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申报材料中发行人经审计的最近三年一期的财务会计报表截止日为 2010 年 12 月 31 日。现发行人聘请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发行人财务会计报表加审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以下对两次审计截止日相距的这一段时间称为“加审期间”),并出具了编号为 XYZH/2011A9011 号《审计报告》(如无特殊说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所述“审计报告”,均指 XYZH/2011A9011 号《审计报告》)。现本所律师对发行人自《法律意见书》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