,则结束日按照 2%的年化收益率计算收益如下: 100000×2%×7÷365=38.36(元) |
衍生部分估值方法 | 华商银行将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对结构性存款涉及的挂钩汇率、利率、贵金属、大宗商品、指数等标的的衍生结构进行合理估值,根据市场认可的定价估值模型 出具估值结果。 |
压力测试下收益波动 情形 | 本产品挂钩结构最大损失有限,即使挂钩标的走势出现极端波动,出现最不利的投资情形,投资者到期仍可获得全额本金返还,并获得产品说明书专页约定或信 息披露渠道公告的单个产品周期预计最低年化收益率之收益。 |
产品周期示例图 | 产品周期示例图: 示例 1(单个产品周期内未遇节假日的情形): |
示例 2(单个产品周期内遇节假顺延的情形): | |
特别说明 | |
产品存续期内,华商银行有权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对单个产品周期的观察区间 | |
上限值、观察区间下限值、预计最高年化收益率、预计中档年化收益率、预计最低年化收益率进行调整。 如遇调整,华商银行至少于启用新值的单个产品周期前 1 个工作日在信息披 露渠道进行公告。客户应审慎查询和阅读信息披露文件,并在赎回开放期做出是否赎回的决定,赎回开放期内未提出赎回的,视为无条件接受调整后的新值,无条件认可下一个产品周期的产品结构、收益率和投资风险,不以未阅读信息披露文件或未知悉产品风险为由提出权利请求或抗辩。 |
第三部分 客户权益须知专页
一、产品办理流程
客户在募集期、申购开放期或赎回开放期申请认购、申购或赎回本产品可通过产品说明书专页约定的“销售渠道”办理。
通过营业网点柜台渠道办理的主流程如下:
阅读本产品协议,了解本产品 | 募集期或申购开放期内签署本产品协议,并将存 | 申 赎 确 认 日 华 | 持有 N 个产品周期后,客户在某一周期的赎回 | 申赎确认日当 | ||||
特性及各项风 | 款本金转入华商银行。 | 商 银 行 | 开放期向营业网点柜面 | 天,赎 | ||||
险。(个人客户 | 募集期、申购开放期及 | 扣 划 认 | 提交《赎回申请表》申 | 回本金 | ||||
需填写客户风 险承受能力评 | 24 小时冷静期客户可填 写《撤销申请表》交营业 | 购 或 申 购资金, | 请赎回持有份额;赎回 开放期内,客户可填写 | 及应付 收益划 | ||||
估问卷,测试风 | 网点柜台申请认购撤销、 | 产 品 开 | 《撤销申请表》交营业 | 付至客 | ||||
险承受能力) | 申购撤销 | 始计息 | 网点柜台申请赎回撤销 | 户账上 |
客户在手机银 | 募集期、申购开放期内, | 申 赎 确 | 持有 N 个产品周期后, | 申赎确 | ||||
行“特色专区- | 登录手机银行“特色专区 | 认 日 华 | 客户在某一周期的赎回 | 认日当 | ||||
风险评估-理财 评估”项下完成 | -结构性存款”模块,选 择拟购买产品,进入产品 | 商 银 行 扣 划 认 | 开放期登录手机银行申 请赎回持有份额;在赎 | 天,赎 回本金 | ||||
风险承受能力 测评。(首次风 | 详情页面。阅读并勾选确 认产品协议后,提交购 | 购 或 申 购资金, | 回开放期内,如客户拟 对赎回交易撤销,可在 | 及应付 收益划 | ||||
评需在网点完 | 买。24 小时冷静期内可 | 产 品 开 | “结构性存款”项下的 | 付至客 | ||||
成) | 提交撤销。 | 始计息。 | 可撤单交易中进行。 | 户账。 |
通过华商银行手机银行办理的主流程如下:个人手机银行:
企业网银:
二、信息披露
(一)信息披露方式
本产品的正式信息披露渠道为华商银行官网(www.cmbcn.com.cn):适用客户群为“个人客户”的,产品的信息披露材料(不含对账单)将上传至华商银行官网 “产品与服务”-“个人金融服务”-“特色专区”-“结构性存款”专栏,客户可登录官网查阅;本产品适用客户群为“公司客户”的,产品的信息披露材料(不含对账单)将上传至华商银行官网 “产品与服务”-“企业金融服务”-“公司理财”
-“结构性存款”专栏,客户可登录官网查阅。
个人客户也可通过登录手机银行进入“特色专区”—“结构性存款”—“我的产品”项下查询最新信息披露材料;企业客户可前往最近的营业网点或向管户客户经理索取信息披露材料。客户预留在华商银行的联系人电子邮箱变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华商银行,否则由此引起的信息接收失败等后果由客户自行承担。
(二)信息披露材料
1、销售文件(产品成立前)
2、发行报告(产品成立后 5 个工作日内)
3、对账单(披露频率及披露方式见产品说明书专页)
4、到期通知(产品终止后 5 个工作日内)
5、重大事项报告,包括且不限于产品发行不成功通知、单个产品周期观察区间上限值调整通知、单个产品周期观察区间下限值调整通知、单个产品周期预计最高年化收益率调整通知、单个产品周期预计中档年化收益率调整通知、单个产品周期预计最低年化收益率调整通知、产品提前终止通知等。
6、临时性信息披露(不定期)
三、风险测评流程(个人客户适用)
1、个人客户首次购买个人结构性存款前,必须在华商银行各营业网点使用《华商银行个人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题涉及自身财务状况、投资经验、投资风格、风险承受能力四个方面,根据问卷得分,将投资者的风险类型按照由低到高的顺序,分为保守型、稳健型、平衡型、成长型和进取型 5 类。
2、若超过一年未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或影响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或客户判断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产生变化,在再次购买结构性存款时应主动在华商银行网点、网上银行或手机银行等渠道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投资者不准确、不完整地填写问卷可能对产品认购带来不利影响,华商银行对因此产生的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3、个人客户风险测评等级与产品风险等级的匹配关系详见下表:
客户风险测评等级与产品风险等级匹配表
产品风险评级 投资者 风险类型 | 一级 (低风险) | 二级 (中低风险) | 三级 (中等风险) | 四级 中高风险 | 五级高风险 |
进取型 | 适合 | 适合 | 适合 | 适合 | 适合 |
成长型 | 适合 | 适合 | 适合 | 适合 | 不适合 |
平衡型 | 适合 | 适合 | 适合 | 不适合 | 不适合 |
稳健型 | 适合 | 适合 | 不适合 | 不适合 | 不适合 |
保守型 | 适合 | 不适合 | 不适合 | 不适合 | 不适合 |
四、客户咨询及投诉渠道
若客户在结构性存款办理中有任何的疑问或不满,通过以下途径反馈至华商银行: 1、销售结构性存款产品的营业网点的工作人员;
2、华商银行 400-111-6558 客户服务电话。华商银行将按照相关流程予以受理。
第四部分 风险揭示书专页
风险提示:结构性存款非一般银行存款,具有投资风险,您应当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华商银行到期只能保障本金返回并获得预计最低年化收益率,不保障产品其他收益。本风险揭示书列举的具体风险并不能穷尽结构性存款的所有风险。以下风险揭示内容请详细阅读,在充分了解并清楚
知晓结构性存款蕴含风险的基础上,通过自身判断自主参与交易,并自愿承担相关风险:
1.利率风险:在结构性存款存续期内,如果市场利率大幅上升,本产品的收益率将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客户获得的收益率将有可能低于实际市场利率。
2.流动性风险:(1)客户在赎回开放期申请的赎回本金将在申赎确认日支付,不能随时支取;(2)某一产品周期如遇非产品工作日(详见说明书专页),将导致产品周期延长或申购开放期、赎回开放期缩短,客户将面临无法及时获得赎回资金或未能及时申购、赎回的风险;(3)在单个产品周期的工作日,客户已在柜面渠道办理了认/申购、赎回的,遇非工作日营业柜台不营业,客户可能面临无法及时在柜面办理认/申购撤销、赎回撤销的风险。
3.再投资风险:(1)如华商银行依据“通用条款”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行使产品不成立、产品提前终止权利,则客户需对购买资金另行投资;(2)客户如因赎回后单笔剩余产品份额低于产品单笔申购起点金额而强制赎回全部产品份额,则客户需对强制赎回的资金另行投资。
4.市场风险:每个产品周期实际年化收益率与挂钩标的在观察日的表现挂钩,若挂钩标的波动幅度较大,以致在观察日观察值参考低于观察区间下限值,则客户仅能获得预计最低年化收益率。
5.信息传递风险:产品存续期内银行有权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对单个产品周期观察区间上限值、单个产品周期观察区间下限值、单个产品周期预计最高年化收益率、单个产品周期预计中档年化收益率、单个产品周期预计最低年化收益率进行调整并在信息披露渠道予以披露,客户应及时关注上述调整通知,并根据自身判断决定是否继续持有产品,如因客户原因遗漏信息而未及时赎回产品,导致仅获得预计最低年化收益率或收益未达客户预期,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6.政策法律风险:本结构性存款是针对当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设计而成,如国家财政货币政策、税收政策、投资政策等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调整与变化,或因监管机构要求提前终止产品,可能影响到本结构性存款的受理、成立、衍生交易投资、兑付等的正常进行。若出现上述情况,可能会导致客户收益减少甚至损失。
7.提前终止风险:如结构性存款协议条款约定了只有银行有权行使对产品期限的权利,一旦银行选择了行使条款中所订明的权利时,则受提前终止影响的单个产品周期的收益可能为零。
8.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自然灾害、公共安全及卫生事件、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电力故障、网络故障、计算机系统故障、通讯故障、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意外事件的出现,可能对产品成立、衍生交易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等造成影响,甚至可能导致产品损失。银行将尽力为客户挽回损失并及时通知客户,对于由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任何损失,客户须自行承担。
第五部分 购买确认函
客户声明:
华商银行已提请我方注意对本产品协议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我方要求作了相应条款的说明。签约各方对本产品协议的含义认识一致,认同并接受本产品协议全部条款。本人/本公司充分理解并认可本产品协议包括且不限于“通用条款”、“产品说明书专页”、“客户权益须知专页”、“风险揭示书专页”的全部条款和内容,清楚知晓本产品的全部风险,自愿承担相关风险。购买本产品是经本人/本公司独立判断之后所做出的符合本人/本公司真实意愿的决定,投资决策风险由我方自行承担。
华商银行有权按照本确认函进行成交,产品成交信息以华商银行提供的《华商银行结构性存款证实书》或通过电子渠道结构性存款菜单查询结构性存款产品持有金额、起始日、到期日等相关信息为准。若产品成立日或单个产品周期的申赎确认日当天未能成交,则本确认函自动失效。
公司客户填写如下内容:
我公司现向贵行认购/申购本结构性存款产品,我公司确认购买上述结构性存款产品的金额及账号信息如下:
购买金额(大写):
购买户名:
购买账号:
公司公章(盖章): 年 月 日
华商银行(盖章): 年 月 日
个人客户填写如下内容:
本人现向贵行认购/申购本结构性存款产品,根据《华商银行个人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本人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为 型,本人确认购买上述结构性存款产品的金额及账号信息如下:
购买金额(大写):
购买户名:
购买账号:
请个人客户全文抄录以下文字以完成确认:
本人已经阅读风险提示,清楚知晓本产品的风险,自愿承担投资风险。
客户签名: 年 月 日
华商银行(盖章): 年 月 日
银行客户经理声明:本人已经向客户如实介绍了结构性存款产品风险,并亲自见证了客户签署上述文本。银行客户经理签名: 客户经理统一认证号:
复核人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