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融网 ID:
短融网省心投服务协议
甲 方:久亿恒远(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xxxxxxx 00 xx 0 x 000
x x:
身份证号码:
短融网 ID:
鉴于:
1.甲方是一家在北京市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业务,拥有短融网(网址:xxx.xxxxxxxx.xxx)的经营权,并为各主体在短融网网站上达成的交易提供信息中介服务和信用咨询服务;
2.乙方已在短融网网站注册,委托甲方以乙方的自有资金进行自动投资。
据此,经各方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履行。第一条 省心投服务内容
1.1 省心投服务是指甲方根据乙方的委托,通过短融网系统为乙方提供自动投资的服 务。本协议所称“自动投资”仅包括自动出借或自动受让债权,本协议所称“省心投债权”依据上下文指乙方通过各期省心投服务自动投资持有的全部或某一项债权。
1.2 乙方委托甲方代为选择自动投资的具体项目,选择范围为短融网网站中发布的所有借款项目或债权转让项目。
1.3 乙方委托甲方代为确认自动投资项目对应的借款协议、债权转让协议及居间服务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的所有条款,并调用乙方的数字证书签署该等法律文件。对于该等法律文件,乙方均予以无条件承认,并愿意承担该等法律文件引发的法律后果。该等法律文件模板可在省心投页面中查看。
1.4 乙方委托甲方代为选择和转让省心投债权,代为确认债权转让协议及居间服务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的所有条款,并调用乙方的数字证书签署该等法律文件,乙方均予以无 条件承认,并愿意承担该等法律文件印发的法律后果。该等法律文件模板可在省心投页面 中查看。甲方转让乙方省心投债权时,转让对价不得低于该笔债权的剩余待偿还本金数额。
第二条 服务规则
2.1 乙方按照短融网的规则,通过在短融网上勾选“我同意《短融网省心投服务协议》”以及点击“加入”按钮(具体以网站显示为准)确认后,即视为乙方与甲方已达成协议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以及短融网网站所包含的其他与本协议有关的各项规则的规定。
2.2 省心投使用的乙方资金为省心投本金,各期省心投服务本金包括:乙方通过该期省心投页面确认加入的资金;该期省心投债权产生的本金回款;甲方代乙方转让该期省心投债权产生的转让款(需扣除服务费和转让溢价)。
2.3 当乙方通过各期省心投页面确认加入金额并点击“加入”按钮(具体以网站显示为准)后,加入金额对应的资金将冻结在乙方的银行存管账户中,并开始自动投资。乙方同时加入多期省心投服务的,各期省心投加入金额对应的资金将分别冻结在乙方的银行存管账户中。乙方可以多次加入同一期省心投服务。
2.4 甲方完成省心投本金自动投资,且以乙方名义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后,甲方有权依照该等法律文件的约定委托存管银行将省心投本金分别划转至相应的借款人或债权转让人的存管账户。
2.5 各期省心投服务自开放加入之日起至终止加入之日止为当期省心投服务的加入期,加入期长度由甲方视运营情况决定并记录,最长不超过七个自然日。加入期期间未完成自动投资的资金将解除冻结,并自动退出当期省心投服务。因技术原因,各期省心投加入期期间甲方不提供债权转让服务。
2.6 加入期结束的次日为锁定期起始之日,锁定期结束后乙方可将省心投债权转让。锁定期长度以各期省心投页面公布为准,均按照自然年、月、日计算。
2.7 甲方不对省心投自动投资和债权转让的时效性与必然性作任何的保证与承诺。第三条 收益及费用
3.1 乙方有权依照每笔省心投债权的原始借款协议收取本金和利息,且有权依照省心投债权的转让协议收取转让款。
3.2 对于乙方通过省心投获取的任意一笔债权,当乙方收取省心投债权产生的利息或转让款时,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服务费,服务费按下列方式分别计算:
a)乙方收取省心投债权产生的任何一笔利息时,由甲方从该笔利息中扣除对应的服务费。服务费计算公式为:
【利息-该笔债权上期剩余本金*服务费系数÷12】。
b)乙方收取省心投债权的任何一笔转让款时,由甲方从该笔转让款中扣除对应的服务费。服务费计算公式为:
【转让款-转让本金-转让本金*服务费系数*溢价天数÷365】; 溢价天数=【被转让债权上一个还款日到转让成交前一日的天数】。
c)本条所列公式中服务费系数根据服务期长度决定,具体如下表:
锁定期长度 | 服务费系数 |
1个月 | 7% |
2个月 | 7.2% |
3个月 | 7.4% |
6个月 | 8.3% |
3.3 本协议终止后,因本协议获得的省心投债权产生本金、利息或转让款时,乙方仍应当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服务费。
第四条 其它
4.1 本协议以电子形式签署并保存,签署时间以短融网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4.2 本协议自签署之时起生效,效力及于本协议终止前乙方加入的任何一期省心投服务。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协议效力终止。
a)乙方已与甲方签署新的省心投服务协议;
b)甲方通过短融网网站公告或站内信、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乙方终止本协议。
4.3 因本协议引发的纠纷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当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