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碩)士論文研究獎助」等字樣,並檢送論文紙本 5 冊( 含中、英文摘要) 授權書暨完整電子檔各乙份予甲方存查(電子檔應為 wo r d 或 p d f 格式)。
附件二
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
獎助博士生研撰臺灣工藝相關研究論文契約書
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以下簡稱甲方)與 君(以下簡稱乙
方)雙方協議乙方所撰之博士論文,由甲方予以獎助,並同意共同遵守下列條款:
第一條 甲方獎助乙方所撰之博士論文題目:
新臺幣壹拾貳萬元整。
第二條 將完成之論文併同學位證明文件,送交甲方確認,經審查通過後,一
次撥付獎助款。
第三條 如乙方所撰之論文內容涉嫌造假、抄襲、改作、侵權等違反學術倫理或著作權相關法規之情事( 附錄) ,或取得文化部與其附屬機關、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受文化部監督之行政法人、或其他政府機關之獎( 補) 助者,則甲方有權取消獎助資格,乙方須於 30 日內退還所有已撥付之獎助金。
第四條 乙方若於簽約後更動論文題目或計畫,應以書面通知甲方並說明更動之必要性,且須經甲方書面同意。若更動後之論文題目或計畫不符甲方獎助資格,甲方得通知乙方解約。
第五條 受獎助之論文博士生應從民國○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完成並繳交論文,乙方若無法於期限內完成者,應至遲於期限屆滿三個月前,以書面向甲方提出延期之申請,經甲方書面同意後,最多得延長一年。乙方若非不可抗力之原因,而未能於前項期限內完成論文者,甲方得通知乙方解約。
第六條 乙方應於論文首頁註明:「本論文獲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博
(x)士論文研究獎助」等字樣,並檢送論文紙本 5 冊( 含中、英文摘要) 授權書暨完整電子檔各乙份予甲方存查(電子檔應為 wo r d 或 p d f 格式)。
第七條 乙方同意永久無償授權甲方得不限地域、時間、次數,公開展示、公開傳輸、重製方式予以利用其論文。
第八條 甲方舉辦相關學術研討會時,乙方有受甲方邀請發表其受獎助論文之義務;xxx因個人因素致無法親自出席或委請他人代為發表時,甲方得自行委由第三人代為發表。
第九條 受獎助論文之內容若有任何違反法令之情事,乙方應負擔法律上之全部責任,甲方若因此受有損失,亦均由乙方負擔賠償之責。
第十條 x契約所載事項,雙方均應本於誠信原則共同遵守;若涉訟時,雙方同意以甲方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訴訟第一審管轄法院。
第十一條 x契約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副本三份,由甲方留存。
立契約人
甲 方:xxxxxxxxxxxxx x x x x:xxx
x x:xxxxxxxxx 000 x
x x:
身 分 證 字 號:戶 籍 所 在 地:聯 絡 地 址:電 話: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