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1407992022CGK00400
晋中市城区园林绿化服务外包项目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1407992022CGK00400
采购人:晋中市城市管理局
代理机构: xxx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
目 录
第五部分 政府采购合同(范本) 102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108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晋中市城区园林绿化服务外包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晋 中 市 城 区 园 林 绿 化 服 务 外 包 项 目 的 潜 在 投 标 人 应 在 山 西 政 府 采 购 网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3 年 1 月 5 日上午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1407992022CGK00400
项目名称:晋中市城区园林绿化服务外包项目
预算金额:47305123.35 元。其中第一包:20175067.37 元;第二包:17692482.44 元;第三包:9437573.54 元。
包号 | 养护片区 | 预算金额(元) |
1 | 第 1 外区为:汇通路(不含)以东,文华街(含)以北,另加新能源汽车园区内的园林绿地,面积:1213916.08 平方米。 第 2 片区为:汇通路(不含)以东,龙湖街(含)以北至文华街(不含)范围内的园林绿地,面积:932460.14 平方米。 第 3 片区为:汇通路(不含)以东,迎宾街(含)以北至龙湖街(不含) 范围内的园林绿地,面积:916286.71 平方米。 | 20175067.37 |
2 | 第 4 片区为:汇通路(不含)以东,迎宾街(不含)以南(不含潇河公园),面积:821686.02 平方米。 第 5 片区为:汇通路(蕴华街口)以北路段+蕴华街(汇通路口以西至 高铁站、含此段道路)、汇通路以西区域,面积 1101539.05 平方米。 第 6 片区为:蕴华街(汇通路口以西至高铁站、不含此段道路)以南(含蕴华街以南汇通路段;含汇通、潇河产业园相关道路)区域,面积 803189.57 平方米。 | 17692482.44 |
采购需求:晋中市城区园林绿化服务外包项目共 7 个片区共计 8388817.57 平方米。具体报价范围、采购内容及所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商务、技术相应规定及要求为准,本项目共分为三包,投标人只能对其中一包进行投标,具体划分如下。
3 | 第 7 片区为:潇河公园 4 期,总面积 2599740 平方米(2023 年 1-3 月 终验前为硬化面 331966.8 平方米清扫保洁和公园保安服务,2023 年 4月终验后为全部养护工作) | 9437573.54 |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 年 12 月 14 日至 2022 年 12 月 20 日,每天上午 0:00 至 12:00,下午 12:
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山西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方式:只允许在线获取
售价:0 元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 年 1 月 5 日上午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前在山西省政府采购信息平台(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完成上传经过 CA 签章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2.请在提交截止时间前到开启现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应与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保持一致,当纸质版投标文件和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开标时间:2023 年 1 月 5 日上午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xxxxxxxxxxxx 0000 x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交易;电子化交易流程操作指南:“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获取;
2.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完成 CA 数字证书办理。(办理事项详见“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
3.投标人应安装“山西政府采购电子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请供应商自行前往“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获取并安装;
4.如有疑问,可致电技术支持热线:000-000-0000;
5.开标时间起 30 分钟内供应商可登录“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模块对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解密。若在规定时间内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则投标无效;
6.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完成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全部注册步骤并成为正式供应商;
7.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交易,参与项目供应商到场请自备电脑、CA 等电子投标使用必要设备。
8.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晋中市城市管理局 地 址:晋中市榆次xxx街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2、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xxx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xxxxxxxxx 0 x 0000 x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0354-3038855
邮 箱:xxxxxxxxx000@000.xxx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0354-303885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细 目 | 内 容 |
1 | 采购人名称 | 晋中市城市管理局 |
2 | 代理机构 | xxx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3 | 项目名称 | 晋中市城区园林绿化服务外包项目 |
4 | 本项目的 预算金额 | 第一包:20175067.37 元;第二包:17692482.44 元;第三包: 9437573.54 元 |
5 | 财政资金 | 财政资金 |
6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7 | 投标有效期 | 90 日历天 |
8 | 服务期限 | 签订合同后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
9 | 质量要求 | 符合国家现行园林绿化标准和行业规范。 |
10 | 项目所属行业 | 其它未列明行业 |
11 |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 |
12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 第一包:40 万元;第二包:30 万;第三包:15 万元; 投标保证金形式:电汇、转账支票或银行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应在开标前,将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并将汇款凭证复印件附于投标文件中,逾期不交视为放弃。 账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 收款单位:xxx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晋中开发区农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汇通支行账号:362181010300000062893 行号:402175000034 |
序号 | 细 目 | 内 容 |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注意事项: 1、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 2、投标人汇出投标保证金时应在票据备注栏中标注“项目名称(简称)+保证金+包号”。 3、投标人须及时查询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因银行结算、不可抗力等非采购人原因造成的投标保证金不能及时到账,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 4、银行保函应当是银行直接出具的保函或者金融服务平台出具的银行保函,应在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开标时提供银行保函原件以备审查。 5、投标人应按上述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否则其投标保证金视为 无效。 | ||
13 | 投标文件递交份数 | 电子投标文件:加密后上传壹份 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肆份(存档使用) |
14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时间:2023 年 1 月 5 日上午 9 时 00 分(xxxx) xx:xxxxxxxxxxxx 0 x 0000 x |
15 | 评审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16 | 是否允许分包转包 | 不允许 |
17 | 开标程序 | ①本次招标采取公开一次报价; ②对投标人进行初步评审(资格性审核和符合性审查); ③对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分 |
18 | 评标委员会组成 | 评标委员会构成 7 人,采购人代表 2 人和评标专家 5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专家库随机抽取。 |
投标人须知
1.适用范围
x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招投标活动。 2.定义
2.1“采购人”是晋中市城市管理局。
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xxx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3“潜在投标人”指符合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合格供应商。
2.4“投标人”指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并参加本次投标的供应商。
2.5“中标人”是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采购人确定,最终中标的供应商。
2.7“服务”指本招标文件所述供应商应该履行的承诺和义务。
3.合格投标人的条件
3.1 具有本项目服务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
3.2 投标人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生产厂家或授权经销商,并持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证件的供应商。
3.3 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4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
3.5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6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并提供规定的资格证明文件,接收并能履行招标
文件的规定。
3.7 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过前期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当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通知
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下同)或以在本次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形式告知所有已登记并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联系方式以投标人的登记为准,收到通知的投标人应以书面方式立即予以回复确认。因登记有误或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送达,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招标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
6.1 招标文件由下列六部分内容组成: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 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第四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第五部分 政府采购合同(范本);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6.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条款、事项、格式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
7.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投标人澄清要求的提交:任何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以前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按招标公告中的联系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下同)送达采购代理机构。
7.2 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日前,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15 日的,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顺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7.3 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三日前,将该变更时间以发布变更公告及书面通知的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7.4 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澄清、修改及其它答复的效力:无论是否根据投标人的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一旦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即刻发生效力,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
7.5 本采购项目采购人不组织所有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踏勘现场。
7.6 本采购项目采购人不召开标前会。
7.7 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开标现场对投标情况可在不改变招标文件实质内容前提下做进一步的澄清和说明,并经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8.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8.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投标人与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8.2 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8.3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投标人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投标人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8.4 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文和中文译文本不准确的投标文件,由此引起的对投标人的不利后果,采购人概不负责。
9.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9.1 投标文件分为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
资格证明文件指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指投标人能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技术服务文件。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资格、商务技术文件内容和需要投标人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其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具体填写要求及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部分)。
9.1.1 电子投标文件
(1)投标人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电子投标客户端去制作、编制投标文件,并使用数字证书
(CA)按招标文件规定签字、签章。同时使用数字证书(CA)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上传。 (2)电子投标文件所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均要求采用原件扫描件。
9.1.2 纸质投标文件
(1)投标人应在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纸质投标文件,保证纸质投标文件与电子投标文件内容的一致性,并按照要求进行胶装和密封。
(2)投标人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不一致时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9.2 投标文件要求内容及编排顺序
(1)资格证明文件: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按下列顺序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其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投标无效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
*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投标人任意一次纳税凭据(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投标截止日前近一年内任意一次任意一项缴纳社会保险凭证(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提供具有审计资格第三方出具的 2021 年度,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的审计报告内容包括三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
*无违法记录声明(见“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见“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资格声明书。(见“投标文件格式”)
*保证金交纳凭证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商务技术文件: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按下列顺序提交商务、技术文件,其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投标无效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投标函(见“投标文件格式”);
*开标一览表(见“投标文件格式”);
*报价明细表(见“投标文件格式”);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见“投标文件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投标文件格式”);供应商基本情况说明(见“投标文件格式”);
同类项目合同案例及相关证明资料((见“投标文件格式”);商务、技术偏离表(见“投标文件格式”);
人员配备情况(见“投标文件格式”); 设备投入情况表(见“投标文件格式”);项目实施方案;
服务承诺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9.3纸质投标文件规格幅面(A4,图纸可为A3),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编目、编页码装订(投标文件中复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投标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应当由投标人承担。
投标文件装订须采用胶订形式,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9.4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转账支票或银行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
(2)投标保证金金额为:第一包:40 万元;第二包:30 万;第三包:15 万元;
(3)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4)投标人汇出投标保证金时应在票据备注栏中标注:项目简称+保证金+包号。
(5)投标人须及时查询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因银行结算、不可抗力等非采购人原因造成的投标保证金不能及时到账,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人应按上述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否则其投标保证金视为无效。
(7)银行保函应当是银行直接出具的保函或者金融服务平台出具的银行保函,应在投标
文件中附复印件,开标时提供银行保函原件以备审查。
(8)未中标单位的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
(9)中标人的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
(10)发生下列任何情况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a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
-b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c 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d 投标人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e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9.5 投标报价
(1)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均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服务内容、验收、保险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报价为最终报价,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双方协商同意,投标人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投标人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
(2)本次招标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和报价。
(3)投标人应按投标货物/服务数量、单价(包括货物/服务报价、装箱、包装、包装物料、送货和保险费用)、总价及其他事项认真填报开标报价一览表,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署。
(4)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应在开标一览表显著处注明,只有开标时唱出的报价优惠承诺才会在评标时予以考虑。
(5)投标的报价优惠承诺应对开标一览表、分项价格表等提供相应的明细清单。除报价优惠承诺外,任何超出招标文件要求而额外赠送的服务、货物、免费培训等其他形式的优惠,在评标时将不作为价格折算的必备条件。
(6)最低报价不作为中标的保证。
9.6 本次招标不接受备选方案。只允许投标人有一个投标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0.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10.1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整性的响应。
10.2 投标人照搬照抄招标文件技术、商务要求,并未提供技术资料或提供资料不详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通知投标人限时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投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该投标。
10.3 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投标文件,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10.4 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10.5 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11.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1.1 本项目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 90 个日历天。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11.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在原定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应立即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对此要求向采购人作出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要求而不会因此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期的投标人应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因此而提出修改投标文件的要求。在延长期内,本须知第 9.4 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2.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2.1 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
12.2 电子投标文件采用单位和个人 CA 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法人授权委托书。
12.3 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每一份投标文件的封面下方以及其他招标文件要求的位置填写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同时在该处签署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投标人代表的全名或加盖本人名章。
12.4 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投标文件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投标人应保证投标文件内容严格一致;
(2)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中提供格式的资料,必须按照样表格式要求在指定位置加盖与投标人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投标人代表的签字或加盖本人签名章,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
12.5 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的签字或加盖本人签名章。
13.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3.1 投标文件的密封:
13.1.1 电子投标文件应当使用 CA 数字证书按山西政府采购网的要求进行加密。
13.1.2 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人须将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及商务、技术文件)的正、副本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全部密封于一袋内,密封提交,骑缝处应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13.1.2 封套上写明: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
投标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13.2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对投标文件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
14.投标截止时间
14.1 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山西政府采购平台”, 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回执, 提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回执时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 未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
14.2 纸质投标文件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送达。
15.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5.1 投标人在开标解密截止时间前,可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15.2 投标人对电子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上进行,修改完成后重新上传。如无法及时对递交的纸质投标文件内容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将补充、修改的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书面递交代理机构,作为纸质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并注明项目编号及包号)”和“开标时启封”字样。
15.3 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
16.开标及其有关事项
16.1 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公开开标,采购人代表、投标人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16.2 投标人参加开标的代表必须在投标人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与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进行公开开标活动,并且对开标、评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招标文件一并存档,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开标。
16.3 开标时间起 30 分钟内供应商可登录“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模块对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解密。若在规定时间内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则投标无效;
16.4 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开标的方式进行,因不可抗因素导致业务执行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时,代理机构将等待系统恢复正常后继续进行开标。系统不能及时恢复正常时,代理机构将封标,待系统恢复正常后继续或重新进行开标。
16.5 唱标时,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书面补充、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
16.6 投标人若有投标和优惠未被唱出,应在主持人征求澄清说明时及时声明或提请注意,否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6.6 开标后,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不予退还。
17.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17.1 代理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结合本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对 3 家及以上明确响应招标文件商务技术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七人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7.3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17.4 评审专家由代理机构从山西省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
18.初步评审
18.1 资格性审查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第三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中资格性审查的内容及标准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如果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不满足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资格标准的,其投标将会被拒绝。
为保证投标的公开、公正、公平,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若有缺失或不符,开标后不允许补正或修正,且投标无效。
18.2 符合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按照招标文件第三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中符合性评审的内容及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以确定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服务等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
(1)重大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
(2)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再对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3)投标文件的细微偏差(一般技术、商务要求)是指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18.3 审核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
览表(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19.投标的澄清
19.1 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该要求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评标委员会专家共同签字。
19.2 投标人必须按照评标委员会通知的内容和时间做出书面答复,该答复经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或投标人代表的签字认可,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拒绝该投标。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19.3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9.4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20.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内容认定
20.1 支持中小微企业:依据财库〔2020〕46 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5%(工程项目为 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3%(工程项目为 2%)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注: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①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②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③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20.2 支持残疾人福利单位:《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 号)第三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在本项目中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货物相等的情况下,对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货物价格给予 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注:①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0.3 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 68 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报价单位属于监狱企业的,货物价格给予 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注:①监狱企业又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②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
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0.4 本项目涉及进口产品的要求:
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
20.5 本项目涉及《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要求:
①本项目涉及《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强制认证产品,必须提供《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内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优先采购的,可提供《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内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②《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优先采购的产品,可提供《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内认证机构出具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③相关文件: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
(2019 年第 16 号)
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2019〕18 号
33.6 供应商在服务过程中自行提供的相关辅材、辅料或货物,如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产品目录》里的强制认证产品的须提供相应的强制认证证明材料。
21.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只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评审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具体评审原则、方法和中标条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
22.确定中标人
21.1 评标委员会根据详细评审的结果确定中标人。采购监管部门、采购项目主持人根据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对评标结论报告予以审核、确认;
21.2 本次招标采购人有权向打分存在较大偏差的评委成员进行问责;
21.3 由采购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21.4 本项目招标采购人有权对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确认审核。 23.评标报告的编写
23.1 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二)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评标方法和标准;
(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五)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
23.2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全体评标成员共同签字确认。
24.评标过程保密
24.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
24.2 开标之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露。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25.重新评审及关于投标人非实质性响应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做拒绝投标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投标人进入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均有权依法决定取消该投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或决定对该投标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
26.采购项目废标、终止与处理
2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采购项目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 3 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项目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采购项目废标后,评标委员会应做出书面报告。
26.2 废标后,采购机构应当将废标原因通知所有投标人,并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26.3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后,除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情况外,不得擅自终止招标活动。
终止招标的,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书面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被邀请的潜在投标人,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已经收取招标文件费用或者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终止采购活动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所收取的招标文件费用和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27.中标通知
27.1 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7.2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27.3 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做未中标原因的解释。 28.签订合同
28.1 中标人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 30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8.2 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人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
28.3 在合同履行中,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项目,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中标人可与采购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 10%。
29.中标服务费
29.1 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费用额度参照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文规定的标准计算。
服 费 务 类 率 型 成交金额(万元)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100 以下 | 1.5% | 1.5% | 1.0% |
100-500 | 1.1% | 0.8% | 0.7% |
500-1000 | 0.8% | 0.45% | 0.55% |
1000-5000 | 0.5% | 0.25% | 0.35% |
5000-10000 | 0.25% | 0.1% | 0.2% |
10000-100000 | 0.05% | 0.05% | 0.05% |
1000000 以上 | 0.01% | 0.01% | 0.01% |
30.保密
30.1 投标人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招标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30.2 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31.披露
31.1 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
31.2 在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中标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中标人的名称及地址、投标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投标人/中标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32.询问
32.1 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按第一章招标公告中载明的联系方式、地址,口头或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提出询问;进行质疑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函。供应商对评审过程、采购结果有疑问的,可按中标公告中载明的联系方式、地址提出质疑。
32.2 询问事项若属于采购人提交的采购需求范畴的,询问方式为口头询问的,采购代理机构告知询问对象直接向采购人询问;询问方式为书面询问的,供应商须提供以下资料各 2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扫描件、询问函送达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须在法定时间内向询问供应商进行书面答复。
33.质疑
33.1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评审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33.2 质疑供应商质疑时须携带以下资料各 2 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内容包括: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法定代表人质疑时不提供此项内容。);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扫描件;质疑供应商领取招标文件时间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原件。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
33.3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内容包括: A.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B.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C.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D.事实依据;
E.必要的法律依据; F.提出质疑的日期。
33.4 对招标文件编制内容提出质疑的,由采购代理机构进行书面答复。对评审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书面答复。
33.5 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时限对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做出处理和答复。
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A.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
B.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
C.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D.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
E.质疑答复人名称;
F.答复质疑的日期。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3.6 质疑供应商撤回质疑的,终止质疑处理。
33.7 质疑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投标人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一式二份。
33.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不予受理:
(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3)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
(4)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x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质疑书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x,但没有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特别授权的;
(5)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
(6)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程序的;
(7)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
(8)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未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并且投标人已经参与投标,而于开标后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
(9)在提出本次质疑前半年内连续三次质疑而无事实依据的;
(10)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34.违约处罚
34.1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 5‰以上 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益的;
(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6)向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7)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8)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9)未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0)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
(11)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2)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有第(1)-(6)项规定情形的,中标无效。投标人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4.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4.3 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
(二)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的情形除外;
(三)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四)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五)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六)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七)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第三部分 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1. 资格性审查的内容及标准
序号 | 审查内容 | 标 准 |
1 | 营业执照副本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2 | 纳税凭据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3 | 社会保险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4 | 财务状况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5 | 无违法记录声明 | 按照“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要求进行编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6 | 投标人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 | 按照“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要求进行编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7 | 投标人资格声明书 | 按照“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要求进行编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8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9 | 信用记录查询 | 通过“信用中国(xxxx://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开标当日现场查询: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 |
10 | 中小企业声明函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11 |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专业中级及以上 技术职称。 | |
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资格评审判定某投标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签署具体原因,否则视为该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 |
说明:
(1)提供的复印件局部模糊不清晰、无法辨认,投标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原件,以便现场核验,如无法提供或内容不符合规定,该项内容将视为无效。
(2)资格检查的内容若有一项未提供或达不到检查标准,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3)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文件证明,并保证其清晰、真实、有效。
2.符合性评审的内容及标准
序号 | 评审内容 | 标 准 |
1 | 投标函 | 按照“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要求进行编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2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 按照“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要求进行编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3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按照“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要求进行编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4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90 日历天。 |
5 | 投标文件的报价 | 不存在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情形。 |
不存在报价超出本项目采购预算的情形。 | ||
6 | 服务期限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7 | 实施方案 | 不存在可选择响应实施方案的情形。 |
8 | 投标文件 (商务技术部分)编制 | 投标文件(商务技术部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编写、签署、盖章等。 |
9 | 其他实质性要求 | 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
符合性评审注意事项: 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判定某投标人未通过符合性评审的,应签署具体原因,否则视为该投标人通过符合性评审。 |
3.特别说明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资格和符合性检查的内容。
x项目面向中小企业,不再享受价格优惠评审。
1.评标办法
x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综合评分法是将投标报价、商务部分、技术服务部分具体量化,并赋予相对权重分值,每一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每个评审因素的得分汇总。按照总得分由高到低择优选择最佳投标人的方法。综合评分法不保证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本办法,对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标。
2.评分标准及细则
第一部分 价格部分(15 分) |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 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5%×100。 | 15 分 |
第二部分 商务部分(15 分) | |
业绩(15 分) 投标人近三年(2019 年 12 月-至今)完成同类项目业绩,以合同复印件为依据。(必须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的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的复印件作为证明,并加盖公章,否则不计分。)每提供一个有效业绩得 3 分,最高得 15 分。 | 15 分 |
第三部分 服务部分(20 分) | |
人员配备(10 分) 拟派的项目组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具有园林或相关专业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的,每一位得 2 分。最高累计至 10 分为止。 注:投标人提供为相关人员在响应截止日期前三个月的缴纳社保凭证和相 关人员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 10 分 |
械设备配备(5 分) 投标人拟投入使用的机械设备量满足或优于养护项目实际需求,各类养管机械设备数量、比例适当,为节能、环保机械:4-5 分; 投标人拟投入使用的机械设备量基本满足养护项目实际需求:2-3 分; 投标人拟投入使用的机械设备量不满足养护项目实际需求:1-2 分; | 5 分 |
服务承诺(5 分) | 5 分 |
对项目所作出承诺,包括服务承诺、质量承诺、进度承诺、安全承诺、其他承诺等(包括但不限于)。 (1)服务承诺内容完整、全面,切实可行:4-5 分; (2)服务承诺简单不具体,全面性一般:2-3 分; (3)服务内容粗略、不详细、有缺漏:1-2 分; | |
第四部分 技术部分(50 分) | |
项目实施方案(30 分) 投标人具有完善的养护体系和组织设计,服务方案中包含但不限于绿化服务标准流程、养护及修剪的交叉作业安排与布置、季节变化的绿化养护规范、环境卫生整洁、植物配备科学合理、各阶段环节与步骤、服务内容的实施安排、开展有针对性的管理描述。 (1)方案包含以上全部内容,并且描述详细合理有效、可行性强:20-30 分 (2)方案包含以上全部内容,但描述不详细,可行性一般:10-20 分 (3)方案包含内容不全面有缺失得 1-10 分 | 30 分 |
服务进度计划(10 分) 养护进度计划(包括总进度、月、周、天进度)和保证措施及违约责任承诺。需设计月进度计划横道图。根据服务进度计划的合理、可行性,是否能满足项目需求评价。 (1)服务进度安排合理、可操作性强,表述清晰,保证措施具体可行,有横道图及相应文字说明得 7-10 分; (2)服务进度安排基本合理,保证措施基本可行有横道图及相应文字说明得 4-6 分; (3)服务进度安排及保证措施简单可行性差得 1-3 分; | 10 分 |
应急保障预案和处理措施(5 分) 紧急情况保障处理预案、如遇突发火灾、重大活动、经济任务、以及大雪等不良情况预防、预警,应急保障措施及救助方案。 (1)方案内容全面、表述完整清晰,制度规范、措施合理有效、处置方法得当、应急机具完善得 4-5 分 (2)方案内容全面但表述简单不详细,措施、处置方法基本得当、应急机 | 5 分 |
具基本完善得 2-3 分; (3)方案内容有缺漏不全面、措施不合理、处置方法照搬其他项目无针对性得 1-2 分; | |
安全xx养护措施(5 分) 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措施、xx作业及环境保护措施,在养护、补植环节如何保护周围其他设施及植物,如可降噪及降尘,如可节约用水等措施。 (1)措施内容完整、全面,切实可行:4-5 分; (2)措施简单不具体,全面性一般:2-3 分; (3)措施粗略、不详细、有缺漏:1-2 分; | 5 分 |
第四部分 商务和技术要求
商务和技术要求
采购单位:晋中市城市管理局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晟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晋中市城区园林绿化服务外包项目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根据晋政办发【2021】12 号山西省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计划对晋中市城区园林绿化服务外包项目进行采购,晋中市市城区园林绿地养护面积(不分公园、道路)共计 8388817.57 平方米。
项目总预算金额 5500 万元。
本次招标预算金额:47305123.35 元。其中第一包:20175067.37 元;第二包:17692482.44元;第三包:9437573.54 元;其余资金 7694876.65 元用xxx一、二期招标使用。(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二、服务期限
签订合同之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三、服务范围
将市城区园林绿地划分(公园、道路等合并划分)为 7 个片区共计 8388817.57 平方米。
第 1 外区为:汇通路(不含)以东,文华街(含)以北,另加新能源汽车园区内的园林绿地,面积:1213916.08 平方米。
第 2 片区为:汇通路(不含)以东,龙湖街(含)以北至文华街(不含)范围内的园林绿地,面积:932460.14 平方米。
第 3 片区为:汇通路(不含)以东,迎宾街(含)以北至龙湖街(不含)范围内的园林绿地,面积:916286.71 平方米。
第 4 片区为:汇通路(不含)以东,迎宾街(不含)以南(不含潇河公园),面积:821686.02平方米。
第 5 片区为:汇通路(蕴华街口)以北路段+蕴华街(汇通路口以西至高铁站、含此段道
路)、汇通路以西区域,面积 1101539.05 平方米。
第 6 片区为:蕴华街(汇通路口以西至高铁站、不含此段道路)以南(含蕴华街以南汇通
路段;含汇通、潇河产业园相关道路)区域,面积 803189.57 平方米。
第 7 片区为:潇河公园 4 期,总面积 2599740 平方米(2023 年 1-3 月终验前为硬化面
331966.8 平方米清扫保洁和公园保安服务,2023 年 4 月终验后为全部养护工作)。四、采购标包划分
x项目共分为三包,投标人只能对其中一包进行投标。
1、将第 1、2、3 片区园林养护管理作为第 1 包,养护面积为 3062662.93 平方米。其中公园绿地 1425310.29 平方米,街路绿化 1617780.46 平方米,行道树 22800 棵。2023 年“六化
一提升”绿化中的硬化保洁面积 19572.18 平方米。一片区绿地养管面积按每平方米 6.25 元确
定招标价,二、三片区绿地养管面积按每平方米 6.55 元确定招标价,行道树按每株 21 元确定招
标价。第 1 包预算金额为 20175067.37 元。
2、将第 4、5、6 片区园林养护管理作为第 2 包,养护面积为 2726414.64 平方米。其中公园绿地 1130787.45 平方米,街路绿化 1563918.63 平方米,行道树 28398 棵,2023 年“六化
一提升”绿化中的硬化保洁面积 31708.56 平方米。四片区绿地养管面积按每平方米 6.55 元确
定招标价,五、六片区绿地养管面积按每平方米 6.15 元确定招标价,行道树按每株 21 元确定招
标价。第 2 包预算金额为 17692482.44 元。
3、将第 7 片区(潇河四期 108 桥至xxx段)园林养护管理作为第 3 包。该区总面积为 3900
亩。其中水面面积 1276 亩,按每年每平方米 2.65 元确定招标价;绿化面积 498 亩,1 月-3月(终验前)进行保洁和保安服务,按每年每平方米 5.15 元确定招标价,4 月-12 月依全绿地面积按每年每平方米 5.15 元确定招标价。第 3 包预算金额为 9437573.54 元。
4、潇河一、二期的 143.7 万平米养管服务合同于 2023 年 10 月到期,其余资金 7694876.65元用xxx一、二期招标使用,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五、采购项目具体情况
(一)采购内容
采购内容包括:服务范围区域内园林绿化日常养护、设施维护、安全管理、游览秩序、卫生保洁、应急处置及完成主管单位的各项工作安排(包含迎检工作、临时交办的突击性工作及应急性工作等),总面积共计 8388817.57 平方米。
(二)采购项目需实现的功能或目标
完成园林绿地的养护和管理工作,要求绿地内植物生长良好、建筑物和园林基础设施完好、水体水质符合标准,呵护绿地原有的景观风貌,持续发挥园林绿地的生态价值和社会效益,逐步增强园林绿化的生态服务功能。
园林绿化养护总目标是完成园林绿化服务中心所管理的街路、公园绿地中的亭、台、楼、阁、廊、榭、房屋等建筑的维护维修,乔灌木、草坪、色块、球类、花卉、绿篱、藤本等植物的浇水、施肥、修剪、病虫害防治、防寒、绿地保洁、安全保卫和局部整治等工作,配套设施
(包括各种器材、给水设施、浇灌设施、供电设施、水上水下设施、供暖设施、广场、园路、各类护栏、矮墙、雕塑、小品、标示、标牌)的管理、维修维护、苗木补植、换植等工作,负责所有安全、秩序和应急保障工作。必须达到施工养护管理的质量标准,最终达到绿化养护技术措施完善,配套设施运行良好,各项环节管理得当,树木花草生长健壮,园林景观优美,环境卫生整洁,植物配置科学合理。
(三)项目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本项目要求的质量标准为符合国家现行园林绿化标准和行业规范。
(四)采购项目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等要求
1、质量方面:符合国家现行园林绿化标准和行业规范,符合市城管局、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关于园林绿化方面的相关规章制度,全面履行合同各项承诺,满足合同标准和要求。
2、安全方面:投标人所投报服务必须首先满足国家相关强制性规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性标准。
3、技术方面:投标人所提供的养护服务的操作人员需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其它岗位需持证上岗。
(五)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1、期限:合同约定的养护期限。
2、服务标准:符合市城管局、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园林绿化养护标准和考核标准的相关要求,同时满足合同约定。
3、投标人在中标并签署合同后,在养护期内出现园林植物的死亡,园林基础设施、园林游乐设施、园林建筑设施、园林景观设施等的损坏,除合同另有规定的外,均由中标人补植和维修更换,采购人不支付任何费用。
(六)项目验收考核方式 1、验收主体:采购人
2、验收时间:合同约定的时间
3、验收步骤及方式:由采购单位织有关专业人员按《晋中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一级养护标准、《晋中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服务外包考核办法》及其他相关标准制度、招标文件所列的各项要求进行验收考核,考核成绩达标以上为验收合格。(详见附件)
4、验收内容:采购人将依招标文件及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要求,对所有政府购买服务的道路绿地和公园绿地抽取一定比例进行验收。验收的内容主要包括:植物生长、基础设施及建筑物管理、安全保卫、游览秩序、卫生保洁、应急处置等方面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合同约定。如不符合标准和约定,按养护考核标准及付费规定执行。
5、验收标准:采购合同、招标(采购)文件对项目的技术规定和要求、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以及双方以文字记述的补充条款或承诺等。
7、阶段考核合格后,由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出具下发考核成绩通报,作为阶段政府购买服务验收报告。该项目不进行终验。
8、养管服务期内如有新的标准和办法出台,按新的标准和办法执行。
(七)付款方式
1、养管经费以中标合同金额为准,养管经费采取按月支付的方式,每月根据财政拔款情况支付。因不可抗力因素以及其他原因造成的管护面积的增减,结算时根据实际增减量确定。
2、养管考核实行千分制。当月考核综合评定900分(含)以上者,正常拨付当月养管费用的90%;当月考核综合评定850—900分(含)的,每分扣除当月养管服务费的0.2%。拨付费用按当月养管费用-当月养管费用10%-当月养管费用*当月考核扣分*0.2%计;当月考核综合评定得分850分以下的,实行两档累加扣费,即900-850分中的50分按照每分扣除当月养管服务费的 0.2%计算,850分以下部分按照每分扣除当月养管服务费的0.3%计算,拨付费用按前款方法计算;连续两个月或一年累计三次评定850分以下(不含)的,扣除当年养管费用的10%;每月剩余10%的养管费用结合全年考核情况年终一次性拨付,每年12月20日前付清。(考核办法见附件)
3、付款时,投标人应当出具税务部门认可的正式发票。六、技术要求:
1、符合国家现行园林绿化标准和行业规范,符合市城管局、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关于园林绿化方面的相关规章制度,全面履行合同各项承诺,满足合同标准和要求。
2、符合《晋中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见附件);其他季节性管理要求。
3、所聘用的园林绿化施工养护管理人员要求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及违法犯罪记录,
中标人须向所聘用的人员缴纳国家规定的各类保险包括各类社会保险等。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园林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施项目的项目经理。
4、中标人入驻后,工作人员食宿由中标人自行解决。
5、中标人入驻后,中标人对人员安全及xx服务负全责,采购人与中标人所有人员不存在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不负责中标所有人员病、老、伤、残、亡的善后处理及其各种保险(包括但不限于劳保、社保、医保、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亦不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任何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员工工资应执行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
6、为保证园林绿化施工养护管理工作精细、高效开展,绿化单位须配备专业的施工养护管理人员,并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相应园林机械设备。
7、安全xx养护施工:在工程施工、竣工、交付及修补任何缺陷的过程中,承包人应当始终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规程等,履行其安全施工职责。承包人应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法规、规范、规程和标准的规定,履行xx施工义务。
附件 1:
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服务外包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落实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责任,进一步提高园林绿化养管服务外包后的质量和水平,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法规和行业标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x办法适用于对市城区范围内园林绿化养管服务企业的考核。第三条 成立考核领导组,负责绿化养护管理考核的组织领导工作。
组 长:分管园林绿化服务中心的局领导或园林绿化服务中心主任副组 长: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副主任
成 员:中心各部及中心纪委负责人。
第四条 考核领导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考核办),设在园林绿化服务中心考核部,组织、协调与考核有关的相关事宜,确保考核工作顺利实施。考核部:负责制定现场考核方案、组织现场考核工作、承办扣费事宜、汇总考核成绩、起草报批考核通报、归档管理考核资料;道路部、公园部、流域部、科研部:负责管辖范围内养管企业的日常巡查考核、跟踪监督前期问题整改、指导督促企业落实养管标准和技术要求,加强养管过程监督;养护部:负责审核外包服务企业的养管计划,下达各阶段养管重点工作并监督实施、审定每月养护面积增减情况、审核日常巡查考核成绩、按考核成绩核算办理各期和年度养护费用支付;人事部、养护部:督促养管企业按要求配备作业人员和机具;财务部:配合养护部、局计财科审核、支付养管经费。
第五条 巡查考核
(一)考核频次:工作日每日(重要节假日及特殊时段重点考核)。
(二)组织方式:由分管副主任组织,由公园服务部、道路服务部、流域岸线服务部、科研部等具体实施,对承接企业养管的各公园、街、路、绿地进行日常巡查考核。按月制定考核计划,明确每日巡查考核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部长或副部长1人),明确每日考核范围,明确考核标准要求,明确问题记录、下发、整改要求,明确整改核查要求。对发现的问题经巡查考核负责人签字后书面下发养管企业(对一般问题不超过4小时,对影响安全、景观或有重大隐患的重大问题及时下发并于当日补办书面通知)并建立日常巡查考核和整改台账,对未按规
定时限和要求整改的问题,对照《晋中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精细化养护管理日常巡查考核评分表》进行考核评分,每月底累计计算出各养管企业的日常巡查考核成绩。如服务企业涉及两个或以上日常巡查考核部门,则每部门每日考核范围取养管总面积20%的平均值,成绩为日常巡查考核各部门的平均分。考核成绩经相关各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字后报养护部审核,分管养护部的分管领导审定,审定后的成绩报考核办。
(三)考核范围:每日对养管区域进行巡查考核,范围不少于养管服务企业养管总面积的 20%,每周养管区域全面考核一次(各养管公园、街、路、绿地全覆盖)。
第六条 定期考核
(一)考核频次:每月一次。
(二)组织方式:考核办逐月制定考核方案,明确考核考核人员、考核时间、考核范围、考核分工、考核要求等,按照《晋中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精细化养护管理考核评分表》进行考核评分。
(三)考核范围:每次考核随机抽取被考核养管企业养管总面积的25%(各养管公园、街、路、绿地全覆盖)作为考核范围。
第七条 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绿化养管企业的人员配备及上岗情况;安全制度制定及执行情况;水电车辆管理情况;xx规范施工作业情况;公园、道路、绿地养护标准落实情况;12319 服务专线案件处理情况;领导交办事项办理情况等内容。
第八条 巡查考核程序
(一)巡查考核除每日日常巡查外,还应包含重大节日、庆典、迎检等指令性检查。
(二)巡查考核应按要求全天候巡查,考核区域精确到公园、街、路、绿地的具体区域和范围。巡查考核采取车巡和步巡相结合方式进行,以步巡为主。如发现问题,应填写问题登记表,建立日常考核台账,发放整改通知书,记录发现问题的具体位置,拍摄保存问题照片,对问题进行详细描述,及时将问题的具体情况、影像资料一并书面下发给相应的管理企业,督促整改。整改通知单发出后,要有整改回复(按整改要求及时回复),逐问题对照管理。按时限
按要求整改完成的问题不扣分,对未按期按要求整改的问题,按《晋中市园林绿化中心精细化养护管理日常巡查考核评分表》扣除相应分值,按月汇总形成日常考核评分结果。
(三)巡查考核问题登记、台账记录、整改通知、整改回复应及时、准确、规范、真实,做到边巡查、边记录、日评分、月汇总。整改通知书、整改回复单需考核部门和被考核企业相关负责人签字。每月巡查考核问题整改台账扫描件及评分表(须分管领导和审核领导签字)纸质版报中心考核办审查备案。
第九条 定期考核程序
(一)被考核企业按园林绿化服务中心下达的年度或阶段任务指标和工作重点按月分解和实施绿化养管工作,每月 22 日前向中心养护部提交本月总结及下月生产、养护计划。
(二)每月底或下月初由考核办牵头组织进行定期现场考核和资料查证(资料查证一般应先行开展)。考核时,被考核企业须派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全程参与考核。考核组根据评分标准对养护管理情况进行考核,并对现场存在的问题进行图片、视频取证。
(三)现场考核结束后,由考核办组织召开考核情况反馈会,对当次考核进行评分,由考核办下达整改通知书,责成养管企业限期按要求整改。需整改的现场问题纳入下月日常巡查考核内容,需整改的资料问题纳入下月定期考核内容。
(四)考核办结合定期考核情况、日常巡查考核情况、加减分情况对考核成绩进行汇总,对每月的考核情况进行梳理,形成考核通报,报批后下发、公开。
(五)考核部汇总月度(年度)需扣分、扣费事项,经考核领导组研究后,书面下发扣费通知。
(五)养护部组织、配合相关部门依考核成绩、养护面积、扣费通知核算办理各期和年度养护费用支付。
第十条 考核评分
评分实行千分制。考核总分由定期考核得分和巡查考核得分两部分组成,定期考核得分占总分的 40%,巡查考核得分占总分的 60%。
第十一条 加减分项
(一)凡领导批示、群众检举、12319热线下发、新闻媒体曝光的负面问题,如情况属实且未按规定时限整改,每个问题扣除当月养管考核得分10分(印证资料由日常巡查组织单位提供)。
(二)对市、局领导和新闻媒体提出表扬和肯定的,给当月养管考核得分总分加10分(印证资料由考核办、日常巡查组织单位、养管企业视具体情况分别提供)。
第十二条 处罚
(一)未按时完成养护任务,严重影响养护质量效果的,给予通报批评并扣除当期养护经费 1000-2000 元。
(二)日常养管中如有市、局级领导对绿化养管提出批评的,经查属实视情节严重程度扣除当期养管经费 500-2000 元。
(三)检查考核发现养管区域内有大面积杂草或苗木严重干旱萎蔫等情况的,按 1 元/m2扣除当期养管经费。
(四)未在适宜季节内(春、秋)按要求该补植原品种、同规格苗木的,除按考核标准给予扣分外,当期养管经费 500-2000 元。
(五)被考核企业违反公正考核原则,向考核人员行贿或向考核人员提供好处,影响考评公正的,发现一次扣除养管经费 10000 元。累计发现 3 次的,扣除后期养管经费的 50%,并记入企业诚信记录。
(六)以上扣分和扣费印证资料由各考核单位提出,经考核领导组研究确定。第十三条 经费拨付
考核总分与每月给付的养护费用挂钩。
(一)当月考核综合评定 900 分(含)以上者,正常拨付当月养管费用的 90%;
(二)当月考核综合评定 850—900 分(含)的,每分扣除当月养管服务费的 0.2%。拨付费用按当月养管费用-当月养管费用 10%-当月养管费用*当月考核扣分*0.2%计。
(三)当月考核综合评定得分 850 分以下的,实行两档累加扣费,即 900-850 分中的 50分按照每分扣除当月养管服务费的 0.2%计算,850 分以下部分按照每分扣除当月养管服务费的
0.3%计算。拨付费用按上款计算。
(四)连续两个月或一年累计三次评定 850 分以下(不含)的,扣除当年养管费用的 10%。
(五)每月剩余 10%的养管费用结合全年考核情况年终一次性拨付,每年 12 月 20 日前付清。
(六)每次付款经中心会议研究确定后按程序办理。
(七)养护管理期间,因养管不到位造成严重损失或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除按本办法扣除养管经费外,还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十四条 考核组要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规范各类记录、台账、通知书、回复单、统计表等的表样和格式,加强对各级各类考核人员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考核公平公正,确保以考促管取得实效。
第十五条 考核办应按程序公布考核结果并在局网站公示,接受服务企业和社会监督。 第十六条 考核人员不得接受服务企业的吃请和好处,影响考评公正和单位形象。一经发
现查实,按照相关制度和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七条 x办法与相关法律、法规不符的,按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x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由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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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
冬季行道树、道路绿地(道路两侧的带状公园)精细化养护管理定期考核评分表(一级)
考核范围: 年 月 日
分类项 目 | 扣分标准 | 扣分 | 得分 |
资料 [100 分] | 养管企业提供月度养管计划、每日养管工作安排、养护人员出勤记录、养护机具使用记录、作业车辆出车(用水)记录、养护监督巡查记录、易燃物品、农药管理使用记录、园林垃圾处理台账等。资料不完整扣 1-5 分,资料每缺一项 扣 10 分。在次月考核时,上月存在的问题未完成整改的,加重扣分。※ | ||
小 计 | |||
土壤墒情[100 分] | 因冬季气温回升或风大造成绿地地表失水严重,干土层明显,未及时补水的每 处扣 0.5 分 | ||
小 计 | |||
修剪 [220 分] | 乔木、花灌木枯死枝、病虫枝未修剪的,每株扣 0.2 分;地被植物地上部分应 剪除而未剪除的,每 10 平方米扣 0.2 分。 | ||
xxx死株未清理的,每株扣 0.2 分;灌木有死株未清理的每株扣 0.1 分;地被 植物枯死株未清理的,每平米扣 0.1 分。 | |||
乔木、灌木未按养护规范进行整形修剪的每处扣 0.5 分 | |||
树木歪斜、倒伏、断枝未及时清理的,每株扣 1 分。 | |||
小 计 | |||
卫生保洁[240 分] | 绿地、花池、树穴内有垃圾、杂物、结冰、大量落叶或修剪后形成的枝叶未及 时清理的,广场椅凳、灯具等园艺设施有污渍,每处扣 0.2 分。 | ||
行道树树冠上有塑料袋、废纸或其它杂物未及时清理的,每株扣 0.1 分。 | |||
因施工、浇水造成污染的,未及时清理,每处扣 0.1 分。 | |||
硬化面积雪未及时清理的,每次扣 0.2 分;树冠积雪过多未及时清理,每次扣 0.2 分。 | |||
小 计 | |||
监管保护[220 分] | 对人为侵占、损毁绿地,非正常修剪、砍伐树木等行为未及时发现、制止的, 每次扣 1 分。 | ||
绿地内有行人穿行或随地大小便等行为造成损害、停放异物,摆摊设点的,未 出面制止的,每处扣 1 分 | |||
行道树有钉、拴、拉、挂现象的,每株扣 0.5 分。 |
绿地内园林灯具、坐凳、垃圾箱、健身器材、儿童游乐设施、园路铺装、花池、矮墙、喷灌、围栏、护网、铺装等附属设施受损未及时维修或更换的,每处扣 0.5 分。(已上报,因需采购,以上报为准) | |||
树体有安全隐患没有采取有效措施的每处隐患扣 0.3 分;如应搭建扶架支撑的 树木未搭建扶架每株扣 0.3 分;扶架搭建不符合要求每株扣 0.1 分;需要打箍 加固树体而没有打箍的扣 0.3 分。 | |||
冬季应设置防寒设施的植物未实施防护,每处扣 1 分,防寒设施不规范美观的, 每处扣 0.1 分,春季气温回升未适时拆除防寒设施的,每处扣 0.2 分。 | |||
绿篱及色块堆积积雪每处扣 0.5 分;绿地、树穴内堆积有害积雪每处扣 1 分。 | |||
有火灾安全隐患的每处扣 2 分,因监管不善造成火灾的,每次扣 5 分。 | |||
易燃物品、农药物品无专人管理,存放环境不适宜,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规范, 发现一次扣 5 分。 | |||
小 计 | |||
水电车 辆(含电动车辆)管理[60分] | 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一次扣 5 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一次扣 50 分。※ | ||
发现跑、冒、滴、漏一处扣 0.1 分;浇水操作不当造成水资源浪费每次扣 1 分。 | |||
车辆在养护作业时,应减速慢行,拉载货物时严禁抛洒,违者每发现一次扣 1 分; 安全警示设施不齐全,在有危险的操作(如修剪大树等),地面安全阻挡及警示设施未按规定摆放,无专人现场管理,每次扣 2 分。 | |||
小 计 | |||
xx作业[60 分] | 养护作业过程中,水管等工具摆放不合理影响行人通行安全的,每发现一次扣 1 分。 | ||
因水力过大给植物生长和行人通行造成影响的,扣 0.5 分。 | |||
道路绿化作业未设置安全警示设施的,扣 2 分。 | |||
施工场所违反xx施工规范的每处扣 4 分。 | |||
作业养护人员未统一穿着有安全标识服饰的,扣 0.2 分。 | |||
凡领导批示、群众检举、12345 政府热线、新闻媒体曝光的道路绿地负面问题, 情况属实且未按规定时限、要求整改,每个问题扣除养管分 10 分。※ | |||
发生突发事故处置不及时的,每次扣 5 分。※ | |||
小 计 | |||
合 计 |
考核人员(签字):
备 注:
一、标注※项,不作现场打分。二、每月着重考核内容
12 月至次年 3 月:检查防冻、修剪、日常养护、保洁和防火、防盗等工作。
晋中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
非冬季行道树、道路绿地(道路两侧的带状公园)精细化养护管理定期考核评分表(一级)
考核范围: 年 月 日
分类项目 | 扣分标准 | 扣分 | 得分 |
资料 [100 分] | 养管企业提供月度养管计划、每日养管工作安排、养护人员出勤记录、养护机具使用记录、作业车辆出车(用水)记录、养护监督巡查记录、易燃物品、农药管理使用记录、园林垃圾处理台账等。资料不完整扣 1-5 分,资料每缺一项扣 10 分。在次月考核时,上月存在的问题未完成整改的,加重扣分。※ | ||
小 计 | |||
长势 [150 分] | 草坪、地被叶面非正常泛黄、生长势不旺盛,影响绿化效果的每 10 平方米扣 1 分。 | ||
绿篱、色块有非季节性黄叶、焦叶、落叶明显,有非季节性枯梢、枯枝,影响绿化 效果的,每处扣 0.5 分。 | |||
乔木、花灌木有枯梢、枯枝、焦叶、非季节性黄叶,落叶影响绿化效果或未适时发芽的,常绿树有光秃、空洞、烧膛现象的,每株扣 0.2 分。 | |||
花卉类植物未适时达到观赏效果,枝色、叶色、花色不正常的,每 10 平方米扣 0.5分。 | |||
小 计 | |||
肥水 [100 分] | 浇水不及时,造成植物发生干旱,出现卷叶、枯叶现象每次扣 5 分。 | ||
树穴收堰不整齐美观的,每穴扣 0.2 分;上冻前未及时浇足浇透冻水的,每处扣除 2 分;春季解冻水在温度回升,冻土已解冻,未适时浇足浇透每处扣 2 分。 | |||
因未按规范施肥或施肥不当造成植物生长受损,叶色、花色不正常,每处扣 2 分。 乔灌木每株扣除 0.5 分,草坪地被每 10 平方米扣 1 分。 | |||
小 计 | |||
除杂松土 [50 分] | 绿篱、色块上有野生植物缠绕或下部有杂草影响绿化效果的,每平方米扣 0.1 分。 | ||
乔木、花灌木有野生植物缠绕的,乔木每株扣 0.2 分,花灌木每株扣 0.1 分。 | |||
草坪、花卉等地被植物内有杂草未及时去除影响景观的,每 10 平方米扣 1 分。 |
绿地、花池裸露地面因未及时松土造成板结影响植物正常生长的,每 100 平米扣 2 分。 | |||
小 计 | |||
整形修剪 [120 分] | 乔木、花灌木未适时剥芽、去蘖、清干、定枝的每株扣 0.1 分;乔木、花灌木徒长枝、病虫枝、枯死枝未及时修剪每株扣 0.2;残花未及时修剪,每平米扣 0.1 分。 | ||
分车带植物枝条伸出影响车辆通行每处扣 1 分;分车带植物遮挡交通标志未按要求 修剪的每处扣 1 分。 | |||
规则式绿篱没有及时修剪,新梢参差不齐,上次修剪后抽生的新梢长度超过 10 厘 米,按绿篱长度每 10 米扣 2 分,球形植物每株扣 0.2 分。 | |||
草坪未及时修剪的(生长高度超过 15 公分),每 10 平米扣 0.2 分。 | |||
树木歪斜、倒伏、断枝未及时清理,每株扣 1 分。 | |||
小 计 | |||
病虫害防治 [100 分] | 草坪、地被发生病虫危害,每 10 平米扣 0.2 分。 | ||
绿篱、色块发生病虫危害,每 10 平米扣 0.2 分。 | |||
乔木、花灌木有当年病虫危害症状、影响景观效果的,每株扣 0.1 分。病虫害严重 造成丧失景观的,每株扣 1 分。因病虫害造成死亡的,每株扣 5 分。 | |||
小 计 | |||
补植 [60 分] | 草坪、地被、绿篱、色块每死亡或缺株 10 平方米扣 1 分。 | ||
乔木、花灌木有死株或预留位置出现空缺并且未及时更换、补植的每株扣 0.2 分。 | |||
花钵、花坛未适时栽植花卉的,每个扣 1 分。 | |||
补植后养护不到位的,每处扣 3 分。 | |||
对已呈老化或明显与周围环境不协调的,濒临死亡无保留价值的植物要进行及时更新,经确认下达整改要求的未组织进行更新的,乔木每株扣 2 分;灌木每株扣 0.5 分;绿篱、色块、地被每平方米扣 0.2 分。 | |||
小 计 | |||
卫生保洁 [120 分] | 绿地、花池、树穴内有垃圾、杂物,每处扣 0.1 分;修剪后的植物枝叶未及时清理 的每处扣 0.1 分;广场园艺设施不整洁每处扣 0.2 分。 | ||
绿地内归堆后的垃圾、杂物在一天内未及时清运的,每处扣 0.2 分。 | |||
行道树树冠上有塑料袋、废纸或其他杂物未及时清理的,每株扣 0.3 分。 | |||
园林树木积尘影响枝叶色泽,清洗不及时的,每次扣 2 分。 | |||
小 计 | |||
监管保护 | 水平绿地、路心池、分车带外缘种植土高于侧平石的,每处扣 0.2 分。若高于侧边 石出现外溢污染xx环境的,每处扣 0.5 分。 |
[100 分] | 对人为侵占、损毁绿地,非正常修剪、砍伐树木等行为未及时发现、制止的,每次 扣 1 分。 | ||
绿地内有行人穿行或随地大小便等行为造成损害、停放异物,摆摊设点未及时制止的,每处扣 0.5 分。 | |||
行道树有钉、拴、拉、挂现象的,每株扣 0.5 分。 | |||
绿地内苗木支护、喷灌、围栏、护网、园林灯具、坐凳、垃圾箱、健身器材、儿童游乐设施、园路铺装、花池、矮墙等附属设施受损未及时维修更换的,每处扣 0.5 分。 | |||
新植苗木需搭建扶架支撑未搭建的,每株扣 0.3 分;扶架搭建不符合规范要求的, 每株扣 0.1 分。 | |||
有火灾安全隐患的每处扣 2 分;因监管不善造成火灾的,每次扣 5 分。 | |||
易燃物品、农药物品无专人管理,存放环境不适宜,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规范,发 现一次扣 5 分。 | |||
小 计 | |||
水电车 辆(含电动车辆)管理 [50 分] | 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一次扣 5 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一次扣 50 分。※ | ||
发现跑、冒、滴、漏一处扣 0.5 分;浇水操作不当造成水资源浪费每次扣 1 分。 | |||
在养护作业时车辆减速慢行,拉载货物时严禁抛洒,违者每发现一次扣 2 分;安全警示设施不齐全,在有危险的操作(如修剪大树等),地面安全阻挡及警示设施未按规定摆放,无专人现场管理,每次扣 5 分。 | |||
小 计 | |||
xx作业[50 分] | 作业养护人员未统一穿着有安全标识服装的,每人扣 0.2 分。 | ||
因水力过大给植物生长和行人通行造成影响的,扣 0.5 分。 | |||
因浇水作业不规范造成园林绿地内相关设施损坏的一次扣 2 分。 | |||
施工场所违反xx施工规范的每处扣 4 分。 | |||
道路绿化作业未设置安全警示设施的,每处扣 2 分。 | |||
凡领导批示、群众检举、12345 政府热线、新闻媒体曝光的道路绿地负面问题,情 况属实且未按规定时限整改,每个问题扣除当月养管分 10 分。※ | |||
发生突发事故处置不及时的,每次扣 5 分。※ | |||
小 计 | |||
合 计 |
考核人员(签字):备 注:
一、标注※项,不作现场打分。
二、每月着重考核内容
3 月——4 月:检查浇解冻水工作及冬季修剪工作;
5 月——6 月:检查施肥和浇水、生长季节修剪,杂草控制;
7 月——8 月:检查杂草清除工作及雨季前树木的修剪和绿地排涝工作;
9 月:迎国庆综合检查;
11 月:检查浇封冻水工作。
晋中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
非冬季行道树、道路绿地(道路两侧的带状公园)精细化养护管理考核日常巡查评分表
巡查考核范围:年 月 日
分类项目 | 扣分标准 | 整改时限 | 整改要求 | 下发问题时 间 | 完成更改时 间 | 是否符合整改要求 | 扣分 |
计划报送 [40 分] | 每日 18 时前向巡查考核部门报送次日养 护计划,缺报一次扣 3 分。 | ||||||
小 计 | |||||||
长势 [160 分] | 草坪、地被叶面非正常泛黄、生长势不旺盛,影响绿化效果的每 10 平方米扣 1 分。 | 7 个工作日 | 采取措施恢复长势 | ||||
绿篱、色块有非季节性黄叶、焦叶、落叶明显,有非季节性枯梢、枯枝,影响绿化 效果的,每处扣 0.5 分。 | 7 个工作日 | 采取措施恢复长势 | |||||
乔木、花灌木有枯梢、枯枝、焦叶、非季节性黄叶,落叶影响绿化效果或未适时发芽的,常绿树有光秃、空洞、烧膛现象的, 每株扣 0.2 分。 | 7 个工作日 | 采取措施恢复长势 | |||||
花卉类植物未适时达到观赏效果,枝色、叶色、花色不正常的,每 10 平方米扣 0.5分。 | 7 个工作日 | 采取措施恢复长势 | |||||
小 计 | |||||||
肥水 [100 分] | 浇水不及时,造成植物发生干旱,出现卷叶、枯叶现象每次扣 5 分。 | 2 个工作日 | 及时浇水恢复长势 | ||||
树穴收堰不整齐美观的,每穴扣 0.2 分;上冻前未及时浇足浇透冻水的,每处扣除 2 分;春季解冻水在温度回升,冻土已解 冻,未适时浇足浇透每处扣 2 分。 | 3 个工作日 | 修整树穴及时浇水 | |||||
因未按规范施肥或施肥不当造成植物生长受损,叶色、花色不正常,每处扣 2 分。 乔灌木每株扣除 0.5 分,草坪地被每 10 平方米扣 1 分。 | 7 个工作日 | 采取适当措施 |
小 计 | |||||||
除杂松土 [60 分] | 绿篱、色块上有野生植物缠绕或下部有杂 草影响绿化效果的,每平方米扣 0.1 分。 | 1 个工 作日 | 清除 | ||||
xx、花灌木有野生植物缠绕的,乔木每 株扣 0.2 分,花灌木每株扣 0.1 分。 | 1 个工 作日 | 清除 | |||||
花卉等地被植物内有杂草未及时去除影响景观的,每 10 平方米扣 1 分。 | 1 个工作日 | 清除 | |||||
绿地、花池裸露地面因未及时松土造成板结影响植物正常生长的,每 100 平米扣 2 分。 | 1 个工作日 | 及时松土 | |||||
小 计 | |||||||
整形修剪 [160 分] | 乔木、花灌木未适时剥芽、去蘖、清干、定枝的每株扣 0.1 分;乔木、花灌木徒长枝、病虫枝、枯死枝未及时修剪每株扣 0.2;残花未及时修剪,每平米扣 0.1 分。 | 1 个工作日 | 清除 | ||||
分车带植物枝条伸出影响车辆通行每处扣 1 分;分车带植物遮挡交通标志未按要求 修剪的每处扣 1 分. | 5 个工作日 | 按规范修剪 | |||||
规则式绿篱没有及时修剪,新梢参差不齐,上次修剪后抽生的新梢长度超过 10 厘米, 按绿篱长度每 10 米扣 2 分,球形植物每株 扣 0.2 分。 | 5 个工作日 | 按规范修剪 | |||||
草坪未及时修剪的(生长高度超过 15 公 分),每 10 平米扣 0.2 分。 | 2 个工 作日 | 按规范修剪 | |||||
树木歪斜、倒伏、断枝未及时清理,每株 扣 1 分。 | 7 个工 作日 | 恢复、清理 | |||||
小 计 | |||||||
病虫害防治 [100 分] | 草坪、地被发生病虫危害,每 10 平米扣 0.2 分。 | 5 个工作日 | 及时防治 | ||||
绿篱、色块发生病虫危害,每 10 平米扣 0.2 分。 | 5 个工作日 | 及时防治 | |||||
乔木、花灌木有当年病虫危害症状、影响景观效果的,每株扣 0.1 分。病虫害严重 造成丧失景观的,每株扣 1 分。因病虫害 造成死亡的,每株扣 5 分。 | 5 个工作日 | 防治、清理 | |||||
小 计 | |||||||
补植 [80 分] | 草坪、地被、绿篱、色块每死亡或缺株 10 平方米扣 1 分。 | 7 个工作日 | 适宜季节及时清理补植,其他季节 采取相应措施 |
乔木、花灌木有死株或预留位置出现空缺并且未及时更换、补植的每株扣 0.2 分。 | 15 个工作日 | 适宜季节及时清理补植,其他季节 采取相应措施 | |||||
花钵、花坛未适时栽植花卉的,每个扣 1分。 | 7 个工作日 | 适宜季节及时清 理补植,其他季节采取相应措施 | |||||
小 计 | |||||||
卫生保洁 [100 分] | 绿地、花池、树穴内有垃圾、杂物,每处扣 0.1 分;修剪后的植物枝叶未及时清理 的每处扣 0.1 分;广场园艺设施不整洁每 处扣 0.2 分。 | 1 个工作日 | 清理 | ||||
绿地内归堆后的垃圾、杂物在一天内未及 时清运的,每处扣 0.2 分。 | 1 个工 作日 | 清理 | |||||
行道树树冠上有塑料袋、废纸或其他杂物 未及时清理的,每株扣 0.3 分。 | 1 个工 作日 | 清理 | |||||
园林树木积尘影响枝叶色泽,清洗不及时的,每次扣 2 分。 | 3 个工作日 | 清洗 | |||||
小 计 | |||||||
监管保护 [100 分] | 水平绿地、路心池、分车带外缘种植土高于侧平石的,每处扣 0.2 分。若高于侧边 石出现外溢污染xx环境的,每处扣 0.5 分。 | 3 个工作日 | 规整、清理 | ||||
对人为侵占、损毁绿地,非正常修剪、砍伐树木等行为未及时发现、制止的,每次 扣 1 分。 | 1 个工作日 | 制止或恢复 | |||||
绿地内有行人穿行或随地大小便等行为造成损害、停放异物,摆摊设点未及时制止 的,每处扣 0.5 分。 | 1 个工作日 | 制止或恢复 | |||||
行道树有钉、拴、拉、挂现象的,每株扣 0.5 分。 | 1 个工 作日 | 制止或恢复 | |||||
绿地内苗木支护、喷灌、围栏、护网、园林灯具、坐凳、垃圾箱、健身器材、儿童游乐设施、园路铺装、花池、矮墙等附属设施受损未及时维修更换的,每处扣 0.5 分。 | 7 个工作日 | 修复或更换 | |||||
新植苗木需搭建扶架支撑未搭建的,每株扣 0.3 分;扶架搭建不符合规范要求的, 每株扣 0.1 分。 | 7 个工作日 | 修复或更换 | |||||
有火灾安全隐患的每处扣 2 分;因监管不 善造成火灾的,每次扣 5 分。 | 1 天 | 消除隐患 | |||||
小 计 |
水电车辆 (含电动 车辆)管理 [50 分] | 发现跑、冒、滴、漏一处扣 0.5 分;浇水 操作不当造成水资源浪费每次扣 1 分。 | 及时 | 采取相应措施处理 | ||||
在养护作业时车辆减速慢行,拉载货物时严禁抛洒,违者每发现一次扣 2 分;安全警示设施不齐全,在有危险的操作(如修剪大树等),地面安全阻挡及警示设施未按规定摆放,无专人现场管理,每次扣 5 分。 | 及时 | 按照规范立即纠正 | |||||
小 计 | |||||||
xx作业 [50 分] | 养护作业过程中,水管等工具摆放不合理影响行人通行安全的,每发现一次扣 1 分。 | 及时 | 按照规范立即纠正 | ||||
因水力过大给植物生长和行人通行造成影响的,扣 0.5 分。 | 及时 | 按照规范立即纠正 | |||||
因浇水作业不规范造成园林绿地内相关设 施损坏的一次扣 2 分。 | 及时 | 维修更换 | |||||
道路绿化作业未设置安全警示设施的,每处扣 2 分。 | 及时 | 按照规范立即纠正 | |||||
作业养护人员未统一穿着有安全标识服装的,每人扣 0.2 分。 | 及时 | 按照规范立即纠正 | |||||
小 计 | |||||||
合 计 |
评分人(签字):
每月着重考核内容:
3 月——4 月:检查浇解冻水工作及冬季修剪工作;
5 月——6 月:检查施肥和浇水、生长季节修剪,杂草控制;
7 月——8 月:检查杂草清除工作及雨季前树木的修剪和绿地排涝工作;
9 月:迎国庆综合检查;
11 月:检查浇封冻水工作。
晋中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
冬季行道树、道路绿地(道路两侧的带状公园)精细化养护管理日常巡查考核评分表
巡查考核范围: 年 月 日
分类项目 | 扣分标准 | 整改时限 | 整改要求 | 下发问题时间 | 完成整改时间 | 是否符合整改 要求 | 扣分 |
计划报送 [40 分] | 每日 18 时前向巡查考核部门报送 次日养护计划,缺报一次扣 3 分。 | ||||||
小 计 | |||||||
土壤墒情 [80 分] | 因冬季气温回升或风大造成绿地地表失水严重,干土层明显,未及时补水的每处扣 0.5 分 | 1 个工作日 | 采取相应保水 措施 | ||||
小 计 | |||||||
修剪 [260 分] | 乔木、花灌木枯死枝、病虫枝未修剪的,每株扣 0.2 分;地被植物地 上部分应剪除而未剪除的,每 10 平方米扣 0.2 分。 | 1 个工作日 | 去除枯枝、病虫 枝 | ||||
乔木有死株未清理的,每株扣 0.2分;灌木有死株未清理的每株扣 0.1 分;地被植物枯死株未清理 的,每平米扣 0.1 分。 | 4 个工作日 | 清理 | |||||
乔木、灌木未按养护规范进行整形修剪的每处扣 0.5 分 | 4 个工作日 | 按规 范修剪 | |||||
树木歪斜、倒伏、断枝未及时清理的,每株扣 1 分。 | 7 个工作日 | 恢复、清理 | |||||
小 计 | |||||||
卫生保洁 [260 分] | 绿地、花池、树穴内有垃圾、杂物、结冰、大量落叶或修剪后形成的枝叶未及时清理的,广场椅凳、灯具等园艺设施有污渍,每处扣 0.2 分。 | 1 个工作日 | 清理 | ||||
行道树树冠上有塑料袋、废纸或其它杂物未及时清理的,每株扣 0.1 分。 | 1 个工作日 | 清理 |
因施工、浇水造成污染的,未及时 清理,每处扣 0.1 分。 | 1 个工 作日 | 清理 | |||||
硬化面积雪未及时清理的,每次扣 0.2 分;树冠积雪过多未及时清理,每次扣 0.2 分。 | 1 个工作日 | 清理 | |||||
小 计 | |||||||
监管保护 [240 分] | 对人为侵占、损毁绿地,非正常修剪、砍伐树木等行为未及时发现、 制止的,每次扣 1 分。 | 1 个工作日 | 制止或恢 复 | ||||
绿地内有行人穿行或随地大小便等行为造成损害、停放异物,摆摊设点的,未出面制止的,每处扣 1 分 | 1 个工作日 | 制止或恢复 | |||||
行道树有钉、拴、拉、挂现象的,每株扣 0.5 分。 | 1 个工作日 | 制止或恢 复 | |||||
绿地内园林灯具、坐凳、垃圾箱、健身器材、儿童游乐设施、园路铺装、花池、矮墙、喷灌、围栏、护网、铺装等附属设施受损未及时维修或更换的,每处扣 0.5 分。(已 上报,因需采购,以上报为准) | 7 个工作日 | 修复或更换 | |||||
树体有安全隐患没有采取有效措施的每处隐患扣 0.3 分;如应搭建扶架支撑的树木未搭建扶架每株扣 0.3 分;扶架搭建不符合要求每 株扣 0.1 分;需要打箍加固树体而 没有打箍的扣 0.3 分。 | 7 个工作日 | 修复或更换 | |||||
冬季应设置防寒设施的植物未实施防护,每处扣 1 分,防寒设施不 规范美观的,每处扣 0.1 分,春季气温回升未适时拆除防寒设施的, 每处扣 0.2 分。 | 7 个工作日 | 修复或更换 | |||||
绿篱及色块堆积积雪每处扣 0.5 分;绿地、树穴内堆积有害积雪每处扣 1 分。 | 2 个工作日 | 清除 | |||||
有火灾安全隐患的每处扣 2 分,因 监管不善造成火灾的,每次扣 5分。 | 2 个工作日 | 消除隐患 | |||||
因防寒措施不到位造成苗木损毁 的每处扣 2 分。 | 2 个工 作日 | 补充 强化 | |||||
小 计 |
水电车辆 (含电动车辆)管理 [60 分] | 发现跑、冒、滴、漏一处扣 0.1分;浇水操作不当造成水资源浪费每次扣 1 分。 | 及时 | 采取相应措施 处理 | ||||
车辆在养护作业时,应减速慢行,拉载货物时严禁抛洒,违者每发现一次扣 1 分;安全警示设施不齐全,在有危险的操作(如修剪大树等),地面安全阻挡及警示设施未按规定摆放,无专人现场管理,每 次扣 2 分。 | 及时 | 按照规范立即纠正 | |||||
小 计 | |||||||
xx作业 [60 分] | 养护作业过程中,水管等工具摆放不合理影响行人通行安全的,每发现一次扣 1 分。 | 及时 | 按照规范立即 纠正 | ||||
因水力过大给植物生长和行人通行造成影响的,扣 0.5 分。 | 及时 | 按照规范立即 纠正 | |||||
道路绿化作业未设置安全警示设施的,扣 2 分。 | 及时 | 按照规范立即 纠正 | |||||
作业养护人员未统一穿着有安全标识服饰的,扣 0.2 分。 | 及时 | 按照规范立即 纠正 | |||||
小 计 | |||||||
合 计 |
评分人(签字): 每月着重考核内容:
12 月至次年 2 月:检查防冻、修剪、日常养护、保洁和防火、
防盗等工作。
附件 2:
晋中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
晋中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编印二零二二年十月
前 言
为满足园林城市建设的需要,建立标准化养管体系,提升园林养护管理水平,参考国家和其他省、市相关标准规范,并结合晋中市城市园林绿化实际情况,经反复讨论、论证、充实,进行修订,并征求意见,最后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与定义、基本规定、养护管理标准。 本标准由晋中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负责管理和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目 录
根据园林绿地所处位置的重要程度和养护管理水平的高低而将园林绿地的养护管理分成不同等级。由高到低分为:一级养护管理、二级养护管理、三级养护管理等三个等级。 85
附录 A 整改清单 99
附录 B 园林绿化养护等级技术措施和要求 19
附录 C 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日常养护月统计
表 2
0
1.0.1 为了规范晋中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加强质量监督和考核,提高养护管理水平,确保园林景观效果,特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xxx市规划区内的城市绿地的养护管理工作。
1.0.3 园林绿化养护管理除应遵循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与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0.1 园林植物(Landscape plant)
应用于园林绿地中,具有防护、美化等功能,或有一定经济价值的植物。
2.0.2 行道树(Avenue tree)
沿道路和公路旁栽植的乔木。
2.0.3 古树名木(Ancient and famous woody plant)
古树泛指树龄在百年以上的树木;名木泛指珍贵、稀有或具有历史、科学、文化价值以及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也指历史和现代名人种植的树木,或具有历史事件、传说及神话故事的树木。
2.0.4 乔木(Arbor)
主干明显而直立,树体高大的木本植物。
2.0.5 灌木(Shrub)
树体矮小,无明显主干或枝干丛生的木本植物。
2.0.6 绿篱(Hedge)
成行密植,作造型修剪而形成的植物墙。
2.0.7 草坪(Lawn)
草本植物经人工种植或改造后形成的具有观赏效果,并能供人适度活动的坪状草地。
2.0.8 地被植物(Ground cover plant)
株丛密集、低矮,用于覆盖地面的植物。
2.0.9 攀援植物(Climbing plant)
以某种方式攀附于其他物体上生长,主干茎不能直立的植物。
2.0.10 花卉(Flowering plant)
具有观赏价值的草本植物、花灌木、开花乔木以及盆景类植物。
2.0.11 宿根花卉(Perennial flower)
植物地下部分宿存越冬,次年继续萌芽开花,并可持续多年的草本花卉。
2.0.12 水生植物(Aquatic plant)
能够长期在水中正常生活或在其生命周期内有一段时间生活在水中的植物。
2.0.13 花坛(Parterre)
指绿地中精细配置花卉并有明显标界的一种布置形式,用来点缀绿地或庭院。
2.0.14 花境(Flower border)
指绿地中树林、草坪、道路、建筑等边缘花卉片植布置形式,用来丰富绿地色彩。
2.0.15 主干(Trunk)
乔木或非丛生灌木地表面与分枝点之间,上承树冠、下接根系的部分。
树木主干以上集生枝叶的部分。
2.0.17 园林绿化养护管理(Landscape maintenance and management)
园林绿化中采取的灌溉、排涝、修剪、防治有害生物、防寒、支撑、中耕除草、施肥等技术措施。
2.0.18 修剪(Pruning)
对苗木枝干和根系进行疏剪或短截。
2.0.19 有害生物(Pest)
指对园林植物健康生长造成一定危害的病原物、昆虫、螨类、软体动物、鼠害及有害植物等。
2.0.20 杂草(Weed)
是指一些影响绿化效果的草本植物和危害植物生长的恶性杂草。
2.0.21 季相(Seasonal appearance of plant)
植物及植物群落在不同季节表现出的外观面貌。
2.0.22 切边(Edging)
为阻隔两种不同植物生长带来相互影响所采取的养护措施,有时也可采用插片等技术达到切边目的。
2.0.23 水质(Water quality)
水体质量的简称。它标志着水体的物理(如色度、浊度、臭味等)、化学(无机物和有机物的含量)和生物(细菌、微生物、浮游生物、底栖生物)的特性及其组成的状况。
2.0.24 水体(Water body)
绿地内的水体分自然和人工建造两大类。人工建造的水体在形式上分规则水池和仿自然水池。
2.0.25 园林设施(Landscape facilities)
在园林景观中,为满足游人观赏或休憩等需要而设立的建筑、设备等称为园林设施。
2.0.26 假山叠石(Rockery piling)
绿地中,人工堆砌的各类山石,含仿造山石。
2.0.27 黄土不露天
利用草坪等地被植物或树皮等其它材料,对绿地内和树冠下的裸露土地进行覆盖,以期达到绿化、美化、抑尘和保墒的目的。
2.0.28 分级养护管理
根据园林绿地所处位置的重要程度和养护管理水平的高低而将园林绿地的养护管理分成不同等级。由高到低分为:一级养护管理、二级养护管理、三级养护管理等三个等级。
3.0.1 依据城市绿化地点的重要程度及植物的种类将养护管理分为三个等级,即一级养护管理、二级养护管理和三级养护管理,并符合下列规定:
1 重要观光地点、地段的绿化(含其中的乔木、灌木、草坪、地被、花卉、水生植物和水体)及园林设施、古树名木的养护管理划为一级养护管理;
2 偏远地方、地段的绿化养护划为三级养护管理;
3 介于一级养护和三级养护之间的划为二级养护管理。
3.0.2 各级养护单位应制定年度、月度管理计划,及时完成收集相关资料,建立完整的管理档案,每年整理装订成册,编好目录,分类归档。档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绿地建设历史基本情况,包括绿地面积,植物种类、规格、数量,土壤主要理化性状,绿地设计施工图、竣工图等。
2 绿地养护过程的动态情况,包括有害生物发生状况,植物生长状况评价,补植补种,设施种类、数量及状况等。
3 各级养护管理技术措施,日常养护日志及养护管理过程中的重大事件及其处理结果。
4 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成果的单项技术资料。
3.0.3 各绿地养护管理应进行日常考核、抽查考核、月度考核和综合考核,细则见附录 A。主管单位对各养护地块进行抽查时,发现问题下发《问题整改清单》,养护负责人在收到问题处理单后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上报主管单位。
3.0.4 园林绿化养护等级技术措施和要求见附录 B。
4.1.1 绿化养护技术措施完善,管理得当,景观优美,植物配置科学合理,达到黄土不露天。新建绿地各种植物 2 年内达到正常形态。
4.1.2 乔木养护管理应达到以下要求:
1 树冠完整美观,主侧枝分布均匀,数量适宜,景观效果优良。景观树树穴覆盖完整,无裸露。生长期内落叶树新梢生长健壮,叶色浓绿,无黄叶、焦叶、卷叶,正常叶片保存率在 95%以上。
2 植物生长健壮,年平均生长量超过该树种该规格的年平均生长量,保存率达 99%以上。
3 一年修剪 2 次,内膛不空、通风透光,无枯枝死杈,分枝点合适。
4 及时灌溉,干旱季多浇,雨季少浇,一年浇水 5~15 次。
5 每年春季或秋季施肥 1 次。
6 补植宜选用与原有种类一致、规格、树形相近的树木,对呈老化或明显与周围环境不协调的树木应改植,保证常绿乔木成活率 98%以上,落叶乔木成活率 95%以上。补植改植应根据植物的生态习性以及季节特点进行。
7 有害生物控制及时, 枝叶受害率控制在 8% 以下, 树干受害控制在 5% 以下。
4.1.3 行道树养护管理除应达到乔木管理标准外应达到以下要求:
1 树冠丰满完整,树干必须挺直,规格必须一致,分枝点整齐不低于 2.8m,主干上无萌生枝条。
2 主侧枝分布匀称、数量适宜、内膛不空、通风透光,上缘线和下缘线整齐,树高一般控制在 10~17m,不影响车辆通行、高压线、路灯和交通指示牌。
3 树穴大小合理、完整统一美观,应设透气护栅;种植地被的树穴,地被生长良好,黄土不裸露。
4.1.4 灌木养护管理应达到以下要求:
1 树冠紧密饱满。观花类适时开花;观果类结果饱满量大;观叶类叶色变化显著。
2 植株生长健壮,生长期无黄叶、焦叶、卷叶,年平均生长量超过该树种该规格的年平均生长量,保存率达 99%以上。
3 根据植物的生物学特性一年至少修剪 2~3 次,内膛不空、通风透光,下部不光秃,无枯枝残叶。花后及时修剪。
4 根据植株的生长和开花特性进行合理灌溉。干旱季多浇,雨季少浇,一年浇水 8~15次。
5 每年春季或秋季施肥 1 次。
6 补植及时,苗木、规格与原有的接近,对呈老化或明显与周围环境不协调的植株应及时改植,保证成活率在 98%以上。
7 有害生物控制及时,枝叶受害率控制在 1.5%以下,树干受害率控制在 0.3%以下,无大型、恶性、缠绕性杂草,无影响景观面貌的任何杂草。
4.1.5 绿篱养护管理应达到以下要求:
1 冠形完整美观,枝条茂密,无缺株、枯株、死株。
2 植株生长健壮,叶色正常,无枯枝、死杈。
3 一年修剪 3~5 次,修剪应使绿篱轮廓xx,xxxx,xxxx,xxxx,xx上下垂直。修剪后残留绿篱面的枝叶应及时清除干净。
4 一年浇水 8~10 次,植株不得出现失水萎蔫现象;排水畅通,无积水。
5 每年春季或秋季施肥 1~2 次。
6 及时补植相近规格、同品种植物。
7 有害生物控制及时,叶受害率控制在 0.7%以下,茎干受害率控制在 0.2%以下。
4.1.6 花坛、花境养护管理应达到以下要求:
1 花坛轮廓清晰;花境须有明显的季相变化,植株高低错落有序;株行距适宜,不漏底土;必需种植土层厚度大于 30 ㎝,种植土低于花池边缘 5~8 ㎝;无缺株倒伏;无枯枝残花。
2 开花期一致,花坛全年观花期达 180 天以上;确保重大节日有花,布置形式经过专项设计。一、二年生草花 2~3 日内补植完成。
3 植株生长健壮;茎干粗壮,基部分枝xx;花型正,花色纯,株高相等。
4 花后修剪及时合理,宿根花卉一年修剪 2~4 次。
5 非雨季时,摆放花坛浇水 1~2 天浇一次水,地栽花坛 7~10 天浇一次水,保证植株不出现失水萎蔫现象;排水畅通,无积水。
6 栽植前施底肥 1 次,后期追肥 1~2 次。
7 围护设施完好无损,协调美观。
8 有害生物控制见 4.1.4 的第 7 条。
9 花卉的补植应在生长季进行,及时清理死株,并应按原品种、花色、规格补植。一、二年生花卉花谢后失去观赏价值的应进行更换,补植时密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10 冬季寒冷地区,草本花卉可用覆盖塑料薄膜、培土等方式进行防护。
4.1.7 草坪养护管理应达到以下要求:
1 纯草坪和混合草坪的目的草种纯度达 99%,色泽均匀,覆盖率达 99%。
2 草坪生长旺盛,叶片健壮,叶色浓绿,无枯黄叶。
3 冷季型草坪修剪 15~20 次,暖季型草坪修剪 5~8 次。修剪后无残留草屑,剪口无焦枯、撕裂现象。冷季型草坪成坪高度为 6~8cm,暖季型草坪为 4~6cm;冷季型草绿色期不得少于 260 天,暖季型草不得少于 210 天。
4 每年冷季型草坪浇水 20~25 次,暖季型草坪 10~15 次,新植草坪每次浇水量应达到渗入地下 10cm 左右,2 年以上草坪每次浇水量应达到渗入地下 15cm 左右。草坪不得出现失水萎蔫现象;排灌系统完好无损,排水畅通,无积水。
5 每年适时施肥 3~5 次。
6 每年对草坪进行 2 次梳草、打孔,保证草坪透气性,无明显草层形成。
7 与绿篱、色块、花坛等交界处边缘清晰,应留宽度 20~30cm,深度 15 cm 以内的切边。
草坪与建筑物接壤,草坪边缘应低于建筑物散水;草坪与道路接壤,草坪边缘应低于路牙石 3~ 5 cm。
8 草坪叶色正常,无斑秃,无杂草,无有害生物危害状。
9 使用剪草机(车)、割灌机、打孔机、垂直刈割机等机械时,应对操作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大型机械使用过程中,应对谁共现场进行围合、警示。
4.1.8 地被植物养护管理应达到以下要求:
1 种植密度合理,植株规格整齐,无缺株、死株,季相变化明显。
2 生长茂盛,覆盖率达 99%。观花地被植物适时开花,及时修剪残花败叶,或者结合种子采收,适当修剪。蔓生性较强的地被,修剪应保持整体整齐或有规律变化,使枝蔓部侵占xx植物的生长空间。
3 每年浇水 15~20 次,植株无失水萎焉现象;排水畅通,无积水。
4 每年春季或秋施肥 1~2 次。
5 及时清理枯死株,补植同品种同规格的苗木,成活率达 98%以上。
6 无杂草,无有害生物危害状。
4.1.9 水生植物养护管理应达到以下要求:
1 配置合理,花、叶色泽艳丽,观花期长,无残花败叶。
2 植株生长健壮;观花观果植株正常开花结果;正常生长季节无枯死株。
3 湖、池内水生植物的生长范围应严格控制,超出范围的叶片应在水面以下随时清除。及时清除水面及水面以上的枯黄部分。
4 无有害生物危害状,无杂草。
5 水面种植范围内无漂浮物。
4.1.10 水体养护管理应达到以下要求:
1 水质应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3)标准。
2 驳岸须安全稳固,无缺损。
3 安全警示标志必须完备,内容表达准确。循环、动力及排灌设施完好无损,按期维护,保证正常运行及突发情况下的运行。
4 水面无漂浮物,水中不能有绿苔、水藻。
5 水源为中水的水体和浇灌用水要有明显的“不可饮用”标识。
4.1.11 垂直绿化养护管理应达到以下要求:
1 植物枝叶茂盛分布均匀,疏密合理,无枯枝残花。
2 植株生长健壮,开花的攀援植物应适时开花,且花繁色艳。
3 根据不同植物的攀援特点须采取相应的牵引、设置网架等技术措施,视攀援植物生长习性,覆盖率不得低于 90%。
4 一年浇水 8~10 次,植株无失水萎蔫现象;排水畅通,无积水。
5 一年施肥 1~2 次。种植穴内土壤疏松、细碎、平整、无杂物野草,边缘整齐。
6 无明显病虫危害状,平均被害株数不得超过 1%,叶片无虫粪、虫网,虫食叶片每株不得超过 2%。
4.1.12 屋顶绿化养护管理应达到以下要求:
1 须精细养护,地被植物郁闭良好,栽培基质不裸露。
2 根据植物的生物学特性,适时适量浇水、施肥。
3 栽培基质损失时须及时增添栽培基质,及时调节栽培基质的酸碱度和含盐量。
4 须及时修剪乔木和花灌木,控制植物高度。
5 无杂草,无病虫害,屋顶园路及环境清洁,落水口应经常进行疏通与维修。
4.1.13 古树名木养护管理应达到以下要求:
1 常绿树新梢数量多,年平均年生长量 3 ㎝以上,枯枝枯梢较少,宿存 1~3 年叶片达 50%以上,结果枝条累计 20%~80%,黄焦叶量达 30%以下。
2 落叶树生长期内新梢有生长,正常叶片保存率在 90%,无或有少量枯枝枯梢。
3 树冠丰满,主干完好,无空洞、倾斜,无外皮损伤,花、叶、果可观性强,株型齐整。树体结构稳定,对倾斜或腐朽的树体、大枝均需支撑加固。
4 根据古树名木生长状况及立地条件,应适时适量浇水,重点浇越冬水及解冻水;雨季注意排水;树冠叶片尘土较多时,应适时喷水淋洗。
5 古树名木应采用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宜在深秋或早春酌情施用基肥。重点补充可吸收利用的铁,适时补充氮、锌等,控制钠元素过量。
6 根系土壤无污染,土壤有效孔隙度不得低于 10%;土壤容重不得超过 1.3g/㎝ 3;土壤有机质含量不得低于 20g/Kg;无水土流失和根系裸露现象。
7 须设立明显的保护标志,设立围护设施,建立一树一档,有保护复壮措施。古树名木树冠投影及外延 5m 范围内的地上地下无任何永久或临时性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道路、管网等市政设施,无动用明火、排放废水废气或堆放、倾倒杂物、有害有毒物品等。
8 定期检查古树名木有害生物危害情况,及时采取综合防治措施。
4.1.14 园林设施管理应达到以下要求:
1 园林建筑及构筑物整洁、完整无损;室内陈设科学合理、整洁有序;无安全隐患。
2 各种铺装面、侧石、台阶、斜坡等保持平整,无缺损、无积水;各种道路地坪保持清洁;无障碍设施必须完好、通畅;道路侧石应高出土层 3~5 cm。
3 假山叠石完整、稳固、安全;不适于攀爬的叠石必须有醒目标志和防护设备;假山四周及石缝不得有影响安全和景观的杂草、杂物,种植穴不得空缺。
4 所有娱乐健身设施的使用与管理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大型游乐设施安全规范》
(GB8408)的有关规定。必须明示生产单位及使用要求、操作规程;保持环境整洁,运转正常,色彩常新,运动机械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测,不得带故障运行,有完整的运行记录及应急处置
措施。
5 上下水须保持管道通畅,上水无污染;外露的窨井、进水口、给水口等设施随时保持清洁、完整无损、杜绝隐患;防汛、消防等设备保持完好、有效。
6 输配电、燃气及照明设施保持常年完整、正常运转;照明设施保持清洁、有足够照度,无带电裸露部分,各类管线设施保持完整、安全。
7 厕所须设立专人负责,发现问题,随时清洁,全天候保持厕所内外环境清洁、卫生、每天消毒,无异味、无秽物污水外溢、无断水缺电等现象;保持厕所建筑及各项设施完好,正常使用。
8 垃圾桶、果皮箱外观必须清洁、完整,内壁无污垢陈渍,无陈积垃圾,应实行垃圾分类。垃圾堆场须与景区分隔,地面排水良好,不得有污水外溢,场内无臭、无蚊蝇孳生。
9 园椅、园凳分布科学合理,位置固定,整洁美观,无损坏、松动。同一场地内材质、形式应相对统一。维修与油漆未干时,必须设置显著标志。
10 标牌位置恰当,形式美观,书写端正,字迹清楚,内容清楚无歧义,构件完整,材质、色彩须与绿地景观环境协调。标牌设置须符合《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GB/T10001 的规定。
11 报廊、宣传廊位置科学合理,整洁美观,构件完好,内容丰富健康,有特色,陈列材料要做到及时更新。
12 广播及监控设施完好,分布合理,适时广播,音量不得超过 55dB。
13 机动车场和非机动车场平整清洁,车位有明显标志,无障碍设施必须保持畅通。
14 绿地内文物的保护和管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
4.1.15 绿地清洁与保洁应达到以下要求:
1 绿地整齐清洁,水面干净,无杂物、污物,无白色污染(树挂),无杂草、积水。对绿化生产垃圾(如树枝、树叶、草屑等)、绿地内水面杂物,重点地区随产随清,其他地区日产日清,不得焚烧,做到巡视保洁。
2 绿地完整,无损毁、侵占现象,无堆物、堆料、搭棚,树干上无钉拴刻划等人为损害,无影响景观要求和树木生长及养护管理要求的构筑物。
3 定期对常绿树、彩叶树和绿篱色块等进行清洗。
4.1.16 防护措施应达到以下要求:
1 冬季对需防寒的植物须有防寒防风设施,单一道路、绿地用材色彩统一,美观坚固。
2 严禁融雪颗粒或带有融雪剂的雪水进入绿地;及时清除常绿树上的积雪。
3 须制定应急预案,组建应急队伍,积极做好防盗、防撞、防火、防意外等工作,针对可能发生的灾害及时应对处理。对于行道树严重倾斜的 2 小时内排除隐患,2 个工作日内恢复。
4 每日巡查,及时检查树木支撑、防寒措施等有无破损,发现破损及时修补;禁止攀折、摇晃树木、采摘花果。
5 路边作业、高空作业等需要安全防护措施。
4.1.17 技术档案应符合以下规定:
1 绿地、公园管理单位(部门)应制定年度、月度管理计划,并及时收集相关资料,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
2 技术档案应当每年整理装订成册,标好目录,分类归档。
3 技术档案包括绿地建设历史、基本情况、绿地养护过程的动态情况、各项养护管理技术措施、日常养护日志、重大事件及其处理结果、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成果的技术资料等内容。基本情况涵盖绿地面积、植物种类、规格、数量,植物补植、破坏情况,土壤主要理化性状、绿地设计施工图、竣工图等。动态情况包括有害生物现状、植物生长状况评价、设施种类、数量及状况、养护工程的移交、苗木的移植、工程改造等。
4.2.1 绿化养护技术措施比较完善,管理基本得当,植物配置合理,基本达到黄土不露天。新建绿地各种植物 3 年内达到正常形态。
4.2.2 乔木养护管理应达到以下要求:
1 树冠基本完整,主侧枝数量适宜,景观效果良好。景观树树穴基本无裸露。落叶树新梢生长正常,叶色正常,生长季节基本无黄叶、xx、卷叶,正常叶片保存率在 90%以上。
2 植物生长良好,年平均生长量达到该树种该规格的年平均生长量,保存率达 98%以上。
3 一年修剪 1 次,内膛不乱、通风透光,无明显枯枝死杈,分枝点合适。
4 适时灌溉,一年浇水 4~10 次,无明显失水萎蔫现象。
5 两年施肥 1 次。
6 补植及时,苗木、规格等与原有相差不明显。对呈老化或明显与周围环境不协调的树木应及时改植,保证成活率在 95%以上。
7 无明显的有害生物危害状,整体枝叶受害率控制在 10%以下,树干受害控制在 8%以下。
4.2.3 行道树养护管理除应达到乔木管理标准外应达到以下要求:
1 树冠完整,树干基本挺直,规格应一致,分枝点不低于 2.8m,主干上无明显萌生枝条。
2 主侧枝分布匀称、内膛不乱、通风透光,上缘线和下缘线基本整齐,树高一般控制在 10~17m,不影响车辆通行、高压线、路灯和交通指示牌。
3 树穴大小合理、完整统一;种植地被的树穴,地被生长基本良好。
4.2.4 灌木养护管理应达到以下要求:
1 树冠紧密整齐。观花类及时开花;观果类结果正常;观叶类叶色按时变化。
2 植株生长良好,生长期基本无黄叶、焦叶、卷叶,年平均生长量与该树种该规格的年平均生长量一致,保存率达 98%以上。
3 一年修剪至少 1~2 次,内膛不乱,通风透光,基本无枯枝残叶。
4 一年浇水 5~10 次,无明显的失水萎蔫现象。
5 两年施肥 1 次。
6 补植及时,苗木、规格等与原有的相差不明显,对呈老化或明显与周围环境不协调的植株应及时改植,保证成活率在 97%以上。
7 无明显的有害生物危害状,枝叶受害率控制在 3%以下,树干受害控制在 0.6%以下。
4.2.5 绿篱养护管理应达到以下要求:
1 冠形基本完整,基本无缺株、无枯株。
2 植株生长良好,叶色正常,基本无枯枝、死杈。
3 一年修剪 1~2 次,修剪应使绿篱轮廓基本xx,xxxx,xxxx,xxxx,xx上下垂直。修剪后残留绿篱面的枝叶应清除干净。
4 一年浇水 5~8 次,植株不得出现失水萎蔫现象;排水畅通,无积水。
5 两年施肥 1 次。
6 补植相近规格、同品种植物。
7 无明显的有害生物危害状,叶受害率控制在 1.4%以下,茎干受害率控制在 0.4%以下。
4.2.6 花坛、花境养护管理应达到以下要求:
1 花坛图案及色彩配置科学合理;花境有明显的季相变化;株行距适宜;不露土,必需种植土层厚度大于 30 ㎝,种植土低于花池边缘 5~8 ㎝;无缺株倒伏;基本无枯枝残花。
2 开花期一致;花坛全年观花期达 150 天以上;确保重大节日有花,布置形式精心设计。一、二年生草花 5 日内补植完成。
3 植株生长良好;花型正,花色纯,株高相等。
4 花后修剪及时,宿根花卉一年修剪 1~2 次。
5 非雨季时,摆放花坛浇水 2~3 天浇一次水,地栽花坛 15 天浇一次水;排水畅通,无积水。
6 栽植前施底肥 1 次,后期追肥 1 次。
7 围护设施完好无损。
8 有害生物控制见 4.2.4 的第 7 条。
4.2.7 草坪养护管理应达到以下要求:
1 纯草坪和混合草坪的目的草种纯度达 95%,覆盖率达 95%以上。
2 草坪生长良好,叶色青绿,无枯黄叶。
3 冷季型草坪修剪 10~15 次,暖季型草坪修剪 3~5 次。修剪后基本无残留草屑,剪口无明显撕裂现象。冷季型草坪成坪高度为 7~8 cm,暖季型草坪为 5~6 cm;冷季型草绿色期不得少于 240 天,暖季型草不得少于 190 天。
4 每年冷季型草坪浇水 15~20 次,暖季型草坪 8~10 次,草坪基本无失水萎蔫现象;排灌系统完好无损,排水畅通,无积水。
5 每年适时施肥 2~3 次。
6 每年对草坪进行 1 次梳草、打孔。
7 切边见第 4.1.7 条的第 7 款。
8 草坪内无明显斑秃(直径 20 cm),杂草率控制在 5%以下,有害生物危害率在 3%以下。
4.2.8 地被植物养护管理应达到以下要求:
1 种植密度合理,植株规格整齐,基本无缺株、无死株,季相变化明显。
2 生长良好,覆盖率达 95%,观花地被植物基本适时开花,结合种子采收,适当修剪。
3 每年浇水 10~15 次,植株基本无失水萎焉现象;排水通畅,雨后基本无积水。
4 每年春季或秋季施肥 1 次。
5 及时清理枯死株,补植与该种该规格基本统一的苗木,成活率达 97%以上。
6 有害生物危害率在 3%以下,杂草率控制在 5%以下。
4.2.9 水生植物养护管理应达到以下要求:
1 配置基本合理,花、叶色泽良好,观花期较长,基本无残花败叶。
2 植株生长良好;观花观果植株正常开花结果;正常生长季节枯死株小于 5%。
3 湖、池内水生植物的生长范围能严格控制,超出范围的叶片在水面以下能随时割除;水面及水面以上基本无枯黄部分。
4 无明显有害生物危害状,无杂草。
5 水面种植范围内基本无漂浮物。
4.2.10 水体养护管理应达到以下要求:
1 水质应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3)标准。
2 驳岸应安全稳固,无明显缺损。
3 安全警示标志基本完备,内容表达准确。循环、动力及排灌设施基本完好,按期维护,保证正常运行及突发情况下的运行。
4 水面无明显漂浮物,水中不能有绿苔、水藻。
5 水源为中水的水体和浇灌用水要有明显的“不可饮用”标识。
4.2.11 垂直绿化养护管理应达到以下要求:
1 植物枝叶茂盛,疏密合理,基本无枯枝残花。
2 植株生长健壮,开花的攀援植物应适时开花。
3 根据不同植物的攀援特点采取相应的牵引、设置网架等技术措施,视攀援植物生长习性,覆盖率不得低于 80%。
4 一年浇水 5~8 次,植株无明显失水萎蔫现象;排水畅通,无积水。
5 一年施肥 1 次。种植穴内土壤疏松、细碎、平整、基本无杂物野草,边缘整齐。
6 无明显病虫危害状,平均被害株数不得超过 3%,叶片无虫粪、虫网,虫食叶片每株不得超过 5%。
4.2.12 屋顶绿化养护管理应达到以下要求:
1 应精细养护,地被植物郁闭良好,栽培基质基本不裸露。
2 根据植物的生物学特性,及时浇水、施肥。
3 栽培基质损失时应增添栽培基质。
4 及时修剪乔木和花灌木,控制植物高度。
5 及时清除杂草,无明显的有害生物危害状,屋顶园路及环境清洁,落水口能及时疏通与维修。
4.2.13 园林设施管理应符合第 4.1.14 条的规定。
4.2.14 绿地清洁与保洁应符合第 4.1.15 条的规定。
4.2.15 防护措施应符合第 4.1.16 条的规定。
4.2.16 技术档案应符合第 4.1.17 条的规定。
4.3.1 绿化养护技术措施基本完善,植物配置基本合理,裸露土地不明显。新建绿地各种植物 4 年内达到正常形态。
4.3.2 乔木养护管理应达到以下要求:
1 树冠正常,主侧枝分布合适,不影响周围景观效果。落叶树新梢生长xxxx,xxxx、颜色正常。生长季节无明显黄叶、xx、卷叶,正常叶片保存率在 85%以上。
2 树木生长正常,年生长量接近该树种该规格的年平均生长量,保存率达 95%以上。
3 两年修剪 1 次,通风透光,无明显枯枝死杈,分枝点合适。
4 一年浇水 3~8 次。
5 两年施肥 1 次。
6 按规定时间补植与原有树木一致的苗木。对呈老化或明显与周围环境不协调的树木应及时改植,保证成活率在 95%以上。
7 无严重的有害生物危害状,枝叶受害率控制在 15%以下,树干受害控制在 10%以下。
4.3.3 行道树养护管理除应达到乔木管理标准外应达到以下要求:
1 树冠正常,树干基本挺直,规格基本一致,分枝点不低于 2.8m,主干上萌生枝条及时去除。
2 无明显枯死枝,树高一般控制在 10~17m,无严重影响交通、架空线的树枝。
3 树穴基本统一;树穴内不缺土,根系无裸露。
4.3.4 灌木养护管理应达到以下要求:
1 树冠、枝叶正常,观花类正常开花;观果类可以结果;观叶类叶色基本正常。
2 植株生长正常,生长期无明显黄叶、焦叶、卷叶,年平均生长量接近该树种该规格的年平均生长量,保存率达 95%以上。
3 两年修剪 1 次,通风透光,无明显枯枝残叶。
4 一年浇水 3~6 次。
5 两年施肥 1 次
6 补植与原有品种基本一致的苗木,对呈老化或明显与周围环境不协调的植株应及时改植,保证成活率在 95%以上。
7 无严重的有害生物危害状,枝叶受害率控制在 5%以下,树干受害控制在 1%以下。
4.3.5 绿篱养护管理应达到以下要求:
1 树冠完整,无明显缺株枯株;
2 植株生长正常,叶色正常,无明显枯枝、死杈。
3 一年修剪 1 次,应使绿篱轮廓基本清楚,线条基本整齐,顶面基本平整,高度基本一致,侧面上下垂直。
4 一年浇水 3~5 次,植株无严重失水萎蔫现象;排水畅通,无积水。
5 两年施肥 1 次。
6 补植相近规格、同品种植物。
7 无明显的有害生物危害状;叶受害率控制在 2%以下,茎干受害率控制在 0.5%以下。
4.3.6 花坛、花境养护管理应达到以下要求:
1 花坛轮廓基本清晰;花境有一定的季相变化;株行距适宜;基本不露土,缺株倒伏的花苗不超过 5%;枯枝残花量不得大于 5%。
2 开花期一致;花坛全年赏花期达 150 天以上,有布置设计方案;一、二年生草花 7 日内补植完成。
3 植株生长正常;茎干正常,基部分枝良好;株高基本相等。
4 非雨季时,摆放花坛浇水 3~5 天浇一次水,地栽花坛 20 天浇一次水;排水畅通,无积水。
5 宿根花卉一年修剪 1 次。
6 栽植前施底肥 1 次,后期追肥 1 次。
7 围护设施完好。
8 有害生物控制见 4.3.4 的第 7 条。
4.3.7 草坪养护管理应达到以下要求:
1 纯草坪和混合草坪的目的草种纯度达 90%,覆盖率达 90%以上。
2 草坪生长和颜色正常。
3 冷季型草坪修剪 8~10 次,暖季型草坪修剪 3 次。修剪后无明显的残留草屑,剪口基本无明显撕裂现象。冷季型草坪成坪高度为 8~10 cm,暖季型为 6~7 cm;冷季型草绿色期不得少于 210 天,暖季型草不得少于 170 天。
4 每年冷季型草坪浇水至少 10~15 次,暖季型草坪 8~10 次,草坪无明显失水萎蔫现象;
排水畅通,无积水。
5 每年适时施肥 1~2 次。
6 每隔 1 年对草坪梳草、打孔。
7 切边见第 4.1.7 条的第 7 款。
8 草坪基本无斑秃,杂草率控制在 8%以下,有害生物危害率在 3%以下。
4.3.8 地被植物养护管理应达到以下要求:
1 种植密度合理,缺株死株量不得大于 5%。
2 生长正常,覆盖率达 90%,观花地被植物适时开花。
3 每年浇水 8~10 次,植株无明显失水萎焉现象;排水基本通畅,雨后无大面积积水。
4 每年施肥 1 次。
5 及时清理枯死株,补植与该种该规格基本统一的苗木,成活率达 95%以上。
6 有害生物危害率在 5%以下,杂草率控制在 7%以下。
4.3.9 水生植物养护管理应达到以下要求:
1 配置基本合理,花、xxxxx,观花期正常,无明显残花败叶。
2 植株生长正常;观花观果植株能够开花结果;正常生长季节枯死株小于 10%。
3 湖、池内水生植物的生长范围可以得到控制,超出范围的叶片在水面以下基本割除。水面及水面以上无明显枯黄叶。
4 基本无明显有害生物危害状,无明显杂草。
5 水面种植范围内无明显漂浮物。
4.3.10 水体养护管理应达到以下要求:
1 水质应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3)标准。
2 驳岸应安全稳固,无明显缺损。
3 安全警示标志基本完备,内容表达准确。循环、动力及排灌设施基本完好,按期维护,保证正常运行及突发情况下的运行。
4 水中不能有绿苔、水藻。
5 水源为中水的水体和浇灌用水要有明显的“不可饮用”标识。
4.3.11 垂直绿化养护管理应达到以下要求:
1 植物枝叶茂盛基本分布均匀,疏密基本合理,枯枝残花量不得大于 5%。
2 植株生长正常,90%开花的攀援植物应适时开花。
3 视攀援植物生长习性,覆盖率不得低于 70%。
4 一年浇水 3~5 次,植株无严重失水萎蔫现象;排水畅通,无积水。
5 两年施肥 1 次。
6 基本无明显病虫危害状,平均被害株数不得超过 5%,叶片无虫粪、虫网,虫食叶片每株不得超过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