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A - 联邦条款和条件
金县冠状病毒救济基金补助金同意书
附件 A - 联邦条款和条件
法律规定加插的条款。
本协议中应加插的每一项法律和法律条款,均应视为已加插其中,并且应视其已包含在本协议中而对其进行阅读和执行,如果是由于错误或其他原因未被加进或未正确添加入内,则在任何一方执行后,应对协议进行实际修改,以进行条款的加插或更正。
CARES 法案第 5001 条,冠状病毒救济基金
向“收款方”提供的资金由《社会保障法》第 601(d)条 CARES 法案第 5001 条所提供。接收方保证本协议下的补助金只能用于支付以下费用:
1. 因 COVID-19 公共卫生紧急情况而产生的必要支出;
2. [仅适用于政府单位]截至 2020 年 3 月 27 日,费用未计入最近核准的预算中。 达到以下条件的费用符合要求:
a. 该费用不能合法地由预算内的投入预算、配给预算或分配来资助,或者
b. 该费用与任何投入预算、配给预算或分配预算资金使用方式大相径庭; 和
3. 费用产生于 2020 年 3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0 日之间。
1.符合条件的费用。 费用类别及其符合条件的成本子类别如下:
a. 公共卫生费用,如:
1. 向当局政府或其他实体提供技术援助以缓解 COVID-19 对公共卫生和安全威胁的费用。
2. 为响应COVID-19 采取的公共安全措施的费用。
b. 符合基金资格标准的政府职能所需的任何其他COVID-19 相关费用。
2. 不符合条件的费用。
不合格的支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列出项目:
a. 由州承担的联邦医疗保险费用。
b. 由保险支付的损害赔偿。
c. 工作职责不实质性地用于减轻或应对 COVID-19 公共卫生紧急情况的雇员的工资或福利费用。
d. 已报销或将根据任何联邦计划报销的费用。
e. 偿还捐赠物品或服务的捐助者。
f. 除危险岗位津贴或加班费以外的劳动奖金。
g. 遣 散 。
h. 法律和解。
i. 下一节概述的卫生与人类服务要求所禁止的支出。
统一指导。 收款方应明白,根据本协议,补助金的使用必须遵守有关构成合格支出以及适用于 CRF 资金的所有要求,包括 2 C.F.R. §200 的所有要求的现有和未来官方联邦指南(特别包括了关于内部控制的 2
C.F.R. §200.303,关于次级跟踪监测和管理的 2 C.F.R. § 200.330 至 200.332, 以及关于审计要求的 F 子部分)。
Simplified Chinese Attachment A Federal Terms of Grant Agreement 10/1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