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惩戒对象;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信用中国( 浙江)”网站(http://credit.zj.gov.cn)列入黑名单。须提供无限制投标情形承诺书或提供网页截图。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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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
承诺提供不少于 2000 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由投标人自行决定采用银行信贷证明或财务能力承诺书)。 若采用银行信贷证明,开具银行信贷证明的银行级别: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县(区、市)级及以上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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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最低要求 |
自2018年1月1日(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以来,独立成功完成过一个水运项目道路堆场工程(道路堆场面积不低于 8 万平方米)施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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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投标人应根据本表要求,如实填写第八章七资格审查资料(五)自2018年1月1日以来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2018年1月1日以来完成类似项目情况表”后应附:a.中标通知书的复制件;b.合同协议书的复制件;c.质量证明文件(由发包人出具的工程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现场核查报告或交通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或交通建设工程交(竣)工质量评定备案管理表)的复制件;d.从“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中截图的含有该系统水印的《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四者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若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则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且其在该业绩中须独立完成过上述资格要求中施工任务的,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上述资料中的施工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施工单位名称发生合法变更的除外,但需提供合法变更的有效文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工程规模的解释顺序为:质量证明文件、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若上述资料中均未体现工程规模、工程内容的,必须附发包人或项目质量监督部门或项目所在地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未按上述要求提供或者提供的《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与浙江交通网公开发布的内容不一致但未对资格审查造成实质性影响的,原则上不影响资格评审。投标人提供的任一项类似项目的《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与投标文件所附的业绩证明材料有实质性不一致的,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并报相应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最低要求 |
1、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的情形; 2、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3、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xx.xx)列入失信惩戒对象;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信用中国(浙江)”网站(xxxx://xxxxxx.xx.xxx.xx)列入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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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对公示的推荐中标候选人及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招标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xxxx://xxxxxx.xxxxx.xxx.xx)查询记录为准,查实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有行贿受贿犯罪行为的(以法院生效判决书认定的行为和出具的时间为准),则取消该中标候选人的中标资格。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xx.xx)列入失信惩戒对象;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信用中国(浙江)”网站(xxxx://xxxxxx.xx.xxx.xx)列入黑名单。须提供无限制投标情形承诺书或提供网页截图。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最低要求)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项目经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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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技术负责人 |
1 |
担任过 一个水运项目道路堆场工程施工项目 的项目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
注:1、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认定:对公示的推荐中标候选人和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招标人在定标前可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xxxx://xxxxxx.xxxxx.xxx.xx/)按照招标文件约定对推荐中标候选人和拟委任的项目经理的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询,查询结果以网站页面显示内容为准。投标人无须提供查询件。
2、拟委任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还应提供其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质量证明文件(由发包人出具的工程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现场核查报告或交通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或交通建设工程交(竣)工质量评定备案管理表)的复制件,如若上述资料中未体现人员姓名、任职及业绩规模的,则还须提供发包人或质量监督部门或项目所在地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3、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交工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4、拟委任项目经理是否有“在建合同工程”按以下原则认定:
a.若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则中标通知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和备选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b.若合同协议书已签订的,则仅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c.在建合同工程未通过交工验收或合同解除前,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已经更换的,则现任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同时应在投标文件中附项目发包人的同意更换证明材料,否则更换前后的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5、“在建项目”的地域和投资性质界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投资项目。
6、 投标人主要管理人员中项目经理的职称证信息、建造师注册证书信息、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信息以及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信息、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信息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中已全部公开的,可在诚信信息系统一览表后提供含有该系统水印的《主要人员信息一览表》打印件或截图。
7、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规定:“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故纸质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属于无效证书。同时,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签名、有效期等相关信息满足该文件的相关规定方可认定为有效的建造师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