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曾之俊为北京博奇副董事长,且其控制的China Boqi Environmental
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日常经营业务需要,预计在2021年度将与关联方北京博奇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博奇”)、深圳市傲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傲天”)、杭州友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友声”)发生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100万元。
2021年4月1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xxx先生、xxxxx、车荣全先生回避表决。同时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和核查意见。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2021年度,公司预计将与前述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情况如下: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 合同签订金 额或预计金额(万元) | 截至披露日已发生金额 (万元) | 上年发生金额(万元) |
向关联方出售 商品/提供劳务 | 北京博奇 | 软件产品开 发与销售/技术服务 | 市场定价 | 100 | 0 | 139.39 |
向关联方购买商品/接受劳 务 | 深圳傲天 | 外包开发费 | 市场定价 | 300 | 36.98 | 92.46 |
向关联方购买 商品/接受劳务 | 杭州友声 | 外包开发费 | 市场定价 | 700 | 124.05 | 616.70 |
(三)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2020年度,公司与前述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实际发生金额 (万元) | 预计金额 (万元) | 实际发生 额占同类业务比例 | 实际发生 额与预计金额差异 | 披露日期及索引 |
向关联方出售商品/提供劳务 | 北京博奇 | 软件产品开发与销售/技术服务/ 系统集成 | 139.39 | 200 | 0.22% | -30.31% | 巨潮资讯 网《关于 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 告编号: 2020-033) |
向关联方购 | |||||||
买商品/接 | 杭州友声 | 外包开发费 | 616.70 | 1,000 | 4.12% | -38.33% | |
受劳务 | |||||||
向关联方购 | |||||||
买商品/接 | 深圳傲天 | 外包开发费 | 92.46 | -- | 0.62% | -- | |
受劳务 |
二、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一)北京博奇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博奇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x
注册资本:40,000万元
住所:xxxxxxxxxxx000xxxxx0x0000x 主营业务:烟气脱硫脱硝、固体废弃物处理以及水污染治理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北京博奇总资产379,691.00万元,净资产193,951.0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67,439.00万元,净利润22,281.00万元。(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x公司董事xxx为北京博奇副董事长,且其控制的China Boqi Environmental
(Holding)Co.,Ltd.间接持有北京博奇100%的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规定,北京博奇构成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北京博奇经济效益和财务状况良好,能够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并支付合同价款,具备诚信履约能力。
(二)杭州友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杭州友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x
注册资本:3059.70万元
住所: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西路98号数娱大厦1201室
主营业务:移动增值业务端到端自动化测试软件开发及测试服务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杭州有声总资产5,182.26万元,净资产
3,203.31万元,主营业务收入达6,722.58万元,净利润为715.97万元。(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杭州友声为公司参股公司,本公司持有杭州友声28.11%的股权,且本公司副总经理xxxxx任杭州友声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规定,杭州友声构成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杭州友声经济效益和财务状况良好,能够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具备诚信履约能力。
(三)深圳市傲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傲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x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1.5178万元
住所:xxxxxxxxxxxxxxxxxxxxx0x0x601
主营业务:计算机软硬件、通信设备的技术开发、产品销售/信息咨询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深圳傲天总资产8,582.61万元,净资产
8,018.42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为4,409.29万元,净利润为-826.91万元。(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深圳傲天为公司参股公司,本公司持有深圳傲天13.34%的股权,且本公司董事车荣全先生为深圳傲天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规定,深圳傲天构成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深圳傲天经济效益和财务状况良好,能够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具备诚信履约能
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与北京博奇的关联交易
公司拟向北京博奇提供软件产品开发与销售/技术服务,目前尚未签署协议。交易双方在交易发生时,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允的市场价格与关联方签署具体协议。
(二)与杭州友声的关联交易
1、2020年6月,公司与杭州友声签订《BOSS系统测试服务项目外包合同》
(1)合同标的:杭州友声接受公司委托,向公司提供“BOSS系统测试服务项目”的技术服务。
(2)合同金额:350万元。
(3)定价依据: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
(4)合同期限:2020年6月1日起至2021年5月31日止。
截至本公告日,该合同仍在实施之中。该合同预计续签,目前暂未签署协议,交易双方在交易发生时,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允的市场价格与关联方签署具体协议。
2、2020年1月,公司与杭州友声签订《测试服务外包合同》
(1)合同标的:杭州友声接受公司委托,向公司提供“测试服务项目”的技术服务。
(2)合同金额:500万元。
(3)定价依据: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
(4)合同期限:2020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截至本公告日,该合同仍在实施之中。
3、2020 年4月,公司与杭州友声签订《研发技术支撑服务项目外包合同》
(1)合同标的:杭州友声接受公司委托,向公司提供“研发技术支撑服务项目”的技术服务。
(2)合同金额:486.4万元。
(3)定价依据: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双方协商确
定交易价格。
(4)合同期限:2020年4月16日起至2021年4月15日止。截至本公告日,该合同仍在实施之中。
4、2021年3月,公司与杭州友声签订《家庭宽带业务产品质量监测采购项目外包合同》
(1)合同标的:杭州友声接受公司委托,向公司提供“家庭宽带业务产品质量监测采购项目”的技术服务。
(2)合同金额:44.97万元。
(3)定价依据: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
(4)合同期限:2021年3月2日起至2021年9月1日止。截至本公告日,该合同仍在实施之中。
5、2021年1月,公司与杭州友声签订《测试服务合同》
(1)合同标的:杭州友声接受公司委托,向公司提供“测试服务项目”的技术服务。
(2)合同金额:30万元。
(3)定价依据: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
(4)合同期限: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截至本公告日,该合同仍在实施之中。
6、2020 年8月,公司与杭州友声签订《APP自动化适配测试技术支撑服务合同
(1)合同标的:杭州友声接受公司委托,向公司提供“APP自动化适配测试”的技术服务。
(2)合同金额:15万元。
(3)定价依据: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
(4)合同期限:合同期限:2020年8月6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止。截至本公告日,该合同仍在实施之中。
(三)与深圳傲天的关联交易
2020年11月,公司与深圳傲天签订《技术支撑服务采购项目(开发)外包合同》
1、合同标的:深圳傲天接受公司委托,向公司提供“技术支撑服务采购项目”
的技术服务。
2、合同金额:235.42万元。
3、定价依据: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
4、合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或框架金额执行完毕。
截至本公告日,该合同仍在实施之中。该合同预计续签,目前暂未签署协议,交易双方在交易发生时,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允的市场价格与关联方签署具体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前述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交易均遵循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交易定价公允,收付款条件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预计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会持续,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上述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定价公允,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六、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
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根据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彩讯股份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进行了审慎核查,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议案、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等。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彩讯股份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关联董事遵守了回避制度,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截至目前,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该等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未损害股东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上市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较大依赖。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彩讯股份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